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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樂團是為了演奏交響樂曲或管弦樂曲,由眾多西洋樂器演奏者混合組成的合奏團體。中小學西洋樂團主要是以學校藝術社團的形式出現在中小學校園中,是學校課外藝術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學校開設包括西洋樂團在內的各類藝術社團的目的在于利用課余時間豐富學生的校園生活,培養學生對各類藝術活動的興趣,與課堂教學形成聯系。在中小學校中常見的西洋樂團形式有管弦樂團、管樂團以及弦樂團,其教學形式均以樂器單技課教學及樂團合奏教學共同構成。不可否認的是,西洋樂團是在中小學課外藝術教育中發展較為成熟的一種社團形式,并且許多學校已經建立了嚴格高效的教學管理體系。面對這一龐大的受眾群體,如何確立規范的學校教學管理體系、提高樂團教育教學質量,應當是音樂教育研究者們以及學校教育管理者們需要關注的問題。
一、完善中小學西洋樂團教學管理體系的建議
(一)合理規劃發展目標
目標的設立可以對學校西洋樂團的發展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一個合理的發展目標應具備科學性、靈活性、全面性以及先進性的原則[1]。當前在學校西洋樂團的建設中,通常會發生由于校方不夠充分了解專業特性、學生學情等情況而設立不符合學生發展規律的目標,最終與學校藝術教育宗旨背道而行。在此,筆者建議學校在進行目標規劃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幾點因素。
1.樂團建設情況
“一分耕耘一分收獲”,在學校樂團的建設中亦是如此。這里的建設情況主要包括經費支出、器材購置、場地支持、實踐機會等。校方應在充分考慮本校西洋樂團建設現狀后再提出目前情況下可能達成的發展目標。
2.學生學情
學生是西洋樂團中的主體,一切成果的體現也均由學生的能力直接體現。因此,學校樂團的發展目標應貼合樂團學生的學情現狀進行相應規劃。例如在小學階段開展的西洋樂團應適當降低教學樂曲的難度、增強教學內容及方式的趣味性。
3.專業特性
校方應針對不同專業的學習特性設置靈活的發展目標。學習演奏樂器的過程是極不統一的,一些樂器上手快而進步慢,一些樂器起步緩慢但一旦掌握規律后則進步極快。我們以定音鼓與小號為例,定音鼓的發聲使用鼓槌敲擊鼓面即可,而小號的發聲需要學生掌握呼吸方法、固定嘴形后才能完成。如果對上述兩類樂器在同時間段內設置相同的“樂器發聲”目標,那么對小號聲部是極為不公平的,此種例子在各類樂器教學中比比皆是。因此,學校無論在設置總體目標還是階段目標時,都應全面考慮西洋樂團中不同樂器的學習特性,才能使得學生循序漸進地進行學習。針對此問題,筆者建議學校可采取學校統籌規劃、教師輔助修改的方式,綜合考慮每一位專業教師對專業學習特性的建議。
(二)確立樂團分層教學培養模式
分層教學的目的在于識別教學對象的發展層次現狀,設計具有針對性的教學管理手段、方法,從而提高效率、減少浪費。在學校西洋樂團中確立分層教學管理是極其必要的。原因在于學校西洋樂團的教育對象為全體在校學生,各年級學生在綜合素質表現上存在較大差異。試想一下,在一堂樂團聲部單技課中,二年級學生還在學習五線譜,五年級的學生只能使手中的樂器發出聲音,初一的學生能夠吹奏簡單的樂曲,初三的學生能夠流利演奏合奏曲目。而學校卻要求教師在一堂課中對所有學生完成相同的教學目標,這不僅對任課教師提出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也極大降低了教學質量與效率,造成了教育資源的浪費。因此,在學校西洋樂團的建設中設立分層次或分等級的教學管理制度是科學且必要的。筆者以廈門市延奎小學“海娃民族管弦樂團”為例[2]。該團實行階梯式培養管理模式,即把樂團成員分成A、B、C三個團,并依據學生的演奏能力繼續分為五個合奏梯隊。學校采取分團教學排練的形式,依據學生水平差異因材施教,由上一級學生帶動下一級學生,下一級學生也可通過自身努力晉升到上一級梯隊之中。如此環環緊扣的分層培養模式真正做到了全面性與針對性相結合。中小學西洋樂團的分層教學培養模式完全可以借鑒“海娃民族管弦樂團”的階梯培養模式。但在具體實踐中應根據本校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調整,不必生搬硬套。筆者建議學校西洋樂團在建立分層教學模式時應至少分設兩個層次的團體,每個團體根據學生的能力素質差異設置不同的教學管理方式與內容。
