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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技術是指經濟不發達地區在依托當地資源比較優勢,對選擇生產的技術進行研發或引進,并形成獨具特色的優勢產品的技術,強調的是技術在將資源比較優勢轉化為競爭優勢的轉化作用]。衡量一種資源是否在優勢技術選擇中取得了比較好的成效的辦法就是技術創新效率。新疆的資源在全國具有比較優勢,但其經濟卻并不發達,因此本文選取新疆優勢資源工業行業對新疆資源開發中的技術創新效率進行測度,對新疆資源開發中的優勢技術選擇進行實證分析。
一、技術創新效率評價指標體系
本文將衡量技術創新效率的指標分為技術創新投入指標及技術創新產出能力指標。
將技術創新投入指標分為資本與人力投入。在資本投入中本文選取科技活動經費投入強度即研發經費投入(政府與企業研發經費之和)與企業上一年工業產值的比值。人力投入則主要考慮科技人員的投入,具體指科技活動人員數、科學家工程師占科技人員比重。
技術創新產出能力指標主要是指能衡量技術成果的指標。本文選取研究與實驗發展項目數、新產品項目數、全員勞動生產率三個指標。
由于科研投入的滯后效應,因此投入指標采用2009年數據,產出指標采用2011年數據。
本文主要運用DEA模型進行運算,考慮模型對數據的要求并結合新疆的資源優勢,選取新疆大中型工業企業的14個優勢資源行業進行技術創新效率的測度。
二、新疆資源開發與優勢技術選擇的實證分析
(一)優勢資源行業競爭力分析
在區域經濟學中區位商是衡量一個地區特定部門相對全國該部門的競爭力的一種方法。它是一個特定部門的產值占該區工業總產值的比重與全國該部門的產值與全國工業總產值的比重之比。區位商大于1,說明這些行業是該地區的專業化部門,能夠代表該地區產業發展的方向;區位商小于或等于1,則說明這些行業是該地區的自給性部門。
對所選14個行業的區位商排名,發現區位商大于1的行業分別是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10.941),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4.520),有色金屬礦采選業(1.530),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1.173),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1.132),這5個行業是新疆的專業化部門,相對其他行業具有較強的競爭力,而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的區位商明顯高于其他行業,是新疆的支柱產業。其余9個行業的區位商都小于1,說明這些行業雖具有資源優勢卻不具備行業競爭力,需要從技術層面上提高其行業競爭力。
(二)優勢資源行業技術創新效率分析
由表1,14個行業的技術創新綜合效率的平均值是0.802,技術效率的平均值是0.945,規模效率的平均值是0.833。共有7個行業的大中型工業企業達到了DEA有效,其余7個行業的大中型工業企業存在DEA無效,但是規模報酬卻處于遞增的狀態。各行業技術創新效率存在顯著差異,處于平均值0.802以上的有9個行業,處于平均值以下的有5個行業。DEA無效的行業有7個:煤炭開采和洗選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紡織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具有行業競爭力的5個行業中只有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未達到DEA有效。
將非DEA有效行業的技術創新效率分解為技術效率和規模效率。發現煤炭開采和洗選業的技術效率達到了1,而規模效率為0.512;農副食品加工業的技術效率達到了1,而規模效率為0.827;紡織業的技術效率為1,而規模效率是0.844;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業制造業技術效率為1,而規模效率為0.693;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技術效率達到了1,而規模效率為0.584。這5個行業的規模效率是造成技術創新綜合效率較低的原因。食品制造業與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的技術效率與規模效率均未達到平均值,因此技術效率和規模效率均是影響這兩個行業技術創新綜合效率的原因。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規模效率是影響技術創新綜合效率的主要因素,因此應提高這些行業的生產管理水平,提高優勢技術的產出效率。
(三)技術創新綜合效率無效行業投入冗余情況分析
各個輸入輸出指標的配置是否達到最佳狀態會決定DEA是否有效。由于本文在測度技術創新綜合效率值時采用的是投入導向性,因此本文主要考慮投入冗余情況。
original value代表所選指標的原始數據,radial movement代表可以減少的投入量,slack movement代表松弛變量,projected value代表可以達到DEA有效的投入量。
由表2,食品制造業的三項投入指標投入量均過多,均應相應的減少,科技活動人員數應由原來的472人調整到256人,工程師在科技人員中的比重應由原來的0.468降低到0.254,科技經費投入強度應由原來的0.044降低到0.008,才能使該行業的技術創新綜合效率達到1。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的三項投入指標投入量也過多,科技活動人員數應由原來的523人調整到361人,工程師在科技人員中的比重應由原來的0.333降低到0.23,科技經費投入強度應由原來的0.094降低到0.008,才能使該行業的技術創新綜合效率達到1。
其余5個行業的技術創新綜合效率未達到1,但是各項投入并沒有出現投入過多或過少的現象,其綜合效率無效是由于行業規模與投入產出不匹配,由于這幾個行業都處于規模效率遞增的狀態,因此需要通過擴大規模來提高技術創新綜合效率。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結論
第一,由區位商的排名可以看出,新疆的支柱產業是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具有競爭力的行業中只有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的技術創新效率是DEA無效的。
第二,雖然14個行業中僅有7個行業的技術創新綜合效率達到了1,但是其余行業都處于規模收益遞增狀態,整體的發展狀況是良好的。
第三,對比非DEA有效的行業的技術效率與規模效率發現,規模效率是影響這些行業技術創新綜合效率的主要因素。技術創新綜合效率最差的行業是食品制造業僅為0.245。
第四,對非DEA有效的行業進行投入冗余情況分析發現,只有食品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出現了投入過多的現象,其余行業則是由于行業規模與投入產出不匹配造成的無效。
(二)政策建議
第一,繼續將石油和天然氣行業作為新疆的支柱產業,在現有產業集聚的基礎上繼續延長產業鏈,走生產、加工、銷售為一體的產業化道路。
第二,雖然優勢資源行業的技術創新綜合效率總體上是好的,但是行業間的技術創新效率差別很大,主要體現在規模效率的差異,因此在提高技術水平的基礎之上也應提高企業的生產和管理水平。
第三,非DEA有效行業的投入冗余情況說明新疆在優勢技術選擇上存在不科學性,要針對具體的行業來區分技術創新的投入力度,促進技術創新成果的有效轉化,使投入與產出相匹配。
第四,加強企業的自主創新意識,引進先進的生產技術,并將優勢技術與企業的實際進行結合,進行消化吸收再創新,生產出獨具特色的優勢產品,提高行業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安尼瓦爾·阿木提.新疆資源效率轉換與技術創新[M].新疆大學出版社.2009
[2]趙亮.基于行業視角的新疆大中型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效率研究. CNKI數據庫.2010
[3]百度百科.區位商. http:///view/853711.htm
[4]魏權齡.數據包絡分析[M].科學出版社,2004
[5]新疆統計年鑒2010,2012
目前,訴訟已經成為社會糾紛解決機制當中的最主要組成部分。法官斷案的準則是“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是規定指導人們的行為、規范社會關系的制度、條文,沒有較多的可變動空間;“事實”是適用何種法律、如何適用選擇的法律的前提及依據;而事實的認定取決于對證據的取舍和證明力大小的判斷:因此案件的定性的關鍵在法官對案件事實的認定上,既法官對證據的采信。
一、證據裁判性原則
證據裁判性原則是法官斷案的基本原則之一,在訴訟終了時,法官必須根據證據對案件做出裁判,這是由“法院不得拒絕裁判”的司法原則所決定。法官裁判的做出有兩種前提:一是當事人的證明活動達到了法律規定的證明標準,案件事實已經查明,法官直接適用法律做出裁判;二是案件事實仍處于真偽不明,法官適用證明責任的規定做出裁判。由此可見,該原則的實現是建立在客觀理性的證明判斷標準之上的。法官自由心證是其下位概念,與法定證據制度一起,是實現證據裁判性原則的途徑方法。實際操作中法定證據制度一直以“理性、客觀”的本質特征為資本,占據主位;法官自由心證則從旁輔助。
