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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民營經濟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量。2012年全國非公企業的利潤總額達到1.82萬億,五年來,每年平均增長速度是21.6%。非公有制經濟的稅收貢獻超過了50%,GDP所占比重超過60%,就業貢獻超過80%。新增就業的貢獻達到了90%。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廣東民營企業蓬勃發展。據統計,2012年,廣東全省生產總值達5.7萬億元,較上年增長8.2%,其中民營經濟生產總值達2.93萬億元,較上年增長9.1%,占半壁江山。在廣東的1.47萬億元財政總收入中,有6467.82億元是由民營經濟貢獻的。廣東民間投資總量突破萬億,達1.018萬億元,占投資總額的53.5%,增長22.5%,比整體投資增速快7個百分點;民營經濟單位數逾500萬個,其中私營企業超過125萬個。但由于普遍缺乏核心技術,廣東民營企業普遍發展水平不高,創新能力不強,沒有自己的品牌和信譽,專業化分工不明顯,本地民營大型骨干企業數量少,與規模實力、優化產業結構、提高抗風險能力、參與國際競爭、保持廣東經濟社會發展領先地位的要求極不適應。2012年我國的500強企業當中,廣東37家,江蘇51家;民營企業500強中,廣東23家,江蘇118家,廣東僅相當于江蘇的1/5。同年,廣東省155家年收入超100億元的企業中,民營企業42家,僅占27.1%。由于沒有掌握關鍵的核心技術,科技自主創新的力量不足,導致廣東民營企業產業附加值減少,競爭能力低下。廣東民營企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不足已成為不爭的事實。黨的十報告強調,要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這將意味著民營經濟必將獲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更加公正、公平的生存與發展環境,為民營經濟大發展、大提高提供更為廣闊的空間。另外隨著國家發改委頒布并實施《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國家將細化相關措施,更加具體地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發展中高端制造業。這一舉措,充分說明了民營經濟的科技創新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針對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特點及存在的主要問題,政府需要通過各種政策措施,尤其是財政和稅收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促進和引導企業科技創新。
稅收政策對企業科技創新的促進作用
財稅政策對企業科技創新的促進作用主要通過稅收政策尤其是稅收優惠體現出來的,稅收優惠是指稅法中規定的給予某些活動、某些資產、某些組織形式以及某些融資方式以優惠待遇的條款。由于科技創新活動具有高收益性和高風險性的特點,以此造成了企業創新收益不確定性和不連續性,從而抑制了企業創新的欲望。稅收政策可通過稅收優惠支出分擔創新主體即企業一部分風險成本,增加企業科技創新的收益預期,從而為企業創新活動注入新的活力。資本成本是在投資項目風險水平可確定的前提下,企業籌集和使用資本的機會成本,稅收政策的變動會影響到企業應繳稅款的增減,即對資本成本產生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科技創新的投資決策和水平。資本成本與投資意愿和水平成反比。在不考慮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下,資本成本的決定式是 :c=p(r+θ) (1)
在考慮公司所得稅的情況下,假設稅收對損失與利得同等待遇:
c-p(r+θ)-[c-p(r+θ)(m+n)]I=0 (2)
其中,c資本成本,p資本品價格,r市場利率,θ實際折舊率,I企業所得稅率,m為1元資本的將來折舊扣除現值,n為1元資本的利息扣除現值。于是,資本成本的決定式為:
c=p(r+θ)(1-Im-In)/(1-I ) (3)
如果(1-Im-In)>(1-I ),(2)資本成本大于等于(1)資本成本,企業所得稅對企業投資就產生了抑制效應。在投資支出一發生就作為費用扣除而沒有利息扣除的情況下,企業所得稅被看作是中性的,資本成本式為(1)。在允許按比率θ折舊的情況下,1元資本的折舊現值是m=∑(1+r)-1θ(1+θ)-1=θ/(r+θ),同時也允許利息扣除,1元資本的利息扣除現值:
n=∑(1+r)-1r(1+θ)-1=r/(r+θ) (4)
因此,(m+n)=(r+θ)/(r+θ)=1,資本成本減少到p(r+θ)。在企業所得稅法允許的折舊率μ低于實際折舊率θ的情況下,價值1元初始投資的折舊扣除現值將是:
m=∑(1+r)-1μ(1+μ)-1=μ/(r+μ) (5)
在按資本存量全部價值計算的利息扣除n與等式(4)所表明的相同的情況下,把等式(5)和(4)的m和n代入(3)中,資本成本式就為:
c=p(r+θ)+[prI(θ-μ)/(1-I )(r+μ)]
可見,在θ>μ的情況下,實際折舊率大于稅法允許的折舊率,資本成本就會增大,投資意愿和水平就會下降:相反,在稅法允許實行加速折舊制度,即μ>θ的情況下,稅法允許的折舊率大于實際折舊率,資本成本就會減少,投資意愿和水平就會上漲。在稅收法規允許企業直接按投資支出比例B扣除,剩余部分再按照正常折舊率扣除的情況下,1元資本支出的折舊現值為:m=B+(1-B)θ/(r+θ),此時的m>實際折舊的m,所以資本成本下降。
因此,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科技創新收益的影響可表現為企業所得稅稅率提高將會使企業科技創新投資的風險下降,有利于企業提高創新的投資水平,但也會提高企業創新投資的資本成本,會降低企業投資的意愿,企業所得稅稅率降低則會產生相反的效果。在宏觀經濟無通脹且利率和稅收政策穩定的情況下,稅收優惠可降低企業科技創新投資的資本成本。由此可得,稅收政策對企業科技創新的激勵作用,主要是通過改變創新后產品價格,最終引起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即稅收優惠從本質上講是政府放棄了一部分稅收收入,讓渡給企業。如果讓渡的這部分政府收入發生在科技創新的過程中,它將體現為科技創新活動成本的減少;如果讓渡的這部分政府收入體現在科技創新活動的結果中,它必然會增加科技創新活動帶來的收益。
優化廣東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稅收政策的思路
(一)科技創新稅收政策的優化原則
有利于推動創新機制的產生和發展。稅收優惠要幫助民營企業通過創新活動獲得超額利潤,還應推動企業形成健康、穩定的科技創新機制,在成功的創新與增加研發投入之間形成一個 "有效的"自我強化循環系統,保持民營企業創新的活力和動力。有利于發揮導向作用。政府應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配套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體現政府對某些產業、某個領域和區域的經濟發展的支持,從而對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過程產生影響,促使資源向政府政策方向流動。有利于對創新成本和收益發揮調控效應。稅收優惠政策從本質上說是政府將一部分應得的稅收收入讓渡給了納稅人—企業。從民營企業來看,表現為成本的節省和收益的增加,這成為了稅收政策發揮作用的切入點和著力點。有利于降低創新風險。企業自主創新活動投資大,周期長,企業面臨的風險高。政府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減少企業占用資金和盈利方面的風險,同時,減少企業科技創新支出的風險,增強企業抵御自主創新風險的能力。
(二)科技創新稅收政策的優化思路
建立引導型稅收支持體系。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具有前期投資多,利潤少的特點,為確保企業在研發階段能真正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應積極建立引導型稅收支持體系,完善并合理使用稅收抵扣、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虧損結轉等多種間接優惠方式,加大對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力度,逐步形成政策激勵企業創新。
調整稅收優惠政策重點,運用多種政策手段。稅收優惠政策的優越性在于鼓勵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作用較為直接,調整優惠政策的重點是要做出正確的目標取向,突出在重點支持高新技術民營企業、支持民營企業基礎研究及自行開發方面,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民營企業在科技創新過程中的風險,加速廣東經濟的發展。另外,為適應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稅收優惠的手段應該多樣化,可以采用稅收抵免、稅收豁免、起征點、免征額、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以及加速折舊的手段,加大對企業創新力度的支持,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
完善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制度。完善增值稅稅制體系。降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不考慮年度銷售額標準,不分企業的類型與大小,只要有健全的會計核算制度,能夠提供稅務機關所需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資料,就可以將該企業設立為一般納稅人,這樣,更多的小型民營企業將能夠成為一般納稅人,購進先進設備所承擔的增值稅進項稅金也將能夠得到抵扣,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另外,考慮到鼓勵民營企業加快技術進步、促進新產品和新技術的開發利用,可以對高新技術民營企業適當降低增值稅稅率及征收率,降低1至2個百分點,解決企業科技創新能力不足的問題,以促進科技型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
完善企業所得稅稅制體系。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應針對民營企業的特點,以創新項目、創新投入為切入點制定政策,對其技術開發、先進設備運用、再投資項目等環節加以扶持,對民營企業投資者提供技術創新取得的收入可以減征所得稅;對創新型民營企業購買新設備發生的資本,可以按一定比例減征應納稅額,同時對購進的固定資產等實行加速折舊和快速攤銷;另外,制定技術開發準備金、實行再投資退稅及風險投資制度;對企業技術開發成果收入實行免稅政策,激勵成果應用。完善個人所得稅稅制體系。對參與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活動取得收入的人員,應該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對參與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研發人員技術成果獎勵的個人所得稅進行一定比例的減征,并擴大技術成果獎勵的優惠范圍;加大對企業科研技術人員自身教育投入的稅前扣除比例;對個人向教育科研機構進行的捐贈以及科技風險投資準予全額稅前扣除。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科技開發人員參與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財政支持
