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市場監管建議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二是經費、人員、設備保障不足。××區工商分局監管轄區面積____平方公里,__個社區居委會,___個村,農村人口__._萬。工商部門現有在編干部___余人,下設__個工商所,__個_____投訴聯絡站,分布在__個行政村、__個大型市場、超市。由于經費缺口大、執法人員少,技術設備差阻礙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推進。同時還由于一些農村經營戶素質較低,對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存有抵觸心理,加之“一會兩站”沒有經費,嚴重阻礙_____投訴聯絡站工作的推進,致使農民自我保護意識長期得不到提高,一些不法商販利用農村消費水平相對較低,將一些過期、變質食品低價傾銷到農村市場,給農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帶來較大隱患。
三是信息傳播途徑較少。農民普遍文化程度不夠,加上信息傳播途徑少,使農民對食品法律法規和食品知識知之不多或一無所知,更談不上辨別假冒偽劣食品的能力,認識不到假冒偽劣食品給自己身心帶來的危害,這是廣大農民自覺抵制假冒偽劣食品最大的障礙。
四是農民防范意識較差。農民收入低下而且缺少對食品質量危害性的認識,所以購買食品往往只圖便宜,不求質量,致使質量差、價格低的食品在農村很有市場,就像有些食品經營者說的那樣“真的賣不出去,假的賣的很快”。
五是對假冒偽劣食品的打假力度不夠。農村地理位置偏遠、交通不便,商品進貨渠道多樣,為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市場檢查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檢查的時間、次數不夠,削弱了打擊力度,給假冒偽劣商品提供了可乘之機。而且,農村的商業網點較分散,進貨渠道和形勢多種多樣,越是假冒偽劣商品,進貨渠道越隱密。由于上述因素,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農村食品市場中的假冒偽劣銷售活動沒有形成強有力的打擊勢頭。
六是存在著質量標準不適應、檢測體系不完善、執法體系不科學等問題。質量標準不適應主要是食品生產加工尚未形成規范化運作,缺乏足夠的質量標準,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整體上推進速度滯緩。目前,我國食品相關標準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等四級構成,現已制定和了包括各類食品產品標準、食品污染物和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食品衛生操作規范在內的食品衛生及檢驗方法、食品質量及檢驗方法、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食品貯運、食品標簽等方面的國家標準____余項,但由于制標工作缺乏有效的統一協調機制,在實施中暴露出不少問題,標準之間的矛盾問題尤其突出。
檢測體系不完善。目前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部門不但數量不多,且都分布在大中城市,在人口眾多的偏遠地區缺乏應有質量檢測設置。同時食品質量檢測手段有限,很多食品的檢驗檢測項目需省一級的檢驗檢測機構才能完成。落后的監管手段難以適應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需要。在實際檢查工作中,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人員與許多普通消費者一樣,大多憑借外觀來檢查產品標注、保質期等是否合乎規定。
執法體制不科學。我國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權限分離,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管理權限與所承擔的責任大多不對稱、不匹配,難以形成協調配合、運轉高效機制。涉及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有農業、工商、質監、衛生等近十個部門,部門分工職責交叉,往往導致重復執法。而一旦出現問題,則會相互推諉。加之相關法律不健全,導致執法主體缺失,監管效率低下。在食品安全監管環節。除工商有下設機構外,相關職能部門大多數在農村沒有設立分支機構,監管力量得不到有效延伸。農村雖已建立食品安全監管網絡,但形如鄉鎮食品安全協管辦(站)的基層協管機構,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定崗定編問題,沒有運行經費保障,安全監管工作得不到扎實深入地開展,多數仍然是有其名而無其實。
二、加強農村食品市場監管的對策建議
(一)要加快食品質量安全有關法規的立法進程,促進食品安全管理走向法制化軌道。目前雖然有《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等法規,但與確保食品安全的需要還有較大的差距。所以應加快立法進程,健全法制體系,加大執法力度,強化部門協調,確保食品安全。
(二)要完善食品生產加工的質量標準體系,推進食品安全標準化進程。各監管部門要以此指導生產者與經營者嚴格按照質量安全標準操作,加快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加強對農民標準技術培訓,使廣大農民樹立質量安全觀念,能夠自覺地按照標準化、無害化要求生產與經營。
(三)突出政府主導作用,建立職責明確、保障有力的工作機制。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是一項富有挑戰性的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難度大。區縣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主動、及時地向當地政府及主要領導匯報工作、提出建議、爭取支持,最大限度地運用政府資源,形成“政府牽頭抓總、各監管部門全力協作、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
(四)落實專項經費,加大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力度,打造“放心消費”環境。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要經費作保障,建議政府加大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經費的投入,每年財政劃撥專項經費予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使工作開展有物資保障,便于拓展市場監管的領域,不斷更新執法設備,切實履行職能,加強食品安全的監管。
證券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及其重要的推動作用。證券市場特有的籌集資金、資產重組、公司價值發現及風險提示等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國經濟健康、穩定運行的必要條件。由于證券市場運作機制復雜、資本虛擬性等原因,產生風險的可能性極大。實踐表明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可以提高運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風險,使證券市場更好地為國民經濟服務。
一、公共利益論簡述
公共利益論是二十世紀二十年代世界性經濟金融危機之后提出的。這種理論認為,監管的基本出發點就是要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而公眾利益涉及千家萬戶、各行各業,維護公眾利益只能由國家法律授權的機構來行使。市場難免存在缺陷,純粹的自由市場必然會導致自然壟斷與社會福利的損失,并且還存在外部效應和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公平問題。在現實經濟中通常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市場失靈:自然壟斷。假設在社會理想的產出水平下,只有一個廠商從事生產,該產業的生產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時的市場就是自然壟斷市場。處于該行業中的每個公司都會在利益驅動下爭相兼并擴張,之后形成壟斷市場而不是自由競爭的市場。壟斷者通過限制產量、抬高價格,使商品價格超過邊際成本而獲取超額利潤,必然帶來導致市場效率的喪失。"外部效應。外部效應是指未被交易雙方包括在內的額外成本或額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務時,如果社會利益或成本與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間存在差異,那么自由競爭就無法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盡管私人之間可能通過協議來解決外部效應問題,但達成協議的交易費用往往過高,而市場監管卻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應。信息不對稱。在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信息分布往往不對稱,一般而言生產者比消費者擁有更多的信息。生產者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而不是按優質優價的原則來出售商品。這樣在相同的價格水平下,銷售質量更好的生產者被迫退出市場以逃避損失,而質量較差的生產者則乘機占領市場,出現“劣貨驅逐良貨”的現象。信息不對稱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費者能夠據此區分產品質量的高下,監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對稱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場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論認為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對其實施監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以前,證券市場監管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主管,體改委、國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機構及上海、深圳兩地地方政府參與管理的形式。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以后,證券監管由國務院證券委負責,中國證監會作為證券委的執行機構,承擔起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任務。國務院撤銷了證券委,同年確認中國證監會為證券監管的主管機關。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來,如《公司法》、《國庫券條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證券市場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證券法律法規均已頒布執行。作為根本大法的《證券法》的出臺,進一步確立了中國證券市場法律規范的框架。以滬深交易所設立為標志,中國證券市場短短十幾年走過了國外證券市場上百年的自然演進的發展過程,應當說政府的積極推進功不可沒,然而毋庸諱言,年輕的中國證券市場在快速成長的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監管制度缺乏長遠規劃。中國證券市場從無到有,發展到現在的規模,成績斐然。然而,由于市場發展迅猛,政府監管部門疲于應付大量繁雜的日常事務性工作,不經意忽略了對市場發展急待解決的根本的監管制度建設。為了盡快解決一些短期凸#顯的問題,往往采取急救辦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強行調控市場,雖然暫時緩和了事態,但是很可能為日后的市場發展和監管工作帶來了意想不到的隱患。監管存在滯后性和弱效性。盡管我國證券監管機構近年來加大了對欺詐與操縱的打擊力度,但行政監管往往是事后監管,監管存在顯著的滯后性和弱效性。
