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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從投融資角度來看,風險投資表現為一種資本供給,高新技術企業表現為一種資本需求,兩者之間具有明顯的融合效應:風險投資促進了高新技術產業的發育,后者的成長也為前者創造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關鍵詞】 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融合效應
一、引言
隨著現代科學的飛速發展,科學技術已成為第一生產力,知識是推動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高新技術產業則是知識經濟時代經濟發展的第一支柱。但是,在科學技術向產業化轉換形成生產力的發展過程中,由于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和高度不確定性的存在,以及缺乏相應的資產擔保。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要想從講究穩健經營規避風險的銀行獲得借貸資金以及在IPO條件苛刻的證劵市場獲取權益資本都是非常困難的,而專業管理的缺乏更是在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道路上雪上加霜。因此融資困難和缺乏有效的專業管理成為了阻礙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障礙。與此同時,風險投資卻在近幾十年來在世界范圍內得到迅猛發展。盡管風險投資家們一再強調,風險投資在選擇投資對象時僅僅是看投資項目是否符合風險投資的風險與收益的要求,并未局限于高新技術領域,而高新技術企業中的主流企業也并不一定都具有風險投資的背景,但風險投資自產生開始就與高新技術企業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于彼此的內在需要、符合兩者本質特性的自然結合,也正是這種互利的融合決定了兩者之間的作用關系不僅僅是單向的,而是一種雙贏的關系。本文將從理論上來論證這種雙贏關系的存在,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提出優化我國風險投資和高新技術產業融合的建議。
二、風險投資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推動劑”
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核心在于不斷提供新的具有廣闊發展空間的應用技術以及具有高附加值的產品,其實質就是要提高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成功率。因此高新技術產業在發展過程中有著與傳統產業完全不同的特點。
一是高投入。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通常要經過四個階段:技術醞釀與發明、技術創新、技術擴散和工業化大生產。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每一階段都需要大量資金的持續投入。這一方面是因為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以及人力資本投入的高機會成本決定的;另一方面是由科技創新的本質特性決定的,無任何歷史先導的借鑒使得在發展過程中必然會導致大量的沉沒成本的出現。
二是高風險。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主要有:投資決策偏差風險,依賴于歷史數據分析的投資決策,在對無任何歷史數據提供的高新技術產業進行分析時,決策估算偏差的風險可想而知;技術研發風險,技術的不成熟與相關配套設施的欠缺使得技術的研發自始至終都存在著高風險;經營管理風險,科技創業團隊的組成不合理,大量技術人員的存在導致企業缺乏相關經濟管理方面的專業人才,在無形中會增加企業的內部交易成本。
三是高收益。高新技術產業提供的都是具有經濟高附加值的服務和產品,通過科技的杠桿作用,使得高新技術產業可以獲得比傳統產業大得多的超額利潤。
四是產品周期短。一方面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額利潤必定吸引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涌向該產業,使競爭加劇;另一方面知識經濟下特有的技術擴散的高度外部性,使得其他人利用新技術生產產品的復制成本非常低。這一切導致要想在高新技術產業獲得長期發展,只能依托技術的發展加速產品的更新換代來實現。
高新技術產業的這些特點客觀上決定了融資和管理將成為制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瓶頸。高風險、高投入的存在使得規避風險尋求穩健性的銀行借貸資本很難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的融入資本。在中國,證券資本市場的發展還極其不完善,國家對IPO的條件要求相當苛刻,因此想要通過IPO從證券市場獲取權益資本對于高新技術產業來說是非常困難的。而在經營權與所有權高度分離的現代企業體制下,專業分工細化的趨勢使得企業的生產、科研、管理的職能在很大程度上發生分離,管理在企業中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因此在兩權分離的現代企業中,管理的工作一般都是交給具有專業水平的職業經理人,這樣可以有效地提高企業的運轉效率。在高新技術產業中,由于科技創新的高水平專業性要求和資金的有限約束,使得科技創新團隊更加注重的是對于技術人才的網羅,而對于提高企業運作效率的專業管理人員,則大多是并不精通管理的技術人員兼任。這在競爭激烈的現代經濟體制下,必然會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又一瓶頸。
