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篇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思路與探討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決議,提出“重視新污染物治理”,明確“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體制”[2]。2021年10月,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的通知》[3],明確了“十四五”時期及今后一段時期內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目標和具體任務。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4],提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實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針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等新污染物,實施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強化源頭準入,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工作部署,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十四五”期間重點工作是打基礎、建體系,到2035年建成較為完善的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能力大幅提升,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具體行動包括:建立健全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法規制度體系,完善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制度;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和環境調查監測,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識別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強化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風險管控,嚴格源頭管控,加強生產和使用過程控制、強化大氣、水、土壤等多環境介質新污染物協同治理等;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和保障,加強社會共治和國際合作,共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等。從環境管理角度來看,新污染物一般指新近發現或被關注,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風險,尚未納入管理或現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風險的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使用和排放是環境中新污染物產生的重要來源,而我國又是化學物質生產和使用大國,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一方面可以掌握國內化學物質生產、使用量等基本數據信息,為篩選識別新污染物、重點管控行業、區域等提供數據支撐;另一方面也可為開展新污染物風險評估,制定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風險管控措施和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等提供支持,實現對新污染物的精準和科學治理。本文結合2012年、2016年2次全國重點行業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的實踐經驗[5?6],對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的思路及要點進行探討,以期在調查工作全面推進時,為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業界提供一些參考和啟發。
1調查工作思路
1.1概念解析
調查化學物質,主要指企業生產和加工使用涉及的各種化學物質及其混合物,可以是單一物質、化合物,也可以是混合物。即包括無機物、有機物、重金屬、高分子聚合物,也包括組分未知或可變的物質、復雜反應產物或生物材料等UVCB(substancesofunknownorvariablecomposition,complexreactionproductsorbiologicalmaterials,UVCB)物質[7?8]等,但不包括物品。調查行業分類,主要指為便于進行統計、計劃、稅收、工商等國家宏觀管理而對法人單位(或產業活動單位)進行的一種社會經濟活動的劃分。美、日、韓等國家均有各自的行業分類和代碼,中國國家統計局參照聯合國《所有經濟活動的國標標準產業分類》,將我國的國民經濟行業進行了劃分,包括97個大類,1000多個小類行業[9]。國內企業可根據各自的經濟活動,參照國家標準便可獲知所屬的行業分類和代碼。
1.2調查原則
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目的是獲取真實、可靠的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等數據,為持續開展化學物質和新污染物篩查、評估、管控等提供數據支撐,調查工作需遵守科學性、可行性、協同性等基本原則。科學性,是指調查方案的編制依據合理,采用的調查方法科學,采集的調查數據真實,參與調查的對象全面,通過調查工作可以客觀真實地反映國內化學物質的生產和加工使用等基本情況。可行性,是要突出調查方案實施后工作能落地、可開展。通過工作部署,各級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及企業能對標后統籌開展數據收集工作,從而提升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的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能力,帶動企業自主進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減量化,促進企業邁向高質量發展等。協同性,主要是指調查與固定污染源的“一證式”管理相銜接、相協同,以固定污染源企業為工作開展的初始企業源,在此基礎上開展化學物質相關信息的收集,并實現數據共享。
2調查工作要點分析
2.1化學物質確認
美國、韓國等發達國家已制定化學物質數據報告(ChemicalDataReport,CDR)或調查制度,多數以列入國家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的化學物質為主開展數據收集。為配套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生態環境部(原環境保護部)2013年發布《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IECSC)[10],收錄了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加工使用或者進口的化學物質,以及2003年10月15日以后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有關規定列入的化學物質。截至2021年11月,《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2013年版)經過2016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共10余次增補,名錄中的化學物質已增至4.6萬余種[11?13]。各國對列入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的化學物質、具有特定環境和健康危害(如持久性、生物蓄積性、毒性、內分泌干擾性、致癌性、致突變性、生殖毒性等)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設定不同的調查閾值。如,美國CDR對現有化學物質、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分別設定11340kg、1134kg的閾值;而韓國則分別設定了1t、100kg的調查閾值。此外,根據各國化學物質專項法規的規定,對天然存在的(水、空氣、礦石、原油等)物質、高分子聚合物、微生物[14?16]等部分化學物質進行豁免,無需進行數據報告。我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及配套指南中,也列明了可豁免新化學物質登記的特殊情況,主要包括:
(1)天然存在的物質:如以各種方式從空氣中提取的;未經化學加工處理的天然聚合物;未經化學加工處理改變化學結構的生命物質,如核糖核酸、脫氧核糖核酸、蛋白質等生物大分子。
(2)非商業目的或者非有意生產的類別:如雜質、化學產物、反應過程中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
(3)其他特殊類別:如材料類、合金類、非分離中間體、物品等。我國開展化學物質信息調查工作時,可充分借鑒發達國家的化學物質數據報告或調查工作對化學物質的篩選與確定原則,結合實際國情,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為基礎清單開展數據收集,篩選出具有特定環境與健康危害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并可考慮針對不同的化學物質分別設定調查閾值。同時,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保持一致,對豁免進行新化學物質登記的化學物質類別同樣豁免其進行數據報告。企業在填報數據時,首先收集生產或加工使用時涉及到的所有化學產品和化學原輔料,梳理其中可能含有的化學物質,尤其是一些混合物,需要收集其化學物質組分信息。化學物質信息可通過企業化學品臺賬、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標簽等相關文件資料進行查詢,從而在企業層面建立生產或加工使用的化學物質清單。企業化學物質清單建立后,再對照調查工作的具體要求,篩選確定需進行數據填報的化學物質。
2.2調查行業篩選
發達國家在開展化學物質數據報告或信息調查時,會對涉及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的行業進行篩選。我國開展化學物質信息調查,同樣也需要篩選確定合適的調查行業范圍。我國在對固定污染源實施排污許可管理時,為解決排污許可未全覆蓋的問題,2019年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1000多個行業小類中涉及固定污染源的700余個小類行業,全部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并進行分級分類管理[17]。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管理涉及的行業是目前公認最為全面的,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可與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相銜接,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目錄的700余小類行業為行業篩選基礎范圍,參照歐盟化學物質風險評估技術指導文件(TechnicalGuidanceDocumentonRiskAssessment,TGD)[18]和《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暴露評估技術導則(試行)》[19],結合國內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工作需求,篩選確定納入調查的行業。為估算化學物質在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生產、加工使用、消費、處置等)的環境排放濃度,歐盟TGD文件給出了不同行業的環境排放系數,并針對各工業領域,基于生產工藝、操作條件、用途等構建了暴露場景,以開展化學物質的環境暴露評估。歐盟TGD文件中涵蓋的化學物質生產或加工利用活動的工業領域如表1所示。因各國對行業領域的劃分標準不盡相同,歐盟TGD的行業領域與我國國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并不完全一致,而《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暴露評估技術導則(試行)》主要參考了歐盟TGD各行業的排放系數,考慮到信息調查數據將用于后續化學物質環境暴露評估,因此,需要將國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對照歐盟TGD的行業領域,研究篩選出滿足國內化學物質環境管理需要的行業類別,作為我國開展化學物質調查的行業范圍。
2.3調查內容確定
調查內容一般是基于調查工作開展的目的研究確定的。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作為國內新污染物治理、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最基礎的數據來源,獲取的數據應可支撐開展新污染物識別與治理、化學物質危害篩查與風險評估、完善《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動態發布污染物管控清單等工作。發達國家化學物質數據收集主要包括2個部分:一是化學物質生產或加工使用企業/場所等一般信息,包括企業名稱、地理位置、行業分類、聯系方式等;二是化學物質的生產或加工使用信息,主要包括化學物質名稱、化學文摘號、組成成分等標識信息,生產量、進口量、使用量、出口量等數量信息,加工和使用方式、工業領域、用途、操作條件等生產活動信息。生態環境部2020年發布《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暴露評估技術導則(試行)》等3項技術導則,用于指導和規范我國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工作,明確了風險評估數據需求。在研究確定調查內容時,除企業基本信息外,也應涵蓋化學物質的生產或加工使用工藝、操作條件、用途、環境排放等用于環境暴露評估的關鍵數據指標。
2.4調查組織與數據統計
目前,開展全國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可由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實施,組織企業進行數據填報。填報工作可采取統一培訓、統一發放、分別填報的方式,并明確要求調查對象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相關材料。也可采用由調查工作人員入廠上門發放統計報表,講解填表方法,告知收取統計報表時間的方式,或2種方法結合使用。為便于調查數據收集、審核、匯總和分析,需要設計開發用于數據采集的調查軟件或信息化系統,若部分企業確因自身條件原因無法使用信息化系統的,也可填寫紙版資料,由他人代為錄入形成電子版數據,經企業核對無誤后進行上報。基于獲取的化學物質基礎數據,根據管理目的,可從區域、行業、化學物質種類等角度對生產、使用和排放等數據信息進行分類統計與分析,也可與以往調查或相關數據進行對比分析,為化學物質精細化、科學化管理提供支持。
2.5調查數據質量控制
調查數據質量控制可實行多級審核,即調查對象內部審核、縣-市-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核。調查數據質量控制程序如圖1所示。調查數據質量審核可采用抽樣審查的方法進行,審核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如采用電話復核、多種渠道統計數據對比、與日常監督管理獲得的數據進行核對、現場核查等多種方式。在數據審核時,需遵循完整性、規范性、準確性和合理性原則。完整性主要指調查內容不得漏填或漏報,調查指標項必須填報完整;規范性主要指調查指標的填寫是否按照規范填報,填報數據指標的單位是否對應,符合要求;準確性主要指各指標項是否按企業實際情況如實填寫,數據是否與企業相關資料上的內容一致;合理性主要指各數據指標間的邏輯關系是否合理。
3結語
化學物質環境信息是摸清新污染物底數、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同時也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現階段,我國還未出臺國家層面的化學物質管理單行上位法,化學物質環境管理配套法規不完善,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風險評估和管理等基本制度不健全[20]。如何在當前形勢下,系統性、科學性地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需要我們予以正視、重視并認真落實。
作者:葛海虹 王燕飛 楊力 趙靜 林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