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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TU723.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固定單價合同是相關的業主方給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方只需要估算出每個單位的單項工程項目價格,而實際進度款的數額則是根據完成的工程量大小乘以相應工程子母價格計算,竣工結算價款以竣工圖的工程量乘以相應子目價格計算得出,即在工程實施中固定單價合同各單價不因價格變化而變化,除非到達合同中的價格調整允許的條件。在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今天,這一合同類型的應用越來越廣。
一、固定單價合同特點
固定單價合同中固定單價綜合了實體工程機械、綜合管理費、人工、風險費、材料、利潤、稅金等。通常情況下,工程單價固定,不隨市場中這些因素的變化而發生改變。但固定單價合同中工程量根據工程實際發生量計算,會發生改變,這也導致了工程的總價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呈現一種“量變價不變合同”。
1、固定單價合同優點
1.1.1合理分擔風險
此種合同方式下,承包方承擔價的是價格風險,建設方則承擔著工程量風險。區別于固定總價合同,承包商既要承擔價格風險,也要承擔工程量錯算、漏算風險;也不同于可調單價合同,價格風險和工程量均由發包方承擔。固定單價合同顯著減輕了承發包方責任,讓承包方和發包方共同采取措施應對各類工程風險。
1.1.2刺激承包方提高工效
激烈的承包市場競爭導致在投標報價時,所有投標者所應對的工程量清單一樣,而承包方如何從眾多投標者中勝出,這就需要降低各單位單項工程子目價格。但在支付工程款時,價格不變,所以承包方要提高利潤,就需提高工效來節約成本。
1.1.3便于管理,節省時間
在支付進度款和竣工結算時,只需按實計工程量計算,再乘以相應分部分項工程子目價格,節省查詢、套取工程價格的時間和工作,減少建設中的意外費用。
2、固定單價合同缺點
1.2.1工程單價組成劃分困難
實行固定單價合同,招標單位須明確規定工程單價劃分,方便承包人合理定價。但是通常工程量清單制作時間短,招標時建筑工程仍未知,要在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項目既能概括又不出現漏項、錯項,還是難度很大。
1.2.2新的綜合單價確定困難
工程的不確定性讓工程實施中常需根據實際對工程材料和工藝進行更換,如果這些工程因素改變,可能合同中綜合單價就不再適用,確定新的綜合單價就較為麻煩。
二、招投標階段的造價控制策略
1、招標文件的制作
如果是固定單價合同,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工程量可不確切,但要完整、明確的描述出各工程項目包含的工作特征和內容。筆者曾經在工作中曾碰到某工程基坑開挖標中,由于圖紙場地原始標高與現場實際標高不符,招標文件未深入現場了解導致工程量清單土方開挖項目比實際少很多,而工程量清單中“挖淤泥土方”子目描述不清,工作內容中沒有說明包括土方外運。此外,不清楚的工程量清單描述導致報價中易出現歧義。
好的招標文件需注意兩點:定義工作范圍要清晰;定義工程量清單要準確。首先,編制人員須有較強的預算業務知識,具備一定工程施工經驗和設計知識;其次,編制者須認真研究圖紙,熟悉所有程序,將工程工作內容、建設標準及技術要求在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中詳盡描述出來;最后,認真勘測現場,對施工中可能遇到的情況早做預測,劃分出可能影響報價的項目。
評標
投標商為了照顧效益和有競爭力的總報價,經常會采取一定投標策略。如對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項目報高價,對工程量可能減少的項目報低價。所以,固定單價合同評標不能單純以總價低價中標,還要分析綜合單價組成及合理性。除了與合同預算對比,還要搜集和建立各單項工程綜合單價及單價中機械、管理、人工、材料、風險等經驗數據作參考,多留意明顯低于或高于造價參考指標的單項工程。此外,為避免施工單位與建設方工程造價組成劃分存在信息不對稱,在評標時還要做好技術和經濟澄清。
合同談判
雖然能將工程風險在建設方和施工方間合理分配,但除非在合同中全面、合理的界定雙方責任和權力及工程可能出現的其他風險,否則工程造價仍難控制。如某商鋪隔墻砌筑工程,采用固定綜合單價計價,合同中工程量清單如表1,其中含稅綜合單價包括材料、人工及各種措施費用和稅金。但是,合同中沒有規定工程增加項目價格的確定方法,導致結算時工程款大增加,施工方報的卷閘門鎖安裝、卷閘門維修、拆門洞等價格產生糾紛。
表1 某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單
所以實際合同談判要特別注意:
2.3.1約定合同價款調整的前提
雖然固定單價合同結算工程量以合同約定工作范圍內實際完成工程數量為準,工程變化風險由建設方承擔,但為降低施工方不平衡報價等因素風險,合同中還要約定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變化超過一定幅度,增加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工程量綜合單價調整方法。
2.3.2約定工程變更時新增工程項目的綜合單價確定原則和方法
合同中如有適用綜合單價,按合同中規定的確定;合同中有類似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確定;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執行,或合同約定套用當地定額,價格按施工中當地信息價平均值調整。
2.3.3約定工程價款調整時措施費用的調整方法
約定措施費應取費項目、各項取費基數和費率,結算按約定取費基數和費率取費;對措施費采用總價包干,結算時新增合同價款不再計取措施費;合同范圍內措施費總價包干,合同外簽證費按造價比分攤。根據實際選取調整方法,但須在合同中對合同范圍內外工程價款措施費計取做明確說明。
2.3.4約定其他風險的分擔
固定單價合同中價格風險由承包方承擔,但也不能完全由其來承擔,對于市場價格波動導致的市場價格風險(包括材料機械價格等風險),承發包方應對風險合理分攤,明確約定風險范圍和幅度;對因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導致的工程稅金、人工、規費發生變化的政策性風險,不應由承包人承擔,而由業主承擔,合同中應有相關調整;承包人根據自身技術水平管理經營狀況能自主控制,如承包人的管理費、利潤等,由承包人承擔;不可抗力引發的風險,由發包人承擔損失,承包人只承擔自己利潤損失。
三、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策略
施工階段施工方發現投標報價失誤等原因造成某些工程項目報價過低,該綜合單價會使利潤微薄甚至虧損,這時為轉移風險,須想辦法要求業主變更設計、施工工藝或材料類型,盡量讓結算時不再使用投標時綜合單價。如某工程車棚地坪施工,設計原為人行道磚地坪,施工方發現投標時人工安裝人行道磚綜合單價28元每平米,實際光道磚材料價就是43.6元每平米,為避免虧損,就需要施工方想辦法讓業主將鋪人行道磚的地坪變更為現澆混凝土地坪,結算時按現澆混凝土地坪計算,將施工方投標失誤所承擔風險轉嫁給建設方。
四、竣工結算階段的造價控制策略
結算時從兩個方面控制造價:合同內工程項目,結算工程量按實際完成工程數計算,審計人員根據竣工圖紙準確計算工程量。這一部分在總結算價款中比重大,其準確性對造價控制至關重要;施工階段增補項目,應先根據工程管理人員簽署意見對增補內容進行分析,區分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項,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特別注意招標文件中明確列項的每個分部分項按甲方要求及技術規范所應包含的工程內容與工程要求。
結論
固定單價合同作為一種工程建設比較好的方式,充分的發揮其具有的優勢,能夠更好地為我們控制工程造價提供有力的幫助。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 引言
目前工程量清單計價已在招標中廣泛使用,由此而訂立的合同主要是以固定單價合同為主,固定總價合同較少。隨著工程量清單廣泛應用后,現在越來越多的業主提出采用固定總價合同,而固定總價合同相對固定單價合同有它一定的優越性:工程造價明確,對于業主而言在施工前能較準確地了解實際造價,有利于控制投資;對于施工方而言能在施工前了解工程成本,測算利潤,便于材料、人工、機械的適時地組織調配。固定總價合同也有著造價明確、辦理竣工決算時簡便快捷、投標方和招標方爭議小的優點。
1 對工程量清單的認可是簽訂總價合同的關鍵
1.1明確設計圖紙,統一對圖紙的認識
目前大量圖紙設計雖詳盡地標注了尺寸,明確了施工方法,但對某些細部構造和裝飾方面的描述還比較模糊。對于這類問題,應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予以明確,如果時間有限,清單編制人可在清單編制說明中暫定做法,防止因圖紙內容模糊而對清單的工程量產生歧義,以便于投標方報價,工程決算時再根據竣工圖的內容進行調整。
1.2明確項目的劃分,統一對分項工程量的理解
在清單工程量編制時,經常覺得某些做法和構件似乎歸結到若干個項目編碼中都可以,也難以套用定額。對此情況,我們可以補充項目編碼,根據造型和做法的不同,把它們單列出來,用項目特征欄,對它們進行具體描述,這樣做便于投標方復核工程量,避免因理解不同,將某些工程量歸結到不同的項目編碼中而導致工程量出現差異。與此同時當雙方存在爭議時,應由招標人組織,對不明確或需要補充說明的地方,應形成書面的協議,放入招標文件中。例如:某市政工程投標時,土方開挖清單描述時通常把場內運輸考慮在項目特征中,但綜合現場的實際情況出發,承包商提出在單價組價中不考慮場內運輸,應該單獨列項說明,這樣一方面把子目分開,一方面分散項目來組價,有效增加承包商的工程效益。
1.3 明確計算公式,統一計算思路
投標人在拿到工程量清單后應及時和招標機構溝通,明確計算工程量的整體思路,當清單工程量有異議時,應針對招標機構計算底稿提出看法。招標機構有責任對投標人的疑問進行解釋并配合投標人看懂計算底稿。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統一計算思路,讓所有投標人針對同一底稿進行復核,既縮短了招標的周期,也確保了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
2注意招標文件中合同條款的描述
固定總價合同中招標人一般都會把合同通、專用條款、合同協議書寫入招標文件中,這就要求投標人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注意一些對投標方不利的條款,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效益流失。例如:某市政工程合同中在對于工程進度款支付的表述中提到“鑒于發包人無法控制資金貸款銀行的審批、撥付程序,發包人按期向承包人出示上報資金貸款銀行的撥款申請手續,即應認為發包人已按合同履行工程款支付義務”類似如此條款實際上就存在一定的風險,一般情況下如果對業主的資金情況不是很了解,投此類標的話應慎重考慮,防止由于工程款不到位依據合同條款又無法索賠所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