實際生活中的案件種類繁多、變化多端,即使是同一個證據,在不同案件中亦會處在不同的地位,反映出不同的作用,使得證明活動達到法律規定的證明標準或者案件事實仍處于真偽不明的界限并非十分清晰明了,現實中也不可能存在一個適合判斷所有案件事實是否清楚的通用標準。所以法律就案件事實清楚的判斷規定只能是概括性、框架性的。在此大框架之下,法官會根據自身的內心感受來理性地分析證據,形成法官心證。上述兩種情況法官都要形成一定的心證,前者是確信事實存在,后者是法官通過對證據等訴訟資料進行評價仍難以確定案件事實是否存在。證據是心證的基礎,必須先有證據,才有對證據價值的評價,才會有對案件事實的判斷。“心證乃是由證據而得,既無證據,即無心證,亦無價值。”法官必須在有證據的情況下,經過法定的調查、質證等程序,對證據的資格和證明力作出評判,形成內心確信后對案件進行裁判或適用證明責任規則做出裁判。
二、證據制度之下的法官自由心證
(一)歷史背景
證據采信方面一直存在著法定證據制度與法官自由心證的博弈。從證據制度發展史看,證據制度經歷了神示證據制度、法定證據制度與自由心證制度。神示證據制度之下,根據神的啟示來判斷訴訟中的是非曲直,其存在的基礎是人們對神的崇敬信任。依據現代的觀點,該“證據”實際上與案件事實缺乏相關性,是與當時社會生產力極端低下、人們愚昧無知狀態相適應。隨著社會不斷的發展、人們認識能力的不斷提高,逐漸擁有了自己的思想,神示證據制度逐步退出歷史舞臺,16至18世紀歐洲大陸國家大多實行法定證據制度——案件證據的證明能力的有無、證明力的大小一律由法律嚴格規定,法官不得將自己的判斷注入案件審理。較之神示證據制度,法定證據制度可謂一大歷史進步,人類認知開始從愚昧無知走向了理性。該制度完全限制了法官個人的專橫武斷,且由于法定證據制度事先規定證據的證明力大小,以及對它們的取舍與判斷,限制了法官的調查證據的范圍,將運用證據的局部經驗當作普遍規律。
所謂“自由心證”起源于羅馬法,當時的自由心證主要體現在對證據、證人的判斷上。帝國時代哈德良皇帝在其批復中指出:“你們(裁判官、行省總督)最好能夠確定證人的誠實信用程度,他們的身份,他們的尊嚴,他們的名聲,誰似乎閃爍其詞,是否自相矛盾或顯然的據實以答”。近代意義上的“自由心證”最早產生于法國,在1808年的《法蘭西刑事訴訟法典》中規定:“法律不計較陪審官通過何種方法認定事實,也不為陪審官規定據以判斷證據是否完全和充分的任何規則,法律僅要求陪審官深思觀察,并本著良心,誠實推求已經提出的對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證據,在他們理智上產生了什么印象”。現代的自由心證是在批判傳統意義上的自由心證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在繼承傳統自由心證中法官具有自由判斷證據的職權的同時,逐步摒棄其中的非理性因素,通過確立證據規則對法官自由裁量證據的行為加以規定,使之更具有合理性、科學性。
(二)證據制度的內部矛盾與證據裁判性原則
按照我國的通說,自由心證可以定義為法官認定證據的一種制度,即法律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及證明力大小預先不做規定而由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自由加以判斷的一種活動。一切證據證明力的大小以及證據的取舍和運用,法律不會預先做出規定,而是由法官根據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斷,并根據其形成的內心確信認定案件事實的一種證據制度。
法定證據制度將證據證明力的大小(廣義的法定證據制度概念包含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大小)做了詳盡的規定,能夠讓案件得到高效率的解決,無需法官做遵照法律規定審查提交證據以外的工作,然而這樣過分注重證據及證明活動的一般情形,忽略了不同案件中千差萬別的具體情形,忽略了個案證明中的特殊情形,將審理某些案件中運用證據的局部經驗,當作一切案件收集、判斷證據的普遍規律,同時法官對待案件的積極作為也被降到最低。運用法官自由心證來審視案件證據事實則是一種主觀因素極強的制度,法官能夠充分參與其中并且根據各個案件的具體情況靈活處理證據采信問題;另一方面卻大大降低了案件審理的穩定性和統一性,難免民眾對司法威信力產生質疑:首先法官的學識、閱歷、辦理案件的經驗、性格乃至性別、個人偏好都是不一樣的,而這些因素無不影響著法官對證據的采信程度;其次,若是法官裁斷證據的主觀因素極強,外界的利益誘惑、環境利害等容易干擾其理性判斷。如此一來,導致證據裁判性原則在法定證據制度與法官自由心證之間的矛盾、爭議中難以貫徹。
證據裁判性原則中法官對案件做出裁判的依據是案件事實清晰達到證明標準或者事實不清晰則按照證明責任判決。法官最終做出的是一個主觀內心判斷,而這個主觀內心判斷形成的過程環節便是上文提及的癥結所在:法官在判斷過程中將案件的哪些證據材料視為證據,選擇依據中主觀因素、客觀的法律規定標準各占多少比重;證據所證明的事實部分或法律關系是哪些;證據的證明力大小程度,證據之中哪些能夠相互佐證等等,無一不與法定證據制度和法官自由心證的權衡息息相關。解決這個困境的關鍵是理清證據裁判性原則和法官自由心證的關系,即法官自由心證在實現證據裁判性中所占比例、限度的多少。
三、證據裁判性原則與法官自由心證之間的關系
筆者認為把法定證據制度和法官自由心證完全對立起來是有失偏頗的。
王亞新先生就此問題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這樣的觀點:人們一直將法定證據簡單地等同于積極的法定證據,即認為裁判者在審查運用證據過程中,必須聽命于法律,是法律的“自動售貨機”。然而,隨著認識的深化,人們逐漸傾向消極的法定證據——“在欠缺法律所預定的必要的證據的時候,不許論罪,即便其已形成心證”。這個觀點使得法定證據制度與法官自由心證從“非此即彼”轉變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關系。
(一)公用事業監管主體的重塑監管主體的設置在公用事業監管中占據首要地位,直接決定公用事業運營效率和政府監管效率的提高。目前,世界各國關于公用事業監管機構的設置,有三種主要模式:(1)設立完全獨立的監管機構。(2)政府部門下設相對獨立的監管機構。(3)政府部門直接承擔監管職能。三種監管模式的獨立性逐步減弱,一般而言,監管機構的獨立性越強,其監管也就越有效。當然,監管機構的獨立性程度,通常還需要結合一國政治、經濟、法律、傳統、習慣等綜合考慮。因此,未來我國監管機構的設置必須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并結合現實國情。首先,美國完全獨立的監管機構,在人員、人員素質、預算及其配套法律制度等方面要求極高,不符合我國國情;其次,第三種監管模式也不適應我國國情,因為我國長期處于政企不分狀態,二者利害關系糾纏不清,很難保證有效監管。因此,第二種模式,即在相關部門下設置相對獨立的監管機構,比較符合我國國情,至于構建獨立的監管機構目前還只能是一種理想的選擇。
(二)公用事業監管手段的豐富行政法視野下研究公用事業監管,必然涉及到監管機構運用何種手段行使行政職權、落實監管目標。根據現代行政法基本理論,這種行政法手段既可以是抽象的也可以是具體的、既可以是剛性的也可以是柔性的,應當是多管齊下。筆者認為,作為監管機構應學會綜合運用行政立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傳統手段,以及行政合同、行政指導等新型手段。
1.行政立法。在公用事業監管中,行政立法直接決定了監管機構的設置、職權、地位、內容與手段等的界定,對后續監管工作的展開具有本源性意義。因而,在公用事業監管中,必須注重行政立法的科學化和民主化,立足行業特色、廣泛聽取公用事業提供者和消費者的意見、恪守法定程序、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建立一套以法律為基礎、法規和規章為補充的公用事業監管法律體系。
2.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是公用事業監管中最有效的方式,歷來受到監管者的青睞,主要表現為監管者對市場進入和退出的許可。如《郵政法》第51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這就賦予了監管機構對快遞市場的準入權。這對于監管機構有效履行其監管職責提供了有效武器,同時也要求監管機構在行政許可過程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信賴保護等原則,保障行政許可的公開、透明和權威。
3.行政處罰。作為一種剛性的行政法手段,行政處罰歷來備受行政機關青睞。在公用事業監管中亦然,對于違反公用事業法律規范、侵犯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有著很好的懲戒和教育作用。但是,隨著現代行政法的轉型,行政處罰這種過于剛性的行政法手段的運用,普遍要求謹慎采取,相反,應當更多地采取行政合同、行政指導等柔性的執法手段,以更好地保障行政執法的效果。因而,在公用事業監管中,監管機構同樣需要謹慎運用手中的行政處罰職權,恪守法定程序,保障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聽證等權利。
4.行政合同與行政指導。行政合同與行政指導同為柔性行政手段,它既是現代行政法中合作、協商的民主精神發展的結果,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對市場調節失靈和政府干預雙重缺陷的一種補救方法。在公用事業監管中,由于其最大的難題在于如何找到市場機制與政府監管的平衡點,因而行政合同與行政指導無疑可謂是一劑“靈丹妙藥”,能夠很好地彌補傳統行政手段的不足。作為監管機構,應充分尊重被監管者的主體地位,加強與被監管者的合作與協商,提高被監管者依法行事的積極性與主動性,降低監管成本,實現更好的監管效果。
(三)公用事業監管中的信息公開及自身監督欲保證監管機構的監管發揮實效,就要求監管者對被監管者有充分的了解,即對被監管者的相關信息有一個全面、準確、及時的把握,如此才能采取及時、有效舉措,這就要求被監管者必須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同時,在現代公共行政理論的要求下,這種信息公開對監管者同樣適用,以保障被監管者和社會公眾對監管者本身的監督。因而,信息公開在公用事業監管中非常重要。由于“監管把權力授予機構,同時也授予官員,使他們可以對某些資源的使用作出決策,而這些決策能夠對受到監管工具影響的個體產生巨大的收益或損失”。因而這些監管機構及其官員非常容易成為利益集團俘獲的對象,從而滋生腐敗,導致政府監管形同虛設。故加強對監管者自身的監督亦是至關重要的,當然這種監督有內部的、外部的、程序的、實體的等諸多方面。
