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篇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分析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摘 要:隨著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我國對于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也加強了監督工作,因為監理是促進建筑事業發展的基礎,同時一旦工作疏忽,也會承擔一系列的責任風險,會給監理單位和監理機構的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對此本文就監理工程師責任風險的合理規避,結合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特點和風險種類進行分析,并提出相關的見解,希望對于監理工程師的有效發展起到促進的作用。
關鍵詞:監理工程師;責任風險;合理規避
前言:
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工作是非常具有委托性、技術性、彈性、集體性和責任性的一項工作,同時也存在一定的責任風險、技術風險以及社會風險等,會引起社會群眾對于監理工程師的偏見;對此加強監理工程師的法律意識、職業道德、責任投保意識等是非常有必要的,這也與監理單位完善管理制度是離不開的,從而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性質
1.1具有委托性
業主會根據工程的進度、質量標準等方面的情況,委托監理進行全方位的監督,使其工程管理更加的全面;而雖然國家對于的監理的工作進行的強制性的管理,但是具體工作的實施,以及委托哪家的監理單位,都是不確定性的,是由業主通過實際的情況和建筑市場進行決定的。并且通過建筑行業的相關規定,企業在委托監理時,應當完善合同方面的簽訂標準,然后完全按照合同簽訂的條件進行工作的展開。
1.2具有技術性
監理工程師具有一定的技術性,工作的范圍是對于建筑工程的實際情況,利用自身已有的專業技術,進行全方位的管理以及技術指導或是咨詢服務等工作;而工作的質量以及成果,與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技術程度有直接的關系。
1.3具有一定的彈性
目前大部分的監理工程師的工作,都有一定的彈性,因為監理工程師的職業素養、工作精神以及給你工作效率,與監理工程師的自身勞動意識有關,是非常不易用工作標準進行衡量的。
1.4具有集體性
監理工作的實施開展是一項復雜且繁瑣的過程,是需要多種專業技術性服務,通過默契的配合,集體共同完成工作,所以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具有一定的集體性。雖然我國目前已經提出總監負責制度,但是監理工程師實際的工作能力,是由建筑工程監理機構的整體運行,從而將其和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質量進行體現。
1.5具有責任性
因為監理工作的復雜性,直接體現出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和義務,不僅責任重大,同時也承受著相當大的心理壓力;而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責任主要體現在管理對象、管理內容、建筑資金、安全事故等,同時也直接關系到建筑工程的質量、進度、造價以及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2、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類型研究
2.1責任風險
業主委托監理工程師是經過合同簽訂的,一旦是監理工程師沒有按照合同規定,并工作范圍超出了合同內容,給建筑工程項目造成一系列的影響;或是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服務不到位,出現失職的行為;再就是監理工程師,單方面的憑借自身工作經驗行為隨意,而造成了工程損失,都屬于行為責任風險。
2.2技術風險
因為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主要依據的是自身的專業技術,對此存在一定的技術風險;并且雖然監理工程師,完全按照合同規范進行工作,并且避免了技術風險,但是由于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技能有限,所以工作的效果不一定能夠達到標準。
2.3資源風險
資源風險照比其他風險,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所以雖然監理工程師沒有承擔一定的責任風險或是其他的風險,但是很有可能承擔資源風險;因為建筑工程項目自身具有一定隱含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不盡相同,利用現有的檢測技術并不能檢查明確,因為受到多方面資源的干擾因素;同時建筑工程隱含的質量問題,暴漏還需要一斷過程,所以監理工程師,很有可能承擔這一過程的資源風險。
2.4管理風險
監理工作的工作性質,是對于建筑工程的全方位管理,對此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管理規劃、建立強大的監理機構以及落實工作人員的責任和分工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一但管理制度不明確,就會導致監理組織機構缺乏監理單位的實施管理;或是總監并沒有充分的發揮應有的工作義務,以及監督單位對監督總監的工作沒有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從而使其監理工組織機構的人員責任義務分配不合理,從而易承擔管理風險。
2.5職業風險
監理工程師由于承擔的責任重擔,所以必須堅持公平公正的工作態度,具有一定的責任承擔意識,當工程利益與社會利益出現沖突時,應當具有正確處理的意義,社會利益為主;當工程利益與監理自身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以建筑工程利益為主。若是監理工程師沒有合理的利用自身專業技能,并將自身的利益為主為主,從而使工程利益出現損失,就會很容易承擔一系列的職業風險。
2.6社會風險