固定總價合同中業主在合同總價中一般會列出一部分專業分包項目、待定項目或是獨立發包項目,一般正常投標時投標人均會對此類項目計取一定比率的配合管理費,這時候有條件的話最好和業主及時溝通,大概確認下業主是如何分配此類費用的。例如:某市政工程投標時,業主預留專業分包1000萬元,獨立發包500萬元,待定項目600萬元,共計2100萬元。另外預留金項目為800萬元。投標人對前三項費用記取了1%的管理費,即21萬元并記入了其投標總價中。在簽訂合同時,業主提出要進行清標,即在總價不變的情況下,調整個別不合理的報價,并根據招標文件中“根據工程實施進展情況,對于在招標過程中確定的專業分包工程、獨立發包工程以及待定項目,發包人保留再合并、拆分和重新歸類的權力,承包人應予以配合”這一條款要求中標人把對待定項目所計取的1%管理費劃入到預留金內,這樣雖然總價不變,但是在自有施工部分還是損失了6萬元。若是能夠提早預知業主對此部分費用的劃分,就可以把其他的單價調高,所以說在實行固定總價合同時,對于此部分業主預留金的考慮應該結合業主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給予考慮充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固定總價合同是在一定條件下固定的,無條件下固定總價合同是不存在的,所以承包商在簽訂固定總價合同時,要對市場環境、生產要素、價格變化、成本核算等諸多因素系統、全面的考慮。合同價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最核心的條款,2008新清單計價規范4.19條中也明確了在合同中應明確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不得采用無限風險。由此可見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對風險內容作出詳細的約定,以避免日后糾紛。
3固定總價合同下的變更索賠
在合資項目中,業主喜歡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采用這種合同形式,工程竣工結算時雙方結算方式較為簡單,比較省事。合同的執行中,承包商的變更、索賠機會也較少,承擔的風險也較大。要尋求變更、索賠,增加合同價款一般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3.1 材料價格變動的調整
一般工程本身需要大量的物資、材料、在如今開放的市場經濟下,在整個工程的建設期內,物資、材料的市場價格一成不變幾乎是不可能的,而固定總價是價款不變的合同,所以必須在合同條款中明確調整物資、材料的種類、價格標準以及調整的幅度。例如某房建項目就在合同中明確對于鋼筋的調整原則:“若施工采購期間《XX工程造價信息》中公布的鋼材超出或低于本項目投標報價《XX工程造價信息》該材料價格的5%以內,(含5%),鋼材價格不予調整,若施工采購期《XX工程造價信息》中鋼材價格超出投標報價《XX工程造價信息》該材料價格的5%,價格給予調整,但調整僅限于上述兩個時段鋼材主材價差的80%及相應稅金”,本工程施工期間正好在奧運期間,材料大幅度漲價,雖然合同條款中明確了鋼材的調整原則,但是承包商還是要承擔5%幅度以內,以及超過5%以外的20%的價格損失,其他材料的漲價均要自行承擔。所以說在編制投標報價中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考慮風險費用,千萬不能一味的低價中標,而導致施工過程中產生糾紛,另外在簽訂合同時應該積極和業主溝通,本著對業主負責,對本企業負責的態度,盡量考慮一定的風險系數,如果在組價中不能考慮,那么也應該在預計可能漲價的材料單價上考慮一定的費用。
3.2 工程內容、范圍發生變化導致的變更、洽商
(Shandong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Bureau,Ji´nan 250013,China)
摘要: 固定總價合同在水利工程領域已由單一工程項目向復雜工程項目逐漸延伸和發展。對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能否正確、透徹地理解固定總價合同,是雙方順利履行合同避免產生分歧和矛盾的關鍵。本文簡要闡述固定總價合同下的工程量清單漏量、漏項問題的預防和應對。
Abstract: Fixed price contract gradually develops and extends from the single project to complex project in the field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Whether the construction units can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fixed price contract is the key to smoothly perform the contract and avoid the differences and contradictions of the two sides. This paper briefly expounds the prevention and response of the leakage problem of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in fixed price contract.
關鍵詞 : 固定總價;合同清單;漏量漏項;應對措施
Key words: fixed price;contract list;leakage;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06-0063-02
0 引言
目前水利工程領域,招投標階段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單報價的計價模式來確定中標價格。簽訂合同階段常用的合同類型包括固定單價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對施工企業來說尤其要對工程量清單規范報價下的固定總價合同引起足夠的重視,因為這種組合模式將會使施工企業面臨更多的合同風險,其中之一就是招標階段清單可能存在的漏量、漏項問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規定,工程量清單中的風險分擔,建設單位承擔量的風險,施工單位承擔價的風險。漏量、漏項問題表面上看似乎是建設單位應該承擔的風險,但由于與固定總價合同的結合使用,所以無論是部分或全部都要由施工單位來承擔。該類問題的應對分投標階段和施工階段的不同來區分預防與應對。
1 漏量、 漏項問題在投標階段的應對
1.1 慎重選擇投標項目
通過招投標獲得工程項目,是目前水利市場的常規做法,但對于施工企業來說并不是有標必投,應針對實際進行決策,其決策內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針對項目投標,根據項目的專業性等確定是否投標;二是倘若投標,投什么性質的標,是投生存型標、競爭型標還是盈利型標。
1.2 慎重選擇投標報價
投標報價是以投標方式獲得工程時,確定承包該工程的總造價。報價是建設單位選擇中標單位的主要標準,也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定合同的依據。在保證質量、工期的前提下,在保證預期的利潤及考慮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確定最低成本價,在此基礎上采取適當的投標技巧可以提高投標文件的競爭性。最常用的投標技巧是不平衡報價法、多方案報價法、突然降價法、先虧后贏法、許諾優惠條件等。
1.3 慎重完成投標文件的編制
在投標階段預防固定總價合同下的漏量、漏項的風險要作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3.1 工程量清單報價為投標人提供了一個平等競爭的條件,相同的工程量,由企業根據自身的實力來填報不同的單價,使得投標人的競爭完全屬于價格的競爭,其投標報價應反映出企業自身的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投標過程中應根據招標文件中提供的相關說明和施工圖紙,重新核對工程數量,對發現的較重要的漏量、漏項的問題,投標人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然后進行核查并回復,除非招標人以招標答疑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則工程量清單的數量也是不能夠自行調整的,若投標人認為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存在漏量漏項等問題,而招標人也沒有予以更正,那么投標人應在投標報價過程中另行補充編制分部分項清單偏離表予以調整漏項漏量的工作項目的報價。
1.3.2 對工程使用的材料、設備進行詢價。詢價是投標工作的重要基礎。投標時注重實際詢價,調查當地市場價格。必須根據當時、當地的市場情況、材料供求情況和材料價格情況,采用招標文件要求的定額標準以及工程所在地相關的政策和規定等因素確定報價所使用的價格數據,這樣才能使報價具有競爭力。
1.3.3 投標報價必須以工程施工組織及主要技術方案為前提,結合本單位的施工管理、財務管理、成本核算情況,總結已完工的人、機、料的消耗指標以及各類費用的比例,以此預測所投工程的成本。分析費用和各組成部分,根據掌握的有關信息和市場的動態分析,進行必要調整,以期獲得較理想的投標結果。
2 漏量、 漏項問題在施工過程中的應對
工程進入施工階段,隨著工程施工的開展與深入,清單漏量、漏項投標時未發現的問題將會伴隨顯現。此時如何應對固定總價下的清單漏量、漏項問題將是施工單位面臨的難題。
2.1 對于固定總價合同應該明確的幾點問題
2.1.1 在固定總價合同的情況下,招標時的工程量清單僅供參考,清單上所報的綜合單價僅僅是為了方便在發生變故時變更造價。施工單位要履行合同,就要按照招標時的圖紙和投標時的設計在約定工期內完成工程并通過國家驗收即可,要按照圖紙而不是清單上有的來完成。
2.1.2 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組成部分之間有嚴格的解釋順序,其中圖紙解釋工程量清單。報價時工程量以圖紙為準且應當以正常的方式理解圖紙。由于識圖失誤而變更合同價格是不允許的,投標前就應該對有歧義的問題提出疑問,否則后果自負。
2.1.3 設計變更和設計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設計變更是把已經有的變成另外的,是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或取消;而設計深化則是在原來的基礎上細化而不是引起新的變化。
2.2 因建設單位責任引起的清單漏項的應對
2.2.1 施工中出現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且該變化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以規范相關條款的規定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并調整合同價款。