風險投資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巨大潛在收益與較大失敗風險的技術創新領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風險投資是一種權益資本投資,但是他的投資實質卻是以投資于一個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群,將其中成功的項目進行出售和上市,實現所有者權益的變現。通過高額的利潤回報來彌補投資的支出和承擔高風險的風險補償,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承擔可由超出社會平均利潤率的超額利潤得到彌補。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高收益以及縮短的產品周期的內在特性與風險投資的高風險、高收益的中長期利潤追求完全契合,風險投資就像是專為推動高科技產業發展而生的。風險投資的出現為高科技產業發展提供了一個十分適合的融資渠道,而且除了作為一種權益資本投資以外,風險投資還具有專業投資的特性,它不僅為創業者提供資金,還為管理者提供其專業的學識、經驗以及廣泛的社會關系。作為一個股權投資者,它會將自己的專業管理能力運用于高新技術產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中,幫助企業減少內部交易成本,從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運轉效率的提高。風險投資的發展為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解決了兩大瓶頸問題。充足的資金、專業的管理與高科技技術知識的有機結合將會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速發展,從而極大地增強我國的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
三、高新技術產業是風險投資發展的“原動力”
風險投資在選擇投資對象時對傳統行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并沒有在原則設定上厚此薄彼。但是在實踐中,我們只需要看一下各國風險資本的行業分布,就會發現高新技術領域是風險投資事實上的“寵兒”。一方面這是由于高技術項目具有符合風險投資原則的一系列特點所致;另一方面則是因為高新技術產業優化了風險投資的制度和資源環境,促使了風險投資的快速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反過來對風險投資的發展也起到了一個巨大的推動作用。
(一)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是風險投資機制產生的基礎和活力的源泉
首先,風險投資之所以愿意冒高風險,選擇新興的高新技術產業為投資對象,正是因為一旦投資成功,高新技術成果實現產業化轉換,它就能通過技術壟斷市場給風險投資家帶來幾倍甚至幾十倍的超額利潤。追逐高收益是風險投資的動力,而蘊含著高額回報的高新技術產業當然成為風險投資的首要選擇對象。其次,風險投資的根本目的不是通過股權投資來長期控制風險企業,而是定位在一段不算太長的投資期間內實現風險資本的快速增值。產品周期縮短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場中一旦獲得成功,企業資產和內在價值便如細菌繁殖般呈現幾何級數倍增,風險投資機構可采取適當的方式將股權變現(蛻資),實現風險資本的較快回收,繼而投入下一個風險項目,使縮短風險資本循環周期成為可能。所以,風險投資在其產生和發展過程中始終保持著“向高新技術傾向”的特征。而高科技的動態性決定了高新技術產業是一個不斷更新和豐富內容的持續性過程,在此過程中產生的無窮商機則是風險投資發展的動力源泉。
(二)高 新技術產業發展有利于降低風險投資的投資風險
風險投資機構在其本質上仍然是一個風險規避者,高風險的承擔是因為有高收益的回報作為動力實現的,風險投資者同樣有降低投資風險的主觀期望。而高新技術產業穩定發展則可以實現風險投資者降低投資風險的期望。首先,高新技術產業比別的行業擁有更短的產品周期和經營周期以及更快的產品更新換代速度,投資資本的快速回收和增值能夠幫助風險投資將時間期限上的不確定帶來的風險較投資其他行業相比降到最低。其次,在穩定發展起來的高新技術產業內部,由于高新技術的迅速外溢帶來的高度外部性,也為風險投資者在進行風險投資決策時提供了大量的有用的參考信息,可以幫助風險投資者有效地降低決策風險
四、優化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融合的政策建議
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化是“雞與蛋”的關系,相互作用、相互影響,有著融合的必然趨勢,但二者在我國的融合卻是十分有限的。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市場上存在一種奇怪的現象:一方面是大量的創業企業資金匱乏,但得不到風險投資的青睞;另一方面則是上百家風險投資公司的風險資本規模不斷擴大,大量的風險資本懸浮在空中,無法落到創業企業的實處。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錯綜復雜的,主要反映在投融資機制、運行機制、法律、政策、人才等方面。為了促進風險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筆者提出以下政策性建議。
(一)建立促使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融合的投融資法律環境
從立法上看,目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與風險投資的融合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風險投資活動時遇到的法律障礙。很多現行法律規定滯后于實踐活動,同時在不少相關領域立法又呈現出大量空白,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風險投資的快速發展。要保障風險投資公司在項目選擇、知識產權維護和所有者權益轉讓等方面的利益,就要盡快建立與風險投資發展相適應的中小企業法、風險投資基本法、風險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合伙企業法、知識產權保護法、公司法、稅法、企業收購與兼并法、破產法等。
(二)建立有利于高新技術產業和風險投資互動的稅收優惠投融資機制
各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實踐都表明,稅收優惠政策是風險投資發展的“助推器”。政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制定較全面的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完善直接稅收優惠政策。在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通過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和高科技人才的個人所得稅進行減免,以吸引和留住高科技型人員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力度;同時對風險資本收益實行減免所得稅,這有助于鼓勵風險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刺激更多風險資本的投入。在流轉稅優惠政策方面,要改變現行的與科技有關的流轉稅只局限于對科研單位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的規定,還應拓寬流轉稅優惠政策面,包含風險投資公司。率先對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抵扣外購的固定資產納稅額,降低投資成本,增加投資收益。二是完善稅收間接優惠政策,對加速折舊、稅前還貸、延期納稅和特定準備金方面進行全面的稅收優惠。三是把稅收優惠的重點集中在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上,避免誤導高新技術企業偏離科技研究與開發的方向。