隨著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監理工程師也逐漸受到了社會群眾的廣泛關注和支持,從而不斷的促進國家監理事業和建筑行業的發展。但隨著多種風險糾紛的發生,使其社會對于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性質,出現了偏見,使其大部分的社會群眾,認為監理工程師是對工程質量的管理,出現質量的問題,就應當承擔質量風險;但實際上,對于工程質量問題,應當由承包商進行管理和承擔;既然承包工程項目,就應當在工程竣工并交接時,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所以監理工程師,知識輔助承包商,保證工程的質量,對此不應當承受一定的質量風險,對此也需要承擔一系列的社會風險。
3、責任風險的合理規避
3.1具有強烈的合同意識
既然監理單位與業主是簽訂合同的,所以單位就要完全的按照合同規范操作,從而更好的避免風險。對此不但的培養監理工程師的合同意識、責任意識以及工作范圍是非常有必要的。
3.2豐富自身的專業技術
專業技術是建立工程師,進行技術服務的基礎和主要條件,所以監理工程師,應當不斷的學習和知識積累,提高自身專業技術,從而增加工作經驗,及時的規避技術風險。
3.3增加管理經驗
要想提高監理工程師的管理經驗,首先監理單位和監理機構之間的相關制度應當完善,從而更好的規范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意識;對此監理單位除了要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還要讓總監和監理人員,明確之身的工作范圍和管理責任,從而更好的避免管理風險。
3.4提高職業道德
首先監理工程師,應當明確自身的職業性質,并完全遵循相關職業道德規定;同時監理單位應當增加實踐性,加大對于監理工程師的培訓工作,同時監理行業協會應當加大對監理工程師的監督工作,從而更好的避免職業風險以及社會風險。為了更好的避免職業責任,避免由于自身的工作疏忽,及時的進行職業責任投保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總結:
綜上所述,通過對于監理工程師責任風險合理規避的分析,可以發現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工作是一項復雜且繁瑣的過程,因為監理工作的范圍和內容不僅廣泛,同時一但工作疏忽,就會有損社會利益、工程利益以及自身利益,對此加強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培訓是非常有必要的,從而更好的規避責任風險。
摘要:作者結合自己的實際工作經驗,對監理工程師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和防范措施做出了一定的闡述,為同行業提供一定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責任風險 防范措施 工作特征
1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特征
工程建設監理是由監理工程師提供的一種專業技術服務,它是在業主委托的范圍內,由監理工程師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勉的工作,以達到監理合同要求。關于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一些特點:
(1)建立工作具有委托性
國家雖然對實行強制監理的范圍進行了規定,但是否委托監理,或者在哪一階段委托監理,則由業主按照市場方法來決定。《建筑法》明確規定,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并且雙方應訂立書面的委托監理合同。
(2)監理工作專業技術性強
監理工程師所提供的服務,是基于自身專業技能的管理、技術或咨詢服務。因此,在同樣的工作范圍內及權限內,不同的監理工程師提供服務的成效可能大不相同,這與監理工程師本身所掌握的專業技能有關。
(3)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績效受主觀影響因素大
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具有較大的彈性,因而監理的工作績效界定起來較為困難,其工作績效和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有關。這種能動性主要來自:一是取決于職業道德的約束;二是取決于監理工程師自身對監理工作的熱愛;三是業主的支持。
(4)建立工作績效具有集體性
監理工作是一種需要多專業相互配合的技術服務,從業者的工作更多地體現為集體行為,我國的監理推行總監負責制,但是監理的服務質量和水平最終是由監理機構的整體服務來體現的。只有整個項目監理機構有效運作,監理的績效才能得到實現。
(5)監理工作責任巨大
監理工程師工作的對象和內容客觀上決定了監理工程師需要負擔非常大的責任,因為工程項目投資巨大,且與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一旦損害發生,涉及到經濟額度很大,并可能造成人身傷亡等重大事故。另外,工程質量好壞、造價的高低以及工程建設周期的長短都和社會公眾,特別是消費者的利益密切相關。
2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
監理工程師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要求其既要有較為全面的專業知識,又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綜合協調能力。盡管我國推行的總監負責制,總監在管理過程中起到領導、組織和協調作用,但具體監理工作仍須由專業監理工程師來完成,監理工程師還必須依據監理合同行使職責。換句話說工程項目所出現的質量事故,作為項目監理工程師會負有不同的責任,需冒各種責任風險,其中主要有:
(1)違約責任風險。此類風險最為常見,違約原因多為監理工程師的業務不熟、責任心不強引起的,主要有兩類情況:一是違反了監理委托合同的職權范圍,越權處理非委托工作,造成了工程受損、費用增加,則屬不該為而為之。二是本該履行卻未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監理委托合同中規定的職責,本應由監理工程師親自處理的事卻未處理或未處理好,給業主造成了損失,則屬該為而不為之。如例:某教學樓工程,主體完工后按合同要求大門安裝普通鋁合金門,但施工方為增加材料利潤,則以市面上鋁合金型材質量無法保證為由,向監理工程師提出更換較為昂貴的高檔地彈門,而監理工程師在未按監理合同約定的授權范圍內又未征得業主授權的情況下簽字同意更換。在更換過程中,由于地彈門需打鑿地面,地面局部地方需從新挖鑿和裝修,使工期相對延長,其后果是不但增加了投資還延誤了學生開學使用教學樓的日期。由于發生此事件的原因之一是監理工程師的越權監理行為造成,因此引起了業主的不滿,要求總監撤換了該分管項目監理工程師。
