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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首次被寫進十報告,成為全黨上下的共識,特別是在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時代要求下,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好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創造平安和諧穩定的社會發展環境顯得尤為重要。黨的十報告提出,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這是歷次黨代會報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執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議又對這些思想進行了系統化的闡釋,這是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理念的具體體現,這就要求廣大黨員干部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改革發展,破解社會管理難題,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水平,而前提就是我們黨員干部要做好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一、運用法治思維,以群眾需求為導向建設平安雁山
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是加強社會治理、深化平安中國建設的底線要求,沒有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障,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平安。各級政法綜治部門要正確處理好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社會治理與服務群眾的關系,把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要求落實到平安建設每一個方面、每一個環節。樹立法治理念,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建設的客觀需要,也是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和矛盾凸顯期,無論是深化改革、推動發展,還是化解矛盾、維護穩定,都亟需各級領導干部培養“法治思維”和提升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領導干部能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已成為其工作成敗的關鍵所在。要積極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堅持底線思維、問題導向、民意引領、改革創新,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響安全穩定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提升公眾安全感、矛盾化解率、司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堅決糾正過去那種嚴防死守和“擺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穩定”的人治思維和做法,努力以法治精神凝聚深化平安雁山建設共識,統籌協調推進包括政治、經濟、治安、公共安全等各種領域的“大平安”建設,以“大平安”建設促進全區“大和諧、大穩定”。
二、運用法治方式,努力破解平安雁山建設新難題
法治既是平安建設的目標,也是破解平安建設現實難題的重要手段。不可否認,當前的平安建設工作面臨著“不信法”、炒作鬧事等社會不良心態和不健康心理的難題。實踐已證明,只有堅持依法辦事,綜合運用法律規范、經濟調節、行政管理、道德約束、心理疏導、輿論引導等多種手段,統籌協調各個方面、各個層面、各個群體的利益,才能從整體上提升平安建設的實效。要樹立依法維穩的意識,堅持依法辦事,按制度辦事,做到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對無理取鬧的人員,不能總是以息事寧人,花錢消災的辦法來對待,而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決依法予以處理。要善于把平安建設中成熟做法上升為法律制度,善于發揮法治的引導、規范、保障、懲戒作用,切實做到依法化解社會矛盾、依法預防打擊犯罪、依法規范社會秩序、依法維護社會穩定,真正讓法治成為社會的“穩定器”
雁山區行政區域與桂林市多個縣區接壤,農村面廣,流動人口多。針對這一情況,區委、區政府和區政法委認真按上級“五個防止”、“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和“三零”目標的要求,把平安建設作為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大事抓緊抓實,多措并舉,多管齊下,開展平安雁山的建設。在區、鄉(鎮)、村分別成立了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掛帥的平安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并從人、財、物等方面上對平安建設給予大力支持,還在轄區內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廣泛宣傳平安建設對于維護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發展的重大現實意義,從而大大激發了廣大干部群眾參與平安雁山建設的熱情,形成了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公、檢、法、綜治等部門齊抓共管,轄區群眾共同參與的平安建設良好局面。
三、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平安建設,提升平安雁山法治化水平
明確指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面,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政法綜治干部要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護法,帶頭崇尚法治、堅守法治,做依法辦事的表率。要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政法干警、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加強對以國家工作人員和青少年為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廣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建設,增強法治宣傳教育實效。要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使守法者依法辦事暢通無阻、違法者違法行為處處受限,確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為全體人民自覺行動。
要提高對社會面的掌控能力,是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重中之重的任務。對廣場、車站等重點場所,要完善屯警街面、動中備勤、武裝執勤機制,全面落實網格化巡邏力量,提高打擊震懾和應急處突能力。對學校、幼兒園、醫院等重點部位,要完善內部安全防范機制,強化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確保秩序良好。
參考文獻:
[1]郭太生.論平安城市建設[J].江蘇警官學院學報.2010(03)
我國行政法治的涵義
在我國,行政法治建設是依法治國這一基本方針的核心組成部分,也是其中的難點之一。自我國改革開放至今,行政法治建設已取得了重要成就,但迄今為止,我國的行政法治建設想要達到依法治國的目標還有很長的路程要走,特別是隨著黨的十的順利召開,行政法治建設又增添了許多新的規章制度及措施,我國的行政法治建設道路必將翻開嶄新的一頁。
法治的概念由來已久,它的出現是相對人治而言的。將法律視為治理我國的根本原則及制度,實行行政法治、依法辦事的治國方略,實際上是依法治國這個基本方略在我國行政范圍上的具體運用及體現,是我國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同時也包含了我國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要求。
我國行政法治的現狀
行政立法。國家行政機關在我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制定行政規章和法規的活動即是行政立法。行政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對我國法律法規的補充,它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我國憲法及其他法律的不足之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實施提高了我國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但由于我國行政法治建設起步較晚,現階段仍存在以下問題,值得我們進行深入探討。
首先,我國行政立法的主體存在越權立法行為。其次,我國的法律法規與行政立法在精神上存在差異。某些立法者立足于地方利益、部門利益及個人利益,置我國法律法規于不顧,使我國的行政立法淪為推行行政立法意圖、不正當利益人的工具。再次,在立法過程中缺乏公眾參與,利益協調機制也有待完善。在我國行政立法過程中,公眾雖然也有一定的參與度,但是行政機關對此并不具有法律上的責任及義務,人民最終是否可以參與立法的過程及參與立法的程度,往往是由行政機關單方面的意志來決定的,從而造成行政立法的科學性及民主性出現折扣的情況。①
行政執法。行政主體(實施人員)進行行政管理的時候,對具體的事物及人采取的具體措施就是行政執法。改革開放至今,我國頒布了大量行政法規及法律,這些都對我國法律法規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雖然我國行政法執法在某些方面發揮了巨大功效,但從客觀上來看,行政執法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不足:
第一,缺乏參與機制及透明度,造成我國的行政執法出現權錢交易,暗箱操作等問題。在利益的驅使下,有些壟斷行業、經管部門、行政部門等單位利用壟斷地位或職權優勢,造成了權力的商品化及市場化。運行過程的不透明性,滋生了、權錢交易等現象的出現。
第二,我國行政立法具有滯后性,違法現象較多。許多執法缺乏規范的指導,繼而導致在行政法執法過程中,出現、執法過度、執法疲軟的現象,致使許多行政執法措施明顯有違法定程序,直接損害了法人、公民及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嚴重阻礙了我國依治治國的進程。②
第三,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致使善形情況的產生。正確使用行政自由裁量的權力,必須遵守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則。“異化”是我們在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時經常會出現的情況,與其本身的目的出現背離,大多數是以看似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真正的違法性,執法者假公濟私的行為,便是其中一例。