滯后性。從違規行為的發生到監管機構做出處罰,往往歷時彌久,監管行為存在明顯的滯后性。如“中科創業”、“億安科技”操縱股價行為在發生數年以后才被發現,而“瓊民源”事件的查處過程竟長達兩年。另一方面,監管力量相對有限,調查費用不菲,一些市場欺詐行為未被處理,成為漏網之魚,使違法者產生僥幸心理,鋌而走險。(’弱效性。對違規行為處罰顯得過輕。如民源海南公司動用銀行貸款和透支操縱“瓊民源”股價非法獲利))萬元,查處后除了沒收非法所得以外,僅處以警告和罰款了事。實際上,對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處罰卻轉嫁到公司股東身上,并無過錯的中小股東往往受害最深。對應承擔直接責任的違規公司的高管人員處罰過輕,弱化了監管效果。"證券監管決策缺乏科學性。目前我國的證券監管體制決定了中國證監會是證券市場的唯一監管機構,一方面提高了證券監管決策實施的權威性,但另一方面卻可能有損決策的科學性。我國的證券監管機構作為政府代表,除了承擔監管職責以外,還擔負著培育和完善證券市場的職能,而當前經濟體制改革中的焦點問題———金融體系的創新與改革———是一項牽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這些背景決定了不同領域的金融法規政策之間存在高度的相關性和制約性。比如,證監會的某項措施可能符合單一證券監管目標的最優化,但由于與其他金融管理機構處于分割狀態,其監管決策未必能達到國家整體金融及經濟發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證券監管決策缺乏科學性在所難免。對投資者的保護機制不夠完善。海外成熟的證券市場對投資者的保護主要有以下幾個途徑:投資者教育機制。對投資者在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法律法規等方面加強教育,尤其是加強市場風險教育,有利于投資者熟悉市場、認識市場運作的客觀規律,就像對適齡兒童進行系統的免疫接種一樣,打預防針對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大有好處。投資者訴訟機制。投資者可以通過集團訴訟等方式,對作出虛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訟,并且比較容易獲得相應的賠償。投資者賠償機制。國外的證券市場通常設有賠償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資者入市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可以構建防范系統風險的緩沖機制,由市場風險引起的損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賠償。目前,我國的投資者教育機制剛剛起步,投資者訴訟機制和賠償機制還未真正建立并發揮作用。
三、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對策建議
sp;證券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可以預見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監管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與中國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相適應的高效率的證券監管是保障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以下從監管法律制度建設、上市公司監管、獨立董事制度、證券市場監管體制等四個方面提出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對策和建議:對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建設問題,應從以下方面入手:
確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的法律地位,進一步明確證券監管機構法律地位的條款和細則;加強立法建設,增強證券監管法律制度體系的完備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體系的統一性和整體性;增強證券監管法律法規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強化法制內容的實效性;-’建立健全證券監管法律法規的實施機制,杜絕有法不依的現象,加大執法力度;適應證券網絡化和市場開放的發展趨勢,盡快制訂適宜的相關監管規章制度。!從規范和發展兩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監管工作。在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同時,努力為上市公司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監管激勵上市公司持續發展。加強證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能,建立健全派出機構監管績效考評機制。重點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增強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制度建設,切實搞好上市公司監管工作。"獨立董事制度。首先,確立獨立董事應有的社會地位,提高獨立董事參與上市公司最大決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獨立董事人才庫;其次,明確區分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不同職責,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強關于獨立董事的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落實的監督,完善獨立董事制度運行的外部環境。#建立一個主體多元化,結構多層次,相互協調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證券市場監管體制,逐步改變目前僅由證監會單方面壟斷監管規則制訂的局面,縮小行政監管直接作用于市場的范圍。讓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自律監管主體來填補行政監管收縮后留下的空白,強化自律監管對行政監管的制衡,多方面約束并盡可能減少政府機構執法中腐敗現象的發生。除了上述幾個方面的問題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對監管者的監督在我國幾乎還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動監管的法制化和市場化,建立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包括內部制衡機制和外部制衡機制,保障公眾及媒體的監督權力,強化社會輿論監督。
參考文獻:
曹鳳岐等,證券投資學(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一、2015年股災介紹
從2015年6月15日到2015年8月末的股災行情暫告結束,上證指數從5178點跌到2850點,之后在救市的呼聲中有所回緩,直到2016年開年熔斷機制的實行,指數繼續連日下跌,1月底達到2638點新低。
(一)股災的起因
本文選取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8月底這段時間的股災進行研究,分析得出此次股災的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1.人造牛市不長久。上證指數從2014年7月份2000點起動到2015年6月達到5178點,漲幅達159%,反觀此輪行情產生于宏觀經濟低迷的背景,股市企穩回升源于證監會2014年下半年推出的百家發行計劃,市場對IPO的擔憂被消除。同時管理層對市場借機炒作的行為并未打壓,連續漲停的情形激活了市場做多情緒。但股價上漲并未得到企業業績支撐,所以泡沫逃不掉破滅的結局。2.杠桿加劇了股市風險。如下圖杠桿交易金額與股市行情高度正相關。很多投資者借用傘型信托和融資融券以及場外配資的方式加杠桿,而在股市高位時監管層突然去杠桿,導致市場拋壓重,股價集中下跌,觸及配資警戒線,引起連續強制平倉。3.媒體言論助長瘋牛行情。當上證指數走上4000點時,有媒體稱牛市剛起步,5000點時,證監會有人稱改革牛成立,在當今信息傳播高效且影響范圍廣泛的情況下,如此言論最終促成了全民炒股的局面。4.股指期貨加大了股市暴跌的幅度。股指期貨合約連續的跌停倒逼股票市場的暴跌,形成短時間內投機者獲取暴利的手段。
(二)股災造成的后果
2015年的股災對于每個市場參與者來說都是一場噩夢,我們經歷了:A股累計11天出現“千股跌停”;上市公司先后進入停牌潮;市場交易總額迅速縮減;滬深兩市總市值蒸發近33萬億;投資者損失巨大,多數中產階級破產;新股被迫停發4個月,直接融資被中斷,影響了實體經濟的發展;增大了局部性的金融風險,甚至危及中國整體經濟及市場經濟。
二、股災中暴露出的監管問題分析
(一)股災中暴露出的主要監管問題
此次股災充分反映了證監會監管有漏洞、監管不適應、監管不得力等問題。根據牛市發展至股災爆發的路徑來看,主要體現了以下幾點監管問題:
1.監管者敏感度不高。從人造牛市的起點開始,監管機構未及時察覺股價走高與經濟基本面相背離的狀況,對當時違背股市規律的現狀未采取相應的調整措施。
2.監管力度松懈。很多個股在沒有業績支撐的情況下多種利好配合莊家作勢的行為未受到管制,造成A股遍地開紅花,因重大事項等利好復牌后慣性幾連板,助長了市場投機者的跟風行為。另外,監管機構在杠桿資金加入股市時并未對其有效干預,甚至場外配資達到1:10時也未及時加以限制,監管的松懈縱容了短期的炒作,加劇了投資風險。
3.監管者自律意識薄弱。當股指站上4000點時,證監會對于各種媒體輿論沒有進行正確的引導和管制,反而證監會的工作人員輕言輕行,不負責任的妄加議論“改革牛”更是監管者自律監督意識薄弱的體現。
4.監管方式缺乏專業度。監管部門在股市高位時突然對場外配資一刀切的舉措直接引發股災,直接體現了監管調控手段專業度不足,風險意識薄弱。另外,當做空者在股票現貨和股指期貨市場持續套利的情況下,監管部門并未及時作出有效的管制方案。
(二)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問題存在的根本原因
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問題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監管體系不完善。比如監管體系中證監會與銀監會的分家,場外配資、HOMES系統及信托屬于銀監會管轄范圍,而銀監會與證監會在監管上不能相互配合導致監管敞口風險加大。
三、對于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的改進建議
我國現處于大國經濟地位的鞏固期,證券市場的穩定直接影響著我國國際地位的穩定和提升。所以完善證券市場的監管體系是當前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任務。針對此次股災暴露出的監管問題,特對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的完善提出以下改進建議。
(一)嚴控監管人員的選拔
嚴加把控監管部門的人員選拔,提高監管從業人員基本素質,強化專業度與職業操守的要求。監管從業人員在選拔時要特別注意對其證券市場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的考核,既要有務實的作業之風,又要有敢于創新的精神。樹立證券市場的公平與公正基本觀,夯實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
(二)加強監管的法制環境建設
我國證券市場法制體系尚不完備,需要進一步完善《證券法》等基本法律,以及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法規法則,明確實施要則,讓監管部門在執行時有典可據,有法可依。證券部門有責任輔助立法機參照《證券法》來修改《公司法》,同時制定和修改符合我國證券市場現狀的相關法律法規。便于監管和規范市場,加大市場擾亂者的懲治力度,提高違規成本。只有將市場擾亂行為配以犯罪層次的處罰力度,才能引起市場參與者的重視,減少擾亂市場的惡劣行為。
(三)合理分配監管權及改善監管結構
我國證券市場的復雜性和獨特性既要求獨立的監管主體,也要求統一的監管結構。如上述證監會和銀監會雖分管不同的領域,但由于資本的流動性不是單一的,需要各部門在分散專職監管的基礎上加強溝通和協調,統一于以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的目標上。
(四)凈化信息傳播渠道,強化自媒體信息責任歸屬意識
監管部門有責任凈化證券市場相關信息的傳播渠道,對不當報道造成的市場波動應追究其責任。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成熟度尚且不夠,自媒體的誤導性言論會導致中小散戶遭受損失,不利于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因此強化自媒體的信息責任歸屬意識在現階段不成熟的市場顯得尤為重要。
作者:張東齡 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1]謝衛.整治金融亂象重在加強金融監管[J].群言,2016,01:22-24.
