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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刑法是控制環境犯罪的核心力量,實施效率的持續性提升有利于強化對環境資源的保護。但現階段我國環境刑法落實情況不佳,許多部門無法基于環境刑法強化對環境的科學化保護。了解環境刑法概念,探究我國環境刑法實施困境,利用多元化對策推動我國環境刑法有效落實,既能在現代化治理中構建法治化國家,又能強化對環境的進一步保護,確保環境刑法的科學化落實,為保護綠水青山維護金山銀山奠定良好基礎。
一、環境刑法概念
環境刑法是借助權威性法律界定與環境犯罪相關的行為,具備較強的規范性和科學性。環境刑法是規定環境犯罪與適用刑罰標準的總和,任何被界定的環境犯罪都屬于環境刑法內容。現階段我國主要將《刑法》中與環境相關的內容界定為環境刑法,但這屬于狹義上的環境刑法[1]。而在廣義層面環境刑法既包括環境犯罪,又包括相關刑事責任和處罰,還包括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訴訟程序。從廣義層面來看,環境刑法涉及范圍相對廣泛,雖然環境刑法并不是實體,但其訴訟規則以及規章制度具備較強的權威性。了解我國環境刑法實施狀態,旨在了解環境刑法的執行力,期望通過執行過程與執行效果分析環境刑法中存在的問題,以此為依法治國方針的落實奠定良好基礎,并助推環境刑法持續性優化與創新。
二、我國環境刑法實施困境
(一)以罰代刑,執法不嚴
現階段環境刑法實施過程中以罰代刑現象普遍存在。許多違法犯罪行為都是以罰錢了之,導致環境刑法執行力度不足,不利于強化對環境的針對性保護。例如,部分影響惡劣的環境犯罪事件因以罰代刑,僅以罰款了事,并未進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責任,影響了環境刑法權威,不利于生態文明建設[2]。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可利用多元化手段落實環境刑法,但在實際落實時也要借助革新和優化持續性增加犯罪成本,避免行政權力濫用,才能加強對環境的有效保護。與此同時,受以罰代刑影響我國相關環境立法存在片面性特點,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相對較少。近年來發生的特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寥寥無幾,說明現階段環境刑法實施過程中執法不嚴,因此導致我國環境保護力度不足。
(二)有罪難究,無力追責
通過對經典環境犯罪案件進行分析和了解,發現相關案件普遍存在取證難、認證難等一系列問題,這也導致環境犯罪行為難以追究[3]。第一,行政部門很難發現非法排污。企業非法排污時對廢物處置相對隱蔽,不容易被發現。第二,取證相對較難,由于環境污染案件涉及內容專業性較強,因此需要多元技術手段進行鑒定,還要對其后果進行科學收集,但由于取證需要較長的時間跨度,導致無法保證取證的準確性,這也為后期鑒定工作帶來影響。雖然我國現階段已有專業的環境污染鑒定機構,但由于費用昂貴,因此環境刑法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鑒定難問題。無力追責是影響我國環境刑法權威性的主因,以林業資源保護為例,雖然我國不斷加大林業資源保護力度,但通過與林業部門進行溝通與互動,不難發現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數量較少,且多數工作人員多為兼職,無法強化對區域的全方面管理[4]。
三、我國環境刑法實施對策
(一)持續性彌補立法漏洞
為提升環境刑法執行力應持續性彌補立法漏洞,提高犯罪成本,才能使社會各界持續性加強對環境刑法的重視和關注,以此提升環境刑法的權威性。第一,設置環境犯罪危險犯形態。現階段我國環境犯罪必須事實成立并導致相關危害結果才涉及刑事犯罪,但環境污染界定環節較多,認定相對困難,這導致只有懲罰,沒有預防不利于環保意識的凸顯。因此,我國環境刑法優化與創新過程中,可積極借鑒發達國家的立法經驗。增設危險犯形態,及時加強犯罪預防,只要個體實行危害行為,可能造成相關危險,便應受到法律的約束或制裁。與此同時,傳統環境刑法以犯罪行為完成視為犯罪標志,但不考慮犯罪行為造成的危險后果,為提升打擊面,增強環境刑法的影響力。可進一步提升環境刑法的全面性,以此使環境刑法從傳統的結果犯轉化為行為犯。第二,提高犯罪定刑。傳統環境刑法定刑偏低導致犯罪成本較低,進一步提升其犯罪成本,才能發揮環境刑法的震懾作用。一方面應提高自由刑的法定刑,基于犯罪行為提升其最高刑期,實現罪刑的相匹配才能增強律法的權威性,為其威懾力提升奠定良好基礎[5];另一方面應提升罰金刑,避免出現罰金較低現象。對犯罪行為進行處罰后,犯罪主體應進一步對犯罪行為產生的后果負責,才能真正懲治犯罪主體,提升環境刑法實施效果。
(二)創新環境刑法司法體系