立足十精神,深化行政法治建設
從黨的十報告中,我們可以看出行政法治建設在我國治國方略中的重要地位。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的行政法治建設也取得了重大成效,在今后的發展中,進一步深化行政法治建設,對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無疑是十分必要的。十報告明確指出要“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減少領導職數,降低行政成本,”在今后的5年里,加快行政體制改革,必須要在完善行政體制這個前提之下,配合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完善公務員及行政組織法,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化我國行政法治建設的重要環節就是行政管理的體制改革。自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到今,為了實現市場經濟的平穩、健康運行,我國先后歷經多次改革,這些措施為建設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由于世界及我國的經濟是一個不斷變化發展的過程,我國政府職能還有需要不斷完善的地方,集中體現在權責脫節、職能交叉等方面,我國的行政法治部門仍需進行優化及調整。
基于此,十報告指出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繼承以往的經驗的同時,又特別提出了新的措施即“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減少領導職數,降低行政成本,”規范和精簡了我國行政法治這條戰線上的辦事員機構,直接降低了運行的成本,著重規范職責交叉、機構重疊等現象。
綜合我國目前提出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措施可以看出,我國行政管理當前目標就是要將我國建設成為法治型政府。為了更好地實現這個目標,首要的制度建設就是要健全公務員和行政組織法。這些措施有利于促進我國公務員制度、行政組織的健全與完善。
完善我國行政法律體系,堅持民主、科學的立法原則。我國的行政立法作為構成我國法律的一部分,也適用于科學、民主的立法原則。
從立法的科學方面來說,我國的行政立法必須與把其與權力機關的關系擺正,且權力機關制約著立法本身,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兩個奮斗目標,嚴格遵守我國社會主義發展的規律,按照統籌兼顧、重點突出兩項基本原則,實現立法規劃的科學性,多層面提升立法的質量。
從立法的民主性方面來說,即是從人民的參與度及立法公開兩個層面上來說,首先,立法公開是人民實現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知情權的有效途徑,它是加強政務公開主要方式之一。要想實現立法的民主性,必須完善立法論證會、座談會及聽證會制度,以便吸收人民大眾的正確觀點、公開我國行政規章及法規。依照十科學發展觀原則,我國的行政立法在社會公共安全、醫療衛生、人權、居住等方面的立法力度必須加強,從根本上保證需要我國行政法制的執行力及可操作性,進一步完善我國的行政法治建設。③
全力推行依法行政,把行政執法規范落到實處。嚴格推行依法行政,這是因為它不但是行政執法的依據,并且還關系著執法方式、執法目的及行政執法依據。十強調“要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并提出了要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目標”,這些展望無疑對未來行政執法提出了更為具體的要求。
首先,加大整合機構的力度,積極探索并實施行政各部門有機統一的體制,深化執法體制改革。大力推進集中行政許可權與集中行政處罰權建設,進而全面落實這些政策,應加強執法試點、行為規范、權現明確、保障有力等方面的建設,從制度上避免相互扯皮、執法擾民、多頭執法等情況的出現。其次,以法律的形式嚴格規范我國行政執法的行為,將規范和減少審批列為重點。自十召開以來,政府職能再次出現轉變,我國的行政執法部門也應順應時代的發展,從以前注重審批轉向嚴控監管、從在意結果轉向過程控制上來。再次,實行健全行政指導、行政規劃、行政獎勵、行政給付等一系列措施,全方位、多角度深化法治建設,努力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這是十報告所強調的。在這個基礎之上,解決我國人民在住房、就業、醫療衛生、教育、撫恤等方面的民生問題,都離不開深化行政法治建設這一手段。④
自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方針以來,我國行法治建設取得了重要成果。行政法治是我國依法治國的組成部分之一,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關鍵所在。行政法治建設,在于人民經由他們認可的法律及來實現約束和控制政府的一種行為,促使政府能夠更好地為人民服務,保障我國公民相應的權利。
在某種程度上,深化行政法治建設對依法治國具有戰略性的意義。黨的十報告,對行政法治建設的進一步深化起著重要作用,在很多方面進行了改革和補充,可以說,黨的十不僅是對今后5年之內發展的戰略布局,而且也為我國行政法治建設指明了方向和路線。
(作者單位:北京市順義區委黨校)
注釋
①朱曉斐:“建設服務型政府亟需行政合作”,《知識經濟》,2010年第24期。
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推動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號角,要進一步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弘揚法治精神,樹立全民、全社會學法守法遵法用法的理念和意識,奠定法治國家的文化建設根基。中國法治文化建設的根基在農村,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發展對于建設法治中國,推進以法治國的進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 推進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意義
要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離不開法治文化的支撐。只有扎實推進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才能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夢想。
1.1 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可見,農村基層法治文化的水平,與國家整體法治文化建設息息相關。倘若一個國家的法治建設離開了法治文化,那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現在全國仍有9億多人生活在農村,要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推進農村的法治步伐,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已成為當務之急。
1.2 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保障農村和諧穩定的有力手段
一個法治社會,需要法治的保障,否則就建設不成和諧社會,而農村法治文化正是建成和諧社會的有力手段。它能有效化解矛盾和沖突,懲治違法犯罪,判別生活中的法律糾紛行為,維護法律的公平與正義,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氛圍,保障人與人之間的團結友愛互助誠信。
1.3 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保障農村改革發展的現實需要
實踐已經證明,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農業現代化程度的提高,法治就越來越被需要。為了充分發揮法治對農村改革發展的保駕護航作用,大力推進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就勢在必行。
2 當前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我們國家雖然連續搞了六個普法教育,力度很大,但是很多老百姓現在還沒有形成自覺地學法、守法、用法、遵法的良好意識和好的習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2.1 農村基層干部法治文化意識淡薄
從總體上看,農村學法、守法、用法整體氛圍仍然不濃,干部法律知識普遍缺乏,整體上法治意識仍然比較淡薄,依法辦事、依法處理個人事務方面的意識不強。農村基層干部習慣了行政命令式地落實,你怎么布置,我就怎么干,只顧低頭忙碌自己那一畝三分地,根本就不去研究國家的政策和一些法律條文制度,以致于對法律條文一知半解,甚至還比不上村民了解得多,懂得我,導致了問題增多,矛盾增多,上訪量增加,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全國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
2.2 農民對法律信仰程度不高
部分農民有著根深蒂固的傳統人治思想的觀念,重人治而輕法治,相信人大于法,情大于法,權大于法,對法律的權威意識和法治意識淡漠。遇到糾紛和沖突,往往第一時間千方百計去找人走關系找門路,有的甚至于去上訪去鬧,不信法。很少有人會去尋找法律上的依據,用事實和法律說話,遇事去找法,化解矛盾靠法,解決問題用法。正如所說的,要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2.3 農村法治文化宣傳效果不佳
法治文化宣傳往往集中在交通方便,人口比較密集的鄉鎮街道和社區,而對于偏僻、交通不方便、信息不暢通的農村來說,法治文化宣傳的質量和數量上有所下降,效果不明顯,表現在方式手段過于單一,局限于貼標語,發發傳單,開會照本宣科等傳統形式。另外,加上農民法治素質低,缺乏興趣,因此對法治文化宣傳內容消化程度不高,導致農村法治文化宣傳效果不佳。
3 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幾點對策
3.1 強化法治文化宣傳,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要全面深化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以提高農村干部群眾法治意識為重點,充分結合群眾生產生活上的“法律需求”,建立多樣化的普法平臺,設計多樣化的普法形式和載體,完善法制宣傳設施建設,在農民居住密集地帶開展豐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動。另外成立法治文化宣講團,通過宣講使法治文化形象生動,潛移默化地融入到農民生活中,使法治文化做到家喻戶曉,得到有效的傳播,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為新農村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3.2 通過以案說法教育,強化農村干部群眾法治辦事意識