一、金融衍生品監管的涵義
金融衍生品是從傳統金融工具中衍生而來的新型金融工具。根據國際互換和衍生協會在一份報告中對金融衍生品的描述:“金融衍生品是指有關換現金流量和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所欠對的金額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格決定。”金融衍生品的誕生是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必然結果,是金融市場體系完善到一定程度的內在產物。
金融衍生品監管是指金融衍生品監管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利用職權對監管對象進行的管理和監督。金融衍生品的監管包含四層幾層含義:首先,金融衍生品的監管主體主要是一國的金融衍生品主管機構,并且也包非官方的機構。其次,金融衍生品的監管對象及其監管的范圍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參與人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再次,金融衍生品的監管需要以法律為依據。最后,金融衍生品的監管目標是控制金融衍生品行業的整體風險。
二、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現狀
目前,我國的金融業采取的監管體制是分業監管,既根據不同機構主體及其業務范圍的劃分而分別進行監管。而主要的監管模式是一線多頭模式,即金融監管權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級,由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等多個中央級的金融監管結構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對金融衍生品市場實施監管。從長遠看,這樣的監管模式,容易出現重復監管與監管真空,很難滿足金融衍生品發展的需要,也不能較好的進行風險控制。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存在的不足之處主要體現在:
1. 金融衍生品市場法律法規不健全,立法滯后。由于我國金融衍生品起步較晚,金融衍生品市場還處于初級階段,相關的法規體系建設還不完善、監管體系建設還不健全。目前,我國專門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規只有2004年3月起實施的《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金融機構開辦衍生品交易所受的約束大多散見于金融監管當局的各類管理規定,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等,缺乏統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律,不能適應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需要。
2. 監管主體過于分散。目前,我國的金融衍生品監管主要由“三會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中央銀行)進行監管,各監管結構之間尚缺乏一個統一的協調結構,同時也缺乏戰略規劃共識。這不利于信息交流和監管應有效能的發揮,也不利于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高效運行。
3. 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不突出。行業自律是金融業自我管理、自我規范、自我約束的一種民間管理方式,它可以與官方金融監管機構一起來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然而,我國的衍生品交易場所是在政府的推動下建立起來的,政府取得了監管的優勢地位。這種情況下,交易所更多被動地依賴政府監管,缺乏管理部門的有效授權,行業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發揮,協會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4. 跨國監管與國際監管合作不足。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各國的金融體系高度交叉融合,國際監管協調與合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和國內金融機構跨出國門,金融創新的步伐不斷加快,金融衍生品交易引起的巨額虧損事件在不斷增加,這些都提出了跨國金融監管問題。我國現行法律對我國機構參與境外期貨交易存在監管“真空”,監管結構難以進行跨境監管。
三、完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制度的措施
一個健康有序的金融衍生品市場是健全我國金融市場體系、維護金融穩定、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和宏觀金融體系的重要條件。我國的金融衍生市場由于嚴重監管不足問題,造成了整個金融衍生品市場對政府監管的依賴性太強,遏制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活力。要避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這些問題,就需要在構建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時候積極思考相應的長期有效的指導性原則,以避免重復建設并為長期、高效的市場監管指明發展的方向。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制度也就成了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首要任務。
1. 完善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
首先,應盡快制定金融衍生品監管法。目前我國的金融衍生拍市場還不成熟,可以按衍生品的基本分類來指導并制定相應的法規制度。其次,要同步完善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金融衍生品作為一種跨行業的綜合交易,是與其他相關產品密切相關的,在制定專門的金融衍生交易監管的法律法規的同時,必須考慮其他相關的《公司法》、《擔保法》等法規,增加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內容,使相關的法律法規更完善,以解決目前金融衍生品交易監督中很多方面無法可依的問題。
2. 建立統一的監管模式
金融衍生品市場是一個涉及多個金融領域,運用多種技術的“金融合成品”市場,對其實施的監管制度就必須具有跨市場、跨行業的綜合特征。隨著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自由化在全球的不斷發展,證公司、保險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研發了層出不窮的新型金融衍生工具,這便使得傳統金融監管效力大大降低,我國的分業監管在高速發展的衍生品市場中出現了明顯的滯后現象,實施統一監管勢在必行。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統一監管模式要求制度結構的內在統一和組織體系的相互協調,監管機構以監管目標的實現為導向組織并配置職權。統一監管模式主要包括:
(1)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機構的統一。即建立統一的監管機構負責監管金融衍生品市場,有效監控金融系統風險。由于金融衍生品設計的復雜性和多變性會使得衍生品的現實監管容易造成沖突和真空的問題,在同一的監管機構體系下,有利于提高系統風險的防范效率,改善信息質量,避免信息的重復收集,使得監管人員從更高的角度來監控整個金融市場,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危機,采取措施解決隱患,也使金融機構更加明確內部風險控制的重點,從整體上降低了金融系統風險爆發的可能性,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場系統風險監控的效率。
(2)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目標的統一。即設定統一的監管目標,并為實現這個目標劃分金融監管權,明確監管機構的權利、責任及義務,避免出現重疊或缺位的現象。統一監管機構在設置各個監管部門時,應遵循部門監管目標一致的原則,減少所謂“摩擦成本”;同時,通過內部協調合作機制的強化,將外部監管機構間的沖突通過內部機制予以消化。
(3)多層次金融監管的統一。即從多個角度,多個層次對金融衍生品市場進行立體監管,注重金融衍生品監管當局和行業自律組織監管、金融機構自控的協調和合作。首先,在政府監管方面,政府主管部門必須加大對金融衍生品的監管力度、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法規、頒布相關的行為準則、對市場參與者施行宏觀管理等。其次,在行業協會自律管理方面,金融衍生品行業協會應為保證金融衍生品市場良性運行而實施一系列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措施。例如:制定行業協會宗旨、強化職業道德規范、負責會員的資格審查和登記工作、監管經營情況和調節糾紛、協調會員關系等等。最后,在交易所自我管理方面,交易所是進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場所,交易所的自我管理應包括對交易所會員和業務的管理、對交易所加以規制的管理、建立健全交易所的財務保障體系和對進入衍生品交易活動的信息披露等等。
統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模式突出保障了監管目標實現的宗旨,更好的實現了市場的有效監管并提高了系統風險防范效率。此外,統一監管模式也反映了進入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特殊性。金融衍生品往往涉及商品市場、證市場、銀行市場、基金市場等多個經濟領域,統一監管模式通過監管目標統一明確、監管職權合力配置、內部責任制和外部責任制的分工合作等,避免了因監管主體的不確定性使進入金融衍生品交易者面臨的巨大風險,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
3.加強與國際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合作
