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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開展此項活動,網絡進一步完善,各類調解組織健全,調解范圍覆蓋社會每個角落,調解能力進一步提高,做到一般矛盾糾紛不出村,復雜矛盾糾紛不出鎮,無赴省進京上訪事件,和“民轉刑”案件的發生率大大降低。80%以上的行政村、達到“四無”,(即無民間糾紛激化為刑事案件,無民間糾紛引發的自殺案件、無群體性械斗事件、無群體性上訪案件)。人民群眾安全感明顯增強,對矛盾糾紛調解的認可率達到95%以上。
人民調解,即以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主體,充分發揮適用范圍廣、形式靈活、便利及時的優勢,遵循國家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主動運用平等協商、說服教育、規勸疏導的辦法,使群眾互諒互讓,自愿達成化解糾紛的協議。實現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及時把大量的民間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人民調解工作的重點是: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為重點,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積極調解婚姻、家庭、鄰里、宅基地以及其他民事侵權等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緊緊圍繞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積極參與改革發展過程中矛盾糾紛的調解;做好重點時期、重點區域民間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解工作;嚴防矛盾糾紛激化。
加強人民調解規范建設。人民調解工作應當遵循三項基本原則:堅持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及社會主義道德進行調解;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尊重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的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要按照規定規范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進行。建立健全糾紛登記制度、共同調解制度、回訪制度、糾紛排查制度、信息反饋制度、統計制度、文書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嚴格的調解糾紛程序,主要包括糾紛受理方式、調查取證、證據分析、主持調解、提出方案,達成協議、制作調解書等程序。建立健全民間糾紛的預防機制和防止民間糾紛激化機制。及時把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按照“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式,積極從源頭上解決問題。在排查中,屬于人民調解工作范疇的,人民調解員、司法助理員按照糾紛的難易程度,涉及面的大小確定專人進行調解;對于不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范疇的,應及時分流到有關部門。人民調解工作要做好糾紛受理登記,做好調解前的準備工作。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方法,進行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促使當事人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互諒互讓、消除隔閡、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調解糾紛中可以邀請公安派出所、婦聯、團委等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調解工作。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人民調解委員會對經調解的糾紛,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或當事人要求制作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人民調解員要嚴守工作紀律,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履行職責,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得收費。
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素質。各村人民調解員的選任,可以采取公開招聘、民主選舉等辦法,把村內懂法律、有專長、熱心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作為選擇對象,不斷優化人民調解隊伍的結構。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要成立人民調解員聯合培訓領導組,加強對各村人民調解員的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人民調解員的培訓要逐步向制度化、規范化的方式發展。對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的培訓每年不少于15天,于其他人民調解員的培訓不少于10天。
按照《條例》和《規定》要求,保證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到位。要把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硬件建設作為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為其訂購必要的業務用書、報刑資料。
行政調解,即各級政府及其行政部門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對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因
行政管理產生的矛盾糾紛,對與其自身職能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民事糾紛,積極依法進行調解和疏導,盡可能把行政糾紛化解在訴訟之間。對有重大影響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糾紛,要在黨委領導下,發揮鎮政府的行政職能,組織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增強行政調解理念。各級政府及其行政部門要重視調解工作,充分運用協商、調解的辦法化解矛盾糾紛。強化調解職能,明確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和責任人,負責涉及本部門、本系統的行政調解工作。工作任務重的部門,要設立專門的調解機構,明確專人負責,作好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的行政糾紛調解工作。各級政府及其行政部門要通過決策咨詢、公開聽證、領導接訪、聯合接訪等途徑,從源頭上避免和化解矛盾糾紛。
