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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與分權原則:歷史與起源
西方國家幾百年的權力制衡經驗表明.“三權分離”的模式不僅在政治上適用,效果良好,而且在現代企業公司治理實踐中也同樣取得很好效果。通過將一個單位整體的權力劃分為若干部分,彼此監督權力、互相協作運用權力,使該政治體、企事業單位、公司法人建立管理科學、權責分明,良好的激勵機制,從而實現效益的最大化。還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風險、系統風險以及減少腐敗的發生,實現透明化的管理。
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的設計上要求公司“三會”的形式運作,俗稱“三駕馬車”并駕齊驅,公司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是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重大的決策機構,監事會(美國等稱審計監督)針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決策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進行監督。以維護公司和股東的正當權益。
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結構。就狹義而言,公司治理主要指公司的股東、董事及經理層之間的關系;從廣義上來說,公司治理還包括與利益者(如員工、客戶、供應商、債權人和社會公眾)之間的關系及有關法律、法規和上市規則等。
1.公司治理的歷史沿革。公司治理結構問題的產生是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現聯系在一起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不一致而產生的委托——關系。在西方國家,公司治理。特別是股東和經營者在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經歷了一個從管理層中心主義到股東會中心主義,再到董事會中心主義的變化過程。但是董事會的出現并沒有解決公司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而產生的委托——問題。
2.公司治理的壘球化浪潮。自2O世紀9O年代以來,由于經濟的日益全球化,公司的治理結構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形成了一個公司治理運動的浪潮。英國首先掀起了這一浪潮,80年代由于不少著名公司相繼倒閉,引發了英國對公司治理問題的討論,由此而產生了一系列的委員會和有關公司治理的一些最佳準則,如Cadbury委員會及其發表的《公司治理的財務方面》的報告,關于董事會薪酬的Greenbury報告,以及關于公司治理原則的Hampel報告。
3.全球公司治理運動彤成的原因。第一,公司治理和企業融資。現任世界銀行行長沃爾芬森(JamesD.Wolfenson):“對世界經濟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健全的國家治理一樣重要。”投資者意想如何——Mcl【imeySurvey:McKimey(麥肯錫公司)最近發表了一份投資者意向報告(InvestorOpinionSurvey),其主題是股東怎樣評價和衡量一個公司的治理結構的價值。第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一方面,機構投資者的壯大,推動了運動的興起。由于機構投資者手中控制大量的資金,他們在公司治理中會對公司施加壓力。要求管理層按股東的期望來管理公司,有影響力的機構投資者如英國國家退休金協會,美國加州公職人員退休基金協會(CalPEI~S)等。另一方面,亞洲危機的爆發,也喚醒了人們對亞洲公司治理的重新認識。金融危機的出現,體現了這些國家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薄弱,如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以及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董事會以及控股股東缺乏誠信和問責機制。
二、公司治理模式的選擇及風險防范的措施辨析
第一,比較研究:公司治理模式及我國的選擇。(1)英美模式:英美模式最大特點就是所有權較為分散,主要依靠外部力量對管理層實施控制。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一是發展機構投資者,使分散的股權得以相對集中;二是依靠活躍、有效的公司控制權市場,通過收購兼并對管理層進行外部約束;三是依靠外部非執行董事對董事會和管理層進行監督;四是依靠健全的監管體制和完善的法律體系,如公司法等法律對公司管理層進行約束和監管;五是對管理層實行期權期股等激勵制度,使經營者的利益和公司的長遠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2)德國模式:德國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兩會制”,即監事會和董事會。德國模式是“內部控制”型模式。兩會中包括股東、銀行及員工的代表,對管理層實行監控。德國的銀行是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可以持有工商企業的股票,另外,公司相互持股比較普遍。銀行對公司的控制方式是通過控制股票投票權和向董事會派駐代表,有些還是監事會主席,銀行代表就占股東代表的22.5%。德國公司治理模式的另一特色就是強調職工參與,在監事會中,根據企業規模和職工人數的多少,職工代表可以占到1/3到1/2的職位。(3)日本模式:日本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一會制”,但是強調“內部控制”。董事會主要是由管理層構成。日本的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多數公司都有一家主要的銀行——主辦行作為股東和業務伙伴。(4)東亞模式:在大部分東亞國家(地區),公司股權集中在家族手中,公司治理模式因而也是家族控制型。控制性家族一般普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投資決策。東亞地區除日本家族控制企業所占比重較少之外,在韓國,家族操控了企業總數的48.2%,臺灣是61.6%,馬來西亞則是67.2%。在菲律賓和印尼,最大家族控制了上市公司總市值的1/6。(5)轉型經濟中的公司治理:在轉軌經濟國家中,公司治理的最大問題是內部人控制,即在法律體系缺乏和執行力度微弱的情況下,經理層利用計劃經濟解體后留下的真空對企業實行強有力的控制,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實際的企業所有者,國有股權虛置。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資本市場的全球化,公司治理模式的發展也呈現出強烈的趨同趨勢。英美型的外部治理模式日益為各國所仿效。在80年代。由于德、日經濟的強盛,人們普遍認為,和以市場為基礎的外部模式相比。以企業集團、銀行和控股公司為治理主體的內部模式能更好地解決問題。進入9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和資本市場的全球化,以及信息產業的崛起,內部控制模式的弊端日益顯露。以市場為導向的外部治理模式逐漸成為各國學習的樣板。英美模式以股東利益為基礎,以盈利為導向,重視資本市場的作用,似乎更能夠適應經濟的全球化和信息技術產業的發展。
第二,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保護小股東利益,保持市場信心,能夠防范金融經濟風險,從而推動經濟的發展,其重要性毋庸置疑。從反面教材分析,國際上安然公司和環球公司事件所敲響韻警鐘,使公司治理成為全球公司改革和監管的中心。也使國際社會對經濟金融風險的預警機制的建立。提高丁防范銀行、證券等金融風險的任務的認識。從風險產生的內外因素分析,我國商業銀行風險防范也應當從內外兩個方面人手防御。(1)內部風險管理是關鍵。因為內因是變化的根本,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起著決定性作用的因素。因此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應當盡快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中國市場經濟改革的產物,優秀的企業在推動中國經濟改革和發展的過程中通常都能扮演“火車頭”的角色。(2)外部條件有反作用的功效。無論從我國人世的承諾分析,還是從市場競爭分析,從國內外銀行的經營績效、盈利能力分析,我國商業銀行強化公司治理結構都時不待我。我國近200家超大型國營企業和幾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是共和國最核心的“家底兒”,它們的改制上市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經濟發展。說國有銀行的股份制改造是“一場輸不起的實踐”,當然不是危言聳聽。因為沒有退路。所以才是形勢逼迫下的“背水一戰”。
三、實證分析:良好的公司治理對風險防范的效用
盡管我國許多建立了完整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典范——上市公司出現了銀廣夏、紅光等不光彩的事件,給我國實行公司治理模式的效果產生懷疑。導致防范潛在金融風險的任務異常艱巨。但我國大量的上市公司不僅在良好公司治理下,實現了籌集資金的目的,通過實證分析得出。良好公司治理的公司各項指標都較好。這將給正在積極準備上市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極大的啟迪和借鑒(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經理層治理100家上市公司平均治理指數為58.33%,較全部樣本平均水平(48.54%)高9.69個百分點。
100家上市公司中最高治理指數為77.74%,最低為53.79%。相差23.95個百分點。觀察前100家上市公司的績效會發現,在盈利能力、股本擴張能力、成長性、財務安全性、股東權益等方面,前100家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都比全部樣本的平均水平高,說叫前100家公司的績效高于平均水平。
通過分析和對中國上市公司經理層治理指數與企業績效的實證研究,《經濟》雜志社得出如下結論:
第一。伴隨著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狀況的改善,經理層治理也得到進一步完善,但我國經理層治理的總體水平較低,經理層治理指數平均值為48.54%,并且其次級指標的得分有較大的水平差異,表現為任免制度和執行保障的平均得分分別為63.07%和61.77%。而激勵約束機制的平均得分只有33.02%,說明我國上市公司在經理層治理的激勵約束的制度建設方面存在著較大缺陷。