(三)積極推出創業板,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
在西方發達國家,風險投資價值實現的主要途徑也是最佳途徑就是實現公司上市。由于高科技公司初創階段大都為中小企業,難以滿足在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為使風險投資能夠順利退出,激發風險投資者的積極性,國外高新技術企業大都通過在二板市場上市來實現風險投資的變現。當前我國的中小企業板仍是主板市場的組成部分,離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板市場還有很大差距,所以應根據不同類型、不同成長階段的創新型企業的特點和風險特性,早日進行創業板試點,為風險投資創造最優的退出途徑,也為上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長久的融資渠道。
(四)加強人才培養,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業管理人才隊伍
風險投資能否成功,關鍵是具備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并不斷地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政府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調動創新者、風險投資家和管理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一是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動機制,實現人才的合理配置,為他們創造一個寬松、自由、能充分發揮個性與才能的良好氛圍;二是積極開展與國外風險投資機構的合作,引進和學習先進的風險投資管理技術;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吸引和鼓勵高級人才從事風險投資事業。
1風險投資的特征
風險資本是一種權益資本,是職業投資家把資金投向蘊藏著高風險的高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并參與決策和管理,旨在促使高新技術成果的商品化,以取得高收益的一種投資行為。
(1)高風險、高回報是風險投資的一大特點。風險投資的投資對象和時期不同于傳統的商業銀行。后者一般選擇處于成熟期中財力雄厚的大中型企業,而前者正相反,它是要投資于初創期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幫助其成長為成熟企業。風險投資著重于高新技術產業的技術優勢和市場潛力,而投資本身總會伴隨風險,如果投資目標開始就鎖定在高風險領域,那么基于此目標上的投資行為無疑更是高風險的。作為對風險的補償,高回報也必然是其預期的收益。
(2)風險投資作為一種權益投資,它通過資本增值獲利。高新技術企業擁有的是技術,缺乏的是資金,而風險投資擁有的是充足的資金和專業的管理團隊。當風險投資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時,其看中的并不是企業目前的狀態,而是要以權益資本的形式將資金注入到企業,在適當的時機通過出售所持企業的股份撤出投資,以實現資本的增值。
(3)風險投資具有長期性和階段性。只有所投資的企業其盈利水平達到一定程度時,風險投資才能通過適當的途徑收回本金并獲得較高的利潤。這個過程一般需要3到7年左右,甚至更長,相對于其他投資方式來說,獲利的周期較長。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分為種子、創業、擴展、成熟四個階段,基于其階段性,風險投資也是分階段供給資金,通過進行嚴苛的預算管理,反復評估企業的潛力,把前一階段目標的實現作為下一階段資金投入決策的重要依據,以此降低投資的風險,提高風險投資企業的成功率。
(4)風險資本循環往復式螺旋運行。風險投資不是以間斷式進行投資,而是以“投入—增值—回收—再投入”的方式運行。風險資本在企業初期進入,扶持企業發展壯大后,通過轉讓股權或拋售股票,回收資本并獲得超額利潤。隨后,風險投資者又開始尋找下一個目標,以其更加雄厚的資金投入到其中。
2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
風險投資的最終目的就是實現其資本的成功退出,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
(1)公開上市。這是最常被采用的一種方式,通過這種方式,能夠實現共贏的局面。一方面,風險投資家把股權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可以快速套現,實現投資收益,同時能夠促使其聲譽的提高,有利于以后的籌資和經營活動的展開。另一方面,企業通過公開上市,向不特定主體募集資金,增加了融資的渠道,使企業能夠做大做強。
(2)并購。當企業難以達到上市的條件,或是風險投資家自身的原因,企業就會面臨并購。并購的主體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其他企業,另一類是其他風險投資家。大企業并購風險企業可以快速有效地控制相關高新技術領域,擴大涉獵的范圍或者提前預防潛在的競爭對手。而風險企業被并購,意味著將會失去獨立性,有時會遇到來自風險企業內部的阻力。但也并不無好處,被兼并的企業可以得到另一公司的資本追加,共享其資源。當風險企業被另一風險投資家接手時,此被稱作“二次出售”。當風險投資家認為企業發展前景不明朗,或是風險投資機構內部的各種因素,需要盡快收回資金,此時,若是其他的風險投資機構與其狀況正相反,那么就會出現“人棄我取”的情況。
(3)回購。風險投資家為了降低風險,會跟所投資的企業約定一定時期后購回其持有的股份。風險企業會因回購其股份獲得企業的控制權和所有權,但也會增加企業所承擔的風險。回購對投資雙方具有一定的誘惑力,因此這種方式頗受歡迎。
