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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包商的設計風險在時間上可分為工程投標階段的風險和中標實施階段的風險,兩階段風險大部分互有關聯和影響,前階段的風險考慮不周或處理不當,會增加和增大后階段的風險;在風險來源上可分為業主對主承包商和設計分包對主承包商風險;在風險范圍上可分為承包商內部和外部環境風險等。因此,與一般競爭性承包合同不同,主承包商與設計工作有關的風險已不僅表現在某一方面,而是由衍生出的多方面風險組成。
設計是總承包合同中的關鍵和重要的工作,設計方案是否適用與切合實際、是否優化、是否安排合理、是否方便施工,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整個項目實施的成敗,由于對設計工作的組織管理不理想或未充分重視,往往會使一些小的問題演變成關鍵性問題和重大風險,從而影響整個項目順暢地合理實施。設計是總承包合同的前期和龍頭工作,參考設計施工總包合同中對承包商設計責任和義務的規定以及筆者的實踐,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綜合分析和探討設計風險及主要防范控制措施與注意的事項。
首先,合同條件盡量采用一些國際金融組織和政府部門廣泛采用的FIDIC標準條款,因為這樣的合同條件有利于合同雙方減少爭議。業主自主編寫的合同條款常常刪減業主風險而強化承包商風險和責任,對業主自主組織編寫的合同條款要盡力爭取談判空間,對投標文件作好技術處理,避免合同責任和風險過分不“平衡”。
其次,要選擇有豐富類似工程經驗、有實力、有國際咨詢經驗和人才、運行管理體制靈活順暢并有國際意識的設計單位;設計范圍要理解清楚并與設計單位界定清楚避免漏項;對設計費用的估計和確定也要力圖與設計分包一致,避免費用嚴重不足;應留有適當的設計工期,特別是在投標階段,避免承包商建議書對業主要求理解和符合度不夠、設計深度不足。
第三,主承包商是投標組織者也是項目設計的責任者,主承包商應有合適的技術管理人員對設計進行組織、協調、審查,以使設計盡量符合自身利益并滿足業主要求。特別是總承包項目一般是邊補充勘測研究、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沒有主承包商技術管理人員對設計的協調和管理,與業主就設計有關的討論和報批會造成“真空”或有障礙而久商無果并很難使設計方案、設計進度、施工(安裝)技術規范、設計質量滿足主承包商意圖和工程進度要求。
第四,業主要求是闡述業主對工程進行中的工作要求、竣工工程標準的文件,是優先于承包商投標書和合同條件的重要文件,它包括工作范圍、內容和成果、規范標準、設計準則等,但因投標時間一般比較緊,承包商往往不能全面仔細審核,特別是業主要求中可能含有不切實際的規定、也可能有與其他文件矛盾的要求,若未能慎重對待可能使投標文件(承包商的建議書)不能全面滿足業主要求或存在多處破綻,給以后的合同談判和項目執行造成障礙、困難和留下隱患,因而要仔細研讀業主要求并羅列對承包商的工作要求,特別是技術標準、規格指標、工藝流程、竣工驗收標準等,對發現的問題可通過要求澄清或分析工作程序、工藝要求等方面的合理性來解決,或在投標文件中技術處理并在合同談判時明確。
第五,投標設計因時間短,往往是在有限的基礎資料上做的,加上少數招標文件規定不許替代設計或不許同報兩個方案,使得投標設計大部分僅是對業主方案簡單復核、估算工程量、填報技術參數,這是最大的風險,很容易造成方案不夠優化,因為總承包合同一般都是總價不變合同,因而造成承包商在成本和工期上風險加大。為此,需要設計單位選派足夠的經驗豐富的人員參與,承包商也要盡量多收集相關資料、必要時做專題調研論證或要求延長投標時間甚至做復核性勘測,以使設計更具競爭性和相對準確性。
第六,中國的設計單位大多還不熟悉外國規范和體系,可能使設計文件與業主的理解差別很大,這就可能使設計文件長時間不能被批準甚至設計無法開展下去,承包商應積極爭取業主接受中國相關規范并提供英文翻譯件。
第七,要特別注意避免合同“陷阱”,比如某些規定和技術參數使承包商無法靈活設計或選擇工藝設備,設計匹配受局限,給合同執行階段帶來無法控制的成本風險。還有業主提供的資料有錯誤或不足,補充勘測、收集資料和論證后發現投標方案需做重大調整或改變,應許可復核業主的概念設計并修改合同或作為變更。
第八,通常承包商可能被要求投保設計保險或職業責任保險,我們會發現這是很難做到的,一般的保險公司不愿意保險或根本沒有此險種或費率很高,在投標和合同談判時可以協商以相等于最低限額的某種形式的保函代替。
第九,有些在設計中應注意的事情,如果未能很好地注意或防范,也可能轉變成比較嚴重的問題或風險,影響工程的整體進展。
1 合同外結算特點
1)重要性 合同外結算相對于總包單位對業主的索賠,具有主動權。是總包單位最容易控制效益流失的部分,可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
2)必要性 鑒于合同外結算項目無合同可依,必須通過例外程序完成合同外結算;
3)集中審批 總包單位必須建立合同外結算審核流程,由成本、工程、物資、機械、審計部門共同會簽,發揮專業部門優勢,有效控制合同外結算不規范行為。
2 合同外結算種類
2.1 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是指按照工程實際情況,對原合同工程進行必要的更改。 變更是在原合同范圍內進行的,合同不因變更而失效。變更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合同外新增工作項目;
(2)工作內容的質量或其他特性的改變(如規范發生變化);
(3)工作的標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變;
(4)工作內容的增減,或交給他人實施的工作;
(5)實施工程的順序或事件安排的改變。
由于變更項目的單價往往需重新組價,而重新組價的單價一般不高,總包單位還需為此投入稅費及管理費,總包單位為收回成本,所以與分包單位的合同中一定要約定:因設計變更引起的新增工作量清單項目,按照業主批復的分部分項變更單價下浮一定比例計算施工報酬。
2.2 追加工程量
追加工程量增加了項目的功能或者擴大了項目工作范圍,不同于工程變更,屬于追加工作,構成合同外結算。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變更有時很難區分開,總包單位區分兩者的差異是至關重要的。例如某項目箱梁倒角處鋼筋增加,設計單位出具了《設計業務聯系單》,①如認為此部分新增工程量為設計變更,則應依據勞務分包合同條款:“因設計變更引起的新增工作量清單項目,按照業主批復的分部分項變更單價下浮10%計算施工報酬”, 在批復的單價基礎上下浮10%;②如認為此工程量的變化是在原有勞務分包合同相關項目的數量追加,則應采用原勞務分包單價。兩者單價相差懸殊,在實務中經常由此引起爭議,建議總包單位在簽訂合同時明確相應條款。
2.3 索賠
索賠也構成合同外結算,關于索賠的項目較多,在此只論述以下幾點:
(1)施工現場是錯綜復雜的,往往在施工前無法系統化和全面化的對整個項目了解。例如樁基施工中遇到地下管線,分包單位為此發生額外費用,分包單位以無法預估地下障礙物為由,認為總包單位應補償分包單位損失。這就要求總包單位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前,就提供相關圖紙并告知樁基范圍內存在地下障礙物,并要求分包單位考慮此風險進行報價。
(2)反索賠要抓小放大,工作后移,盡量一攬子解決。這樣:一是,消耗分包單位對索賠的執著力,如果分包單位不再堅持,則索賠自然不用再解決;二是,總包單位要視項目最終資金的使用情況而定,如果資金有節余,分包單位索賠事項有理有據,則索賠可以寬松一些;三是,伺機尋找分包單位的過錯如質量缺陷、違章扣款、工期延誤,從而抵消索賠額;四是過程中受理索賠事項,工作完成后確定索賠額度,可避免施工過程中被分包方怠工要挾;總包單位在此過程中也要收集相關數據,做好反索賠工作。
(3)總包單位要努力完成自己的義務,特別是在提供工作面和主材供應方面要符合合同要求,不要留給分包方索賠的理由。另外要注意:要求對方在進場開工通知以及退場通知上簽認,明確分包方進出場時間。
2.4 價格調整
調價也是合同外結算的一種形式,要注意以下方面:
(1)在分包項目招標時就要控制好招標限價,總包單位要根據市場情況、項目特點進行勞務招標,不能一味追求低價分包,最后造成分包單位無利可圖,停工要求調價。如某項目在進行鉆孔樁勞務分包招標時,由于對地質情況預估不足,限價較低。分包單位低價中標,在后續施工時無法收回成本,停工要求調整單價。
(2)調價要充分與分包方溝通。既要尊重原合同,也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盡可能的降低總包單位成本,同時保證分包單位有適宜收益,方可保證項目均衡生產。合同調價并不一定越早進行越好,可以在分包項目后期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調價方案,獲得談判主動權。
2.5 其它合同外結算
獎勵:為了激勵分包隊伍,對分包單位獎勵的情況較普遍,在合同談判階段,總包單位就要明確獎勵的取得條件,如節點獎勵工期、獲得獎項要具體。例如某道路項目將工期節點獎勵具體到某日,某工程要求必須配合總包單位獲得省優質工程單位稱號。
3 目前合同外結算存在的問題
1)簽證手續不全;
2)提供審核的資料不全;
3)合同外結算項目申報事項理由不足;
4)點工簽單的事項偏多;
5)存在先簽補充協議,再報審的情況;
6)對合同外項目缺少過程中的監控,相關統計數據缺乏,存在事后補簽,湊數字的情況;
7)將本屬于合同約定的綜合單價內包含的小臨設施變更成合同外項目。
4 合同外結算工作流程
1)分包單位按對合同外項目向總包單位駐現場技術主管人員提交合同外項目結算申請,申請中應注明理由及依據;
2)總包單位現場技術負責人應嚴格審查合同外結算申請,結合合同履行情況簽認現場審核意見,同時承擔審核責任;
3)分包單位將現場簽認意見報總包單位合同管理部門初步審核;
4)總包單位合同管理部門按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甄別是否屬合同外項目,并組織工程技術、安質部門對該項目進行工程數量、質量方面的認定工作,同時根據現場作業情況、市場行情分析、計算合同外項目價格組成;
5)總包單位項目合同管理部門將各職能部門初審意見遞交項目部領導班子審核,項目經理對合同外項目負主要審核責任;
6)項目部合同管理部門及時匯總各分包單位的合同外結算項目的材料(相關簽證資料作為附件),經公文流轉平臺報公司業務部門審核。項目部在上報合同外結算材料時,附件資料一并上報,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合同外結算項目成立的理由、依據;
(2)會議紀要;
(3)價格組成分析;
(4)補充合同初稿;
(5)以上資料的分析、計算資料。
1 合同范圍的確定
總包合同承建和供應范圍是合同價格組成的基礎,但由于國內核電工程建設起步時間很晚,合同價格無法做到足夠明晰的程度,價格的組成主要是依據初步設計概算來劃分,而初步設計概算又是依據初步設計來制定的,初步設計與最終的施工圖設計有一定出入,就導致了合同范圍的模糊和難以界定。表現較為突出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1.1 初步設計文件中沒有描述,而電廠生產需要配置的設施;包括實驗室取樣瓶,培訓設施,檔案館復印設備等。
1.2 生產用和辦公用設施界定不清。比如反應堆主控室家具屬于生產設施還是辦公設施的界定存在較大分歧。
1.3 總承包范圍和業主自管范圍邊界模糊,比如全廠地下管網系統,全廠邊坡和海工等,都屬存在邊界問題。
1.4 施工圖設計與初步設計發生偏差帶來的費用增加界定不清。
1.5 有關當局要求增加的設施和設備引起設計變更導致的費用增加。
1.6 對預備費的使用要有明確的條件和限制。
要確保工程建設合同的順利執行,上述問題在合同中尤其要給予足夠的重視。雖然看似上述邊界沒有具體的金額,但在合同執行中將產生巨大的費用分歧,極大的增加了甲乙雙方的協調難度。
2 優惠政策的申報和執行
