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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天氣偏熱,經項目部研究決定,同意你班組在工人生活區安裝空調,同時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用電安全,保證生活區用電安全可靠運行,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
1、監督工人生活區宿舍用電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并有權利制止
工人私自違章作業。
2、有權禁止乙方在空調專用插座上私自拉線(如做飯、做菜等一切違規做法)
二、 乙方的義務
1、認真做好工人安全用電教育。
2、工人上班時間,宿舍無人情況下,請將空調插座斷開。
3、禁止工人在宿舍內做飯、做菜等。
4、防止發生人身觸電事故。若因乙方管理疏忽,發生的人身觸電等一切事故與
甲方無關。
三、 其他
如乙方不盡到自己的義務,甲方發現一次乙方有違反此協議,甲方將對乙方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四、
承租方:
為了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和XX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出租方的責任和義務:
1、 因吊籃本身設計、安裝原因出現的安全問題由出租方負責。
2、 出租方負責吊籃使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對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證發放。
3、 出租方在吊籃使用前必須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必須保證吊籃各種機構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4、 出租方派駐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每日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吊籃正常運行,如吊籃因機械故障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出租方負責。
5、 承租方現場工人如不聽出租方現場人員指揮而違章使用吊籃帶病運行,則出租方現場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承租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
6、 出租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時刻對現場吊籃運行情況進行巡察,對違反操作人員進行糾正,如有不聽,應及時向承租方管理人員反映。
7、 出租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保障吊籃升降不違反機械安全規程。
二、承租方的責任和義務:
1、 所有上吊籃施工人員必須經出租方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施工。
2、 上吊籃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在作業時攀沿窗戶進出吊籃,或從一懸吊平臺攀入另一平臺,嚴禁酒后操作,超載運行。
3、 吊籃使用人員如在出租方駐現場人員提出吊籃故障后仍帶病使用的,對出現后果責任自負。
4、 吊籃使用人員不得擅自對吊籃故障進行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5、 在暴雨、大雪及風速大于5級時不準升空作業。
6、 吊籃使用時如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后果責任自負。
三、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 雙方共同遵守各級各項安全管理法規,共同遵照執行高處作業吊籃使用說明。
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要互相監督、互相幫助、公平處理,確保高處作業吊籃施工工程順利進行。
四、補充條款:
1、出租單位在安裝外用吊籃時應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和吊籃安裝的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如在吊籃安裝工程中,因違章作業或機械自身故障問題發生安全事故,責任一律由吊籃出租單位承擔。(包括外吊籃的拆除)
2、出租方的現場值班維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若承租方在吊籃使用過程中,出現機械故障,找不到維修工,由此出現的損失和責任一律由出租方負責。
本協議作為租賃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程名稱: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出租方 承租方
安全負責人簽字: 安全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籃安全協議書二甲方(總包單位):
乙方(出租單位):
丙方(租用單位):
為使施工中電動吊籃正常運轉,確保安全生產,杜絕事故及各類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建設部、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JG5027-92)》、《高處作業吊籃用安全鎖(JG5034-9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試行)》,《大型機械及中小型機械租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特制訂本協議。
甲、乙、丙三方必須在電動吊籃安裝前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對現場電動吊籃實行統一管理,乙方全面負責電動吊籃的具體管理工作,丙方全面負責現場操作人員的安全工作和吊籃的安全操作管理。甲、乙、丙三方均應遵守、執行建設部、北京市及高陵縣房屋建設有關機械設備安全的規定。
二、進入現場的電動吊籃必須具有出廠廠家統一編號,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規定的位置、類型、臺數設置。嚴禁隨意搭設。
三、乙方須配備專職的機械管理員負責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的日常管理,機械管理員應持北京市建委核發的上崗證。
四、乙方負責進場設備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設備質量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吊籃操訓作人員的操作培訓及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負責吊籃施工方案的編制,并確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五、丙方租用乙方電動吊籃時,乙方租賃單位必須是具備北京市核發的資質證書并年檢合格的單位。乙方須將1租賃單位的資質證書,2電動吊籃的合格證,3廠家統一編號等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報到甲方進行審核,甲方審核同意后丙方方可租賃。丙方指派專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籃的技術培訓,要認真學習安裝技術要領,在以后的安裝拆卸過程中丙方管理電動吊籃操作人員上機操作前,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使用說明書,由廠家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必須按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后,方可上機操作,使用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人員花名冊及證件復印件須報甲方備案。
六、乙方單位必須是具有北京市核發的有相應拆裝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經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拆裝工作,電動吊籃安裝后必須經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及監理單位參加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對電動吊籃進行日常維修、保養、管理,且要有明確記錄,并將情況報到甲方。
八、電動吊籃司機上崗證復印件、施工電梯負責人、操作規程、安全標志須掛于明顯位置。其他任何標識不準掛于施工電梯上。電動吊籃的油漆顏色及漆膜新舊程度必須無條件達到甲方要求。
九、操作人員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上的自鎖具應扣在單獨懸掛于建筑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上。酒后、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十、操作人員必須有二人,不允許單獨一人進行作業,以便突然停電時,可二人分別操作手動下降裝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臺,不得在空中攀緣窗口出入,并且不允許作業人員從一個懸吊平臺跨入另一個懸吊平臺。
