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監督》辦刊以來,融指導性、實用性、知識性于一體,發行周期為:月刊,經過雜志社調整,不斷提高了刊物的整體質量,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
《法律與監督》雜志是一本專注于法律、監督和法治建設領域的權威雜志。它提供深入的法律理論研究、監督實踐案例,以及相關法律政策和法治文化交流等內容。它致力于推進法治建設和監督制度的完善。法治是現代社會的基本原則和核心價值觀之一,而監督是維護法治的重要手段。該雜志通過全面報道和深入剖析,為讀者提供法律、監督以及法治建設各個方面的最新動態和學術研究成果。
該雜志對法律理論進行深入研究和探討,報道了法學界的學術研究成果和理論探索,包括憲法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民商法學等各個法學領域。雜志關注監督實踐案例和經驗分享,報道了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實踐、監督機構的改革創新,以及反腐敗斗爭和執法監督的成功案例。通過這些實踐案例的分享,讀者可以了解到監督制度的運行機制、有效性和挑戰,為監督領域的從業者提供借鑒和啟示。
此外,雜志還關注相關法律政策和法治文化交流。它報道了國內外法律政策的變化和發展,以及不同國家和地區在法治建設方面的經驗交流。通過這些報道,讀者可以了解到國內外法制環境的差異和互動,加深對法治建設的多元視角。
預計審稿時間:1個月內
(一)來稿須為作者本人原創學術論文,且未公開發表,稿件內容要求文字精煉、層次清晰、觀點鮮明。來稿確保不涉及保密、署名無爭議,因文字、引注、圖片等引發的觀點或版權問題,皆由作者本人承擔。
(二)文稿要求內容正確、準確、專業、完整,強調創新性,注重實踐過程中的發現與創見,避免和回避帶有宣傳性質的純粹經驗介紹,文字精煉,結構嚴謹,數據可靠(重要數據請注明出處)。
(三)參考文獻著錄必要的、在正式出版物上發表的文獻。建議著錄本刊前期發表的相關成果。文獻按出現先后排序,并在文中相應處標出。參考文獻一般不得少于8篇。
(四)一級標題居中,二級標題左對齊,三級標題左縮進2格;文中每張圖、表格均應達到出版質量,并在行文中標明其位置。
(五)正文章節標題或小標題獨占一行,且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從1 開始)表示,形式為:1 1.1 1.2 …… 2 2.1 2.2 ……
(六)腳注用宋體小五號字。中國年號、古籍卷數請用中文數字。其他如公歷年份、期刊卷期號、頁碼等,均請用阿拉伯數字。
(七)作者姓名、單位、學歷、職稱、職務、研究方向、通信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八)摘要的長度應在300字以內,直接明了地闡述論文的創新之處或主要觀點,每句話要表意明白,無空泛、籠統、含混之詞;摘要不分段。
(九)文稿凡屬基金資助項目,應寫明基金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基金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正式名稱填寫,投稿時附基金項目證明復印件,本刊將優先錄用和發表。
(十)使用圖、表應簡潔明了,圖和表中的文字請設定為可修改狀態,圖片請盡量提供300dpi以上的清晰大圖,圖、表請注明名稱、來源。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系出版商,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龍溪街道金龍路270號,郵編:401147。本站僅做歷史信息展示,不提供任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