由于核電工程建設屬于新興能源項目,具有較高的環保效應和經濟效應,國家給予了多項優惠政策扶持,尤其是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減免方面。根據海關總署2008年103號公告的說明,自2009年1月1日起,對按照或比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規定,享受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稅收優惠的項目和企業,恢復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在符合原有關免稅規定范圍內繼續免征關稅,即:“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環節關稅”,上述政策俗稱“直接進口”。此外,根據《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09]55號)的規定,“對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上述政策俗稱“間接進口”。在2010年及2011年間接進口又陸續出臺了相關政策,對享受間接進口稅收優惠的范圍進行了擴充。
在申報上述優惠政策的時候,甲乙雙方應該承擔什么樣的工作職責,就需要在總包合同中有明確的界定。尤其是對“直接進口”和“間接進口”的界定,甲乙上方做好相應的稅收籌劃,可以為業主單位帶來較大的經濟效益。反之,如果雙方工作關系沒有理順,隨著進口設備和物資的不斷到貨,優惠政策遲遲不能得到落實,經濟效益就付諸東流。
3 資產移交問題
考慮到核電建設最終形成價值幾百億的固定資產,完工時總包單位向業主公司交付的資產清單對后續的經營管理有重要的影響。根據大亞灣核電站反饋的經驗,由于資產清單不夠細致,導致在經營過程中計提折舊、資產報損、處置等都存在極大的難度。新建電站應該在合同中規定移交清單的明細程度,以滿足今后運行維護的需要。
4 財務費用管理
由于核電工程建設時間較長,通常4臺機組的建設周期在8年左右,財務費用對項目的造價水平有較大的影響,經測算財務費用大概占到項目總投資的13%左右。影響財務費用的因素主要有兩個:
4.1 總包合同的支付曲線。在總包合同談判的時候,如何確定合理的支付曲線對財務費用的影響是決定性的。
4.2 基建期貸款利息。融資合同中一般都約定了項目貸款利息的水平,一般是參照基準利率或基準利率下浮一定的比例。
除上述兩個因素外,考慮對財務費用實施總承包也是一種方式。將財務費用簽訂到工程建設總包合同中,對總包單位有一定的激勵和促進作用。
5 工程獎勵金
按照《關于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計建設[1996]673號)》的規定,“獎金可從工程投資結余或按項目管理費一定比例從項目成本中提取;對工期較長的項目,可實行階段性獎勵,獎金從單項工程結余中提取。”
核電工程建設中,獎懲費用是工程建設總包合同的一項必然的約定條款,其費用應為工程基礎價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要在初步設計概算中預留獎勵金的來源,同時為了促進總包單位的積極性,獎罰條款要重在激勵。但也要注意下列事項:
5.1 獎勵與懲罰不能出現明顯的失衡。
工程建設總包合同獎勵條款對部分考核內容,如商運條件、性能指標等設置要求要科學合理,既不能設置過高也不能設置過低,同時一定要設置獎罰封頂條款。
5.2 考核的辦法要明確。
設置進度、性能考核指標后,對指標的考核辦法、方式、標準要有明確的要求,考核辦法和標準制定后不能隨意修改。比冷試進度考核目標,就必須明確冷試的時間以及冷試完成的標準,具體為事先在總包合同中明確冷試完成的工作任務以及衡量標準,評估單位等。
6 結束語
EPC合同模式最大優點就是可以大大縮短工程從規劃、設計到竣工的周期,明確安全管理責任,鎖定投資風險,轉移通脹風險,節約建設投資,可以比較早地取得收益。但總包合同簽訂時,上述五個方面需要給予重點關注,這是總承包合同執行是否順暢重要基礎。
參考文獻
建設單位: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XXX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已經就甲方的XXXXXXXXXXXXXXX項目簽訂了總承包合同。經過雙方的友好協商,在此,就總承包合同內的綠化工程的具體工作內容作出以下約定,雙方共同遵守之:
一. 工程項目內容及范圍:綠化、景觀,大門前綠化。
二. 工程圖紙設計:由甲方提供設計和設計深化圖紙以及施工圖紙。
三. 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四. 工程開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或收到甲方的正式圖紙之日開始。
五. 工期:總承包工程工期為xx個月。
六. 工程造價和結算:
1. 本工程的合同金額為可調價格,目前暫定人民幣XXXX(大寫)整;
2. 工程結算依據XX省最新頒布的園林預算定額上浮XX%公司給予乙方費率XX個點包括稅金,同時按照園林工程標準取費,定額人工按照XX省XX市最新頒布的定額人工金額取費,另外人工補差120元/工日;材料價格依據XX省XX市工程造價部門公布的當月信息價;材料無參考信息價的,由雙方依據市場價格自行確定。
七. 工程款的支付:
1. 本工程無預付款;
2. 在每月的25日之前,乙方將當月完成的工程量上報甲方;甲方在下個月的5日之前支付乙方相當于完成工程量的65%的工程進度款;
3. 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甲方支付工程款至95%;
4. 工程質量保證金為雙方確定的審計價格的5%,在保修期(一年)滿后的第7個工作日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八. 甲方負責的其他事項:
1. 甲方負責辦理土地征用、青苗補償等一切外圍政策性配套工作,保證乙方能夠按照正常的施工條件進行施工。如因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乙方的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 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臨時水、電接入點。
九. 其他:
本補充協議中的內容與總承包合同內容有沖突時,以本補充協議為準,其他的參照總承包合同內容。
十. 協議生效:
在總承包合同生效的情況下,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簽字和蓋章后生效。
以下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蓋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公司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日期:
乙方(蓋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公司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日期:
總承包合同補充協議范文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與乙方經充分協商,于 年 月 日簽訂了位于 的集體所有石山荒地《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生效后,由于在乙方剛開始實施經營時即受到甲方部分群眾(以該承包土地其有使用權為由)的阻止,致使乙方被迫停止承包經營活動,嚴重影響和削弱了原承包合同乙方的有效使用期限,給乙方的經營帶來了較大的的困難。為了維護原承包合同的嚴肅性和充實原合同內容的完整性,確保乙方的權利和經濟不受損失,經甲乙雙方進一步協商,特簽訂以下補充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原合同的義務盡快解決群眾阻撓乙方經營活動的行為,以便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能順利進行,維護原承包合同的嚴肅性。
二、乙方交納承包金第一期的期限延期到甲方完成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工作并經雙方書面確認后十天內交清,后各交納期期限均按阻撓擔誤的時間順延,總承包截止期同時相應順延。
三、今后甲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和本補充協議的義務,防止阻撓、刁難乙方經營活動或侵占乙方利益等行為的發生。如再發生類似上述等影響乙方經營使用和使乙方受經濟損失的行為,甲方首先按合同承擔全部責任,并以乙方經濟損失總額的伍拾倍賠償給乙方。除非乙方提出終止合同,否則,交納承包金期限及總承包截止期按本協議辦法順延,延長期限合法有效。
四、本補充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與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村委):(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 地址: 年 日 月
總承包合同補充協議范文三
甲方廣州市交通運輸職業學校(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廣州市煜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一、 20xx年6月1日甲乙雙方簽訂了三年物業管理承包合同,合同期從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止,合同履行至今,經甲方認真考核,認為乙方在承包物業管理期間能認真的履行承包合同條款,緊密配合甲方,積極完成的承包后勤工作,受到學校師生的好評;乙方在20xx年12月30日書面向甲方提出終止承包或者變更相應合同條款的請示,乙方提出終止承包或者變更相應合同條款的原因有以下方面;
1、 由于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乙方要補充員工(衛生工)低位的工資標準,乙方每年差額為23040元;
2、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20xx年企業提導線的文件精神,乙方要求按新企業工資指導11%增加員工工資,其(水電、物業維修)員工工資增加為43699.92元/年,以上兩項增加費用的稅金為6340.26元,共計增加金額(含稅金)73080.2元,乙方表示由于上述原因,在經營上出現了 經營危機,因此提出請甲方終止承包或者變更相應的合同條款;
二、 根據乙方的提議經雙方協商,甲方物業后勤管理部分仍然由乙方繼續承包管理;另外甲乙雙方達成以下的合同條款變更協議;
1、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參照廣州市新調整的員工工資標準的規定,增加乙方
(衛生工)的工資為33010.00元/年;
2、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參照廣州市新調整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低位線的文件增加乙方其他員工工資11%的標準,其增加工資為43699.92元/年;
3、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給予乙方上述兩項增加工資費用的支出形成的稅金為6340.29元/年(按9.5%的稅率計算);以上合同條款變更后費用增減相抵,甲方實際給予乙方增加承包費用為73080.21元,承包費用由原來的1225415.96元/年增加至1298496.17元/年(大寫:壹佰貳拾玖萬捌仟肆佰玖拾陸元玖角貳分),月平均費用為108208.02元/月;
三、補充協議的有效期:
補充協議條款從20xx年1月1日起生效于20xx年5月31日終止;
四、付款方式:
承包費用采用月轉賬或支票結算方式,甲方每月5號前支付承包管理費108008.00元給乙方,余額2496.24元在承包期最后一個月結算,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交相應費用的正式發票;
五、協議附件:
1、 本次補充協議在20xx年6月1號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書同時執行,補充協議主要調整乙方承包員工工資費用,承包項目及服務質量不變;
2、 補充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承包人: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總值:
1、工程名稱:金都花園教育住宅小區。
2、工程地點:原武川縣醫藥公司院內。
3二、承包范圍:
工程內容中設計圖紙內所有土建工程,乙方不得將此工程轉包轉工,如發現轉包,甲方立即終止合同,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合同工期:
2009年9月24日開工,2009年10月底竣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30天。
四、施工方法:
甲方院內基本平整后乙方進行施工,在鋪設工字磚前,用壓道機或裝載機來回反復碾壓,在用石粉白灰鋪設,完工后用細沙填縫清理干凈,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施工。
五、付款方式:
1、全部以乙方工字磚款抵頂現有的武川縣金都花園小區住宅樓,甲方以 號 單元六層頂給乙方,每平米按1100m2計算。
2、乙方承包院內工字磚鋪設為包工包料,每平米為35元,道壓每米20元,按鋪設的實際面積為準結算。
3、乙方自交工驗收后,保質滿為6個月,在質保期內5噸以下車在上面行走時出現下陷或出現波浪現象由乙方負責返工維修。如有下水井的地方出現下陷乙方不負責維修。
4、工字磚出現大面積斷裂,下陷面比較深,乙方不負責維修,甲方扣除乙方工程量5%的質保金(六個月后付清)。
5、甲方有義務向裝修用戶說明,重車不能壓工字磚,如發現用戶上重車出現下陷問題,乙方向甲方提出扣除用戶裝修壓金,甲方不為乙方扣除維修金,乙方停止為甲方維修。
六、甲乙雙方簽定合同后,甲方給乙方售樓合同,乙方有權先售樓房。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合同期滿后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范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海口中基美域(暫定名)
1-2 工程地點:永興鎮陳安
1-3 工程內容:中基會館、多層洋房、別墅、道路、擋墻護坡、綠化及度假中心的前期施工道路、土地平整、現有大坑回填等其他工程。
1-4 工程承包范圍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圍:施工圖紙范圍內土建工程、安裝裝飾工程及所有附屬配套工程的全部工作內容(按發包方簽發的開工通知書);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
1-5 建筑面積:按施工圖面積計算(約6萬平方米)。
二、 合同工期
2-1 開工日期:(以甲方簽發的開工通知書為準)
2-2 竣工日期:待定
2-3 工程合同工期: 應暫定總工期,另外總工期內是否含現場大坑回填。
三、 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
四、 合同價款確認方式
4-1 計價依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計算價款,工程量按實結算。
4-2 定額及取費標準:執行2011年頒布的《海南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2008年頒布的《海南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會館、多層洋房、小高層住宅按定額標準取費(含精裝修可下浮3%);別墅按定額標準取費并總造價上浮8%(含精裝修可不上浮);道路、綠化及其他建設工程按定額標準取費總造價下浮3%。明確本工程的取費定額。
4-3 材料價格執行同期《海南工程造價信息》頒發的信息價,信息價中沒有的材料,由乙方提供市場采購價,經甲方確認后執行,其價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市場價+5 %采保費為材料價,經甲方認價后材料不下浮。人工工資補差按海南省定額站最新文件執行。本工程的水、電費調差按照實際繳納單價計入決算。
五、甲方責任
5-1 開工前將水準點、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配合乙方做好開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并承擔所有的費用。
5-2 開工前七天,向乙方提供經圖審后的施工圖紙六套,并組織設計單位向乙方進行現場技術交底;協助乙方辦理好施工所涉及的一切審批手續。
5-3 指派為甲方住工地代表,負責履行合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簽收手續和其他事宜。
5-4 委托 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 為總監理工程師,其責任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監理合同副本交乙方一份。
5-5 如施工過程中確需要拆改地上建筑物、設備管線或樹木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5-6 協調有關部門作好施工現場防火、防災和保衛等工作。
5-7 在施工過程中,負責各階段、各部門、各環節、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檢查申請報驗,負責組織初驗、簽署檢查驗收報告。
六、乙方責任
6-1 協助甲方做好開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
6-2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后實施。
6-3 建立強有力的施工組織機構,按質監部門要求配備施工管理人員,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6-4 指派為乙方住工地代表,負責履行合同,對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6-5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及會審要求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和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原始資料收集。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書和竣工圖各三份,并按城建檔案管理要求提供相應資料二份。
6-6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
6-7 按有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保證工程施工質量。 6-8 保證解決農民工工資,在最后提交結算書前全部付清農民工工資,并在提交結算書的同時,提供一份全部農民工工資付清證明書。
七.質量與驗收
7-1 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7-2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和中間工程檢查驗收手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驗收申報,甲方應在24小時內組織有關單位參加驗收,如甲方不按時組織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7-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施工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八、付款方式
8-1本工程按月進度付款,甲方每月按乙方月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給乙方,直至竣工。乙方在每月的25日之前將當月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申報,甲方在5日內審核完畢并支付工程進度款給乙方。工程全部竣工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總量的9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算后7日內付到工程總價款的98%,留2%的保修金。
8-2 保修金返還執行海南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條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9-1 工程竣工乙方就所施工的單位工程應及時向甲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9-2 工程價款的結算。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交工程結算書,并將有關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資料,城建檔案管理要求乙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及農民工工資付清證明書移交給甲方。甲方在接到上述材料15天內審核完畢或提出審核意見。雙方意見達成一致后7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3天內將工程交付給甲方。若甲方收到結算書后15天內未提出審核意見,即視同工程結算已經批準,甲方應予支付工程款。甲方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權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直至甲方付清工程款和保護費用為止。
十.約定事項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結算工程款,甲方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甲方必須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雙倍計息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所欠款項將本項目未售房屋按成本沖抵工程款(實際抵押房屋成本應為乙方施工范圍的土建、安裝裝飾工程的費用平均值,作為沖抵房屋的單價)。
十一.材料供應的約定
11-1 本工程乙方所采購的材料必須向甲方提供相關合格證作為依據。如甲方或監理方發現材料質量或規格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須停止使用并更換符合質量和規格要求的材料。
11-2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相關手續必須齊全,報甲方和監理方審核并同意后方可使用。
11-3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強迫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材料,干擾乙方正常施工。但屋面外觀材料品牌的選擇必須經過甲方的認可。
十二.違約責任
12-1 甲方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的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及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造成乙方停工,應按乙方現場人數及實際停工天數每人每天200元支付誤工費,現場施工設備和材料租賃費用按乙方需支付價格按實補償支付給乙方,并按所欠工程款總額每天千分之三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工期順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中途停工超過三個月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甲方必須在一個月內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