十一、電動吊籃施工范圍下方如有道路時,必須設置警示線或安全護欄,并且在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或設置安全監督員。夜間施工時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十二、懸吊平臺上應盡量使載荷分布均勻,并不得超載。不準將電動吊籃作為垂直運輸和載人設備使用。懸吊平臺在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密切注意上下有無障礙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運行時要注意上限位。在懸吊平臺內進行電焊作業時,不能把懸吊平臺及鋼絲繩當接地線用,并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十三、安全鎖必須持有出廠檢驗合格證書,并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使用,如果出現故障或超期,必須由專業廠修理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四、安全帶和保險繩的各項檢測指標均應符合國家標準(GB6095-85)。丙方應選擇有生產資質企業的產品,而且資料齊全。
十五、電動吊籃的電源電纜線應有保護措施,固定在設備上,防止插頭接線受力,引起斷路、短路。
十六、鋼絲繩必須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鋼絲繩;鋼絲繩穿繩正確,符合使用說明書中要求;繩、鎖懸掛齊全;鋼絲繩報廢應符合GB5972的規定。
十七、乙方負責按照《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內業資料》中的規定內容進行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資料的建立、整理、存檔。
十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電動吊籃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為確保安全生產,對存在的隱患經書面警告無效的,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并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十九、由于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電動吊籃事故及人員傷亡,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處罰。
二十、根據現場情況的相應條款:
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前向乙方提供設備安裝日期。
做好場地準備,保證路通、電通(電源按乙方要求設置配電箱)。
2、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工作。
乙方和丙方責任:
1、乙方和丙方需向甲方提供裝拆資質證書和經審批的專項方案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知識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乙方需提供證書復印件。
3、乙方負責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形成書面資料,被交底人應在資料上簽字。
4、乙、丙兩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5、在設備安裝、拆卸、維修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經查明原因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6、安裝完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完好狀況表,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7、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和驗收工作,吊籃安裝合格后經甲方聯合驗收后方準投入使用。
8、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帶必須扣在生命安全繩上,使用人員因違反《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責任由使用方負責。但因吊籃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裝置失效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10、乙方在安裝、維護、保養、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吊籃機械事故,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11、乙方必須保障吊籃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籃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安裝、維護、拆除。
12、丙方人員不得自行隨意拆除改換吊籃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鎖擺臂里程或改裝安全裝置。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現象,電器元件燒壞等情況時,用戶必須停止使用,如若繼續使用,出現任何問題,責任自負。
13、丙方使用吊籃人員應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上崗證,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癥,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帶,并將安全帶與獨立的吊籃安全繩上的安全扣連接牢固,否則責任自負。
14、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丙使用人員不得吸煙,并遠離電焊等火源,否則責任自負。15、每次使用前,丙使用人員應對吊籃配種、懸掛機構進行全面檢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將吊籃上下升降數次,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執行。16、嚴禁超載運行,吊籃限乘2人,嚴禁超員,嚴禁垂直運輸使用,違者責任自負。17、收工時蓋好提升機與電控箱,開工前要嚴格檢查,防止異物卷進電機,吊籃10米范圍內不得有高壓電線設施。嚴禁大風、大雨、大雪天氣操作使用吊籃,嚴禁夜間操作使用吊籃!違者責任自負。18、如涉及電焊作業不得使用吊籃接零,禁止將電焊機放在吊籃上,電焊手把及夾持的電焊條不得觸及吊籃的任何部位,如使用電焊時,提升機上下兩段2米鋼絲繩應用防火材料遮蓋。違者責任自負。
19、需要補充的條款 。
二十一、本協議(共4頁)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國家安全運輸危險品的規定和重慶市有關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承運甲方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為明確雙方的安全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的運輸經營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經營合同的附件之一,與運輸經營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發放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告知乙方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及應急處理事項。
三、乙方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乙方的車輛及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合法有效資質。
四、運輸安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應按國家要求的路線和時間運輸危化學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運輸車輛進入甲方廠區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路線行駛,按照甲方規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時設立警示標示。
七、乙方的運輸車輛在甲方廠里不得違章作業。如因違章作業產生后果由乙方負責,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必須作出賠償。