從金融衍生品交易逐漸跨越國界成為國際性市場開始,國際組織主導下的監管協調和合作就貫穿于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始終。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國際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趨勢進一步加強,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相互依賴性不斷增強,各種風險在國家之間、市場之間相互轉移、擴散和滲透,金融衍生品的國際性特點日益突出。所以,加強我國與國際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合作迫在眉睫。首先,要向國際規范和慣例靠攏,遵守各主要國際組織聯合制定的金融衍生品風險監管準則和對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披露的規定;其次,應積極參加國際合作項目,建立多邊協調及信息共享機制,成立多國合作監管機構,負責對區域性甚至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進行監督;最后,要加快國內監管體制改革,盡量縮小與國際先進監管體制在監管理念、監管法規、監管手段等方面的差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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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管重點
(一)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以米、面、食用油、礦泉水、蔬菜、肉制品、方便食品等為重點。
(二)災后常用的各類藥品和衛生用品、器械,以消化道類、呼吸道類、皮膚類、消炎類、消殺類等為重點。
(三)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的農用物資,以種子、化肥、農藥、棚膜、農機等為重點。
(四)災后重建所需的建筑材料,以鋼材、木材、水泥、磚瓦、砂石、玻璃、電線電纜、衛生潔具等為重點。
(五)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的生產、生活業,以餐飲住宿、交通運輸、通信、醫療、保險等為重點。
凡生產銷售上述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的各類企業和經營場所均納入監管范圍,重點監管農貿市場、專業市場、大型超市、商業網點等商品集中交易場所。
二、監管責任主體
市工商局、商務局、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督局、衛生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農委、牧業局、水利局、交通局、市政公用局、工信局、城管執法局和公安局等部門是實施市場監管的責任主體,相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災后市場監管工作有序開展。
三、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農業和牧業部門要加強食品及農副產品生產的源頭控制;牧業部門要組織好災后畜禽的免疫、防疫和因災死亡不明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由商務部門牽頭,牧業、質量監督、工商、公安、城管執法等部門配合,聯合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專項整治活動,加強畜禽屠宰加工企業的監控檢測工作,對城區三個生豬定點屠宰場實施24小時監控,嚴防病害肉及制品進入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
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要嚴把食品及農副產品市場準入關,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堅決取締地下加工黑窩點和食品安全隱患較多、無證經營的小作坊,加強對農村大集、早夜市場、集貿市場、各類超市及食品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發現不合格的食品必須立即下架,集中銷毀;切實加強餐飲單位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因災過水停業重新開業的餐飲單位的現場審查,保證消費者的飲食安全。
要切實抓好市場監管責任制的落實,對重點食品生產企業實行駐場監督制度,對流通環節的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實行包保責任制,對集市和農貿市場實行定期現場巡查制度,安排巡查組對集市、農貿市場和超市堅持每日必巡查,對早夜市、農村大集堅持每市每日必巡查,對食品經營單位堅持每天流動巡查監管。加強各環節的食品安全抽查檢驗,繼續抓好食品質量月抽檢,曝光假劣,引導消費者安全消費。
四、加強藥品安全監管
藥品監管部門要對災區實施臨時經營許可證制度,各藥品經營企業經檢查合格后發放臨時經營許可證,未取得臨時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經營企業不得擅自開業。全面清查過水藥品和假劣藥品,加強日常巡查和監管頻次,落實專人死看死守。重點對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進行清查登記,發現過水藥品、假劣藥品立即進行現場封存,嚴防過水藥品、假劣藥品流入市場和使用單位。大力整頓災區藥品經營秩序,嚴查藥品購進、銷售和使用環節,重點檢查購進藥品是否有合法資質材料及票據,銷售藥品是否開具發票或合法票據,經營處方藥品企業駐店藥師是否在崗等。加強災區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藥品儲存環境的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要立即停業整頓,嚴防儲存過程中受潮變質的藥品流入市場。
五、加強農用物資質量監管
工商部門會同質監部門要加大對農資商品質量的監測力度,認真清理規范農資經營主體資格,對不具備經營資質的,堅決停止其農資經營活動。堅持常規質量監測和個案舉報相結合,實行動態監管,重點加強災后復耕急需的種子、化肥、農藥、農膜、農機等農資產品的監督檢查,嚴防不合格農資流入農業生產領域,防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坑農害農違法行為。
六、加強建材物資質量監管
質量技術監督、工商、建設等部門要加強生產流通領域建材質量監測,開展對轄區內建筑材料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集中開展建材市場執法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查處制售無證無照生產的熱軋帶筋、水泥、人造板、建筑扣件等違法行為,防范不合格建材流入市場。
七、加強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
物價部門要認真落實市政府出臺的抗洪救災期間對部分生活必需品和抗洪救災物資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嚴格執行調價備案制度,提醒告誡企業加強自律,沒有正當理由決不允許擅自提價。繼續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加大市場巡查的范圍和頻次,重點巡查大型超市、農貿市場、早夜市等場所,加強對基本生活必需品、災后恢復重建物資批發、零售價格的監管。嚴控政府提價項目出臺,除國家、省價格調整外,在災后恢復重建期間,原則上不出臺地方調價措施。繼續做好價格監測和預警工作,除國家、省要求監測的品種外,增加災后恢復重建涉及的農資、建材等品種的價格監測,繼續實行每日監測報告和分析制度,及時提出預警意見和調控措施。
八、強化服務行業質量和安全管理
各級工商、商務、衛生、食品藥品監管、交通、工信等職能部門,要加大對餐飲、住宿、交通、電信、醫療等服務行業服務質量的監督。餐飲業要強化餐飲衛生安全質量標準控制,嚴把食品原料采購關,完善加工制作、餐具清洗和消毒操作規程。住宿業要加強環境保潔和消毒防疫,嚴格執行住宿實名登記制度,防范治安案件發生。客運服務業要盡快恢復營運路線、車次,提高準點率,嚴禁出租車拒載、拼客行為,嚴禁長途客車超載和司機疲勞駕駛。電信服務業要盡快恢復災區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和網絡數據服務,保證通信質量。醫療服務業嚴禁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超范圍開展診療活動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規范醫療執業行為,嚴厲打擊無證行醫、醫托等非法行醫活動。保險服務業要規范經營行為,深入開展整治保險理賠難、銷售誤導和騙保騙賠行為。加強服務行業安全管理,各類商貿企業和服務場所要做到應急預案完備、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責任人明確,工商、消防、城管執法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堅決防止搶購、擁擠踩踏等突發事件發生。
九、暢通舉報投訴渠道
暢通市場監管和申訴舉報渠道,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設立食品藥品安全舉報中心,由藥監、衛生、工商、質監、商務、牧業等部門抽調專人接待食品藥品安全方面的舉報。(消費者權益申訴舉報)、(價格舉報)、(私屠濫宰舉報)以及其他職能部門的監督舉報電話實行晝夜專人值守制度,確保舉報電話24小時暢通,值班人員要認真受理群眾舉報,耐心解答群眾咨詢。在災民集中安置點、災后應急市場、集貿市場、超市(商場)、社區、學校等處設立便民監督舉報受理點、聯絡點,做到監督舉報網絡向基層延伸、貼近群眾、規范服務。對證據確鑿、政策界限明確的舉報案件,要及時處理,快速辦結,及時回復。對需要進一步調查取證的舉報案件要及時上報,各承辦單位要從速辦理。要通過舉報線索,及時發現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及早處理,避免事態惡化。
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
1、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分工明確、責任到位、處置及時的集貿市場長效管理機制,以考核促管理,以獎罰促提升,不斷提高全區集貿市場的管理水平,優化群眾的購物環境和生活質量。
二、監管與職責
2、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街辦、管理處為集貿市場創建的總責任單位。各街辦、管理處要指定一名分管領導掛點集貿市場;市場所在社區或村、場指派一名市場督導人員,負責督促市場業主單位做好集貿市場內部管理;建立本轄區集貿市場長效管理制度和處罰措施。(責任單位:各街辦、管理處)
3、各市場業主單位為集貿市場創建第一責任人。各市場業主單位要根據文明城市創建的標準,建立和完善市場經營戶監管機制和市場管理人員處罰制度;切實做好市場內劃行歸市、衛生保潔、規范經營等工作;按照經營戶的經營時間安排管理人員進行市場監管,防止市場內經營戶出店經營或占道經營;(責任單位:各市場業主單位)