針對平時工作生活中農民容易碰到的、經常接觸的、面臨的一些常見法律問題,通過以案說法,容易被農民理解和接受。另外,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欄、農貿市場、網絡、電視、學校等法制宣傳專欄,設立一些法律咨詢點,調解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種民事糾紛,并針對影響面廣的典型案例進行有的放矢的講解,增強農村干部依法辦事的能力,做好農民群眾樹立法律意識的帶頭人,著力在農村形成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
第一,中國的法治建設道路確有其獨特性,其經驗應該及時加以總結,這是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基本手段和前提。因此,大家基本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道路這樣的提法。
第二,我們在提煉中國的法治經驗時,既要從中國的實踐和實際出發,又要有世界眼光和國際視野,不能排除西方國家法治方面的先進經驗,包括國際法方面的經驗。只有形成良性互動,中國的法治經驗才能與時俱進,為我所用。例如,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煉和概括一方面是中國國情的反映,中國法治建設經驗的總結,也是國際法治的基本要求,其許多方面與國際法中的國家主權平等原則、現代國際法的人本觀、合作與可持續發展原則相契合。與此同時,中國法治理念的許多方面,如和諧世界理念、和平解決爭端理念、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等,已經并必將對國際法治產生重要影響,也是中國對國際法治的重要貢獻。而且,對西方法治經驗的吸收不應局限于立法層面,還應當包括司法層面、執法層面,以及法律文化層面的東西。
第三,這種跨學科討論的方式非常好。平時,我們各自都有自己的重點研究領域,今天不同學科的學者就相近問題進行討論與交流,彼此受益頗多。大家期待今后召開更多這種形式的會議。
第四,要進一步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法治理念這樣的問題,需要加強宏觀研究與微觀研究的結合。具體說來,我國法學界現在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主要是從事法理學、憲法學研究的學者從宏觀方面進行思考,從事部門法研究的學者還沒有充分重視。今后,我們應當注重從微觀層面深入研究這個問題。
二、值得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近年來,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了民主法治建設,為建設“和諧社會”創造了條件,為民主法治的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在民主法治建設的道路上還存在諸多的問題。個人認為,要搞好民主法治建設,實現理想的民主法治建設,要從以下幾點入手。
一、提高全體員工的法律素質
民主法治建設需要堅實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基礎,而員工的法律素質則是其不可或缺的主體基礎。法律素質作為公民的內在觀念式和外在行為方式,不僅是公民作為“法律人”、“政治人”存在的標識,而且構成了公民作為依法治國主體的主體基礎。換言之,在人民的原則下,公民的存在是其應當成為依法治國主體的直接依據,而公民法律素質的狀況則是其可以成為依法治國主體的基礎條件。這個基礎性條件越充分,公民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性就越容易實現;公民主體性實現得越充分,依法治國的本質――人民當家作主,就越能夠得到體現和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講,員工法律素質的高低好壞,直接影響著一個企業基本方略的實施。因此,大到一個國家,小到某個單位,要實實在在地推進民主法治建設這一偉大事業的進程,就應當高度重視并且不斷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只有公民具備了較高的法律素質,才能理解立法的本意就是規范和制約公共權力,保護民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才能充分調動參與法治化進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提高單位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
領導干部是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帶領廣大人民群眾為完成黨的歷史任務而奮斗的骨干力量,是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的領導者、管理者和組織者,決定著法治建設的方向,影響著法治建設的發展程度。要加強一個單位的民主法治建設,關鍵要提高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抓好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就要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推進領導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規范化;堅持和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建立健全領導干部法律培訓制度;完善領導干部自學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法律咨詢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法律知識的考試考核。通過這一系列學法用法制度的完善和實施,使廣大領導干部深刻理解民主法治建設;使他們充分認識加強法律知識學習,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性,進一步轉變觀念,帶頭學習法律知識,成為學法、懂法、用法、守法、護法的楷模;使他們努力提高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不斷增強依法執政和運用法律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本領。
三、完善內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民主法治建設監督機制
加強企業法制建設,防范企業法律風險,重在形成機制。要加快建立健全民主法治建設監督制度,充分發揮法律監督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的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企業法律風險存在于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形成于企業決策之時。企業要樹立管理為主、事前為主、預防為主的理念,深人分析本企業面臨的各種法律風險,加強風險防范。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生產要素的組合與運行需要通過合同予以體現。建立健全合同分級分類管理體系,把好簽約、履行、維權三關,使合同管理合法、規范、有序。要制定和完善債權債務、資金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招標投標管理、工商登記管理和法律糾紛處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突出預防把關職能,形成適應市場競爭要求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防范企業經營風險。
二是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法律監督機制。要在加強財務、審計監督的同時,逐步建立一套科學規范、層級清晰、權責明確的法律監控機制,為落實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有效規避企業經營風險提供法律保障,重點是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確企業總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機構、法律顧問在參與和處理企業重大決策、重大合同的談判、起草和審核企業重要規章制度、合同管理、訴訟、仲裁等方面法律事務的權限、程序和工作時限等內容,力爭在企業內部形成一個管理層次高、業務范圍廣、協調力度大、工作效率高、制度更完善的法律監督網絡,確保企業法律顧問順利開展工作,切實發揮法律監督體系的作用。要在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上,形成自己的特色,不斷積累經驗,提升工作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制度,是企業維護合法權益、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的基本措施,也是企業在新形勢下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當今社會是一個法制不斷健全的社會,企業要想在市場中進行有效競爭,保持健康、持續發展,就離不開法制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應加強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制度的建設,大力推進依法治企,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功能,把企業決策和經營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就世界范圍而言,我們是市場的后來者,也是法治、依法治國的后來者。但是就互聯網的發展和普及而言,我們已經不是后來者,更不是弱小者,而是位居第二的泱泱互聯網大國。發展趨勢還表明,以我們的人口之眾多、經濟發展之快速,在不久的將來成為排名第一的互聯網大國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如何在一個市場經濟剛剛起步、法治發展初期的國度里,對高速發展的互聯網空間進行有效的調整,這既是對立法者、法學家和法律實務者的挑戰,也是賦予他們建功立業的機遇。
互聯網空間既是現實物理空間的延伸,又相對獨立于現實物理空間。現實物理空間的法律多數可以適用于互聯網空間的人際關系和糾紛之解決,但是互聯網空間的一些特殊則需要新的法律規范進行調整。互聯網空間的法治,首先,要求對在現實物理空間已有的法律資源進行系統的梳理,確定哪些可以適用于互聯網空間。其次,需要對互聯網空間的新問題進行研究,找到它們的特殊性,然后對癥下藥,開出互聯網上法律和規范的良方。
互聯網上的法治問題,涉及國家法律體系的各個方面,包括憲法方面的課題(如互聯網空間的言論表達自由)、程序法和沖突法問題(如互聯網上侵權案件的管轄與法律適用)、行政法問題(如互聯網安全)、刑法問題(如互聯網上的犯罪)、民法問題(如商務、互聯網上的侵權責任、人格權保護、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保護、域名保護)。一個項目和一本書不可能包打天下,從而解決互聯網上所有的法律問題;相反,我們認為對具體問題的深入研究更有希望達到成功的彼岸。基于這樣的考慮,我們將研究聚焦于互聯網上的侵權問題,包括作為中間服務商的ISP的中間責任、互聯網上侵權案件的關系與法律適用、名譽(商譽)權的法律保護與互聯網上名譽(商譽)權侵害的實務和特殊理論問題、隱私權的法律保護與互聯網上侵害隱私權的特殊問題及個人數據資料合理利用與隱私權保護的關系、電子郵件的隱私權保護和侵權責任、互聯網上的著作權侵權實務問題、互聯網上的域名保護與侵權責任實務問題。對于這些問題的研究,不可能脫離侵權行為法、人格權法和知識產權法的基本理論,但是更值得深入思考的是名譽、隱私等人格權在互聯網空間保護之特殊性以及侵權的特殊構成要件與責任之特殊規則。而對互聯網上著作權、域名的保護之研究,則更應當注重司法層面的問題,審判工作的經驗。