八、本責任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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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港口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完善鐵路公司與各作業區(集司、股司)之間的安全協作關系,充分挖掘運輸生產的潛力,增強港口集疏運能力,加速鐵路車輛及港口貨物的周轉,確保鐵路行車及貨物運輸安全,提高貨運工作質量及運輸生產效率,經鐵路公司(以下簡稱鐵司)與一、三作業區、股司、集司(以下簡稱作業區)充分協商,共同簽訂并遵守本運輸安全協議。
第一章 鐵司、作業區雙方共同遵守下列規定
第一條 雙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鐵路調車作業標準》、《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港區《交通安全規則》等有關安全規定,嚴格履行本協議。
第二條 雙方職工必須愛護機車、鐵路車輛、鐵道線路、道岔、通信信號設備和港口裝卸機具等國家財產。
第三條 雙方職工必須遵守《湛江港習慣性違章行為處罰規定》有關港口安全規定的條款。
第四條 行人和機動車輛、機械通過鐵路道口時,必須注意道口的警報信號及欄桿的關閉狀態,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確認沒有火車來往才能通過,嚴禁與火車搶道。
第五條 嚴禁行人爬車和鉆車底,嚴禁人員在火車卡底下或鋼軌上坐臥。
第六條 機動車輛、機械在道口上發生故障不能移動時,道口工及司機必須在現場看守和在鐵路來車方向設置防護信號(晝間為紅旗,夜間為紅燈,下同)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時通知鐵司調度,鐵司取送車輛不得過該道口。
第七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八條 貨碼及門機巴桿下不準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車通過門吊底前,門機必須按規定停止作業,禁止貨碼和巴桿在運行的火車上停留和越過,并執行以下協定:
1、鐵司機車進入碼頭線路作業前,鐵司車站值班調度負責將調車作業計劃提前三十分鐘左右通知作業區調度,由作業區調度負責通知門吊司機暫停裝卸作業,并將裝卸機具停放在鐵路限界外。
2、鐵司機車車輛進入門機作業現場前,應減速慢行并鳴笛警示,直至門吊停止作業為止。
3、如果門吊司機不聽指揮,在機車車輛通過門吊底下時仍強行作業,危及調車人員和機車車輛運行安全的,鐵司立即將情況通知作業區安全部門處理。
第二章 鐵司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第九條 機車進港取送作業前,鐵司必須派員對有關線路、道岔、車輛進行檢查,發現險情應立即報告車站調度員,由車站調度通知作業區調度派人處理。
第十條 調動車輛推進運行時,調車人員應在車列前部了望,監視列車運行,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采取防護措施。
第十一條 在港區線路牽引或推進運行時,經過道口前應鳴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欄桿防護道口(當車輛進入股司石化部油庫區前必須掛好防火罩,并停車接受檢查)。
第十二條 嚴禁在港區內溜放調車作業(港三區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長線除外)。
第十三條 港區內調車作業速度最高限制為:推進運行(車輛在前機車在后部推送)不超過15km/h;單機及牽引運行不超過20km/h。
第十四條 送車時應按作業區的第一次要求對準貨位。送好位的車輛不得堵塞道口(成組裝車需要除外)。
第十五條 原則上不準調動正在進行裝卸作業的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調動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調車人員應事先通知作業區裝卸人員停止作業,撤離裝卸機械;
2、裝卸作業人員必須下車候工,不準隨車調動;
3、搗勾作業后應及時將裝卸未完了的車輛送回原裝卸車地點;
4、遇裝有貴重貨物的車輛,應由作業區派人隨車看守;
5、車輛偏載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車輛禁止調動。
第十六條 機車車輛不得越過防護信號,調車作業人員不得自行撤除防護信號進行車輛連掛作業。
第十七條 非作業區卸車的重車,不準送入港區(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條
裝運超限、超長、集重以及危險貨物,鐵司應會同鐵路貨運人員在裝車前進行檢查,共同商定裝運方案,裝車中進行業務指導,裝完車后進行驗收。 第十九條 鐵司行車、貨運人員在作業區內作業時,應嚴格遵守作業區制定的有關安全規定。
第三章 作業區應遵守下列規定
第二十條 線路兩側及站臺上堆放的貨物,要堆碼穩固。站臺上堆放的貨物距站臺邊緣不得少于1米;線路兩側堆放貨物距線路鋼軌頭部外側不得少于1.5米。
第二十一條 夜間調車取送作業時,作業區應保證作業線有足夠的照明;機車車輛運行經過門吊、橋吊底之前,門吊、橋吊應主動停止作業避讓機車車輛。
第二十二條 裝載機、吊機在鐵路線路旁轉堆、疊堆等作業時,禁止侵入鐵路限界。因作業需要必須侵入鐵路限界時,應事先通知鐵司貨運值班員和車站調度。鐵司取送車經過該線路前,應減速慢行并鳴笛警示,港區機械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至安全距離外。
第二十三條 搬運超長、超重貨物或移動港區大型設備跨越鐵路道口,應事先通知鐵司安全部門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道口工應在機車車輛到達前下放道口欄桿,避免機動車和行人搶越道口。道口設備故障時,應派人負責道口安全防護。
第二十五條 道口鋪板不得超過軌面25mm。道口輪緣槽,股道內鋪板的輪緣槽應經常清理并符合鐵路要求(寬70~100mm,深45~60mm),防止機車車輛運行時脫軌掉道。
第二十六條 在股道上和股道兩旁作業的人員,在火車進入作業地點前,必須服從調車人員、貨運人員的指揮,停止一切妨礙行車安全的作業,人員和機具必須迅速撤離至鋼軌頭部外側2米以外。
第二十七條 除因貨位關系,鐵司有計劃壓警沖標送車外,車輛應停于警沖標內方,距盡頭線車擋須保留15米安全距離(裝有緩沖設備的盡頭線除外)。作業區因裝卸車需要,推動車輛距盡頭線車擋不足15米時,作業完了應將車輛推回安全距離外。
第二十八條 車輛送到裝卸地點后,原則上不準再推動。遇特殊情況,作業區需人力或機械移動車輛時,須在鐵司人員指導下進行,并遵守以下規定:
1、移動的車輛,手閘必須良好,要有經驗的人員負責制動,對手閘失靈的車輛不得手推調車。
2、移動車輛時,應撬棍撬動,禁止用機械沖撞起動。
3、制動車輛時,應按規定使用手制動機或止輪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塊及其它雜物制動車輛。
4、人力移動車輛時,速度不準超過3km/h。
5、暴風雨(七級以上大風)、大霧及夜間照明不良時,禁止推動車輛。
6、僅允許在本線內移動,且不得超過警沖標。三區k8、k9延長線(15#、16#場)裝車,禁止往調車場方向推車。
7、裝載易燃、易爆、劇的車輛,禁止推動。
8、裝載圓木、竹桿、電桿等容易滾動貨物的平板車和低邊車作業未完了前,不準推動車輛;裝載超出車邊及敞車卸車未卸至車邊以下時,不準推動車輛。
9、禁止兩組車在同一線路上相對方向移動。
10、移動成組車輛時,必須連掛在一起。人工移動時,重車不得超過兩輛,空車不得超過四輛;重空車混在一起時,兩輛空車折合一輛重車計算。機械拉車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條 裝車時,必須按車輛標重均衡裝載貨物,不得超載、偏載,裝車不得超過劃線高度,散貨裝車后應進行平車。
第三十條 卸車后,卸車工人應將卸空后的車輛清掃干凈,車門、車窗,端側板關閉妥當,并按規定用鐵線加固好。有蓬布時,應將蓬布折疊整齊,送回指定地點。
第三十一條 裝卸作業完畢后,作業人員應將剩余貨物及裝卸機具撤離至鋼軌外側1.5米以外;油罐車裝卸完了,須抽出油管,收回活動樓梯,關好閥門、罐蓋,撤除防護信號。作業區裝好的散裝貨物,經鐵司貨運員驗收后,不得擅自加裝。
第三十二條 機車車輛在港區線路上受到損壞或丟失配件的,應將該設備停留在原作業場所,作業區應及時通知鐵司有關作業人員到場鑒定,雙方分析明確責任,責任方承擔費用。如作業區隱瞞不報,鐵司(或鐵路)檢查發現后將故障車輛送原地處理,并由作業 區承擔一切損失。
第三十三條 下述與鐵司線路、信號及有關設備的施工安全問題,作業區須向鐵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施工,鐵司派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安全監督。
1、在線路上增設平交道口或擴寬、整修原道口時;
2、在線路上空橫跨線路拉電線、電纜時;
3、在線路路基下埋設管道、修建涵洞時;
4、在線路兩側(鋼軌頭部外側5米內)建固定建筑物時;
5、在線路兩側(鋼軌頭部外側2米內)搭建臨時建筑物時;
6、須占用鐵路線路堆放貨物、停留機具設備時;
7、往線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結時;
8、在線路附近開挖地基影響通信信號電纜時;
9、在鐵路曲線地段種植花樹木影響鐵路信號顯示和了望時;
10、線路旁站臺(月臺)下沉或外漲,侵入線路限界需要整修時;
11、線路兩側排水溝堵塞,需要開挖清理時。
第三十四條 各種雜物、垃圾禁止倒進線路內。處理超重車卸下的貨物必須及時清理,保證線路正常維修和安全運輸。
第四章 組織領導及實施
第三十五條 為了更好地檢查、監督執行本協議,鐵司和作業區各方領導半年召開一次協調會議,雙方檢查協議的執行情況,研究解決協議存在的問題。請局安全處領導主持會議。