4、建立全區集貿市場長效管理制度;組織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加強對各集貿市場管理的督查、指導和評比工作,做到每周一檢查、一評比、一通報。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共同做好市場指導和監督工作。(責任單位:區經貿局)
5、加強市場內流通秩序的日常監管,確定一名分管領導掛點市場,明確一名工商管理人員負責市場日常監管;督促指導市場內的商品劃行歸市,標志明顯;攤位證照齊全、規范交易行為;設立投訴臺,公布投訴電話,完善投訴記錄;確保市場內無法律、法規禁止上市的野生動物銷售,無偽劣商品銷售和短斤少兩行為;市場內無“三無”產品和假冒偽劣商品,過期霉變食品的銷售。(責任單位:區工商局)
6、加強對市場周邊占道經營、違章搭建的管理。安排1-2人負責各集貿市場巡查,防止經營戶出市場經營和占道經營現象發生。(責任單位:區執法局)
7、加強各集貿市場周邊暴露垃圾、公共綠化場地等管理;督促完善市場各項環衛設施,指導建立符合標準和衛生的公廁。(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8、督促指導各集貿市場衛生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規范;經營食品、熟食的攤位的各項設施和操作程序符合《食品衛生法》的相關規定;指導完善市場內的“除四害”設施和消殺工作;指導建立蔬菜農藥殘留檢測室,規范檢測程序,完善檢測記錄并公示;加強健康教育,確保從業人員良好個人衛生。(責任單位:社發局)
9、加強對市場周邊道路的機動車輛管理。規范設置市場周邊機動車輛停放區域,安排適當人員加強各集貿市場巡查,防止機動車輛亂停亂放現象發生。(責任單位:區交警大隊)
10、督促市場業主單位根據文明城市創建的標準,完善花園集貿市場硬件設施,配齊配足市場管理和保潔人員;督促花園集貿市場管理人員切實做好市場內劃行歸市、衛生保潔、規范經營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場經營戶監管機制和市場管理人員的處罰制度。(責任單位:供銷社)
二、考核與獎罰
11、規范考核程序。全區世紀花園和新昌北六家集貿市場及翠苑路市場納入區創建考評范圍。由經貿局牽頭,區城管局、社發局、工商局、執法局、各街辦(管理處)、市供銷社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聯合檢查組人員固定,檢查時間不固定,實行每周一檢查、一評比、一通報制度。檢查標準按照《集貿市場檢查考核內容及標準》執行(翠苑路市場硬件設施所涉項目不列入考核)。各街辦(管理處)、市供銷社作為檢查組督導單位,不參與評分。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分別就市場物業管理、場容管理、食品衛生管理、城管管理和工商管理進行評分,并根據市場存在的問題向市場業主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
區經貿局將各職能部門評分情況進行匯總,在每周創建例會上對各集貿市場創建檢查情況進行通報。每月將各市場創建情況匯總評分(本月評分累計數/本月檢查次數)上報區創建辦,區創建辦綜合各市場創建情況,提出獎罰建議報區創建領導小組審定。
12、強化獎罰措施。由區財政列支集貿市場創建工作獎勵經費15萬元,納入區創建辦預算范圍,主要用于各街道、管理處、各業主單位(含市供銷社、嶺口村)的考評獎勵資金。另外由區財政列支集貿市場創建工作經費5萬元,納入區經貿局預算,主要用于考評檢查組各職能部門的日常工作經費。
一、美國市場中的監管
1996年美國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R)成立以后,針對納斯達克市場的特點和市場違規的形式,建立了監控、檢查、市場投訴三位一體的監管模式和監管系統。在NASDR的5個職能部門中,市場監管部是專門負責市場交易,尤其是做市商市場行為監管的部門,有180名分析員、律師和檢查人員,其中80%的人力及技術資源都用于對做市商的市場監管。
1.做市商監控
監管體系中,職能部門被劃分為5個小組,分別是報價遵守小組,調查并解決可能存在的不遵守報價行為;交易行為小組,實時監控做市商是否遵守最優成交規則和買賣報價交叉行為;交易分析小組,調查有操縱嫌疑的成交報告;委托執行小組,確保做市商遵守委托執行規則和成交報告規則;市場公平小組,監察市場的反竟爭行為。
監控工作又分為系統報警和分析調查,Advaneed Detection System(ADS)依據小組的監管需求,針對上述市場違規行為,進行檢查分析,生成報警后,分配給不同的分析員;Firm Quote Compliance System(FQCS)是依據小組自身監控特點,開發的獨立監控系統;OATS則可以全程跟蹤委托的執行。上述系統數據處理間隔為一周或一個月,只對不遵守報價的行為實時監控。
報警生成后,分配給不同的分析員。不同的監管小組對系統報警的分析處理有所不同,有的小組收到報警后會立即逐個進行分析,判斷報警是否值得進一步跟蹤、調查;對于錯誤的報警會提交給技術部門分析原因,以便改進系統程序;對于有效報警則會對有關做市商發函,并附上有關發生報警的交易清單。有些報警數量較大的小組,無法做到逐個報警的即時跟蹤分析、調查,只在季度總結之后,才篩選出需要進行分析調查的公司。篩選的過程是根據成交筆數將所有做市商分為三檔,按報警的數據和比例進行排名,然后將前10名的公司列為分析和調查的對象,將報警分析的結果錄人監管記錄系統(Mr.T)。調查目標確定后,分析員會調取有關的委托、報價、成交數據,同時利用系統對有關數據進行分析。
另外,對其他小組或部門移送的案件或客戶投訴,各小組都要逐案審查,發現需繼續調查的就會檢查有關數據,檢查系統有無報警,結果也會錄人Mr.T。
2.做市商的檢查
檢查體系中,會對前100家最大的做市商實施每年至少一次的現場檢查,由交易與做市商檢查小組(Trading and Market Making Surveillance Section,TMMS)負責,目前有檢查人員約20人。
現場檢查工作與線上系統監控互為補充,檢查樣本通常是從交易監管系統中隨機抽取的l、2個交易日的交易資料,然后向公司發函說明準備對其實施檢查的時間、內容、現場查看的環節及系統,以及需要公司事先提供資料的清單。在收到公司反饋的問卷表及提供的有關資料后,對照采集的交易數據與公司提供的有關資料,針對幾個主要的業務方面進行核查,找出可能違反NASD規則或聯邦證券法規定的交易行為。
3.市場投訴
市場投訴處理與線上自動監控和現場檢查一起構成了NASDR對做市商的監管體系。目前負責投資者投訴處理工作的是其市場監管部下面的客戶投訴小組。
二、對新三板市場的監管
1.新三板監管機制
股轉系統公司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主辦券商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風險管理、技術系統運行、做市義務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還可以單獨或聯合其他有關單位,對異常轉讓行為等情形進行現場或非現場調查。相關主辦券商和投資者應予以配合。其在現場或非現場調查中,可以根據需要要求主辦券商及其證券營業部、投資者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投資者的開戶資料、授權委托書、資金賬戶情況和相關賬戶的轉讓情況等;相關證券賬戶或資金賬戶的世紀控制人、操作人和受益人情況、資金來源以及相關賬戶間是否存在關聯的說明等;對股票轉讓中重點監控事項的解釋;其他與股轉系統公司重點監控事項有關的資料。
隨著農業產業化結構的不斷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日益繁榮、交通運輸業和物流業的快速發展,農產品運輸越來越頻繁,流通速度越來越快。特別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受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氣候異常變化等因素的影響,植物檢疫面臨的形勢越來越嚴峻,檢疫市場監管難度加大。搞好植物檢疫是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傳播蔓延、保護農業生產安全的主要措施,也是保護農產品貿易順利進行的前提,而加強市場監管是搞好當前植物檢疫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筆者作為一名檢疫人員參加了近幾年的植物檢疫市場聯查,發現市場監管工作現狀不容樂觀,存在許多問題和漏洞。本文通過對現狀的了解,分析其原因,探討解決問題的對策,以期更好地搞好植物檢疫市場監管工作,確保農業生產安全。
1 當前農業植物檢疫市場監管工作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1.1 產地檢疫辦證率偏低
目前,辦理產地檢疫僅限于小麥、玉米、棉花和蔬菜等大宗農作物品種,而對于芝麻、高粱、谷子、花生等小宗農作物及苗木等繁殖材料,則很少有人申報產地檢疫,特別是農民單家單戶繁育蔬菜種苗的,雖然用于育苗的蔬菜種子大部分進行了檢疫,但整個育苗過程根本就沒經過產地檢疫,這樣生產出來的種苗,就直接拿到市場上銷售,這給土傳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的傳播提供了條件,為農業生產埋下了安全隱患。近幾年來,由蔬菜秧苗攜帶造成病蟲害大面積流行的現象屢見不鮮,這也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以上現象的存在一方面說明《植物檢疫條例》的宣傳貫徹還不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植物檢疫市場監管還存在很大漏洞。
1.2 套用產地檢疫證號
繁種單位或個人為逃避繳費常常多地繁種,在報檢時以多報少,只申報一地的繁種面積進行產地檢疫,其他地方的繁種采取套證上市,甚至多個品種套用一個產地檢疫證號。
1.3 偽造產地檢疫證號
有些繁種單位或個人不辦理產地檢疫,偽造產地檢疫證號上市經營。具體表現為:冒用自己其他作物或品種的產地檢疫證號;沿用自己往年辦理的產地檢疫證號;偽造虛假的產地檢疫證號。在市場檢查中,由于沒有便攜式專業查詢工具,檢疫人員對部分產地檢疫證號難辨真偽,給執法工作帶來難度。
1.4 調運帶證率較低
調運檢疫工作沒有真正形成大氣候,從事植物和植物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辦理調運檢疫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極少數經營者很不配合,在執法過程中,常有拒檢、避檢的現象。加之鐵路、郵電、港口特別是公路等運輸部門與檢疫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和配合,把關不嚴,致使不辦理調運檢疫證書就調運種子的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影響了檢疫工作的順利開展。從市場檢查情況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小麥、玉米、棉花等大宗農作物種子調運帶證率較高,花生、高粱、谷子等作物種子調運帶證率較低,特別是蔬菜種子品種多、數量少,大多數經銷者是從種子批發市場進貨,而且一個種子門市一次進貨會涉及幾十個甚至上百個品種,每個品種僅僅幾克或幾十克,增加了開具檢疫證書的難度;二是產地調出帶證率較高,二次調運帶證率低;三是省間調運帶證率相對較高,省內調運特別是同一個地區縣域之間調運帶證率低;四是不同的運輸方式帶證率差別很大,郵政郵寄和鐵路運輸帶證率相對較高,而汽車運輸帶證率低。