鎮綜治辦要與法庭、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單位建立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健全矛盾糾紛聯席會議、情況通報、復雜疑難糾紛聯調等制度,及時排查掌握本地社會矛盾糾紛,分解矛盾糾紛調解任務,督促引導有關部門切實履行各自職能,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對違法治安管理行為包括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糾紛,因使用、變更公、私房產糾紛,移交當地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因強買強賣、欺行罷市,集貿市場擺攤設點等發生的糾紛,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因食品、醫療、醫藥發生的糾紛,移交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因污染環境發生的糾紛,移交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其它涉及政府有關部門職能范圍方面發生的糾紛,移交該有關部門處理。對于跨區、跨部門、跨單位的糾紛,應當列入重點糾紛范圍,根據有利于化解矛盾糾紛的原則,指定其中一個單位主要負責,其他各有關部門協助配合調,要加強對各村、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工作的指導,形成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合力。積極推廣先進人民調解員的調解經驗,建立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互動交流、靈活多樣的調解機制。
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處理銜接機制。各村各部門各單位在接到群眾的矛盾糾紛申告時,要認真做好咨詢、登記、分析、處理工作。對調解成功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及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對依法應由其他機關或部門受理的,要出具介紹信,暢通群眾解決矛盾糾紛的渠道。對法律關系單一、一個職能部門能夠解決的矛盾糾紛,由該職能部門負責解決;對法律關系復雜、涉及多個部門的復雜矛盾糾紛,可提請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
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調解組織和行政調解機構通過調解解決的矛盾糾紛,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必須符合相關的文書規范,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不得違公共利益,不得違主義道德公序良俗。
為了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進行,并收到實效,鎮專門成立矛盾糾紛調解中心領導組:
組 長:__
副組長:__ __
辦公室主任:__(兼)
辦公室副主任:__
成 員:__ __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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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村民委員會、駐地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是推進平安建設,建設和諧繁城的需要,是維護群眾利益,鞏固執政基礎的需要,是創造良好環境,保障科學發展的需要,把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當作一項重要的民心工程,站在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去抓緊抓好。要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確保這項活動扎實有效地開展和進行。
二、排查調處重點
深入排查各類企業、新經濟組織和農村生活經營環節中各類矛盾糾紛,重點排查調處沖突性較強,容易引發“民轉型”案件的經營性矛盾糾紛和可能產生“個人極端行為”,具有現實危害性的經營矛盾糾紛當事人。
三、工作步驟
(一)6月1日至6月30日為深入排查階段,委屬各單位、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排查調處工作方案,進行動員,積極參與經營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全面、深入、細致地開展調查、摸底、切實把經營性矛盾糾紛排查清楚,把引發矛盾糾紛的原因查出來。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逐一登記造冊。
(二)7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化解階段。對排查掌握的經營性矛盾糾紛,要根據產生的原因、特征,逐件制定化解方案,逐件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制定工作措施就地及時化解。對于重大經營性矛盾糾紛,要由領導包案,限期化解,堅決防止矛盾激化。對于可能鋌而走險、危害社會的經營性矛盾糾紛當事人,要及時納入管控視線,重點包保、落實穩控措施。
(三)9月1日至9月15日,為總結上報階段。排查化解工作結束后,委屬各單位要對排查化解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形成書面報告報農委綜治維穩辦。
四、工作要求
認真貫徹上級政法工作會議精神,以和諧平安建設為主線,按照"預防為主,工作在前"的工作原則,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狠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制度的落實,綜合運用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和法律、行政等手段,著力提高化解矛盾的效率和質量,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二、組建方式方法
1、成立工作機構。各村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一支由黨政統一領導,綜治辦牽頭協調,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有機結合,各種調解手段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各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心,主任由各村支部書記或主任擔任。