2.2.2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缺項、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有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建設單位確認后調整。
2.3 因施工單位責任引起的清單漏量漏項的應對措施
在采用固定總價合同的模式下,根據合同條款的約定,非建設單位的原因的清單漏量漏項,施工單位是不能以清單漏項向建設單位提出費用增加或索賠的,這也使施工單位更應清醒地認識到:固定總價合同下的工程是按照圖紙及規范來施工和驗收的,而不是按照業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來施工和驗收的。
此時的施工單位應花大力氣采取措施降低項目成本。降低施工成本可以從組織、技術、經濟、合同管理等幾個方面采取措施控制。
2.3.1 采取組織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施工成本管理必須依賴于高效的組織機構。企業和項目部應根據施工成本管理實際的要求,確定管理職責與工作協調的關系。施工企業要生存和發展必須通過建立責權分明、全員參與、全程控制、工作規范的成本管理體系和制度來加強施工項目的成本管理。為確保項目組織管理目標的實現,要對全員以及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分析與考核工作。通過對項目成本的控制和核算,力求做到項目成本具有直觀性、敏感性、可控性,促進施工項目增收節支。
2.3.2 采取技術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具體是指在施工階段充分發揮技術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對標書中主要技術方案作必要的技術經濟論證并及時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調整施工方案,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等更為經濟可靠的方案,從而降低工程成本。
2.3.3 采取經濟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①人工費控制:要從用工數量控制,有針對性地減少或縮短某些工序的工日消耗量,從而達到降低工日消耗,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
②材料費的控制:按量、價分離的原則,主要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對材料用量的控制:堅持實行限額領料制度,同時努力改進施工技術,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力求用低價材料代替高價材料。二是對材料價格進行控制:主要是由采購部門在采購過程中加以控制,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擇優購料,合理組織運輸,合理確定進貨批量與批次,盡可能降低材料儲備周期。
③機械費的控制:盡量減少施工中所消耗的機械臺班量,通過合理的機械調配,提高機械設備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④加強質量管理,控制返工率: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把工程質量關,各級質量自檢人員定點、定崗、定責、加強施工工序的質量自檢和管理工作,真正貫徹到整個過程中,采取防范措施,消除質量通病,做到工程一次成型,一次合格,杜絕返工現象的發生,避免不必要的投入。
2.3.4 加強合同管理,控制工程成本 合同管理是施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意味著在合同執行期間密切注意施工方履行合同的進展效果,以防止被對方索賠。
3 結論
工程量清單模式的固定總價合同已逐漸被水利行業各方認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遇到漏項問題造成的矛盾時,只有深刻理解工程量清單計價和固定總價合同,才能清楚地劃分責任,避免糾紛。任何一種制度和模式都不是完美的,正如清單漏項問題,也是由于水利建筑行業各方水平參差不齊,普遍不重視風險防范,抗風險能力差,同時建設方沒有足夠的經驗,不規范操作等原因造成,不能把這一風險簡單地歸于施工單位,而應該分析其中原因,分別地加以處理。
作為施工單位能否獲得盈利規避風險,關鍵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質,在招投標相對短的時間內完善工程量清單,規避自身的風險;在施工過程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節約成本,才能創造出可觀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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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投資是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也是調整經濟結構、增強經濟實力、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發展環境、改善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條件的主要途徑。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是進行國民經濟核算的重要基礎工作,準確、及時、全面的統計數據對于客觀反映投資規模、結構以及變化趨勢,為宏觀決策和管理提供可靠依據具有重要作用。
國家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的范圍是指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按照現行統計制度規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國有單位其他投資、城鎮集體經濟單位投資、房地產開發投資、零星固定資產投資、城鎮私營、個體經濟投資、城鎮和工礦區私人建房投資和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對于一部分事業單位來說,也承擔著社會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任務,其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也是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事業單位對于達到規定標準(5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也應單獨填報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基層標準表,因此基建財務核算的準確性直接影響著固定資產投資報表的質量。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中常見問題有:1.指標繁瑣,有的指標容易產生歧義。就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基層標準表中的指標而言,“自開始建設累計投資”、“自年初累計投資”、“本月完成投資”、“上年結余資金”基層單位經常填錯。“施工項目個數”、“投產項目個數”等對基層單位來講易混淆。2.實際中常見將銀行借款利息支出全額計入待攤投資支出,沒有遵循借款費用會計準則。
一、基建財務核算數據在固定資產投資統計中的應用
(一)硬性指標
1.計劃總投資
按照發改委批復的項目估算總投資填列。
2.本年施工房屋面積
按照本年實際建筑施工的房屋面積填列。
3.本年竣工房屋面積
按照本年竣工決算的房屋面積填列。
4.本年竣工房屋價值
按照本年竣工決算的房屋造價填列。
5.施工項目個數
按照本年正式施工的項目填列。
6.規劃用地面積
按照發改委批復的建筑面積和規模填列。
(二)資金占用
1.自開始建設累計完成投資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科目、“設備投資”科目、“待攤投資”科目、“預付工程款”科目、“其他應收款”科目借方余額之和減“應付工程款”科目貸方余額。
2.自年初累計完成投資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科目、“設備投資”科目、“待攤投資”科目、“預付工程款”科目、“其他應收款”科目本年借方累計數之和減“應付工程款”科目本年貸方累計數。
3.本月完成投資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科目、“設備投資”科目、“待攤投資”科目、“預付工程款”科目、“其他應收款”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之和減“應付工程款”科目本月貸方發生數。
4.按構成分
將本月完成投資額按“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項目分別填列。
(三)資金來源
1.上年末結余資金
按照上年末銀行存款余額數填列。
2.本年資金來源
按照資金來源的性質(國家預算內資金、國內貸款、債券、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其他資金來源)填列。
資金來源合計應大于等于資金占用合計,即本年資金來源合計應大于等于自年初累計完成投資。
二、加強基建財務核算,提高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質量
1.代扣代繳稅款的處理
代扣的稅款應計入工程款中,同時在其他應付款中反映,代繳時沖減其他應付款。
2.銀行借款利息的處理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roject cost control
Lou De-lei
(Xinyi City Hopewell Byford Real Estate Co., Ltd., Xinyi 221400)
Abstract:In this paper, contract management, application conditions and made ??some scope to explore, to correctly grasp the project cost to provide a workable model, for projects on the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hould control the project cost. Project management to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laws based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manner to achieve the construction.