一是要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在公共財政視角下,政府應制定一個長期惠及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財政政策,并加大相應的財政支持。政府對民營企業的財政扶持,包括財政補助、財政擔保、政府采購等措施。加大財政投入是政府對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最有效的激勵措施之一。二是要規范稅費分配,加快費改稅的改革。當前,廣東省財政積極發揮職能作用,通過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創新資金支持方式、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等措施,幫助中小民營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具體表現在:2012年省財政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2.5億元,重點支持中小民營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和研究開發投入,提高市場競爭力;同時,省財政在當年安排5000萬元專項資金,帶動全省各級財政投入約4億元,支持科技型中小民營企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服務等技術創新活動。三是省財政安排外向型民營企業發展專項資金2000萬元,資助民營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參加境內國際性展覽會等。另外,在稅費改革方面,落實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優化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環境。從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征2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十會議精神,利用稅收激勵政策促進與引導廣東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構建并優化民營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增強企業科技創新的內在動力,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十二五”期間,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一項重大使命,也是廣東經濟工作中一項長期戰略任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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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廣州民營企業蓬勃發展。據統計,2010年,全市實現民營經濟增加值4056.05億元,占全市生產總值的38.2%,居全省各地級以上市首位,民營企業已成為廣州促進經濟發展、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普遍缺乏核心技術,廣州民營企業發展水平不高,科技創新能力不足。據全國工商聯2008年數據顯示,全國民營企業500強(入圍條件為營業收入29.70億元以上)中杭州有81家、紹興有33家、溫州有21家,而廣州市僅有12家。從民營經濟比重來看,2010年我市民營經濟增加值占全市GDP的34.7%,而溫州、寧波等地已占到80%左右,省內的佛山、中山的比重也都在60%左右。對廣州來說,在城市綜合實力中,科技創新是一塊短板,在反映科技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的R&D數據上,廣州的支出只有北京的1/4,R&D經費占GDP的比重僅為北京的1/3,與上海、深圳相比也有很大差距。另外,廣州民營企業研發力度不大,2009年,廣州科技型民營企業投入研發經費54.47億元,技工貿總收入2069.17億元,研發投入占技工貿收入比重的2.63%。全市民營企業擁有“中國名牌”產品稱號17個,而寧波37個、深圳51個、溫州38個;擁有中國馳名商標25個,而溫州80個、寧波44個。中國社科院公布的全國民營企業自主創新50強,深圳占了8家,廣州則無1家。由于沒有掌握關鍵的核心技術,科技自主創新的力量不足,導致廣州民營企業產業附加值、競爭能力低下。廣州民營企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不足已成為不爭的事實,創新的主體在于民營企業。而民營企業的科技自主創新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需要通過各種政策措施來促進和引導民營企業的科技創新,而稅收政策尤其是稅收激勵是其中較為重要的手段。如何利用稅收政策引導并激勵民營企業科技創新,以此讓廣州民營企業發展和壯大,是當前亟待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也是本文研究重點。
稅收激勵與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關系
稅收政策對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促進主要通過稅收激勵體現,稅收激勵也稱為稅收優惠,是指稅法中規定的給予某些活動以優惠待遇的條款。稅收優惠可以解釋為政府放棄一部分稅收收入,將其讓渡給納稅人,如果讓渡的稅收收入體現在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結果中,它必然會增加科技創新活動帶來的收益。
(一)稅收激勵對企業創新能力提高有正向關聯效應
國內外大量學者都對稅收激勵促進企業創新能力進行過實證研究。Dagenais et al(1997)對加拿大的R&D稅收優惠體系研究發現,政府每放棄1加元的稅收收入,私人R&D支出將增加到0.98加元;美國經濟學家曼斯菲爾德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對美國、加拿大和瑞典所實施的研發稅收抵免效果的實證分析表明,稅收激勵能使研發支出增加近2%。Billings(2003)指出,企業創新活動的安排取決于創新的使用成本。若以Pr和PY分別表示創新活動的投入和產出,以τ表示企業所得稅稅率,k表示對創新活動的稅收激勵,δ表示折舊率,r表示貼現率,則創新活動的使用成本可以表示為:
Ct=Pr(1-τ-k)(r+δ)/PY(1-τ)
其中,Pr/PY表示一單位創新活動的真實購買價格,(1-τ-k)(r+δ)表示增加一單位創新活動的機會成本??梢?,稅收激勵k是影響企業從事創新活動的一個重要變量,各國普遍采用稅收優惠政策來激勵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動。
(二)稅收優惠可降低民營企業創新投資成本
稅收優惠在民營企業的創新活動中可降低投資成本,其機理是稅收通過對資本預期收益和資本成本的影響來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稅負高低直接影響資本的預期收益,在資本預期收益一定時,資本成本越低,資本的預期利潤率越高。某些稅收優惠措施,如投資抵免、利息抵免、加速折舊等,可降低資本成本,刺激投資積極性。當政府為民營企業創新投資提供稅收優惠時,可降低邊際資本成本,資本需求量相應增加,從而鼓勵企業創新投資。圖1中,政府對民營企業再創新投資提供稅收優惠T,新的均衡點將從E2移動到E1點,再創新資本數量從Q2到Q1。
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是世界各國政府普遍采取的激勵和培育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做法,廣州民營企業只有進行科技自主創新,才可能在核心技術的輻射與帶動下,進一步引導整個產業鏈條的擴張,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增強廣州民營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稅收激勵政策
(一)實行多元化稅收激勵政策
稅收激勵政策在促進企業創新發展中被各國政府廣泛使用,包括間接優惠和直接優惠,運用稅前扣除、投資抵免、加速折舊等多種間接優惠方式,同時輔予免征、減征和優惠稅率等直接優惠方式。為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的發展,廣州市地稅部門2010年起明確了扶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政策為:為民營企業擔保、再擔保機構取得的業務收入,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對民營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民營企業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民營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原因需加速折舊,可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民營企業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民營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民營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從以上的政策規定看,廣州市對民營企業的科技創新稅收激勵政策主要采用直接優惠為主,間接優惠為輔的模式,這種模式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間接優惠側重于事前優惠,有利于滲透引導企業的經營決策,對技術創新活動形成更有效的激勵,為加大稅收優惠對民營企業技術創新的激勵力度,廣州相關決策部門應增加間接優惠措施。
(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1.增加財政投入,扶持民營企業技術創新。為加大民營企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近年來,廣州市財政實施科技型企業扶持技術創新基金計劃,每年安排市科技型民營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3000萬元,加大對企業創新發展的引導支持,對認定為市創新企業的給予經費扶持,并從2011年起,扶持中小民營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從每年1500萬元增加到3000萬元,對民營企業利用銀行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項目,市財政可給予貼息支持。同時從該年度起,連續5年每年安排財政資金1億元,獎勵本市作出重要貢獻的民營企業,并支持廣州民營科技園擴園發展,加快建設成為國家民營科技示范基地。其次,對獲得國家、省、廣州市立項支持的研發項目給予專項配套資助和貸款貼息。其中,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廣州市級研發項目分別給予50%、35%和25%的資金配套;對獲得國家級工程研究開發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重點實驗室資格的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的資助;對獲得省級研發機構資格的,一次性給予150萬元的資助。再有,對獲得國家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和廣州市著名商標的民營企業分別予以10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的資金補助。自2011年起實施增城區域品牌推廣計劃,每年投入500萬元資金,對增城區域品牌和列入市重點扶持的民營企業品牌(20個),進行品牌宣傳推廣。以上各項利好政策為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但是也存在著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傮w偏小,資金使用較為分散,支持領域有限的問題,財政政策形式單一,法律層次不高,穩定性差的問題。為此,政府應逐步擴大財政預算扶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民營企業技術創新。加快設置民營企業發展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金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發展。
2.落實稅收激勵政策,優化稅收管理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國務院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國發〔2006〕6號)關于稅收激勵的有關規定,切實落實好政府扶持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快實施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稅收政策。同時落實促進高新技術民營企業發展、扶持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鼓勵創業投資和社會資金支持自主創新活動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在廣州市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在同行業中影響較大或對相關產業發展有較大帶動作用的民營企業總部,其境外管理服務、研究開發、投資和資產處置所獲得收益的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財政資金予以支持。同時,優化稅收管理服務體系,對民營企業免費辦理稅務登記、納稅培訓、辦稅軟件提供與維護、稅收資料提供、稅法咨詢服務;積極推行稅務制度,盡量減少納稅人因不了解納稅細則而造成的納稅申報失誤,減輕民營企業涉稅成本;另外,為了促進民營企業科技創新,財政政策、稅收政策、投資融資政策等應當互相配套,進行調整和改革。在實施過程中,為扶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稅務機關可開通民營企業涉稅服務“綠色通道”,對企業申請的涉稅事項給予優先辦理;多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為民營企業提供詳細辦稅指引;樹立全方位服務理念,為民營企業提供及時、便捷的納稅服務;在堅持組織收入原則的前提下,不折不扣落實扶持政策。
結論