2、落實辦公場所。調處“中心”辦公地點要做到有牌子、有桌椅、有辦公用品。
3、建立健全制度。調處中心必須建立健全工作協調、糾紛登記、化解處理、案件回訪、情況報告以及學習等制度,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工作制度
1、工作協調制度:堅持每三天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重點分析排查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并可能影響穩定的人和事;
2、矛盾糾紛登記制度:堅持做好每次會議記錄,填寫矛盾糾紛排查登記表。糾紛調解要做到有登記,有調查材料,有調解協議書,建立調解資料檔案;
3、矛盾糾紛歸口調處制度: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實行“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項預案,一抓到底”措施,將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切實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門,矛盾不上交”;
4、案件回訪制度:對已調處的糾紛要做好回訪工作,以鞏固調解成果,對出現反復的要及時疏導;
5、情況報告制度:每月一次向鎮綜治辦書面報告,統計報表要真實、準確、及時,不得弄虛作假;
6、學習制度: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業務水平。要樹立高度的責任感,積極主動地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切忌推諉、拖拉。
四、組建時間
從4月3日開始籌備組建,4月底之前確保機構、人員、場所、工作四到位。
五、幾點要求
(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
年初,我局召開了專題會,研究部署了行政調解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局行政調解工領導小組。明確了責任,強調了行政調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制定了《煤炭局2014年行政調解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細化了目標任務。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實
1、健全完善了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糾紛調解室,簽訂了煤礦安全監管責任狀,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
2、加強了隊伍管理。組織核準審定執法人員資格,加強干部職工法律知識學習培訓,并參加考試,合格率達100%,提高了從業人員素質;對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人員給予相應處理。
4、接受了縣人大代表的調研督察。上半年,我局共辦理縣人大代表提案2個,辦理“96333”投訴件12起,滿意率達98%。
5、認真處理投訴、舉報和。
一是認真處理上級領導督辦案件2起,均得到妥善處理;二是認真接待群眾來訪,共接待群眾來訪21起,均得到圓滿解決;三是認真處理群眾投訴、案件,共受理處理12起,每起都與投訴、舉報當事人溝通,使處理結果達到當事人的最大滿意度。
二、存在問題
行政調解人員工作能力亟待提高。部分年青同志由于接觸群眾工作時間短,社會閱歷少,工作經驗不豐富,法律業務素質不高,導致許多糾紛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調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主要任務和目標
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準確排查出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矛盾糾紛,重點排查可能進京赴省上訪的重點人員、重點群體;可能引發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可能發生涉臺、涉外事件和可能被敵對勢力插手利用的敏感性事件等。切實解決一批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真正從水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防止矛盾積累,防止矛盾激化,杜絕和群眾集體越級上訪,杜絕進京非正常上訪人員。
三、方法步驟
這次集中活動的時間安排為100天,具體分為四個階段。
1、動員部署階段(7月)。各級紅十字組織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認識,盡快做出安排部署。要抓緊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學習領會關于開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百日活動的有關精神。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和責任人。切實把這次活動動員好、部署好、組織好、落實好,確保取得實效。
2、全面排查和集中化解階段(7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級紅十字組織要結合行業實際,全面細致、反復排查存在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堅持做到對矛盾糾紛摸清底數,摸清成因,摸清問題,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掌控在握。在此基礎上,要按照誘因、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數、事態發展預測等要素,認真梳理,登記建檔,列出調處日程,因案施策,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化解,做到問題不查不清不罷休,矛盾不化解不罷休,確保各種矛盾發現得早,控制得了,處置好。
3、邊排查、邊化解、邊研判分析階段(9月下旬)。各級紅十字組織要在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同時,實行矛盾糾紛研判分析制度,認真分析矛盾糾紛發展、變化、強弱的趨勢動態,研究調處矛盾糾紛的對策、辦法,協調解決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形成社會矛盾糾紛發生、發展規律及化解的分析報告,報區紅十字會。