第二,在經理層治理100佳中,制造業公司所占的比重最高,并且超出全部樣本中制造業公司所占的比例,說明在制造業中有相對更多的經理層治理良好的企業。從全部樣本的行業得分狀況來看,最差的三個行業是。金融、保險業、采掘業和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第三,在經理層治理100佳中。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為第一大股東的公司所占的比重最高。經理層治理得分較低的股東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及其他事業單位和政府、國有資產管理或其他政府部門。
第四,經理層治理指數對企業績效產生顯著的正面影響。具體而言,經理層治理評價指數得分提高10%,公司的每股收益就會平均增加0.0278元,每股凈資產平均增加0.1044元。
可見,公司治理與否、好壞都與公司的業績有著很大的關系,而我國金融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還列倒數最后的位置,相對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差甚遠,然而銀行等金融機構又是一國金融風險的集中地,因此建立健全良好的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結構任重道遠。
四、為了防范金融風險。我國商業銀行需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構
第一,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正當火熱,引進戰略投資者是當務之急,實現股權的分散化、引進國際成功現代企業管理模式及理念,能夠真正實現公司治理的“靈魂”,而不是一張公司治理的“皮”或“影子”。我國最早實行股份制改革的國有交通銀行雖然形式上建立了三權分離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機構,但是近幾年的改革卻遲遲不到位,國務院原計劃讓其改革后早日上市,但是目前上市安排已經落在中行、建行后面,可見其只是建立形式的分離,而實質上并未監督落實,落腳在關鍵的一點就是主體缺位,所有權主體空缺,代位或授權行使權力的高級管理人員并未從骨子里去實現企業效益收益的最大化,都是“艄公”角色。我們期盼在匯豐銀行人股交通銀行后,能夠真正實現公司治理結構得完善。能夠迅速健全內控機制、提高國際金融競爭能力。
第二,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是否應該領薪酬問題?是否真正“獨立”?其責權利如何確定?證監會所作的重大努力之一就是設立獨立董事,即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中設立獨立董事,以防止內部人控制。而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設立獨立董事的機構還不多,并且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實行的一級法人管理,其分支機構如何有效設立利用獨立董事也需要探索。我國商業銀行的獨立董事應該獨立于公司、經理層和控股股東,獨立董事應當就其獨立性發表公開聲明。獨立董事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獨立董事兼職不能超過5家,以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上市公司應向獨立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料。公司應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上市公司應當積極配合,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公司可為獨立董事購買責任保險。
當前,國內外的經濟形勢錯綜復雜,金融業的穩定關系到經濟的穩定。世界范圍內銀行監管領域更關注銀行的資本質量與抗周期性風險的能力,許多的不穩定因素影響著世界經濟的復蘇。伴隨著經濟的周期性發展和我國實體經濟的戰略性轉型,商業銀行不同程度存在著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管理風險等多種經營風險。商業銀行的持續穩定發展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和經濟轉型關系日益密切,一方面金融要為實體經濟服務,實現經營模式戰略轉型,承擔起發展經濟的重任;另一方面在經濟轉型環境下,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和競爭日益多樣化和復雜化,風險防范制度建設滯后和重經營、輕管理的思想嚴重制約了商業銀行的發展。加強經濟轉型期商業銀行風險重點防范,是商業銀行經濟經濟轉型期的必然要求和現實選擇。
一、經濟轉型期商業銀行務必牢固樹立風險控制和管理立行的觀念
在經濟轉型期,商業銀行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從戰略高度來認識防范、規避風險問題,事實已經證明金融業與實體經濟都對整個市場經濟既有兼顧促進作用又相互制約。商業銀行務必要從關系自身生存發展、維護股東利益和社會安定的角度,確立全面風險管理的思想和有質量發展的工作原則,抓好風險控制工作,自覺地把加強風險管理作為防范銀行經營風險的關鍵環節來抓。商業銀行管理要一手抓風險管理,一手抓業務發展,實現管理與發展并重。通過自覺地建立健全風險評價及管理機制,以保證各項規章制度在基層商業銀行的全面落實和有效發揮作用。
二、經濟轉型期商業銀行要切實強化風險控制制度約束,抓好風險防范重點
經濟轉型期商業銀行要不斷強化風險控制制度建設,在我國銀行業全面開放的前提下,應盡快建立健全我國銀行監管法制,全面推行風險管理。當前商業銀行一方面要充分發揮銀行自身管理和市場約束機制的作用,引導監管機制向多元化方向發展;另一方面要逐步實現監管方式規范量化和靈活性相結合,提高監管部門的監管水平和能力,通過加強各個部門、各項業務、各種產品的全方位風險管理理念,高度重視精細化經營,細分客戶,推行涵蓋事前監測、事中管理、事后監督的全過程風險管理行為,引導和推進風險管理業務的發展,全面提升風險管理水平。
為此,商業銀行要按照規范化、授權分責、監督制約、賬務核對、安全謹慎原則建立嚴密的會計控制制度,對業務操作全過程應遵守的各類規章制度和操作環節制定出詳細、明確的操作流程,達到可控、流暢、細化和可操作;牢固樹立一級法人觀念,嚴格授權審批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分工,加強崗位制約,強化會計等關鍵控制點的有效控制,監控各項業務操作;要對崗位職責進行科學、嚴密的劃分,完善崗位之間業務結合點的權限、責任,建立一種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風險管理控制制度。經濟轉型期商業銀行還要注重建立風險評估的流程、標準和方法,同時不斷開發風險評估工具與方法,綜合運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組織專業人員進行風險識別與評估,定期重檢風險評估的方法和工具,確保工具的科學性,以強化制度約束,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究、執法必嚴、令行禁止。
三、經濟轉型期商業銀行要加強會計風險控制管理
經濟轉型期商業銀行要健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加強銀行資金管理。銀行是社會的會計賬簿,要增強會計制度的系統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項會計制度間有機聯接,成為一個既相對穩定,又能隨控制環境、控制對象及控制目標等變化而能動適應、自我完善的動態整體,從系統性深化風險管理機制建設。
商業銀行應適應企業經濟轉型的復雜變化,嚴格內外部賬戶管理,加強銀企內外部對賬工作,促進控制環境的進一步優化,從落實新賬戶管理辦法人手深入了解客戶,通過實施嚴格的對賬制度,促進銀企雙方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有效地保護各方資金安全。要善于運用計算機對各項業務活動進行檢查,將制約、監督等風險控制功能融入其中,使操作人員必須按職責權限和有制約的規范的操作程序才能進入系統處理業務,同時用現代化手段對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對計算機系統進行監督檢查,在計算機使用部門和管理部門建立授權明確、職責分明的多人多部門分工責任制及嚴格的核對檢查制度,實現會計風險管理內容和手段的現代化。
四、經濟轉型期商業銀行要全面加強信貸風險管理
隨著金融全球化、市場化的強力推進和金融創新的快速發展,信貸風險管理正成為銀行謀求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各商業銀行在經營中必須建立建全科學的資產風險管理系統。在經濟轉型的大形勢下,必須充分利用授信業務風險監測系統、信貸業務流程系統和押品管理系統等各種監測工具,強化授信作業監測和風險預警提示,加強客戶異常跟蹤管理監測,豐富系統化管理手段,做好日常風險監測和趨勢性分析。
經濟轉型期商業銀行要正確處理業務拓展和控制資產風險的關系,切實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效益為目標,加強信貸資產和風險管理,通過不斷加強對全體信貸人員專業和合規管理能力提升,規避行業風險、市場風險及操作風險;通過跟蹤各類信貸業務品種的風險點,設定相應的指標風險控制體系,逐步完善各項定性、定量標準,以實現信貸資產風險控制,不斷提高信貸資產質量。為此商業銀行必須加強信貸資產的貸前、貸中和貸后風險管理,貸前調查評價工作要實現客觀與公正,建立嚴格的信貸準入和退出機制,制定分客戶、分行業、分地區的信貸投向計劃;貸中要認真執行各項信貸政策的規定,嚴格執行貸款審批操作程序,從營銷、準入、核準、申報、審批、發放、貸后等各環節,對企業需求的真實性、貿易背景嚴格審查,保證信貸業務有質量的發展;貸后風險管理要從調查落實中及時對貸前和貸中環節的預期值進行必要的跟蹤和糾正,從而全面有效防范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及政策風險,優化配置信貸資產。
五、經濟轉型期商業銀行要自覺強化內外部審計監督檢查作用
隨著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的復雜變化,我國經濟正經歷著結構轉型的深刻變革,受內外部多重因素的影響,企業資產經營的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經濟轉型期商業銀行應主動適應這一變化趨勢,特別是不斷強化銀行內部審計工作。內外部審計監督檢查是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風險控制的自我診斷和自我完善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對內部審計監督必須賦予其獨立性和權威性,同時,采取現場和非現場相結合、機控和人控統一的全方位內控管理方式,確保建立暢通的信息交流與反饋渠道,建立對內控發現的識別、收集、處理、交流、溝通、反饋、披露。通過切實充實稽核人員,不斷提高稽核人員素質,以滿足稽核工作的需要。通過加強內部審計人員配備、檢查頻率、檢查手段等,實施全面實時控制,及時發現內控管理的缺陷和不足,從而提高風險管理的適應性。而外部審計通過對內部審計的再監督,更多從社會角度,體現商業銀行在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和經濟轉型轉型上應承擔的管理責任和社會責任,內外部審計的作用統一體現在更好地促進了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管理目標的全面實現。