Keywords:Contract Management; Cost Control; Contract Price; Project Settle
前言
建安工程造價占房地產開發總投資額大、變化多、造價形成時間長、是相對難于控制的內容。作為房產企業,探討這個問題有重要意義。房產公司的造價管理對合作單位以合約管理為主,對公司內部以流程管理為主。為了提高造價控制的有效性,開發企業還應該做好控制估算,及時調整預算、對項目預計最終成本做動態跟蹤。對超預算的項目分析原因,及時采取糾偏措施。本文著重通過分析合約的有效管理來實現工程成本的控制。
1.房產企業建安造價控制及合約管理的現狀
隨著房地產開發的逐步深入,以及建筑行業內涉及的專業越來越多、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房產企業也需要大量專業化中介公司給予技術支持。目前,定額管理部門頒布的定額及其配套使用的文件,僅做為企業報價的參考,企業可以根據企業定額、市場價格、項目特點、招標文件中的合約條件,自主報價。
為了防止不正當低價競爭,各地定額管理部門對標底、投標報價、評標辦法都制定了限制措施,有些地方還規定了材料和費用標準的最低控制線。如政府投資項目時,大家都按建設單位提供的統一工程量清單和定額計算費用,按材料最低控制線組價,最后投標報價相差無幾,缺乏應有的競爭性。由此,建筑市場應隨著投資主體多元化、投標報價市場化,工程造價應從帶有強制性、行政法定性的定額計價模式,要逐漸轉化為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市場需求的投標報價。
2.合同價款確認方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目前有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發承包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中一種:(1)固定價格合同,(2)可調價格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而具體適用方法,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1固定價格合同含固定總價、固定單價和固定費率等模式。
2.1.1固定總價:價格根據由承包方實施的全部任務,按承包方在投標時的報價確定總價;實施的工程范圍、工程性質、質量技術標準應在事先明確。承包方要承擔實物工程量、工程單價、地質條件、氣候和其他因素的風險,投標時對風險因素作出估計并包含在報價之中。適用于量小、工期短、條件穩定并合理、圖紙完整、清楚、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等工程。其價格組成明細,是為了發生變更時作為計算變更價格的依據。
2.1.2固定單價:單價合同即在整個合同期間執行同一合同單價,而工程量則按實際完成的數量結算,也就是量變價不變合同。通常情況下的“清單報價”合同都指的是單價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單就是對合同規定要實施的工程全部項目和內容按工程部位、性質等列在一系列表內。投標方承擔單價風險,招標方承擔工程量風險,是較為公平的包干模式,固定單價一般采用清單計價模式。
2.1.3固定費率:一般是按照定額計算直接費,工程量按定額的計量規則計算,材料價格按約定或信息價。合同會約定一個固定費率做為間接費、利潤、稅金的取費標準。如果這個費率是招標得到的,一般會低于費用定額規定的費率,但在多數情況下費率定額中文明施工、勞動保險、稅金等是不能優惠的,能優惠部分為管理費和利潤。固定費率合同其性質類似于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只是酬金以固定費率計算,直接費按定額計算。固定費率造價控制效果弱,但是招標程序簡單,效率高。
2.2可調價格: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形式。確實需要采用的,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人工、材料、機械等市場價格發生變化時的調整方法。調整的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4)設計變更及發包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5)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可調總價合同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和當時的物價計算合同總價,但這是一個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執行過程中,如漲價而使工料成本增加,合同總價可作相應的調整。適用于工程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明確、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項目。可調單價合同,在合同中簽訂的單價應根據約定的條款、實施過程中物價發生變化等,可作調價。適用于某些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不確定性因素較多的工程。
2.3成本加酬金:這種合同形式主要適用于工程內容及其技術經濟指標尚未確定,投標報價的依據尚不充分的情況下,發包方因工期要求緊迫,必須發包的工程;或者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獨特的技術、特長和經驗的工程。以這種形式簽定的施工合同,缺點是:(1)發包方對工程總價不能實施實際的控制,(2)承包方對降低成本不感興趣。這類合同主要用于立即開展的、有特殊技術的、風險很大的項目,發包人承擔項目實際發生的全部風險,在房產開發企業中較少采用。
根據不同的建設階段,采用不同的合約模式組合,就可以揚長避短。因此在實際工作中,一個項目通常要結合其他合約方式,綜合使用。
1引言
我公司承擔的無錫市某園林景觀工程的跟蹤審核及結算審核工作,因該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碰到設計變更、征地補償、沿線道路改造等情況影響,導致施工條件、結算依據發生重大變化,給結算審核帶來一系列的爭議,本案例的幾個爭議事件均引自該項目的結算審核。
2案例背景
本工程為綜合性園林景觀工程,規劃面積約17.1公頃,包含建筑物、構筑物、園林小橋、園路、停車場、給排水、電氣管線等。水面規劃面積約為2.5公頃,綠化及景觀規劃面積約14公頃。其中綠化部分每平米造價約為174元(包括綠化土方工程)。
⑴建筑物主要包括一仿古式建筑,總建筑面積901m2。⑵構筑物主要是景觀橋梁。分為拱橋和平橋。⑶園路有瀝青路、石板路、青磚路、木板路。⑷同時具有文化裝飾展示策劃工程。
本工程開工日期為2005年5月,竣工日期為05年12月30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220天。實際開工日期為2005年5月,竣工日期為2009年12月。
本工程為招投標項目,合同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投標報價中澄清清單的單價不變(不論工作量做多大的增減)”。工程量調整方法為:“工程數量由監理工程師與發包方工地代表現場簽證作為付款依據。”
本工程由于各種原因(征地拆遷未到位、工程沿線道路改造影響等)使得工期延長數倍,導致施工條件、結算依據均發生重大變化,給結算帶來了一系列問題。
3爭議問題及審核結論分析
3.1固定單價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約定投標單價不變,不論工作量做多大的增減。
3.1.1雙方爭議
承包人認為雖然合同約定采用固定單價合同,但只適用于工程按計劃實施,同時甲方也做好前期拆遷等工作,但由于現場拆遷不到位、工程沿線各道路改造影響以及另行增加的工程導致工程一度中斷,乃至最后總工期為預定工期近7倍,且在4年多時間中人工機械材料均大幅上漲,原投標單價已低于成本,故固定單價僅適用于原工程日期,超過日期的工程量應按照合同約定套用相關定額并讓利。
發包人認為既然約定了固定單價,且實際工程量超過投標工程量并不多,雖然工期延遲不少但在停工期間并沒有要求施工單位全部留在工地,而是同意施工單位現場人員及機械出場去做其它工程,且施工單位投標時已勘查過現場,應預見拆遷可能成為一個問題,故標內單價應按原合同結算。
3.1.2審核意見及分析
維持合同約定固定單價,但根據合同對發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可以調整工程量及單價,同時人工材料機械按照施工期的信息價或市場價結算并按合同約定讓利。
3.2苗木種植土球問題
施工單位種植的標外苗木土球偏小,沒有達到定額編制水平(約胸徑的7-8倍)。
3.2.1雙方爭議
承包人認為雖然他們種植苗木的土球偏小,但苗木所帶的土球大小直接關乎種植的存活率,而且合同約定一旦苗木死亡施工單位是免費更換的,不收取任何補植費用,所以承包人是用種植人工費的差價來補償苗木成活的風險,在套用定額的時候土球應按照苗木胸徑的7-8倍套用相應定額。
發包人認為既然實際是小土球就應該按照小土球來套用定額,雖然苗木成活與否對苗木冠幅沒有很大的影響,但施工單位已經省下了部分的運費,所以按實計量是必須的。
3.2.2審核意見及分析
Abstract: from deyang, wumizhou control system co., LTD. The hydraulic control system production line project bidding process and strategy of the paper, in detail explained in some specific steps in tender offer, as well as some specific issues that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the tender offer and tender offer some of the techniques are expounded. And summarizes some methods in the tender offer is helpful to promote the success in the tender offer.