民營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推動、影響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力量,其發展所依賴的核心競爭力與技術創新息息相關,稅收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杠桿,對激勵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增強創新能力,具有其它經濟手段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構建并完善民營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激勵機制,增強企業科技創新的內在動力,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廣州發展經濟工作中一項長期的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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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根據全國工商聯對民營經濟的概念做的具體闡述:“廣義的民營經濟是對除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外的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統稱,包括內資民營經濟(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集體企業等)、港澳臺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狹義的民營經濟則不包含外商投資企業?!?/p>
中國民營經濟在經歷了曲折發展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逐步得到了恢復、發展和壯大,已經成為了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解決社會就業、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民營經濟的發展遇到了諸多的困難,其中最現實的就是政策關,本文著重探討稅收政策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影響,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進一步完善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的建議。
二、現行民營經濟稅收政策中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優惠政策方式簡單并且政策導向不明顯
我國目前關于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局限于稅率優惠和減免稅兩種方式,國際上通行的加速折舊、稅收抵免、再投資抵免、延期納稅、專項費用扣除等間接優惠方式卻運用較少,而且缺乏對民營企業降低投資風險、加快技術創新、創造就業崗位等方面的針對性鼓勵稅收優惠政策,沒能很好地發揮稅收的導向作用。
(二)稅收政策執行時隨意性大
我國現行稅收法規級次不高,大多數稅種是依據行政法規開征的,而且幾乎所有稅種都是小條例(法律)、大細則,同時變動過快,穩定性不強,透明度不高。減免稅規定更是如此,大多采用實施細則、臨時通知或補充規定的形式,沒有形成完整而穩定的法律規定,因而減免稅受到一些地方政府較多的行政干預,人為因素多,隨意性大,不能很好地保證稅收的法律性。
(三))稅收政策存在不平等
多數民營企業一般經營規模較小,相對于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存在著稅收負擔不平等。
三、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改革和完善流轉稅
1.推進增值稅轉型和擴大行業范圍
應盡早把增值稅由生產型改消費型的試點工作從東北三省向全國鋪開,為避免重復征稅的弊端,同時擴大固定資產準予抵扣的行業范圍,降低投資成本特別是新創辦成本,以鼓勵民營中小企業創辦和再投資,加快技術進步,促進新工藝的開發使用。
2.放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降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
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時,取消銷售額標準,企業只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遵守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無偷漏稅行為,那么不管規模大小都應該享受一般納稅人待遇。即使對于不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也應該降低增值稅征收率,或適當提高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征點,使其實際稅負接近一般納稅人水平,以維護民營企業的平等競爭地位。
3.調整關稅
對民營企業減少許可限制和減征關稅,對其進口的屬于國家產業鼓勵的設備和技術可進一步降低關稅稅率甚至免征關稅,從而達到提高民營企業的產品技術水平和出口競爭力。
(二)改革和完善所得稅
1.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
現行所得稅制度在改革開放之初確實起到了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初衷,但現在已經不能很好地適合形勢發展需要。
2.降低所得稅稅率,實行超額累進制度
近年來世界各國紛紛下調企業所得稅稅率,目前發達國家的所得稅稅率一般在15%左右,而我國卻還一直保持著33%的基本稅率,名義稅率過高,不能反映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也不利于吸引投資者創辦企業??梢钥紤]適當調低稅率,并設置多檔優惠稅率,實行超額累進制度,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促進企業發展。
3.放寬稅前費用列支標準
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法稅前費用列支標準原則上向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稅前費用列支標準靠攏,徹底消除對內資企業的限制,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歧視。
(三)完善稅收征管模式
嚴格依法治稅,嚴禁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稅務執法人員要嚴格遵守我國的稅法,保證稅法的權威性。明確稅務機關的執法權限,制定嚴密、科學、易于操作的執法程序,保證稅收執法的規范化和效率化,建立合理、有效的稅收執法體系。同時要改變目前稅收機關為完成稅收任務而存在的“抓大棄小”的做法,加強對民營企業的稅收宣傳和納稅輔導,及時為民營企業辦理稅務登記、發票購買等涉稅事宜,提高稅收機關的工作效率,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針對濫用“核定征收”現象,應改進征收辦法。同時要針對民營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低、賬證不全、經營管理水平相對滯后的現狀,采取“重服務輕處罰”的管理模式,為民營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參考文獻:
[1]馬海濤,李軍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分析[J].財會月刊(綜合),2005(4)
(2)可以促使民營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在民營企業的財務管理中,稅收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與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具有直接的關系。民營企業財務工作人員主要是通過培訓的方式來提升自己的業務素質,只有加強了自身的業務素質才能提升稅收管理的水平,也同時培養出了很多的財務管理人才。因此,不管從哪一方面來看,加強稅收管理可以大大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3)有助于企業規避稅收風險。民營企業的稅收風險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法律責任風險,第二種是資金風險。民營企業的稅收風險中,以上兩種風險都存在,企業稅收風險的種類有很多,例如稅款負擔風險、稅收違法風險等。因此,企業只有不斷加強稅收管理,才可以對這些風險進行分析、預估,從而規避這些風險。
2目前我國民營企業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
2.1稅收管理意識不強
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民營企業在稅收管理方面的意識并不是很強,稅收管理觀念還比較落后。在很多民營企業中,稅收管理人才是非常缺乏的,因此它們對于國家稅收政策通常比較模糊,對相關的法律法規認識也不夠,因此造成了稅款拖延、稅款不足的現象,導致企業最后也受到稅務部門的處罰,甚至有的企業還受到限制經營的處罰。還有一部分民營企業,在納稅的時候總是抱有僥幸心理,投機取巧,想盡辦法偷稅、漏稅,最后還是被稅務部門查出,并對其行為進行了懲治。這樣的企業不僅沒有少繳納稅收,相反,因為違反稅收政策而受到處罰,繳納更多的罰款。
2.2民營企業的財務人員專業性欠缺
在大多數民營企業里面,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相對較低,有些財務人員盡管擁有會計證,但是財務管理水平不高,有的甚至還在采用手工記賬的方式,其記賬方式不夠嚴謹規范,稅收機關工作人員查賬的時候往往由于成本資料、收入憑證等文件不夠齊全而無從下手。而且在我國民營企業里有將近一半以上的企業聘用的是兼職會計或是要別人賬務,外聘人員由于對企業缺乏責任感而不會深入的去了解企業的運作流程,所以一般記賬方式并不符合會計通則以及會計準則。
2.3民營企業虧損嚴重難以融資
由于政策的支持,銀行在信貸市場中扮演著主要角色。但是由于民營企業規模小,本身資金也非常有限,缺乏可以抵押的資產,還有些民營企業在獲得銀行給予的貸款后居然通過各式各樣的方法逃避虧欠銀行的貸款,這些導致民營企業的信用形象大減折扣,種種原因都導致銀行不愿意房放貸給民營企業。這導致民營企業失去了一個龐大的信貸支持。不少政府里的工作人員仍然保有這一思想,使得民營企業由于自身規模等原因受到歧視。這一歧視也導致政府對于大企業大力扶持,針對民營企業的優惠政策卻非常少的。失去了資金和政策的支持,民營企業想要擴大規模就顯得非常的困難。
2.4稅收管理工作繁雜難以管理
我國民營企業數量繁多,行業種類跨度非常大,經營管理方式也非常靈活多變,而稅收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人數有限,無法對每一個民營企業的經營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了解清楚,所以稅務工作管理起來非常的困難。有不少民營企業一直認為辦理營業執照就已經足夠,而未及時的去稅務機關做稅務登記以及納稅申報。還有些民營企業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址并不是真正的經營地址,導致雖然它已經領取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但是稅務機關依然無法管理。
2.5稅收機關工作人員的素質有待提升
當前稅收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是認真貫徹落實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盡可能的提高效率為納稅人帶來便利。目前稅收管理工作主要有稅收機關的工作人員來貫徹落實,所以稅收管理員的素質對稅收工作起著非常重大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稅收管理人員的職責與其所可以行使的權力并不是對等的,平常事務性的工作量大、臨時性的工作多、管理水平低以及管理員自身素質水平不高,導致了管理人員沒有辦法兼顧所有的中小型企業。
2.6納稅評估的手段不夠先進、數據不夠準確
對于基層稅務管理來說,納稅評估是一項稅源管理的重要工作。管理的對象比較特殊,因此,民營企業對于評估工作不是非常適應,納稅評估通常是采用靜態的資料進行分析,而不能進行實地檢查,也不能進行時時的監控和管理,。因此,納稅機關只有對企業的納稅情況有全面的了解,例如生產狀況、核算情況以及申報情況等,才能進行全面的評估。目前,大部分的民營企業在財務管理的水平上是比較低的,因此,很難達到以上這些要求。一部分企業由于受到利益因素的影響,法律意識不強,對財務核算比較馬虎,甚至有的企業還做假賬。因此,財務資料、信息、數據都不健全、不準確的情況下,財務評估又怎么會準確呢?因此,最后得到的財務結果是沒有多大價值的,評估效果也是不佳的。
3解決我國民營企業稅收管理的對策
3.1加強民營企業納稅宣傳教育
在稅收管理工作中,民營企業作為主動方,其納稅意識的提高對稅收工作能夠起到非常積極的意義。所以首要工作,應該對民營企業進行稅法知識的普及,讓民營企業由被動、不情愿交稅轉變為主動繳納稅款。具體做法包括以下幾點:(1)向民營企業管理人普及稅法知識,讓其明白企業的發展必須依賴規范的生產經營以及嚴謹的會計核算體系為支撐。交稅納稅對于企業日后的發展是有幫助的。(2)開展專門針對民營企業財務人員的培訓班,通過傳授財務知識、稅法知識、以及稅收法律責任等多方面的知識,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水平,做到依法記賬、科學記賬、真實記賬。(3)和其他有關部門一起齊心協力,共同為民營企業的財務和稅收核算進行管理,確保民營企業的賬務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企業促進法》《、民營企業財務制度》《、稅收征管法》等相關法律進行工作。