4、總結完善階段(10月上旬)。各級紅十字組織要對前段開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百日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一次“回頭看”,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優化有效工作模式,健全完善相應的排查化解工作機制、預警機制等有關工作制度。要切實形成及時、就地解決矛盾糾紛的長效工作機制,要形成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調、疏導等辦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要努力推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向經?;⒅贫然?、規范化方向發展。
四、工作措施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紅十字組織主要領導要充分認識開展這次活動的重要性、緊迫性,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切實承擔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第一責任,真正把此項活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以推動該項工作的全面深入開展。
全面貫徹落實省、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著眼于打造“平安”、構建和諧社會,著眼于發揮司法行政工作在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服務民生經濟中的作用,通過開展“兩排查一促進”工作,及時全面準確地掌握社會矛盾糾紛隱患情況,集中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點矛盾糾紛。堅決防止發生重大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規模和暴力恐怖事件,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為全面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加快建設國際性商貿城市步伐,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工作安排
這次“兩排查一促進”專項活動從2月上旬開始,到十召開前結束,共8個月左右的時間,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月中下旬):全面部署,宣傳發動。要從實際出發,層層深入摸排,找準所聯系村最突出的穩定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責任領導、責任部門、工作措施和整治時限。要緊扣突出問題,全力攻堅整治。要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職能作用,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和陣地,突出宣傳重點,把握宣傳導向,增加宣傳效應,擴大宣傳效果,提高群眾參與排查整治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排查整治的良好輿論氛圍。
第二階段(3月至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召開前):深入排查,集中整治。
(一)深入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要全面排查掌握各種可能引發問題,以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重點排查:1、在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事業改制、社會保障、涉法涉訴、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金融等領域引發的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2、在實施宏觀調控政策、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過程中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3、在重點工程建設、重大政策措施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4、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社區服刑人員、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吸毒人員等人群和各類上訪群眾。
(二)深入排查整治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問題。要治安較復雜的行政村和問題較多的企業為重點,扎實開展治安大排查,切實把治安混亂的部位和可能引發公共安全問題的苗頭隱患搞清楚。要有針對性地推進“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依法嚴厲打擊“兩搶一盜”、拐賣婦女兒童、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電信詐騙、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完善治安防控體系,切實維護良好社會秩序。
(三)全面促進“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落實。進一步深化干警聯村制度,進一步增強干警為民服務意識,促進服務管理到位。堅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矛盾糾紛隱患的排查梳理,并及時組織快調速處,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及其苗頭、隱患就地及時化解。要加大對歷史遺留、累積矛盾糾紛當事人的教育轉化力度,促使雙方當事人態度轉變,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信息收集、反饋機制,及時向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為妥善處理矛盾糾紛當好參謀助手,要努力破解黨委政府最關心、最揪心的難題。
第三階段(省第十三次黨代會至到十召開前):鞏固成果,總結提高。一是要做好全面總結。要認真組織開展回頭看,對照存在的問題逐項檢查,及時總結經驗,查找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健全完善矛盾排查、源頭預防、多元化解、社會管控長效工作機制,鞏固提升排查整治工作成果,為實現全面、動態、可持續的和諧穩定打牢基礎。二是要健全長效機制。要著眼于矛盾排查調處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在深入總結矛盾調處成功經驗和好的做法的基礎上,重點建立健全四項工作制度,即矛盾調處信息報送制度、登記備案制度、重點問題掛牌督辦制度等制度,努力形成及時、有效解決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成立“兩排查一促進”專項活動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確保責任落實、措施到位。切實把組織開展“兩排查一促進”活動納入全市“進村入企入市場”大走訪活動的總體部署,整體聯動組織實施,做到同安排、同檢查、同考核、同落實。