Keywords: tender offer
中圖分類號:F28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投標報價策略是指投標人在投標競爭中的系統工作部署及其參與投標競爭的方式和手段。投標策略作為投標取勝的方式、手段和藝術,貫穿于投標競爭的始終,內容十分豐富。投標的策略來自投標人的無數次投標的經驗積累以及對客觀規律的認識和對實際情況的了解,同時也與投標人的決策能力和魄力息息相關。
德陽匯益控制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液壓控制系統生產線項目是我公司近期跟蹤投標的項目,現已中標。謹在此分享淺議投標報價的經驗。
在買下招標人發出的招標文件后,我們深刻理解解讀了招標文件,充分準備,整理報價編制。報價編制系指在施工投標過程中根據業主發出的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招標規定,經過我們的認真閱讀和理解,并結合現行政策規定、市場行情、現場條件及我們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等因素,進行綜合的調查、分析及研究,最后編制出切實可行的和符合工程實施需要的費用。
前期工作完成后我們便分工協作開始編制投標書。投標書的編制分三個部分,一是技術部分,主要是指施工組織設計;二是商務部分,主要是投標報價,即工程造價;三是其他部分,主要是近幾年內本公司營業證照復印件,以及簽訂類似合同的復印件和完成工程所獲榮譽好評的資料。
技術標中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工程投標、簽訂承包合同、施工準備和施工全過程的技術經濟文件。本次招標范圍為:德陽匯益控制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液壓控制系統生產線項目1~4#廠房鋼結構制作安裝工程,包括鋼結構施工圖深化設計、鋼結構制作加工、運輸、安裝、涂裝及質量保修;德陽匯益控制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液壓控制系統生產線項目辦公大樓及技術大樓土建工程,包括鋼筋混凝土、磚混結構等土建工程,水、電、設備等安裝工程;附屬建筑的土建及安裝。
工程主要情況:德陽匯益控制系統責任公司液壓控制系統生產線工程項目,總建筑面積38133.19m2,主要有1#、2#、3#、4#廠房、辦公樓、技術樓、庫房自行車棚、門衛室、室外工程等組成,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耐火等級為二級。
1、1#廠房為機加車間,建筑面積為3668.80m2,建筑高度18.65m,21米一跨式門式鋼架廠房;
2、2#廠房為焊接車間,建筑面積為6917.02m2,建筑高度為12.15m,21m兩連跨式門式鋼架廠房;
3、3#廠房為機加車間,建筑面積為6917.02m2,建筑高度12.15m,21兩連跨式門式鋼架廠房;
4、4#廠房為機加車間裝配跨,建筑面積為7667.11m2,建筑高度12.15m,21三連跨式門式鋼架廠房;
辦公樓建筑面積為6534.37m2,建筑高度為19.8m,鋼筋砼框架結構,五層;
技術樓建筑面積為5292.23m2,建筑高度20.7m,鋼筋砼框架結構,五層;
庫房、自行車庫、門衛室等附屬工程建筑面積為1156.64m2,均為一層,除自行車庫為鋼結構外,其它均為磚混結構
此次施工組織設計作為項目管理的規劃性文件,提出工程施工中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成本控制、安全控制、現場管理、各項生產要素管理的目標及技術組織措施。它既解決施工技術問題、指導施工全過程,同時兼顧經濟效果,是保證該工程順利進行、確保工程質量、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工具。
商務標中投標報價即指該工程招標范圍內的價格,而投標報價的重中之重便是工程量清單的統計。工程量清單計價能夠體現公開、公平競爭定價的計價方法,它反映了工程實物消耗量和有關費用。首先我們要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明確工程量清單時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做到統一編碼、統一項目名稱、統一計量單位、統一工程量規則的“四統一”。開始我們與業主統計工程量分類不統一,導致單量誤差很大,后來經過商討,重新分類統計工程量才解決這個問題。
其次,我們應注重工程量清單的實用性,讓實體項目名稱明確清晰,工程計算規則簡潔明了,這樣易于工程量編制。
第三,《計價規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沒有具體的消耗量,我們公司投標可依據企業的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也可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社會平均消耗量定額進行報價,這樣有利于增強公司的競爭性。
最后,我們要注意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通用性,與國際慣例接軌,符合工程量計算方法標準化、工程量計算規則統一化、工程造價確定市場化的要求。
采用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反映的是工程的個別成本,而不是按定額計算的社會平均成本。工程量清單計價將實體消耗費用和措施費用分離,能充分反映我公司在投標中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關于德陽匯益控制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液壓控制系統生產線項目工程量清單報價表中所填入的綜合單價和合價,均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規費、稅金以及采用固定單價的工程所測算的風險金等全部費用。在此就必需明白固定單價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的區別,所謂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單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的風險。承包合同在國際貿易當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單價合同是指根據單位工程量的固定價格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合同的實際總價的工程承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是指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總價, 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還是要按照規定予以增減造價的。如果沒有設計變更,結算=預算(中標價) 。單價合同是指按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單價,而工程量按實結算。一般情況招標方都是給一個暫定量的。結算=審計工程量*中標單價。固定單價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總價,業主在施工過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員會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價。有些時候設計圖紙不詳細、相關條件不具備,這時候工程量無法計算準確,但又想招標,這時候可以采用固定單價,工程量按實算,把圖紙不詳細的風險轉嫁于施工單位。固定單價合同結算價=固定單價*實際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計價方式中,對固定總價 、固定單價兩者只能選擇一種,是不能同時存在的;其實簽訂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是與其工程的內容相關的,總價合同相對應的是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而單價合同相對應更多的是勞務分包合同; 另外固定單價合同強調的是單價固定其總價是不固定的;而可調總價合同強調的是市場的工、料、機等的價格發生變化時,都要調整(當然合同雙方會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把握好上述兩種報價區別,附上其他資料,報價的”編制”問題便已解決,接下來便是如何“報”的問題了。首先我們應針對招標人公布的《評標辦法》和"標底"的限制,較準確地測算出最佳報價或最佳報價范圍。其次,我們應模擬測算出最佳報價或最佳報價的接近值后,還要按照有關既定資料,進行模擬成本計算及分析,測算及分析盈虧臨界線。一般來說,除戰略投標需要外,應將報價值選定在盈虧臨界線以上進行報價決策。最后,報價決定后,還要對既有報價資料的各項費用進行相應調整,以完善標書。
附上其他資料,報價的”編制”問題便已解決,接下來便是如何“報”的問題了。首先我們應針對招標人公布的《評標辦法》和"標底"的限制,較準確地測算出最佳報價或最佳報價范圍。其次,我們應模擬測算出最佳報價或最佳報價的接近值后,還要按照有關既定資料,進行模擬成本計算及分析,測算及分析盈虧臨界線。一般來說,除戰略投標需要外,應將報價值選定在盈虧臨界線以上進行報價決策。最后,報價決定后,還要對既有報價資料的各項費用進行相應調整,以完善標書。
整理完這一切,將所有資料分成技術標、商務標和其他標編制成冊,刻錄裝盤,打印裝訂,蓋章密封,由主管領導帶齊資料前往投標。作為施工企業,我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必須遵循市場規則,從細節著手,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為以后的投標報價工作積累經驗,做好準備。
結語:
投標報價的策略與技巧運用在投標過程中和以后的施工中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合理的報價策略與技巧可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良好的競爭優勢,并能在施工過程中取得較好的利潤。為企業的生存發展創造機遇。
工程結算,是指依據工程發包方與施工承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約定所進行的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款結算的活動[1]。工程結算的依據有各類設計文件、設計變更文件、國家現行相關規范標準、國家地方部門工程造價計價文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原始簽證資料、施工承包合同、其他有效依據材料等[2]。其中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結算過程中的重要依據。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應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在發、承包雙方認可的基礎上在承包合同中約定。除合同價款外,整個項目的工程價款如何結算均按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方式、結算條款息息相關。工程結算不單單是只對項目的工程量和單價進行核算,更多是依據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有關的變更條款等來對項目的工程量及單價進行計價。合同都是工程結算的首要條件,脫離了合同就無法對工程項目進行結算。可見,工程結算離不開施工承包合同。然而,仍有相當一部分人合同意識不強,存在合同內容不規范、不嚴謹、條款前后沖突、缺漏項等現象,從而引發矛盾和爭議[3];為了規避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而簽訂兩份或多份實質內容不同的合同――“黑白合同”,顯然“黑白合同”的出現也是引起工程結算爭議的重要原因[4];合同風險意識差,對執行合同所面臨的風險考慮不周,當風險成為現實時就產生沖突和爭議[5]。因此,發、承包雙方應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控制合同簽訂質量并認真履行合同,以減少因合同問題而引起工程結算爭議。
1、合同類型在工程結算中的重要性分析
1.1 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類型