二、公用事業監管的路徑分析———以郵政監管為例
公用事業雖然包括電力、電信、郵政、交通運輸等諸多類型,但由于它們具有共同的特征,因而在監管路徑上具有較強的相似性和相互借鑒性。以下筆者將以郵政監管為例,對公用事業監管的路徑選擇做一個初步的梳理。
(一)郵政監管的現狀與問題郵政業是傳統意義上的自然壟斷和行政壟斷行業,具有明顯的公用事業特征。為應對現代信息技術的持續挑戰,郵政業必然要進行強有力的改革,這種改革的核心無疑在于如何規范郵政監管,正確處理好市場機制與政府監管的關系。在此過程中,郵政監管尚面臨以下問題:
1.監管機構設置不合理、職權劃分不科學。自2005年國務院郵政體制改革以來,我國實行國家郵政局、省(區、市)郵政管理局兩級監管體制。由于人員有限,①監管機構層級過高,中央與地方、各郵政管理部門的職權劃分不清,根本無力進行有效監管,不利于督促郵政企業嚴格依法行為,積極提高自己的服務水平和質量。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郵政業的監管力度,2012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的通知》([2012]6號),從而形成了國家郵政局、省(區、市)郵政管理局、市(地)郵政管理局的三級監管體制。應該說,此種監管體制的調整,對于郵政監管水平的提高具有積極意義。但是,如何科學界定各級郵政管理部門、同一郵政管理部門中各部門之間的職權,仍然是決定未來郵政監管能否有效落實的關鍵。
2.監管手段過于單一、執法人員素質較低。實踐中,因人員所限和疲于行政事務,郵政管理部門無法集中精力履行監管職能。直接后果是:過分依賴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傳統的剛性監管手段;監管手段單一,未能積極采取行政合同、行政指導等柔性監管方式,以及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和可接受性。此外,由于監管機構的人員大多從郵政企業分流而來,缺乏法律方面的基礎,執法綜合素質較低。因而導致依法行政、程序正當、比例原則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尚未得到一線執法人員的正確理解和有效落實。
3.政企分離不徹底、市場化程度不高。雖自2005年郵政體制改革以來,我國已經實行政企分開,在剝離企業職能、資產和人員的基礎上重組國家郵政局。根據郵政業的不同特點,積極引進市場機制,放松政府監管的力度與強度。郵政業的市場化程度逐步提高,但仍然存在政企分開不徹底、市場化程度不夠的問題。特別是在快遞行業,監管部門過于照顧郵政企業的利益,而對其他市場主體進入快遞行業設置過多條件、過高門檻
4.郵政監管法制建設亟需完善。截止目前,我國雖然已經初步形成了以《郵政法》為核心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以及相關郵政行業標準的郵政法體系,但這種郵政法體系是不完善的。首先《郵政法實施細則》已經實施二十幾年,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亟需修改;其次,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尚未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法律規范;最后,相關郵政行業標準尚不夠具體明確。因此,欲進一步提高對郵政業的監管水平,必須首先從立法上完善郵政行業的法律,為郵政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依據。
(二)郵政監管的路徑分析通過上述對郵政業相關情況的介紹,以及如何在行政法視野下加強和提高對公用事業的監管,筆者認為,就郵政業而言,應首先樹立一套先進的監管理念,即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監管機制、有效平衡“監管與市場、壟斷與競爭、專營與民營”的關系。具體而言,可以綜合運用以下手段提高郵政監管的實效。
1.完善郵政立法,保證郵政監管依法進行。首先,應盡快制定《郵政法實施細則》。既然國家欲加強郵政監管力度已設立市(地)級郵政管理局,那么就應當賦予其更多的職權,以保障其工作的自主性和積極性。即應當將主要的郵政監管職權下放至市(地)級郵政管理局,而國家和省級郵政管理局主要承擔一種監督和指導工作。同時,市(地)級郵政管理局的機構設置應簡化,只設置辦公室與綜合執法科即可。因為過細的機構設置,在人員有限的情況下,容易力量分散,不利于實際工作的開展。這些內容都需要《郵政法實施細則》加以詳細規定。其次,國家郵政局作為郵政監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郵政立法、監管等工作,有權起草郵政業的部門規章,對郵政普遍服務、快遞市場、郵票發行、集郵等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并結合《郵政法》的修改,進行相應的補充和完善。最后,各省級郵政管理局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制定《郵政條例》。特別是在郵政普遍服務中,不同地區差別較大,因而各地應根據本地實際,在《郵政法》指導下,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郵政條例》。同時,地方政府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本地方的政府規章。
2.降低行政許可的門檻,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郵政監管中的行政許可主要存在于快遞行業。根據《郵政法》《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應當向郵政管理部門進行申請,并對申請者的注冊資本、網絡和運遞能力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應該說,此種許可制度本身具有其合理性,有利于保障快遞企業提供高質量的服務水平。隨著1993年第一家民營快遞企業快客達的成立,民營企業如雨后春筍般迅速遍布全國,最多時高達30000多家。中國快遞市場陷入了慘烈而又無序的競爭。截至2011年底,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7500家,占市場份額95%以上的快遞企業納入了許可范圍①。上述快遞企業的急劇下降,一方面無疑是市場競爭的產物,但另一方面政府監管也有重大影響。監管部門為加強監管,優化競爭,通過行政許可權,對快遞企業的市場準入進行了適當的限制,造成一些小的快遞企業逐步退出快遞市場。此外,以EMS為代表的國有快遞企業,在監管部門的“照顧”和本身網絡優勢的雙重作用下,市場地位仍然無可撼動。上述事實的存在,都要求監管部門需要進一步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降低行政許可的門檻,凡是符合許可條件的,都應當允許其進入,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如此,才能保障快遞市場的健康發展,為社會公眾提高更好的服務。
3.妥善運用行政處罰手段,提高郵政監管的水平。行政處罰是郵政管理部門實施郵政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行政處罰本身能夠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因而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受到各級郵政管理部門的青睞。但另一方面,行政處罰作為一種剛性執法手段,其在有效打擊郵政違法行為、維護郵政管理秩序的同時,也可能因執法人員過于依賴行政處罰而產生、等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合法權益的負面影響。筆者認為,郵政監管部門應妥善運用行政處罰手段,合理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證違法行為與處罰后果的平衡。此外,在行政處罰過程中,還應當注重行政處罰的程序正當性,充分保障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聽證等方面的權利,進一步提高郵政監管的水平和質量。
作者:李莉 郭梁 單位:石家莊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國外部分國家WTO市場準入承諾與監管法律制度