(2)專業技術風險。專業監理工程師所從事的監理活動一般都應為自身較為熟悉的專業,但在當今科學技術飛速發展、工程技術日新月異的時代,各類新材料、新工藝層出不窮,監理工程師除要求熟練掌握所學專業外還需結合實際掌握的相關專業知識,如學結構的還需掌握材料學的相關技能。若由于自身專業水平局限等原因,而在監理活動未能發現本應發現的問題或隱患,則可能給工程造成損失。如例:某學校風雨操場采用后張法施工預應力板,在檢驗批驗收后,混凝土澆筑前,業主代表無意中發現預應力板筋支座處應該放在上部,現場反置,而未被監理工程師發現。事后才知道該項目監理工程師所學專業為項目管理,對結構工程部熟悉,故未檢查出問題而簽字認可。
以上兩點是監理工程師在職業過程中,最易也是發生最多的職業風險。除此之外,監理工程師還可能承擔其它風險,如:一是管理上的風險,由于管理的水平局限或疏漏都可能對工程造成質量事故或隱患。二是社會風險,由于監理執業法律法規尚未十分健全,有可能造成一些本不該由監理工程師負責卻因社會對監理工程師在過程質量管理上的期望過高,而可能認為該由監理工程師承擔。三是職業道德風險,監理工程師除了應由高素質的專業水技術水平還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才能勝任監理工作。最后是人情風險,人情是監理工程師在執業活動中危害最大的,對親朋好友負責的施工項目,監理工程師的最好防范措施就是回避。
3職業風險的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合同。這是防范監理行為風險的基礎。監理工程師必須樹立牢固的合同意識,對自身的責任和義務要有清醒的認識。既要不折不扣的履行自身的責任和義務,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隨時隨地以合同位為處理問題的依據、在業主委托的范圍內,正確的行使監理委托合同中賦予自身的權力。
(2)提高專業技能。專業技能是提供監理服務的必要條件,。努力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能是監理工程師所從事的職業對自身提出的客觀要求。監理工程師絕不能滿足現狀,必須不斷學習,總結經驗,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術功底,鍛煉自身的組織協調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給自身帶來的風險。
(3)提高管理水平。監理單位和監理機構內部的管理機制是否健全,運作是否有效,是發揮監理工程師主觀能動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防止管理風險的重要保證。因此,監理單位必須結合實際,明確質量方針,制定行之有效的內部約束機制,尤其是監理責任的承擔方面,更需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監理單位的監理義務最終須落實到監理工程師身上。損失實際上是有具體的監理工程師造成的,但是有監理單位對業主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因而在監理單位內部,總監與監理機構其他成員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同樣應該制定明確,這對于提高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責任心是十分必要的。
(4)加強職業道德約束。要有效的防范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帶來的風險,需要解決三方面的問題:一是需要對監理工程師應該遵守的職業道德做出明確的界定。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工作顯得較為粗糙、薄弱,雖然對職業操守做了一些定義,但缺乏實際上的操作性;二是需要在此基礎上,加強對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教育,使遵守職業道德成為監理工程師的自覺行為;三是需要健全這一方面的監督機制,監理行業協會應該在這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5)完善法律體系。迄今我國建設領域法律體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是,存在的問題也不少。主要表現在:不同的法律、法規之間、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之間存在許多不協調乃至矛盾抵觸的地方;法律、法規還大量存在覆蓋不到的范圍,不少法律的定義不明確。除此之外,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水平低下的情況普遍存在。因此,一方面需要不斷立法,完善法律、覆蓋的覆蓋面,另一方面需要理順現有法律的關系,對相互矛盾之處要進行修訂。政府行業主管部門以及有關的行業協會,需要自覺執行行政,提高執法水平,并且在社會上積極宣傳有關的監理法律、法規,使社會能對監理工程師承擔的責任有個明確的認識。
摘要:本文首先從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特點、責任風險的內涵、二個方面進行分析,有了明確認識后進而討論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及防范措施進行了闡述 。通過本文也可以對建筑市場領域三方責任主體之一的監理工程師進行較準確的定位,如何規避責任風險等。
關鍵詞:監理工程師、委托性、績效、風險、防范措施等
引言:
在討論監理工程師責任之前,我們先明確監理工程師都有什么樣的工作特點及風險內涵
1.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特點
(1)工作具有委托性。是否委托監理,或者在哪階段委托監理,就可根據需要由業主確定。國家雖然對實行強制監理的范圍進行了規定,但由哪家具體的監理單位來實施,則由業主按照市場來決定。《建筑法》明確規定,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進行監理,并且雙方應訂立書面的委托監理合同,監理工程師必須在委托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內開展工作。
(2)專業技術性強。監理工程師所提供的服務,是基于自身專業技能的管理、技術或咨詢服務。因此,在同樣的工作范圍及權限內,不同的監理工程師提供服務的成效可能大不相同,這與監理工程師本身所掌握的專業技能有關。
(3)績效受主觀影響較大。 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具有較大的彈性,因而監理的工作績效界定起來較為困難,好壞難以運用定量的標準來衡量,其工作績效和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有關。這種主觀能動性,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取決于職業道德的約束;二是取決于監理監理工程師自身對監理工作的熱愛;三是業主的支持