以強化基層綜治組織、完善軟硬件設施、健全工作機制為重點,以落實責任制為抓手,努力把基層綜治組織做強、把綜治基礎工作做實。繼續按照市、縣要求,鞏固鄉鎮綜治辦規范化建設,配齊配強綜治干部,提高綜治工作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鄉鎮綜治委(辦)工作制度,有關制度、圖表統一制作上墻,資料臺帳規范有序。進一步加強掛點村綜治工作室建設。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隊伍建設,促進綜治與平安建設各項措施在基層全面落實,各種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和隱患在基層及時化解,維護社會穩定長效工作機制在基層得到建立和完善。
二、工作目標
根據縣綜治委部署,從4月下旬至10月,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以及公共安全隱患集中行動(以下簡稱“三個排查”集中行動)。這是今年綜治工作的一個工作重點。局掛點組要督促指導掛點鄉鎮、村開展好“三個排查”集中行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重點:因山林、土地、水利、礦產資源可能性問題引發的糾紛;因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和城市建設等問題引發的糾紛;因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問題引發的糾紛;因學校及周邊問題、企業及周邊問題、鐵路、公路建設問題和邊際問題引發的糾紛;因醫療、環境污染、食品藥品安全等問題引發的糾紛;因企業改制、停工礦產、農民工返鄉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以及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各類退休人員及庫區移民等群體中暴露的矛盾糾紛等等。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重點:農村集鎮、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森林保護區、捕撈和采砂水域等案件多發地區和治安復雜地區;城市繁華商貿區域,娛樂、休閑場所等公共復雜場所,案件多發的社區、住宅小區;城鄉校園及其周邊、鐵路和公路沿線、礦山、企業周邊治安不好地區。重點排查整治治安亂點和影響社會治安和群眾安全感的突出治安問題。公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重點:行政機關、金融單位、拘役所、看守所、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郵電、通信、廣播、電視等重要警衛目標和重點要害部位存在的安全隱患;集貿市場、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公共娛樂場所和公眾聚集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貴重物品經營場所、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場所和高危行業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交通安全隱患等等。
二是落實領導包案責任制。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以社區為單位,實行掛點領導負責制,相關掛點科室、社區工作站、社區警務室民警配合勞動保障所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和調處工作。掛點領導、掛點科室將所掛點社區的社會穩定、矛盾糾紛排查、矛盾調處工作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來完成,指導、協助社區工作站開展轄區的維穩工作。掛點領導、掛點科室及社區工作站認真落實“屬地負責、分級管理”、“誰掛點、誰負責”的原則,層層抓落實,確保排查工作領導到位;對掛點社區內發生的矛盾糾紛,掛點領導及掛點科室負責人及時到達事發現場進行調處,使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三是重點個案實行特殊穩控措施,維護轄區社會穩定。防止轄區重點穩控對象赴省進京非正常上訪事件的發生,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決定成立處置轄區重點穩控對象非正常赴省進京上訪工作小組。積極做好重點人員情況的收集了解工作,準確掌握上訪人的基本情況及上訪訴求,認真做好相關材料的收集工作,做到底子清、情況明,特別在“兩會”、奧運會圣火在深傳遞期間,對轄區老上訪戶曾憲開、鄒秀峰,張國裕,趙國莉以及體育局職工宿舍問題,辦事處采取一系列穩控措施,“兩會”期間趙國莉到某上訪,由于我們信息準確,措施得力,通過公密結合手段,在進京途中的火車上及時將上訪人穩控住,同時為了保證將上訪人安全勸返,經請示市、區、街道有關領導同意,包車從某長途跋涉40多小時將趙國莉帶回深圳,同時協助區有關部門做好她在深“兩會”期間穩控工作。對曾憲開、鄒秀峰的穩控,專門請了8個人對他們進行穩控,張國裕、田碧清問題,辦事處派人上門做好思想,特別是敏感時期,每個個案都有一套方案,一個組織機構進行穩控工作。確保在此期間實現**轄區的零上訪目標。
通過街道各部門的相互配合,上下聯動,共同努力抓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對重點個案采取一切可行辦法穩控對象,全國兩會召開、奧運圣火深圳傳遞期間沒有發生一起越級上訪、上街游行等現象。
二、扎實推進三項整治行動,社會面進一步凈化
扎實推進三項整治行動,綜合整治重點區域和治安突出問題,組織召開各職能部門專項會議認真研究和制定方案,協調轄區各職能單位按照職責任務,統一部署,全面開展對治安復雜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轄區社會秩序整治行動效果明顯。
一是綜治辦先后組織開展了六次大規模的路面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查繳了各類非法營運車輛531輛。組織協調公安、城管等部門堅持專項清理和日常清理相結合,成立執法聯合專業隊,并非法營運違法違規人員依法留置,有針對性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對非法營運違法違規人員信息,建立資料檔案,對多次非法營運擾亂社會秩序人員給予了轄區良好的交通秩序。
二是開展城中村綜合整治效果明顯。先后對向西村和羅湖二個城中村安全和消防進行綜合整治,組織公安、工商、安監等部門重點對城中村內娛樂場所、各類生產儲存場所、“六小場所”、“三合一”場所、出租屋等進行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治,整治工作成效明顯,整治后治安、刑事案件有所下降。通過綜合整治城中村的治安秩序、村容村貌和環境衛生得到了改觀,老百姓對人民政府為人民的滿意率、認知感不斷提升。