12-2 乙方不按規范施工,至使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要求,甲方有權要求其返工直至合格為止,工期不得順延。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按延期的實際天數每天 元支付違約金。
十三.本協議未約定的參照《海南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條款執行,本協議與《海南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條款有異議的部分以本協議為準。
十四.其他約定:
14-1本工程甲方所分包工程,乙方需計取分包方管理、配合費用:乙方按分包方的決算總價3%收取,但分包方應承擔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水電費用和乙方方提供的現場倉庫、人員宿舍費用。
14-2其他未約定的條款和結算依據,均按國家政策性文件執行。
14-3施工期間雙方各自承擔應繳納的政策性文件規定的相關費用,乙方所承擔繳納的政策性規定費用,由甲方代為繳納,在本工程決算后相應扣回。
十五.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范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將學院二期工程五棟宿舍樓發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此作為雙方互相信守的依據。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西安華光科技學院宿舍樓;
2、 工程地點:西安戶縣東大西安華光科技學院內;
3、 工程規模:五樓宿舍樓,地上六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34000平方米。
二、 工程承包范圍和內容:施工圖所涉及的全部土建、安裝工程 。
三、 工程質量標準:經甲方驗收合格。
四、工程進度要求:具備施工條件后,經甲方乙方協商確定。
五、乙方進場施工時間:甲方須在2011年11月10日前滿足乙方正式進場、能正常施工的條件,如會審后的施工圖紙、三通一平等發包方應具備的發包條件。
六、工程結算方式:按《1999年陜西省建筑工程綜合概預算定額》和《2001年陜西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其配套的費用定額進行結算,并做如下調整:
1、項目直接費中定額基價人工費的計取:按定額工日數量100元/工日。
2、按費用定額中一類工程取費標準進行取費;即設定項目直接費為A、其他直接費為B、現場經費為C、間接費為D,差別利潤為E,則,B=A3.84%,C= A7.38%,D=(A+B+C) 5.85%,E=(A+B+C+D)貸款利息根據計費依據,分別按直接工程費的3.02%計取和按人工費的15.39%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補貼按不含稅造價的1.6%計取;甲方分包工程,乙方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費的5%(人工費的20%)的配合費,并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費的8%(人工費的30%)的管理費;甲方借用工按每工日100元+100元25%進行結算;養老統籌和四項保險分別按3.55%、0.8%的費率計取費用。
3、項目直接費中定額基價機械費的計取:按定額機械費150%結算。
4、定額中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含水電、土建安裝主材、地材和輔材),按定額基價計入取費后,并按市場采購價+采保費(費率為3.2%)+裝卸費+運輸費和途耗費用進行價差調整,市場價以雙方認質認價為準;若雙方認價發生爭議,以采購期間陜西省工程造價信息公布價格為準;定額中沒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如輔材等),按定額基價150%計入并取費。
六、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到單位工程主體結構0.000七日內,甲方支付0.000以下工程款的80%;以后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即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30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結算總款的95%,余額5%作為保修金,工程竣工滿一年15日,甲方支付3%,滿兩年15日付清尾款。
七、本合同生效后5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50萬元;本合同生效后15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150萬元;乙方進場5日內,甲方返還工程承包定金100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完成0.000七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三層封頂七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萬元。
八、其他約定
1、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不能按期開工,甲方應支付乙方雙倍保證金;
2、因甲方施工手續、不能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締約過失,致本工程施工中發生停工、窩工,甲方按日承擔所欠款金額的3%的資金占用費,并承擔給乙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損失。
3、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開工、中間施工、工程竣工不能正常驗收和工程竣工備案,由甲方承擔完全責任和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在甲方不能支付工程款,丙方承擔工程款支付連帶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共4頁,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部門公證后生效,至雙方無債權債務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建筑工程的施工是非常復雜的,且每個建筑工程都有自身的一些獨特性,這便使得工作難度更大,因此一定要做好施工期間的總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這樣才能夠協調好各部分的工作。社會經濟、文化、科技的不斷發展進步,建筑施工中應用的先進科技也越來越多,專業化程度更高。因此,常常需要將一個總承包合同分成幾個或十幾個的分包合同。在完成合同簽訂工作之后,便要求將總承包合同和各個分包合同上的條款落實到位,這樣才能為工程施工提供更有效的保障。建筑總包方的合同管理包含:建筑總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材料和設備采購合同等等,本文主要論述的是建筑總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以及互相之間的關系。
一、建筑總包合同
總包合同是為了維護業主、總包方雙方的利益。業主往往是為了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在市場、資金等方面占有主動權,但對于建筑專業知識掌握的卻不夠深入。業主一般是通過招標的方法確定承包方、設計團隊、地質勘察團隊和監理公司的,在這些部分中,工程總包方發揮的作用最為重要。1.建筑總包合同的合法性。在公開招標后,業主便可以選擇價低、評分最優的承包企業。這時,雙方便應以招標文件為基礎,簽訂工程施工的總包合同。在實際工作中,業主和承包方所追求的目標是有一定的差異的,因此一定要確定好合同的條款,并核實好相關細節。這樣,一旦在實際施工中出現了問題,便能夠將合同作為有效依據,及時、高效的解決問題。但在確定合同內容時一定要保證合同的合法性,這表現在主體和內容量方面。此外,還要對合同雙方的資質等方面進行嚴格的審查。2.總包合同的嚴謹性和可操作性。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之分。建筑工程總包合同應該體現的是總包方和業主方雙贏的合作關系。但建筑行業的競爭已趨白熱化,因此常常出現惡性競爭現象,比如互相壓價、串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而這些問題勢必會導致經濟合同糾紛的問題。且最后的受害人還是業主和承包方。因此,為了保障雙方利益,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一定要提高建筑合同的規范性。目前,有很多建筑單位都未嚴格進行管理工作,法律觀念較差,在簽訂了合同后就將其擱置一旁,并沒有完全依照合同內容進行工作,權責不明的現象大量存在,有時甚至違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除此之外,部分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的影響下,一味的逃避業主的義務,使用籠統、含糊的文本條件,在出現問題時,便開始互相推諉責任,這對于建筑企業的利益有著十分惡劣的影響。還有部分企業不顧底線,為獲得承包權,不顧合同條款的合理性,一味應承,想低價中標,但在實際施工中卻又不落實施工責任,這使得經濟糾紛的出現率大大提高。合同的造價約定、付款約定、工程質量約定、工期約定,都是一把雙刃劍。我國對于建筑工程各項目的收費有著明確的標準,并且還在不斷的健全、完善。可是,建筑行業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得降低報價成了企業獲得承包權的一種主要方法,有些報價甚至于低于市場價,不僅不利于施工企業獲得利潤,甚至大大增加了施工企業的風險。有時,在工程進度款支付時,施工企業還會一味縱容,甚至先墊付資金進行施工。若建筑企業能在保證自身合理利潤的前提下,通過管理水平的提高來降低施工成本,并讓利給業主,則對于建筑行業的發展是非常有利的。但是,這種現象卻往往是在建筑企業不斷壓縮自身利潤的條件下實現的。此外,很多企業并未重視管理工作和成本核算工作,只在競標期間不斷壓低價格,在中標后又以各種漏報漏算的由頭向業主提高價格,而這又會招致業主的反對,最終建筑企業甚至不惜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以維持自身利潤,這對于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有著很大的危害。建筑總包方對建筑工程的造價、付款、工期等一般比業主有著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深知合同造價與工期,甚至質量都有著相對的聯系。所以,正式簽訂合同前,合同雙方一定要就各個合同條款都達成一致,保證合同的科學性、合理性,這也有利于施工期間合同具體條款的落實。
二、專業分包合同