(4)破產清算。由于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性,失敗的投資概率是比較高的,此時破產清算是退出投資的不得已而為之的方式。若一個企業進行破產清算的階段,其風險投資的收益通常為負收益,即遭受了損失。由于清算時,清償的順位是債權先于優先股先于普通股,因此風險投資會提前考慮周詳,盡量減少損失。同時,破產清算不光是有資金成本和時間成本的,還要面臨法律上繁冗的程序,有時風險投資家會根據情況選擇其他的方式收回資金。
3高新技術產業與風險投資的關系
從上文介紹中可以看出,高新技術產業與風險投資密不可分,在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業期與擴展期中,風險投資作為資金紐帶供應著高新技術企業的成長,等到企業成熟了能夠獨立發展后,風險投資也適時地退出了。具體表現如下。
(1)高技術企業的成長與風險投資業彼此之間形成了相互促進的關系。從供求關系看,風險投資表現為資本供給,而高技術企業則表現為一種資本需求,高新技術企業對資本的大量需求為風險投資提供了廣闊的市場,而風險投資是高新技術企業前期主要的融資渠道。高新技術企業和風險投資是緊密交織在一起的,它們之間具有很大的相關性。高新技術只有在風險資本投資的前提下才能迅速產生效益,并進而帶動高新技術產業的產生;風險資本只有用于投資高新技術產業才能產生更多資本,才能實現資本的增值。
(2)風險投資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增值服務。制約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瓶頸,除了資金以外,還有其缺乏豐富的管理經驗以及廣泛的社會關系網。因此,風險投資家在注入資金后,通常還要運用自己的知識、信息、經驗和人際關系網,參與到風險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在企業發展戰略、市場前景分析、制度制定以及資本運營等方面為企業掌舵,為企業提供增值服務。
(3)高新技術產業與風險投資共同促進了證券市場的繁榮。證券市場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為解決資本供求與流動性而產生的市場。證券市場分為主板與創業板,其中創業板塊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上市和發展提供了一系列的服務,反之,高新技術企業的上市也促進了證券市場的活躍性。風險投資家同時可以利用證券市場包裝企業上市,實現其資金的回籠,這就使得三者有機地結合起來,共同促進了經濟的發展與繁榮。然而,由于我國風險投資發展還較為緩慢,風險投資機制并沒有建立完善。因此,風險投資還未完美地承擔起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任,這是阻礙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一大原因。資金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血液,風險投資要發揮紐帶的作用,搭建起科技成果與市場之間的橋梁。發展風險投資,增加高新技術產業可用資金,來促進科技進步以及加快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進程。
摘 要 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根本目的是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本文在分析高校高新技
術產業現狀和風險投資的基礎上,尋求風險投資公司和高校高新技術產業的結合點,以促進二者的快速成長
和發展。
關鍵詞 產學研 風險投資 高新技術產業 風險投資公司
1 高等學校高新技術產業與風險投資的內涵及外延
高校是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創造性人才的搖籃,是認識未知世界、探索客觀真理、為人類解決面臨的重大課題提供科學依據的前沿,是知識創新、推動科學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重要力量。產學研合作是指高等學校把科研成果迅速投向企業,并積極促進其轉化為生產力,在短時期內通過市場形式實現為人類服務的目的;同時,科技成果與企業、市場結合形成的資本,又部分反過來投入高校科研,從而增強高校實力。通過這種結合,促進教學、科研的資本轉化。
高校高新技術產業化就是要使高校高新技術成果實現工業化,把新技術變為可供廣泛應用的新產品、新資源。它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
風險投資是指投資主體將資本投入到高新技術產業,特別是尚處于創業階段的新興高科技產業,并與之合作經營,完成高新技術的開發及其成果的產業化,待高新技術產業成長為規模產業后,以出讓其股權獲得收益的一種投資方式,它涉足的大多是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具有如下一些特征:它以那些比較長期的、有創意的、具有較高潛在市場收益和商業前景的高新技術產業或項目作為投資對象,風險投資主體以資本人股,實行長期投資,注重長遠利益;通過扶植高新技術產業的股權置換或企業上市,以及股票升值的辦法來回收資本和高額利潤,再投資另一新創企業,周而復始;具有較大的風險性和高收益性。從事風險投資的企業被稱為風險投資公司。
風險投資作為20世紀金融領域最成功的創新成就之一,在美國“硅谷”取得了極大地成功,特別是在IT行業中,演繹了一個又一個傳奇的神話故事,在短短的幾十年里,發展成為一個重要的投資方式,并得到國內外經濟界和教育界的普遍關注。
2 風險投資在高校高新技術產業中的作用
一位美國投資專家曾這樣評價過風險投資:美國硅谷的神奇故事,不僅歸功于科學技術的發展,更得益于一種特殊資本運營模式一風險投資。據統計,美國90%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是按照風險投資模式來運行的,接受風險投資的企業中有80%以上的是高新技術企業,聞名世界的微軟公司、英特爾公司、蘋果電腦公司無一不是借助風險資本起家發展起來的。由此可見,風險投資對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的巨大影響,不僅如此,它對高校高新技術產業同樣具有強大的支撐作用。具體表現在:風險投資公司介入,可以使高校高新技術產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規范操作和科學管理,做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事企分開;有助于解決高校高新技術產業資金投入不足的難題;可以更好地促進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有助于高校高新技術產業通過收取技術使用費、轉讓費以及技術人股來獲得較好的經濟收益,大幅提高科研人員的經濟收入,更好的留住人才!