六、經濟轉型期商業銀行要以人為本加快金融文化建設,綜合配套推進風險管理工作
現代管理理論和實踐證明:防范金融風險的中心環節是抓好人的風險防范和化解。企業文化的建設首先要結合企業的戰略目標,使之起到凝聚人心、鼓舞士氣的作用;其次要和日常的本職工作緊密結合,促進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的提升;其三是要和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增強企業產品服務的文化內涵,促進品牌戰略的實施;最后,企業文化建設要和人力資源管理相結合,為人才的工作、發展提供一個寬松和諧、健康進取的人文環境。商業銀行要善于引導行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營造團結和諧氣氛,使員工真正感到集體的溫暖和力量,全身心地投入到現實工作中去,自覺形成自律自控的良好行為規范和健康向上的道德品質。
商業銀行經濟轉型期要實現可持續發展,除加大市場營銷力度,占取市場獲取利潤之外,還要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和法制建設的日益完善,不斷強化風險管理、健全商業銀行風險控制,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戰略轉型的同時,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全面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從完全無風險意識到實行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管理,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成效是顯著的。但隨著中國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和加入WTO,國際金融業進人中國資本市場,國有商業銀行日益與國際接軌,國有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也在逐步加大。
一、不良貸款的處理與銀行風險
國際金融界從亞洲金融危機中得到一條重要教訓是:銀行壞賬的推遲核銷與累積而不是壞賬本身導致了金融危機。以美國和日本為例,對商業銀行的壞帳,美國允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的實際質量自行及時處理,從而對有效化解金融風險起到了積極作用。而日本則對貸款壞帳的核銷有嚴格的限制,而且呆帳的核銷銀行無權自行決定,必須得到大藏省的批準,結果大量應該核銷的壞帳未能及時得到處理,最終促成了金融危機的爆發。在中國,不良貸款主要是指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及擔保等表外業務項下的墊付款項從墊付日起即作為不良貸款。對于不良貸款的認定,主要由各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部門負責。
中國的商業銀行對于呆帳的核銷并無太多的自。每年,商業銀行的各分行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經貿委等部門下達的貸款呆壞賬核銷的范圍,提出不良貸款的核銷計劃,這些計劃經當地財監辦同意后,報總行批準。由此可見,呆賬的核銷受到諸多嚴格限制,而且還要層層上報,這樣就使得應該核銷的壞賬得不到及時處理,暗藏了巨大的危機。
二、應收未收利息的處理與銀行風險
在《財政部關于調整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辦法的通知》中規定:“貸款利息自結息之日起,逾期180天(含180天)以內的應收未收利息,應繼續計人當期損益;貸款利息逾期180天以上,無論貸款本金是否逾期,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不再計人當期損益,在表外進行核算,實際收回時再計人損益。對已經納人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在其貸款本金或應收利息逾期超過180天以后,金融企業要相應做沖減利息收人處理。”顯然,規定貸款的應收利息需在結息日后180天以上,才不再計人當期損益。相對于其他國家如英國大部分銀行是90天,而美國大部分銀行是60天,這一期限過長,事實上,貸款的應收利息在結息日90天后,其收回的可能已大大降低,由此可見中國商業銀行的應收利息的壞帳比例遠高于西方商業銀行,增大了中國商業銀行的風險。
三、貸款呆帳準備金的提取與銀行風險
商業銀行提取準備金應著眼于總體資產的質量,而不應僅僅針對貸款的質量。國際慣例將準備金分為兩類:一類是針對特定類別的資產的可能損失所提取的專項準備金;另一類是針對總體資產可能發生的不確定損失所提取的普通準備金,也就是一般準備。
與國際慣例相比較,中國的商業銀行所執行的呆帳準備金制度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首先,在大多數國家,對貸款提取準備金的比例通常是貸款余額的1%~2%,這是基于他們的不良貸款的比例一般是貸款余額的1%左右而設計的。但是在中國,由于目前大部分企業經營狀況不佳,商業銀行實際承擔著很高的信用風險,不良貸款占貸款余額的比例遠高于1%~2%,因此,商業銀行按l%的比例提取的準備金使銀行的準備金的充足性受到影響。其次,貸款呆賬準備金按年末貸款余額的l%與上年末呆賬準備金余額之間的差額提取,實際意味著當年核銷的呆賬,當年不再提取呆賬準備金,這部分準備金是在次年提取并計人次年成本的。這種做法實質是對貸款損失的推遲確認,違背了穩健原則,累積了風險。最后,將準備金劃分為專項準備金和一般準備金屬國際慣例。按照巴塞爾協議的規定,一般準備可以作為附屬資本參加資本充足率的計算,但專項資本則不可以。目前,中國商業銀行的貸款呆賬準備金,從提取方法上看,很像一般準備,但實質卻是專項準備,以此參加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實際上等于提高了資本充足率,使得8%這一數字失去了實際意義。
四、信息披露與銀行風險
從國際金融界的角度看,加強信息披露,進一步提高商業銀行的透明度已是大勢所趨。2001年1月16日,巴塞爾委員會了新資本協議草案第二稿。該協議于2001年底正式,初步定于2005年正式實施。相對于舊的巴塞爾協議,新協議除了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外,更進一步提出了資本充足性的監管約束和市場約束兩項內容。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市場具有迫使銀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資金和控制風險的作用。市場獎懲機制可以迫使銀行充足的資本水平。但是,有效的市場約束對銀行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信息準確、全面、及時,市場參與者才能準確判斷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為此,新的巴塞爾協議要求,銀行在一年內至少披露依次財務狀況、重大業務活動及風險度、風險管理狀況,具體指標主要包括資本結構、風險敞口、資本充足比率、對資本的內部評價機制以及風險管理戰略等。由于歷史的原因,中國對會計信息的披露要求是較為粗放的。按照中國《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應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個月內,按照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經營業績和審計報告,至于上市銀行,則應執行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原則第2號……商業銀行財務報表附注特別規定。”從總體上看,迄今為止,除上市銀行外,中國的商業銀行并沒有進行全面的信息披露的義務。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都非上市銀行,其信息披露是不充分的。特別對近年來迅速發展的衍生金融產品,目前無論是人民銀行還是財政部均無明確規定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各商業銀行一般是在表外科目進行登記,不在表內處理。而目前各商業銀行估算風險時,并沒有把表外科目風險計算在內,對衍生金融產品的披露要求更是近乎空白,忽視了國有商業銀行所面臨的市場風險。
五、風險防范與會計改革對策
根據新的《巴塞爾協議》標準,制定現代、規范、高效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會計處理與會計披露標準是深化國有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風險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環節,是構建現代化、國際化商業銀行基礎。參照國外商業銀行的做法,為了更真實、全面、客觀地反映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情況,防范金融風險,國有商業銀行的會計體系應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第一,可以根據國際慣例,適當放寬對商業銀行核銷貸款壞帳的限制,可嘗試允許商業銀行按照真實性原則自主決定貸款壞帳核銷的金額與時間。對貸款的應收利息,如在結息后90天仍未收回,則不再計如當期損益。
關鍵詞:風險 信息披露 呆帳準備金
從完全無風險意識到實行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管理,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成效是顯著的。但隨著中國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和加入WTO,國際金融業進人中國資本市場,國有商業銀行日益與國際接軌,國有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也在逐步加大。
一、不良貸款的處理與銀行風險
