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創刊于2002年,辦刊以來,融指導性、實用性、知識性于一體,發行周期為:月刊,經過雜志社調整,不斷提高了刊物的整體質量,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是中國政府發布的重要文件,旨在規范和監督國有資產的管理和運營。該公告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發布,是國資委的一項重要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這份公告明確了國有資產的定義和范圍。國有資產是指國家所有的資產,包括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等。公告對國有資產的范圍進行了明確劃定,為國有資產的管理提供了明確的依據。規定了國有資產的管理原則和目標。公告強調了國有資產管理的公平公正、合法合規原則,旨在保護國有資產的權益,提高國有資產的綜合利用效益。公告還明確了推動國有資產結構優化、提高國有企業競爭力的目標。也明確了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監管機制。公告規定了國資委對國有資產的監督職責,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和方式。公告強調了加強對國有企業的日常管理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和穩定運行。
該公告提出了國有資產的分類管理。公告規定了國有資產的分類和管理辦法,將國有資產劃分為戰略性、基礎性和競爭性三類,并對不同類別的國有資產提出了相應的管理要求。還強調了國有資產的社會責任。公告指出國有資產的管理應當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國有企業要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公益事業,推動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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