3 高校高新技術產業為引進風險投資創造了應有的條件
隨著風險投資的深人人心,高校高新技術產業與風險投資公司的合作亦具備了一定的條件。一是高校是培養高級專業人才的主要基地,擁有大學所固有的創新能力,能夠利用學校的技術、人才、信息等資源的綜合優勢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二是高校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校內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創新機制,通過技術創新把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和效益。
我國的風險投資活動自開始以來,經過十幾年的孕育,有了較大的發展,已出現了一批知名的風險投資公司,為高校科技產業的發展奠定了一定的資金基礎。同時,風險投資作為一種特殊的投資行為,其外部環境建設又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國的風險投資還處于摸索和哺育階段,在這個階段,我們也應該看到高校科技產業面臨著許多急需解決的問題,迫使高校高新技術產業要努力挖掘潛力,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機遇:
(1)從我國高校目前的情況分析,開發出的科技成果轉化率較低,目前,我國科技成果成功轉化比例不足20%,遠遠低于發達國家的70%的平均水平。這與高校的教師、科研人員重理論輕實際,重論文輕應用,缺乏風險意識有關。所以,要提高高校高新技術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就要注重科學研究的高水平,努力使課題的研究與開發處于學科的前沿,按照市場經濟的特點,從能夠商品化生產的角度出發,進行選題、立項、技術設計、開發,優化技術開發項目的投入要素,把有限的資源配置到市場需求、有應用前景、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項目中去,更好的情況是這些研究成果的應用能具有促進某個產業跨越式發展的潛力。
(2)我國有豐富的項目源,其中的基礎研究成果往往并不是直接的生產力,高校高新技術產業對于這些豐富的科技成果應保持高度的關注,充分發揮自身的潛力和人才優勢,及時對基礎研究成果進行進一步的研究、開發并使之成為具體的技術成果。在無法轉化的科技成果中,風險投資僅占很少一點點,這說明
我國的風險投資遠沒有擔負起它應擔負的責任,換言之,風險投資在高校高新技術產業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
(3)尋求政府的扶持和資助。高校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存在一些市場力所不及的地方,需要借助于國家的政策優勢。我國已將發展高科技產業化作為我國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的一項基本國策,以信息化推動工業化。高校高新技術產業應把握好這個政治制度上的保證,力爭政府的支持與幫助。通過政府的有效調控,建立既能減少風險又能促進高校高新技術產業研制高新技術產品的機制,為高校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
(4)高校高新技術產業最終要依靠自身的實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足,高校高新技術產業必須積聚創新的能力、創新的機制和創新的動力以求得生存和發展。下大力建設好大學科技園是有效途徑之一,大學科技園是高校的教學科研和生產實踐結合的基地,是產學研結合的基地,是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的基地,是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的基地,應積極鼓勵院(系)到科技園創辦科技型公司,充分享受其中的優惠政策。科研基地建設直接關系到高等教育和科技發展的水平,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是高等學校教學、科研、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基礎,是高校知識創新、人才培養、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的依托,是為經濟建設服務的重要基地,也是高校自身建設發展的生長點和創新體系的核心。
4 風險投資公司介入高校高科技產業要具有戰略眼光
發展高校高新技術產業需要社會力量的支持,需要風險投資公司及風險投資家的參與和推動。另一方面,風險投資公司也獲得了盤活資金,提高經濟效益的渠道。高校高新技術產業是具有很大發展潛力的產業,具有長期、穩定的回報。從國外的經驗可知,推動經濟長期增長的動力不僅來自于高科技的發展,也
來自于發達的教育對高科技人才的培育,而風險投資公司介入高校高新技術產業,為高校高新技術產業提供資本運作,更顯示出風險投資公司的戰略眼光和對高校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價值,高校高新技術產業的短缺,給風險投資公司投資高校高新技術產業提供了廣闊的天地,帶來了巨大的發展機會。風險投資公司與高校高新技術產業的合作也具有良好的有利條件。一是有政府政策上的優惠。比如稅收優惠、財政補貼、證券市場、投資政策等鼓勵性措施;二是高校科技產業無三角債的困擾,在某種程度上減少了投資風險;三是風險投資公司可以從高校科技產業得到知識、技術、信息、人才的便利條件,在與之的交往的過程中,無形中會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也會使公司和員工受到高校人文環境的影響,增強公司的文化氛圍,對風險投資公司的長遠發展是有好處的。
5 學校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大大提高了其綜合實力
以武漢理工大學為例,學校合并組建后不久,為了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組建了武漢理工大學產業集團。4年來,產業集團依托學校的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優勢,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先后發起和組建了光纖傳感技術科技股份公司、南華高速船舶工程股份公司、華海物流技術科技有限公司、武漢理工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等高科技企業。學校的科技產業銷售收入從3年前的2 700余萬元增長到2003年的2.65億元(三年增長了近10倍),上交利稅從3年前的264萬元增長到2003年的2 670余萬元。學校通過技術投資,吸引社會對學校的高科技產業的現金投資達到1.31億元,有力的支持了學校的高新技術產業化。