依據合同計價方式的差別,施工承包合同主要包括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類型。總價合同是在合同中規定所完成項目的總價,并按照總價是否可調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是根據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和工程量確定的合同型式,并按單價可調與否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成本,再以事先約定的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型式,其具體形式有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費用合同、成本加獎金合同等[1]。
1.2 合同類型對工程結算的重要性
合同類型應根據實際工程項目的特點、適用條件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選擇,例如項目規模、工期長短、競爭水平、復雜程度、環境因素等。由于合同類型選擇的主動權多在發包人一方,發包人在考慮承發雙方利益方面偏重己方利益也不足為奇,但也是釀成不平等和矛盾的根源,造成日后工程結算方面的爭議和沖突。 下面針對經常發生爭議的內容進行分析和討論。
1.2.1 固定總價合同模式下工程結算中的爭議
固定總價合同是指除了變更以外,工程總價一般保持不變,故經常被稱為“包干價”或“閉口價”,其主要適用于工期較短(一般1年以內)、施工設計詳盡、工程量清單與描述準確、材料設備市場清楚、合同范圍明確的項目[6]。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承包商“低中標、勤簽證、高索賠”之類的伎倆,但是并非萬事大吉,當合同中一些內容約定不明確時仍然會產生爭議,比較容易出現的有“價差爭議”和“量差爭議”[7]。
當主要原材料如鋼材、銅材、商砼等價格大幅上漲,承包商為此需要承受重大經濟損失時,就會產生“價差爭議”,也有人將這種情況稱為“情勢變更”[6]。當工程量出現發、承包雙方簽署合同時未預見的工程量時,會引起“量差爭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下稱《高院解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所以爭議在司法審理時也會頗費周折。
出現上述爭議對發、承包雙方都是不利的,承包商會因為業主不愿分擔損失,而采取停工、訴訟、仲裁等途徑尋求解決;而發包方也會受到工期、調解等問題的困擾,所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時也需要就價差調整區間、工程量變化范圍、措施項目調整辦法等內容詳加約定,這樣才能更好地避免在工程結算中出現不必要的爭議。
1.2.2 固定單價合同模式下工程結算中的分歧
固定單價合同就是工程量不太明確的情況下,按照固定不變的單價進行結算的合同形式。由于GB 50500-2008《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4.4.3條款規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單價合同”,所以目前采用固定單價合同的工程項目較多,產生結算分歧的比例達到50%左右[8]。固定單價在約定的條件內不能調整,超過約定的條件允許調整,但是調整的具體方式應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將采用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或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如果合同中沒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或可供參考的綜合單價,就需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再經發包人確認。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結算可能產生一些分歧,如發、承包雙方對綜合單價的看法不一致將影響結算的進行,因此應在合同中對可能增加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單價調整方式進行約定。
2、合同管理在工程結算中的重要性論述
2.1 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由于發包方在合同的選擇、簽訂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動權,這里合同管理主要指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其包括以下幾項[2,3]:⑴合同管理的組織機構與制度的建立;⑵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與教育;⑶合同簽訂前的管理;⑷合同簽訂過程中的管理;⑸合同實施過程的管理。本文從工程結算的角度出發,主要討論后面三項。
2.2 合同簽訂前的管理
由于目前工程市場對于施工企業而言呈現“僧多粥少”的局面,一些企業為了贏得項目,在不了解招標內容和發包人情況下盲目投標、談判和簽訂承包合同,導致合同執行和工程結算時陷于紛爭之中,結果企業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社會信譽也受到嚴重損害。因此,施工企業應加強簽訂合同前的管理,了解工程立項、征地、報建、施工審批等手續是否完備及招標文件是否可行,在確定可以承擔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再與發包方進行合同內容的實質性談判。
2.3 合同簽訂過程中的管理
鑒于目前施工項目復雜、涉及內容多,合同條款繁雜,為防止一些重要內容疏漏和條文約定責任有失公平,合同的形式應采用規范的樣本,如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有關合同的條款和FIDIC的《施工合同條件》范本等。依據范本形式起草的合同文件,承包方與發包方就合同條款逐一談判。合同用詞、語句應準確、嚴謹和無歧義。為了減少合同中的漏洞和保證合同的嚴密性,應將合同談判、審查、批準三項功能分開,各有專人負責并互相制約。
另外,發、承包雙方簽訂“黑白合同”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按照《高院解釋》第21條規定,簽訂多份實質內容不一致合同時,以備案中標合同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只有備案合同無效,而且不屬于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必須招標的項目,其“黑合同”才能作為工程結算依據。當備案合同與招投標文件不一致時,司法依據上傾向于以招投標文件規定的計價方法進行結算[4]。
上述情況說明,只有熟悉及尊重相關法律法規,并在簽訂合同時做到規范、嚴肅、完整、準確,才能減少和避免結算審計過程中的扯皮、爭議事件的發生。
2.4 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管理
主要包括合同變更管理、分包管理和合理索賠等幾項。首先,需要進行“合同交底”,講清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進行施工組織和安排時應充分尊重合同,不能自行變更或先變更后談判,只有經過相關各方簽字同意后才能實施變更。對任何變更都要記錄并建檔,以此作為簽證和變更結算的依據。其次,因工程項目的復雜性和長期性,分包無法完全避免。應在合同和發包方允許的前提下進行分包管理,嚴格篩選分包隊伍并簽訂分包合同。索賠是合同各方履行自己權利的正當要求,應以事實為依據,公正合理地處理索賠。
3、合同風險控制在工程結算中的重要性探討
3.1 關于合同風險
因為現代工程項目的復雜性、長期性和一些不確定性因素的存在,合同風險對發、承包雙方都是客觀存在的,若忽視了合同風險,當風險發生時必然在工程結算時引起爭議。合同風險包括外部環境風險和內部流程管理風險。外部環境風險包括國家的法律、政治環境和社會自然環境的影響;內部流程管理風險指決策、過程、技術、財務等方面的風險[5]。
3.2 合同風險的控制方法
一是建立合同風險管理機制,正確識別、處理和化解風險。二是采取合理的風險處理對策,如風險大的基礎、主體工程加強監理和驗收,將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在工程結算時,應分析合同結算的風險影響因素,由于編審人員所處地位、立場、目標不同,存在差距是正常的;但若相關性太強,就存在有意壓價或高估冒算的可能性。
4、結語
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結算的重要依據,也是容易引起爭議和分歧之所在,故而需要發、承包雙方重視合同類型的選擇、合同的管理及合同風險的預防控制,以確保工程順利完成和減少工程結算階段的爭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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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對于各種施工的項目來講,因為建筑施工工程的特例性和復雜性,所以施工實施時的協調工作、和諧性都極為重要。而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加強和做好施工合同的管理協助工作是比較棘手的問題。雖然我國自2003年起便頒發統一的《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本文下文簡稱《規范》),表面上全國的項目施工造價管理體系做到統一的價格,但是作為施工建設工程體系中舉足輕重的合同管理,在施工合同價款靈活變更及確定、施工項目的工程款項結算,工程制定清單計價的模式下合同管理協助,各種相關措施往往實施得并不盡如人意。
二、現代施工合同中的計價方法
現代項目施工合同可以選擇的類型。因為國內外施工項目工程管理界面和付款方式的不同,國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確定施工合同價款的付款方式時,有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可調價格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等四種項目施工合同供雙方選擇確定。
固定總價合同:是項目發包和承包雙方在合同的專用條款的限制內,談妥合同價款,并且涵蓋了可能存在的風險和變數的范圍內的風險費用的換算方式。在彼此談妥可以承受的風險變數范圍之內,遵照合同價款不可再進行調整。超過預期風險范圍之外的施工合同價款的調整,則具體應該在施工專用的條款之內明確限制。全套項目的固定總價和項目合同的價款依照設計圖紙、工程量等多種因素為前提,精確計算。擬出雙方都能夠接受的總價完全包干。項目合同實施的過程里,總價不會因為外在的因素和環境的變化而更改和調整。
固定單價合同:是根據單位工程量的固定價格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合同的實際總價的工程承包合同。按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單價,而工程量按實結算。但在一般情況下,項目發包方都是給一個暫定的工程量。
可以調整價格的合同:具體施工合同的價款因時而變,靈活更改,可按照彼此雙方的約定協調而做出整頓。并雙方在合同專用的條款之內談妥施工合同價款的具體調整方式和換算。在項目工程具體實施的過程里,可調價格合同的約定和項目數量加上工程價格可以在雙方都接受的情況下,跟隨實際的情況變動而做出相應的合理調整。
成本加薪酬的合同:具體項目施工的合同里價款包括酬金加成本兩個部分,彼此雙方在最初擬定的專用條款內標明成本構成加上酬金的換算方式。即由施工項目的發起人向項目的承包人核算支付施工項目的具體的成本,并且要事先向約定的某一方式支付一筆預期的酬金。
三、對施工合同里計價條款的具體使用闡述
在具體項目施工不同的情況下,應該酌情選擇適合具體施工項目的價款合同。以下是對各種合同的利弊分析:
固定總價施工合同,硬性規定需要項目承包人承擔項目施工期間的絕大部分意外變數和風險,同時需要為不可預見的外來因素阻擾承擔一定的代價。主要適合運用在項目施工的工期比較短、工程施工的規模范圍不大、項目技術不怎么復雜和風險投資較小的小型施工項目。
固定單價合同,比較適用于在施工項目清單計價的模式前提下的具體項目。在施工項目清單計價方式里,施工項目清單由招標方編制綜合項目單價和各方面的費用,然后由投標方報價。在這里,投標報價是投標人則是依照乙方企業的實力和管理水平,并全面的分析和斟酌市場行情,預測包含各種可能存在的風險后確定的價格。所以在施工項目清單計價模式的前提下,運用固定單價的合同形式是施工項目彼此雙方都的比較明智的決定。
可調價格合同則比較活泛運用,但經常由于項目合同價格模糊,言辭含糊導致施工項目合同在實際操作的時候經常發生糾紛。致使項目承擔彼此雙方敲定的合同價格成為一個毫無意義的暫定價,沒有絲毫約束性和可持續操作性。施工期間的不確定原因太多。由于施工項目合同而引起的各類司法訴訟爭端糾紛,很大的比例都是因為可調價格合同而引發的紛爭。所以一般來講比較適用于施工項目里比較長期的合作項目(如1年以上)。因此,在施工項目清單計價模式的前提之下,應該做到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不使用項目可調價格類型的合同。