3.2加強對民營企業稅收的監督力度
要做好對企業的稅收管理,必須有效地提升稅收管理工作的力度。首先,對企業的過程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包括采購、生產、銷售、結算等等方面。其次,對于崗位的設置要科學合理,要把對企業的監控管理也進行目標責任制考核。如果在日常監控中遇到了異常情況,要及時的對其進行稅收評估喝著把它轉交給稽查部門,以便對企業進行有效的評估和稽查。此外,盡可能的加強對民營企業稅收的監督力度,有企業前來辦理稅務登記的時候,要對其進行深入的實地調查,避免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在同一位置等情況的發生。定期的走訪企業,及時掌握企業的最新情況。同時要加大懲罰力度,不要放過任何一個環節,對于發現有異常的企業要緊追不舍,嚴肅處理違法亂紀的行為。
3.3加強稅務管理基礎工作
稅務部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征收賦稅,要改革以前的傳統思想,只知道一味征稅,不顧及企業發展的思想要合理進行改革。首先,要在稅收政策的基礎上發揮好稅收的杠桿作用以及導向作用。把稅收政策的管理和引導作用進行合理結合,為企業的發展營造好的氛圍。對于民營企業,應該增強他們的依法納稅意識,使稅收法制化得到進一步發展。此外,還要建立一些稅收輔導制度,更好地為稅收服務,建立會議制,主要與企業的法人和相關人員為主。及時宣傳新的稅收政策和相關法規,勵志對民營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更進一步的規范。與此同時,作為稅務管理人員,可以把納稅人分為不同的片區進行集中管理,這樣使稅務管理工作更加細致、更加到位。管理人員對納稅人可以實行跟蹤管理,切實對稅源取得密切的聯系,隨時掌握企業的生產情況和納稅情況,對于納稅人的信息、資料等要全面收集和整理,加強稽查、核查工作、日常登記工作等等,切實做好稅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3.4加強納稅評估效果的管理
民營企業一方面要提高管理意識,另一發面要使評估面得到擴展,最好能做到在一年中,可以對所有的民營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的評估,針對那些申報情況異常、與自己的經營規模不相符、財務管理混亂的企業要進行重點評估。根據行業、類型的不同,采取不一樣的評估方式。此外,對于財務數據的錄入、審核等要使評估結果盡量準確。對企業的納稅評估要有主次之分,收集、整理、處理真實的經濟信息將會使稅務評估的結果更加準確,更加有效。
(一)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又稱雇主年金、企業退休金。2004年1月6日,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中將其定義為企業和職工自愿建立的、除基本養老保險外的補充養老保險。
進入21世紀,世界各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養老壓力越來越大。世界銀行針對人口老齡化問題提出并向各國政府推薦建立 “三支柱”養老方案:國家層面上用于保障退休人員最低生活水平的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層面上用于補充退休人員養老的企業年金計劃和個人層面上自我規劃參與的商業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被視為 “三支柱”中的第二支柱,它在整個養老保障體系中意義重大。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是一種普遍的、保障人們最低生活水平的社會保險制度,在建立第一支柱的基礎上,企業年金提供的是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補充養老保險,是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更高水平的養老保障。另外,第三支柱的個人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自主性、較高福利性的保障,經濟投入較高,適用于那些經濟收入高、有經濟實力的人,而且這種保險制度因個人經濟水平的不同而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企業年金制度是解決國民整體的養老問題、提高退休人員養老水平的重要政策,被各國政府積極推行。我國于上世紀90年代開始企業年金制度的探索,最早是在遼寧等部分地區試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隨后規范其為企業年金。2004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多部委頒布《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推動企業年金的市場化發展。2011年,又出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
企業年金作為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其實質是當前投入和未來收益,也就是經濟學中的生命周期消費理論,它是由美國經濟學家弗蘭科?莫迪利安尼提出的,強調人們在更長時間范圍內計劃其消費開支,以達到整個生命周期內消費的最佳配置。一般來說,人們在青年時家庭收入偏低,消費可能會超過收入,進入中年收入增多,收入會大于消費,此時會償還青年時欠下的債務,同時要積些錢以備養老,等老年退休收入下降時,消費又會超過收入,形成所謂負儲蓄狀態。
企業年金的影響因素來源于國家、社會和個人三個層面。第一是國家層面,體現為國家對企業年金制度的政策,政府對企業年金支持力度,相關政策的制定要考慮國家的經濟實力、財政狀況、人口結構和社會保障體系等;第二是企業層面,主要影響因素是企業的規模、經營狀況、所處行業發展前景、企業對建立企業年金的認識以及國家給予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等;第三是個人層面,主要影響因素是個人的收入(包括當前收入和預期收入)、個人的風險意識以及國家對參與企業年金的員工的優惠政策等。
在以上所有因素中,目前學術界普遍認為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是影響企業年金發展的關鍵因素,因為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不僅是國家推行企業年金制度所要考慮的因素,也是企業建立年金計劃和個人參與年金基金必須考慮的因素。
(二)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理論
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是以“拉弗曲線”為理論基礎。它是由美國供給學派的代表人物阿瑟?拉弗提出的,描述了稅率水平與稅收收入之間的關系,見下圖。
圖中橫軸代表稅率,縱軸代表稅收收入。該圖強調三點:第一,高的稅率不一定能取得高的稅收收入,高的稅收收入也不必然要求高稅率,稅收收入與稅率之間沒有必然的相關性;第二,普遍實行高稅率往往導致對減免稅等稅收優惠的依賴,一方面會造成對稅制完整性、穩定性的沖擊,另一方面容易產生課稅的不公平現象;第三,在同樣的收入水平上可以適用兩種稅率,如圖中水平線與曲線相交的兩點處在等收入線上,稅收收入一樣,但體現的稅收負擔卻不一樣。
二、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狀況分析及其稅收政策簡要回顧
(一)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狀況分析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數據,截止到2014年末,參與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共有 34 115.25萬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為25 252.29億元,在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有73 261個企業參與建立企業年金計劃,有2 292.78萬人參加企業年金基金,我國企業年金基金的積累額為7 688.95億元。
從地區方面分析,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企業年金的發展狀況也不盡相同,華東、華南地區發展較快,企業年金規模較大,這正是我國的東南沿海地區,這些地方經濟發展水平也是很高的;而東北、華中、西南、西北這些地區的企業年金發展水平相對落后,企業賬戶數少,年金的資產金額也小,這說明了企業年金的發展水平和地區的經濟發達程度密切相關。因此,從促進企業年金平衡、全面發展的角度看,可以制定針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實行比經濟發達地區更為優惠的稅收優惠政策。
從企業性質和行業分析,因為目前缺少關于企業年金分行業和分企業性質的統計數據信息,而且筆者能力有限,這個信息的統計比較困難。因此,對于按企業性質分析和按行業分析我們采用抽樣調查統計法得來的的統計數據來分析。
筆者曾于2015年1月至3月參與了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的企業年金基金計劃審計項目,共對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壽養老”)、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康養老”)和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養老”)這三家養老保險公司受托的企業年金計劃進行審計,筆者以此為總體進行抽樣分析:
我們抽取受托法人為“國壽養老”和“泰康養老”這兩家保險公司的企業年金計劃共計51支,除去其中的兩支養老金產品和一支廣西壯族原有企業年金計劃,共有48支企業年金計劃。48個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中,企業性質為國有企業的有38個,占總體的79%,企業性質為民營企業的有7個,占總體的15%,企業性質為外資企業(含中外合資)的有3個,占總體的6%。
在這48個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中,約80%的企業為國家壟斷型行業,像電力、銀行、鋼鐵、高速、礦產資源類。這些數據說明現階段我國企業年金主要集中在一些國有企業或壟斷行業中,這些企業規模龐大、資金雄厚或者處于國家壟斷型行業內,利潤來源可觀,有建立企業年金的實力。抽樣統計中的民營企業并不多,而且僅有的幾家民營企業是比較大的民營企業,而真正的小企業或私有企業卻沒有。
我國是以公有制為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但是民營企業也占有很大比重,但通過調查發現很少有民營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基金,關鍵問題還是企業資金實力不足。毋庸置疑,要想加快企業年金的飛速發展,采取有力的措施促進民營企業積極建立企業年金是一個好辦法,這就需要給予民營企業更多的優惠政策。
(二)我國企業年金稅收政策簡要回顧
稅收優惠政策是推動企業年金發展的根本動力。在企業年金制度比較完善的歐美國家,他們都有一系列與企業年金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建立較晚,企業年金市場尚不成熟,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還不完善,這也是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年金規模小、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我國關于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如下頁表1所示。
從表1可以看出,我國在2014年之前實行的企業年金稅收模式是僅對繳費環節的個人繳費征稅,對企業依企業員工工資總額4%為限可作為企業成本列支。自2014年起實行繳費環節免稅,但規定相應的扣除比例,對領取環節按照個人所得征稅。
三、企業年金不同稅收模式對企業的影響分析
企業年金征稅主要體現在繳費、投資和領取三個環節,根據對不同的環節是否征稅,可以將稅收模式分為八種,如表2所示。