武漢理工大學創辦的大學科技園,從開始就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發起并組建了武漢理工大科技園股份公司,依托學校的科技優勢吸引社會資金6000萬元。科技園的建設,一方面為學校的科技企業發展提供了支撐平臺,4家學校的科技企業已人駐科技園,其中武漢理工光纖傳感技術科技股份公司已投資近6000萬元,在科技園建成了年產值達5億元規模的光纖系列傳感器生產線,并已于2003年10月建成并投產。另一方面,科技園同時利用其融資、投資和孵化器的功能,投資孵化學校的高新技術企業。我校通過加強產學研工作,還出臺了一系列鼓勵廣大教師從事科學研究的政策和措施,在全校范圍內大力營造科技創新環境,通過政策引導,極大地調動了廣大教師從事科技工作的積極性,承擔了一大批國家科技計劃重大(點)項目和重大工程項目,使學校的科技經費到款,從2000年的5000萬元,2001年8700萬元,2002年1.54億元,2003年大幅增長到2.46億元,年度到校科技經費3年增長了4倍。學校的科技工作逐步進入良性循環,呈現出健康、快速發展的局面。
一、利用民間資本發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的現實可行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非國有投資增長很快。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01年》數據計算,從1990年至2000年,全國非國有經濟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已由34.4%上升到了49.86%;一些民營經濟發達的省份,如浙江省、廣東省和江蘇省,2000年非國有經濟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已經分別高達62.74%、59.91%和55.72%。另據業內人士不完全統計,我國現在私募基金總額已經超過公募基金總額,大約在2000~5000億元人民幣之間。(注:參見劉猛:《創業投資基金可能以私募為主》,《證券時報》2000年5月21日。)與此同時,國內仍有大量的民間儲蓄未轉化為投資:全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達8萬億元人民幣,外匯儲蓄800多億美元,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正在尋找有利可圖的投資機會。根據調查,截止2001年6月,浙江省可利用的民間資金量總額至少已達到5662.8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居民證券投資、非上市公司中的非國有資本等),其中個體私營注冊資本總數1715.77億元,城鄉居民儲蓄存款3947.03億元,這些民間資金很大一部分可以進入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業。此外,我國退休基金、養老基金、醫療保障基金、商業性保險基金和住房資金等所聚集的社會資金也不斷增長,居民增量金融資產(收入與消費之間的差額)日趨增大,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可以成為風險資本的來源。
但是,由于體制和觀念上的原因,我國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風險資本一直以政府資本投入為主。據浙江省風險投資協會在2001年5月對49家內資風險投資公司的問卷調查,在公司資本構成中,政府資本占42.9%,上市公司資本(主要是國有資本)占24.4%,民間資本占22.5%,金融機構資本占10.2%。政府有限的風險資本供給是難以滿足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對巨額權益性風險資本需求的。近些年我國每年省部級以上的科技成果超過1萬項,專利申請達2萬多項,就因資金不足等原因而只有10%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高新技術開發區建設和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所需的風險資本更是面大量廣,政府風險資本的支持只是杯水車薪。同時,政府投資也難以適應風險投資的要求。例如,目前政府既要國有風險投資機構在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不賺錢盈利,又要不發生國有資產損失。顯然,這同要以承擔高風險為代價來獲取高收益的風險投資性質是相悖的。如果國有資本向種子期或成長期項目投資,風險大,則國有資產就可能遭受損失(當然也可能取得高收益);如果不是主要向種子期或成長期項目投資,就達不到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要求。實踐中這種“二難”往往造成國有資本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不力。而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業則可以克服國有資本在風險投資中的局限。在風險與收益的權衡下,民間資本可以獨立自主地選擇風險投資項目。現有以國有資本為主體的風險投資機構,也只有通過吸收民間資本進行整合重組,才能真正符合風險投資的要求,更好地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近年來,各級政府已經頒布了一系列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的政策舉措,個體私營經濟也已在法律上定位為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企業家和民間投資者的市場意識隨著經濟市場化改革的深入而不斷增強,現有風險投資機構在風險資金籌集、項目選擇、投資方式以及產權管理與交易等方面已進行了初步的實踐和探索,資本市場、技術市場、產權市場也有了一定的發展,這些都為激活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業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二、構建民間資本為主體的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的組織模式
從國際風險投資經驗看,有限合伙制投資基金是最有效率的。但我國現有的科技風險投資機構是依據《公司法》設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公司法》對風險資本的籌集、運作、管理等要求與有限合伙制投資基金有相當大的距離。因此,在吸引民間資本時,需要參照國際規范構建各種風險投資組織模式。
1.現有風險投資公司與民間投資者共同出資組建風險投資基金。在現有風險投資公司已經有較大發展的條件下,其它民間投資者可以與其共同參與和發起設立各種類型的風險投資基金,如綜合風險投資基金、專業風險投資基金、區域風險投資基金等。基金的資金由金融機構負責保管,風險投資公司負責具體運作。在風險投資基金有較大發展后,國有資本可以逐漸退出,并通過改革風險投資公司內部管理體制,逐步將其轉變為風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使基金逐步過渡到有限合伙制的組織形式。這是現有風險投資公司特別是國有風險投資公司的發展方向。