1.5 不開具調運檢疫要求書
《植物檢疫條例》第十條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間調運本條例第七條規定必須經過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的,調入單位必須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同意,并向調出單位提出檢疫要求;調出單位必須根據該檢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申請檢疫。對調入的植物和植物產品,調入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植物檢疫機構應當查驗檢疫證書,必要時可以復檢。
根據檢疫法規的要求,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一是要有調運檢疫要求書;二是簽發調運檢疫證書一式四份,一份要寄往調入地植物檢疫機構,而這兩點都很少得到落實。就拿滄州市來說,常年小麥種植面積400000公頃左右、玉米種植面積466667公頃左右、棉花種植面積133334公頃、蔬菜66667公頃,每年都有大量的農作物種子調入,而植保機構開具的調運檢疫要求書和收到的調運檢疫證書卻寥寥無幾。由于檢疫機構之間缺乏信息交流,種子、苗木調出地與調入地之間缺乏互動,種子調入地植物檢疫機構對調入本地區的種子的品種、數量、來源了解的很少,極易發生漏檢現象,給市場監管工作造成很大難度。
2 建議及對策
2.1 加大《植物檢疫條例》的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開展專題講座,采取張貼宣傳標語、印發明白紙、出動宣傳車趕集串鄉、召開種子苗木生產經營單位座談會等形式宣傳植檢法規和檢疫知識,提高全社會對植物檢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提升全社會共同做好植物檢疫工作的共識;普及檢疫性有害生物識別及預防控制知識,讓群眾掌握疫情傳播的基本知識和防控方法。通過對造成嚴重后果、影響較大的違法案件進行曝光,樹立檢疫執法的權威性,真正做到讓農民群眾不購買未經檢疫的種子、苗木,讓種子、苗木生產經營者遵守植物檢疫法律法規,不生產銷售未經檢疫的種子、苗木,逐步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支持植物檢疫工作的良好局面。
2.2 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強化源頭管理。
2.2.1 嚴格檢疫執法
開展檢疫市場檢查,集中整治種子苗木生產和銷售市場,嚴肅查處一批生產銷售無產地檢疫證號、假冒、偽造產地檢疫證號種子、苗木,嚴厲懲處無證調運種子、苗木的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有力震懾違法分子,規范種子、苗木生產經營市場。
2.2.2 把好產地檢疫關
按照《植物檢疫條例》的要求,對應施產地檢疫的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全面開展產地檢疫工作,按照農業集約化、規模化、專業化的發展要求,建立種子、苗木繁育基地,逐步推進種子、苗木的規模化集中繁育;縣級植物檢疫機構建立種子、苗木等繁育基地登記制度,做到對種苗繁育情況底數清楚,有利于更好地做好監管工作;植物檢疫機構可在繁育基地建立分支機構,專門負責繁育基地的種子苗木的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工作。逐步改變在繁種單位分散種植、單獨繁育地實施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監管難度大的局面。
2.2.3 嚴把調運檢疫關
嚴禁未經檢疫的種、苗調入或調出,是從源頭控制植物疫情傳播蔓延的有效手段。強化應檢植物監管,嚴格檢疫執法程序,植物檢疫機構加強對種子、苗木批發市場的監管力度。本著便民高效的原則,植物檢疫機構可在市場設立辦事處,嚴把種子、苗木的調運檢疫關。縣級植物檢疫機構對調入本縣的種子、苗木要統計建檔,逐一備案,做到心中有數,有目的地進行跟蹤監測調查,全面提升植物疫情監控能力,有效遏制疫情的傳播、擴散和蔓延。
2.3 完善執法機制,促進植物檢疫市場監管向縱深發展。
2.3.1 建立植物檢疫執法信息共享機制
強化農業植物檢疫系統內部執法信息的溝通渠道,實現執法信息共享,確保植物檢疫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有效的行政處罰;完善全國植物檢疫網絡審批平臺網絡查詢功能,開發便攜式查詢工具,能夠隨時隨地查詢各檢疫機構審批的產地檢疫許可和調運檢疫許可情況,為市場監管提供依據,有利于及時發現違法線索,打擊違法行為;建立植物檢疫執法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各地植物檢疫市場檢查情況、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和查處情況、典型案例、主要經驗和做法,達到互相交流、互相借鑒、互相促進的目的。
2.3.2 建立植物檢疫執法內部協作機制
農作物種子的調運頻繁,決定了植物檢疫工作的特殊性。一個違法行為可能涉及多個地區,給案件查處帶來難度。為此,筆者以為,有必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植物檢疫系統內部建立不同層級、不同區域之間的執法協作機制。
完善植物檢疫執法聯查制度,上級植物檢疫機構定期組織由不同區域植檢部門參加的植物檢疫聯合執法聯查。通過聯查發現問題和挖掘線索,及時進行信息交流和溝通,強化橫向協作。
不同層級、不同區域的植物檢疫機構之間特別是種子、苗木繁育地與銷售地、調出地與調入地之間逐步建立案件線索通報制度、案件協查制度,互相通報案件線索,互相協助查辦案件。對于重大案件,可由上級植物檢疫部門牽頭實行聯合辦案,便于從速追根溯源,達到各級植物檢疫機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上下聯動,協作辦案的工作目標,提高執法效率,加大對重大案件、跨區域案件查處力度。
2.3.3 建立植物檢疫執法外部協作機制
植物檢疫部門要加強與鐵路、交通、郵政、民航、財政、工商、公安、林業、出入境檢驗檢疫等相關部門的合作,強化各部門的責任意識,便于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嚴厲打擊植檢違法行為。
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不定期組織召開植物檢疫市場監管聯席會議,部署相關工作,通報有關情況和工作進展。相關部門之間完善執法信息通報制度、重大復雜案件會商制度。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強化與公安機構的聯系溝通,對于涉嫌犯罪案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時移送。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實現無縫監管對接。逐步形成情況互通、相互支持、相互推進的良好局面,共同推動植物檢疫市場監管工作的良性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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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春艷.植物檢疫工作中主要問題的思考[J].承德職業學院學報,2006(01)
2終端銷售市場監管難度加大
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采用直銷或通過合作社、協會直接把種子銷售到農戶手中,鄉鎮一級甚至村一級種子市場已成為種子銷售的主要市場,銷售人員素質低、儲藏場所不符合標準、經濟能力不足的問題比較嚴重,而縣級種子管理站沒有足夠的人員和經費保障對鄉村一級種子市場的全面檢查,很大一部分無法全程監控,這也給了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雖然各級種子管理機構采取嚴格準入、加大市場巡查等措施,加強種子市場的監管,但仍有部分企業、經營戶采取各種方式偷偷銷售未經審定、套牌、侵權品種,甚至一些企業和管理人員玩捉迷藏的游戲,逃避檢查。未審先推、套牌侵權、超范圍經營的違法行為仍有存在。
3加強玉米種子市場監管工作的建議
3.1加強種子管理隊伍建設
種子管理隊伍是種子管理各項措施的執行者和落實者,是種子管理工作的核心,事關種子市場健康發展和農業用種安全。首先,要通過不斷學習和提高,打造一支業務精通、辦案高效、廉潔公正的管理隊伍;其次,配置適應管理工作需要的行政管理專用車。由于全市經營戶數量多,覆蓋面廣,一些在交通不便的鄉村,無交通工具必然會影響到管理工作的及時有效開展。建議由省級財政部門為市縣兩級種子管理部門統一配備專用執法車輛,提高市場巡查和執法辦案效率,進一步增強防范種子質量安全事件的能力。
3.2加強質量檢測體系建設
一方面加大市級種子檢測中心的改造升級,使其能夠承擔分子標記和轉基因檢測。另一方面加大縣級檢測機構和設施的投資力度,加強儀器設施購置、標準實驗室建設,提高監督檢測的硬實力;加強人員培訓力度,提高檢測水平,提高監督檢測的軟實力。全面建成市縣聯動、相互配合、分工明確的質量檢測體系。
3.3嚴格市場準入和備案管理
按照《種子法》的有關規定,對進入市場銷售的品種和商品種子從企業經營許可證及有效區域、檢疫證、品種審定及適宜區域、授權情況等方面進行嚴格的審查,落實嚴格的準入制度。對于縣級代銷種子的企業和經營戶,必須到縣級種子管理機構備案。嚴格、規范的準入和備案制度,將不合法、不守法的企業、經營戶以及不適宜的品種拒之門外,實現從源頭上的治理。
3.4加大種子市場監督抽查力度
科學發展觀是中國化的最新成果,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