(一)國外郵政市場準入概況目前,在世貿組織成員中,僅有岡比亞、以色列、吉布提、塞內加爾、土耳其、蒙古、阿爾巴尼亞、吉爾吉斯坦、摩爾多瓦等九個國家對郵政服務開放作出了部分承諾。絕大多數國家,包括美國和歐盟國家,對承諾郵政服務開放均持謹慎態度。在WTO談判中,有46個成員將快遞服務列入了減讓表,有82個成員在快遞企業提供的相關服務領域作出了承諾。(二)國外郵政監管體制概要世界郵政體制改革的發展歷程早在1960年代末就已經開始了,當時各國郵政的管理體制基本上是單一的政府部門模式。而今天,世界郵政已從單一的政府部門模式發展到包括政府部門、國有企業、國有公司、私營公司在內的多種模式共存的世界郵政大家庭。而值得關注的是,政企分開已成為絕大多數政府為郵政選擇的改革道路。當前,郵政業監管機構的模式大體為三種:其一,郵政作為政企合一的政府部門,政府擁有監管權和經營權(如美國、印度等)。其二,各國逐步將政府職能從政企合一的郵政部門分離出來,建立郵政監管機構。多數已實施政企分開的郵政其所有權和監管權均屬于政府,經營權歸郵政企業或公司(如法國、日本和澳大利亞)。其三,有一部分國家建立了獨立的郵政監管機構(如德國、瑞典和英國)。目前,只有少數國家采用了這種形式,但這種形式代表了行業監管的發展方向,是符合本國市場規制法的[2]。(三)國外郵政業市場準入監管管窺郵政普遍服務是保證公民享受通信權利保護通信秘密的社會義務,各國郵政法都規定了郵政普遍服務義務。為了保證郵政方面法律、法規的實施,只要這些措施與WTO協議不違背,WTO成員國可以采取許可證管理、設置專營業務、補貼等必需措施。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9條第2項之規定:“自由化進程的進行應當尊重各成員國的國家政策目標及其總體和各部門的發展水平。個別發展中國家成員應當有適當的靈活性,以開放較少的部門,放開較少類型的交易,以符合其發展狀況的方式逐步擴大市場準入,并在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進入其市場時,對此類準入附加旨在實現第4條所指目標的條件。”在市場環境下,為了保障普遍服務,世界各國都給予郵政一定范圍的專營權,大部分國家規定可以專營業務補貼普遍服務。1.各國通行的做法是通過保障本國郵政普遍服務制度的前提下開放本國快遞市場的普遍服務是公共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承擔普遍服務而導致郵政虧損的情況在世界各國都存在。在各國《郵政法》修訂過程中,郵政普遍服務的法律定位是各國政府與郵政部門都十分重視的問題。由于普遍服務是郵政的核心,也是郵政永恒的主題,因此,一些國家在近年新修訂的郵政法里對普遍服務的概念、業務范圍以及為確保普遍服務的順利實施而采取的補償機制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旨在用法律來保護郵政繼續履行普遍服務這一公民通信權利的義務。雖然加拿大、印度等國家沒有在郵政法里明確規定普遍服務,但也針對普遍服務出臺了一些法令或具體規定。在各國郵政立法中,大部分國家都要求郵政承擔普遍服務義務,只有德國的立法原則是所有運營商共同確保普遍服務的實施。對于普遍服務資費的規定,英國、日本、印度、新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要求資費均一,俄羅斯、意大利等國提到全國所有人都能以支付得起的價格享受普遍服務。可見,郵政普遍服務的宗旨就是確保國民能夠普遍、公平地享受基本通信權利。為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可持續發展,許多國家法律都明確規定了對普遍服務的補償機制,主要有以下幾種補償方法:一是用專營權保障郵政提供普遍服務。國家通過立法確定信件和一定重量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專營,用來補貼普遍服務。這也是各國郵政普遍采用的一種方式,如法國規定重量在50克以內、低于基本資費2.5倍的信函業務由法國郵政專營。但隨著全球郵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各國都在不同程度地縮小郵政專營范圍,有的國家甚至取消了郵政專營權,如英國、俄羅斯和新西蘭等。二是政府建立普遍服務基金。有些國家直接由政府建立專門的普遍服務基金,對普遍服務義務的承擔者進行補償。在普遍服務基金制度下,各企業都要按照規定的程序繳納普遍服務基金,它們承擔的普遍服務任務也都能得到貨幣補償,從而為郵政企業提供了公平的競爭環境。歐盟郵政指令中規定,當成員國認為普遍服務義務對其提供者構成不公平財務負擔時,可以建立一個普遍服務補償基金,基金由獨立于收益人的實體管理,在遵循透明、非歧視和成比例的原則下,各國可要求取得郵政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向該基金提供一定的財務資助。比利時、德國、希臘、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國設置了普遍服務補償基金。在亞洲,日本建立了額度不超過2萬億日元的社會和地區貢獻基金,支持郵政事業公司和窗口網絡公司的運營;印度設立普遍服務基金,要求年收入在250萬盧比以上的私營運營商每年上繳總收入的10%,確保政府為印度國民提供支付得起的郵政服務。三是政府通過國家財政直接撥款的方式,補貼郵政承擔普遍服務造成的虧損。瑞典政府每年撥給郵政2億瑞典克朗,用于補貼瑞典郵政為向民眾提供普遍服務而保留的郵政服務網點的費用;澳大利亞郵政為從公共利益出發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有權接受聯邦政府的足額補償;俄羅斯政府對因提供普遍服務和某些資費優惠的業務造成的虧損給予補貼。四是轉移業務收入。政府通過立法,把不承擔普遍服務義務的物品寄遞企業的一部分業務收入,轉移給普遍服務承擔者。《埃及郵政法》規定,非郵政部門經營郵遞業務,其收費標準必須高出郵政部門同類業務資費的10%,其多收的10%直接撥給郵政部門,用于補貼郵政部門承擔的普遍服務費用。五是稅收及政策優惠。在大多數國家,政府把郵政作為公用性機構實行稅收減免政策,同時還給予郵政其他的政策優惠。六是建立郵政資費調節機制。普遍服務資費由國家控制,當承擔普遍服務義務的郵政企業因虧損而無力承擔該義務時,可以上報政府或議會進行資費調整,使補償的資費可以收抵支。《日本郵政法》規定,郵政的虧損超過政令規定額度時,需調整郵資;印度郵政每年可以提高一次資費,但幅度不大;俄羅斯郵政的資費標準如果落后于社會發展,且達不到提供服務的成本水平時,可以上調普遍服務的業務資費。2.各國給與郵政運營商頒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并對郵政運營商進行監管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仍然不同程度實行著郵政專營業務,但也有一些國家取消了郵政專營權,如阿根廷、瑞典、芬蘭、巴拉圭、新西蘭、秘魯等國。但國外在郵政改革和市場開放過程中還實施許可證管理,以限制經營者數量,防止過度競爭,維護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和郵政業的良性發展。《服務貿易總協定》并不絕對禁止專營,而是在第8條“壟斷和專營服務提供者”中規定了專營的許多條件。郵政在一定時期內保留一定范圍的專營業務符合《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定。如英國為郵政運營商頒發經營許可證,并制定每個郵政運營商必須遵循的最低標準。法國郵政市場實行經營許可制度。德國郵政法規定對專營業務以外的1000克以內的信函業務實行許可證管理。在日本則是從2003年4月開始實行經營許可制度,郵政業務開始進入市場競爭,但同時繼續保護函件業務的普遍服務。在美國,針對不同情況制定兩種市場準入方式:一是主要針對特急信函的快遞業務,實施登記許可準入方式;二是針對郵件運輸環節,美國郵政采取與私營快遞公司簽訂協議的市場準入方式。美國對國內開放是依據郵政總局出臺的《美國私營快遞條例》,對郵政開放范圍和監管作了詳細規定。美國私營快遞條例(PES)是一組聯邦民事和刑事法律。它們主要規定美國郵政以外的任何實體為了獲取報酬而在郵路上運送郵件都是違法的,除非支付與信件通過郵政寄遞所支付的資費數額相等的資費。私營快遞條例最初于1792年由國會頒布實施,以限制私人對信函的運遞。它以美國憲法中的規定為依據。憲法賦予國會“建立郵局和郵路”的權力[2]。
建立和健全中國快遞市場準入監管制度的思考及對策
雖然,從法律層面規定了專營權不對外資開放,但專營權的爭論卻從未停止,主要表現為國內民營企業和郵政企業的利益博弈,迫切需要從《郵政法實施細則》中進行具體規定。在新修訂的《郵政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經營快遞業務,或者郵政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或者寄遞國家機關公文的,由郵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快遞企業,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第三,新修訂的《郵政法》雖然確定了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市場準入、市場監督管理等重要制度,但在郵政普遍服務制度從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三個體系來指導工作的法律規定還不完善,表現為保障郵政普遍服務制度的主要內容和措施的落實,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權利的實現。筆者認為,在法規修訂過程中應該加大政府監管的力度,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郵政監管部門履行監管責任中對郵政企業實施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達標情況(包括邊遠地區的達標情況);郵政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情況;郵政普遍服務財務運營情況;委代辦網點的郵政普遍服務質量情況;紀特郵票銷售網點的分布或者變動情況;紀特郵票發行銷售信息向社會公告和銷售服務情況;用戶投訴及受理情況;需整改責任企業的有關整改情況。第二,依據《住宅設計規范》、《住宅信報箱工程技術規范》等規定,明確信報箱的安裝、驗收等內容中強制性條款等監督檢查工作。第三,明確郵政特邀監督員的監管職責,按照國家郵政局的要求,對郵政企業在郵政普遍服務設施、營業服務、投遞服務、查詢服務、賠償及郵件時限等方面的情況開展日常社會監督工作。總之,在國際快遞企業的推動下,WTO對快遞業和郵政服務業的開放正在給予越來越多的關注。