根據我國經濟具有明顯區域性的特征,在地方政府協調下的在本地運作的專業性風險投資基金是較好的組織形式。即由當地政府出資一小部分作為引導資金,當地或外地的一些規模較大的與基金專業性相關的企業出資大部分,當地與外地的現有風險投資公司出資一小部分,并吸收廣大的私人投資者進入,組成區域性和專業性特征相結合的風險投資基金,以后再逐步過渡到有限合伙制。當地的企業是這一基金的大股東,但由具有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的風險投資公司負責具體的市場化運作,專門投資于當地與專業性相關的高新技術領域,促進當地專業化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這種風險投資基金具有以下優點:一是通過組建專業性風險投資基金可以吸引一部分外地民間資金和人才進入本地區,有利于當地傳統產業的改造,促進本地某一行業內高新技術的發展;二是由于向本地有專業化特色的科技型企業投資,基金大股東對資金計劃投向的行業較為熟悉,最后的投資決策也由他們做出,籌集民間資金組建風險投資基金較為容易;三是參與組建風險投資基金的企業對本地專長行業的技術、市場和管理等方面都比較了解,有助于他們做出正確的決策,從而提高投資效率,增大對私人投資者的吸引力;四是因為所投項目都是同本地傳統產業相結合的,如果發展良好,會有許多企業擬對其進行收購兼并,股權轉讓較為容易,風險資本退出不會存在大的問題。
2.境內民間資本為主體的有限合伙制基金組織形式。有限合伙制內部設立兩類法律責任不同的投資主體:一類是有限合伙人,另一類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提供風險投資基金的基本資金來源,以投資額為限對基金組織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是風險投資家,具體管理風險投資基金的運作,出資一般占基金資本總額的1%,投入的主要是科技知識、管理經驗、投資經驗和金融專長,須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連 帶責任。1%的比例好像不大,但絕對額是相當可觀的。1億元人民幣的1%就是100萬元,這對風險投資家來說也是一筆大數目。在基金投資收益分配上,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同有限合伙人一樣獲取基金股份收益外,還可以依據投資利潤進行較高比例的分配和獲得管理勞動收入。這種基金組織形式和分配方式使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和風險同整個風險資本的營運效果直接掛鉤,有利于形成對有限合伙人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從而吸引更多的民間資金投入。目前我國對有限合伙制還沒有法律規范,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等地對此作了探索,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借鑒它們的成功做法,先通過政府規章的形式對有限合伙進行管理和規范,待國家政策法規對有限合伙形式有明確規定時,再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進行調整和規范。
3.境內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契約型風險投資基金形式。這種風險投資基金由民間投資者、作為風險投資家的基金管理者和作為資金保管者的金融機構組成。它們三者之間的關系建立在信托契約基礎之上,其中民間投資者為委托人,基金管理者和基金保管者為受托人,分別依據信托契約對風險投資基金進行運作和保管。
契約型風險投資基金具有以下優點:①實行資本承諾制,并引入托管人監管制度。民間投資者的資本金不是一次性投入,而是承諾投入一定的數額,但要根據項目投資的進展狀況分期到位。已繳付的資本金在投入項目之前由資金保管者保管,基金管理者并不直接經手收付投資者的資本金,這樣可以有效地防范因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風險所引致的資金風險。②固定的管理費用避免了成本過高。基金管理者按照其管理的資金規模收取一定百分比的管理費,因而管理者民間投資者從事風險投資業務所需付出的成本是可預測和可控制的,一般不會出現公司型模式中經營者濫用經營權導致成本過高、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況。③避免投資者雙重納稅。契約型基金管理者所尋找的項目,經投資決策機構批準,由投資者按照投資契約中約定的比例進行投資。由于投資主體是民間投資者而不是管理者,因此,被投資企業獲取的投資收益只需要由投資者交納一次所得稅,避免了雙重納稅。
4.民營企業個人和家庭單獨進行風險投資。在發達國家,民營企業與個人、家庭投資者是風險投資領域非常活躍的力量。目前我國個人和家庭自身直接參與風險投資還缺乏良好的條件,除了一部分風險愛好者外,大多數個人和家庭尚不敢貿然進入風險投資領域,一般是通過向風險投資機構或科技型企業入股的方式間接參與風險投資的。但民營企業則可以直接進入風險投資領域。借鑒國外的經驗,民營企業除了與其它經濟主體共同參與組建風險投資機構外,還可以采取以下三種方式直接進行風險投資:一是設立企業內部的風險投資部門,具體負責企業在風險投資領域的金融性投資,以及企業與外部機構的合作。企業從事這種風險投資活動,除了可以從中獲得投資收益外,還可以尋求新的產業增長點,保持對技術和市場發展的敏銳洞察力,促進企業的發展。二是自身直接對風險企業進行戰略性投資,包括并購風險企業。風險企業是高新技術產業領域最具有活力及潛力的一部分,對其進行并購已是國際風險投資領域的一種重要的投資方式。三是民營企業內部進行風險投資。一般的風險企業通常以獨立的創業形式存在,不過也有一些新技術的發明者不愿意完全脫離原來的企業。在這種情況下,民營企業可以參照國外的做法,為創業活動提供內部風險資本,建立股權全部或部分歸公司所屬的風險企業,以此作為推動企業創新活動繁榮的重要手段。
三、民間資本進入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業的政策支持
國內外的實踐證明,風險投資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利用民間資本發展風險投資業更離不開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針對目前我國民間投本進入風險投資業的困難和障礙,同時借鑒歐美國家的成功做法,我們提出以下政策扶持措施。
1.稅收政策扶持。稅收政策是激活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領域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大力度的稅收優惠,會使風險投資業獲取高額利潤成為可能。在高收益的吸引下,資本的逐利特性決定了會有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領域。其具體政策措施為:①風險投資機構比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稅后利潤再投資高新技術項目的,免除企業所得稅,免征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建設過程中的的水、氣、電等增容費和供配電補貼費;購置生產經營用房的,給予有關交易稅費優惠。②風險投資管理公司來自管理費及紅利部分的收入免收所得稅;試行有限合伙的,允許其所得稅由自然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人分別繳納,即自然合伙人的投資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法人合伙人的投資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③風險企業率先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以減輕現行生產型增值稅所形成的沉重稅費;健全加速折舊制度,允許高新技術產品中所含折舊部分的增值稅額予以扣除。