國際金融界從亞洲金融危機中得到一條重要教訓是:銀行壞賬的推遲核銷與累積而不是壞賬本身導致了金融危機。以美國和日本為例,對商業銀行的壞帳,美國允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的實際質量自行及時處理,從而對有效化解金融風險起到了積極作用。而日本則對貸款壞帳的核銷有嚴格的限制,而且呆帳的核銷銀行無權自行決定,必須得到大藏省的批準,結果大量應該核銷的壞帳未能及時得到處理,最終促成了金融危機的爆發。在中國,不良貸款主要是指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及擔保等表外業務項下的墊付款項從墊付日起即作為不良貸款。對于不良貸款的認定,主要由各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部門負責。
中國的商業銀行對于呆帳的核銷并無太多的自主權。每年,商業銀行的各分行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經貿委等部門下達的貸款呆壞賬核銷的范圍,提出不良貸款的核銷計劃,這些計劃經當地財監辦同意后,報總行批準。由此可見,呆賬的核銷受到諸多嚴格限制,而且還要層層上報,這樣就使得應該核銷的壞賬得不到及時處理,暗藏了巨大的危機。
二、應收未收利息的處理與銀行風險
在《財政部關于調整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辦法的通知》中規定:“貸款利息自結息之日起,逾期180天(含180天)以內的應收未收利息,應繼續計人當期損益;貸款利息逾期180天以上,無論貸款本金是否逾期,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不再計人當期損益,在表外進行核算,實際收回時再計人損益。對已經納人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在其貸款本金或應收利息逾期超過180天以后,金融企業要相應做沖減利息收人處理。”顯然,規定貸款的應收利息需在結息日后180天以上,才不再計人當期損益。相對于其他國家如英國大部分銀行是90天,而美國大部分銀行是60天,這一期限過長,事實上,貸款的應收利息在結息日90天后,其收回的可能已大大降低,由此可見中國商業銀行的應收利息的壞帳比例遠高于西方商業銀行,增大了中國商業銀行的風險。
三、貸款呆帳準備金的提取與銀行風險
商業銀行提取準備金應著眼于總體資產的質量,而不應僅僅針對貸款的質量。國際慣例將準備金分為兩類:一類是針對特定類別的資產的可能損失所提取的專項準備金;另一類是針對總體資產可能發生的不確定損失所提取的普通準備金,也就是一般準備。
與國際慣例相比較,中國的商業銀行所執行的呆帳準備金制度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首先,在大多數國家,對貸款提取準備金的比例通常是貸款余額的1%~2%,這是基于他們的不良貸款的比例一般是貸款余額的1%左右而設計的。但是在中國,由于目前大部分企業經營狀況不佳,商業銀行實際承擔著很高的信用風險,不良貸款占貸款余額的比例遠高于1%~2%,因此,商業銀行按l%的比例提取的準備金使銀行的準備金的充足性受到影響。其次,貸款呆賬準備金按年末貸款余額的l%與上年末呆賬準備金余額之間的差額提取,實際意味著當年核銷的呆賬,當年不再提取呆賬準備金,這部分準備金是在次年提取并計人次年成本的。這種做法實質是對貸款損失的推遲確認,違背了穩健原則,累積了風險。最后,將準備金劃分為專項準備金和一般準備金屬國際慣例。按照巴塞爾協議的規定,一般準備可以作為附屬資本參加資本充足率的計算,但專項資本則不可以。目前,中國商業銀行的貸款呆賬準備金,從提取方法上看,很像一般準備,但實質卻是專項準備,以此參加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實際上等于提高了資本充足率,使得8%這一數字失去了實際意義。
四、信息披露與銀行風險
從國際金融界的角度看,加強信息披露,進一步提高商業銀行的透明度已是大勢所趨。2001年1月16日,巴塞爾委員會了新資本協議草案第二稿。該協議于2001年底正式,初步定于2005年正式實施。相對于舊的巴塞爾協議,新協議除了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外,更進一步提出了資本充足性的監管約束和市場約束兩項內容。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市場具有迫使銀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資金和控制風險的作用。市場獎懲機制可以迫使銀行充足的資本水平。但是,有效的市場約束對銀行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信息準確、全面、及時,市場參與者才能準確判斷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為此,新的巴塞爾協議要求,銀行在一年內至少披露依次財務狀況、重大業務活動及風險度、風險管理狀況,具體指標主要包括資本結構、風險敞口、資本充足比率、對資本的內部評價機制以及風險管理戰略等。由于歷史的原因,中國對會計信息的披露要求是較為粗放的。按照中國《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應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個月內,按照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經營業績和審計報告,至于上市銀行,則應執行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原則第2號……商業銀行財務報表附注特別規定。”從總體上看,迄今為止,除上市銀行外,中國的商業銀行并沒有進行全面的信息披露的義務。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都非上市銀行,其信息披露是不充分的。特別對近年來迅速發展的衍生金融產品,目前無論是人民銀行還是財政部均無明確規定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各商業銀行一般是在表外科目進行登記,不在表內處理。而目前各商業銀行估算風險時,并沒有把表外科目風險計算在內,對衍生金融產品的披露要求更是近乎空白,忽視了國有商業銀行所面臨的市場風險。
五、風險防范與會計改革對策
公司對外擔保是指公司以其自身的財產或信用為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債務履行提供擔保的行為。根據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證監會、銀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是指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的擔保.包括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JEt公司法只有第六十條第三款涉及到公司擔保的問題.由于對決策主體、擔保對象和擔保數額等規定不明確.該款的含義倍受爭議。新公司法完善了公司擔保特別是公司對外擔保的相關制度,使其具有了較強的可操作性。但這一制度的細化也給銀行在辦理擔保貸款時帶來了一些經營性風險.商業銀行在接受公司提供的對外擔保時要細化審查程序.以防范風險和損失的發生,維護國家的金融安全。
一、公司,vJM,擔保的法律規制
1公司對外擔保的決策主體
根據我國新公司法》及通知》的相關規定,公司對外擔保的決策主體主要分三種情況而有所不同
(1】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因而.一般情況下公司對外擔保只能依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股東會、股東大會以決議的方式作出決定.其他任何機構、任何個人不能擅自作出公司對外擔保的決定。
(2)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三款的規定.公司為其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并且該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得參與該擔保事項的表決。
(3)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根據通知》的規定.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及違反審批權限、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并且規定以下事項(但不限于此)只能由股東大會決議: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②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O%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③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O%的擔保:④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2公司對外擔保的決策程序
我國公司法對于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決議方式原則上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分為兩類: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普通決議是對公司一般事項所作的決議.只須經代表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或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通過。特別決議是特別事項所作的決議.需經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的股東或董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對外擔保的決策程序依公司是否為上市公司.法律的規定有所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1)非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決策程序。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一百零四等相關條款的規定可以看出.公司對外擔保的決議并非法定特別決議事項.一般情況下,只需出席會議代表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或董事會成員過半數通過即可。但公司法對相關股東的表決權予以了排除.即當公司為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時.該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能參加該事項的表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的決策程序。為了規范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行為,有效防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風險我國公司法》.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規定了較為嚴格的決策程序。并規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要參照執行。