顧名思義,專業分包合同就是講總包合同分解,在各個細節都更加細化后便能更有效的促進總包合同的落實。若總包合同是高濃度的原漿酒,則分包合同就是勾兌后的佳釀。在生活、工作中,我們也往往會將復雜、工作量大的工作進行細化,以更好的實現目標。建筑工程施工也是如此,將總包合同細化后可以更好的實現建筑施工的目標。在細化分包合同時,應將人、材、物都分配到相應的部門。分包單位不僅要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還應保證工程質量不能低于總包合同的要求,才能使得總包合同目標的實現。此外,進行分包工作時,必須保證各項工作都符合有關法律條款。分包合同的工程施工時間、施工內容、施工目標等方面應與總合同完全一致。為更好的控制施工進度,還要引入網絡圖或者橫道圖來開展控制工作。形成合同工程進度表之后,分包合同要對整個進度圖上標的所有權做到全覆蓋。在簽訂分包合同時,在進度上要盡可能留有余地。只要工藝條件和場地條件許可,盡可能在完成時間上提前。以便于其他工程能有早施工的條件,避免施工企業后期出現窩工現象。施工成本控制工作的質量幾乎決定了合同目標能否實現。在進行成本控制工作時,不僅要在總包合同上確定一個可行的報價,還應將這一總報價分解到各個分包合同上,保證對各分包合同的控制,這樣有利于建筑企業自身經濟利益的提高。現今的建筑行業已有相關收費標準,但由于實際施工中有較多的可變因素,因此還必須在參考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的施工狀況確定分包價格。分包合同是對總包合同的延伸。總包合同涉及面廣需要約定的內容多,對每個工種、所有專業以及材料采購、設備采購等都有詳細約定。在制定專業分包合同時,對本專業分包合同所涉及的各項條款要盡可能的細化,特別是需要協調的各部分施工,只有保證整體施工有良好的協調性,才能為工程質量、成本控制工作提供更為有效的保障。還要保證總包合同中涵蓋了技術圖紙設計上的所有內容,確保總包合同的全面性。
三、合同的履約檢查與歸檔管理
由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較長,因此合同履約期也很長,這便使得實際施工期間由于各種突發因素的影響,不可避免的需要進行設計變更工作。在落實總包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的相關內容時,一定要安排專人負責并監督。在意識到存在違約風險時,一定要對風險點進行防控并出具防控措施,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證據的合法采集、保存。實際施工過程中,一些合同條款可能與實際不符,這時便要對其進行適當的變動、補充或完善。與業主協商后明確合同補充條款、施工中的有效簽證都是合同內容,要嚴格執行,落實簽證審批,施工企業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證利益。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合同文本的收集和保管工作,施工項目竣工后要把合同文本連同工程技術資料一起歸檔。由于工程項目的施工周期長,所以施工合同及施工過程資料的歸檔期要嚴格按當地檔案館規定執行。總之,建筑工程施工有著系統性很強、工作周期長、對于系統協調性要求高且容易受到突發因素影響的特征。因此,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科學進行預案工作。在施工期間,落實好總分包合同上的相關內容,對于施工的順利進行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還能保證整體工程質量。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合同雙方都應給予這項工作足夠的關注。
參考文獻:
本項目于2014年4月開工建設,2017年1月正式竣工投入使用,是山西省目前最大的鐵路煤炭集運站,項目特點如下:1)根據煤炭儲運裝實際特點,需開展多種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工作,其成本占系統總投資的近1/3,因此,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采購工作的順利開展是項目成本控制的關鍵因素。2)在現場實際施工過程中,各單位作業面相互交叉,互相影響。由于該系統與鐵路項目同期建設,現場施工單位眾多,各個單位工程銜接緊密,當出現作業面無法按照時間節點交付,直接影響后續工程按期施工。
2總包商合同管理
項目總承包商需要承擔巨大的合同管理風險。本項目的合同總計26個可以分為四類:包括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總承包合同、與設計咨詢單位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與供貨商簽訂的設備采購合同、與施工安裝單位簽訂的施工安裝分包合同。每類合同具有各自不同的特點,針對其特點采取不同的合同形式和談判思路,并針對在合同執行中發現的一些問題有效地解決。2.1總承包合同。儲運裝系統采用的是成本加酬金總承包合同,合同依據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盡管前期設計方案優化和合同談判時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諸多不可確定因素,工程詳細內容、范圍等界面不清晰。采用成本加酬金總承包合同形式,可以有效規避潛在的合同風險,保證總承包方的利益。2.1.1工程范圍。總包合同中應在主要工作劃分上清晰明確,同時關注項目的邊界條件,避免合同雙方出現分歧。本項目總承包合同工程范圍的界定只考慮到儲運裝系統本身,未能明確潛在相關方如鐵路、市政、環保等部門出于對整體項目安全、環保評估的影響。如鐵路部門需要對與鐵路相關裝車系統安全評估,增加安全設施,該項內容在總承包合同中難以體現,同時又是項目生產所需的內容。建議在工程范圍的主要工作中明確“為保證項目達到安全生產的要求,滿足相關部門的規定,設置必要的安全環保設施”,為之后的設計變更和增加費用提供合同依據。2.1.2現場進入權。儲運裝系統通常與鐵路工程同步進行。實施中無法按時提供施工現場和作業條件是影響工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對提供施工現場和作業條件的責任等問題并沒有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約定。本項目實施過程中,受場地條件限制,鐵路快裝站設備材料進場安裝需占用鐵路環線場地,快裝站安裝周期為5個月,由此造成鐵路環線部分工程必須在快裝站全部完成后方可開始施工。經總承包商與設備廠家、鐵路分包方溝通協調,調整材料設備進場計劃,滿足相關方的施工作業面,從而保證了整個項目的工期。2.1.3工期計劃。在總承包合同的工期計劃條款中建議只明確絕對工期,而相對工期可在合同生效后提交的進度計劃中體現。此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議將設計、施工、竣工試驗、試運行、竣工后試驗的絕對工期進行劃分,并應體現在合同中工期約定的條款中。本項目總包合同中注明開工、竣工日期和施工工期22個月(時間開工日期以發包人簽認的開工報告為準)。項目進行過程中受設計方案變化和資金的影響,工期順延一年。總包合同中雖然有關于工期調整的條款,實際執行過程中難以精確估算,筆者認為需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應按合同相關約定報送業主審批,根據進度計劃編制更為詳細的分階段分項進度計劃。2.2技術服務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涵蓋了施工圖設計、對設備廠家所提供設計資料確認、二次施工圖設計、預算等工作內容。在合同履行階段,由于設計人員對復雜的現場缺乏了解,對復雜的邊界條件不熟悉,總承包商發現施工圖紙差錯漏項較多,針對此類問題,技術服務合同中建議增加對設計分包商各專業負責人的職稱、經驗、現場配合等具體要求和相應的獎懲措施,滿足項目的質量和進度要求。2.3設備材料采購合同。2.3.1材料設備采購包件的劃分。儲運裝系統的設備材料采購數量多,種類繁,涉及機械、電氣、暖通、消防等。如果逐項單獨采購,可能需要面對幾十家供貨單位。總承包商針對這種情況,將設備采購按專業劃分分包件集成采購,即由一家供應商負責相關聯或類似的幾種設備材料的供應,如9條皮帶機機電系統集成、鐵路快裝站、變配電、集控系統等,每一項單獨作為一個“采購包”,這種集成采購雖然可能增加單一成本,但是減少了采購需要管理的對象和協調供貨周期的復雜度,從而降低了相關供貨周期、設備系統集成風險。2.3.2靈活選用采購合同價格模式。成套設備、單體設備合同簽訂時采用固定總價,同時考慮到不可預見的設計方案變更,需要對所采購的設備數量調整,按約定的單價調整金額,并訂立補充協議。合同中約定:“一般情況下合同約定內容不予調整。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買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需要對合同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交貨期進行調整,發生調整的,買賣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如果數量發生變化,根據合同約定的單價調整合同金額。”實踐證明,該項約定對采購合同的執行和項目整體推進效果良好。2.3.3根據實際需求調整進度款支付。采購合同中設備預付款比例較小加上市場經濟價格波動,難以滿足設備供貨商制造產成要求,最終影響項目的機電安裝工程的工期。如皮帶機原合同中約定:設備全部到場驗收后,方能支付貨款的45%。這一約定過于籠統,沒有考慮到現場具體施工狀況。經與相關方協商修訂為:“根據最新的工期計劃要求最先供應設備工廠內產成駐廠代表確認支付45%,其他剩余設備運抵現場開箱檢驗合格后支付相應部分45%”。該辦法有效的緩解供貨商的資金壓力,同時保證項目的工期進度。本項目所采購的部分設備如汽車衡等,設備貨款基本都小于100萬元,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考慮到此類各設備廠家預付款比例較小,扣除履約保函僅支付5%的設備啟動資金,難以保證項目的正常推進。經雙方商定并報業主批準,供貨商以書面申請的方式將前兩次支付調整為“供貨商放棄15%預付款,所供貨物按約定時間運抵現場檢驗合格后,一次支付60%的貨款。”如此一來,既保證了所采購的設備按期到場,又不突破合同約定,同時供貨商的支付手續簡單化,收到良好的效果。2.4施工分包合同。對于工作內容明確,工程范圍界定清楚、工程量較準確的施工合同,宜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本項目中土建分包合同工程量及價格清單是以初步設計為依據的概算數量和價格。實際施工中,按照已完工程量的報表和審核后的對應工程預算計算實際的工程價款。由此有利于項目土建工程提前動工爭取工期,及時支付已完工程的進度款。由于設計深度和分包合同訂立條件限制,某些工程部分工程量很難準確估計,此時可以采用部分工作包干總價,如本項目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采用總價合同,安裝單位承擔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設計不同階段的量差風險。通過采用部分包干單價的方式,不但能夠減輕總承包商管理的工作量,又有利于總體成本控制。
3結語
總承包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為減輕總承包商承擔的風險,應加強對建設過程風險的預先控制和事中控制,因此,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便成為重中之重。本文以合同管理實踐為例,研究討論煤炭集運站總承包項目中合同管理的相關問題并提出建議,隨著我國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大力推進,合同管理必將起到其應有的核心作用。
作者:康志勇 夏飛 單位:中國鐵路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1 概述
在水電站工程總承包項目中,一般會有一單項工程―業主營地的設計及施工,該項目的實施是為了保障業主和業主代表工程師在工程施工及管理期辦公及居住的環境,屬于滿足項目EPC合同工程范圍中永久工程施工6.8條“提供營地和辦公設施”內容。按照GD-3工程EPC合同約定,營地占地面積104150 m2,提供68棟單體一層建筑,總建筑面積7025m2,包括供水供電等項目。
2 EPC合同模式下設計工作主要環節和要點
EPC合同模式與傳統單價合同模式區別主要是設計工作也屬于總承包商工作的一部分,總承包商簽訂設計分包后,我院需要根據EPC合同要求的技術要點、標準和規范,從設計上保證工程的性能達到EPC合同的要求。所以,設計工作主要環節和要點直接依據是在滿足規范和標準的條件下,嚴格遵守EPC合同與設計合同。下面以業主營地設計為實例,詳盡闡述國際工程總承包合同模式下的工民建設計。
2.1 基本設計階段