(三)優化對任課教師的選聘、監督與評價
1.學校參與教師選聘,篩選綜合素質合格的外聘教師
當前學校樂團的教師選聘多由校外機構全權負責,因此在此環節中并不能對教師能力進行嚴格篩檢。學校應積極參與外聘教師的選聘環節,對教師的教學能力、資質進行篩查。值得關注的是,師資力量嚴重不足是目前中小學西洋樂團所面臨的現實問題之一,因此在教師選聘上,如果學校設立過高的教師招聘要求,極大可能會找不到合適的任課教師,進而導致樂團無法正常開課。因此,筆者建議學校在確定開設西洋樂團教學后應盡早開展教師招聘工作。本著與校外機構合作的選聘方式,學校設立合理的教師資質標準與要求,由校外機構提供教師名單,再由學校進行篩查選擇。如此的選聘方式既保證了學校樂團外聘教師的專業能力、教學資質,也避免了選聘過嚴而導致無人可用的尷尬境地[3]。
2.學校加強對任課教師的監督,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由于師資力量的短缺,目前學校對任課教師的選聘無法提出過于嚴苛的標準要求,因此對任課教師的監督就顯得尤為重要。學校應加強對外聘教師教學的監督,規范教學過程,禁止教學惡習。對個別教學能力差、缺乏師德的教師應及時予以相關培訓。筆者認為學校應主要對樂團外聘教師的行為與態度以及教學過程這兩方面進行監督。在行為與態度上可參考各地方學校的教師管理制度,明確教師應遵守的校內外規章制度。在教學過程上應設立教學前、教學中以及教學后的教學監督管理體系,對教師的課前準備工作、教學過程以及課后總結評價工作進行規范。以上兩方面對教師的監督應由學校派專人負責,并在之后的教師評價環節中有所體現。
3.綜合運用評價方法,落實統一教學評價
對任課教師開展的教學評價是能夠反映其教學質量的重要依據,也是激勵、改善教師教學過程的必要途徑。學校應以學段或學期為單位,對任課教師開展評價。評價應秉承客觀性、發展性、計劃性、統一性的原則,對教師的教學能力、基本素養等進行全面評價。對優秀的教師予以表揚獎勵,對不合格的教師進行批評培訓,如遇屢教不改、態度行為極端惡劣的教師應考慮開除。在具體教師評價中,筆者有如下三點建議:一是應當落實統一的教師評價制度。在學期開始之前,學校應充分調研,在廣泛征求全體教師意見建議后,設立完善的樂團教師工作量化考核辦法、考勤辦法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激勵與發展相結合的教師評價制度,充分調動廣大樂團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二是定期開展教師例會。應在每周教師開課前召開例行會議,在會議中對近期教師、學生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教師起到激勵、提醒的作用。三是學校負責管理者下沉一線。除對教師進行量化評價外,學校相關負責管理者應采取實地考察、觀摩點評等方式,對課堂教學進行有效監控。需要注意的是,外聘專業教師教學與學校課堂音樂教學有一定的差異性。因此,對外聘專業教師的管理與評價不可完全照搬學校任課教師的評判標準,應綜合了解情況,結合學生、家長等全方位的反饋意見,采取多種評價方式后再進行定奪。
(四)完善對學生的組織與管理
學生是學校西洋樂團的教育對象,是樂團的主要構成人員。學校西洋樂團以藝術社團的形式出現在中小學校中,此類團體的教育活動雖以學生的興趣需要、個人意愿為主,但由于其成員組成、開展形式的特殊性,仍具有較強的教育性質。因此,針對參加樂團的學生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是極有必要的。筆者認為當前學校西洋樂團中針對學生的相關制度還應在組織及管理兩方面進行改善。