首先.上市公司的章程應當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及違規責任追究制度,即該項內容為上市公司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
其次.通知》規定了應有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事項,并規定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即該項決議為股東大會的一般決議。
第三.公司章程規定為董事會審批的事項.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并做出決議。即該決議為董事會的特別決議。
另外.根據通知》的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在作出對外擔保決議后.應及時批露相關信息.包括決議內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擔保總額、對其控股子公司的擔保總額等。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也應通過上市公司及時批露相關信息。
3公司對外擔保的對象r
舊公司法》第六十條第三款及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否則將責令取消擔保.并依法承擔賠償等責任。而新公司法》第十六條及相關規定則取消了公司不得以其資產為本公司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他個人提供擔保的規定.而是把對外擔保對象的選擇權賦予了公司.依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本公司股東、其他個人及單位都可以成為公司擔保的對象。
4公司對外擔保的額度限制
新《公司法》對公司對外擔保的數額并沒有做出具體限制性規定.但依第十六條的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對外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最高數額做出規定。為了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O%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后再交股東大會審批。
二公司對外擔保的法律規制給商業銀行帶來的風險防范公司是當今經濟發展中重要的市場主體,其與銀行的信貸關系甚為密切。新公司法實施后.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市場主體通過公司的對外擔保手段向銀行融資的數額將大量增加,公司違法或違反公司章程對外擔保將使該擔保無效,會給銀行業的經營帶來極大的風險.因而銀行必須采取切實措施,防范經營風險。筆者認為銀行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要做好對公司章程相關內容的審查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規則,它將公司法律未能明確規定的事項予以細化,或在公司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根據情況對公司的制度做出具體的規定。公司章程在公司中的效力相當廣泛,被稱為公司。新公司法賦予了公司章程對公司對外擔保事項做出規定的廣泛權利.如若公司提供外擔保時違反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將會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因而必須予以重視。首先.銀行必須要求公司提供最新且符合新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其次.要審查擔保人提供材料中的公司對外擔保決策主體是否與公司章程中的記載相一致:再次.要審查公司章程有沒有關于對外擔保總額及單項擔保最高數額的限制.若有限制.在接受公司對外擔保時.應符合公司章程的相關限制規定:最后.還要審查章程中有關公司決策程序方面的特別規定.以防公司決議違反公司章程而被人民法院應股東的要求而撤銷.導致擔保合同無效。
2要對擔保對象及參與表決的股東資格進行審查
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司對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時.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在表決時.該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得參加.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因而首先要對擔保對象進行審查.看其是否為公司的股東.或雖不是公司股東.但卻是可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的人.其次要審查這些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否參與了公司該事項的表決。
3要區分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進行進一步審查
對于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公司法上雖然沒有特別的規定.但在《通知》上有較一般公司更為嚴格的規定.因而應予以特別注意。首先應審查上市公司章程把對外擔保的決議權賦予給了哪個公司機構,權限是什么.其決議是否與其權限相符合:其次應審查該對外擔保是否為《通知》或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第三.要審查應有股東大會決議事項是否經過了董事會的預先審查通過:第四.由董事會決議事項,是否決議由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決議通過:第五.應審查是否對該擔保決議按規定進行了信息批露。
對于非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銀行應審查它是否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若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則其對外擔保應根據《通知》的要求,按照上市公司規定進行審查。
4要對決議內容及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新《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股東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或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對外擔保決議無效或被撤銷勢必會使銀行的債權失去擔保.帶來債權實現風險.因而必須予以重視。為防止風險.銀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第一.股東會或董事會的召集程序和表決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第二.參加會議的股東或董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如審查參加決議的股東是否為擔保對象.法人股東的代表人是否獲得合法授權等:第三.決議內容是否與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相悖:第四,審查決議文件上的簽署是否真實、合法.如對于公司印章審查其是否為在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的真實印章、合同的簽訂人有無公司的合法授權等要進行實質性審查。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實施將對公司對外擔保及銀行業務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已頒布并將于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擔保物權的相關規定,將會對公司的對外擔保帶來一些改變.并給銀行業務帶來風險,以下幾個方面應引起商業銀行的高度重視。
1銀行對公司提供的擔保物應予以如下審查
(1)該財產是否為將來動產。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的規定: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如果是公司的未來財產.則銀行債權有落空的危險。因為即使該財產已按照第一款的規定辦理了登記.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仍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以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2)該財產是否為異議登記期間的財產。根據《物權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因為被異議登記物的物權可能發生改變.所以銀行若接受權利有異議的物作為債權擔保.將來的擔保權可能得不到實現。
(3)該財產是否為預告登記的不動產。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這一規定對銀行不利.如果銀行接受了預告登記不動產作為抵押物.一旦抵押人在債權消滅或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辦理正式登記,則銀行將因抵押人的預告登記失效而面臨落空的危險。因此.銀行在接受預告登記的不動產作為抵押物時.應催促抵押人及時辦理正式登記。
2銀行須及時行使抵押權
20多年的改革開放使中國基本擺脫了商品匱乏的時代,商品市場己日益完善。但在金融市場方面,其價格一利率仍舊主要由中央銀行計劃確定。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一員,由此也加快了我國金融市場不斷完善并同世界接軌的步伐。
一、利率市場化的效用傳導機制