基本設計(BASIC DESIGN)在EPC合同中,是工程開工日之后需要立即著手進行的一項工作。從合同中基本設計的要求看,此階段設計介于我們國內工民建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深度之間,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復閱業主提供的戶型要求和工程量;營地和水廠選址、補充地形圖測量、補充地質描述;在測量的地形圖上進行總平面布置和單體建筑布置;說明達到合同要求所采取的技術措施,即說明設計標準、所有與雇主要求的異議和偏差產生的原因,并附圖紙和資料清單。此項基本設計需提交給業主代表審查和批準。從工作過程來看,基本設計階段實施要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1.1現場考察
現場考察在項目設計開始前非常重要,尤其是房建項目加之國際工程的特殊性,必須派員到現場查勘和考察。因為建筑設計風格必須符合當地風土人情和生活水準及工藝水平,建筑材料必須選用當地能夠采買到的,考察過程中,需要及時反饋信息給總承包商物質采購部門,以協商設備材料采購地,如那些材料當地采購那些材料國內采購;對于當地特有的或習慣做法也必須遵守,如埃塞爾比亞一層建筑屋頂基本都是采用鐵皮波紋板,儲水習慣用屋頂成品水箱等;又如,當地主食為英吉拉,這些小小的細節,卻是負荷計算很重要的依據,因為英吉拉烤爐功率達到5kW,如果設計者僅從非洲國家生活水平取值的話,功率就會偏小;再如,當地基本上沒有見過消防車,按國內規范,將營地小區設計消防水池和消火栓的話,無疑給承包商帶來浪費。
現場考察還有一個重要的作用就是通過觀察可以思考當地常規結構形式,施工工藝,可能會存在的問題,如現有土質和制磚機能制作砌體的強度和規格;業主營地所在地區白蟻較多如何處理等等。
2.1.2優化設計控制工程造價
由于業主營地單項工程占工程總投資和工程量相對較小,也不屬于主體工程中的單項工程,所以,總承包商不會以此單項工程作為盈利工程,更多會考慮用最少費用履行合同,滿足雇主要求。所以,作為設計分包單位,有責任為總承包商節省工程費用。Gd-3業主營地具體優化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按EPC合同“Volume II Part A Technical Package 07-8 永久營地圖紙Permanent Camp drawings”和10.8條,業主營地占地面積約16.6萬m2 ,通過對EPC合同的研究,設計認為可以通過合同條款“工程量清單07-02 第五部分 業主設施5.1.6”,營地內部道路2km來有效控制場地的占地面積在10萬m2 ,整個場地建筑仍然規劃有序,經過業主代表批復,調整后的GD-3業主營地總平面占地面積11.8萬m2 ,實際節約占地面積約4.8萬m2,占地面積的有效節約可以節省道路、排水溝等工程量及給排水管材、有色金屬、燈具等材料和設備用量;
2). 通過對EPC合同的研究,提交的營地基本設計中沒有規劃運動娛樂設施,這樣的舉措為后期承包商追加工程費用,提供了技術數據依據;
3). 營地內部道路和停車位路面EPC合同未明確,基本設計中采用碎石路面,EPC合用中只提到有棚車位,所有的有棚車位設計沒做圍護墻,如果業主有要求可追加工程費用;
4). 地面磚除大空間建筑外,臥室等小空間的地面盡可能采用小尺寸的地磚;帶淋浴的衛生間墻面磚高度貼到1.80m,其余衛生間和廚房只貼到1.20m,而傭人房衛生間、洗澡間、洗衣房、廚房均不貼磚,采用防水油漆墻面,杜絕國內滿貼到吊頂這種高標準;
5). 廚房灶臺不設置大理石臺面,根據埃塞建筑市場實際情況,由建設方和業主共同確定臺面材質;衛生間洗臉盆采用獨立立柱洗臉盆,不設臺面;
6). 為減少場地污水檢查井的數量,順坡做污水檢查井,減小井深,盡可能采用共用檢查井,在不影響使用的條件下,設計鏡像了R、Q戶型的部分房間,以便共用出戶污水檢查井;污水排放順坡,使檢查井盡可能淺挖。比較石材和PVC管道材料價格決定場地雨水采用敞開式排水溝自然排水,不采用管材加雨水井方式;
7). 全場不做電纜溝,采用鎧裝電纜直埋方式進行電能分配,僅弱電做手孔井,此舉措節約C20混凝土230 m3,鋼筋25.3t。配電方案采用TN-C-S系統,即三線四線制后,電源在各進戶處做重復接地再轉為三相五線制,以節約有色金屬;
8). 考慮非洲氣候特點,對截水面積較小的屋面,如傭人房不做室外排水溝,直接散水坡向室外。
以上各點雖然是個案,但做好優化設計必要的基礎是研究EPC合同,凡是合同沒有提及的設施和設備不設置,這樣大大增加了承包商后期變更和索賠的機會,也為承包商后續追加費用提供了文件依據。經優化后并得到業主代表批復的基本設計與EPC合同進行比較,各單體建筑、場地和水廠工程合計概算費比合同報價節省了28.3%,成果是顯著的。
2.1.3與總承包商有效溝通履行合同
充分與總承包商溝通是非常必要的。由于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總承包商是最終的合同主導方和責任方,所以,在基本設計過程中,對合同中不明確的地方或有異議的方面,需要用函件的形式向總承包商提出差異點,征得總承包商文字回復后,再對設計文件進行定稿,作為設計分包在這個階段不能主觀臆斷,憑經驗做決定。比如本工程項目設計時,配電房和弱電機房在合同中未有工程量明細,卻是配套功能中不可少的建筑,增加類似合同外的建筑,必須得到總承包商書面認可,再如裝修標準、家具及設施配置、通訊、網絡方式都需要與總承包商商榷,最終形成一致意見。
2.2 施工詳圖階段
EPC合同規定,基本設計和項目實施規劃未經業主代表審核并批準之前,承包商不得開始任何主要永久性結構工程施工。在基本設計報告通過后的施工圖階段,是按建筑、結構、水電專業制圖標準完善相關設計圖,補充典型剖面圖,復核墻體結構、標識磚墻、構造柱、圈梁、屋面結構體系,配置水電管線設備的過程,筆者就此階段中各專業設計典型的技術特點進行分析和總結。
2.2.1 建筑與結構設計
由于GD-3業主營地均為一層建筑,類似我國別墅群,在基本設計基礎上進行施工圖設計不存在著太大的難點,但由于該工程為國際工程,圖紙表達方式或材料選型或施工工藝選擇等等都會有新的技術問題,下面列舉一些實例,以點帶面,分析設計國際工程房屋建筑的特殊性。
1)場地開挖設計。基本設計報批過程中,通過派出有經驗的技術人員到GD-3工程業主選定的營地所處的位置進行了查勘,對現場的地形、地貌、地質情況、水廠、取水泵房可能的位置、排水問題進行了綜合分析,建議在現有地形基礎上向下游補測40m左右,同時補測后面的小山地形圖,這次指導性的補測,加之營地總平面布置和開挖圖設計中盡可能利用了地形的自然坡,使得場地的工程量開挖1.78萬 m3,回填1.76萬m3,基本做到了挖填方平衡;
2)基礎形式。根據GD-3營地位置的地質資料和現場可取用的材料,營地所有戶型地基開挖0.50m~0.80m即作為基礎持力層,設計采用漿砌塊石的剛性條形基礎,不設置地圈梁(持力層不在同一持力層時除外),直接采用碎石土夯實,上面現澆素混凝土50mm(辦公樓、食堂、小市場加厚)作為室內地面;
3)砌體。砌體尺寸的選擇必須符合當地制磚模具,墻體厚度除承重墻和外墻采用200mm的空心砌塊外,非承重內墻均采用150 mm砌體,衛生間隔斷采用100mm砌體,空心砌塊依據埃塞爾比亞規范ES CD3301,選用B類,強度等級3.5MPa;
4)屋架和檁條設計。設計人員咨詢了當地設計院,采納了當地屋架常規做法,盡量不采用三角形屋架,用檁條式屋架,檁條采用桁架式檁條,受力更合理,更省鋼材。鋼材未采用國內常規的角鋼、Z字鋼做屋架和檁條,而是采用了當地可以采買到的各種型號的方鋼作為材料,避免了從國內組織貨源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材料單價過高;
5)建筑裝飾是業主最為關心或關注的地方,合理有效使用建材,即能得到業主的認可,不影響美觀,又能節省造價。設計局部采用開放式設計,如除定位尺寸外,盡量少標家具和設備尺寸,便于總承包商采購,因為一旦被標注尺寸,并被業主代表批復,在采購過程中會給總承包商帶來采購困難;也不便于總承包商根據當地建材的價格和型號作變化和調整;
6)圖集的引用,一定要符合當地習慣做法,詳圖不必過多。比如與坡屋面波紋板鏈接的屋面排水溝不可以采用國內圖集焊接鋼板制作的排水溝,否則又大又笨重,浪費鋼材也不利于安裝,應該采用與波紋板相一致的成品波紋板排水溝,因為這種建筑型材,在當地隨處可見。
2.2.2 給排水設計
GD-3業主營地內設一路給水主管路,枝狀連接形成管網,供營地生活、綠化、澆灑、洗車和二期游泳池用水,水源取自營地自建凈水廠。營地給排水設計除常規管道敷設供水外,主要的技術難點是建設小規模凈水廠。凈水廠建在營地東北側930.00m高程小山頭處,營地最高高程910.15m,取水泵房位于營地所在區域Genale河邊860.60m高程處,靠營地水域偏上游側。凈水廠地埋式清水池出水口926.95m與營地垂直高差在16.20m~20.00m,可以保證自流供水時最高衛生設備處能提供至少1.4kg/cm2的水壓力而滿足合同要求。
1)營地用水或供水規模。GD-3營地水廠供水規模按一、二期規劃人口數200人(一期150人,二期50人)及場地總占地面積17.82m2設計。最高日供水量(即水廠設計供水規模)為各項用水量之和;平均日供水量等于最高日供水量除以日變化系數;年供水總量為平均日供水量的年值;水源取水量按年供水總量與水廠年平均自用水總量之和并考慮輸水管線漏失水量;游泳池總水量240m3,初次充水或全部換水充水的時間為48h,每天補充水量占游泳池水容積的15%,為36m3。經計算,GD-3營地水廠供水規模(含二期)為160m3/d,人均綜合用水量為300L/(人?d),平均日供水量為106.67m3/d,年供水總量為3.89萬m3,水源點年取水總量為7.39萬m3。
2)水源水質分析。營地凈水廠原水取自營地所在水域Genale河,Genale河水送當地檢測中心檢測,2次顯示指標合格。從工程建設所在地附近有礦產資源來看,我們還是取回國作了化驗,結果顯示部分金屬超標。原水的水質檢測非常重要,它直接關系到凈水工藝或設備的選擇。按照EPC合同規定,經過凈化設備處理后的出水水質要求達到《Drinking Water》(ES261:2001)埃塞飲用水標準。
3)水處理工藝的選擇。由于水廠規模小,水處理工藝采用全套凈水設備,主要有旋流除砂器、一體化凈水器、錳砂過濾器、清水池。由于業主代表在設計聯絡會上提出清水池需要儲存3天非常規用水量,但按照國內規范清水池只能儲存48h用水,為了保證用水水質和二期游泳池用水,設計采用了2個清水池并聯運行方式,滿足了國際工程的特殊性和技術性兼顧的問題。
4)污水處理設計。埃塞雖然是非洲國家,但對污水的排放卻有嚴格的技術和法律規定。營地生活污水和廢水主要來自衛生間和廚房,污水和廢水合流后,經過埋設于營地室外的排水支管和干管,有組織地排入布置在場區外的化糞池,并進入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進行凈化處理,處理后的污水達到埃塞俄比亞最嚴格的污水排放標準后排入Genale河。污水處理構筑物盡量遠離業主營地且設在避風處。因營地所在區域Genale河邊,為原水取水點和污水排放口,遵循上游取水,下游排放的原則。
2.2.3 電氣設計
GD-3業主營地電氣設計包括15/0.4kV變、配電系統,照明系統、弱電(電視、電話、網絡)系統、防雷及接地系統。
1)供配電設計。埃塞雖然是非洲國家,但,居民生活能源主要靠電能,所以,變壓器和柴油發電機容量的選擇,需經過嚴格的負荷分析和計算,經計算的營地額定有功功率∑Pe=1272.90kW(含二期預留),永久電源取自GD-3電廠15kV高壓開關柜,在營地配電房經變壓器變壓為0.40kV后,進入低壓配電柜(設功率因數補償裝置),然后以放射和樹干相結合的方式向用戶供電。需用系數取0.5~1.0,同時系數取0.65后計算,營地變壓器選用800kVA干式變壓器。干線、進戶線選用YJV22電纜直埋至配電箱和用戶。電站施工期,由于沒有永久電源,設計采用自備300kW(0.4kV)柴油發電機供先期投入使用的戶型用電。
2)接地和保護。當地天氣條件為雷電多發氣候,為防止用電知識缺乏,亂搭亂用電現場對生命造成危害,設計在用戶端電源進線處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SPD)。照明、插座、空調、熱水器由不同的支路供電。插座和熱水器回路設漏電保護。防雷接地采用金屬屋面作接閃器,利用建筑物構造柱主筋作雷電引下線,在基礎內用扁鋼形成環形閉合接地體,與引下線焊接,形成電氣通路。進出金屬管道、室外路燈金屬桿、配電箱、電氣設備、鋼窗均與之焊接,形成共用接地網。
3)電話電視網絡。營地電視采用一套電視衛星接收系統,電視信號通過多級放大,分配至用戶終端。電話、網絡采用VAST系統,內設128門程控交換機,弱電系統前端設備置于弱電機房,接口配置嚴格按EPC合同條款執行,不超配多配。
3 遇到的主要問題分析和處理措施