(4)績效具有集體性。 監理是一種需要多專業配合協調的技術服務,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更多地體現為集體行為。我國的監理推行總監負責制,但是監理的服務質量和水平最終是由監理機構的整體服務來體現的。只有整個項目監理機構有效的運作,監理的績效才能得到體現。
(5)工作責任巨大。 監理工程師工作的對象和內容客觀上決定了監理工程師需擔負非常重大的責任,因為工程項目投資巨大,且與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密切,一旦損害發生,涉及到的經濟額度很大,并可能造成人身傷亡等重大事故。另外,工程質量的好壞、造價的高低以及工程建設周期的長短都和社會公眾,特別是消費者的利益密切相關。
2.監理工程師責任風險的內涵
(1)行為責任風險。 監理工程師的行為責任風險風險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監理委托合同規定的職責義務,超出了業主委托的工作范圍,并行造成了工程上的損失;二是監理工程師未能正確地履行監理合同中規定的職責,在工作中發生失職行為; 三是監理工程師由于主觀上的隨意行為未能嚴格履行自身的職責并因此行行造成了工程損失。
(2)工作技能風險。 監理工作是基于專業技能基礎上的技術服務,因此,盡管監理工程師履行了監理合同中業主委托的工作職責,但由于其本身專業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應有的效果。
(3)技術資源風險。即使監理工程師在工作中并無行為上的過錯,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術資源而帶來的工作上的風險。某些工程質量隱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時間和誘因,利用現有的技術手段和方法,并不可能保證所有問題都能及時發現;另外由于人力、財力和技術資源的限制,監理工程師無法對施工過程中的任何部位、任何環節都進行細致全面的檢查,因此,也就有可能面對這一方面的風險。
(4)管理風險。 明確的管理目標、合理的組織機構、細致的職責分工、有效的約束機制是監理組織管理的基本保證。盡管有高素質的人才資源,但如果管理機制不健全,監理工程仍然可能面對較大的風險、這種管理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監理單位與監理機構之間缺乏管理機制。由于監理工程的特殊性,監理機構往往遠離監理單位本部,在日常的監理工作中,代表監理單位的是總監,其工作行為對監理單位的聲譽和形象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因而監理單位對總監的工作行為進行進行必要的監督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監理單位和總監之間應該建立完善、有效的約束機制;二是監理機構內部管理機制的完善程度。監理機構中各個層次的人員職責分工必須明確。如果總監不能在監理機構內部實行有效的管理,則風險仍然是無法避免的。
(5)職業道德風險。監理工程師在運用其專業知識和技能時,必須十分謹慎、小心,表達自身意見必須明確,處理問題必須客觀、公正,同時應勇于承擔對社會、對職業的責任,在工程利益和社會公眾的利益沖突時,優先服從社會公眾的利益;在監理工程師的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時,必須以工程的利益為重,如果監理工程師不能遵守職業道德的約束,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問題,甚至為謀求私利而損害工程利益,必然會因此而面對相當大的風險。
(6)社會環境風險。社會對監理工程師寄予了極大的期望,這種對建設監理事業的繼續發展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人們對監理的認識也產生了某些偏差和誤解,有可能形成一種對監理的健康發展不利的社會環境。現在社會上相當一部分的人士認為,既 然工程實施了監理,監理工程師就應該對工程質量負責,工程出了質量問題,首先向監理工程師追究責任。應當知道,承包商的工作屬于承包性質,承包商有責任為業主提交一個質量合格的工程,但是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是委托性、咨詢性的是代表業主方進行工作的。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實踐中所作的任何工作并不減少或免除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推行監理制,對提高工程質量,保證施工安全是起到積極作用的,但是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不能替代承包商來保證工程不出質量和安全問題。
3.監理工程師責任風險的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合同。這是防范監理行為風險的基礎。監理工程師必須樹立牢固的合同意識,對自身的責任和義務要有清醒的認識,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責任和義務,,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隨時隨地以合同為處理問題的依據,在業主委托的范圍內,正確地行使監理委托合同中賦予自身的權力。
(2)提高專業技能。專業技能是提供監理服務的必要條件。努力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能是監理工程師所從事的職業對自身提出的客觀要求。監理工程師絕不能滿足現狀,必須不斷學習,總結經驗,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術功底,鍛煉自身的組織協調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給自身帶來的風險。
(3)提高管理水平。監理單位和監理機構內部的管理機制是否健全、運作是否有效,是發揮監理工程師主觀能動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防止管理風險的重要保證。因此,監理單位必須結合實際,明確質量方針,制定行之有效的內部約束機制,尤其是在監理責任的承擔方面,更需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監理單位的監理義務最終需落實到監理監理工程師身上。損失實際上是由具體的監理工程師造成的,但是由監理單位對業主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因而在監理單位內部,總監與監理機構其他成員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同樣應該制定明確,這對于提高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責任心是十分必要的。應通過各種制度設計來避免管理風險。