因此,加快對快遞市場等監管制度研究,積極穩妥地推進郵政市場準入機制建設,完善市場監管辦法和相關程序,明確業務市場的界定、準入對象和實施主體、準入退出管理的主要方式等,保障公民的通信權利和國家對通信業的安全監管。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權利。通信自由指與他人進行正當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權利。所謂通信秘密,是公民個人寫給他人信件,其內容 不經寫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開的權利。并不要求信件中寫有秘密事項,但私自開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秘密權利,使公民的信件內容有可能被公開化,從而無秘可保。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電報、信函等文字郵件,但不包括匯款、包裹、書籍紙包等郵件,作為犯罪對象的信件,不僅包括私人間的信件,而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發給公民個人的信函。非法隱匿、毀棄、開拆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之間來往函件的,不構成本罪。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對于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的行為。所謂隱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點加以隱藏,不交給被害人的行為。所謂毀棄,是指故意丟棄、撕毀、焚毀信件的行為,以上兩種行為的結果,都是使收信人無法收到信件。而行為人并不意圖知曉信件內容,沒有直接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權利,但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權利,非法開拆是指擅自開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內容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影響收信人收到信件,但侵犯了他人的通信秘密。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三種行為表現往往同時具有。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實施上述一種行為,情節嚴重的,就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拆信人并不閱看信中內容的,使他人信件內容處于公開暴露狀態,也是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第61條規定,誤收、誤拆他人信件不予退還或雖已退還但泄露信件內容,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權利的,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149條(即本條)追究刑事責任。
依照本法規定,扣押、開拆他人信件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才可能構成本罪。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16條規定,偵查人員經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扣押被告人的信件是合法的行為。我國郵政法第4條規定、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犯罪的需要,曲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郵政法實施細則規定:司法機關檢查、扣押郵件,沒收郵件,收集、調取證據要依法辦理手續,在辦案過程中,為追查犯罪需要。檢查、扣押郵件未依法辦理于續或辦理手續不全的,對責任人不能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刑事責任。偵查人員違反職責,將扣押的信件內容非法外傳,泄露他人通信秘密的,不是隱匿、毀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的犯罪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以其他罪論處。郵電工作人員不是利用職務之便,隱匿、毀棄、開拆他人信件的,也可以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根據本條規定,情節嚴重的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為,才構成犯罪。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隱匿、毀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次數較多,數量較大的;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妨害,或者身體、精神受到嚴重損害以及家庭不睦、夫妻離異等嚴重后果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的內容,侮辱他人人格的,等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動機,可能包括泄憤報復、嫉妒心理、竊取秘密、好奇心理、流氓動機、集郵需要等,無論何種動機,不影響本罪成立。
二、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對于行為人無意中遺失、積壓、毀棄他人信件,或者誤把他人信件當作自己的信件開拆的,不構成犯罪。侵犯通信自由的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情節是否嚴重,是劃清本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我國郵政法第36條規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149條 (即本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取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具有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妨害,或身體、精神受到嚴重損害的;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次數較多,或數量較大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內容,或者張揚他人隱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本罪與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行為在犯罪方法和侵害對象上是基本相同的,在主觀方面都由故意構成。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犯罪的主體不同,后者是特殊主體;犯罪的客體不同;構成犯罪的情節要求不同,后者行為構成犯罪不要求 “情節嚴重”。
(三)一罪與數罪的界限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取案件立案標準的決定〉中一些問題的說明第7條規定,侵犯公民通信自由,非法開拆或者隱匿、毀棄他人信件,并從中竊取財物的,根據以下不同情節分別處理:
(1)非郵電工作人員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并從中竊取財物,或者竊取匯票、匯款支票,騙取匯兌數額不大的。依照刑法第49條 (即本條)有關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2)非郵電通信人員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并從中竊取財物數額較大的,應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依照刑法中關于盜竊罪的規定處罰。
[案例]齊女士為女兒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交由某快遞公司郵寄。郵遞資費為110元。未交保價費并辦理保價手續。5天后的上午,當地快遞公司打電話告訴齊女士,昨天下午快遞員因酒后騎電動車送貨時不慎摔傷,筆記本電腦嚴重摔壞,請他到公司商量賠償事宜。雙方協商中,快遞公司提出:按收取資費(110元)的3倍賠償。
[評析]《郵政法》第四十七條(二)是規定了“未保價的根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但是,該條的第三款同時規定: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本案,是因快遞員酒后行車摔壞筆記本電腦,應屬于“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性質,應當據實賠償。
誤區二、簽字收貨后出現問題一概不管?