利率市場化發揮效用的傳導機制是利率放開一利率上升一儲蓄增加一投資增加一經濟增長。可見,以上傳導機制得以實現并達到預期效果則必須滿足(1)利率放開后,利率一定要升高,否則儲蓄不會增加;但又不能太高,否則就會導致成本推進型通貨膨脹,進而演變成金融危機。那么,這個儲蓄的增加一定要轉化為投資,如果儲蓄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則其對經濟增長的效果就要打折扣了。(2)投資增加一定要是實物投資,如果大量投資用于證券市場,則只會吹起經濟泡沫。(3)實物投資一定要排除那些報酬率較低的項目,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進而促進經濟增長。
二、對理論的實證檢驗
金融抑制和深化理論自提出后,受到了發展中國家的廣泛關注,不少國家已開展了實證研究。如A—IanH.Gelb(1989)的研究結果表明:20世紀70年代實際利率低于一5%的國家,其經濟增長率比保持正實際利率的國家平均低1.4%;MaxwellFry(1989)認為,實際存款利率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經濟增長率就提高0.5%。在我國,實證研究的關注點在于利率與居民儲蓄的關系。李焰(1999)認為,白1978年以來,收入增長對居民儲蓄率的影響并不確定:從名義利率看,有微弱的負效應,從實際利率看,有不顯著的正效應。王國松(2001)運用中國宏觀經濟數據對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的增長率與利率間的相關性進行了單變量線形回歸檢驗,發現中國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的增長率與名義存款利率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與實際利率水平變動卻存在顯著的負相關。許東江(2002)對儲蓄存款和利率的關系進行了研究,發現儲蓄存款與名義利率相關度較大,而在加入收入變量和人均GDP增長因素后,名義利率與儲蓄額成負相關。另外,曾憲久(2001)對中國貨幣需求和投資需求的利率彈性做了研究,認為中國貨幣需求和投資需求大部分年份都具有明顯的負利率彈性,但彈性的絕對值很小,不足于表明利率對投資需求的重要作用。
在金融抑制和深化理論的指引下,眾多的發展中國家開始掀起了一場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但是,結果卻出入意料,眾多實行利率市場化的國家都發生了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機。
對此,麥金農(1997)認為,內部價格水平的穩定是獲得金融實際利率高增長而又不至于引起嚴重金融恐慌和崩潰等過度風險的一個必要條件,而上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初拉丁美洲以及前東歐國家的金融自由化之所以失敗是由于國家未能恰當地實施足夠的內部財政控制和貨幣控制。斯蒂格里茨和威斯(1981)則認為高的通貨膨脹以及價格不穩定會使事后實現的實際利率變的難以確定,誘發商業銀行出現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現象,進而導致銀行恐慌與危機。
Hellmann,Murdock和sti(1998)強調發展中國家中央銀行的監管能力有限,發展中國家應實行利率管制,這樣有利于消除由于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道德風險,維持銀行業的穩定和促進經濟增長。而以肖為代表的經濟學家堅持認為,利率自由化帶來的危機是改革前或改革中的宏觀經濟不穩定、缺乏監管以及不當戰略造成的,因此發展中國家應穩步推進利率自由化,消除金融抑制現象。
三、利率市場化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
利率市場化對商業銀行正如—把雙刃劍,既有正面的積極影響,又有負面的消極影響。其積極影響表現在:
1、促使商業銀行改善內部經營管理機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在官方利率制度下,無論是利率水平還是計息方法都由中央銀行決定,各商業銀行只能在央行利率改變后,被動地根據其經營狀況進行局部調整,且常常不能奏效。利率市場化后,商業銀行可以根據不同的貸款對象、金額、期限制定不同的貸款利率,這不但提高了商業銀行經營的靈活性,而且促使商業銀行加強自身的經營管理,不斷致力完善風險約束機制和利潤激勵機制,根據風險加成原則及風險與效益的權衡對貸款利率實行合理定價。
2、促使商業銀行不斷面向市場開展經營。第一,商業銀行可根據市場利率變動趨勢主動地調節資金頭寸,優化資產負債比例。第二,商業銀行更加關注利率的市場走向對自身效益的綜合影響。對于貸款部門,能夠促使其自覺注重貸款的收益;對于存款部門,則能促使其改善負債結構,降低負債成本。第三,促使銀行客戶結構逐步優化,隨著商業銀行市場化運營的開展,銀行就會根據經濟效益原則,按照客戶的經營狀況、自身的資金成本、違約成本、管理費用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同的利率水平,對優質大客戶采取優惠利率,對違約風險高的客戶采取較高利率。從而逐步優化客戶群。
目前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商業信用,操作,法律法規,市場等都有可能帶來經營風險,但是風險發生率最高,最多樣化,危害性也最大的就是市場風險。因此,各商業銀行都十分重視市場風險的防范。
一、商業銀行市場風險
關于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的概念一般是指,市場中存在的利率或匯率變動導致的利差下降、證券減值、外匯交易損失等進而為商業銀行運作帶來不利影響的風險。2004年12月36日,中國銀監會在《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中對商業銀行市場風險做了規范的定義:商業銀行市場風險是指由于市場價格包括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非有利變動而使銀行內部和外部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由于以上各因素的影響,金融產品的價格會出現波動,這就會使進行投資的商業銀行所持有價金融產品的資產發生變動,最終導致商業銀行的經營和投資產生損失的可能性。
一般認為,商業銀行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等。
二、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的防范思路
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的防范就是商業銀行在日常業務經營中采取有效合理的手段,對可能發生的,可預見的或不可預見的風險采取有效的措施盡量減少發生的行為。在市場經濟日漸開放的今天,對于市場風險的防范是每個商業銀行的必要工作。
對于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的防范,應該從以下幾點思路出發:
1.從本商業銀行實際情況出發。目前存在的商業銀行因經營側重點,經營方式,經營環境,銀行背景及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差異,因此,在防范市場風險時不能盲目的學習和引進,要注意對自身情況的分析,從實際出發。
2.防范中注意度的把握。對于市場風險的防范不是不節制任意的防范,如果為了避免市場風險出現而采用過于激烈的防范方式,那么商業銀行的業務工作就有可能過于呆滯和古板,這樣,銀行就會很難創新有新的突破,過度的防范會造成得不償失;同樣的,風險的防范也不能掉以輕心,沒有足夠的重視則隨時會造成風險的出現。
三、商業銀行市場風險防范方法建議
根據市場風險防范思路,商業銀行對于市場防范可以采用的方法有:
1.增強員工整體市場風險防范意識,營造良好的市場風險防范氛圍。員工的業務工作關系到商業銀行的整體運作,只有員工樹立起市場風險防范意識,才能保證銀行真正做到市場風險的防范。企業文化是企業經營的血液,關乎企業命脈,商業銀行的風險防范文化因此而變得十分重要。因此,作為商業銀行控制體系的前提的風險風險文化必須作為商業銀行業務文化的核心,這就需要對風險防范氛圍的營造。通過對員工整體市場風險防范意識的增強,對良好的市場風險防范氛圍的營造,商業銀行整體就會處在一個良好的風險防范機制內,就可以最有效的防范市場風險。
2.注意市場風險數據的積累和市場風險信息分析。市場風險隨時都在發生,不同的商業銀行,不同地區的商業銀行每天都在經歷著大大小小各種各樣的市場風險。任何一種風險的出現都不是一次性的,也不是針對一家銀行的。因此商業銀行要注意及時總結自己和其他銀行所出現的風險,進行科學的分析,找出風險出現的原因并盡快獲得避免的方法。我們沒有辦法準確的預料到未來可能出現的風險并找出其避免方法,但是我們有能力對已經出現的風險進行分析并做到避免其再次發生,這樣也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銀行的風險損失。這就要求商業銀行有一支強大的針對市場風險應對的工作隊伍。
3.建立起銀行市場風險識別體系。市場是敏銳的,而人的天性弱點決定了市場中經營者的反應及洞察力一般是相對遲鈍的。對于市場風險的出現,往往是有過程的,也是循序漸進的,只是日常金融活動中,商業銀行一般不能及時注意到風險出現的苗頭,最終導致風險危害性。因此,在預防市場風險的過程中建立里銀行風險識別體系是很有必要的。
4.加強銀行內部資金轉移管理。根據市場風險的定義我們可以知道,市場風險一般是由于由于市場價格包括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非有利變動而導致的,所以,資金問題是造成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的主要因素。為了防范市場風險的發生,商業銀行可以合理的對內部資金進行轉移,分散內部資金的用途,這樣就可以合理的分散風險。但是,對于內部資金的轉移,要加強管理,避免風險大的資金流向,同時也要注意對留存資金的控制。
對于內部資金轉移的控制,不僅可以使商業銀行有效的防范風險,當風險出現時,也可以使銀行的風險損失降低。
商業銀行的風險問題是當前和以后商業銀行發展中的重要問題。市場風險給商業銀行帶來的挑戰和損失也越來越多。因此,商業銀行必須重視對于市場風險的防范以減少市場風險帶來的損失,根據正確的防范思路找到適合自己的市場風險防范的方法對于商業銀行的長久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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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業銀行風險監督體制相對落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監督制度不完善。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然而在發展的同時,市場經濟的各種矛盾也逐漸的呈現出來,所以,在激烈競爭的市場環境下,需要完善金融監管制度,以此把控銀行風險。由于目前我國對銀行的監督管理經驗不足,管理力度不夠,不能快速、準確地將銀行風險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態,不能降低銀行的風險。除了以上情況,一些商業銀行忽視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律,例如: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排外、對一些商業銀行進行政策上的特殊照顧,忽視金融法律法規制度等現象,所以很難對銀行風險進行有效的監督。2、憑證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已普遍采用復式憑證手段,通過計算機技術,將收付款雙方賬戶實現一人記錄,提高了銀行工作效率與工作質量,但是在一些商業銀行網點中,依舊實行工作程序復雜、工作量大的單式憑證制度,這一制度已經不能滿足現代銀行業對人員效率的要求,已經不能適應快速發展的經濟社會。
