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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建筑業在數量和規模上都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趨勢。然而,以施工單位為管理領導者,以施工企業為責任主體的安全管理體系由于種種原因并不完善,施工安全問題日益突出,尤其在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方面存在許多缺陷和漏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不細、目標不明、監督責任不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出臺之前,我國在2004年實施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提出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相關規定,包括施工現場易發重大事故部位、施工環節、有效預防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等,對施工企業、施工隊伍提出了較為明確的職責要求。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以積極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為前提,加強過程監督和控制。但《條例》未提及危大工程規模如何判定,并且在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和其他相關單位、人員發現安全問題時應如何處理未做詳細規定。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目標制度是依據企業或者項目的總體發展規劃,制定的動態的、閉合的,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實現并嚴格考核的管理制度。且《條例》中安全管理目標依據僅為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未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總體發展規劃及上年度傷亡事故分析等因素。危大工程專項資金得不到保證且未專款專用。為確保危大工程的施工過程安全,施工單位必須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費用,但安全標準和資金數額沒有規定。雖然住建部頒布了一系列規定,但在實施過程中,由于規定本身不嚴謹,從而造成各種各樣的問題。首先,簽訂合同時,未在工程造價中獨立列出安全成本,缺乏成本使用清單,在安全費用支付時,安全成本的有效性隨著工程的施工進度逐步降低;其次,施工企業未對建設投資進行有效的監督,大部分建設單位在支付之前從自身利益出發,壓縮安全投入資金。因此,施工企業不能全面地監控安全成本的使用,許多項目只是以安全成本的形式存在。危大工程驗收環節不嚴謹。在每個危大工程部位驗收過程中,或多或少會出現違背《規定》的現象:項目各參建方,政府主管部門有時為了確保工期,會出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驗收做法,即使驗收存在問題,也會作為遺留問題善后處理;每一道驗收程序都是一道關卡,也是權力腐敗的重災區。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為完成“政治任務”或者提高質量評定等級,提供虛假資料或“打通”關卡,使驗收人員明知達不到驗收標準而故意隱瞞或“消化掉”一些問題;責任認定不僅要遵守《規定》,政府主管部門和各參建企業更要落實責任到人,嚴禁互相推諉,出現責任認定不清的現象。
二、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要點
危大工程排查與辨識階段。辨識危大工程清單。受地域和企業管理等因素共同影響,危大工程存在的位置及時效性會有所不同。因此,在施工前,施工總承包方應結合施工特點和設計圖紙,對危大工程安全進行危險源排查與辨識,以確定危大工程具體內容及重大危險源,并列出清單。施工過程中如果外部環境發生變化或者設計圖紙發生變化,應及時調整危險源辨識清單。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予以保障,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所導致的后果承擔相應責任。為保證建筑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企業應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費用提取制度,根據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的特點,由企業自行提取,專款專用。編制完善的危大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危大工程施工之前,編制科學合理的安全技術措施至關重要。主要包括改善作業環境、防止事故發生、預防職業病侵害、提高職工安全素質等措施,應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必要時,還應進行專家論證,從技術的先進性、可靠性及經濟性方面進行比較。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到具體部門,由職責部門定期對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已完成的危大工程,通知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單位、作業人員入場登記應常抓不懈。①確保總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證書資格齊全、有效,檢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人員的執業證書和現場作業人員的操作證書,檢查分包合同的內容和范圍的合法性。②根據住房建設部和當地行政法規要求,建立建設項目作業人員名單,提交有效期內的操作證書復印件,制定切實可行的三級安全教育交底。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前,進行健康體檢,預防職業病侵害。項目安全管理人員應不定期攜帶證件復印件到施工現場進行核實。危大工程治理階段。嚴格控制施工過程中危大工程治理節點。實踐中,治理節點的驗收可以作為判斷施工環節是否完整的標準。項目建設前通過對主要風險源的排查與辨識,列出危大工程詳細的排查清單,同時制定重大危險源治理節點,更好地為施工項目的安全保駕護航。例如,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有關雙重預防體系制度建設的規定。在此基礎上,有關部門應進一步細化本地區施工治理節點的驗收程序。例如,澆筑高大模板混凝土的具體條件、復雜的吊裝環境、基坑開挖條件等,使施工單位能更好地進行過程管理。完善施工現場檢查制度。根據危大工程分部分項建設周期的長短,建立以專項檢查為先導、協調施工安全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的定期聯合檢查制度。其主要目的是采取聯合的形式,使項目參與方清楚地認識到危大工程安全檢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便及時發現施工過程中的問題,并加以解決。如果條件允許,檢查工作結束后,工作人員可以召開危大工程安全分析會,介紹近期施工情況,更好地防范施工風險。及時建立施工過程中危大工程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危大工程施工過程具有不確定性、突發性、復雜性和放大性。因此,施工單位應當每季度、每年度對本單位危大工程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形成隱患治理報告,并分類建檔。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內容應當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工作有較高的職業風險和較大的工作壓力。總結過去幾年安全事故問責,我們發現在眾多安全生產事故中,一些相關責任人員被“失職問責”,但安全管理人員在發生什么事故類型需承擔對應責任的界定并不明確。我國建設項目安全監督制度尚不完善,對施工過程安全管理責任沒有明確界定。應當注意的是,不僅要明確施工企業是安全事故防范自我控制的主體,更要規范建設項目各參加方的主體責任,完善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相關政府的履責制、追責制。加強危大工程安全檔案管理。《規定》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前不僅要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還應當召開專家論證會。施工企業按照要求完善檔案管理,建立每一個危大工程專項落實臺賬,清晰記錄危大工程部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風險、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以及驗收后的評估分析。協調各單位與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的關系。我國許多地方的安全監督部門監督體制比較薄弱,在一些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中經常出現安全監察盲區。在實際管理過程中,為了加強安全監督,政府往往頒布一些文件,強制把監督責任推給建設項目各方,造成政府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消極怠工。各參建單位和主管部門之間的溝通較少。建設過程中,施工企業始終是監控安全生產的主力軍,為了提高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有效性,應綜合協調與主管部門的關系。然而,就目前而言,政府監督機構往往與建設單位溝通較多,存在監督機構異化的問題。因此,政府部門要協調好各參建單位的關系,實現雙贏。
總之,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中要“抓大勿放小”,重點防范“海因法則”中300起事故(隱患就是事故)或輕傷事件,堅持“四不放過”原則“照單追責”。在實際施工中,各參建單位應堅守各方安全職責,加強對危大工程施工環節的安全管理,采取積極有效的方式,避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提高工程施工質量和效率。
作者:趙自遠 范海洋 單位:山東聊建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