[案例]2011年11月13日,曹小姐通過某電視臺極具吸引力的網購廣告誘導,以6折優惠價款購買手機一部。6天后,快遞公司人員將手機送到曹小姐單位。曹小姐要當面打開看貨,可快遞員告訴說,公司有規定都是先交款簽字后再開封看貨。曹小姐只好交款簽字。而后打開一看,手機的品牌、型號、顏色均與所購買的手機不符。快遞員答應回去查查,為慎重,曹小姐的一位同事幫忙用手機對此當場拍照。幾日后,當曹小姐找到快遞公司,公司拿出有曹小姐簽字的回執單說,那個快遞員已辭職3天了,既然當初你簽字接收,就說明沒有問題的。
[評析]《郵政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收件人接收給據郵件時發現封皮破損,應當場聲明,并核對內件。確屬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的責任而造成內件短少、損毀的,或者由于郵政企業、分支機構的責任造成給據郵件丟失、損毀的,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賠償。快遞公司逼迫消費者先交款簽字再驗貨,而后又以簽字接收為由拒絕賠償,不僅是一種“霸王條款”行為,更是對消費者驗貨權的剝奪。對此,曹小姐本來可依據合同法關于 “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規定,拒絕收貨;但已經接收的情形下,可依據所拍照的證據,要求快遞公司承擔因提供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誤區三、口頭約定不受法律保護?
[案例]讀大三的趙穎業余時間開了個飾品網店。春節前夕,沈陽一位客戶看中了她網店中的一套“迷你”對杯,價格為60元。趙穎與一家快遞公司口頭協商以10元費用快遞。此后,依此辦法,趙穎先后向上海、杭州等8客戶快遞“迷你”對杯。可接下來,先后有3位客戶寄來照片,說杯子有一只是壞的,要求賠償。以誠信為重的趙穎只好再次發貨。事后她找到快遞公司要求賠償時,快遞公司回答:“我統共收到你80元費用,再說又沒簽快遞合同,不受法律保護,退你3次費用30元,別的不管。
[評析]《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是規定了“快遞企業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快遞企業與用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這并非說未簽訂書面合同的就不受法律保護。《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可見口頭合同經雙方同意并實際履行的,同樣受法律保護,無論哪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誤區四、約定允許代收,被冒領快遞不擔責?
[案例]去年年底,劉楠與一家快遞公司協商,給在錦州打工的兒子郵寄價值1800元的某品牌照相機一臺。快遞公司提供的格式《快遞遞送合同》第5條規定:“公司送貨至指定地點時,如托運人或指定的簽收人不在,公司有權讓他人代收,由此產生的后果與公司無關。”一個星期后,快遞人員將照相機送到劉楠所租住的廉價公寓時,因劉楠未在,快遞員將照相機交由隔壁住戶張某代收。可張某簽字接收后就退房走人了。事后,快遞公司以雙方已約定“代簽免責”為由而拒賠。
在此局面下,郵政部門將不得不推進其改革。國家郵政總局局長劉安東在2005年的工作安排中,反復強調:“要為郵政體制改革做好準備。”
也就在此時,國家郵政局“重組速遞物流業務,先將國家局層面的速遞和物流機構進行整合,組建中國郵政速遞物流總公司”的計劃也先行破土而出。
“此前直屬國家郵政局的中郵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和郵政速遞局的EMS將在今年年內逐步合并,利用郵政的網絡優勢,通過內部資源整合,力圖在國內物流市場上分得更大一杯羹。” 中國郵政EMS速遞局辦公室副主任榮曉剛如此表示。
顯然,中國郵政是對中郵物流和EMS的整合下定了決心,二者的合并也只是早晚的事。對此,一些樂觀人士非常欣慰,聲稱整合實現后中國郵政EMS將獲得獨立發展的機會,利用自身優勢,進而領跑國內物流。
然而,也有人擔憂,在郵政“照顧”下仍力不從心的EMS整合后能否很快適應這種變革,即使能夠實現平穩過渡,誰又能保證它能從容應對國內外的競爭,走出多年來的困局?
EMS的體制困局
早在1980年7月,中國郵政就正式開辦了全球郵政特快專遞業務(即EMS)。1985年成立的中國速遞服務公司,基本由郵政速遞局同一班人馬操作,負責全國郵政特快專遞業務的生產、經營和管理。
中國郵政有著自身的天然優勢。一位老郵政對此曾如此描述:如果用企業的標準看中國郵政,它自身的條件太令人羨慕了。中國郵政有百年歷史,在消費者心目中享有很高信譽;下設67000多個局所,其中電子化局所16200多個;有覆蓋全國城鄉的運輸、配送網絡和201個郵件處理(物流)中心;有175套包裹自動分揀(揀貨)機、有35000多臺汽車、510多輛郵政火車廂、8架專用飛機;它既是國內最大的連鎖企業,又是國內最大的物流企業之一。
中國郵政還積累了豐富的物流配送經驗,如報刊發行是典型的BtoC,通過250多個配送中心(發報刊局)上聯近2000家供應商(報刊社),依靠67000多個局所下聯數億客戶,銷售產品(報刊)近7000種。2000年訂銷報刊累計達到197.2億份,由10多萬名投遞員配送到最終客戶(報刊訂戶),保證了國內任何地區的客戶預訂任何一種報刊都能按時準確地收到,差錯率在萬分之一以下。
EMS成立之初,利用中國郵政的四通八達的配送網絡和無可匹敵的運輸能力,再加上競爭對手的不堪一擊,EMS實現了飛速發展,幾乎是“一手遮天”,據說最高峰時曾占據國內快遞97%的市場份額。
兒子利用祖上的資本風光無限,老子卻走得一場艱難。長期以來,由于普遍業務開支巨大,中國郵政一直在盈利與虧損之間徘徊,自從1998年郵電分家后,中國郵政的普遍公共業務一直在嚴重虧損。1998年,與中國電信分拆后的中國郵政虧損170億元。于是從1999年開始,國家每年向中國郵政進行總計為170億元的“8531計劃”補貼,但中國郵政仍然難擺脫虧損問題。
這也怨不得中國郵政部門,不光是在中國,在世界范圍內,郵政都是一個不同于商業物流公司的特殊機構,由于承擔著提供普遍服務的義務,而普遍服務的地域覆蓋面廣而且資費低廉,從而直接導致郵政機構一般都處于虧損狀態。所以,各國政府針對郵政由于履行普遍服務義務而造成的虧損均建立了不同的補償機制。比如,保留業務、國家財政補貼、建立補償基金、減免稅收、以轉移業務收入做補償、賦予郵政贏利性業務的經營權等等。
郵電分營后郵政處于困難的境地還有其他原因,比如中國郵政長期以來與電信合營,由于實行電補郵,郵政一直關注服務、忽視成本,如:為報刊社發行報刊城市、農村一個費率;擁有50萬職工的龐大企業在信息時代網絡經濟以倍速變化的競爭環境中變革遲緩,無論在觀念、管理、服務、技術和制度等方面都顯得很不適應。這些不是討論的重點,不管什么原因,中國郵政總要設法走下去,而且隨著國家補貼的日益減少,它還要努力嘗試自負盈虧。EMS此時的崛起正好一定程度上為解決難題提供了可能,無論EMS內心愿不愿意,舍身救父都是一種必然。
于是,保持著持續的盈利能力、收入約占郵政業務收入的10%進而成為中國郵政業務的主要收入增長點之一的EMS,在很大程度上承擔了補貼中國郵政虧損的功能。
激烈競爭下的艱難
如果說早期的EMS活得還算瀟灑,那么在眾多國內民企物流企業崛起、國外物流巨頭涌入后的它就走得較為吃力了。
2001年4月3日,世界速遞業“巨無霸”美國聯合包裹運送服務公司(UPS)實現了它夢寐以求的直航中國的宿愿,使其首架“UPS中國速遞”號貨機飛抵北京首都機場,從而完成了往來中國的必要連接,咄咄逼人地加快了分食中國速遞業蛋糕的進程。
此后,其他幾家國際快遞商FedEx和TNT都已在不同程度地開展國內的快遞業務:前者通過和合資公司進行,而后者是完全通過在做。
一些民營的快遞公司也在不露聲色地開辟自己的市場,宅急送在2000年至2002年,營業收入增長了7倍,當初起家的30萬元資產已經增加到了近2億元。與宅急送相似的更小的民營快遞公司更是多不勝數。
速遞市場由郵政獨家壟斷進入了一個多元化、全方位的競爭時代。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EMS日顯疲憊。數據顯示,從1995年起,雖然EMS在國內快遞市場一直保持老大的地位,但是營業額增長率僅有2%,有些年份還是負增長,而這個市場則以30%的平均速度遞增,EMS在快遞業務市場不斷增大的時候卻在逐漸失去份額,市場份額在以每年4%的速度衰退,由最高峰的97%跌至目前的40%左右。DHL、FedEx、UPS、TNT等跨國快遞巨頭在中國的營業額卻保持著20%以上的年增長速度。一些本土的小快遞公司也在不斷地蠶食這個特殊市場的份額。
EMS在面臨著“外憂”的同時,也在經受著“內耗”的折磨。各地EMS業務之間的競爭也非常激烈,各局競相打折爭取大客戶的現象時有出現,有些地方的EMS已經打到1.2折。 郵政總局曾專門下發文件要求對“低資費攬件、低價傾銷郵品、跨地區攬件”的行為進行清理。
面對日益減少的市場份額,中國郵政祭起了保護的大旗。2002年2月4日,國家郵政局下發“64號文件”,該文件圈定了EMS“500克以下信件”的專營范圍。2003年11月17日,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國家郵政總局起草的《郵政法》修改稿第五稿出爐,業界普遍認為,相比1986年《郵政法》,“第五稿”再次強化了郵政的專營范圍和權力。
但這些保護措施卻引來了強烈的反對。“第五稿”曾被認為是“99%的民營快遞公司的猝死令”,而且引發了敦豪(DHL)、聯邦快遞(FedEx)、天地快運(TNT)和聯合包裹(UPS)國際4大快遞公司的強烈反對。 而且,這些保護措施雖然一定程度上減少了EMS的不斷流失的市場份額,但對于EMS的長期發展而言,則具有非常不利的影響。
與此同時,中國郵政于 2004年 8月 18日正式實施郵政 EMS“全夜航”,實現全國 27個省(區、市) 136個大中城市間 EMS郵件的“次日遞”。與保護措施相比,中國郵政的市場化手段倒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對吸引客戶、提高份額都很有幫助。
整合后形勢將如何?
同樣隸屬于中國郵政局的中郵物流成立于2003年1月18日,由于體制原因,注冊資金僅1個億的中郵物流自成立后一直在盈利與虧損邊緣徘徊,并未獲得預期的市場空間和發展速度,這使得提上日程的上市也不得不暫時擱淺。
“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這兩塊業務一直以來相互較勁,諸多方面需要協調。”榮曉剛說,物流和快遞都是附加值較高的業務,也是郵政希冀的新的利潤增長點。通過整合快遞和物流業務,實現強強聯合,便于形成合力。
長期參與中國郵政事業改革的北京郵電大學楊海榮教授表示:“將旗下的物流業務和快遞業務捆綁在一起,可能是中國郵政實現上市最現實的選擇。”無論從哪方面講,在中國郵政普遍服務、儲藏和物流三塊業務,占其總營業額將近40%的物流和快遞業務一直被視為上市的最優良資產。
一、充分認識加強郵政信報箱群建設的重要意義
郵政事業是國家重要的社會公用事業,郵政網絡是國家重要的通信基礎設施。長期以來,郵政事業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促進文化產業發展、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權利等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郵政信報箱群承載著黨報黨刊投遞和居民個人信件、報刊等投遞功能,是有效保障公民通信權利、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基礎設施。信報箱覆蓋水平已成為衡量城市文明發達程度的重要標志之一。