(4)加強職業道德約束。需要內心控制,要有效地防范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帶來的風險需要解決三方面的問題;一是需要對監理工程師應該遵守的職業道德做出明確的界定。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工作顯得較為粗糙、薄弱,雖然對職業操守作了一些定義,但缺乏實際上的操作性;二是需要在此基礎上,加強對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教育,使遵守職業道德成為監理工程師的自覺行動;三是需要健全這一方面的監督機制,監理行業協會應該在這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5)完善法律體系。迄今我國建設領域法律體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是存在的問題也不少。主要表現在:不同的法律、法規之間、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之間存在許多不協調乃至矛盾抵觸的地方;法律、法規還大量存在覆蓋不到的范圍,不少法律的定義不明確。除此之外,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水平低下的情況普遍存在。因此,一方面需要不斷立法,完善法律、法規的覆蓋面,另一方面需要理順有法律的關系,對相互矛盾之處要進行修訂。政府行業主管理部門及有關的行業協會,需要自覺執法行政,提高執法水平,并且在社會上積極宣傳有關的監理法律、法規,使社會能對監理工程師承擔的責任有個正確的認識。
(6)推行職業責任保險。監理工程師可能因工作疏忽或過失造成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的損失,因而需對其承擔賠償的職業責任進行投保,一旦由于職業責任導致了業主或第三方的損失,其賠償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索賠的處理過程也由保險公司來負責。也就是說,通過市場手段來轉移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沒有有形的物質載體,其保險的是你的責任。因此,要開展這種保險,必須一首先對監理工程師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研究分析,搞清楚職業責任和其他責任的區別。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是多方面的。并不是監理工程師的任何責任風險都能夠通過保險來解決。職業責任保險所針對的僅僅是職業責任,即只針對監理工程師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在提供服務時由于疏忽行為而造成業主或依賴于這種服務的第三方的損失。且這種行為在主觀上必須是無意的,并僅限于監理工程師專業范圍內的行為,而不負責和專業范圍無關的疏忽行為造成的損失,職業責任保險在國內尚無開展的先例, 但目前已經在工程設計等領域開始試點。
結束語
監理工程師所面臨的責任風險是比較復雜的。監理工程師有必要將承擔的責任風險進行轉移和分擔,而購買業主責任保險就是一種國際上通行的分擔和轉移責任風險的機制。作為監理工程師,必須對監理責任風險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遇到具體問題多加思考做好事前預控的措施冷靜應對,不能身陷問題不能自拔,把損失降低到最小。同時為業主服務是我們監理的第一要務,分清熟輕熟重。在監理服務中就能有效消除和防范。
摘要:本文針對監理工程師責任風險及職業責任保險進行了分析與探討
關鍵詞: 監理工程師 ; 職業責任 ; 責任風險及保險
在工程項目的開發建設過程中,監理工程師為監理單位提供一種專業技術技能,為業主單位提供高智能的管理服務,對工程建設實施專業化的監督管理。建設項目的質量、工期以及造價、安全、環保和健康等問題和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越來越密切。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明顯的作用。
一 監理工程師的職業責任
監理工程師普遍接受過良好的教育及崗前培訓教育,并具有豐富的社會實踐經驗,社會公眾對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技術服務存在較多的依賴,監理工程師所從事的職業客觀要求他們對社會公眾擔負更多的責任,如可能的民事責任、道義責任等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本文的討論僅僅限于職業責任的范疇。
建設監理是由監理工程師提供的一種專業技術服務,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勉的工作是監理工程師應盡的義務,在工程項目的開發建設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涉及到的工作內容是多方面的,其職業責任可以分為兩類,即過失責任及合同責任。過失責任,是指監理工程師沒有履行其作為專業技術人員應該履行的責任,或是做了作為專業技術人員不應該做的事,而這些過失恰恰造成了業主或第三方的損失,因此,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合同責任,是指監理工程師作為監理合同當事人的一方違背了合同的規定,沒有適當的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從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害,因此,必須依據合同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監理是一種需要多專業配合協調的技術服務,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往往是一種集體的行為,這一點又有別于其他,如醫生、律師等專業人。我國的監理制推行是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組建監理機構并代表監理單位全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中規定的監理義務。