我們無需羞于承認自己是互聯網法治研究和實踐的后來者。后來者有后發優勢,我們可以借鑒別人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以他山之石攻玉。因此,在研究互聯網的法律問題,尤其是互聯網上的人格權保護與侵權責任問題時,我們十分重視國際組織(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歐盟)的經驗,注重發達國家(如歐盟成員國、美國、日本)和地區(如我國地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和司法實踐經驗。無論是歐盟的“政府主導”,還是美國的“自律”,甚至我國臺灣地區在個人數據資料保護法律中引入侵權責任的做法,在本書中都盡可能全面介紹,并優劣以備。
“網上侵權的法律調整”或“互聯網上侵權問題研究”這樣的課題,既是一個民法學的研究課題,也是一個法學或信息法學的研究課題。對網絡上的侵權問題進行研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1)與互聯網上侵權密切聯系的技術方面的問題:(2)互聯網經營者(網站經營者)的實際經營情況。如果離開對這兩個問題的探討而研究網絡上的侵權,則有可能紙上談兵。基于這樣的考慮,我們解剖了主要中文(簡體)網站的隱私權政策及其實踐,并將這些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與政府網站、企業網站和相關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情況進行比較,試圖得出實證性的結論。同時,我們還對威脅隱私權的兩種機程序即木馬程序和Cookie進行了探討,以期找到規制這些程序之使用的技術和法律對策。
是灰色的,而司法實踐之樹常青。法院并沒有等到法律理論成熟、法律規定齊備之后才開始互聯網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侵害和域名爭議案件的審判。相反,法官們以基本法律原則為指導,不斷摸索和尋找審理互聯網上侵權案件的和對策,并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將實踐經驗上升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普遍遵循的規則。審判實踐的經驗對于互聯網上侵權的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因此,除了在各章的研究中注意對相關案件的外,我們還專門用兩章分別討論了互聯網上著作權侵害案件和域名爭議案件的審判實踐問題,希望從統計和實例分析中發掘和認識“活的規律”。為了獲得最有說服力的結論,我們邀請了我國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代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資深法官和審理域名糾紛的代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資深法官完成這項工作。
通過對互聯網上的法律問題,尤其是對侵權法和人格權、知識產權保護的比較研究、實證研究和對部分網站經營情況的解剖以及對有關機程序的分析,我們獲得了如下啟示:
1、互聯網正在深刻和廣泛地人類的生存和生活方式,互聯網空間的法治建沒是一項緊迫的任務。而在我國這樣一個市場剛剛起步、互聯網高速的,加強互聯網空間的法治建設更是當務之急。
2、互聯網空間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互聯網上的人格權、知識產權保護和侵權責任問題。利用現有的法律資源、借鑒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地區)的經驗,是完善互聯網上民事權利保護和侵權責任法制的主要途徑。未來的民法典可以對互聯網上的侵權責任作出原則性的規定,但是大量的制度建設還有賴于各種特別法和單行法的規定。
3、互聯網上的侵權責任有許多特殊方面,其中ISP和網站經營者的中間責任是其最典型的代表。ISP對他人在上的侵權行為承擔過錯責任,而且法律應當對責任作出必要的限制。這不僅是由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狀況決定的,也是產業發展政策、國際經貿環境的要求。
4、互聯網上侵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結果發生地的相對不穩定性,尤其是互聯網上信息傳播不受國界、法域的限制,這就從根本上動搖了傳統的侵權案件管轄與法律適用的規則。國際組織和一些國家(地區)試圖對這類侵權案件的管轄和法律適用制定出新的規則,但是所有這樣的嘗試都還沒有取得足夠的說服力。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將是法律界一項長期的、艱巨的任務。
5、互聯網上的侵權行為,主要侵害人格權和無形財產方面的權利和利益,最常見的是對隱私權、名譽權、著作權等權利的侵害。因此,調整互聯網上的侵權責任,應當以這些權利的保護以及責任規則為重點。具體而言,應當在相應的特別法(如電信法、隱私保護法、個人數據利用和保護法、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等)中突出對這些權利的保護并設計出適當的侵權責任規則。在互聯網空間,人們獲得了前所未有的言論表達自由,與現實物理空間的情況相比較而言,法律的利益平衡可以向言論表達傾斜。
6、互聯網本身具有非集中管理性的特征,對互聯網上的侵權行為規制,除了需要國家的立法和司法審判外,互聯網行業的自律也有發揮作用的廣闊空間。我們國家主管部門可以積極支持與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的自律工作,鼓勵其制定業界的某些共同標準和行規。
7、互聯網具有無國界性的特征,這就要求各國在互聯網法治建設方面采取相互合作而不是相互隔絕的行為。合作范圍十分廣泛,包括共同標準的制定或借鑒、人員培訓與信息共享等。國際合作的最高層次是簽定互聯網空間的一系列條約。
執法行為是行政機關的基本活動,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切實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根本要求。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不規范、不嚴格、不公正的問題,在社會面造成了不少負面影響。如何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活動,需要我們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
一、加強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性
(一)是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
執法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重要環節。行政機關作為國家機構中的執法部門,在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負有重要職責,幾乎所有的行政執法部門都提出了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要求。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建成,在行政執法方面,實體法層面不斷健全完善,程序法方面也更加嚴格規范,突出了法律的嚴肅性,加強了執法監督和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對行政執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適應國家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行政機關就必須把依法治國的精神和要求貫徹落實到具體的執法工作中,實現各項執法活動的規范化。
(二)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并明確提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一些執法中的突出問題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解決這些問題,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只有不斷的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杜絕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保證行政機關正確履行職責。
(三)是執法為民的根本要求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行政部門的根本宗旨,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對當事人產生權利義務關系,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當前執法不規范主要表現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犯法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執法亂象,其結果就可能導致群眾的利益受到侵犯,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受到損害,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受到侵害。行政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既是認真履職的內在要求,更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的根本需要。
二、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一方面,"臨時工"現象嚴重影響了行政執法的公信力。有的行政部門人員編制少,執法任務重,部分工作只能交由臨時招聘的輔助崗位工作人員協助,由此便產生了執法主體不合法,非公務人員參與執法的情況。特別是對一些網絡曝光的所謂"臨時工"暴力執法等現象,給執法部門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部分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法制觀念薄弱,專業知識不足,不能適應執法規范化的需要。
(二)執法理念不能與時俱進
有的執法人員不能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執法服務意識淡薄,將法律賦予的權力當成是個人的資本,將當作是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權。不能認真履行好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工作要求,不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有關的規章制度辦案,執法辦案受個人好惡、感情與利益左右,對待同一起案件中違法情節相當的不同當事人,處罰結果不一樣,造成執法不公、不嚴,執法形象受損,必然與規范執法的要求造成沖突。