(二)忽視基層管理與制度,銀行會計違反銀行制度的操作現象較多
由于各銀行競爭激烈,往往忽略對基層的管理,使銀行會計人員放松警惕,易出現違規操作,其中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1、為了提高銀行存款量進行違規操作。銀行業競爭激烈,各個網點將銀行存款數量作為銀行效益考核的主要指標,但是由于對銀行基層監督力度較差,基層工作人員風險防范意識薄弱,為了提高銀行存款數量,往往會無視銀行制度,直接造成風險發生。2、銀行會計人員責任心較弱。有些銀行會計工作人員,為了工作方便,減少工作量,在業務流程辦理過程中,減少工作環節,不依照銀行的規定、員工職責進行操作,因此導致銀行風險的發生。
(三)銀行會計自身原因
銀行會計的文化素質、職業操守也是導致銀行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1、一些銀行會計人員的文化素質水平低下。銀行存在一些素質水平低下,法律意識淡薄,業務流程不精通,不思上進,職業操守較低的會計人員,這些人員由于自身品德素質較低,容易被外界的不良誘惑吸引,與不法分子勾結,利用銀行制度的漏洞,貪污、盜取銀行資產,直接威脅銀行經營安全。2、安全防范的意識薄弱。由于風險防范意識較弱,有些會計人員在辦理業務時往往會粗心大意,這樣容易促使不良分子利用可乘之機進行違法行為。銀行工作人員風險防范意識薄弱出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①銀行領導沒有對會計工作人員進行定期考察監督,盲目信任。②會計人員對銀行領導進行盲目的跟隨,無條件的信任,易成為一些居心不良的領導挪用公款的幫兇。③在工作上遇到問題不愿意主動解決,害怕麻煩,容易造成工作上的失誤。
(四)銀行會計操作、核算管理薄弱
目前銀行會計操作、核算流程出現了很多不良現象,例如:私自開設賬戶、不按銀行流程進行現金管理、核對賬目不及時、隨意進行賬目調整等,這些現象造成會計核算出現內容錯誤、缺失的風險。
(五)內部控制監督較弱
銀行現在使用的監督手段已經越來越弱化,很難滿足銀行管理的新需求,其表現主要為:①對銀行風險事后的管控,只重注形式,沒有約束力,造成銀行會計人員違規操作現象沒有得到根本解決。②現在銀行監督管理方法落后③不能對銀行風險產生的最初階段進行及時把控,只能側重于銀行風險的事后監督。
二、防范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的策略
(一)加強會計核算、監督能力
加強會計核算、監督能力,要做到以下幾方面:1、預防因為支付結算產生的風險。提高會計人員業務水平,讓從業人員快速、準確的掌握支付結算的方式方法,對銀行重要的崗位應該實行輪崗制。2、提高商業銀行會計核算的準確性。會計核算必須按照銀行規章制度進行賬目統計,賬目登記,賬目處理,必須能夠最真實、最快速的反映銀行經營狀況。3、提高對商業銀行會計人員的監督力度。要定期對銀行會計人員進行工作檢查,對于出現嚴重錯誤或者屢教不改的人員應該給與嚴重的處分,以此約束會計人員的行為,提高會計人員的責任心,減少違規現象的出現。
(二)要培養高素質的會計工作人員
銀行要規避風險,必須培養一批高素質的銀行隊伍。1、要對會計人員進行工作崗位和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工作的專業性;強化會計人員的法律意識,提高會計人員的思想素質,職業操守。2、選擇會計主管不僅要精通業務,也要具有優秀的思想品質。這樣才能抵抗外界的誘惑,堅持正確的工作原則,才能對銀行會計這一群體產生積極帶動作用。3、要加強與其他地方、其他國家銀行的交流,打破地方保護,國家保護的現象,不斷創新銀行用人機制,監督管理制度,推行合理的激勵制度,以此來提高銀行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商業銀行住房貸款面臨的主要風險來源于貸款銀行、開發商、借款人以及其他因素導致的風險。風險防范的主要措施是建立風險轉移機制,加強制度建設,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實現制度創新,建立權責清晰、分工明確的風險防范機制,加強貸款風險監測,落實防范責任,實施有效的責任追究制度。隨著我國住房分配制度貨幣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迅速,成為商業銀行主要的貸款種類之一。個人住房貸款是抵押貸款的一種特殊形式,也是銀行貸款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有人認為住房貸款 有所購房屋作抵押,又有開發商提供保證,可謂“雙保險”,貸款風險系數趨于零。然而隨著個人住房貸款中出現的問題說明個人住房貸款同樣存在不確定風險。因此探討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個人住房貸款風險防范機制十分必要。
一、商業銀行在個人住房貸款中的主要風險
在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銀行、開發商、借款人中的任何一個環節,發生違約情況,都可能導致銀行風險,危及銀行信貸資產安全,損害銀行合法權益。因此,在個人住房貸款中銀行風險無時不在,并且其來源多元化,表現形式多樣化。概括起來銀行在個人住房貸款中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來源于開發商的風險
(1)開發商的欺詐行為。開發商在取得銀行給予購房人的貸款后,用于其它用途或攜款而逃,此種情況在期房交易中產生的概率較大。
(2)開發商由于經營不善,導致樓盤爛尾,無法按期交樓致使購房協議無法履行,必然導致貸款協議無法正常履行,銀行信貸資產受到損害。
(3)由于開發商所建樓房存在質量缺陷,不符合合同要求等原因,購房人以開發商違約為由要求解除購房協議不再履行貸款協議。
(4)開發商所開發樓盤沒有取得合法使用權或偽造使用權證,無法取得房產證或開發商違法預售等原因,導致銀行風險等。
2.來源于購房人的風險
(1)購房人經濟狀況嚴重惡化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變故,無力繼續履行貸款合同。
(2)購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不再或不愿繼續履行協議。
(3)購房人存在欺詐行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如個人收入證明、營業執照等。
3.來源于銀行自身的風險
(1)銀行在審查開發商資質、購房人還貸能力時因疏忽大意未發現開發商資源共享資質欠佳或購房人無力償還貸款而放貸。
(2)銀行在訂立合同時因簽章不規范導致合同未成立或者合同無效(在合同法中,當事人簽字或蓋章關系到合同的成立或生效,因此,簽章問題顯得異常重要),從而危及銀行權益。
4.來源于其它因素的風險
在住房貸款合同履行期限內,由于國家政策、不可抗力等因素也會使銀行存在風險。如國家因公共利益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征用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雖然會給購房人一定補償金,但數額不足以清償銀行貸款,使銀行未受清償的部分貸款處于無法收回的境地;又如,因地震、火災等難以預料的自然災害導致樓房毀損、滅失而無恢復原狀之可能或必要時,雖為房屋進行投保但保險公司因特殊原因破產或無力支付保險賠償金從而使銀行權益受到損害。
二、風險防范的措施建議
1.建立住房貸款風險轉移機制
保險融資與住房貸款融資具有許多內在的切合因素,購房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開發商的履約能力與銀行風險的防范,這些需求均可以通過保險業的介入得行以妥善解決,使保險與貸款各方利益得到最佳組合。銀行風險轉移機制可通過以下三個方面得以建立。
(1)購房人所購房屋的財產保險。此處值得注意的是在實際操作中,絕大多數保險合同中都有明確寫著“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房屋毀損后,銀行為被保險人或第一受益人”,筆者認為由于銀行對抵押房產并不擁有所有權,這種做法違反《保險法》的規定,該保險法律關系是無效的。對此,建議在保險合同中可以明確約定“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房屋毀損后,銀行可以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受償”。
(2)購房人的人壽保險,荷蘭國際集團(ING)提出了一個被認為適用中國情況的建議“模式”,筆者認為“ING模式”為我國住房貸款風險防范提供了一個嶄新的思路。“ING模式”的核心是將購房抵押貸款與人壽保險相結合,它要求購房人購買相應年限和金額的人壽保險作為借貸的擔保,購房人只需支付全部房價15%至20%的首期購房款即可購房。在這種機制下,一方面購房人每月僅需支付貸款的利息,人壽保險期滿后其保險金足以清償貸款本金,經濟負擔大為減輕;另一方面又可確保銀行債權不會因購房人中途死亡、殘疾以致喪失還款能力而出現貸款無法收回的風險。“ING模式”為購房人帶來許多便利,也為保險公司帶來新型客戶群體,拓展市場業務領域,同時也給開發商帶來新的生機,最終也給銀行確立了因購房人傷亡而造成的還貸風險防范機制。
(3)開發商和購房人的履約保險。這是一種新的保險業務,其核心是當開發商和購房人因某種原因(保險責任范圍)導致其履約能力下降時,由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從而避免了因開發商和購房人履約能力下降給銀行帶來的還貸風險。
2.實行制度創新,加強制度建設,提高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水平和防范風險能力
法律是一種最具穩定性和最強約束力的制度。制度建設對于發展經濟的作用已為大多數的經濟學家和法學家所認同。在制度建設中,制度創新更是重中之重。制度創新這個概念,在經濟學里的含義是指能使創新者獲得追加利益的現存制度的變革,它與技術創新有某種相似性,制度創新往往是采用某種組織形式或者經營管理形式方面的一種新發明的結果。從觀念上講,制度創新就是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是突破舊觀念、舊制度的束縛而建立新觀念、新制度的結果,因此對于創新者而言,它既需要理論勇氣,更需要實踐的勇氣。一種新制度的誕生并產生預期的純收益是這兩種勇氣相結合的結果。目前,我國有很多銀行經營者已經意識到了制度創新對于改進管理制度,提高經濟效益的巨大作用并進行了許多成功的嘗試,但是,還遠遠不能適應我國經濟和金融形勢發展的需要。實踐證明我國銀行在原有計劃體制下建立起來的內部經營機制包括信貸管理機制已經不能適應市場機制的需要,需要通過制度創新,拋棄原有的舊制度、舊機制,建立新制度、新機制,同時吸收原有機制中仍然具有生命力的制度,從而建立起商業銀行新的適應市場機制需要的靈活高效的內部經營機制和信貸管理機制,使商業銀行獲得新的生命力,真正按照企業化的要求經營,去追求和實現利潤最大化,最終做到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銀行信貸資產安全。