總監在監理服務中發揮重要的作用,但監理服務的成效最終是由監理機構的整體服務來體現的,監理單位和總監之間,總監和監理機構其他成員之間的約束機制也對監理工程師的職業責任造成影響,在職業責任的分工方面,也要充分考慮這一方面的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監理工程師的職業責任是非常重大的,因為他們工作的對象是投資巨大,與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工程項目,一旦損害發生,其責任設計到的經濟額度往往較大,并可能造成人身傷亡等重大事故。但在另一方面,對致害的一方來說,損失也是巨大的。監理工程師依靠自身所掌握的專業知識為業主提供技術服務,自身的信譽是他們賴以生存的基礎,除了經濟賠償外,自身聲譽的損失更是不可估量,極有可能對其職業生涯和監理單位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監理工程師作為致害人同時也是受害人,也就是說,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具有兩重性。
二職業保險的保險責任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知道,監理工程師的責任是多方面的,但職業責任保險所針對的僅僅是職業責任。監理工程師的職業責任保險內容,主要考慮如下方面。
1監理服務是一種集體的行為,其職業責任保險可以以監理工程師所屬的執業機構名義購買,也可以以監理工程師自身的名義購買,究竟以什么名義購買較為有利需要結合多方面的因素進行研究,由于我國的監理制度實行的是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項目總監負有相當重要的責任,因此,以項目所屬的監理企業以監理費的額度購買較為合適。但是,除了投保人自身外,即總監理工程師責任,還應包括現場監理機構中從事監理服務的其他人員,如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等的專業疏忽行為。例如,當項目總監在提供監理服務時,以他的名義購買了職業責任保險,若由他領導的其他監理人員或前任在工作時發生疏忽,而總監本人也未能發現這種從專業角度來說本應該發生的疏忽,這也視為總監的一種疏忽,保險公司也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2職業責任保險所承擔的責任,通常有六種形式,保險責任的界定是保險制度的重要環節。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因注冊監理工程師過失行為違反其業務上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發生如下經保險人認定的保險事故,則保險公司應當予以賠償:1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委托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和義務,造成不良后果,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的;2監理人員在現場未發現施工企業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而未予以制止導致不良后果的;3總監理工程師因疏忽為發現工程存在安全隱患而未暫停施工指令而引發不良后果的;4工程監理企業因疏忽未審查出施工企業安全措施中存在的問題,而導致不良后果的;5違反監理合同約定的因疏忽的其他不作為行為;6保險責任條款中約定的其他賠償責任。如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合同同意的為減少或縮小對委托人的經濟賠償責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上述行為必須是過失行為而非惡意瀆職和玩忽職守。
下列行為不屬于賠償范圍:1監理人員違章指揮或者錯誤指令;2將不合格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3 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4對應檢查的項目未檢查或者對應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未實行旁站監理的;5轉讓監理業務的,造成質量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的;6違反監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失職或者瀆職行為;7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失職或者瀆職行為。由于監理工程師的職業責任風險的發生可能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上述第二種承保方式能較好地適宜職業責任風險的這種特點,可以考慮作為主要的承保方式,不過,這承保方式對保險公司來說風險較大,保險公司必須對監理工程師過去的從業記錄有充分的了解,為了能更好的控制風險,也可以考慮對保單規定一個追溯日期,追溯日期的長短由保險公司與投保人雙方商定,在保單的有效期內提出的索賠,只要導致索賠的時間發生在保單規定的追溯期內,保險公司都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建設監理制在我國經過十多年的試點及推行,正逐步走向成熟,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監理制度已初步形成。主要表現在,建設監理的法律,法規體系已基本建立,監理工程師隊伍在數量,質量上較之幾年前已有較大改觀,基本滿足了建設監理事業發展的需要。建設監理的覆蓋面已達到相當的規模,監理在建設工程中所發揮的積極作用已得到廣泛的認同。另一方面,監理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服務時可能面對的風險也逐步凸現出來,對此,我們一方面要繼續推動監理事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又要重視監理工程師職業風險的防范。認識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逐步推行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將有利于我國的建設建立事業保持健康、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建造師與建筑市場108-109頁