第三十六條 鐵司和作業區安全部門每季召開一次安全聯勞會,總結聯勞工作,交換意見,協商解決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雙方輪流主持。
甲方根據施工需要,現將_________工程的部分 工作,分包給乙方,現甲乙雙方就安全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作業現場。
2. 甲方安全員有權檢查乙方自制設備或施工設備(切割機、電焊機、乙炔瓶等)是否符合標準,對于不符合標準的,安全員有權制止施工。
3. 甲方對工程有監督檢查職責,發現安全問題及時指出,有權對乙方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對違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4. 甲方負責辦理本工程的意外傷害保險。
二、 乙方責任
1. 服從甲方工作指令,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一律不得接受。
2. 乙方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齡必須在法定的工作年齡范圍內,及在18周歲以上及法定退休年齡以下,達到退休年齡的、童工、及未成年人一律嚴禁使用。若使用此類人員,由此發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3. 乙方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消防等方面的教育,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自覺按照安全紀律、制度法律、法規施工。不得有違法亂紀行為,否則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并有權終止協議。
4. 乙方在施工、制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焊工、電工等)必須持證上崗,攜帶特種作業許可證,以備隨時接受檢查,作業人員名單必須報甲方一份備案。
5. 施工前,乙方應組織所屬人員召開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并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的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7. 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向甲方借用的安全帽、安
全帶,工程結束后及時歸還,若遺失照價賠償,乙方應督促施工人員自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8. 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備,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9. 乙方子施工期間使用的各種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簽借用租賃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的設備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的設備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借入適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損壞、遺失或造成的傷亡事故均由借用方來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10.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確實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同意,并采用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承擔。
11.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用他用。
12.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財產安全及相關協助人員的人身安全。在施工期間,出現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鑒于近期市場上充斥各類富含添加劑、非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構成損害,引起了很大的市場反應,為了穩定市場,保障上市食品衛生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衛生法》和《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及《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為確保乙方供應的食品之質量與衛生安全,維護消費者的飲食健康,經雙方同意簽訂此合約,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供應產品名稱
第二條 合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滿本合同終止,如雙方有意續約應另行簽訂。
第三條 乙方保證其所供應食品之包裝、質量規格、衛生安全及營
養成分均符合相關食品的國家質量,衛生,安全之法律法規(地方、行業)之相關規定。
第四條 在交貨前,乙方應對供應食品的質量、衛生、安全等進行
詳細全面的檢驗,并制定一份證明供應食品古河協議規定的檢驗檢疫證書該單據將作為供應食品單據的一部分。該檢驗檢疫證書中有關的質量、衛生、安全的檢驗檢疫不應視為最終檢驗。
第五條 乙方還必須主動提供衛生許可證書、營業執照及產品合格證、檢驗、檢疫證明等復印件并簽字。第六條 乙方同意于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接受該類食品生產不定期查
核,品質管制和衛生管理等形式抽驗產品,以確保供應食品的品質,衛生安全及營養成分,其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認同前條查核和抽驗結果,如經確認卻有不符合衛生、安全要求和產品質量標準時,乙方愿意無條件退貨或換貨,并在所供應食品有效期之前就該食品回收完畢。
第八條 乙方所供應之食品如因質量、衛生、安全不符合國家相關食品的質量,衛生,安全之法律法規(地方、行業)之相關規定,至損害消費者健康及權益,經查明屬實時,乙方愿負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第九條 乙方同意如因乙方供應產品違反食品國家相關質量,衛生,安全之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而損害甲方之權益時,乙方愿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本合約經雙方同意訂立,雙方應共同確實遵守。 第十一條 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等同。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乙方:XX有限責任公司
為確保施工期間的鐵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力和義務,根據《鐵路法》、《合同法》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鄭州鐵路局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定安全協議如下:
一、 施工內容:
修建施工便線,拆除既有線路,現澆箱橋后恢復線路。
二、 施工地段及影響范圍:
新月待焦聯絡線K2+850至K3+600,
馬村礦專用線K0+000至K0+400
三、施工期限: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安全防護內容
1、施工作業時,施工負責人應確認做好一切施工前準備工作,在施工地點設現場防護員,(防護員應由經過考試合格的人員擔當并持證上崗)。必須按規定帶齊防護信號備品,掌握施工現場和列車運行情況,保持與車站聯系,監督施工人員及時下道。發現異常及時通知車站值班員和施工負責人。
2.乙方施工應能保證甲方設備安全,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設備損壞的乙方應在甲方現場人員指導下進行原狀恢復。
3.乙方施工所修建的臨時輔助設施不得妨礙甲方行車及設備的安全
五、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保證施工期間的行車及設備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
2.乙方必須加強對營業線施工的組織領導,按有關規定明確施工負責人和相應級別的領導、干部到現場指揮。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按照設計圖紙和批準的范圍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擴大施工范圍,否則造成的影響及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線行車設備損傷的,應及時進行搶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業車輛時,必須提前一天由專人向甲方提報作業內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運用及調車作業計劃編制。