而使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里,由于發包人承擔了施工項目的所有風險,承包人完全不用擔心任何風險指數,所以相對而言報酬往往偏低。成本加酬金的施工合同一般會用在比較新型的項目上,例如搶險救災的項目工程,風險比例很高的工程項目。因為發包人無法提供承包人所必需的準確報價的各種資料,因而報價的時候依據匱乏,通常此類合同不怎么適用工程量清單的計價模式。
各種施工項目在清單計價的前提下,可調整價格合加固定單價合同的模式,通常使用的比較頻繁。其實無論采用哪一種合同計價方式,都要依照施工項目的實際操作項目特點不同而選擇性的采納,每一種合同方式都需要承應一定比例的風險和變故。再加上因為綜合單價的不可更改性,承包人必須加強自身企業的管理,并以高效的勞動率來完成項目,降低人力、設備及時間的消耗,才能提高自身企業的投標報價水平,以各方面的綜合實力實打實的完成施工項目。
四、施工合同里計價條款的可能存在的缺陷分析
以下是對施工合同里計價條款的可能存在的幾點缺陷分析和與之相對應的解決方法。在施工合同使用的時候還有更多可能的狀況和小紕漏出現,這當然需要我們不斷的完善和修訂。
1.施工項目清單漏項以及設計更改引發蝴蝶效應,新的施工項目工程清單應該事先確定綜合單價的候補的辦法。
2.應明確由于施工項目清單的工程量上的誤差以及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的幅度,在什么幅度以內應該執行原雙方敲定的綜合單價,同時也應該明確超出一定風險和變數的范圍內時綜合單價的更改模式。
3.當施工項目在實際操作里發生變化后,結算款項時措施費用是否一并進行調整。中國部分省份曾有過文件要求,當部分施工項工清單工程發生工程量變更時,項目施工的各項措施費款項里與之相符合的模板,腳手架等各種原料和工作量要適度的做出合乎情理之內的調整。
4.因為具體施工項目的各方面比較細致入微的地方說明的不夠到位,又可能是因為外界的不確定原因才造成綜合單價的必須變化時,如何處置。依照中國《計價規范》的規定,施工工程特征性是施工項目清單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若發現和施工項目清單中的出現誤差,究其責任應該由招標人承擔。
5.定標后才發現施工項目有誤差和出入,此時應該怎樣調整?中國頒發的《計價規范》的第一宗旨便是項目工程的雙方風險各自分擔一半,所謂的項目工程清單數量上的變數存在的潛在風險要招標人所擔下。如此說來,定標后如果發現施工項目有誤,主要得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計量進行編制結算。
1從思想上重視合同管理
對于水電建設單位的建設者來說,不僅合同管理工作人員要重視合同管理,公司領導應該更加重視,只有單位領導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工作人員才會大膽去管好合同。作為一個好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員,不但業務要精,知識面要廣,并且要熟悉現場施工情況,施工工藝,施工難點,預控在施工中將要出現的經濟糾紛并且在合同中有預控措施應對,同時還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質、法制意識和文字處理水平。
首先,合同管理工作者要熟悉和理解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內容,合同通用條款部分要逐條學習,理解后有的還要在專用條款中細化、補充;其次,在簽訂合同時文字使用要嚴謹,對于協議書、專用條款部分要反復推敲,咬文嚼字,避免一個條款有多種理解或意思表達。如“固定總價”與“固定單價”,前者是在沒有設計變更的情況下,合同價格是包干的,結算不作調整,而后者是以工程量計價方式,工程數量是可以按實調整,單價不變。還有些條款多一字或少一字也相差千里,如“質量保證金在保修期滿一年返還”與“質量保證金在保修期滿后一年返還”,按照這兩種說法分別去操作,對于保證金的時間價值和財務費用來說應該是相差很大的。地質缺陷的處理、灌漿量單價的劃分、超挖超填的預控、設計變更處理原則等等不可控因數,都必須根據每個工程的具體情況事前明確,避免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分歧,甚至對簿公堂。
2加強合同備案管理,維護招投標成果
有人會伺:招投標階段合同還未簽訂時如何進行合同管理?專業人士應該知道,需招標的工程,合同主要條款是招標人擬定的,且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中標后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必須與招標文件一致。因此,在招標文件備案時,招投標管理部門應對其中的合同主要條款嚴格審查,對條款中不合法、不合理、帶有不正當競爭或損害他人利益的內容,應提出修改意見,若等中標訂立合同后就很難監管和修正。合同備案管理主要是審核合同價是否與中標價吻合,合同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有沒有附加一些不合理的補充條款,嚴格控制在備案階段就產生的“陰陽合同”,維護招投標成果,切實保證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都發文要求“各級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要強化對擬簽訂合同主要條款中關于人工、材料要素價格風險控制條款的審查工作,應督促雙方簽訂人工、材料要素價格風險控制條款及超過約定風險幅度時的調整方法”,這也充分說明了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十分重視在招投標階段、合同備案環節對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
像構皮灘水電站這種大型工程建設施工期較長,在施工期間的物價波動很難預測,合同雙方可約定人工、材料、機械費三大要素價格風險控制條款及超過約定風險幅度時的調整方法。可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在合同有效期內(第一年除外),所有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按公式法計算差額,調整合同價格。調價公式為么P=P()(A+BIFrl/Fol+B2Ft27F02+B3Ft3/F03一l)式中,么P為需調整的價格差額;A為定值權重(即不調部份的權重);P0為工程付款證書中承包人應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不包括價格調整,不計保留金的扣留和支付以及預付款的支付和扣還;對合同中規定的變更,若已按現行價格計價的亦不計在內);Bl、BZ、B3分別表示人工、材料、機械折舊費三項可調因子的變值權重(即可調部份的權重),權重系數值經雙方確認后列人合同專用條款,定值權重和變值權重之總和為l;Ftl、FtZ、Ft3分別表示人工、材料、機械折舊費三項可調因子的現行價格指數,取調價期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F01、F02、F03分別表示人工、材料、機械折舊費三項可調因子的合同價基期價格指數,取第一年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i第一年不進行價格調整。以后價格調整每一年進行一次,價格指數采用國家行業部門確定頒布人工、材料、機械折舊費三項價格指數(價差結算不計息)。在計算出的調價金額基礎上加上應計的稅金。除此之外其他因素影響合同價格均不作調整。
3推行與完善建設工程履約擔保機制
當前,工程量清單招標一般為合理低價中標,工程利潤普遍微薄,而且前期施工階段承包人要墊資投人,給流動資金不足的施工企業帶來了巨大的風險。推行與完善建設工程履約擔保機制能夠制約合同雙方不正常、不應該的違約行為。
目前工程建設中常發生的擔保類型有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工程款支付擔保,前兩種擔保已在實際工程廣泛使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工程款支付擔保不能真正實施。因此建議在局部領域強制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如在一些經營性項目上,可以規定“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招標人必須向中標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擔保”,對于工程全額擔保有困難的,可以根據工程進度分段擔保,這樣既可以實現擔保目的,又可以緩解雙方資金壓力。對于擔保的額度,雙方無論采用何種擔保形式,應該是對等的,充分體現合同簽訂的公正性、公平性原則。
4結合現行計價體系,完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有一個好的施工合同標準文本是建設各方主體管好工程,明確界定有關各方責任、義務、權益的重要保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簽訂施工合同一般為固定單價合同,而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一0201)中的三種合同價款類型均不是很適合,應該及時補充一種固定單價合同類型以及一些附屬條款,以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風險范圍和工程結算原則等,不要使有些人認為綜合單價就是包括一切風險、綜合單價是絕對固定單價的錯誤觀念。目前,已有一些省市,如廣東、江蘇等地,已經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了適合當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效保證了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穩步推行。同時在重要合同條款的約定要加以適當的引導與規范,對于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一般應約定為固定單價合同,結算時單價相對固定,工程數量按實計算,當然對固定單價所包括的風險范圍及超過約定風險幅度時的調整方法也應在合同中明確。對于有些工程在滿足以下條件時,也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①工程項目規模較小、工期較短的工程。②該工程在招標時施工圖設計深度完全能滿足施工要求的。③招標人要求投標人自算工程量而報價的或招標人留給中標人足夠時間要求對工程量進行復核的。
采用固定總價合同的,也應該在合同中明確固定總價所包括的風險范圍及超過約定風險幅度時的調整方法和發生設計變更時工程價款調整的方法。對于不滿足條件的工程項目,合同主管部門應限制其采用固定總價的合同價款方式,或者采取其他特殊措施來平衡固定總價所帶來的巨大風險。
前言
無論單價合同還是總價合同。都必須由合同,規范和設計圖紙共同定義工作的范圍。如果超出合同范圍,無論單價還是總價,都必須進行價格調整。
如果變更發生在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以內。總價不會改變。單價合同的實際合同額則根據工程量的變化而產生增減。
這里的關鍵是定義變更的性質。確定變更屬于合同范圍以內的變化還是合同以外的變化。
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雙方的責任和風險劃分是不同的。一般理解,總價合同降低了業主的風險。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應該圍繞計價方式的不同來編制。尤其是對于價格調整的部分。單價合同適用于招投標時設計文件還未編制完成的項目,以保證公正公平的競爭。計算價格時采用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報價中的單價相乘,合同總價只有在項目完成后才能確定。
1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適用于招投標時設計文件還未編制完成的項目,以保證公正公平的競爭。計算價格時采用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報價中的單價相乘,合同總價只有在項目完成后才能確定。通常有以下三種形式:
虛擬分項法
由有關專業人員根據項目的性質及特點擬定該項目的主要分項項目構成清單,投標者根據擬定的分項項目清單逐一報價,中標后承包商的報價即為合同單價。計算價格時(包括中期付款及竣工決算),采用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報價的單價(若無此單價則采用市場價)相乘:
支付價款=實際完成的分期工程量*相應的
合同總價只有在項目完成后才能確定。為控制好造價,虛擬分項的項目愈詳盡愈好。
調整標準單價法
由有關專業人員擬定項目的分項組成,并賦予每個分項標準單價,投標者根據自身情況報價,只需注上標準單價的百分比增減額即可(通常一個分項一個百分比)。中標后的單價清單即為合同價:
業主的實際支付款=實際完成的分項工程量*相應的單價
為控制好造價,虛擬分項愈詳盡愈好,標準單價應接近于市場合理價格。