【摘要】認識和防范監理責任風險已成為一項十分緊迫和重要的任務,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本文就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特征及其責任風險、風險規避做了詳細的闡述。
【關鍵詞】監理工程師;工作特征;責任風險;規避
隨著《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建設監理制在我國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監理的作用和地位己得到明確。但值得指出的是,在監理應當承擔的責任方面,卻存在許多盲區,人們只強調監理工程師必須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但對監理責任的內涵這一關鍵問題至今未進行過深入探討。認識和防范監理責任風險已成為一項十分緊迫和重要的任務,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1. 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特征
建設監理是由監理工程師提供的一種專業技術服務,它是在業主委托的范圍內,由監理工程師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勉地工作,以達到監理合同的要求。關于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一些特點:
1.1工作具有委托性。
是否委托監理,或者在哪一階段委托監理,就可根據需要由業主確定。國家雖然對實行強制監理的范圍進行了規定,但由哪家具體的監理單位來實施,則由業主按照市場方法來決定。《建筑法》明確規定,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并且雙方應訂立書面的委托監理合同。監理工程師必須在委托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內開展工作。
1.2專業技術性強。
監理工程師所提供的服務,是基于自身專業技能的管理、技術或咨詢服務。因此,在同樣的工作范圍及權限內,不同的監理工程師提供服務的成效可能大不相同,這與監理工程師本身所掌握的專業技能有關。
1.3績效受主觀影響較大。
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具有較大的彈性,因而監理的工作績效界定起來較為困難,好壞難以運用定量的標準來衡量,其工作績效和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有關。這種主觀能動性,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取決于職業道德的約束;二是取決于監理工程師自身對監理工作的熱愛;三是業主的支持。
1.4績效具有集體性。
監理是一種需要多專業配合協調的技術服務,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更多地體現為集體行為。我國的監理推行總監負責制,但是監理的服務質量和水平最終是由監理機構的整體服務來體現的。只有整個項目監理機構有效的運作,監理的績效才能得到體現。
1.5工作責任巨大。
監理工程師工作的對象和內容客觀上決定了監理工程師需擔負非常重大的責任,因為工程項目投資巨大,且與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一旦損害發生,涉及到的經濟額度很大,并可能造成人身傷亡等重大事故。另外,工程質量的好壞、造價的高低以及工程建設周期的長短都和社會公眾,特別是消費者的利益密切相關。
2.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
從上述監理的工作特征來分析,監理工程師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可歸納為如下六個方面:
(1)行為責任風險。監理工程師的行為責任風險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監理委托合同規定的職責義務,超出了業主委托的工作范圍,并造成了工程上的損失;二是監理工程師未能正確地履行監理合同中規定的職責,在工作中發生失職行為;三是監理工程師由于主觀上的隨意行為未能嚴格履行自身的職責并因此造成了工程損失。
(2)工作技能風險〔監理工作是基于專業技能基礎上的技術服務,因此,盡管監理工程師履行了監理合同中業主委托的工作職責,但由于其本身專業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應有的效果。
(3)技術資源風險。即使監理工程師在工作中并無行為上的過錯,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術資源而帶來的工作上的風險。某些工程質量隱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時間和誘因,利用現有的技術手段和方法,并不可能保證所有問題都能及時發現;另外由于人力、財力和技術資源的限制,監理工程師無法對施工過程中的任何部位、任何環節都進行細致全面的檢查,因此,也就有可能面對這一方面的風險。
(4)管理風險〔明確的管理目標、合埋的組織機構、細致的職責分工、有效的約束機制是監理組織管理的基本保證。盡管有高素質的人才資源,但如果管理機制不健全,監理工程仍然可能面對較大的風險、這種管理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監理單位與監理機構之間缺乏管理約束機制。由于監理工程的特殊性,監理機構往往遠離監理單位本部,在日常的監理工作中,代表監理單位的是總監,其工作行為對監理單位的聲譽和形象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因而監理單位對總監的工作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即監理單位和總監之間應該建立完善、有效的約束機制二是監理機構內部管理機制的完善程度。監理機構中各個層次的人員職責分工必須明確。如果總監不能在監理機構內部實行有效的管理,則風險仍然是無法避免的。
(5)職業道德風險。監理工程師在運用其專業知識和技能時,必須十分謹慎、小心,表達自身意見必須明確,處理問題必須客觀、公正,同時應勇于承擔對社會、對職業的責任,在工程利益和社會公眾的利益相沖突時,優先服從社會公眾的利益;在監理工程師的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時,必須以工程的利益為重,如果監理工程師不能遵守職業道德的約束,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問題,甚至為謀求私利而損害工程利益,必然會因此而面對相當大的風險。
