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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是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網絡全球化的發展而產生的,互聯網金融犯罪是其衍生的一種犯罪行為,要深入了解互聯網金融犯罪,就要從它的概念、類型、特點入手。
(一)互聯網金融犯罪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犯罪是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出現而衍生出的一類新型犯罪。互聯網金融犯罪是發生在互聯網金融領域,是由參與互聯網金融的主體實施,借助現代化智能通信設備,利用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平臺、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等工具侵害我國法律所保護的公私財產,并且危害金融秩序,應當受到刑法處罰的行為。從其犯罪構成要件來說,它的實施主體既可是個人,也可是單位;其主觀方面只能表現為故意;其侵犯的客體大多為復雜客體,互聯網金融犯罪直接侵犯的是財產性的權益,同時這一類犯罪案件還可能擾亂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等。
(二)互聯網金融犯罪的類型
當前比較多發的互聯網金融犯罪主要有以下幾種: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和集資詐騙犯罪。有的互聯網金融平臺為了大量融資,吸收公眾資金,通過廣告、郵件、短信等多種形式向不特定的對象公開宣傳,并且許諾其以貨幣、實物或其他財物等方式還本付息給予高額回報,極容易踏過違法犯罪的紅線,給投資人帶來巨大的財產損失,嚴重危害社會、經濟秩序,并可能引發惡性的群體事件。
2.傳銷類犯罪。2018年7月,公安部經偵局發布7類傳銷陷阱,其中涉及“虛擬貨幣”的多達百余種,有些市場主體以“網絡營銷”“電子銷售”“區塊鏈”“眾籌”等為名,收取參與者的門檻費,將購買商品的多少或者發展下線的人數為標準,把參與者分為不同的等級,通過發展下線的形式來分紅和賺取提成,從而形成一種類似金字塔結構的組織形式。這種形式從本質上來說就是龐氏騙局,符合刑法所規定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特征。
3.網絡洗錢犯罪。在第三方支付平臺快速發展的時期,由于有些平臺缺乏監管,并且具有隱蔽快速高效的特點,犯罪分子為了將非法所得的錢財洗白,利用第三方平臺進行洗錢犯罪。比如犯罪分子把非法所得的資金注入虛擬貨幣交易平臺,過了一定的時間將錢取出,以虛擬貨幣交易平臺這個中間橋梁進行洗白。
(三)互聯網金融犯罪的特點
本文主要從互聯網金融犯罪的主體、受害者、案件偵辦、危害后果和互聯網金融本身的性質五個方面研究其特點。
1.從互聯網金融犯罪的主體來看,其具有專業化、組織化的特點。互聯網金融在快速發展的同時滋生了少數利用監管漏洞進行犯罪的個人和單位,這些犯罪主體一般具有相當高超和熟練的專業知識技能,同時反偵查能力比較強。進行互聯網金融犯罪的單位呈現組織化的特點,他們有專門的網站設計和維護人員,并且定期銷毀犯罪記錄等關鍵信息,甚至依托境外的網絡服務器進行犯罪活動,增加了執法部門打擊犯罪行為的難度。
2.從互聯網金融犯罪的受害者來看,其具有盲從性及法律、風險意識淡薄的特點。一般來說,受害者收入比較高,手上有一些閑錢,聽說有高收益的投資項目,就會盲目跟風,但是自己并沒有相關的網絡投資經驗,法律意識淡薄,僥幸心理強,從而落入犯罪分子設計好的陷阱。
3.從互聯網金融犯罪的案件偵辦情況來看,此類犯罪具有地域跨度大、涉及人數眾多、辦案時間跨度長、涉案金額大的特點。如浙江省杭州市2018年發生的大面積P2P網絡借貸平臺接連爆雷,其所涉及的投資人、出借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眾多,受害者少者上百,多者上千,涉及全國多個省份;此類案件偵辦過程極為繁復,從調取涉案單位數據和銀行交易流水、委托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請求公安部發布全國協查通告、扣押涉案財物和凍結涉案賬戶、追查犯罪嫌疑人等到案件偵辦完成需要耗費極大的人力物力,由此造成辦案時間跨度大的特點;同時,此類犯罪涉案金額大,如“牛板金”P2P網絡借貸平臺累計交易規模約390億元,共計9852余萬元發生逾期。
4.從互聯網金融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來看,其具有易發生群體性和非法上訪事件的特點。互聯網金融犯罪依托網絡工具,信息傳播不受時空限制,在短時間內便可以籌集到巨額資金,因此有的受害者損失巨大,有些老年人群體辨別意識較差,甚至將養老錢、治病錢賠了進去。由于此類案件涉及受害者眾多,一旦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非法上訪事件,成為威脅當地社會安全的不穩定因素。
5.從互聯網金融本身的性質來看,互聯網金融犯罪具有隱蔽性和利誘性的特點。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興事物,利用虛擬的網絡空間進行金融交易,雖然有便利快速的特點,但是互聯網一旦為犯罪分子所用,就成為其從事違法犯罪的活動空間。由于互聯網具有龐大的數據信息流,想要發現和追蹤犯罪極為困難,因此互聯網金融犯罪隱蔽性極強。在此類犯罪中,受害者一般具有占便宜的心理,而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他們的這種心理,設計好圈套和陷阱,以所謂的高額回報誘其上鉤。
從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勢頭和學者的觀點來看,互聯網金融主體的刑事風險主要是其作為犯罪的主體、工具、手段等,以下將從三個方面討論。
(一)“偽”平臺的刑事風險