6、乙方作業車輛在甲方站內作業時,必須服從甲方車站值班員的領導,并嚴格執行車機聯控制度,確保作業安全。軌道車及施工車輛進入營業線,須甲方同意。軌道車及其它施工車輛在站內作業時,防溜由乙方負責。因乙方違反規定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7、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種機具及機動車不得侵入鄰線限界,施工完畢必須做到工完料凈。
8、施工期間,乙方須指定工務、電務、供電專業技術人員(施工負責人)配合甲方組織召開施工協調會和點畢總結會。
9、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在站內鋪設電纜、施工便道及設立臨時道口時,應提前報甲方同意。施工結束后應恢復原狀。
10、乙方到達的施工路料,乙方應主動與甲方聯系,由甲方指定卸車地點。卸車的路料應堆放穩固,防止倒塌。
六、安全責任及考核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施工延點、責任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七、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計算安全配合費用
1、安全監督檢查員費用
2、施工配合費用
八、其它事項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一份,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備二份,轉施工工程隊及施工所在甲方車站一份。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一并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聯系人: 乙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鐵路安全協議書二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況(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范圍):
1、施工項目:北京東路上跨橋跨越鐵路工程
2、作業內容:上跨橋施工
3、施工地點:濱北線K12+938處
4、作業時間: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影響范圍:既有濱北線對徐家北松浦。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徐家北松浦間濱北線K12+938處左右50米范圍內。
2、施工期限: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章和規范:
1、《鐵路技術管理規定》鐵道部令第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2019年4月1日版);
3、哈爾濱鐵路局《鐵路交通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19)12號;
4、《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2
5、《鐵路信號施工規范》TB10206
6、《鐵路信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10419
7、哈鐵總[2019]20號附件《哈爾濱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8、《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19】190號。
9、《信號維護規則》
10、建設單位批準的施工設計文件;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內容:確保施工作業范圍內有關電務行車設備不被損壞。
1、施工前,施工單位及時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對直埋通信、信號光電纜進行現場勘查。由施工單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溝,明確光、電纜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確保地下光纜和電務設備安全。設備管理單位必須派人現場勘查探測地下光電纜、電務設備的具置和走向,勘查探測結果(無論有無光電纜)由設備管理單位登記在《施工地段管光電纜走向簽字簿》上,設備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簽字確認并留存。有光電纜等設備時還需由設備管理單位在現場做出標記。《施工地段管光電纜走向簽字簿》由施工單位建立。
2、凡在局管內對營業線上、臨近營業線和鐵路保護區內動用營業線設備及影響營業線行車安全的路外、局外單位施工及路外投資建設項目的各各項施工均應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未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嚴禁施工,路局有關部門不得受理其提供的施工計劃。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時,施工單位向路局主管業務處提報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資質、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意見及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
3、對于時間跨度長的過度施工,要制定出準確的配合內容和配合時間簽訂《哈爾濱電務段施工配合確認單》。非施工期間(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間等休息時間),乙方要與甲方簽訂《施工過度期間光纜看護協議》 。
措施:雙方嚴格執行部、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甲方:
1、認真核對施工計劃,提前對有關電務段設備進行調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2、派專人進行配合,負責配合施工過程中的站場狀況、特殊問題指導;
3、配合人員提前40分鐘到達現場;
4、室內設電務聯絡員;
5、對施工地段進行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施工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并跟蹤落實;如發現乙方不按標準規定施工,立即要求停止施工。
乙方:
1、在甲方設備范圍內影響甲方設備安全,需要甲方配合時于施工前三日通知甲方相關車間,并辦理施工作業單,無甲方簽字不得施工。
2、配合人員不到場不得施工。
3、作業中遇有妨礙施工的電務設備,要及時通知電務人員處理,不得強行施工;
4、電務設備防護區5米內嚴禁用機械動土作業。
5、嚴格遵守進入機械室制度,非施工天窗(方案)時間嚴禁進入機械室施工。機械室內嚴禁使用電焊及明火作業。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違反協議,造成甲方光電纜中斷或通信管道其它故障,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并按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7、在乙方施工范圍內,發生光電纜故障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搶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時間。
8、乙方施工時,不得破壞甲方所屬通信線及附屬設施,施工與通信線交越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對通信管線采取防護措施,如因施工影響造成甲方設備切改、移設,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9、施工單位確定施工方案后,不得隨意便更施工地點或擴大施工范圍,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便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10、乙方施工過程中,應避開甲方光電纜,不得占壓光電纜徑路,如威脅通信管線、光電纜安全時,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施工。
結合部安全分工:
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道床內隱蔽設施準確位置及走向、埋深,施工前派專人到現場會同乙方共同確認各種線、纜等設施的位置,
乙方:
1、配合作業涉及電務調試或恢復設備時,必須在施工方案中預留出電務恢復設備及調試時間,并提供聯鎖試驗表及進行技術交底,并不得影響甲方作業。
2、認真執行配合單作業制度,嚴禁擴大作業范圍,并承擔擴大作業范圍的后果,開通銷記時征得甲方同意。
3、沒有甲方人員配合,擅自施工造成后果責任自負。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發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甲方:
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電務設備有關資料、數據,承擔資料、數據不準確造成后果的責任。