(6)社會環境風險。社會對監理工程師寄予了極大的期望,這種期望,無疑對建設監理事業的繼續發展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人們對監理的認識也產生了某些偏差和誤解,有可能形成一種對監理的健康發展不利的社會環境。現在社會上相當一部分的人士認為,既然工程實施了監理,監理工程師就應該對工程質量負責,工程出了質量問題,首先向監理工程師追究責任。應當知道,承包商的工作屬于承包性質,承包商有責任為業主提交一個質量合格的工程,但是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是委托性、咨詢性的,是代表業主方進行工作的。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所作的任何工作并不減少或免除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推行監理制,對提高工程質量,保證施工安全是起到積極作用的,但是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不能替代承包商來擔保工程不出現質量和安全問題。
3. 責任風險的規避
監理工程師必須加強風險意識,提高對風險的警覺和防范,減少和控制責任風險。針對上述監理工程師責任風險的來源,可以考慮從以下六個方面著手:
(1)嚴格執行合同。這是防范監理行為風險的基礎。監理工程師必須樹立牢固的合同意識,對自身的責任和義務要有清醒的認識,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責任和義務,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隨時隨地以合同為處理問題的依據,在業主委托的范圍內,正確地行使監理委托合同中賦予自身的權力。
(2)提高專業技能。專業技能是提供監理服務的必要條件。努力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能是監理工程師所從事的職業對自身提出的客觀要求。監理工程師絕不能滿足現狀,必須不斷學習,總結經驗,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術功底,鍛煉自身的組織協調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給自身帶來的風險。
(3)提高管理水平。監理單位和監理機構內部的管理機制是否健全、運作是否有效,是發揮監理工程師主觀能動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防止管理風險的重要保證。因此,監理單位必須結合實際,明確質量方針,制定行之有效的內部約束機制,尤其是在監理責任的承擔方面,更需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監理單位的監理義務最終需落實到監理工程師身上。損失實際上是由具體的監理工程師造成的,但是由監理單位對業主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因而在監理單位內部,總監與監理機構其他成員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同樣應該制定明確,這對于提高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責任心是十分必要的。
(4)加強職業道德約束。要有效地防范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帶來的風險,需要解決三方面的問題:一是需要對監理工程師應該遵守的職業道德做出明確的界定。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工作顯得較為粗糙、薄弱,雖然對職業操守作了一些定義,但缺乏實際上的操作性;二是需要在此基礎上,加強對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教育,使遵守職業道德成為監理工程師的自覺行動;三是需要健全這一方面的監督機制,監理行業協會應該在這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5)完善法律體系。迄今我國建設領域法律體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是,存在的問題也不少。主要表現在:不同的法律、法規之間,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之間存在許多不協調乃至矛盾抵觸的地方;法律、法規還大量存在覆蓋不到的范圍,不少法律的定義不明確。除此之外,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水平低下的情況普遍存在。因此,一方面需要不斷立法,完善法律、法規的覆蓋面,另一方面需要理順現有法律的關系,對相互矛盾之處要進行修訂。政府行業主管理部門及有關的行業協會,需要自覺執法行政,提高執法水平,并且在社會上積極宣傳有關的監理法律、法規,使社會能對監理工程師承擔的責任有個正確的認識。
(6)推行職業責任保險。監理工程師可能因工作疏忽或過失造成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的損失,因而需對其承擔賠償的職業責任進行投保,一旦由于職業責任導致了業主或第三方的損失,其賠償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索賠的處理過程也由保險公司來負責。也就是說,通過市場手段來轉移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沒有有形的物質載體,其保險的是你的責任。因此,要開展這種保險,必須一首先對監理工程師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研究分析,搞清楚職業責任和其他責任的區別。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是多方面的。并不是監理工程師的任何責任風險都能夠通過保險來解決。職業責任保險所針對的僅僅是職業責任,即只針對監理工程師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在提供服務時由于疏忽行為而造成業主或依賴于這種服務的第三方的損失。且這種行為在主觀上必須是無意的,并僅限于監理工程師專業范圍內的行為,而不負責和專業范圍無關的疏忽行為造成的損失,職業,責任保險在國內尚無開展的先例,但目前已經在工程設計等領域開始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