2.財政政策扶持。財政通過資助,引導科研院所與企業合作,培育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進程。除國家現在已有的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如火炬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扶持基金等外,政府還可采取以下優惠措施:對與政府高新技術規劃目標相一致的項目,允許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在投資項目失敗后,國有資本彌補其一部分損失,以減少創業者的后顧之憂。政府優惠政策可以極大地降低投資風險,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業。
鑒于高新技術企業種子期風險大、盈利少或不能盈利的情況,財政可給予風險投資機構和風險企業一定的補貼;各級政府還可以考慮將火炬計劃、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基金項目與對風險投資機構和風險企業的財政補貼結合起來,以此提高民間資本參與風險投資的積極性。隨著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將逐漸加大集中采購力度。各級政府在進行集中采購時,對風險投資企業生產的高新技術產品應采取相對傾斜的政策,從而為高新技術企業拓寬產品市場,間接支持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此外,由財政出資設立專門的科技風險擔保機構,為高新技術企業或項目提供信貸擔保,以解除金融機構的后顧之憂,促使其把更多的資金投向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擔保機構還可以從取得擔保資格或被擔保成功的高新技術企業中定向募集資金,從而擴大擔保資金規模,更好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3.風險資本撤出的政策支持。首先,積極開拓資本市場退出渠道。政府要按國際規范逐步改革和完善股票上市和流通的制度,逐步改變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規定。在國內證券市場股票發行已由審批制向核準制轉變的條件下,各地政府可在國家現有政策法規的框架下,制定相關政策扶持一些發展較好的風險企業積極探索上市的可能性。政府還要加強與證券投資機構的配合,做好風險企業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準備工作。在國內二板市場尚未開出時未雨綢繆,將為高新技術風險企業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另外,對于有能力在國內外證券市場“借殼上市”并已成長為巨人的企業,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更加優惠的政策予以扶持。其次,建立和完善產權市場和技術市場,為風險企業重組提供相關的政策優惠。地方政府可以對現有的產權交易市場和技術交易市場進行改造,為高新技術風險企業提供一個固定的交易場所,使風險投資機構能夠及時地獲得各種項目信息,降低其交易成本。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后,可以進入產權市場交易,使風險資本順利變現退出。政府還要積極鼓勵發展到一定規模的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對大公司、大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兼并有風險投資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政策及稅收上的優惠,為風險投資退出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對通過股權回購實現風險資本退出的企業,政府要制訂相關的政策予以規范。
4.風險投資的規范管理政策。政府為風險投資業提供了大量的優惠政策后,以民間資本為主體的風險投資機構會較快地發展起來。為了確保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政府至少需要從以下六個方面進行規范管理:一是政府需要對享受優惠政策的風險投資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并建立定期考評制度,加強對風險投資活動的研究、指導和監督管理,杜絕考評 不合格的風險投資機構享受有關優惠政策。二是政府在大力扶持風險投資家成長的同時,要對風險投資從業人員進行規范管理,對其專業資格、執業行為規范等作出嚴格規定,對違規者進行必要的處罰,促使風險投資從業人員兢兢業業、恪盡職守維護風險投資者的利益。三是政府在制訂《投資基金法》中要對私募基金做出明確的法律界定,既要給私募基金以合法的地位,引導它們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又要加強風險控制,主要是嚴格限定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資格、投資者范圍,以及嚴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四是政府對企業制度,特別是有限合伙制等要作出法律規范,促使較大規模的私營企業由家族制企業向股份制企業轉變,使風險資本能夠通過股權交換進入和退出風險投資領域。五是政府要促進風險投資中介機構規范發展,使會計事務所忠實履行監督職能,律師事務所保證履行法規保障職能。資信評估機構、科技項目評估機構和信息咨詢機構等要切實幫助民間投資者克服因缺乏專業知識技能及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風險投資障礙,使風險投資者能夠正確選擇技術創新投資項目,降低投資成本,提高風險資本收益。六是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與風險投資有關的各種法規,如企業破產法、企業收購與兼并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投資權益保護法等等,使風險企業的創新活動和風險投資者的權益得到切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