2、提出確保電務設備不被損壞的施工要求,提供電務設備影響范圍,承擔影響范圍不準確造成后果的責任。
3、承擔因電務設備處理、恢復、監護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責任;承擔要求不明確造成后果的責任。
乙方:
1、向甲方提供作業內容、作業范圍,并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責任;
2、按雙方簽訂的配合作業單進行施工作業,承擔超過影響范圍造成后果的責任;
3、按甲方提出的施工防護作業要求,承擔違反施工要求造成后果的責任;
4、承擔甲方監護區域不聽制止,強行作業造成后果的責任;
5、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施工計劃,遇有特殊情況引起施工進度變更時提前3天通知甲方,承擔通知甲方不及時影響施工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和配合賠償辦法(包括發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按哈爾濱鐵路局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的規定辦理。責任方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否則甲方不予配合。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1、雙方嚴格遵守營業線與運輸組織管理實施細則,雙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及施工安全措施,嚴格執行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
2、依據設計批準的預算進行支付。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內容:
嚴格執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
九、本協議有關條款,遇有上級文件調整時,按上級文件辦理。本協議一式5份,經雙方單位簽字蓋章后,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安全監察室審查。
十、本協議返回甲方并與甲方呼蘭信號車間、綏化通信車間簽訂細化安全措施。《細化安全措施》根據各專業以站為單位單獨會簽,要經電務段審核、批準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施工專用章) (施工專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準部門代表簽字:
乙方: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管理條例》、《建筑法》《建筑安全規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施工安全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協議內容
(一)甲方安全管理責任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2、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管職責,對乙方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履行安全職責情況及施工作業現場,有權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督促項目部對從事施工生產的作業人員及時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3、甲方對乙方職工的“三違”和查出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整改,有權進行處罰。甲方有權糾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行為,甲方發現乙方存在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對存在重大工程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待隱患消除后方可施工。處罰必須依照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和管理辦法。
4、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安全施工、內業資料、安全培訓教育情況,檢查施工人員安全知識掌握情況,特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執行安全作業規程情況,安全機構設置情況,安全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配置情況,施工機具配置情況。
5、督促乙方對從事作業的所有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安全培訓和考試工作,所有參加培訓人員上崗前必須考試合格,否則不予招收上崗。
6、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隨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7、甲方應當為乙方工傷人員提供救護、醫療便利,積極協助傷員的救治,并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8、甲方開展每月不少于1-2次的安全檢查和季度安全大檢查活動。
9、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相關人員參加的安全例會、定期分析工程安全動態,協助乙方制定保障安全施工的方案和措施。安全例會每周召開一次,乙方不參加安全例會,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二)乙方安全管理責任
1、乙方是工程施工安全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安全責任。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海石灣煤礦的各項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施工現場按安全質量標準化作業。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之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隱患。乙方必須加強日常安全管理,杜絕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各類非傷亡事故。
4、乙方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生產安全,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使用。
5、工程施工堅持“一工程一措施、先報措施后施工”的原則,經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嚴格貫徹落實。
6、乙方必須嚴格落實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保證從業人員熟悉和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備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識。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項目部要建立職工培訓檔案,報公司備案。
7、乙方應做好對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按要求召開班前會,做好對當班的安全生產安排,并應與操作人員簽訂安全協議。
8、乙方必須為從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對不宜從事建筑行業的人員嚴禁使用。
9、施工人員按規定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工具,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配置到位,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并保證正常使用。
10、乙方應認真執行甲方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加強安全管理。如乙方有違章行為或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工作,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負全部責任。
11、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乙方停工整頓。對甲方查出的安全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并及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反饋給甲方。
12、由于乙方安全措施執行不力或不落實等原因而發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須立即組織救治并按照事故報告程序和要求,及時上報甲方。