(三)執法行為重實體輕程序
重實體輕程序是制約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頑癥之一,長期未得到根治。有的執法人員片面認為執法重在結果,只要最終的處理結果是公正的,程序上簡化一點也沒有多大關系。有的認為規范執法應該抓大放小,案件只要能處理掉就好了,沒有必要講究細枝末節,認為辦案程序越簡易越好,監督越少越好,自由裁量權越大越好,對一些規范執法的制度,認為是可有可無。
(四)執法環境干擾執法時有發生
長期以來的形成的人治觀念嚴重影響了依法行政的發展,一些行政領導法制意識淡薄,直接干預行政執法活動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行政部門以維護地方經濟建設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等為借口,集體研究決定做出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干擾執法、越權執法等行為引起群眾的不滿。
(五)執法監督畏手畏腳
深入推進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加強執法監督工作,可以有效地矯治執法問題,杜絕執法不規范現象。但是,受監督意識、制約措施等限制,執法監督還存在不少問題,監督與被監督關系仍未理順。有的監督人員有畏難情緒,不敢使用手中的監督權力。有的怕得罪人思想作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當老好人。有的被監督對象有抵觸思想,認為監督是故意挑刺、找茬,沒毛病找毛病。
三、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幾點思考
根據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主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一是加強業務培訓。建立執法人員學習培訓、教育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強業務練兵,采取集中培訓、崗位輪訓等方式,促進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全體執法人員整體素質,提高執法人員的辦案水平,增強為民服務能力。二是加強法制教育。強化執法培訓,加強法律意識的教育,進一步增強他們的法學修養,改變執法人員用政策代替法律,用習慣代替程序的做法,提高執法人員運用法律手段開展工作的能力,使他們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法規開展工作。執法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確保規章制度的落實,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三是嚴格執法資格。對執法人員開展以崗位執法條件為要求的資格考試,如公安部在全國范圍內組織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對執法崗位的人員必須要求持證上崗。特別是法制崗位的人員,要提升案件審核工作水平,嚴把案件事實、證據、定性、程序關,對每起案件從合法性到適當性,從實體到程序進行全面認真的審查,既要做到實體合法,更要做到程序合法。
(二)健全執法制度
《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強制法》和《國家賠償法》等構建了我國行政執法的根本框架。一些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章對行政執法作了進一步的規范完善,行政執法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要依據行政法律法規要求,在執法制度文件層面進一步細化,切實做到明確操作規范,完善執法制度。針對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種種問題,明確各個執法領域、執法環節的程序性、實體性的操作規范,努力把每一個執法行為、每一個執法活動納入規范有效的約束之中,使行政執法人員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規范執法行為。不僅要在規范化建設方面制定完善制度、措施,還要真正落實到位,通過執法質量考評,將各項制度狠抓落實,確保制度、措施得到貫徹執行。通過制度建設,有效及時糾正執法中存在法律文書制作不嚴謹、重實體輕程序、程序不規范、筆錄過于簡單等執法不規范問題。
(三)落實執法責任制
通過建立起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這樣一種權責明晰的執法責任制度,推行執法責任制,構建規范嚴格的執法工作機制。推行執法責任制,強化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才能進一步規范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才能保證為人民用好權,切實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實施執法責任制,要求行政執法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清理本單位的執法主體資格,糾正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機構對外行使職權的行為;梳理行政執法職權及依據,全面掌握所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將執法職權的受理、審查、決定、監督等每程序的每一個環節分解到具體的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落實到具體執法人員和責任人,明確具體的工作要求和辦事期限,做到執法程序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
(四)加強執法監督
執法監督制度是加強執法監督管理、強化執法規范化的重要保障。建立高效、完善的內部執法監督機制,落實事前、事中、事后各項監督措施,把執法監督貫穿于執法活動全過程,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紀行為。要強化執法辦案監督,建立執法考核檔案,將執法質量明確到具體執法人員,推行案件逐級審核把關制,開展執法檢查、通報督辦等形式多樣的監督活動,強化績效考核。要完善考核辦法,加大獎懲力度,對執法過程中發生的過錯,要堅決開展責任倒查,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執法過錯責任,對存在嚴重過錯的單位和人員在年終考評、表彰獎勵、晉職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內外監督并舉,加大監督的力度和廣度,積極爭取社會各級對執法部門的執法監督,接受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檢察、法院、新聞媒體和社會群眾的監督,逐步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制約有效的執法監督制約機制。
(五)建設信息化執法平臺
現在,對“中國式過馬路”基本有了一個較為固定的涵義,就是指“湊夠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紅綠燈無關。”這雖是網友的調侃,但也確實客觀地描述了現象的全貌。有些新聞報道甚至將這一現象分為“齊頭并進式”、“孤軍深入式”、“不按章法式”等,總之將行人“中國式過馬路”所呈現的諸多形態一一展現,可謂煞費苦心。但是,就在人們的注意力被輿論引導到行人身上時,還有多少人會注意到汽車闖黃燈、電動車超速行駛、路邊停車亂象呢?難道機動車或準機動車就不存在“中國式過馬路”的問題嗎?無論是從時速還是可能出現的結果看,機動車和準機動車進行“中國式過馬路”時,造成的危害恐怕要遠大于行人和非機動車。因此,“中國式過馬路”并不能成為造成現今交通不暢的主要原因。換句話說,“中國式過馬路”存在于行人、非機動車、準機動車甚至是機動車等每一個交通參與者中,不能說單靠治理好行人的“中國式過馬路”就能將整體交通不暢的問題徹底根治。因此,現今交通狀況應該用一個更為準確的名詞加以表述,這就是“中國式交通”。筆者認為,“中國式交通”應當是指,交通參與者之間缺乏有效的紐帶聯系,管理者對交通整體缺乏有效的管理,致使交通法規等制度不能有效實行,交通參與者形成各自為政的交通整體現象的總稱。根治這一現象,并不能通過解決某一環節來達到逐步根治的目的,而是系統工程。
二、“中國式過馬路”之問題象分析
有人將“中國式過馬路”歸結于道德素養問題,也有人認為這是規則缺失的結果,總之,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復雜而眾多,這也是治理的難點所在。筆者認為,這一現象的成因有主觀,也有客觀,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規則意識淡漠
筆者所說的的規則意識淡漠并非僅指交通參與者本身,還包括交通管理者和相關立法者或稱之為制度制定者。反映在交通參與者身上,會出現無視交通法規,任意妄行,各自為政等。反映在后兩者身上,就會導致立法與執法脫節、立法與實際脫節,雖倚重制度管理但不按客觀規律辦事,導致制度頻出缺收效甚微,從而人為地削弱制度的權威性。可以說前者的意識缺乏多表現為一種不作為行為,是一種消極的行為,而后兩者則是積極的作為行為。而前者又是表面原因后者則是更深層次的、隱蔽的原因。人們往往會首先看到前者,而忽略了者,這就是后者對社會危害更為嚴重之所在。
(二)管理無序
從電動車國家標準的出臺到治理馬路停車亂象,從“史上最嚴交規”到治理“中國式過馬路”,交通管理者不可謂不盡心,可以說他們已經考慮到了交通亂象中的每一個環節,但治理結果又如何呢?電動車劃入機動車行列,在沸沸揚揚的爭論聲中偃旗息鼓;馬路亂停車的治理在公務用車隨時停車的特權面前顯得虛弱無力;“史上最嚴交規”也在執行了一周后,也以爭議最大的對機動車闖黃燈的處罰叫停而淡出了人們的視線。現下最熱門的“中國式過馬路”也在處罰難的問題上屢屢受挫。交通治理為何舉步維艱?這不是一句“國人素養不高”所能解決的問題,這需要管理者探究更為深層次的原因。筆者認為,中國交通管理可以稱之為“中國式管理”,即“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是一種無序的治理,這將最終導致管理的無序,使行政者社會管理權威性和公信力逐漸喪失。
(三)責權不明晰
交通是一個參與人數眾多的社會性問題。從法治角度看,各方參與者均應有其權利和義務。法律和法規甚至相關規定也應當嚴格確保義務得以履行,權利得以主張。因此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都有相應的“路權”,任何一方都不能侵犯他方的交通空間。但現今的交通狀況是,各方相互爭奪、吞噬他方“路權”的情況比比皆是。行人不看紅綠燈,不走斑馬線;機動車經常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上橫沖直撞;機動車違規并道,闖黃燈甚至是闖紅燈。由此造成的種種混亂,不僅損害了他人的權益,而且造成巨大的安全隱患。這與路權的分配失衡有密切關系。而行人和非機動車應當是交通中的弱勢群體,中國路權的分配過分偏向機動車,忽視弱勢群體的利益,致使交通管理目標不明確,這是交通亂象頻發的一個根本性原因。
三、“中國式過馬路”之對策象分析
“中國式過馬路”僅靠罰款不但不能根治這一現象,反而容易激化現有的交通矛盾,使本就脆弱的交通體系雪上加霜。因此,運動式的集中整治并不是根治的良方。
(一)樹立正確的交通意識