“偽”平臺是指從創立初期就有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行為人,假借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創立的所謂平臺。從實質上來講,此類平臺是借助互聯網金融之名,行違法犯罪之實,平臺對于行為人而言只是滿足其集資需求的中介型工具。“偽”平臺的行為方式一般表現為在互聯網上發布虛假的投資項目、理財產品等,以高息或者巨額的實物回報吸引投資人,造成表面上可以投資的金融假象。所以說此類平臺創立目的就是為了獲取更多的資金,在實際的操作中往往會連本帶息返還前幾筆投資,但是資金越聚越多,或者資金鏈發生斷裂,行為人會突然卷錢跑路。
(二)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刑事風險
第一,第三方支付平臺在市場準入環節存在刑事風險。在我國,未經批準任何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但現實中少數平臺在沒有得到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就為他人提供金融交易業務,構成觸犯我國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罪[1]。第二,第三方支付平臺在資金存管環節存在刑事風險。在業務辦理的過程中,必然要形成或大或小的資金池,極易被非法挪用或者非法占有,涉嫌我國刑法規定的盜竊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等。第三,第三方支付平臺在資金流向環節存在刑事風險。網絡支付快捷方便、成本低,同時還具有隱蔽性的特點,這就意味著第三方支付平臺極易成為洗錢犯罪的工具,而且其涉及的資金數額特別巨大,范圍和類型特別廣泛,若平臺的監管體系不夠成熟、完善,發現這些犯罪行為就顯得極為困難[2]。
(三)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的刑事風險
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最典型的代表是“余額寶”,據統計,其在創立之初的兩年時間內便吸收客戶1.85億人,聚集的資金高達5800億元,擴張的速度極快,涉及的資金規模極其宏大。開發、經營未經監管部門批準的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涉嫌刑法規定的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非法吸收公眾罪和非法經營罪。
三、互聯網金融犯罪的偵查對策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涉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于2017年6月1日公布,指出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辦理過程中需要注意的諸多問題,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犯罪的性質、法律適用、證據審查等問題,加固了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的偵查基礎,為研究新的偵查策略提供了指引。
(一)依托大數據分級管控、分類預警
由于互聯網金融的特性,此類案件涉及的地域比較廣、影響的范圍比較大,有可能引發跨區域性群體事件,因此公安機關在打擊此類犯罪的時候,要通過建設風險預警和監控系統,實現早打、打小的要求,盡量降低社會危害性[3]。公安部門要盡早發現不同類型的互聯網金融犯罪,這就需要警方提前整合各類數據。偵查研判的信息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公安機關內部的數據庫,二是政府依托大型網絡公司研發的各類政企共建信息系統,比如常見的網信辦監管系統等;三是與銀行合作建立的資金信息流系統,通過監測資金的流向,發現違法犯罪的蛛絲馬跡。通過收集這三個方面的數據,對各類互聯網金融主體進行實時的風險評估,全方位監測其有可能出現的問題。
(二)加強偵查隊伍專業化建設,提高證據意識
偵查人員在偵辦互聯網金融案件的過程中,涉及的知識包括網絡、證券、保險、會計、基金等各方面的專業知識,因此要全面加強公安隊伍的專業化和信息化建設,以應對互聯網金融犯罪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在互聯網金融時代,偵查人員要提高證據意識,特別是要加強對電子數據證據的收集。由于互聯網金融犯罪主要在網絡上發生,犯罪證據的主要形式就是電子數據,所以需要調查的證據不僅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物證、言詞證據等,更重要的是電子數據的獲取以及保存。
(三)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集群戰役
互聯網金融犯罪層出不窮,此類犯罪依托互聯網實施,犯罪分子只需要一臺聯網的移動設備,就能夠輕松地跨越地區限制,給全國各省份的經濟秩序造成嚴重的破壞。如果各地區的警力僅僅限于當地局部案件的偵破,很難從全局上對互聯網金融犯罪起到遏制的作用。因此,公安部門必須堅持“全國經偵一盤棋”的思想,建立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新機制,運用公安內部數據信息平臺,在全國范圍內形成跨區域合作平臺,實現數據的互聯共享,進行全方位的配合,從全局上、根本上給予互聯網金融犯罪分子致命的打擊。
(四)建立公安機關與金融行業的協作機制
互聯網金融犯罪是行為人依托互聯網在金融行業進行的犯罪,犯罪的表現形式具有多樣性,公安機關必須與金融行業展開密切的合作,加強信息互通。
1.深化警銀合作機制。目前,經偵部門與各國有銀行和民商銀行建立了資金賬戶查控平臺,但是其平臺的功能還需進一步完善,因為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金融犯罪的形式必然會發生演變,面對技術的更新換代,必須深化公安機關與各大銀行的交流,完善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的新機制。