近似工程量法
分項項目構成由有關人員擬定(類似虛擬分項法),但每一分項由工料測量師賦予近似工程量,投標者接近似工程量投標。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為暫定數量,不作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但可作為中期會款的參考),在竣工決算時,所有合同文件中的數量均需重新量度。而承包商所報單價是合同的組成,為中期付款及竣工決算的依據:
業主的實際支付款=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相應的單價
該合同方式適用于部分設計工作已完成,估計的工程量有一定的可靠性。其最大的優點就在于設計和施工可搭接,而其缺點在于投標者考慮到工程量的不確定性,可能在某些分項上抬高單價報價,即通常所說的不平衡報價的一種。
需說明的是,在實際中并不一定僅僅采用某一種合同方式或工程量清單形式,而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一種或兩種及以上相結合的方式。譬如,根據設計的詳盡程度,在大部分項目上采用根據工程量清單編制的總價合同,工程量為確定數量。但由于招標時某些項目的工程量還不能完全確定,或由于其他原因,則這此項目可采用暫定數量,即工程量清單采用確定數量和暫定數量相結合的方式。
2合同價格風險分析
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不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單,承包商和業主所承擔的責任不一樣,他獲得的利益也不一樣,同時他們承擔的風險也不一樣。通過根據圖紙及技術規范確定的總合同,承包商所承擔的風險最大,考慮到不確定因素,其在報價過程中可能會抬高某些項的報價。而造價+百分比酬鎦金合同,承包商承擔的風險最小,業主相應承擔大部分風險。對于其他合同形式,業主和承包商承擔的風險如圖所示:
根據圖紙及技術規范確定的合同總價
根據工程量清單確定的合同總價
單位合同
造價+固定酬金
造價+百分比酬金
業主風險
不同合同形式下業主和承包商的風險
單價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長、技術復雜、實施過程中發生各種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業主為了縮短工程建設周期,初步設計完成后就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單價合同的工程量清單內所開列的工程量為估計工程量,而非準確工程量。
總價合同又分固定總價合同和變動總價合同兩種。
固定總價合同適用于以下情況: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并合理;
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
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
4.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場、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定施工計劃。
變動總價合同又稱為可調總價合同,合同價格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按照時價進行計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務和內容的暫定合同價格。它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通貨膨脹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時,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整。當然,一般由于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和其他工程條件變化所引起的費用變化也可以進行調整。因此,通貨膨脹等不可預見因素的風險由業主承擔,對承包商而言,其風險相對較小,但對業主而言,不利于其進行投資控制,突破投資的風險
結算時總價包干,但除原圖紙清單范圍外的工程結算視為工程變更,重新確定單價和工程量并作為結算時的依據。
一、固定總價合同的的性質、特點及風險
固定總價合同,俗稱“閉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謂“固定”,是指這種價款一經約定,除業主增減工程量和設計變更外,一律不調整。所謂“總價”,是指完成合同約定范圍內工程量以及為完成該工程量而實施的全部工作的總價款。
固定總價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場上頗受青睞,特別是外資企業業主更是普遍采用這類合同。這是因為這類合同與固定單價合同、按實結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更能保護業主的利益。
固定總價合同有如下特點:
1、工程造價易于結算。
由于總價固定,因此只要業主(發包方)不改變合同施工內容,合同約定的價款就是承發包雙方最終的結算價款。對于業主來說,這樣的價款確定形式可以節省大量的計量、核價工作,從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
2、量與價的風險主要由承包商承擔。
對承包商而言,固定總價合同一經簽訂,承包商首先要承擔的是價格風險。這里投標時的詢價失誤、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價格上漲風險均由自己承擔,業主不會給予補償。
其次,承包商還要承擔工程量風險。在固定總價合同中,業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圖紙和說明,承包商在報價時要自己計算工程量,再根據申報的綜合單價,得出合同總價。即便業主提供工程量清單,也僅僅是承包商投標報價的參考,業主往往聲明不對工程量的計算錯誤負責。這樣,承包商還要承擔工程量漏算、錯算的風險。
招標實踐中,業主給予的投標時間往往比較短,承包商來不及根據施工圖精確計算工程量,只能憑經驗結合圖紙作估算,漏算、錯算幾乎難以避免,只不過漏算、錯算的數額有大有小罷了。
對于業主而言,通過招標、議標選擇的承包商,其中標價的利潤空間已經大大壓縮,業主高價獲取工程的的風險幾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場不會永遠只漲不跌,因此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對業主同樣具有一定的風險,只是基于業主在工程合同中的優勢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減少合同價款,因此,固定總價合同中業主的價格風險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賠機會少。
固定總價合同,業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確只有業主變更設計和增減工程量可以調整合同價款,這樣一來承包商索賠的機會大大減少,而業主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預算。因此固定總價合同也是業主對付承包商“低中標、勤簽證、高索賠”的妙招。
二、固定總價合同的局限性
盡管對業主而言,固定總價合同有那么多的優勢,但固定總價合同并不適用所有類型的工程項目。根據固定總價的上述特點,固定總價合同僅適合以下類型工程:
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由于固定總價是價款不變的合同,因此承發包雙方都要承擔材料價格起伏的風險。雖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漲價的風險更大,但有漲總會有落。如果雙方簽訂合同時正是材料大幅度漲價的時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虧的將是作為發包人的業主。固定總價合同只適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過半年、材料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的小型工程。
2、適合工程結構相對簡單的工程。因固定總價是量、價均不調整的合同,對于結構相對簡單的工程,工程量誤差率較小,報價的準確性更高。而結構復雜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錯算工程量的概率較大,雖然業主可以施工圖紙已經明確、雙方已經通過詢標、答疑解決了設計細節問題,工程量疏漏的損失應由承包商自己承擔為由拒絕承包商的調價要求,但如果承包商確實因此而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因業主給予的投標時間過短無法準確計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差異太大,損失嚴重,承包商依然會要求業主分擔,甚至通過停工、訴訟或仲裁途徑解決這些問題。
三、固定總價合同常見的爭議類型
1、價格爭議:在價格爭議中,又可以分為:
(1)材料漲價引起的價格爭議。這對低價中標而又簽訂固定總價合同的承包商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承包商認為材料漲價幅度已經超過正常的商業風險范圍,屬于當事人簽約時無法預見的客觀情勢變化,要求業主對此進行補償,追加合同價款。而業主則以雙方所簽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材料漲價屬于承包商應當承擔的商業風險范圍、追加價款沒有合同依據為由,拒絕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因此產生爭議。
(2)變更引起的價格爭議。設計變更和業主增減工程量是固定總價合同約定的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雙方對設計變更、調增調減工程量引起的價款變動沒有明確、具體的約定,一方主張變更工程的單價應按市場價或造價部門市場信息價計價,一方堅持按照承包商投標時的單價進行計價,雙方即會產生爭議。
2、工程量爭議:
這類爭議主要發生在施工企業報價漏項、工程量錯算較多的情況下。因我國對工程量計算有統一規則,施工企業又有專門的預算人員,因此施工企業對工程量失誤導致的價款損失普遍認為是自己的失誤造成,即便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工程量漏算、錯算,也很少要求業主追加合同價款,除非工程量誤差巨大、損失慘重,且發包人在招標過程中有過錯。故此類糾紛相對較少。
3、施工承包范圍爭議:
“固定總價合同”固定的是合同承包范圍內的工程內容,合同承包范圍外的工程則可以追加合同價款。正因為此,對合同承包范圍的明確界定就顯得十分重要。
四、固定總價合同風險防范的建議
1、關于價格爭議。建議在合同中明確固定總價包干的風險范圍,同時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價格漲幅的處理方法。
建設部與國家工商總局推薦使用的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條“合同價款及調整”中推薦了三種關于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其中第一種“固定價格”合同中即有關于風險范圍的約定與調整規定。如雙方約定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則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因此如果業主招標時明確合同為固定價格合同,但未明確風險包干范圍,則中標后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該固定價款包含的價格風險范圍(行業慣例為10%)以及超出此范圍的處理方法。
材料漲跌不依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簽約雙方均無法預知合同履行過程中材料是漲還是跌,因此約定風險包干范圍能保障承發包雙方的利益,是公平原則的體現。
2、關于工程量爭議。業主基本不承擔工程量風險,但業主方應當注意,如果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招標時應使用施工圖而不是草圖或方案圖,且應有比較詳細的圖說和施工要求,
3、關于工程承包范圍的爭議。業主在招標時應盡可能將招標范圍、投標人報價應包含的工作內容、費用項目在招標文件中一一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其次,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時,應明確施工圖紙與工程量清單內容不一致時的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