樹立正確的交通意識看似簡單,卻是最難實施的對策。因為人們意識的轉變不是一朝一夕即可成就的,這需要靠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其實“湊夠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紅綠燈無關。”不只是我國存在的問題,國外早就有行人控制紅綠燈的先例,這也反映了制度對行人等交通弱勢群體的制度上的傾斜。因此,如何讓國人從意識和理念上樹立起尊重弱勢群體的利益是解決問題的關鍵。這不僅要靠正面的輿論引導和大力宣傳,還要靠側面甚至是反面的事例進行說服教育;不僅靠制度的規范引領,還要靠道德的弘揚,使每一個交通參與者樹立禮讓的交通意識,使弱者得到尊重,交通關系才能得到平衡。
(二)依靠系統治理
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單方面改變所能解決的。因此,治理交通亂象應當具有長期規劃,不是什么問題突出就集中治理什么問題。這就需要社會管理者多出“組合拳”,才能夠有效地打擊交通亂象。如完善交通標志設施、優化信號燈設置,增設隔離護欄,還要從城市道路規劃,考慮便民需求,綜合治理解決好人與車的“路權”沖突。
作者簡介:倫宗銘,華東政法大學。
早在2005年,我國就頒布了有關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法律法規,從而進行中國特色司法鑒定制度的建設。但是,經過了近十年的改革,我國的司法鑒定制度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卻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進而使司法鑒定制度無法完成中國化的發展。而隨著人們對司法鑒定改革認識的提升,學者們對建設中國特色司法鑒定制度的研究也逐漸回歸到理性思考階段。所以,中國特色司法鑒定制度的建設問題及改革對策,成為了學者們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 中國特色司法鑒定制度建設的意義及成就
(一)中國特色司法鑒定制度的建設意義
在司法活動中,科學的證據提供,是維持法律公正性的保障。而司法鑒定可以利用科學技術手段來完成對案件中的專門問題的鑒定,進而可以為案件的判定提供重要的依據。所以,司法鑒定制度是一個國家開展規范的司法活動的保障,是國家司法制度中的重要內容。同時,由于司法鑒定制度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個國家的科學技術發展水平,所以,建設中國特色司法鑒定制度既可以完善我國的司法制度建設,也可以向世界展示我國的科技實力。因此,建設中國特色司法鑒定制度對于促進我國法律和科學技術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 中國特色司法鑒定制度的建設成就
經過了近十年的建設,我國的司法鑒定制度在多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首先,在法制化建設方面,司法鑒定制度的建設使得有關的法律法規得到了完善和細化,進而促進了我國社會的法制化建設的發展。在近十年的時間里,我國國務院、偵查機關和地方行政部門等多個單位,都制定了與司法鑒定制度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而使我國的司法建設取得了發展。再者,司法鑒定制度建設以來,國家的司法鑒定機構數量迅速的增長,而我國也擁有了高標準、高要求和高質量的鑒定隊伍,從而為我國的司法制度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另外,司法鑒定制度的建設,使得司法鑒定在司法實踐中發揮出了更大的作用,進而推動了司法鑒定制度取得了進一步的發展。
二、現階段中國特色司法鑒定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 對鑒定制度法律法規認識的不統一
司法鑒定制度建設的關鍵性問題在于,怎樣使書面化的法律法規在現實生活中得到落實。但是,就實際情況而言,由于司法鑒定制度是由訴訟職權部門使用,所以司法鑒定制度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將取決于這些部門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認識。所以,在訴訟職權部門對司法鑒定制度的法律法規條文的認識不同的情況下,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將存在一定的問題,進而對司法鑒定制度的建設造成一定的影響。而更嚴重的是,這些問題的存在,會對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形成造成不良的影響,進而阻礙司法鑒定制度的規范化建設。
從本質上來看,導致不同行政部門對司法鑒定制度法律法規認識不統一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方面是因為司法鑒定制度的法律法規在制定的時候過于原則化,從而導致人們在某些問題的理解上存在了分歧。另一方面,一些行政部門出于利益和行政職權的考慮,會對某些問題的理解產生偏差,進而使制度的執行出現偏差。再者,由于司法鑒定制度的建設時間尚短,所以存在著相關制度和機制的不配套的問題,從而誤導了行政部門的司法實踐工作。
(二)鑒定體制結構的不均衡
就我國現行的司法鑒定制度的規定來看,鑒定的事項僅有三大類,并主要適應于刑事訴訟活動的需要。但是,就實際情況而言,司法鑒定所涉及的案件絕大多數都屬于民事案件。而在司法鑒定制度中,被弱化的三大類以外的“其他類”的鑒定事項才是民事案件處理中常常需要使用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司法鑒定事項的管理范疇在適用結構上出現了不均衡的問題,進而阻礙了司法鑒定制度的建設與發展。而由于司法鑒定體制結構的不均衡,導致了新體制因不同體制因素的改變而出現了發展速度不平衡的情況,進而為我國司法鑒定埋下了秩序混亂的危險因素,進而對司法制度中的訴訟制度的改革形成了阻礙。另外,舊制度與新制度不能保持一致的改革速度,將使得我國的司法鑒定制度因某一方面的改革滯后而存在一定的缺陷,進而使司法制度的改革成本增加,進而不利于司法鑒定制度的改革與發展。
(三)鑒定部門職能配制的不合理
從原則上來講,刑事技術鑒定與刑事技術偵查具有不同的職能。但是,鑒定部門常常會將這兩部分的職能混淆,進而使二者對對方產生一定的干擾。在實際生活中,一些職權部門的鑒定人員不僅擁有犯罪調查的職能,還具有偵查取證或檢查的職能。在這種情況下,在行使某一項職能的狀態下,鑒定人員往往會受到其他職能的干擾,進而使司法鑒定無法維持在中立的地位,從而影響到鑒定部門的鑒定公信力。而這樣一來,就算鑒定部門的鑒定是符合客觀實際條件的,然而只要鑒定人員的鑒定職能與指控職能沒有被分開,其公正性也一樣會受到案件當事人的質疑。所以,從這一情況可以看出,我國的司法鑒定制度在職能的配制上還沒有進行科學化和合理化的改革,從而使得鑒定部門在鑒定權利配制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進而使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受到了影響。另外,在一些領域,由于司法鑒定制度的規定仍然存在著模糊不清的問題,所以導致了鑒定部門常常會出現權力上的越位現象,進而影響了司法鑒定制度的權威性。 三、有關建設中國特色司法鑒定制度的理性思考
為了進行具有中國特色的公正、高效和權威的社會主義的司法鑒定制度建設,政府相關部門應該理性的進行我國司法鑒定制度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的思考,并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有關制度,從而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進行我國司法鑒定制度的改革。而就目前來看,從我國司法鑒定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和司法鑒定制度的建設規律上來看,中國特色司法監督制度建設還要從司法觀念的轉變、司法鑒定的統一管理、鑒定名冊的程序化轉變和司法鑒定的法制建設等幾個方面來進行。
(一)司法觀念的轉變
想要深化司法鑒定體制的改革,還要進行司法觀念的轉變,從而使司法鑒定制度的建設目標更加法治化。從2005年頒布的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法律法規的要求上來看,我國的司法鑒定制度要從“職權型”向“服務型”轉變。實際上,這條法規的頒布就是為了確立我國的司法鑒定制度的司法保障地位和服務訴訟的地位,進而使制度向著法治化的方向發展。而這種司法觀念的轉變,不僅能在制度上為司法鑒定職權的行使提供保障,還能使訴訟部門依法履行訴訟職能,進而為司法鑒定制度的落實提供保障。因為司法鑒定如果僅僅被當做是一些職權部門的工具或僅是為部門提供服務的手段,就會使司法鑒定的科學手段被一些職權部門壟斷,進而無法公平的為司法制度提供保障。所以,為了保證司法鑒定制度的公正性,一定要確立其司法保障制度的定位。因此,從這一角度來看,司法觀念的轉變是司法鑒定制度改革的前提。
(二)司法鑒定的統一管理
由于司法鑒定活動是利用科學技術為訴訟案件提供證明的活動,所以其具有一定的天然屬性。因此,從本質上來講,司法鑒定應該由統一的管理主體來進行管理,從而保證司法鑒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具體來說,就是司法鑒定機構間將不具有隸屬關系,其接受的鑒定業務也不應該受到地域范圍的影響。同時,任何司法鑒定人的鑒定意見都可以在全國任何地方的訴訟活動中被采納,進而使全國的司法鑒定機構和人員具有一定的統一性。而這樣一來,就可以避免司法鑒定活動因帶有地方性質而無法在其他地區被使用,進而維持我國司法制度的統一性。而想要實現這些目標,就需要使地方司法鑒定機構在全國規定的統一條件下進行規范的管理,地方政府則不能對司法鑒定的全國性和行業性問題進行干涉。所以,就理論上來講,想要進行司法鑒定的統一管理,還要形成司法鑒定的統一管理體制。
(三)鑒定名冊的程序化轉變
由于司法鑒定是利用科學技術的證明活動,所以無論是鑒定主體還是手段都具有一定的科學性,也因此能得到各方的公認。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想要真正保證司法鑒定的科學性,還要使司法鑒定的過程更加程序化,進而避免人為因素對司法鑒定結果的影響。而通過程序的過濾,不科學、不規范和不可靠的司法鑒定結果也能夠被過濾掉,進而保證鑒定意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所以,從根本上來講,司法鑒定是否具有公正、合理的程序,應該被當做其基本屬性之一。另外,司法鑒定名冊的程序化轉變,既可以為司法鑒定活動提供規范執業活動的力量,又可以對人員的司法鑒定管理權力形成制約。所以,司法鑒定名冊的程序化轉變,將成為司法鑒定制度改革所依賴的重要手段。
關鍵詞: 高職;法律專業;職業標準;實訓教學體系
Key words: vocational college;legal major;professional standards;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01-0301-02
0引言
高等法律職業教育區別于法律學科教育的最顯著特征就在于,前者將職業技能的訓練作為整個教育過程的一條紅線貫穿始終,并以其為核心來設計培養方案。因此,在高等法律職業技能實訓教學體系建設中,構建科學、合理、統一、有效的法律職業標準,不僅是國際高職教育發展與改革的一個必然趨勢,而且也是我國高等法律職業教育自身發展與完善的一個必要條件和重要切入點。
1法律職業標準建設的現實意義
1.1 構建法律職業標準,是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的內在要求
高職教育的核心目標是培養高技能人才。在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中,專業技能培養對人的可持續性發展和終身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職業標準是培養高技能人才的基點和專業教育的目標和歸宿,是整個能力體系的支柱。高職教育首先需要解決人才培養標準和能力體系問題。高等職業教育能力建設的主要任務是針對特定職業崗位或崗位群必須的“全面的職業能力”,在這個能力體系中“專業技能”是必不可少的。面對新的知識經濟時代對新的職業能力的要求,將培養專業技能作為提高勞動者技術技能的新基礎,進而構建起法律職業標準體系,是適應多種職業和職業崗位轉換的需要,也是高職學生可持續發展和終身發展的要求,符合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