近年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迅速發展,城市化建設不斷加快,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用郵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我市郵政信報箱建設遠遠滯后于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信報箱覆蓋僅占城鎮居民樓房、住宅區的3.34%,遠遠低于全國60%以上的平均水平,已經影響到我市精神文明建設和公民通信權利的保障。各級郵政、規劃、建設和相關部門以及各開發建設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加快城鎮居民樓房、住宅區郵政信報箱群建設重要性的認識,采取有力措施,認真貫徹落實郵政信報箱群建設的各項規定和標準要求,進一步完善郵政服務設施系統,確保廣大人民群眾方便、快捷用郵。
二、明確目標,強化措施,切實加強城鎮居民樓房、住宅區郵政信報箱群建設工作
(一)建設目標。郵政信報箱群屬于居民樓房、住宅區的公共配套設施。各縣區要全面推進城鎮居民樓房、住宅區郵政信報箱群建設,努力實現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成的城鎮居民樓房、住宅區信報箱覆蓋率達到*0%,20*年1月1日前各縣區城鎮居民樓房、住宅區信報箱整體覆蓋率達到50%以上,20*年底達到70%以上,2011年底達到90%以上的目標。
(二)整體規劃。城市住宅開發建設單位要把郵政信報箱群作為配套設施納入建設工程總體預算,做到郵政信報箱群與建設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驗收。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區、三層以上城鎮居民樓房,必須按戶配套建設郵政信報箱群。2009年1月1日以前已經通過審批,但尚未通過竣工驗收或未交付使用的住宅樓房,凡沒有信報箱群建設內容的,要根據工程建設進度,從規劃立項、設計、施工各個環節補充、增加信報箱群建設內容,并將建設費用納入總體預算。住宅開發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設計、安裝信報箱群。
(三)規劃設計審查。各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要將郵政設施配套納入規劃方案審查內容,嚴格把關,對郵政設施配套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要責令建設單位改正。各設計單位要根據郵電部、建設部《關于住宅區信報箱群(間)工程設計規范的聯合通知》(郵部聯〔1993〕442號)和《住宅區信報箱群(間)工程設計規范》(YDJ/T2009-93)要求,將信報箱群作為住宅樓房的必需配套設施列入設計。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沒有信報箱群設計和不符合信報箱群設計規范的,應當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四)監管驗收。各級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各監理單位要將信報箱群設施納入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監理范圍,對未按設計施工的,責令施工單位改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要通知郵政部門參加,郵政配套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五)補建維修。2009年1月1日前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的城鎮居民樓房、住宅區,沒有信報箱群設施的,要由產權所有者或管理者負責補建,也可委托郵政部門建設。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做好督導工作。
信報箱群由居民樓房的產權所有者或管理單位負責維修管理,也可以委托當地郵政企業或其分支機構維修、更換。
一、服務承諾內容
認真履行國家賦予郵政部門普遍服務義務,為用戶提供郵政儲蓄、報刊投遞、特快專遞、郵政資費、郵件賠償、郵政服務投訴受理、郵政提供的其他服務,做到迅速、準確、安全、方便,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
二、承諾責任落實
1.郵政儲蓄業務:嚴格執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按照規定辦理小額貸款、轉帳業務、匯款業務、代收保費及其他代辦中間業務。凡是在規定營業時間內到郵局辦理郵政儲蓄業務的用戶,確保隨到隨辦理存取款業務(5萬以上大額取款,提前1天預約)。
2.報刊投遞業務: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來源:文秘站 )規定的投遞條件的住宅樓房,自用戶辦理登記手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實現投遞。凡是在郵局訂閱的報刊,確保隨到隨投,因郵局責任導致缺報少刊的,7日內補送或15日內退款。
3.特快專遞業務:堅持“全心、全球、全速”的服務理念,城區實行專人、專車,上門服務。全面提供國內、國際特快業務,力爭全面實現電話攬收,當日進口郵件,當日投遞到戶。國內特快專遞郵件逾限的,按照所收郵費予以賠償(保價費不退)。
4.郵政資費:執行全國統一的資費標準,并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郵政窗口嚴禁亂收費、亂搭售,嚴禁強迫用戶使用高資費業務。
5.郵件的賠償標準:
(1)保價郵件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郵件所申報的保價金額。
(2)保價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的價值予以賠償,但賠償不超過保價金額。
(3)如保價郵件價值高于郵章規定的最高保價限額,發生部分損毀或短少,且損毀或短少的價值不低于保價金額,也按實際保價金額予以賠償。
(4)未保價郵件發生丟失、損毀、短少時間,應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所付郵費的兩倍。
(5)凡因郵件丟失或全部損毀而進行賠償后,應退回已收取的郵費。
(6)保價郵件因各種原因進行賠償時,保價費均不退還。
6.郵政服務投訴受理:凡有投訴,郵局做到熱情接待、耐心解釋、保證事事有落實、件件有回音。一般投訴1個工作日內答復用戶,重大投訴3個工作日內答復用戶。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郵政普遍服務,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的資費和服務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用戶提供的基本郵政服務。
第三條郵政普遍服務由郵政企業提供。
郵政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國家有關規定,保持并逐步提高郵政普遍服務水平,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郵政普遍服務。
第四條國家郵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全國郵政普遍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部門在國家郵政管理部門的領導下,依照本法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郵政普遍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企業自律相結合。
第二章郵政普遍服務
第六條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應當符合《郵政普遍服務標準》。
第七條郵政普遍服務的業務范圍是: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5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10千克的包裹的寄遞業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八條郵政普遍服務采取設立郵政局、所,設置郵政信筒(箱),上門服務、流動服務、按址投遞以及委托代辦等方式。
第九條郵政企業應當加強對代辦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的服務質量的管理,并對委托范圍內的郵政普遍服務質量負責。
第十條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布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的資費等情況。
郵政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或指定用戶使用某項業務。
第十一條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業務時,制定和使用的格式條款,應當以明示的方式提示用戶有關免除或限制郵政企業責任的內容。
第十二條郵政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用戶投訴電話,配備受理用戶投訴的人員;對用戶的投訴,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答復用戶;對用戶提出的改善郵政服務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主動溝通,并加以改進。
第十三條郵政企業應當按照《郵政普遍服務標準》規定的投遞頻次、深度、時限要求,切實做好郵件投遞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郵政局、所的設置和位置變更,撤并郵政局、所,或者郵政局、所停止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標準》規定的必須辦理的業務,應當經過郵政管理部門批準。批準的程序、條件和期限另行公布。
第三章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郵政管理部門監督郵政普遍服務采取以下形式:
(一)對郵政局、所網點和信筒(箱)設置、營業時間和經辦業務、投遞質量和郵件時限、查詢賠償等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測評、檢查,并定期通報;
(二)將用戶滿意度作為對郵政企業普遍服務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開展服務質量調查,組織用戶滿意度評價活動,并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
(三)建立郵政普遍服務質量社會監督網絡,聘請特邀社會監督員,溝通與廣大用戶的聯系,聽取用戶對普遍服務質量的意見與建議,充分發揮用戶的監督作用;
(四)發揮新聞媒體、消費者協會、用戶來信等渠道的作用,及時了解和處理郵政普遍服務中的問題;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六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時可以行使以下職權:
(一)詢問被檢查的單位及相關人員,并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工作場所、生產場地,查閱、復制有關單據、文件、記錄、業務檔案等相關資料,暫時封存有關原始記錄。
第十七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出示有效證件,并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
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等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八條郵政企業應當配合郵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服務檢查或調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九條用戶有對郵政普遍服務質量及保護用戶權益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向郵政企業及郵政管理部門提出改善郵政普遍服務質量的意見和建議,有權檢舉、控告損害用戶權益的行為及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
第二十條郵政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郵政普遍服務質量自查機制。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企業于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將本地區郵政普遍服務質量自查結果報送當地郵政管理部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于次年一月份將上年度全國郵政普遍服務質量自查結果報送國家郵政管理部門。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對未達到《郵政普遍服務標準》并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由郵政管理部門發出限期整改書;對逾期不改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對阻礙、干擾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調查工作,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郵政企業不能按期、如實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服務質量自查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四條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國家郵政管理部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二十五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包庇郵政企業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部門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條郵政普遍服務由郵政企業提供。
郵政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國家有關規定,保持并逐步提高郵政普遍服務水平,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郵政普遍服務。
第四條國家郵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全國郵政普遍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部門在國家郵政管理部門的領導下,依照本法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郵政普遍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企業自律相結合。
第二章郵政普遍服務
第六條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應當符合《郵政普遍服務標準》。
第七條郵政普遍服務的業務范圍是: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5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10千克的包裹的寄遞業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八條郵政普遍服務采取設立郵政局、所,設置郵政信筒(箱),上門服務、流動服務、按址投遞以及委托代辦等方式。
第九條郵政企業應當加強對代辦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的服務質量的管理,并對委托范圍內的郵政普遍服務質量負責。
第十條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布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的資費等情況。
郵政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或指定用戶使用某項業務。
第十一條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業務時,制定和使用的格式條款,應當以明示的方式提示用戶有關免除或限制郵政企業責任的內容。
第十二條郵政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用戶投訴電話,配備受理用戶投訴的人員;對用戶的投訴,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答復用戶;對用戶提出的改善郵政服務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主動溝通,并加以改進。
第十三條郵政企業應當按照《郵政普遍服務標準》規定的投遞頻次、深度、時限要求,切實做好郵件投遞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郵政局、所的設置和位置變更,撤并郵政局、所,或者郵政局、所停止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標準》規定的必須辦理的業務,應當經過郵政管理部門批準。批準的程序、條件和期限另行公布。
第三章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郵政管理部門監督郵政普遍服務采取以下形式:
(一)對郵政局、所網點和信筒(箱)設置、營業時間和經辦業務、投遞質量和郵件時限、查詢賠償等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測評、檢查,并定期通報;
(二)將用戶滿意度作為對郵政企業普遍服務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開展服務質量調查,組織用戶滿意度評價活動,并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
(三)建立郵政普遍服務質量社會監督網絡,聘請特邀社會監督員,溝通與廣大用戶的聯系,聽取用戶對普遍服務質量的意見與建議,充分發揮用戶的監督作用;
(四)發揮新聞媒體、消費者協會、用戶來信等渠道的作用,及時了解和處理郵政普遍服務中的問題;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六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時可以行使以下職權:
(一)詢問被檢查的單位及相關人員,并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工作場所、生產場地,查閱、復制有關單據、文件、記錄、業務檔案等相關資料,暫時封存有關原始記錄。
第十七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出示有效證件,并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
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等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八條郵政企業應當配合郵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服務檢查或調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九條用戶有對郵政普遍服務質量及保護用戶權益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向郵政企業及郵政管理部門提出改善郵政普遍服務質量的意見和建議,有權檢舉、控告損害用戶權益的行為及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
第二十條郵政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郵政普遍服務質量自查機制。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企業于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將本地區郵政普遍服務質量自查結果報送當地郵政管理部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于次年一月份將上年度全國郵政普遍服務質量自查結果報送國家郵政管理部門。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對未達到《郵政普遍服務標準》并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由郵政管理部門發出限期整改書;對逾期不改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對阻礙、干擾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調查工作,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郵政企業不能按期、如實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服務質量自查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四條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國家郵政管理部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二十五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包庇郵政企業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部門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