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要實現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特別是保持國民經濟的長期的較快的穩定的增長,既要堅持體制改革,不斷解放生產力,還要加快科技進步,提高生產效率,同時還必須保持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而保持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就是要健全和完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市場秩序,這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主要任務和職責。只有健全和完善市場秩序,才能為企業、個人等市場主體合法經營、勤勞經營提供一個穩定的環境,才能促進市場主體的技術創新和進步以及效率提高。否則,企業就會產生各種形式的短期行為和投機行為,合法經營的生產者就難以取得預期的收益和回報,而采取非法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生產者就會受到鼓勵,假冒偽劣產品就會充斥于市場,科技進步和管理進步更無從談起。因此,要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必須加強市場秩序的建設。從國際實踐上看,大多數發達國家之所以能夠保持長期較快的經濟增長,和它們的經濟法制健全、市場秩序規范有著密切的聯系。而一些發展中國家經濟長期陷入困境,和缺乏一個好的市場秩序也不無關系。從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市場秩序也在不斷健全和完善,使得經濟增長和發展具備了比較穩定的制度基礎。經濟的波動幅度明顯縮小,顯示出了市場經濟體制的優勢。舉一個例子可以很好地說明這個問題。在2005年之前較長時期里,我國的證券市場很不規范,以至于有的經濟學家把它稱為“不規范的賭場”,令廣大投資者望而卻步,市場很不景氣,和國民經濟的發展很不協調。而經過幾年的改革和治理整頓,市場秩序有了很明顯的好轉,投資者信心受到鼓勵,市場交易趨于活躍。只有不斷完善市場秩序,才能調動廣大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才能推動經濟順利發展。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發展的目的是為了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使廣大人民能夠充分享受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成果。在這個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有著重要的作用。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之一,工商行政部門在維護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中承擔著重要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對企業和個體戶的監督管理,制止違法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平交易的市場秩序。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和公平的消費環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查處,為消費者購買優質產品提供必要的條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對廣告的監管和違法廣告的查處,確保消費者獲得正確的消費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通過查處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和違法違章行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只有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消費者才能夠順利地享受到經濟快速發展的實惠,才能夠實現共建、共享和諧社會。否則,如果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卻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那么,經濟發展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就無法得到應有的提高。而實際上,在一個消費者合法權益經常受到損害而得不到有效的保護的市場環境下,消費者的需求也必然會受到壓抑,消費需求無法正常增長,經濟增長自然就會受到制約。在一定意義上完全可以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擴大內需的重要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但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對各種市場主體的準入資格的審查和監管,通過對各種違法違章行為的查處,可以使合法經營者的權益得到保護,有利于市場活動的順利進行。只有這樣,才能夠是各種市場主體集中精力謀發展,一心一意搞創新,才能夠不斷提高生產經營效率,促進國民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否則,如果生產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企業的順利發展就很困難,市場交易成本就會大大增加,社會資源就會出現嚴重的浪費,經濟的順利發展也就無從談起。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的內容之一,應當得到充分重視。
二、如何認識和堅持“四個統一”
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堅持“四個統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實際工作中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化。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市場監管,不斷健全和維護市場秩序。通過對市場主體的準入的監管,確認市場競爭主體的資格;通過對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管,保障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交易活動公平有序進行。市場監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政府的重要的經濟職能之一。只有市場監管有效實施,才能保證政府的經濟調節職能的充分發揮。市場監管對于國民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但是,我們要認識到,市場監管本身并不是政府經濟管理工作的最終目的。市場監管是實現經濟社會順利發展的手段和條件。我們不能就監管論監管,不能脫離政府經濟工作的大局討論監管。而應當從國民經濟發展的大局,從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市場監管。這就要求我們要正確處理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的辨證關系,使監管成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正如周局長指出的,“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不僅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職能,更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加強監管與促進發展,目標一致,相輔相成。加強管理、嚴格規范,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是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保障;放松管理、不講規范,必然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最終阻礙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工商行政監管的過程。就是服務經濟、服務社會、服務消費者和經營者的過程。”“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消費者和經營者服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重要任務”;“要正確處理監管與維權、監管與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關系,努力在監管執法中體現對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努力通過加強監管維護公平競爭,調解消費糾紛,促進社會和諧”;“要正確處理履行監管職責與堅持依法行政的關系,按法辦事,依法監管”。可以說,“四個統一”全面地論述了科學發展觀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關系,是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近年來在實際工作中落實和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實踐的理論提煉。
要在實際工作中堅持“四個統一”,關鍵是要不斷深
化對科學發展觀的認識,要充分認識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要義,以人為本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核心,在各個方面,包括企業登記、維護公平交易、商標管理、廣告管理和消費者保護等各方面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要在實際工作中堅持“四個統一”,還要積極推進工商行政管理領域的改革,解決目前還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一些制度或規定,為更好地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提供條件。
三、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市場監管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最近幾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加強和完善市場監管,改善和維護市場秩序方面取得了顯著的進展和成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商標行政保護工作、治理商業賄賂和打擊傳銷專項行動等社會廣泛關注的領域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同時積極推進了機制創新,提高了行政執法水平。
從進一步推進體制改革和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要求來看,我認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按照“四個統一”的原則,在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市場監管工作。