13、乙方使用的各類機械、電器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現場施工需要。各類機械、電器設備做到性能良好,使用安全平穩,設備清潔衛生,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各類機械、電器設備和防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殊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操作。
16、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安全生產管理附則
1、乙方必須把安全操作規程、工程質量標準作為工程驗收的重要依據,因管理責任造成事故、質量不合格或違反本協議有關約定的,按規定給予罰款,罰款從其安全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2、乙方必須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安全投入不得縮水,避免發生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因違章指揮、操作、安全投入及防范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項目部承擔各類費用,不足部分從項目部的風險抵押金和應得利潤中列支。
發生輕傷事故,罰乙方0.5萬元/人次;
發生重傷事故及二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處理,并承擔全部費用,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查處理,同時給予乙方罰款1萬元/人次;具體傷殘標準參照煤炭系統《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16180-2006)執行。
對發生死亡的責任事故,甲方給予乙方終止施工合同,罰乙方2萬元。
3、乙方對進入其作業區內的其他人員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對造成其他人員的傷亡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分包基本情況:
工程名稱:工程
分包內容:設計圖紙范圍內木工、泥工、鋼筋工、架子工、水電等勞動作業
承包形式:專業承包
勞務分包
其
它
二、安全管理
1、施工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穿戴反光警示背心,臨邊作業及時正確系好安全帶,安全帶要有可靠拉結;
2、臨時用電應符合JGJ46-2005的規定,必須采用TN-S系統,做到“三級配電、逐級保護”,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嚴禁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5、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6、確保甲方企業CI形象的要求。
三、甲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雙方分包合同中約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完整齊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對乙方施工安全負有監督、指導和檢查的責任;
3、甲方應聯合乙方對乙方新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4、甲方對乙方安排施工任務時,須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5、甲方對乙方不合格的機具、配電箱、機械設備及鋼筋加工車間有權勒令退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機具、配電箱、機械設備及鋼筋加工車間時,將下發整改通知單,拒不整改時,有權采取沒收、或經濟處罰等措施;
6、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對于乙方的違章行為,甲方有進行經濟處罰的權利;
7、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文明施工指揮的施工人員采取經濟處罰或限期退場的權利;
8、甲方有權要求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隱患或發生一般以上等級事故的乙方限期退場,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9、對乙方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10、對乙方開展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動提供幫助。
四、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乙方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武漢市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并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施工資質范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范圍的施工任務,不得將分包項目再次轉包;
4、乙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5、乙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5.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乙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甲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5.2乙方在安排工人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要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5.3乙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5.3.1乙方項目經理、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需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5.3.2乙方的班組長、技術員、機械設備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5.3.3乙方必須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上崗證,并將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和上崗證復印件上交甲方,不得安排沒有持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嚴禁使用童工;
5.3.4乙方應保證所有進場人員經過了三級安全教育,并保存教育記錄和簽字手續,資料收集齊全后應報送甲方核對、存底;
5.3.5乙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5.3.6乙方要組織施工班組開展班前安全活動,并每周將收集到的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交甲方存底。
5.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5.4.1乙方必須虛心接受甲方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4.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5.4.3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組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5.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制度;
5.6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后的交接檢查制度:
5.6.1乙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5.6.2乙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后報甲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6.3乙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甲方,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乙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記憶防護設施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甲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5.7乙方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5.8乙方必須執行本企業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采購制度;