三是凈化校園周邊環境,較好維護了校園周邊的治安秩序。組織公安、文化、工商、城管等職能部門與轄區內學校,進一步深化警校共建加強校園周邊的巡控,整治校園周邊飲食攤點、加強學校周邊書報攤點、娛樂場所、網吧的監管等,及時查封“黑網吧”、游戲廳。保障了師生的安全。發放《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宣傳畫到學校張貼在各班教室內,讓數萬學生零距離學習“兩法”。
四是加大了對特行場所及其它涉毒涉賭場所的整治力度。組織派出所安排警力在重點時間段對歌舞娛樂場所進行檢查,嚴厲控制在**轄區泛濫。實行信息通報制度,由
社區巡警收集轄區“黃賭毒”信息,及時通報給案件偵查隊組織力量進行打擊。抽調專門警力組成了3個打擊組,專門對“黃賭毒”進行打擊。通過一系列整治場所,今年以來,沒有在我轄區形成大的、有影響的“黃賭毒”案件。
四、進一步提升了社會治安防控能力。
加強治安基層基礎建設,尤其是全力推進電子眼防控工程建設,全面打造現代治安防控系,進一步提升治安防范工作能力。
一是全面推動電子防控工程建設。辦事處高度重視,專人負責,充分發動和依靠轄區單位自籌資金進行新建和升級改造,力爭全面覆蓋,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二是全面推行實施居住證制度。按照區推居辦統一部署,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居住證辦理工作,提高“城中村”出租屋和外來人口的綜合管理和服務水平,完善出租屋暫住人口信息化管理。
五、請求區解決的問題
從近幾年街道維穩工作來看,群眾、上訪的案例增多,我街道僅08年全國“兩會”期間對轄區重點人員的穩控和勸返工作所花經費20多萬元,極大地增加了街道的困難,建議區政府根據情況從維穩專項經費中給予支持。
2008年下半年工作計劃:
一、加大對各類矛盾糾紛排查力度,進一步健全維穩綜治調處機制,進一步落實維穩責任包干制度,繼續按照羅南辦[2008]2號文,推進**轄區維穩工作的發展,加強對重點人物的穩控工作,確保不出現進京上省的上訪事件,同時加強與司法所、勞動所以及各業務部門的溝通合作,做到早排查、早發現、早介入、早調處、早化解;
二、繼續排查本轄區矛盾糾紛隱患,對各類矛盾糾紛存在問題,進行梳理歸類,提供黨委決策;繼續
開展重大矛盾糾紛領導掛點包案;
三、繼續開展重點地段、重點區域的綜合整治;加大力度,路面秩序整治打擊非法營運,凈化轄區交通環境;
四、完成新創建2個安全文明小區,鞏固1個小區,提高升級小區1個,并做好檢查驗收工作;
五、積極做好610工作的防范防控工作,開展回訪幫教工作,實現“三個零”指標;
六、繼續開展《禁毒法》頒布的宣傳工作;
2、基本原則。堅持統一領導、協調一致原則。
3、工作目標。建成覆蓋全鎮的調解組織網絡,實現調解工作全覆蓋。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穩“第一道防線作用”,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力度。努力做到“小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疑難問題不上交”,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力爭不出現重大和集體赴省、市及進京上訪案件發生,確保和諧和社會穩定為目標。圍繞中心,優化服務,創新發展,全力推進星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創建工作。
二、加強調解組織機構建設
1、加強調解工作領導機構建設。要切實加強鎮、村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的自身建設,強化和完善工作機制,健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本轄區內矛盾糾紛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加強工作指導,充分發揮社會矛盾糾紛調解領導機構在大調解工作中的組織、指導、協調核心作用。
2、加強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要按照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規范化建設要求,全面深化調處中心規范化建設活動。
3、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按照星級調委會創建的標準,健全完善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進一步健全企事業單位、集貿市場、流動人口聚居區調解組織。村(社區)、企事業單位調解組織要以自然村、居民小區(樓院)、車間(班組)為單位,設立調解小組,聘任調解員或信息員,形成完善的調解工作網絡。
4、廣泛開展“三無”創建活動。在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廣泛開展“無矛盾激化、無民轉刑案件、無群體性上訪”的“三無”創建活動,制定相應的計劃措施,進一步促進基層單位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加強大調解工作機制建設
l、組織開展“大調解機制建設提升年”活動。以開展“大調解機制建設提升年”活動為載體,以源頭預防為重點,以強化調處能力建設、提升調處質效為目標,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2、完善排查分析機制。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完善全覆蓋、無疏漏的大排查網絡,加大經常性和專項集中排查分析力度,完善重大矛盾糾紛快報、日報、直報制度,不斷增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預見性、主動性、科學性。
3、完善大調解對接機制。要進一步推進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和相互融合。要加強與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隊等機構對接工作,更好地整合資源,強化整體聯動。
4、完善重大矛盾糾紛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對重大矛盾糾紛特別是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容易引發的疑難復雜矛盾糾紛,要從情報信息、現場處置、輿論引導等方面建立工作機制,完善工作預案,加強實戰演練,防止矛盾激化升級。
四、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
1、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配備工作。根據規定要求,按照村(社區)不低于1名的專職人民調解員數量標準,逐步配齊、配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
2、探索建立一支調解志愿者隊伍。通過向社會招募的方式,探索建立一支熱心社會公益、具有一定專長、擅長調解工作的人民調解志愿者隊伍。通過引入調解志愿者參與調解工作,提高調解工作的社會化程度,擴大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社會影響力。