1.2 構建法律職業標準,是深化高等法律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需要據統計,目前全國高職高專僅開設法律類專業的院校有325所,法律大類專業19個,專業點483個,在校生23萬余人,形成了較大的規模,為我國基層法制建設培養了一大批法律職業人才。但隨著教育教學改革的不斷深入,法律類高職教學改革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法律職業標準建設以及“雙證書”教育,是全國法律類高職院校共同面臨的難題。從目前我國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現狀分析,當前我國高職法律專業技能培養處于比較薄弱的狀態,許多高職院校較多地注重了學生專業知識的傳授,對于專業技能的培養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對專業技能缺乏全面的理解,對雙證書教育認識比較模糊,培養方案缺乏對專業技能進行系統整合,國家缺乏統一的法律職業標準和與專業相對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等等。因此,構建法律職業標準,改革和創新“雙證融通”的人才培養模式,是深化高等法律職業教育改革的需要,有利于破解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發展存在的瓶頸問題。
1.3 構建法律職業標準,是推動建立法律職業輔助人才準入標準的需要法律職業輔助人才的準入標準,指進入法律職業領域從事輔崗位所應當具備的最基本的條件,是對法律職業輔助人才專業素質的最低要求。
高等法律職業教育以培養從事輔法律專業服務的專門人才即法律職業輔助人才為目標,包括司法機關的技能型法律人才、基層組織與社區的實用型法律人才以及律師事務所中的輔人才等,他們是在法律事務中為法律職業者提供業務輔助且提高法律職業者工作效率的技能人才。西方法治發達國家,大多制定了嚴格的法律職業準入標準。我國目前在《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等法律法規中對法官、檢察官、律師等高級專門人才的準入條件作了規定,但對法律職業輔助人才的準入標準尚付闕如。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不斷推進,國家對法律職業資質標準化程度的要求越來越高,法律職業輔助人員準入標準研究和制定工作已經引起國家和行業的重視,目前已出臺了人民警察體能標準、保安員崗位標準、速錄員技能標準等多個單項技能標準。與此同時,全國法律類高職院校也在積極開展法律職業輔助人員準入標準研究工作。為滿足國家法治建設對法律職業人員專業素質日益提高的要求,提供法律職業輔助人才培養和選拔的衡量標準,有必要凝聚法律界共識,制定統一的法律職業標準并進行推廣應用,以此形成法律職業輔助人才的準入標準。
2法律職業標準建設中的基本理念與原則
法律職業標準的構建,必須與科技進步、社會經濟發展、產業發展與文化發展相協調,并注重通過運行機制創新、工作思路創新、服務平臺創新、技術標準創新,來實現工作突破,達成標準建設戰略目標。具體說,我國高職法律專業技能標準的建設應體現以下基本理念與原則:
2.1 政產學結合原則法律職業標準建設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的引導、行業以及全國同類院校的支持,單靠某一方難以完成。具體可由政府或行業主導,院校承辦。政府或行業工作以政策協調為重點,由政府或行業制定并出臺相關扶持政策,承辦院校在廣泛基層調研以及集中征求“政、產、學”幾方合理化建議的基礎上,按照國家和行業要求和規范編制各專業技能標準并向國家勞動人事部門申報國家職業標準。經專家論證成熟后,由政府或行業發文形成正式的職業崗位技能標準。
通過“政、產、學”的有機結合,既可以使標準編制工作納入政府、行業的議事日程,努力把政府、行業和學院三方的積極性組織調動起來,形成工作合力,為實現職業標準獲得認證奠定扎實的基礎,也可以促進院校辦學體制機制的創新。
2.2 能力本位原則在法律職業標準建設中,必須把能力本位思想貫穿于人才培養的全過程,突出就業崗位(群)職業能力的培養,堅決避免學科本位的思想和行為。要注重在課程體系的設計上按照高技能人才的培養規律;在課程結構上根據能力培養的需要整合知識,形成新的課程;課程形式、考核形式都要采取與能力培養相適應的形式;引進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術等級證書及學生獲取證書的要求;注重學生職業素質的養成教育等等。
2.3 系統改革原則構建法律職業標準,應對高職教育人才培養方案體系進行系統的整合與改革。通過實施技能標準、認證系統、題庫開發、培訓教材、實驗基地、考評員隊伍建設、考核認證、技能大賽等一體化開發運作模式,形成齊頭并進態勢。各個教育環節都滲透、服務專業技能培養。
3法律職業標準實訓教學體系的建構
3.1 制定專業技能實訓教學計劃專業技能實訓教學計劃的制定要注意處理好幾個關系。一是與專業總體教學計劃的關系;二是實訓教學計劃中綜合計劃與專門計劃的關系。實訓計劃的內容應包括各項具體技能的訓練目標、要求、課程設置、實訓方法和手段、實訓效果的測評與鑒定等等。
3.2 引入職業資格標準,改革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
3.2.1 改革專業課程結構,構建模塊式課程體系按照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培養的特點和規律,根據技術領域和職業崗位(群)的任職要求,參照職業資格鑒定對職業知識、能力和素質的結構要求,對專業的課程結構進行改造,構建通識教育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核心技能課、職業資格鑒定培訓和綜合實踐六大教學模塊,實行與職業資格鑒定相通的、模塊式人才培養方案。
各專業技能培養方案分三個階段設計,將知識、技能、素質與經驗有機結合,融入課程之中,培養學生職業能力和就業能力。
3.2.2 優化整合課程和教學內容在整合課程和教學內容方面,各專業對相關職業資格鑒定的內涵進行解構,打破三段式的教學內容體系的分割,根據職業資格證書的考核要求,以職業崗位能力為核心,重組課程教學內容,使教學內容與國家職業標準相銜接,將其所需的理論知識融入相應專業技能訓練課程,技能要求融入實踐教學課程或相應課程的實踐教學環節。在課程的設計上,貫徹應用性、針對性、實用性原則,在課程的教學要求上,注重訓練學生綜合應用知識和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2.3 改革課程考核標準與方式在課程考核標準與方式方面,借鑒和吸收職業資格證書的考核標準與方式,建立以職業技能考核為核心的職業型標準化考核方式,將學生的考證成績與學生實訓課程教學的考核成績掛鉤,逐步實行專業實訓課程與職業鑒定考試培訓課程結合,技能鑒定與實訓考核相結合的實訓教學考核制度。
3.2.4 開發技能鑒定培訓教材根據職業標準和職業資格鑒定要求,與行業合作,制定教材編寫大綱,編寫相關專業職業資格鑒定與培訓教材。教材要達到理論與實踐有機融合,專業教學、職業培訓、技能鑒定三位一體、有機融合。
3.3 建立實訓教師隊伍建立一支素質高、能力強的專業技能實訓教師隊伍,教師隊伍由專任教師和兼職教師構成。專任教師參加相應的職業資格培訓與考證是培養掌握職業訓練標準的雙師素質指導教師的最直接的有效途徑。按國家有關要求,組織專任教師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與考證,確保每一職業(工種)考評員人數不少于3人。考評員不僅是職業鑒定考評員,同時還是各專業技能實訓教學的組織者和實施者。
兼職教師是法律專業技能實訓教學隊伍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它是對專任教師隊伍的有益補充,兼職教師主要來源于法律實務部門,由基層一線實踐崗位的專家、能手構成。
3.4 建立綜合性技術試驗基地法律職業標準建設是操作性、實踐性很強的工作,其主要環節需要在實際運作中檢查驗證,新開發的標準、課程、教材、題庫、技能考試方法及考務管理技術,都先要在實驗基地進行測試檢驗,成功后才可投放到社會上。在社會上還要再作一定范圍的測試試驗。為此,有必要在各職業(工種)組建集教學、行業培訓、職業鑒定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技術試驗基地。綜合性技術試驗基地建設采取校局(院)合作方式,爭取行業從物質上、技術上給予支持,試驗基地不僅要在設備設施,而且要在技能訓練、鑒定的基礎性項目上與校內實訓基地形成互補。實現校局(院)資源共享,“雙贏”發展。
3.5 推行開放性的實訓教學模式
3.5.1 開展教育和培訓按照職業技能鑒定考核要求,積極面向社會開展相關專業(職業)技能鑒定培訓。專業技能的教育培訓可以單獨開設課程,也可以不單獨開設課程,直接滲透到其他課程中教學活動中,與其他課程的教學相結合。還可以參照有關國家的經驗,對其中一部分技能采取單獨開課的方式,另一部分核心技能采取滲透到其他課程中的方式。
3.5.2 組織考核認證按照相關專業(職業)資格標準,每年組織在校生參加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和認證,鑒定合格者,頒發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能的考核鑒定和認證,可以采取考試方式,也可以采取評價方式。或者一部分專業技能采取考試方式,另一部分采取評價方式。
3.5.3 舉辦技能大賽舉辦職業技能大賽是推廣職業標準的有效形式。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技能競賽制度:一是擴大技能競賽參賽面,除院校外,應吸收行業、企業多方參與,形成在區域和行業有一定影響的賽事;二是拓寬高技能人才成長通道,使技能大賽成為企業、行業選拔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徑;三是建立和完善與獎勵表彰相銜接的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制度,比賽成績與學生的職業資格掛鉤,逐步實現職業資格證書與技能競賽的銜接和互通,促進高素質高級技能型人才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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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G64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5)06-0054-03
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是引導高校學生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同時也是保證學生順利融入社會的有效途徑。隨著時代的發展以及信息時代的到來,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似乎難以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
一、當前我國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一)規章制度導致的糾紛問題
我們國家的普通高校是依照行政機關委托或是教育法的授權行使國家公民權利的組織。普通高校根據有關規定對受教育者進行相應的管理。但是,法制社會要保障公民的權利,這樣一來這兩者容易產生矛盾。當前我國高校的管理制度是以法律為基礎,結合本校的情況進行制定的,沒有專門的審查部門。這樣會在一定情況下出現學生狀告學校,法院判定學校制度“無效”的情況。實際上,學校的自主管理機制是法律給學校為確保其組織目標實現而對其內部事務處理的一種裁量權。因為教學活動的特殊性,很多問題無法量化處理,例如綜合素質等,都要經過一定的定性才能進行判斷。