5.9乙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5.10乙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5.1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5.12乙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5.13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范制度:
5.13.1乙方要對乙方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5.13.2乙方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5.13.3乙方的專業分包和他在現場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5.13.4施工現場內,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5.13.5甲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乙方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甲方的書面同意;
5.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做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5.13.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13.8乙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絕緣手套等個人防護設備;
5.13.9乙方應在合同簽約后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甲方批準,但此批準并不減輕乙方的安全責任;
5.13.10明確本單位各級人員的安全文明施工責任,配齊專職安全員(專業承包單位至少1人,勞務分包單位按50人以下1人,50至200人配2人,200人以上配3人以上來配置);
5.13.11乙方對管轄范圍內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防護等)的維護和安全使用負有全部責任,不得擅自拆除,確因施工需要必須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向甲方安全管理部報告,經同意后方可拆除,并在下班前或作業活動結束后及時將防護設施恢復。
5.14乙方必須執行宿舍管理制度:
5.14.1乙方所有班組負責人需在進場三日內向安全組上交所有人員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宿舍分配居住由安全組統一安排;
5.14.2乙方宿舍統一擺放四間床,每間房為六人一間,男女必須分開住宿,居住后員工不得未經安全組允許私自更換宿舍,保持所住人員與門牌居住信息表一致;
5.14.3宿舍內員工需在項目部食堂統一就餐,嚴禁個人私開爐灶;
5.14.4宿舍人員每日起床后需將床單被子鋪疊整齊,被子和枕頭統一放置在床頭,鞋子需整齊擺放在床下邊界線內;
5.14.5入住人員的衣物應及時清洗,保持房間無異味,所洗衣物要晾曬在指定區域,嚴禁晾曬在走廊過道橫桿上;
5.14.6宿舍的高低床上鋪可用于堆放個人用品,飯盒、臉盆、桶以及其它洗漱用品需依上到下整齊放在擱置架上;
5.14.7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磁爐、熱得快、取暖器類的危險大功率電器,不得使用表皮破損的電線,電線嚴禁私拉亂接;
5.14.8乙方未按要求進行宿舍管理,甲方有權采取經濟處罰。
五、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落實甲方布置的安全防火工作和各種防火安全教育,檢查和監督各班組人員執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檢查各班組成員所操作的電氣、機械設備的防火安全裝置、運轉和安全使用情況,監督和檢查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3、督促各班組做好日常防火安全檢查工作;
4、嚴格落實甲方臨時消防通道及臨時消防給水系的布置;
5、嚴格執行明火及電、氣焊作業審批制度,并履行施工現場動火申請審批手續。
六、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若有改動,需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審批后方可施工;
2、乙方必須達到甲方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標(楚天杯)。
七、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嚴格管控現場材料堆放,做到工完場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醫院這樣的做法是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的,要手術就要冒風險,誰都知道這個理兒!可這理兒一讓大家接受,于是就有人動起腦子來借鑒了,例如上面說到的那所學校,也弄了一個《安全協議》,其中暗含的意味分明就是在說:“你孩子要接受教育嗎?要接受那就簽了這合同,往后即便是在學校出了什么事也與我無關!”可憐的家長們在對于孩子的未來這一問題上,絲毫不會比對待家里有人開刀來得怠慢,沒法子,那就簽吧!
醫生給病人開刀,那是為了救人!只不過人命關天,需要那一道法律所允許并且提倡的手續而已,病人家屬在簽了字以后,醫生們同樣會盡最大的力量救人!反過來想一下這學校《安全協議》的用意或初衷,為了救人是肯定談不上的,似乎也不太可能是為了教育孩子,如果教育孩子,那就讓人搞不懂究竟是在教育孩子們學會自己承擔責任,還是學校在以身做則地教育孩子們如何逃避責任!一個成年的7尺男兒在超市里摔一跤,超市還要負上相當的責任才行呢!那么對于那些只有10來歲還正在讀書的小學生們,學校準備讓他們對自己負多大的責任?再想一下,這《安全協議》簽過之后,學校在對待孩子們的“安全”方面是也會像醫生做手術那樣全力以赴,還是意味著學校和老師們免除了后患從此可以高枕無憂了呢?
甲方將青島市城陽區青特小鎮 號樓2單元 戶整體裝修工程承包給乙方,乙方應確保施工期間的施工安全。為明確責任,做好施工期間的安全工作,特簽訂本裝修施工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1、乙方應做好在裝修期間裝修員工的治安管理工作。裝修期間不得出現打架、斗毆事件以及給甲方造成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2、施工期間住在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應嚴格注意自身形象,不能大聲喧嘩、打鬧,做出有損甲方形象和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條例》的事情。
3、乙方應在施工現場設立安全警示牌。在高架上施工應做好各種安全防范措施。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在施工期間應加強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
5、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臨時電線或使用電熱工具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嚴禁私拉亂接。
6、乙方必須堅持每天檢查施工用電情況,并于每日施工結束后關閉電源。
7、乙方應嚴格施工現場的管理,對所有的裝修材料應碼放整齊,裝修垃圾應及時清除。
8、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對提出的不安全隱患立即整改。
9、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嚴禁違章施工。對施工用的腳手架和施工電器應嚴格檢查,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對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采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凈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桿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桿路與原有桿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已建桿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桿路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新建桿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于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 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