GD-3業主營地包絡了國際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下的設計分包、非主體工程多項概念下的設計,所以在項目設計實施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常規設計未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在這里提出來與大家一起分析。
1)標準不一致。GD-3工程業主是埃塞電力公司,實施之前的項目都是根據與歐美標準相當的標準進行設計施工,GD-3項目也如此。雖然GD-3工程EPC合同中允許按照聲稱與歐美標準相等的中國標準實施本項目,但要求“在將任一標準用于工程設計或施工前,需要將擬用的標準提交業主審查(和批準)”。實際上,我國的GB系列規范并未在國際上被推廣和應用,加之,審查營地設計的業主代表并不是批復主體工程的公司,而是業主直接委托當地設計院專業總工,他執行的是埃塞規范。這樣就造成了既沒有按歐美規范,又沒有按中國規范審批施工圖,雙方因為規范引用不同,技術標準理解不一致,造成圖審過程中多次反復,影響出圖進度。比較典型的如地面做法中業主代表批復意見要求在120厚混凝土板內配鋼筋網。
對于以上現象,從施工圖設計開始之前就需要盡可能杜絕類似如“按GBxx規范,應xx”、“參照xx圖集”之類文字說明,直接用圖示表達,盡管這項工作會產生較大的出圖量,卻可以主動規避因為規范的適應性產生設計文件難以通過審查的情況發生。另外,通過主動與業主代表溝通,將中國規范翻譯并解釋給對方,讓其接受,也是一種有效方法。
2)施工過程中溝通困難。GD-3是水電站EPC項目,也是總承包施工強項,其業主營地施工分包給了中方某一建筑公司,設計分包商與施工分包商沒有溝通渠道,使得施工現場反饋回來的信息不準確,加之時差問題,給設計帶來壓力。杜絕類似現象的出現,最有效的措施是主動多用設計聯系單和發文方式從技術支持的角度提醒總承包商。
3)埃塞屬沒有石油、沒有煤炭、沒有黃金或其它礦產資源的東非窮國,這個國家的工業基礎很薄弱,配套能力差,工業用品、建筑裝飾材料和日常生活用品大部分靠進口,并需要通過距離首都亞的斯最近的港口吉布提港轉運,作為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房屋建筑設計,較多地受到了供貨周期、配套設施不全、可選材料局限、水暖設備依靠進口,電子元器件等整個產業無配套能力等的影響,使得,即便施工圖設計開始前期做過考察,也無法避免隨時可能產生的材料短缺而產生的變更,總承包商如果不能提前根據設計文件做好各項物料、設備的組織采購、調度工作,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工期延誤而殃及設計,如,設計施工圖階段調研的塑鋼窗,施工階段就沒有了貨源。作為設計分包商,即便在市場調查充分的情況下,也需要謹慎標注材料規格和類型,可以多用參數,提前提醒總承包方注意材料供貨渠道和周期。
4)埃塞每年有一半時間是雨季,某些單元工程根本無法施工,加之當地工人的生產效率低,業主的配合與協調能力有限,通訊落后,文件批復較慢等等,都會影響工期,總承包商為了減輕責任,會將一些滯后原因歸結到設計分包,經驗證明,任何口頭承諾和意見,都必須用文字做好記錄備查。
5)注意設計細節。如門窗帶防蚊紗窗;木門框接觸地面部分埋入混凝土里防白蟻;選用鎧裝電纜直埋,也需要穿保護管,以防白蟻分泌的液體,侵蝕絕緣層皮等等。總之,當地的自然環境會產生當地的建筑習慣做法,我們有必要遵守。
4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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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領域中,合同管理是經營管理的核心內容,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的內容成為開展建筑活動的主要依據,如何有效的預防和消除各種風險,在企業決策和市場環境相結合的同時,經營風險要降到最低,合同管理是關鍵。
一、工程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以及他的衍生管理總承包經營模式已經完全占據現今建筑市場,以其業主傾向、資源配置、綜合效益和發展趨勢等諸多優勢,逐漸成為工程發包的主流模式。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成本等向業主負責。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依法將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企業負責。
合同管理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必須融合于整個工程項目管理中。要實現工程項目的目標,必須對整個項目、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項目的所有工程活動實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設中,沒有合同意識,則工程項目整體目標不明;沒有合同管理,則項目管理難以形成系統,難以有高效率,并使效益喪失殆盡。沒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則不可能有有效的工程項目管理,當然就不可能實現工程項目的目標。加強合同管理使爭取企業經濟效益的最佳途徑。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當今,以及投資結構的多元化,使得即使是施工工藝復雜的高層建筑工程,建設合同利潤也微乎其微,而合同風險卻增大了,合同條件日趨苛刻。不正確認識這些客觀條件的變化,放松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就很難取得工程盈利,甚至造成工程虧損。
二、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小結
1、合同公正性欠缺,權益過多的傾向于發包單位
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和發包控制價是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承包控制價缺乏市場評估和論證。承包商以爭取中標為目標,降低了自我保護意識和索賠意識,導致合同履約過程中承包商多發違約和虧損。另,簽訂合同的同時在工程價款和工程量等細節方面的約定比較模糊,也造成工程結算中這兩方面的爭議大,結算價款遲遲不能定論。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筑總承包企業,在進行項目管理的過程中,組建和總結一些實際的管理方案和隊伍建設,但是真正的管理中還是有些方面比較薄弱或者是管理中的力度不強,著重注意和業主以及關系的發展,犧牲了企業的部分利益和職工利益。而且一些建筑施工企業始終未能形成一整套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及操作流程,對合同的審核、簽訂、履行、變更、中止或終止、解除及合同管理的監督考核全過程未能實現系統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分包管理經驗相當薄弱。
3、缺乏專業性的合同管理人才
合同管理是一項系統性的工作,涉及內容面廣、專業性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很高。目前建筑施工企業項目部合同管理人員往往身兼數職,而且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意識淡薄和學習能力差,導致合同管理僅是一個管理職責行為,很難提高到一個較高的綜合水平。
施工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缺乏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在崗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一旦發生合同糾紛,處理過程又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對施工企業的信譽打擊很大。人才建設和培養,對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起著重要作用。
三、高層建筑項目總承包施工合同管理
1、加強合同談判技巧和能力
合同談判的過程就是具體內容達成一致的過程。作為施工企業目的在爭取中標和合理價格的同時,也爭取改善合同條款有利于我們實現合同履約的成功。通過仔細分析招標文件,資料收集,分析高層建筑施工具體人材機狀況以及發包方是否具備誠信等。談判中,因為各方的利益不同,在相關條款的較量時,會產生較大分歧,施工單位作為利益集中的一方,掌握會議進程和引導會談多方進入具有共識的議題。這個需要施工談判代表能有效的控制會議形成一個緩和氣氛,又能縮小多方差距,推進談判進程。同時,會議談判人還要注意懂得分配談判時間,不用過多拘泥于細節性問題。這樣可以縮短談判時間,降低交易的成本,有時為了緩解壓力,采取像自助式飯桌談判的方式,也不失為一個事半功倍的選擇。
2、建立和健全完善的總、分包合同管理體系
工程自中標到竣工完成,這個階段是施工單位合同管理工作內容集中的時間段,能否有效的建立一個好的合同管理制度,選定好的負責的管理人員,對項目能順利履約影響深遠,還可以實現企業的價值目標。
總承包合同管理包括內容繁多,主要在于選定合適的分包施工單位和業主方主合同的控制和索賠兩方面的工作,分包合同管理主控措施包含合同評審和合同交底兩個大的程序。
分包合同管理從項目管理角度來講,合同管理是典型的兩個層級需要分工清楚的一項工作,因主合同的訂立是施工企業層次面簽訂的,前期風險和成本盈虧測算基本確定。而到了合同的履行階段,具體的施工現場負責合同管理的是項目經理部,經理部的主要權限是負責對分包管理的合同成本控制和風險分擔,以及在施工過程中充分利用設計變更、工藝改變并結合市場成本變化,為項目部爭取適當的經濟利益。所以企業和項目部兩者的權限、界面一定要有清楚的界定。合同管理體系要進行動態控制,及時調整,不斷完善。
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合同管理人員綜合素質要求比較高,在高層、超高層房屋建筑工程這樣工藝復雜、管理層面多變的項目體系中,合同管理者不但要有比較扎實的施工經驗,更要有較強的協調管理能力。 根據企業與市場的實際,組織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學習和交流,結合法律專業或經濟管理專業的學習,同時必須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其責、權、利,建立相應的競爭機制,對有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通過以上途徑,全面提升總承包項目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包括思想水平、法制水平、協調管理和業務能力。
四、不同階段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
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過程合同管理應遵循下列程序: 合同評審、合同訂立、合同實施計劃、合同實施控制、合同綜合評價、有關知識產權的合法使用。
1、合同評審
合同評審是合同決策的重要基礎,合同評審應在合同簽訂之前進行,主要是對招標文件和合同條件進行審查、認定和評價。包括下列內容:
1)招標內容和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尤其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項目,一定要清楚該項目的手續是否齊全。
2)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和完備性審查。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可以通過現場考查、對發包人提出咨詢、要求發包人對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加以澄清等。