2.構建警證協作機制。互聯網金融證券犯罪是現階段出現的高發犯罪之一,公安機關由于缺乏相關的信息,僅依靠自身的力量案件難以及時有效偵破,所以必須與證券部門展開相應的合作。公安部門應定期與保險證券部門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最新情況,制定防范犯罪制度,保障互聯網金融保險證券業的正常運營,針對犯罪的新形態,及時開展合作,聯合研討防范、打擊犯罪的方法。
3.完善警會合作機制。互聯網金融犯罪一般都牽扯到龐大的資金池,單獨依靠公安機關進行數據的統計,會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這時就需要同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合作。公安機關要向會計師事務所說明自己的訴求,雙方聯合對涉案資金數據進行梳理整合,搞清楚資金的流向和交易的具體事項,從而發現犯罪線索。
4.推進公安、市場監管的合作。目前,我國注冊一家公司的成本極低,行為人通常會利用“空殼”公司進行互聯網金融犯罪,通過推進與市場監管部門的合作,加強對重點風險企業的信息采集,一旦該企業出現違法犯罪的苗頭,立即予以處理,以免發生更嚴重的后果。
四、互聯網金融犯罪的防控對策
互聯網金融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有著重要的影響,互聯網金融風險如果不加以防控,一旦由局部的金融風險發展到全局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就會影響國家長治久安,所以要研究互聯網金融犯罪的防控對策。
(一)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體系
第一,出臺互聯網金融犯罪認定的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明確劃定出違法犯罪的紅線,為司法機關履職提供法律保障。第二,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犯罪的法律認定工作,由于我國法律對某些互聯網金融犯罪行為沒有明文規定,導致犯罪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為了獲利不擇手段,所以法律要明確規定哪些行為構成犯罪,哪些行為屬于正常的商業運營。第三,完善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法規,政府要頒布相關的法規,從進入市場到業務經營等各個環節明確其權利與義務,實現以法規的形式對互聯網金融犯罪進行源頭防范。
(二)加強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
1.加大國家監督的力度。國家相關部門的批準許可一定要嚴格篩選,從源頭上提高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質量。國家職能部門要在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運行過程中加強監督,確保整個行業依法、合規運營。
2.加大行業內部的監督力度。互聯網金融企業要依法設立監事會,充分發揮企業監管部門的能動性,對于公司內部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嚴格監督公司的資金、賬目流水等,發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及時糾正或者上報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3.加大社會監督的力度。互聯網金融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所以必須加大社會監督的力度。通過公民監督和社會監督等手段,發揮社會的道德規范的作用,從全局上對互聯網金融行業加以監督。
(三)加強互聯網金融法治宣傳
1.政府主管部門可以通過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和“兩微一端一抖”等新媒體向社會公眾普及互聯網金融知識,突出以案說法,引導投資者增強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在投資方面依法做出合理的選擇。
2.合法正規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有義務普及互聯網金融知識。它們可以利用自己的互聯網平臺和渠道對投資者進行基礎金融知識的普及和教育,如制作有關的Flash視頻、漫畫等,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對投資者進行宣傳教育。
五、結語
互聯網金融犯罪突破了傳統犯罪的地域、時間局限,一旦蔓延開來,將會給社會、經濟造成嚴重的后果。面對互聯網金融犯罪的新形勢和新特點,不僅需要公安機關創新偵查模式,利用大數據預測犯罪趨勢,而且需要立法部門完善法律體系,金融監管部門應盡職盡責,建立防范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機制。對于互聯網金融的參與者來說,從事互聯網金融的公司企業要加強自身的監管,規范金融交易行為,進行互聯網金融活動的個人要提高警惕,在投資之前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防范掉進互聯網金融犯罪的陷阱。總之,遏制互聯網金融犯罪需要國家、社會、行業、企業和個人的共同努力,這樣才能防范重大金融風險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劉坤,高春興.互聯網金融犯罪的特點與偵防對策研究[J].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15(5).
[2]鄧亮.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背景下網絡借貸領域犯罪的偵防機制研究[J].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19(2).
[3]杜航.互聯網金融犯罪情報信息研判方法和對策[J].遼寧警察學院學報,2018(1).
作者:張志鵬 單位:中國刑事警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