3、完善人民調解員培訓體系。鎮調處中心做好轄區首席人民調解員的日常培訓和村(社區)調解主任的年度培訓,確保轄區內人民調解員接受3次以上的培訓。人民調解員培訓中要適當增加心理疏導技能培訓課程,提高人民調解員對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心理疏導技能,將對當事人心理疏導工作貫穿于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全過程,提高矛盾糾紛調處水平。
五、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1、做好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各級調解組織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排查調處要重點服務經濟發展、集鎮建設、民生改善、產業發展、生態環境建設等重點工作項目,在不斷提高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上下功夫,進一步規范經常性排查調處的方法步驟,努力將工作做在平時、防范在源頭、糾紛處理在苗頭。
2、認真做好重點敏感時期的專項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要按照服務大局、對接上海的要求,集中精力做好上海世博會期間專項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制定專項工作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加強“兩節”、“兩會”、國慶等重要節日和敏感時期的專項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確保全鎮社會穩定。
3、加強排查調處工作的檢查督促和信息報告工作。要加強對轄區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檢查指導力度,促進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要充分發揮組、村(社區)、鎮三級調解組織網絡的信息員隊伍作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信息報送工作,努力提高矛盾糾紛預警處置能力,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今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作出的戰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也是立足新起點、順應新期待、按照新要求繼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一年,舉國期盼、舉世矚目的第29屆奧運會將于8月在我國舉辦,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紀念活動也將隆重舉行。因此,在全鎮范圍內集中組織開展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按照“早抓預防、重抓疏導、細抓排查、狠抓化解、實抓穩控”的總體要求,通過開展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動,做到了對各種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社會矛盾、民間糾紛、問題和突出治安問題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進一步夯實各項基礎工作,進一步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實現了無、零進京上訪案件的目標。
二、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深入扎實地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全面掌握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矛盾糾紛的總體情況,完善了預警預測分析機制,及時發現矛盾糾紛的苗頭和隱患。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把轄區排查、系統排查和單位內部排查有機結合起來,全方位、多層面地深入開展調查摸排,切實把各種不安全、不穩定的問題和矛盾排查徹底,為解決矛盾和問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對于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逐一進行登記建檔,歸類梳理,逐件落實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二)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對于排查出來的重大、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實行了領導包案、掛帳督辦,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調處解決,把問題解決在了基層、解決在了當地、解決在了萌芽狀態。
(三)充分利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增強了調解意識,堅持把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主要手段,在集中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活動中進一步完善了大調解工作格局,完善了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同時,堅持依法按政策辦事,防止了為求得一時一事的解決而引起攀比和引發新的矛盾。
(四)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這次集中活動為契機,及時總結了成功的經驗做法,固化了有效工作模式,進一步整合了基層綜治、維穩、調解、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會資源,健全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構建了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緊密協調配合、聯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形成了及時、就地解決矛盾糾紛的長效工作機制。
三、加強領導,強化責任,確保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動取得實效