3)合同雙方責任、權益和項目范圍認定。
4)與產品或過程有關要求的評審。
5)合同風險評估。綜合以上內容,最終要做出一個決定: 是否參加投標。
2、合同訂立
簽訂合同須特別注意的幾點:
1) 工程名稱,有時甲方會變更工程名稱,但是合同中的工程名稱一定要與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上工程名稱保持一致;
2) 承包范圍,如為清單招標工程,承包范圍應為“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中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總承包”,而不是“施工圖紙范圍內包括的全部工程”;
3) 開工日期,由于合同簽訂時,施工現場往往不具備開工條件,因此要注明合同中約定的開工日期為“計劃開工日期,準確開工日期以開工報告為準”;
4) 保修金的支付時間,一般建設單位都要扣留3%的保修金,待一定期限后再支付。但我們要特別注意,有保修期有保修責任,并不意味著一定要有保修金,尤其是 2008 年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期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因此更不能把保修期與保修金完全對等起來,等保修期滿后再支付保修金;
5) 分包配合費,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確,如發包人有分包項目,總承包人計取配合費的費率,以免合同履約過程中發生分包時,總承包人應有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3、合同實施計劃
合同實施計劃包括合同實施總體安排、分包策劃以及合同實施保證體系的建立等內容。合同實施保證體系應與其他管理體系協調一致,須建立合同文件溝通方式、編碼系統和文檔系統。承包人應對其同時承接的合同做總體協調安排。承包人所簽訂的各分包合同及自行完成工作責任的分配,應能涵蓋主合同的總體責任,在價格、進度、組織等方面符合主合同的要求。
4、合同實施控制
計劃與實際執行總是會有一些偏差的,而控制的任務就是要不斷的糾正這種偏差、減少偏差。包括合同交底、合同跟蹤與診斷、合同變更管理和索賠管理工作。在合同實施前,合同談判人員應進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應包括合同的主要內容、合同實施的主要風險、合同簽訂過程中的特殊問題、合同實施計劃和合同實施責任分配等內容。管理層應監督項目經理部的合同執行行為,并協調各分包人的合同實施工作。根據建筑法的有關規定,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承擔連帶責任,不管是質量方面還是安全方面,所以項目經理部要加強對分包合同的管理。
總結
總之,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合同管理從工程投標、發標開始直至質保期滿收到最后的質量保證金為止,貫穿于整個工程。它既是項目實施的有力保證,又是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作為工程總承包企業必須認真抓好這項工作。
參考文獻
[1] 宋春巖,付向慶.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M].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目前,國內雖然較多使用了EPC項目管理的辦法,但是在合同管理這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這嚴重影響了項目的運行,因此,要對其進行深入的研究。
二、EPC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及風險的概況
1、EPC項目合同的概況
由于EPC項目是由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EPC合同是設計、采購、施工、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的簡稱。這種合同格式主要適用于那些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結構、工藝較為復雜、一次性投資較大的建設項目。
2、EPC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的風險管理
在項目管理當中,風險管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特別是EPC項目。EPC指業主選擇一家總承包商或者總承包聯營體負責整個工程項目的設計、設備和材料的采購、施工以及試運行的全過程、全方位的總承包任務。由于這類項目建設規模大、系統繁雜、涉及的專業技術面廣,導致EPC項目的合同風險更為重要。
合同風險包括合同條款風險和合同管理風險。合同條款應本著平等、公平、誠實信用、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的原則。每一條款都應仔細斟酌,避免出現不平合同類型選擇不當。合同管理是承包商獲利的關鍵手段,不善于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絕對不可能獲得理想的經濟效益的。
三、EPC總承包合同的特點
EPC總承包合同模式下,業主僅對工程進行整體的、原則的、目標的管理和控制;總承包商則需組織工程實施,并進行全過程控制。通常情況下,EPC總承包合同的合同模式采取固定總價的合同模式(除非合同范圍發生變化或發生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否則不予調整合同價格和工期)。因此,EPC合同模式下,從項目業主的角度來說,經濟風險和不能按期完成項目建設的風險都轉嫁給了總承包商。工程總承包商在經濟和工期方面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和風險,同時承包商也擁有更多獲利的機會。對于原以工程設計為主業的EPC總承包商來說,承擔EPC合同模式下工程項目是對自身管理水平的一項挑戰,充滿了高風險,同時也帶來獲得高收益的機遇。如果1個EPC總承包商善于控制和處理這些風險,就能最大限度地將投標報價中的風險費轉化為利潤。
對業主來說,絕大多數的項目業主投資某一項目是為了獲得經濟效益,其投資該項目的一個固定投資金額和項目開始投產的確定時間,只要在預計的投資金額和投產時間的范圍內,就可盈利。因此,項目業主愿意在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中采用EPC模式,將項目的風險大部分轉嫁給承包商。特別是那些缺乏工程建設的專門技術力量方面,難以對建設項目實施具體的組織管理的業主,EPC合同模式具有明顯的優越性。
四、合同管理內容
1、合同履行管理
合同履行管理指的是總承包項目部在合同正常履行過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主要內容整理、承發包范圍及責任劃分管理、合同工期管理、合同費用管理等工作。
合同簽訂后,雙方負責執行合同的項目人員需要全面熟悉合同要求。從全員參與管理合同的角度,要求項目部所有人員熟悉合同,并掌握合同中自身崗位所負責的工作。項目部根據合同的約定建立了合同管理流程,并將合同目標分解,分階段、分項目落實。項目部整理合同的重點如下:
(一)分析、統計合同工作范圍,包括合同雙方從合同生效到終止的責任劃分及其對應工作內容。將范圍內的工作匯總成清單,明確界限劃分,便于過程中管理。
(二)分析、理解工期要求。將所有工期要求匯總成清單,然后分解到每個單位工程,建立工程進度控制計劃。
(三)熟悉合同工作目標及檢驗標準,包括質量優良率等質量控制目標、消防設施器材完好率等安全控制目標。
(四)統計、匯總合同中所有的罰則條款。
(五)合同金額、結算規則、付款條件及付款方式。
由合同管理人員將上述收集的主要合同條件進行匯總,并填入統一格式的表格內,如內容較多,可以附件的形式附在主表后面。每份合同都建立了一份上述主要條件臺賬,由合同管理人員保管,用作項目計劃制訂和結果檢查的依據,便于查閱和過程管理。
2、合同承發包范圍、責任劃分管理
由于合同內容不一定詳盡,合同執行過程中也可能發生雙方對具體范圍理解的分歧,需要雙方進一步明確。可以說合同范圍管理及責任劃分貫穿合同管理的整個過程,對最終合同結算額和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有重要影響,必須進行科學、規范的管理。
(一)總承包合同。總承包合同屬于固定總價合同,合同額對應著固定的工作內容,即總承包范圍,所以總承包合同的工作范圍必須明確,并應附有分項價格表。項目實施前,項目部與業主代表溝通明確合同范圍,有助于雙方正確理解合同約定。由于初步設計的詳盡程度不高,所以部分外部接口位置可能分界不明確,為此在施工圖設計時與業主依據合同責任劃分原則對具體范圍進行了明確,并以會議紀要等書面形式予以確定。
(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業主經常提出增加一些工作,項目部依據明確的總承包范圍立即確定變更的工作量,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進行了確認。對于業主提出的工作量增加應反應迅速,及時與業主溝通達成書面一致。增加的工作量完成后,立即以書面方式報業主,形成業主驗收意見。對于大的范圍變更應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如某自備電廠的輸煤總承包補充協議、化水系統變更協議。
3、合同違約索賠管理
工程建設過程較長、較復雜,容易產生違約現象,所以違約索賠及爭議處理是合同管理中處理最多的工作。
(一)違約定義依據
一方是否違約是依據合同對該方的工作要求定義的,所以項目部應首先組織研究、理解合同中對雙方的要求。
(二)違約證據收集
在發生違約事件時,應立即收集所有相關證據,尤其是書面證據。根據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6第十條的規定,違約證據應遵循/優先提供原件或者物證的原則。應盡量為書面、圖片等直觀形式的證據,應保存好原件,并應盡量保證是有監理等第三方予以見證違約事實的資料,如簽審意見,提高違約證據的有效性。總承包項目部在與業主的聯系文件中加入了監理審核欄,通過監理見證事實。
總承包單位面對的違約事件較多,應注意全面收集證據。收集完后應分析證據的有效性,對證據進行分類,對重要的證據應加強保管,盡量采用存檔的形式保管,有利于保證索賠和反索賠工作的效果。違約證據應全面反映違約行為,包括違約的時間、數量、費用等,提高違約證據的有效性。
五、合同風險管理制度建立
工程總承包商合同管理的復雜性,要求為保證合同管理效果的各種制度是嚴密的,涉及管理過程的各個環節、崗位,需要項目部各部門的通力合作、綜合協調才能順利的完成合同目標。進行合同風險因素分析,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組織部門有針對性的進行合同交底,對分析出的風險按管理部門進行交底,明確各部門管理重點,督促部門指導現場進行風險控制;一切生產經營活動以合同條件為依據,按照合同要求辦事,按合同要求完善管理手續,避免與合同沖突的事件發生。
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按期組織合同執行情況對接會,各部門對照合同檢查執行情況,對產生的偏差進行分析,并采取措施糾正措施,防止有大的偏差。
六、結束語
在今后EPC總承包條件下進行合同管理的時候,一定要強化管理的方法,嚴格按照規定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避免因為合同管理不當而出現問題。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范本 ·弱電施工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爆破施工合同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 ·綠化施工合同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 ·裝修施工協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