EEE和TTT是以上八種稅收模式中最不合理的稅收模式,EEE模式是對各個環節均不征稅,是最為優惠的稅收政策,能最大限度地激發企業和員工參與建立企業年金的積極性,但是這種稅收模式的稅式支出太大,也就是國家稅收收入損失最大,容易誘導企業員工特別是高薪員工以此進行避稅。TTT模式是一種在各個環節均征稅的稅收模式,這種模式下的國家稅收收入最大,但是存在嚴重的重復征稅問題,因此會嚴重削弱企業和員工建立和參與年金的熱情。ETT、TET和TTE三種模式是對三個環節中的任意兩個環節征稅,相比EEE模式可以提高國家的稅收收入,但是這三種模式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復征稅,尤其是TET模式,重復征稅的問題較嚴重,有損企業和員工參與的積極性,不利于企業年金的發展。ETE模式雖然不存在重復征稅,但是因為其僅對投資環節征稅,該模式下國家征稅的稅基較小,會有較大的稅收損失,而且對繳費和領取環節免稅也不符合稅收原則,所以很少有國家采用。EET和TEE是目前世界大多數國家采用的企業年金稅收模式。EEE模式下該企業年金的稅負最低,綜合稅負水平為0;TTT模式下該企業的稅負最重,約為43.82%,也就是說年金運作獲得的總收益中有近一半被作為稅征收;ETT、TET、TTE這三種兩個環節征稅模式的稅負相當,均在30%左右,在實際的年金運作中,企業年金的投資運行是很重要的一節,投資收益的多少直接影響征稅總額的多少,我們可以合理推斷,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完善,投資環節的收益水平必定會上升,對投資環節稅率高低的設定也是影響企業建立年金積極性的關鍵因素;單環節征稅模式下,ETE綜合稅負水平最重,為15.41%,TEE較重,為15.35%,EET最輕,為14.60%,現實中,采用ETE模式的國家較少,主要是這種模式的稅式支出太大,僅對投資收益環節征稅,繳費和領取環節免稅使得國家稅收損失過大(上述案例中ETE和TEE稅負水平相當,筆者認為這是由于我國目前的金融市場還不是很發達,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水平一直不高),EET與TEE是大多數國家采用的稅收模式,TEE對繳費階段征稅,在繳費階段,員工的工資水平相對于其退休后是比較高的,所適用的稅率也是較高的,所以稅負會較重,相比較EET的稅收優惠程度更大,EET是一種延緩征稅、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的手段,退休后員工收入減少,其領取企業年金所得適用的稅率水平也會較低,這樣更有利于調動企業和員工建立參與企業年金的積極性,同時也可以幫助企業員工減少納稅。
四、優化我國企業年金稅收政策的建議
(一)給予民營企業更加優惠的稅收待遇
目前我國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基本上都是大型的國有企業,其所處的行業也都是帶有壟斷性質的礦產資源、郵電交通等行業,這些企業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并且沒有或者很少有市場競爭的壓力,在現實發展中,有好多國有企業連年虧損,但鑒于其對國家穩定發展有重大戰略意義,國家每年都會給予其資金補償,所以這些企業的員工待遇優厚,企業也有實力來建立企業年金基金。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非公有制經濟快速發展,民營企業在國家企業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在解決就業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且目前有很大一部分勞動力是在民營企業就業,民營企業規模相對較小,資金并不雄厚,其在市場中的競爭壓力較大,而且民營企業大多看中短期收益,不太重視企業的長遠發展,這些都影響著我國企業年金的發展,企業年金在民營企業方面是一個很大的“市場”,國家應通過推行相關的政策給予民營企業更大的支持,對民營企業在建立企業年金方面實施更加優惠的稅收待遇,比如對繳費加計稅前扣除比例、實行所得稅減免等政策。
(二)政府對企業年金要做到既有鼓勵又有限制
一方面,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經濟發達地區企業年金的發展程度明顯要高于經濟欠發達地區企業年金的發展程度,而且這種差距在短期內很難改變。因此,從全面推動企業年金發展的角度看,政府應大力扶持這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給予經濟發展落后地區的企業實行較大程度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是比較合理的。
另一方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低收入者所占比重居高不下,實施企業年金政策的目的是解決養老問題,維護國家的穩定發展。所以企業年金政策在某種程度上應該有一定的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就我國目前實行的“EET”模式,在年金投資和領取環節是沒有差別的,所有參與企業年金的人員執行的是同一個標準,而在繳費階段,個人繳費部分不超過其繳費工資基數4%的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也就是說一個人的工資基數越高,其可扣除的限額就越大,他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就越大,這樣一來,在某種程度上工資很高的人可以通過參與企業年金計劃來進行避稅,而且其繳納的較高的本金在之后的運作環節會帶來更大的投資收益,日后其領取到的養老金也是更大的。這樣的稅收政策對于參與企業年金的不同員工來說起不到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甚至會加劇貧富差距,帶來新的問題。所以,對于那些高收入人群,應適當降低其參與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幅度,甚至就其繳費階段應該給予一定的稅收限制,防止其利用企業年金進行避稅。
營業稅政策。對于一般民營中小企業來說,如中小建筑單位、服務行業,一般需要繳納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營業稅額,存在的風險壓力并不大。但對于娛樂行業來說,營業稅政策為其但來了不小的稅收風險與壓力。由于娛樂行業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因此需要繳納百分之二十的營業稅,該營業稅并不是指的存收入,而是具體的營業份額,因此對于這類中小型民營企業來說,面臨著很大的稅收風險與稅收壓力。
增值稅政策。對于增值稅政策來說,主要面對的是諸如以制造或營銷為主的中小型民營企業,相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進項稅可以抵扣一部分增值稅,一般抵扣額度占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總額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左右,而中對于中小型企業來說其增值稅在計算過程中是不將進項稅計算在內的,因此其所需要繳納的增值稅要高于一般的納稅人,而中小型民營企業本身由于規模小,經營有限,利潤相對于大型企業來說比較低微,因此增值稅在某種程度上也為中小型民營企業的稅收帶來了一定風險并對其規模發展造成了一定影響。
所得稅政策。由于很多中小企業其核算稅率制度并不健全,因此都施行的是核定稅率,并且由于本身營業利潤微薄,因此在所得稅政策方面的優惠也并不高。如果企業核定稅收情況與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不符,那么就需要企業額外多付出一些費用。舉有一個簡單的例子,一家中小型民營企業按照核定稅收情況應承擔的稅率是15%,但企業實際營業利潤僅僅為7%,因此就會導致企業付出的稅額要大于企業實際應該繳納的稅額,為企業帶來了很大的稅收風險。
二、中小民營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構建措施
(一)構建良好的信息溝通機制
在中小型民營企業構建良好的信息溝通機制過程中,需要結合其實際經營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完成信息溝通機制的構建:一是實現內部信息反饋制度的構建,即將企業相關經營及稅務信息進行收集歸納整理,并反饋給相關稅務專員,稅務專員再將相關信息進行分析總結,并指出其潛在的稅務風險,最后反饋給上級領導。若企業沒有相應稅務專員,應采取外聘或其他方式加以實現,從而保障信息溝通機制得以完善。二是實現內部信息匯總制度的構建,主要目的是使得手收集歸納的信息能夠得到更好的利用,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涉稅信息加以處理分析、加工、傳遞,在傳遞形式方面可以以制定《財務信息流匯總表》來實現。三是實現內部信息處理制度的構建,即在信息實現匯總后能夠快速對信息加以處理,提升信息的時效性,并盡快制定出相應處理意見與方案,提升稅務管理組織的執行相率,有效避免稅務風險。
(二)構建良好的稅務風險預警機制
據國家工商總局的統計,截至年底,我國各類注冊的中小企業有970萬戶,另有個體工商戶2917萬戶。中小企業數占全國企業數99%以上。如果對絕大多數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是不大可能的。稅制改革的方向是對各類企業主體一視同仁、公平對待。因此,今后一方面逐步消除各類企業主體的稅收差別待遇,另一方面對處于相對弱勢的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給予必要的稅收政策支持,主要對象集中在特定的小企業,專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介機構,廣大中小企業比較集中的領域如一些高技術產業、服務業、勞動就業等。目前給予的稅收扶持政策主要有:
1、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的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不超過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和不超過年末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準備金,并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這項政策執行期限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3、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4、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年起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5、增值稅改革下調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和認定標準。從今年開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的改革,對企業購進機器設備所含增值稅,予以全額抵扣;同時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原工業和商業6%和4%一律下調至3%,并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工業企業由年應稅銷售額100萬元以下下調至50萬元以下,商業企業由180萬元以下下調至80萬元以下。
6、對全國20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其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這項政策執行期限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研究和完善進一步扶持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研究促進民間投資和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
1、鼓勵和擴大民間投資。今年以來,我國民間投資增速略快于城鎮投資增速,民間投資占城鎮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超過國有及國有控股投資所占比重。所以,當前民間投資問題更主要的是放開準入領域。要加快制定促進民間投資的辦法,鼓勵和支持民間投資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金融保險、文教衛生等領域,保護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
2、鼓勵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為著重解決小企業融資難和融資成本較高問題,可研究對小企業發放貸款予以一定的稅收扶持政策。目前金融機構對小企業的劃分是,單筆貸款在500萬元以下的企業視同小企業,這種劃分不太適合稅收管理。有關部門要對小企業的劃分作進一步的界定,有目標明確了,政策支持才能到位。但對于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領域的小企業,不宜給予政策扶持。
(二)進一步減輕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負擔
1、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稅收扶持政策。金融危機期間,小企業困難更大,需要采取解困措施。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財稅部門發文規定,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擇機提高個體工商戶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工商部門統計,我國個體工商戶有3000萬戶,稅務部門統計個體工商戶納稅登記戶約1500萬戶,適當提高起征點可減輕他們的負擔。
(三)實行就業稅收扶持政策
現行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對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按每戶每年8000元扣減當前應納稅款。這項政策到今年年底為止。下一步,要研究不分特殊群體,凡企業招收就業困難人員,就可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樣就業困難人員有可能擴大到大學生、農民工等就業困難群體中,增加了受惠群體,更加體現就業公平,同時可鼓勵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廣泛吸納勞動力,擴大就業。