一、移動電子商務市場的概況
(一)移動電子商務市場的定義
移動電子商務是指依靠收集、掌上電腦等無線終端,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的一種商務活動,完成商務活動中的交易、支付等所需過程均通過移動終端。
(二)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
移動電子商務到目前為止經歷了三次革新。第一次是移動電子商務的出現,表現為以短信為基礎,開展查詢、收費等業務。這種方式的電子商務存在著很大的缺陷,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響應速度太慢,因此很難滿足大部分商貿的需求。第二次是在WAP出現之后,移動終端(主要是手機)可以訪問WAP網頁,實現了實時查詢,這是第一代所不能做到的,但是這一訪問技術不夠便捷靈活,還存在巨大的安全漏洞,也逐漸被革新取代。第三次革新就是在SOA架構基礎上,通過結合3G網絡技術、智能移動手機等多種技術的移動商務,這就是目前我們廣泛使用的通過手機APP完成的查詢、支付、反饋商務活動。
(三)移動電子商務市場的分類
目前,根據市場主體,大概可以將移動電子商務市場分為無線網絡服務、系統平臺、應用平臺和應用服務四類。無線網絡服務是中國移動、聯通、電信等通信運營商,系統平臺是移動終端的系統,如安卓、ios等,應用平臺即傳統的電商平臺,如商城、社交網絡等,而應用服務則是數量最為眾多的APP終端服務。
(四)移動電子商務市場特點
移動電子商務市場發展到第三代,相比之前已經覆蓋了幾乎所有的人群和所有的行業,其影響范圍之廣前所未有,涵蓋的信息量也是十分巨大,并且實現了24小時不間斷使用,移動終端也越來越智能。這就意味著安全性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未來發展前景也會越來越廣闊。
二、電子商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多維機制
(一)電子商務市場的監督管理的重要性
隨著電子商務市場的發展,隨之帶來的不只是經濟上的發展、使用上的便利,同時還有很多亟待解決和加以預防的問題。1.安全性受到挑戰互聯網的可連接性強同時也帶來了眾多安全方面的隱患,不法分子可以利用這些端口非法傳播不良信息,盜取用戶隱私,竊取用戶財產,并且將這些信息進行收集散布,侵犯到用戶的個人隱私和個人財產安全。而在使用過程中,用戶又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到這些信息,這就對使用的安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方便用戶使用的前提下又能夠最大程度的組織不法分子的從數據庫中竊取信息,這就需要有關部門的有效監管能夠跟上。2.內容的積極性需要核查在第一代移動電子商務運維模式下,對于有害垃圾信息,在匯總和傳送階段,可以直接將其屏蔽或者刪除,在到達用戶終端時的信息能夠保持準確健康,能夠完全阻斷不良信息的傳播。而到了第三代,交互性的提高,傳播空間變得更加寬廣,管理的難度也在加大,這些垃圾信息的傳播會危害社會安全,影響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因此十分需要建立一個監管的體系,來控制這些不良信息對社會大眾造成不良影響。我國對于這種移動電子商務的監管還非常薄弱,一方面由于市場的自由性,監管存在不便利之處,另一方面,由于起步較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再者,由于技術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不足,這也使得我國監管采用的一些手段是比較落后低效的。種種因素使得市場監管還需要更加完善,來保障用戶的利益和安全。
(二)電子商務市場監管的幾種類型
縱觀全球的電子商務市場,市場監管主要可以劃分成三種類型。第一,不把經營一方當作特殊主體進行監管,但是針對電子商務本身進行專門立法。比如美國、德國、澳大利亞、中國香港、菲律賓、印度等國,就是頒布了一些的法律法案,來對交易的進行了規則制定,但是政府卻盡可能的不進行干預,而是依賴市場的自我調節對經營者進行無形克制。一旦發生問題,通過消費者協會和各種自發組織進行調節教育,對于其他的出格行為上報法院制裁。第二,經營一方設立專門的法規監管,同時也對電子商務或電子交易專門立法。比如韓國、英國、新加坡、中國臺灣等,就在對電子商務做出管控要求之外,還設立了一系列的法規,來規范經營一方的合理合法性。通過立法來對經營主體的資質進行了審查,確保經營主體有合格的條件來進行電子商務活動,并且對于交易活動中的種種情況負責。第三,完全不區分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和非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全部按照某一法律法規進行管控和約束。如瑞士、日本等,這些國家按照電子商務平臺的完成的整個過程對每個環節進行規定,嚴格審查各個服務點。
(三)國內外監管機制的差異
1.國外的監管機制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電子商務監管體系具有顯著的特點。首先,這些地區的政府沒有設立專門的管控機構,而是將警察局、稅務局、法院等部門機構進行資源整合;第二,這些發達國家和地區把電子商務經營個人的監管放在較為重要的位置,有著非常強大的信用審查體系,通過信用來控制市場行為,而很少去對市場準入門檻進行特別規定;最后,對于在市場中出現的違法行為,是“零容忍”的態度,對于這些行為的制裁十分嚴格,起到了一定震懾作用。國外對電子商務市場的治理主要依靠行業自律的原則,一方面政府出臺明確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通過市場的力量使電子商務市場發展不斷優化,如美國的Apple、Google、Facebook等公司在自由競爭推動了移動電子商務的良性發展。同時,第三方主體在網絡安全和企業身份、信用等級的認證等方面促進了電子商務的行業自律。2.國內的監管機制國內的電子商務監管模式主要是通過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來實現。200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是我國商業行為立法的開始,2005年以后,各種法律法規也不斷出臺,并且根據電子商務的發展進行了不斷修訂。立法立規是我國對市場監督的重要手段之一。另一方面,由于近年來移動電子商務的運營平臺發生轉移,很難再通過運營商來監管整個市場,因此,監管的中心逐漸下放到各個互聯網平臺,采用了層級管理制度,電子商務平臺對其所運營的各個業務進行規范監管,這樣一來盡管在整體上得到了一定的管控,但是對于下一層級的具體內容卻無法繼續深入,因此還是會有很多垃圾信息的存在得不到及時的清理。行業自律也是重要的管理機制之一。最具代表性的表現就是各個系統平臺的審查,一些應用商店對所上架的應用進行審查,將一些不良應用排除在外,這要求這些應用平臺能最大程度上保持公正自律,不因為一時的利益就放寬要求,讓不良應用進入市場,進行傳播。
三、針對管理機制的建議
(一)完善前期的市場法律法規
1.借鑒國外優秀的立法經驗,完善法律條款。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條文基礎上,對法律法規進行細化要求,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法律條文,結合我國的國情,對現有的法律進行完善和重編寫,使立法更加完善、具體。同時還可以借鑒立法的過程,推進立法機構的工作效率,確保所有行為都有法可依。2.加強監管力度,規范審核標準。在電子商務的各個環節設立監管機構,加大監管力度,實時監控調整,建立完備的體系。對應用商城、移動終端、傳播途徑進行審核,提高規定準入門檻,建立完備的檢測認證標準,及時更新監管信息,防止經營主體通過軟件升級等修改信息,編著不良信息。
(二)加強經營主體的自律
良好的市場需要經營主體的自我約束。加強經營主體的自律,不只是要求對經營一方的自律,更有用戶方的自我約束。1.提高用戶自身對市場監督的積極性。移動電子商務最核心的還是用戶,用戶是連接經營者和監管部門的一條紐帶,經營者需要根據用戶需求來進行推廣,監管部門也需要根據用戶反饋來調整監管措施。用戶在市場監督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他們是發現市場監管漏洞的重要來源,加強溝通,能夠讓市場監管更加完善。2.大力培育與扶持社會化專業化第三方機構。第三方機構在監管環節中是重要的輔助,他們如果擔負起市場監管的責任感,不僅能夠減輕政府監管負擔,更更能夠幫助確立完善的市場監管體系。他們由于第三方監管的身份,也容易為用戶接受,與經營方和用戶的溝通會更順暢。3.建設移動電子商務的信用環境。明確信用在移動交易中的重要地位,鼓勵個體和平臺進行信用認證,同時加強信用審查制度,防止假信用的出現,樹立群體對于信用交易的認可,并且自覺維護信用建設。在信用環境下的交易會更加便捷,也更加安全。4.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移動電子商務市場是在一定的平臺上建立起來的,那么對于這些基礎平臺的建設和管控則更為重要,加強這個基礎平臺的社會責任感,讓這個基礎的運營商擔負起旗幟作用,保障源頭的公正透明,傳播優秀的文化,并能夠為市場負責。
(三)對各個環節的進行審查和管控
除了上述的對基礎平臺的和交易個體的約束之外,也要防范一些不良競爭導致的不良信息,因此對各個環節的審查和管控是尤其不能放松的。特別是應用商城的審核和管控,所上架的應用是否包含不良信息,程序是否盜用用戶隱私,是否存在不良廣告等等,均應該納入審查范圍,應用的每一次更新也不可以放松審查,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保證市場的安全性和公平性。
(四)設立市場管控底線
1.保障公平競爭市場競爭是不可消除的,要想使市場能夠持續發展,在管控之內,鼓勵市場多樣化發展,鼓勵良性競爭,豐富市場內容,消除壟斷,不僅能夠帶來更高的經濟發展,同時也促進電子商務的不斷改進和優化。2.確保安全底線市場安全是市場監管的最后底線。它包括用戶的信息安全,經營主體的經營安全,基礎平臺的通信安全等眾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用戶的信息安全。移動電子商務企業獲取了大量的用戶隱私信息,用于開展盈利性的商業分析,一方面為用戶提供了個性化的便捷的商業服務,促進了移動電子商務市場的繁榮與發展;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巨大的用戶信息安全隱患。用戶信息安全的保護,不僅需要市場本身來強化經營主體的對用戶信息安全的保護,更需要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力度,來對用戶信息安全提供保障。
四、結語
移動電子商務市場在發展的同時,監管也是我們值得注意的重要方面,完善市場管理機制,提高市場自律,未來的電子商務市場將會獲得更科學、更合理、更有益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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