(一)快速動員部署。各村(居)企、事業單位、鎮機關各辦公室高度重視,快速對大排查大化解活動作出具體部署,并抓緊組織實施。各村及居委會結合實際,抓緊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確了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落實了工作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加強了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
(二)充分發揮了職能部門的作用。鎮各部門密切配合,高度重視并下大力氣解決了一批涉法涉訴問題,加大了重點案件督辦力度,加大了責任追究力度,努力做到了案結事了、息訴罷訪。、交通、建設、勞動保障、民政、教育、衛生、農業、環保、國土等涉及矛盾糾紛和各類安全隱患相對集中的部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充分發揮了各自職能作用,做好涉及本辦公室本條線的矛盾糾紛和行政爭議調解工作的同時,集中解決了一批突出矛盾和問題,并積極配合了相關部門做好工作,指導下級部門按照職責范圍積極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活動。各辦公室協作配合、齊抓共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決一批突出問題。
題產生的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避免群體上防事件的發生,維護了農村和諧穩定,推進了新農村建設。
一、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結合2009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進一步加強農村周邊污染源現場監察力度。對全縣所有排污企業,環保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
染物排放情況,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制度執行情況,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等進行了全面檢查落實。
二是提高認識,落實責任,抓好尾礦庫汛期安全工作。我縣認真吸取近期尾礦庫安全事故教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
治理”的方針,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汛期尾礦庫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源頭
管理,嚴格安全準入條件、切實落實生產企業的主體責任。認真制定了切實有效的防汛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做到“防汛組織、防汛隊
伍、防汛物資、防汛措施”四落實、四到位。各生產企業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機構和崗位責任制度,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度汛方案
,配備適當的人員、籌集必要的經費和防汛物資,24小時派人對尾礦庫安全情
況進行巡查。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務到人,各負其責。針對汛期尾礦庫安全工作的特點,認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隱患,制
定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進行整改,扎扎實實抓好汛期尾礦庫的安全生產工作,對發現的隱患立即整改,確保汛期尾礦庫的安全運行。
三是開展汛期安全檢查和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州的有關要求,把防汛工作與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結合起來,在防
汛工作中排查治理隱患,在隱患排查治理中落實防汛措施。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深入、細致的防汛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
查防洪度汛措施,查安全管理及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持證情況,查生產運行情況,查隱患排查排除治理情況
,查壩體穩定性及庫區邊坡穩定情況等,加強公路附近尾礦庫的安全環境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隱患,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
整改確保安全度汛。
根據《云南省尾礦庫專項整治驗收辦法的通知》要求,在去年工作的基礎上,對全縣運行使用的尾礦庫進行了再次調查摸底??h委
、縣政府高度重視,抓緊布置,成立了專項整治驗收領導小組,制定了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并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根據尾礦庫
的基本情況,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尾礦庫數據庫,落實責任,保證尾礦庫專項整治驗收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是加大宣傳,強化培訓。充分利用廣播、印發安全知識傳單等多種形式宣傳和普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加強對群眾的宣傳
教育工作,引導群眾充分認識尾礦庫發生事故的危害性,理解和支持企業采取的各項安全、環保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抗
災、減災和自救能力。
五是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強與部門和企業之間的通力協作,進一步完善工作聯合機制,及時了解和掌握汛情,統籌安排好防汛
工作。嚴格執行汛期的值班制度和事故專報制度,確保領導帶班制度,做到對各種異常情況能及時進行處理。
通過以上工作的開展落實,走訪了各排污企業附近居民群眾,到目前為止我縣未發生因企業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而引起的廠群沖突
、矛盾糾紛、群體上訪等環境案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環境工作。集中精力排查環境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就地有效化解關系人
民群眾生產生活和影響當前社會和諧穩定的環境污染糾紛,努力消除激化矛盾糾紛和引起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是突出重點,狠抓落實,把了解群眾疾苦、解決群眾困難作為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好。對存在的環境不穩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