(四)鼓勵更多的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享受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為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技術創新和促進節能環保,制定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廣大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可積極創造條件,爭取享受。
1、鼓勵企業享受高新技術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是享受新企業所得稅法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這項政策對企業不分區內外、不分內外資、不分大小,只要符合認定條件就能享受,關鍵是擁有自主核心知識產權。
二是享受軟件、集成電路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軟件企業增值稅實際稅負超3%部分實行即征即退,對軟件、集成電路獲利企業實行所得稅"兩免三減半"。
三是對經認定的動漫企業享受相當于軟件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是對先進服務型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一、生產性民營企業開展所得稅籌劃的一般途徑
(一)選擇合適的企業經營組織形式進行籌劃
在現行的稅收制度下,不一樣的企業組織形式,享受不一樣的稅收待遇。因此,生產性民營企業必須選擇適合自己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稅收負擔的組織形式。
例如,納稅人M是一家小型襪子生產企業,預計營業利潤25萬元。如果該廠以公司形式進行注冊登記,就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經營者所分配的稅后利潤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納稅情況和盈利情況如下:
應納公司所得稅=250000×33%=82500(元)
公司稅后利潤=250000-82500=1675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167500×35%-6750=51875(元)
稅后凈收益=167500-51875=115625(元)
如果該廠以合伙人的形式進行注冊登記,則M的納稅情況和盈利情況如下:
應納個人所得稅=250000×35%-6750=80750(元)
稅后凈收益=250000-80750=169250(元)
與前者相比,以合伙人形式注冊登記的明顯比以公司形式登記的稅后凈收益多(169250-115625)53625元,與此相對應,所得稅少付(82500+51875-80750)53625元。故納稅人M為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應選擇合伙企業形式。
(二)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
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或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充分、合理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可以使納稅人將資金投向不需負擔稅收或負擔較輕的地區、產業、行業或項目上,達到節稅增收的目的。
1.地區優惠政策。國家為支持某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會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因此,生產性民營企業在選擇投資區域時,須認真考慮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區的稅制差異及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整體稅負相對較低的地點投資,以獲得最大的節稅利益。
2.行業優惠政策。國家為調整產業結構,對高新技術企業、利用“三廢”產品生產的企業、舉辦知識密集型項目和基礎設施及興辦第三產業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這些優惠政策在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正確引導的同時,也節約了企業資金。因此,生產性民營企業在選擇行業時,可以考慮在可能的情況下選擇上述行業,以充分享受優惠政策,有效降低企業稅負。
3.人員聘用優惠政策。我國現行所得稅法對企業安置城鎮待業人員有減免優惠,凡企業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人數占職工總數超過60%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稅3年,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可減半繳納所得稅兩年。生產性民營企業可以利用其靈活的用人政策,積極選拔下崗職工來企業工作,充分享受人員聘用上的稅收優惠。例如,某納稅人新開一家服裝加工企業,原有員工10人,由于其經營得當,便想進一步擴大規模,需要招收新員工,但是服裝加工廠處于創業階段,各方面負擔較重,于是便向稅務專家咨詢,得知本廠完全符合新辦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在本年度安置待業人員16人就可以使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經主營稅務機關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這樣大大降低了服裝廠的納稅負擔。
(三)合理進行技術開發與技術改造進行籌劃
1.合理安排技術開發投資。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可以按實際發生額列支,而且企業上述各項費用應逐年增長,增長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業,可以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生產性民營企業享受該優惠可從兩方面來籌劃:一是選擇適當的投資年度,主要是考慮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這關系到能否抵扣、抵扣多少。二是合理分配每年技術開發費的數額。對跨年度連續性的技術開發,合理分配各年技術開發費的數額,保證各年的增長幅度都在10%以上,因為分年抵扣對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要求抵,可充分享受優惠。
例如:2001年3月鴻達公司開始進行一項技術開發,預計2002年底完成,總投資240萬元。其1999年的技術開發費支出為100萬元,企業的盈利水平穩定,其2001年、2002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均為65萬元。有3種技術開發費支出方案:
方案一:2001年、2002年分別投資160萬元、80萬元
方案二:2001年、2002年分別投資110萬元、130萬元
方案三:2001年、2002年分別投資100萬元、140萬元
不同方案效果是不一樣的,方案二效果最好。計算分析見下表:
2.合理利用國產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所得稅稅法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中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生產性民營企業可從兩方面籌劃:一是盡量減少基期利潤,將利潤通過合法的手段轉移到抵扣的年度。如果企業抵扣年度的企業所得稅額較多,或者購買設備前一年度所得稅款較少,則新增稅款就會較多,這樣就可以更加充分的享受稅收優惠。二是不改變年度利潤的前提下,選擇適當的投資年度。選擇不同的年度進行投資,所能實現的新增稅款數額不同。因此,正確把握投資的年度對企業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四)正確選擇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籌劃
生產性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成本費用的大小直接影響企業利潤的大小,從而影響企業應納稅額的多少,會計處理方法選擇對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大小有直接影響。生產性民營企業應規范會計核算,根據法規,結合其是處于征稅期還是免稅期,考慮市場物價波動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選擇有利的會計處理的方法,達到減輕企業稅負,增大企業利潤的目的。
(五)用足費用扣除標準限額進行籌劃
現行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費用扣除分為據實扣除項目和按標準限額扣除項目兩種。生產性民營企業如果能合理的劃分兩部分扣除項目,用好限額扣除的政策,原來只能在企業所得稅后列支的費用就會轉化為稅前扣除費用。如稅法對企業為雇員支付的各種社會保障性繳費及企業支付的廣告費和宣傳費等等,均有扣除比例規定,而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有不受比例限制據實扣除的規定。生產性民營企業在尋求企業發展的決策上,應充分利用優惠空間,開發新產品,改變產品結構單一的狀況,提高競爭力。、生產性民營企業開展所得稅籌劃的效應分析
(一)有利于減少生產性民營企業的稅收支出
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企業稅款的支付是現金的凈流出,且沒有與之相配比的收入。在生產性民營企業中,除了正常經營性支出外,稅收支付是非經營性支出中最大的一塊。盡管依法納稅是企業應盡的義務,但是繳納稅款必竟是納稅人在經濟利益上的一種喪失。生產性民營企業通過對籌資,投資和經營管理等活動進行稅收籌劃,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調整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方法,就可以避免或減少企業稅收支出,從而實現企業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外,稅收籌劃是在稅法許可的前提下進行的,這樣企業就不會因為偷稅、騙稅而擔驚受怕或被處罰,從而規避了因為違反稅法而招致經濟上的損失。因此,開展稅收籌劃的確有利于中小企業減少稅收成本,防止落入稅法陷阱,使企業經濟利益達到最大化。
(二)有利于降低生產性民營企業的納稅風險
目前,我國民營企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許多民營企業在稅務核算、依法納稅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問題,涉稅管理現狀令人擔憂,導致民營企業涉稅風險較高,給民營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埋下隱患,因此在涉稅管理方面必須加以改進和完善。
一、民營企業涉稅管理的現狀
1.涉稅管理側重于外部監管要求
涉稅管理是企業的一項綜合管理,是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但絕大多數民營企業并未意識到這一點,它們實施的涉稅管理,僅限于國家頒布的稅收法規的遵守與執行上,只是為了應付上級稅務部門的檢查或為了定期申報企業稅費的需要。只是為滿足企業稅收申報繳納的一項外部監管需要,忽略了涉稅管理對企業經營管理以及可持續發展的實際效用。
2.涉稅管理缺乏風險意識
許多民營企業的管理往往是家族式管理,不容易吸引家族以外優秀人才加入,導致民營企業的管理者由于自身知識水平的局限,稅務風險意識非常淡薄,因而想盡辦法偷稅漏稅,很多民營企業管理者甚至認為企業只有賺了錢才去納稅,沒賺錢就不納稅,認為涉稅管理不必依法規為準繩,只需要與稅務機關處理好關系即可。在企業涉稅事項管理與企業當前經濟利益出現沖突時,企業領導者往往會不遵守相關稅收法規。
3.涉稅管理缺乏系統性
涉稅事項伴隨著企業的成立而產生,存在于企業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終結于企業的清算消亡。涉稅管理自然也貫穿于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直至最終清算消亡的 全過程。涉稅管理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合法合理納稅的過程。廣大民營企業則普遍只重視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期的涉稅管理,民營企業成立前絕大多數企業沒有對企業成立后的涉稅事項進行規劃分析,甚至有些民營企業在企業成立初期也不重視涉稅事項的管理,民營企業的清算消亡往往是被動進行的,更談不上涉稅事項的管理??傊?,廣大民營企業的涉稅管理只注重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期得涉稅管理,成立之前、成立初期和清算消亡期基本沒有進行涉稅管理,只被動的進行當期稅收申報繳納,導致企業的涉稅管理缺乏系統性。