創新環境刑法司法體系有利于環境刑法的實施,可從多方面入手完善相關司法機制,以實現強化對生態環境的科學化保護。第一,降低立案標準。降低立案標準可在立案階段為環境刑法的后續實施奠定良好基礎,有利于提升環境刑法的執法效率和質量。例如,相關部門認為個體的行為可能造成環境危害,便可進行立案調查,由于部分環境犯罪行為相對隱蔽,因此可鼓勵人民參與環境監督,確保及時發現潛在的犯罪行為,進而實現民眾參與環境刑法實施。第二,借助因果推定方法認定相關環境犯罪行為,由于環境犯罪具備較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導致許多犯罪行為無法界定,為后續刑法落實帶來困難。因此我國可加強對發達國家立法的借鑒,基于因果關系解決傳統犯罪認定難的問題。因果關系是指環境犯罪案件中對于損害后果和經科學證明存在聯系的相關后果如被告人無法證明危害結果與自己無關,便可借由因果關系給予法律界定認定其犯罪行為,以此降低環境刑法的實施難度。第三,延長追訴時效。環境犯罪較為復雜,對環境的影響有可能若干年后才會凸顯,因此可適當延長環境犯罪的追訴時效,以此避免犯罪主體出現僥幸心理。第四,合理分配起訴權。一般刑事案件公訴權專屬于檢察機關,但強化對檢察隊伍的深入分析與了解發現檢查隊伍中缺少專業的環保人才,因此無法行使此權利。故此,我國可助推檢察部門與環保部門積極溝通,并賦予環保部門一定起訴權利,以此強化對環境的針對性保護,并確保由專業人士做專業事情[6]。
(三)提升環境刑法執法力度
為確保環境刑法實施效果增強,應提升環境刑法執法力度,從四方面入手提升環境刑法的權威性和執行力。第一,環保部門加強對相關犯罪案件的針對性關注。環保部門具有較多專業環保人才,由相關部門樹立責任意識,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提升監管質量與效率,能加大環境犯罪的查處力度。一旦環保部門發現涉嫌違法行為,可積極與公安機關合作,并將相關犯罪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和檢察部門[7]。同時,環保部門可適當為公安機關提供技術支持,以此增強辦案質量與辦案效率。第二,公安機關應加強立案,借由準確立案及時打擊環境犯罪行為,增加環境犯罪成本,并基于相關定罪量刑,加強對環境污染行為的科學性處罰和界定[8]。由于環境犯罪證據獲取難度較高,因此公安機關可積極與環保部門進行溝通與互動,既可邀請更多專業人員參與司法鑒定,也可收集多方意見與建議,切實打好證據戰,才能針對性解決鑒定難問題。第三,提升法律監督力度,借助環境刑法提升取證監督的準確性,對職務犯罪行為進行嚴格查處,發揮社會監督力量,及時對危害環境行為進行舉報。第四,提升人民法院審判的獨立性。保證司法權的獨立性能避免區域政府對法院產生影響,我國法院獨立運行,為確保提升環境污染治理力度,應確保司法權的獨立性才能確保判決結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彰顯律法權威。
(四)增強執行主體綜合素質
環境刑法實施與執行主體綜合素質有關,積極提升執行主體素質,有利于環境刑法執行力度的快速提升。第一,提升環保部門人員素質。提升環保部門素質是指加強環境執法隊伍素質建設,強化對執法人員的多元化考核和培訓,借助經典案例和跨部門學習等引導環保部門科學了解相關環境刑法,并提升辦案能力和取證能力。而針對部分執法人員瀆職現象應加強思政教育,利用職業道德培養增強執法人員的責任感,只有做到嚴格執法才能避免出現腐敗和濫用職權現象。第二,提升公安機關素質。公安機關應加強對環境監管的科學化認知,利用公安機關的權威性發揮監管職責,并基于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升環境保護意識。公安部門工作人員可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系統性學習,以此提升民警的敏銳力和辦案能力,及時發現和處理相關環境犯罪行為。第三,提升檢察機關素質。檢察機關相關工作人員既要參與日常立案和監督工作,也要了解更多專業化環境知識才能成長為優秀人才。第四,提升法官素質。法官的素質與案件審理息息相關,提升法官素質有利于環境犯罪案件審理效率提升,只有法官加強系統性學習,具備較高政治素質才能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提升環境刑法落實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并增強律法權威,維護法律尊嚴[9]。
(五)營造良好環保監察機制
構建良好監察機制,加強環保警察隊伍建設,助力環保警察機制科學化運行,能提升執法力度與執法效率,確保環境刑法實施的科學性與合理性。第一,加強環保警察隊伍建設。區域政府可設立相關環保警察隊伍,由專業環保隊伍針對性打擊相關環境犯罪事件。現階段我國缺少統一正規的環保警察隊伍,這是導致環境刑法實施力度不足的主因[10]。由專業部門加強對環境犯罪行為的針對性查處和制止,才能避免環境犯罪行為的出現,環保警察了解環境學相關知識,也需了解專業的法律知識,能夠在執法過程中提升執法效果和執法質量。但現階段我國環保執法部門權力較小,只有建立一支復合型環保警察隊伍,提升環保執法部門的權威性,才有可能形成一支與刑警和經偵等部門相似的獨立警種,進而提升環保法律執行和宣傳效率與質量,并加大環境犯罪處罰力度。第二,完善環保警察運行機制。我國部分區域已設立環保分局,為確保相關力量的有效發揮,完善環保警察運行機制,可借鑒發達國家環保警察經驗。引導環保警察強化對環境刑法的針對性學習,既能嚴格執法提升執法力度,又能使環保警察提升敏銳力,及時發現環境犯罪線索,進而增強環境刑法的影響力和輻射力。
四、結語
環境刑法執行力的持續性提升有利于強化對環境的保護,其中包括對大氣、海洋、礦藏、森林、自然遺跡、自然保護區等方面的保護。通過分析環境刑法不難發現,其保護范圍相對廣泛。而我國雖然已邁入快速發展階段,但這一階段環境問題逐漸突出。只有加強環境刑法的持續性優化與創新,才能強化對生態環境的保護,為子孫后代造福。
作者:孫路 單位: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