1.學生組織制度
學生的組織工作主要包括西洋樂團的宣傳招生工作以及學生選拔工作。在宣傳招生中,筆者建議可以采取準備工作—宣傳活動—報名活動—家長會的形式進行。具體活動內容可參考朱朝卿《中小學管樂團課程化教學初探》一文中關于管樂團組建的方案步驟,作者對此部分內容進行了詳細闡述[4]。完成宣傳招生工作后,學校還應重視學生的選拔工作,主要包括樂器初選—專業教師面試—確定樂團名單等步驟。部分學校認為招生工作比選拔工作更重要,少數學校甚至忽視學生的選拔工作,直接按照報名學生的最初學習意愿制定最終名單。表面上看這極大滿足了所有報名者的學習意愿,保障了學校樂團的人員儲備,實則此種做法會造成教學資源的嚴重不平衡,時常出現個別聲部人數爆滿、個別聲部一人難求的情況。因此,筆者建議學校應在招生完成后設立完善的學生選拔工作,并依據西洋樂團的種類、規模提前制定各聲部的招生人數,并在選拔過程中嚴格遵守。
2.學生管理制度
為提升教育質量以及更好地促進學生綜合素養的提高,對學生的樂團學習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是必要的。筆者認為學生管理制度應至少包含學生出勤制度以及學生表現評定制度兩方面。一方面,學生的出勤率是該學校對于學生管理是否規范的最直觀體現,也是學生能否在西洋樂團中有所收獲的基本前提。在學生出勤管理上,應組織管理教師對每個樂團學生的出勤進行詳細統計。在出勤要求上,由于西洋樂團屬于課外藝術社團,因此出勤要求不應過于嚴苛,但也絕不能完全不管。筆者認為學校首先應根據樂團的近期目標及基本情況,在學期開始前對全體學生的出勤率提出最低要求,合理的出勤率要求應在70%—90%之間。在確定了最低出勤要求后還要設立分級獎勵制度,出勤達到規定等級便可以獲得相應獎勵,以外部強化的方式提升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與樂團學習出勤率。并在此期間杜絕無故缺席的情況出現,對多次無故缺席的學生及其家長進行溝通談話,如多次屢教不改且行為態度惡劣,可酌情進行勸退或降樂團等級處理。另一方面,應針對學生的樂團學習表現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評價體系。在評定中應至少由任課教師以及管理教師兩方面進行評定。其中,任課教師在每節課及每學期后應對本聲部教學的整體情況以及每位學生的學習情況分別進行打分。而管理教師以隨堂觀察的形式對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記錄。任課教師的打分為學生課上表現的基礎分,管理教師的記錄為加減分,突出的表現予以加分,不好的表現進行扣分。兩方面結合的評定結果方可成為學生樂團學習表現的依據。學校應在得出結果后對課上表現優秀的學生予以肯定與獎勵,對課上表現不佳的學生私下進行談話溝通,了解學生表現不佳的原因并進行相應問題的解決。
二、結語
學校西洋樂團教學自清末時期就已出現在我國中小學校中,在近百年的發展中已然成為學校開展藝術教育的重要實施途徑,而當前在中小學校中的建設依然存在眾多矛盾與問題。因此,找到西洋樂團在中小學校中的正確建設模式無疑是教育工作者需要關注解決的問題。本文重點對完善學校樂團教學管理體系提出了建議。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所闡述的問題及建議是建立在不改變現有學校西洋樂團的基礎發展模式下提出的。本研究尚有可完善之處,希望通過未來的深入學習探究,對中小學西洋樂團教學管理的建設提出更行之有效、綜合全面的看法與建議。
參考文獻:
[1]王道俊,郭文安.教育學[M].人民教育出版社,2016.
[2]劉以婕.中小學民樂團組建與教學模式研究[D].集美大學,2019.
[3]許傳蕾.小學管弦樂隊排練的現狀及對策分析[J].戲劇之家,2022,(21):70-72.
[4]朱朝卿.中小學管樂團課程化教學初探[J].黃河之聲,2020,(18):96-99.
作者:袁浩舜 單位:中央民族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