4.涉稅管理僅局限于財務部門
稅收產生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企業各個部門的運轉過程中都將面臨涉稅事項,也都需要進行涉稅管理。但民營企業管理者認為涉稅管理是財務部門的事,是財務核算上的要求,對其他部門只片面重視生產效率和經營業績,導致其他部門的涉稅管理觀念很淡薄,且在二者出現矛盾沖突時,往往偏向于其他部門。其實,涉稅管理需要在稅收產生的業務過程中進行,而不是在事后的核算過程中。如果業務的決策與經營過程中沒有進行涉稅管理,產生了無法彌補的涉稅風險,財務部門就是事后強行彌補,也只能增加企業的稅務風險。
二、民營企業涉稅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項目建設和資產購置方面存在的問題
許多民營企業在進行項目建設和資產購置時,基本不考慮涉稅因素。部分民營企業認為同樣的項目建設在不同地域會產生一樣的經濟效益,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各地在稅收政策方面的差異,嚴重的將直接導致項目投資的失敗。資產購置是企業一項重大支出活動,廣大民營企業在資產購置過程中,只重視設備的采購價格,不考慮設備進項稅抵扣以及稅收優惠政策,導致采購設備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較多,且不能享受國家關于資產購置的優惠政策,設備采購支出看似降低,但考慮進項稅抵扣以及稅收優惠政策后企業實際的資產購置成本反而增加。
2.營業收入入賬核算方面存在的問題
大多數民營企業非常關注營業收入的提高,為了提高營業收入增加利潤,在當前社會財經制度落實不徹底的現狀下,民營企業大多采取帶發票與不帶發票兩種銷售價格進行銷售,且不帶發票部分收入大多數不納入財務核算,一方面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另一方面也給企業帶來了很大的稅收風險。
3.成本費用列支方面存在的問題
在許多民營企業中,股東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股東個人與民營企業發生的費用很難分清由誰承擔,導致民營企業的成本費用該列支的沒有列支,不該列支的又進行了列支,降低了民營企業利潤核算的精確度,誤導企業管理人員的經營決策,同時也增加了民營企業的稅務風險。
4.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方面存在的問題
當前國家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相繼出臺了許多關于中小企業的稅率優惠和減免稅政策。大多數民營企業屬于中小企業的范疇,均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但由于民營企業缺乏專門的涉稅管理人才,不重視稅收政策的學習,不了解相關優惠政策,導致民營企業普遍沒有享受企業該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造成民營企業稅收成本較高。
5.財務核算及涉稅基礎資料方面存在的問題
大多數民營企業并未能按照《會計法》和《稅收征管法》等的要求,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帳簿進行會計核算,帳簿建立也帶有很大的隨意性,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涉稅管理。同時民營企業普遍機構設置不全,涉稅基礎資料不完備,無法按照征管法的要求正常申報相關稅收和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比如因為民營企業沒有完備的合同管理臺帳而無法正常申報印花稅;因為民營企業沒有收集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工資等相關信息,而在企業所得稅申報中無法享受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人員工資的100%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均損害到企業涉稅利益。
三、民營企業涉稅管理的對策
1.提高企業管理者的涉稅風險意識
企業管理者必須首先認識到企業依法納稅是企業作為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企業納稅是依據國家稅法與企業自身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法定義務,偷稅漏稅、不按時申報、不正確申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作為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在開辦企業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必須從自身做起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牢固樹立涉稅風險意識,絕對不能逾越法律規定的紅線,避免給企業帶來損失,給個人帶來刑事責任。
2.完善企業會計核算系統
民營企業應當根據我國現行的《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企業自身生產經營規模與管理的實際情況,完善企業內部會計核算系統。民營企業應根據現行會計法規制度確立規范的會計科目、設置合理的帳薄,并進行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按照《企業產品成本核算辦法》的規定對企業產品進行成本核算,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會計處理方法,最終編制出客觀公允的財務報表,從而為企業的涉稅管理水平的提高奠定基礎。
3.實施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涉稅管理
稅收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支出項目,無論怎樣公正合理,都是納稅人直接經濟利益的一種流出,企業應當將涉稅管理提升到與成本控制、費用管控相同高度進行籌劃管控。稅收伴隨著企業的整個生產經營過程,可以說是企業前期經營行為,成就了后期的納稅義務。如果涉稅管理只局限于生產經營的某一環節、某一期間,是遠遠不能實現涉稅管理的目標,還會給企業造成經濟利益的損失。這就要求涉稅管理必須從籌劃設立企業開始,一直持續到企業最終的解散清算,要求涉稅管理從一項經濟行為的決策開始,貫穿于經濟合同的鑒定、經濟事項的履行以及該項經濟活動最終的財務核算。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涉稅管理的最終目標。
4.提高企業涉稅管理人員素質
隨著依法治國理念的全面推進,稅收法規政策不斷更新完善,對企業的涉稅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稅管理人員的素質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企業涉稅管理的水平。這就需要我們積極引導涉稅管理人員自覺地提高自身素質,要求涉稅管理人員樹立創新意識,強化終身學習的理念,樹立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強化職業道德意識。加強學習新出臺的稅收法律法規,不斷增加新知識。
5.利用社會中介機構提升企業涉稅管理水平
目前,社會中介機構如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日趨成熟,企業不僅在遇到涉稅疑難問題時,可以聘請這些機構的專業人員進行稅務咨詢,還可以利用中介機構進行納稅申報鑒證、年度稅務審核、并購稅務盡職調查、清算稅務審核等,一方面降低了企業的涉稅風險,通過與中介機構專業人員的溝通合作,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企業涉稅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最終提升企業涉稅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程繼.化解稅收風險的對策思路[J].現代經濟信息,2011.(8):113.
中國的民營企業產生于特定的短缺經濟時代,經過多年的迅猛發展,目前已成為國民經濟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民營企業成為我國市場經濟改革重要推動力量的同時,長期困擾上市公司以及國有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在民營企業是否存在?若存在,是否呈現出與上述企業相同的特征和原因?本文擬在自己對民營企業進行多年的審計以及財務咨詢業務中,發現了上述問題在民營企業確實普遍存在,并對上述問題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會計信息的作用及民營企業會計信息的現狀
(一)會計信息的作用
會計信息是實現企業各個利益相關者信息共享的商業通用語言,它承載了利益相關者所需要掌握或了解的日常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現金流量等一系列信息。會計信息是利益相關者參與企業分配的依據,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協調利益分配的功能。為此,筆者通過調查分析,詳細介紹了會計信息在目前民營企業中的狀態,會計信息失真的程度,并分析了信息失真的原因,提出了解決這一問題的舉措。
(二)民營企業會計信息現狀
本人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和財務咨詢業務多年,發現目前處于中小型規模的民營企業仍占多數。為了逃避稅收或者銀行融資等的需要,民營企業會計信息不真實的情況普遍存在。甚至部分做大做強的民營企業在IPO過程中,調整增加利潤、補交稅款的情況也比比皆是。
由此可見,民營企業會計信息誠信狀況不容樂觀,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十分普遍。那么,在民營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背后,其深層次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同上市公司以及國有企業呈現一致的特征?這需要探究民營企業公司治理、公司管理甚至宏觀管理的問題。本文在分析民營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差異性特征的基礎上,主要從外部因素的角度分析民營企業會計失信背后的原因,進而提出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對策。
二、民營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原因的差異性特征分析
長期以來,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受到學術界的重視和關注,并一直嘗試通過不同的視角,分析期產生的原因。比如,國外多從盈余管理的角度進行分析,如Arthur Levitt(1998)以“數字游戲”為題指出:許多公司的會計報告游走于合法與非法邊緣的灰色地帶,會計原則被濫用,經理人員美化賬面,使盈余的報道反映管理階層的愿望,而非公司營運的實際績效……國外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從管理層角度進行的失真動機剖析。在國內,徐曄、譚勁松、吳聯生、杜興強(2000、2001、2002)等也分別從會計準則的偏差因素、會計規則執行人未透徹理解會計規則以及違背會計規則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委托人和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激勵與約束機制的不對稱以及倫理道德的變遷落后于經濟制度的變化等角度進行了會計信息失真原因的分析。
實際上,民營企業治理結構與上市公司、國有企業等呈現出很大的差異性,致使民營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不僅僅是為了解決委托-關系中的利益沖突。在治理結構方面,家族式治理是目前多數民營企業采用的主要模式,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兩權合一,這一點在中小型的民營企業更為明顯。即使在規模較大的民營企業,雖然一定程度上出現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但委托關系具有強烈的私人關系色彩,人多半都與委托方具有特殊的私人關系,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受制主體不同,會計信息也不僅僅是經營者盈余管理的需要。
由于以上因素,民營企業會計失真的主體動機就與其他類型企業呈現出很大的差異性。在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始作俑者常常被指向經營者,認為由于會計信息作為利益分配的依據是考核經營者經營管理業績的依據,人力資源所有者(經營者)常常對企業剩余總是握有相當的“自然控制權” (張維迎 , 1995) ,也正因如此,經營者才常常得以違背企業經營現實,制造和披露虛假的企業會計信息,并借此為自己牟利而損害企業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不同,它們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一,而且委托-關系中存在著私人關系。這種現實,必然導致會計信息更多地受制于所有者。這是因為,雖然經營者負責提供會計信息,但是,經營者的存在價值以及其自身的商業價值觀念,都是為所有者服務的。因此,所有者才是會計信息的實際提供者。作為企業所有者,會計信息失真可以帶來更多的利益,比如減少納稅和獲得銀行信貸資金等,這是民營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