(二)重管理,輕權限
高校為了追求從嚴治校的管理效果,在擬定學生行為規范及學生綜合評價等一些規章制度上,沒有完全考慮到學校的管理制度。例如有的高校規定,禁止學生在校內有一些接吻等親密行為,并且將這種靠學生自律的行為寫入規章,這在法律上是禁止的,會造成高校管理制度與法律的沖突。
(三)行政本位思想普遍
因為長期受到計劃經濟管理體制的影響,高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對涉及學生權益的問題常常采用命令、行政的方法來處理,很少依法解決教育教學中所出現的問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學生和學校、教學和學生間的關系漸漸變得復雜,涉及高校學生維權的案件也不斷增加,這無形中將學校推到了一個法治化發展的軌道中。
(四)法制化管理理念缺乏
在當前高校管理工作的開展過程中,高校管理者慢慢形成了一種以行政管理作為主要管理方法的做法,在管理的形式上過分注重統一化和對學生實施絕對的領導。這種管理形式沒有對學生的合法權益加以考慮。在當前的高校管理模式當中,相關的管理者缺乏法制化管理理念,認為學生就應無條件服從學校的領導,根本沒有通過正規的法律渠道對學生進行管理或者解決學生之間出現的問題和矛盾。此外,當前大學生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還不能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也是造成學校這種行政管理持續的重要原因。
二、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設的必要性
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設的推進,是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促進高校學生健康全面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是完善高校法制教育體系的重要措施
法制是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是學生接觸社會、進入社會過程中必然要接觸到的社會內容。但是從當前高校的教育現狀來看,法制教育并沒有引起高校的重視,這就直接或間接的造成當代大學生的法盲現象。因此,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設的推進,能最大限度彌補高校法制教育的空白和漏洞,為學生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二)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
在法制社會里,法制是單位人生存及發展的必備基礎。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設的推進,能為學生打開另一扇窗戶,讓學生從法制的角度去看待這一社會及社會運行的本質,在幫助學生成為全能型人才的同時,促進學生人生觀、價值觀及世界觀的全面發展,幫助他們順利的走進社會。
(三)實施法制化管理是學校進行管理體制變更的內在要求
隨著社會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和變更,高校已經從傳統計劃體制下的單純的公益性事業演變成了公益性和產業性相結合的教育實體。當前的高校作為一種獨立的事業性法人,它享有辦學的自利。學生也享有自主選擇自己喜歡的院校以及自己喜好的專業的權利。高校和學生之間的活動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雙方根據自身的意愿來進行約定,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合同調整。學校要為學生提供對應的學習條件和服務,讓學生順利地完成學業;同時學生也需要遵守學校制定的相關制度。如果學生刻意違反學校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學校有權利對學生實施相應的處罰。
隨著高校內部管理體系不斷完善,高校后勤社會化的腳步不斷加快,學校不再根據其作為管理者的態度去管理學生,而是根據所制定的規范化標準,即和學生之間所達成的約定去對學生實施管理。社會化的后勤體系主要表現為開放式的管理模式,要想讓大學生適應學校后勤服務的社會化管理,實現學校的最終教育目標以及學校管理模式和社會發展形勢相適應,就必須對學生的管理實施法制化。
(四)高校辦學方向的自我要求
高等院校作為社會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其科學、文化的傳播能夠直接影響我國的法制化建設。同時,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化建設方針的指導下,我國的全體公民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和相關的法律知識。而高等院校是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以及法制觀念對于我國社會的發展和國家事業有著一定的影響。大學生是一個有文化、有素質的群體,在言行舉止各個方面都能夠對社會產生影響和示范的作用。提升大學生法律意識,加強大學生的法制教育,讓大學生在法制的影響下規范自身的學習和生活,提升大學生素質,讓大學生逐步形成遵紀守法的意識和習慣,能對我國社會的法制化進程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因此,想要建立一個社會主義法制化國家,加強全社會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實行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是非常必要的。
三、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設推進的具體措施
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設的推進,其主要目的在于營造一個良好的法制氛圍,將法制理念植入學生的思想,在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的同時,為社會經濟建設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結合高校學生管理工作開展的現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推動法制化建設。
(一)制定完善的法律監督管理制度
高等院校在學生管理方面有很多權利,這些權利具有一定的意志性以及單方強制性。長期以來,我國在法制建設上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對于高校的學生管理工作也缺乏司法審查,很多在校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從我國法律法規的角度來說,與學生相關的人身權利行為在實質上并沒有得到明確的授權,這導致很多權利缺乏司法程序的保護。所以,要制定一個完善的高校教育法律體系,依法規范高校管理工作,以促使司法程序充分的貫徹到高校學生管理工作過程中,通過法律的途徑使高等院校和學生的權利平衡得到保障,保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
(二)開展專題教育講座,傳播法制理念
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設,首先應對學生的法制理念進行培養。在眾多法制化教育手段中,專題教育講座是較為有效的一種。可以邀請一些較為著名的講師就大學生感興趣的某一內容進行教育和引導。比如,大學生戀愛是常事,當感情趨于成熟的時候,男女雙方可能會選擇同居。就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社會民眾對這同居一概念較為敏感,甚至覺得羞于說出口,同居部分的法律也是較為欠缺的。在對這一專題進行法制教育滲透的過程中,可以借鑒一些國外的法律經驗,讓學生對同居能有一個正確的法律概念,以便在今后遇到類似問題的時候能做出正確的選擇與判斷。在開展專題法制教育講座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問題:其一是專題與大學生的興趣傾向應保持一致;其二是一定要與學生進行互動。
(三)提升高校學生管理工作隊伍素質
在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一個高水平、高素質的管理隊伍能夠有效的提升學生管理工作的效率。當前,我國高校中一些思想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的地位和行使的權利相對來說有所降低,這導致很多思想教育工作者在心理上存在一定的波動。對于這一問題,高校可以在思想教育工作者中挑選一些理論知識相對扎實,而且具有一定工作熱情的人員,對其進行法學理論的相關培訓,讓這些思想工作者掌握法律專業知識,并鼓勵其考取相關的證書和更高層次的執業資格,將這些掌握法律專業知識的思想工作者作為學生管理工作的中堅力量。也可以在校外聘請一些專職的法律相關工作者,組建成一個大學生法律救助的組織,與一些司法單位建立一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共同受理申訴和各類案件。
(四)建立正規的管理程序
實現法制化的重點,在于管理的具體程序。如果實現了管理程序的法制化,就等于實現了管理行為的法制化。在校學生如果違反了學校的相關規定,在對學生進行處分前,需要第一時間通知學生,以此來保證學生的知情權,使學生的合法權益不會受到侵犯。學校還要設立聽證制度,對學生的知情權進行進一步的保護。學校應建立相應的申訴體系,讓學生擁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并設立有效的司法救濟體制,對學生的合法權益實施最大化的保護。
(五)充分利用“校地聯動 共學共育”環境,營造法制化氛圍
加強和推進大學生法制教育,僅僅局限在校園內是不可行的,只有讓學生與社會實際進行接觸,學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及形成的法律理念才能派上用場,否則就是紙上談兵。結合“校地聯動 共學共育”實踐活動的背景來看,校園作為根本的基地,承載著這一實踐活動的資源需求,同時也為大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實踐的平臺和渠道。因此,就大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推進來說,還應充分利用“校地聯動 共學共育”這一實踐活動背景,走入社會,讓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成為立體的東西。
(六)堅持平等,服務學生
高校應有平等、履行義務的意識,滿足學生的合理要求。對高校內的一些不良風氣,管理者應認真分析,依靠思想教育等多種手段加以改變。對教學不重視,對后勤服務關注不力的情況高校應盡力改變,這是履行國家交給學校的義務,也是高校履行對學生的“服務”。
總而言之,就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設來說,教師應起好模范帶頭的作用,為學生法制化理念的形成奠定基礎和條件。同時,教師還應與學生進行良好的溝通,隨時解答學生的法制疑惑,為學生在法制環境下健康成長做出努力。
[ 參 考 文 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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