客觀來講,民營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在一定程度上是與民營企業機會主義行為息息相關的,但是,政策上的不平等以及外部需求主體管理方面的因素同樣不可忽視。因為會計信息在發揮利益協調功能的作用時,體現出同一般商品同樣的屬性,受供給和需求規律的影響,其質量由會計信息的供給與需求雙方共同決定。會計信息的生產源于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需求主體的行為必然影響著民營企業會計信息的供給狀況。會計信息的生產過程就是用戶的需求水平和提供者的供給水平經過多次博弈,實現某種利益均衡的過程(楊世忠,2007),所以需要分析需求因素,尤其外部需求因素來剖析民營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目的。
三、 基于外部原因的民營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原因剖析
(一)稅收政策不平等和稅務部門征稅政策的影響
目前,從我國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的設計上來看,尚未貫徹對民營企業的“國民待遇”,大多數的優惠政策,民營企業都無權享受。不僅如此,民營企業還要應付多個部門,承擔著多而雜的收費項目……在上述背景環境下,降低繁重的稅賦負擔成為民營企業尤其是發展初期和小型規模的民營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最主要動機。很多的民營企業從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發,編制多套會計報表,向稅務部門報送的大都是微利或虧損的會計報表,用以達到逃避稅款的目的。
另一方面,針對民營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狀況,稅務部門往往采取了放棄監管的做法,尤其對于小型民營企業,主要采取“核定征收”等其他措施實現本部門的職能。所以,從外部監管的視角來看,稅務部門這種狀況使得民營企業會計信息缺乏有效地需求,從而也缺少應有的監督。
(二)信貸政策方面對民營企業的所有制限制、規模偏好以及行業偏好,導致虛增利潤
目前,金融機構在信貸政策上對民營企業存在著一定的歧視,形成了一定程度信貸融資壁壘,民營企業資金短缺,成為其發展過程中的瓶頸。面臨著銀行信貸政策方面的歧視,民營企業如何獲取所需要的資金,就需要在資金實力、盈利能力以及償債能力等各個方面突顯出明顯的優勢才能獲得可能的資金支持。所以多數民營企業為了獲取信貸資金就采用了粉飾會計報表的做法,向銀行報送的是夸大資產規模的資產負債表、虛增銷售額和利潤的損益表,以及經營活動凈現金流為正的現金流量表等來顯示企業綜合經營業績,以便獲得可能的銀行貸款。
(三)政府其他監管主體會計信息需求的不確定以及監督缺位導致民營企業信息失真
從現實來看,除了稅務部門外,對民營企業進行監管部門可謂繁多,如工商、財政、物價、民營企業協會等各個機構分別對民營企業的某些環節進行管理,但由于各部門信息相互獨立,尚未形成有效的會計監督合力,導致真正需求民營企業會計信息并能進行會計信息有效監管的部門并不存在。同時,通常被譽為“經濟警察”的注冊會計師常常被看作是企業會計信息真實性的重要鑒定者和守護者,但可惜的是目前社會審計業務尚未普遍到民營企業,法律上也沒有明確規定民營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必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致使注冊會計師監督作用不能發揮。
可見,政府各個監管主體盡管有著監管責任,但卻沒有從會計監管的角度形成對民營企業會計信息的需求,監督缺位在某種程度上導致民營企業信息失真。
四、解決民營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對策
信用是經濟發展的一項前提,而會計正是維持信用的主要甚至是唯一工具。民營企業會計信息的誠信同樣是民營企業降低交易費用,引導其持續發展的關鍵。解決民營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是一項系統的工程,外部需求和管理對民營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有著一定的制約作用?;谕獠恳蛩胤治?,至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相關制度的完善。
(一)加大宏觀政策對民營企業的支持
要想解決民營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問題,首先要在政策上更加公平。特別是在信貸政策上,目前針對民營企業的金融環境仍不容樂觀。只有完善激勵民營企業發展的金融環境,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改進對民營企業的資信評估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擔保體系等多方面,為民營企業會計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只有這樣,民營企業在信貸方面的權益得到保障,才能避免因此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
在稅收政策上,對民營企業實施平等的優惠政策。稅收政策的公平和優惠,一定程度上就會降低民營企業機會主義行為。
(二)優化政府各個部門管理職責,完善市場監管體系
要想實現對民營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解決,必須完善市場監管體系。政府各個部門要建立完善有效、相互制約的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對民營企業會計信息的監管力度。同時,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檢查職能,推行民營企業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簽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不規范的會計管理行為,使注冊會計師成為民營企業會計信息客觀公正的外部監督主導力量。
(三)建立以法律和道德并重的激勵約束機制
建立以法律為主導的激勵約束機制,法律需要明確規定對民營企業會計誠信的優劣進行激勵和處罰。同時,建立以道德輿論并重的激勵約束機制,將民營企業會計誠信納入到評級機構的數據庫中,供社會各個利益相關者進行查詢。對于會計信息失真企業,將其失信狀況通過一定的途徑進行披露,迫使違法失信企業為其失信付出代價。當違反法律的成本大于違約帶來的收益時,民營企業就會對違約成本和由此而帶來的可能收益進行權衡,進而采取守法策略,避免會計信息的虛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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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市場已經成為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同時,國防工業管理體制和裝備采購制度進行了一系列重大調整,以軍工企業為主體的裝備承制部門已成為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競爭主體;全軍裝備采購信息網正式上線運營,競爭性采購規模、范圍逐步擴大,裝備采購方式日趨多樣化,軍品行業界限正逐步被打破,武器裝備生產的市場化趨勢越來越明顯,一些非軍工高技術企業逐步進入軍品研制生產領域,軍品市場競爭性不斷增強。但也要看到,隨著裝備事業改革的不斷深化,軍品稅收優惠政策的弊端日益凸顯,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優惠稅種及形式單一,稅收優惠調控作用不明顯。目前我國涉及到軍工產業稅收優惠的稅種雖然很多,但是稅收優惠主要還是依靠流轉稅,流轉稅中,主要是依靠增值稅,而所得稅類在稅收優惠中所占比例甚微。從稅收優惠形式本身來看,我國在軍品生產中的稅收優惠形式單一,以減免稅這一種形式為主,而傳統發達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各國一般都是采用減稅、免稅、退稅、稅式支出、投資抵免、稅前還貸、加速折舊、虧損結轉抵補和延期納稅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方式,綜合刺激或鼓勵本國軍工產業的發展。
(二)政策缺乏公平性,民營企業較難享受軍品稅收優惠。隨著國防裝備發展技術水平和科技含量越來越高,武器系統日益復雜,國防裝備的研制與生產呈現出高科技化、復雜化、信息化的特點。在這種情況下,就要求軍品生產領域打破軍民分割、自成體系的傳統模式,實現國防經濟發展方式轉型,推動國防經濟走軍民融合式發展道路,實現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的相互兼顧,良性互動。目前,盡管大量民營企業作為軍品配套件的供應商參與到軍品的生產研制中,但是很難得到相應的軍品稅收優惠。民營企業生產的軍工配套產品不管重要程度如何,都要按照規定上繳增值稅,想要獲得相關稅收優惠,從法規依據或者程序上來說都是非常困難的。在參與軍品配套產品的競爭性采購中,民營企業由于沒有稅收政策的優惠,其報價往往難以和軍工企業的報價相競爭,造成民營企業參與軍品相關產品競標的積極性不高。
(三)減免稅優惠方法設計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強。依據財稅字[1994]011號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軍工系統所屬單位征收流轉稅、資源稅問題的通知》:除軍工、軍隊系統企業以外的一般工業生產的軍品,只對槍、炮、雷、彈、軍用艦艇、飛機、坦克、雷達、電臺、艦艇用柴油機、各種炮用瞄準具和瞄準鏡,一律在總裝企業就總裝成品免征增值稅。但是在實際中,軍用生產受到保密級別高、技術要求高、投入經費大等因素的制約,一般生產企業很難完成軍品總裝成品的生產,只能依靠生產相應軍品配套產品進入軍品生產領域,而針對配套產品的減免稅優惠政策卻極度缺乏,相關法規不完善,制度體系不健全,往往導致某些生產企業選擇放棄免稅權,壓縮企業生產利潤,用利潤換市場,以此在軍品生產領域中占領一席之地。
(四)減免稅政策優惠覆蓋范圍窄,目錄更新不及時。當前科學技術水平迅速發展,武器裝備更新換代逐步加快,相關軍品目錄存在更新不夠及時,界定不夠準確,范圍不夠全面的問題。特別是隨著武器裝備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軟件”對裝備的貢獻率比重越來越大,但由于現行的政策規定,軟件不算作“裝備”,也很難將軟件制作過程中的智力勞動成本化,軍品減免稅政策的效力有待提高。
(五)軍工企業缺乏尋求減免稅的動力。盡管1996年頒布的《軍品價格管理辦法》目前已經明令廢除,但在新辦法出臺前,軍品定價相關工作主要仍舊沿用舊辦法。以往固定成本加成的定價方法,使得成本越高,利潤越大,軍工企業中的總裝廠及配套廠商缺乏相應的動力尋求減免稅,偏離了稅收優惠政策的設計初衷。另外,由于武器裝備可能未充分享受到應有的稅收優惠,將造成有限的武器裝備科研購置經費使用效益降低,損害武器裝備科研購置經費的購買力。
二、改進方向
(一)統一優惠政策,突出公平原則。針對目前民營企業生產軍品的稅收優惠只限定在總裝企業就總裝成品免征增值稅,而未考慮大量民營企業承擔軍品配套件生產任務的實際情況。建議由發改委、財政部、國防稅務總局,工信部國防科工局等部門牽頭,從政策制度上著手,對生產軍品的總裝企業,以及生產軍品配套件的企業,一律實行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保障民營企業享有與軍工企業平等的稅收優惠地位。從而將優惠主體范圍由僅限于軍工企業內部擴大到整個軍品生產行業,減輕民營企業稅收負擔,保證國防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順利實施。
(二)擴大優惠范圍,完善優惠形式。針對軍品稅收優惠目錄涵蓋范圍有限等現狀,可以適當擴大軍品稅收優惠涵蓋的范圍,及時更新目錄,適時將軍品內嵌或者配套使用的軟件、模擬訓練系統納入稅收優惠范圍內;對于目前軍品稅收優惠稅種主要局限于流轉稅中的增值稅的問題,建議修訂稅收優惠政策時明確優惠主體稅種,在現有制度下深化增值稅退稅改革,擴大對增值稅的優惠力度,同時增加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注重發揮所得稅在促進軍工產業發展中的作用。
(三)改革減免稅方案,規范減免稅程序。由于軍品減免稅程序復雜、范圍狹窄、渠道不暢等原因,實際可以享有減免稅優惠的民營企業數量很少,導致生產軍品放棄稅收減免權的民營企業普遍存在。針對這種現狀,應在加快民營企業生產軍品及軍品配套產品所需許可證的審查和發放速度的基礎上,通過減少軍品稅收優惠審核環節,精簡辦理手續來簡化和規范軍品稅收優惠程序。目前,軍品生產成本中包含的進項稅額不能減免,造成企業在生產軍品時可能重復繳納增值稅,因此,對增值稅的優惠改革應重點對進項增值稅額進行減免。借鑒出口退稅思想,可采取統一退稅的優惠辦法,按照企業的性質選擇不同的優惠方案,對民營企業生產的軍品,采取“免、抵、退”稅方案;對軍工企業生產的軍品,采用“先征后退”的方案。
三、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