3.提高認識,強化管理,建立一套權責分明,平衡制約,動作有序的內控機制,以防范住房貸款風險
在建立內控機制上,關鍵是嚴格建立健全法人管理體制和法人授權制度在強化一級法人制度的同時,要嚴格對下屬分支機構推行授權和轉授權制度,對信貸資產管理薄弱,違規違紀,經營效益低的高風險機構,上級銀行應收回授權和轉授權。要盡快完善其它內部管理制度,實現內控監督的現代化,從而提高內控監督的廣度和深度,減少內控環節,改善內控機制的動作質量,達到防范和化解風險(包括住房按揭風險)的目的。
4.加強風險管理,抓住關鍵環節,落實風險防范責任
貸款風險管理主要從接受借款人申請住房貸款開始,到銀行放貸給借款人為止的風險管理。主要包括對貸款人資信的調查、確定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和信譽狀況,對抵押物的價值、簽訂住房貸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對擔保單位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等。其中關鍵環節,一是加強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審查。可以考慮建立借款人資信管理系統,掌握借款人的年齡、身體健康狀況、就業情況、償債記錄、購房動機、家庭成員等,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的職業和購房動機的調查,根據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還款能力決定借款人的可貸成數、期限。二是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商的開發資質、信用等級,特別是資金審查。期房按揭項目審查時,開發商必須提供合法、有效、完備的項目資料(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實其用地、售房等行為合法,避免銀行陷入不必要的糾紛。要注重對開發商的工程進度、房產質量、資金流向的實地調查、嚴格監督其信貸資金的運用。三是認真落實貸款調查、貸款發放、貸后管理中相關人員的責任,以嚴格的責任追究制確保貸款經辦人員盡職盡責。
5.加強貸后管理,做好風險預測
對借款人跟蹤調查和分析,是檢測償還風險的重要內容。一是要及時發現貸款人在借款周期內的各種不利于銀行風險防范的因素。如借款人沒有合法繼承人或合法饋贈人、抵押人不能維修管理的住宅易加速住宅貶值等,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以最大程度減少償還風險;二是建立對開發商的動態跟蹤系統,及時掌握開發公司的工程進度、資金運用和企業領導更換、產權變化等重大的企業行為,為貸款的發放提供可靠依據;三是對檔案及抵押物的保管,要做好登記造冊、專人保管、專庫儲存,交接制度要健全,交接手續要清楚,避免檔案和抵押物的遺失。
隨著金融創新的迅猛發展,銀行作為信貸發放者的重要性正在不斷下降,國際大型銀行逐步由傳統的買入持有商業模式向發起分配商業模式轉變,即銀行通過證券化、信用衍生工具將其發放的信貸再次分配到資本市場上,更多地成為交易型主體。
商業模式的轉變帶來了一個新變化,就是降低了銀行信貸風險的脆弱性,風險被廣泛地分布在銀行體系之外。但與此同時,新的銀行商業模式使銀行更加依賴金融市場,由此也衍生出了新的風險。美國次貸危機從不同側面全面地為我們展示出在新的銀行商業模式下風險要素的新特征及其傳遞的過程,同時也表明,新的風險可以放大傳統風險管理手段的諸多漏洞,傳統的用于評估銀行賬的歷史數據法、VAR等方法,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新的商業模式下評估風險的需要;僅僅依賴于簡單的風險權重,已經不能描述日益復雜的新型風險。
一、新商業模式下商業銀行風險的特征
一是相對于傳統的銀行賬,交易賬的規模迅速上升,并且交易賬的風險類型發生了顯著變化。2000-2006年,全球大型銀行的資產規模翻了一番,其中絕大部分是交易資產的增長,結構化信貸產品風險大大上升。
二是相對于傳統的信用敞口,交易賬特別是OTC的急速膨脹帶來了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敞口迅速擴大。新型交易對手不斷涌現,如對沖基金、傘形基金等,其對風險的偏好較強,并且這些敞口變得日益復雜。
三是復雜產品的定價和估值較為困難。多數產品沒有經過流動性壓力測試,因此價格難以確定。此次美國次貸危機就深刻地暴露出,復雜交易資產的定價構成了危機發展的重要一環。由于計量手段落后,許多銀行都無法計算他們對次級債券和與之相關的結構化產品的總體風險敞口規模。
四是流動性風險。通過風險緩釋和證券化技術進行風險轉移高度依賴于市場的流動性。在一個充斥著交易資產的市場中,市場流動性和融資流動性高度相關,特別是許多結構化產品是針對個人投資者的,二級市場極其不發達。在這種情況下,流動性管理將與資本充足率管理同等重要。
二、我國商業銀行在新風險防范上存在的問題
1.風險管理機制尚不健全。國外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機制方面已經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系統,其中包括:風險甄別系統,用于分析風險來源及成因,區分風險類別及危害程度;風險報險系統,主要進行風險預警,傳遞風險信息并建立風險資料庫;風險決策系統,確立、行使風險管理原則,制定風險指標以及避險策略等職能;風險避險系統,具體實施風險規避行為,對風險進行再分配或轉移;全程監控系統,對風險管理全過程進行全面監理和控制,并做出風險管理評估報告。上述系統為國外先進商業銀行經營運作及其風險防范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而我國一些商業銀行,雖然對風險的防范從理論上也很重視,對傳統的信貸風險防范形成了一套相對嚴謹的操作規章,但對金融創新產品的風險估計不足,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如果用傳統的風險防范手段來應對新商業模式下的新風險,顯然不能適應金融創新業務快速發展的需要。
2.風險管理技術比較落后。目前,全球金融市場上,各種金融衍生工具層出不窮,金融創新業務在銀行業務中占據著越來越大的比重;金融風險與市場不確定性不斷增強,銀行風險管理日趨復雜。我國商業銀行在金融產品創新以及金融工具的使用發展速度驚人,但風險防范的意識與理念沒有得到及時更新,再加上比較落后的風險管理技術,勢必導致國內商業銀行在金融不斷創新的同時伴隨著風險及其損失的加大。
3.金融體系整體抗風險能力比較差。經過30多年凝煉提升,我國的商業銀行體系一直在不斷發展與完善,但銀行業產業集中度較高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大部分的產值都集中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這就導致了銀行業競爭不充分。由于我國的資本市場還很不發達,企業融資需求主要還是通過間接融資來進行,這就使得銀行的資產運作空間十分狹窄。而資產結構的單一化必然會導致銀行的資產質量更容易受到宏觀經濟周期性波動的影響,受到企業經營狀況的影響,增加了銀行的經營風險,給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帶來了困難。
4.風險防范操作層面上的工作力度不夠。隨著金融創新業務的發展,各商業銀行對金融風險都有了全新的認識,在風險防范上也做了一些工作,但大都停留在各種文件、各種規章的層面上,在風險防范的實際操作上,深入不夠,導致新風險出現后,應對手段不充分,往往給銀行帶來巨大損失,這就說明商業銀行認識到了風險防范的重要性,但對風險防范的體制、機制、技術保障等方面工作的加強還存在一定差距。
三、我國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理與防范的路徑選擇
美國次貸危機引發全球金融然危機之前,發達國家對金融風險防范的意識與技術還是比較完善的,但由于對創新型金融業務的風險認識不足,再加上對金融衍生品的風險預警、風險計量技術沒有跟上,并且沒有嚴格按照新巴塞爾協議的要求構建金融防火墻,最終導致了金融風暴的發生。金融危機帶來的經濟大滑坡,讓各國開始重新審視金融在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金融風險防范體制、機制以及風險防范的工具開發與技術創新將在未來相當長一個時期被各國監管當局和各商業銀行所高度重視。我國商業銀行發展起步較晚,但發展迅猛,雖然這次金融危機給我國商業銀行造成的損失較小,但在金融風險防范上也要引以為戒。
隨著商業銀行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也處于重大變化時期。縱觀國內外金融市場,銀行業正面臨前所未有的風險,兼并、倒閉現象日益增加。從風險的表現來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數與會計行為違規緊密相關。面對如此風險壓力,加強對會計行為的規范和約束,已是當務之急。會計如何通過其自身的職能去防范與抵御風險,是商業銀行會計面臨的重要課題。本文在分析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的基礎上,提出了一些防范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的有效措施。
一、商業銀行會計風險及防范的意義
商業銀行的會計風險,就是在商業銀行內部會計工作組織領導管理機構和基層行會計部門所進行的各項會計業務中,由于受到來自內、外部多種因素的影響,使得會計信息存在重大的失誤或偏差,從而使商業銀行的資金、財產、信譽等蒙受損失的可能性或不確定性。加強商業銀行會計風險防范,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會計信息質量;有利于規范商業銀行會計工作;有利于增強商業銀行會計人員的責任感。
二、商業銀行會計存在的風險
銀行會計自始至終貫穿于銀行業務處理的全過程,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會計風險。可將商業銀行會計風險分為內部控制制度不嚴密,會計工作人員素質不高,出納業務存在的風險,支付結算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和會計手段落后的風險。
三、商業銀行會計風險防范的措施
1.建立嚴密的商業銀行會計內部控制體系
(1)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會計內控制度,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①要盡快形成一套全面、完整、系統、環環相扣的會計業務內控制度。②針對業務等外掛系統的薄弱環節盡快完善其管理制度和管理規定,并落實業務核算的管理部門,做到新業務、新產品的推出與會計核算規定和操作流程同步進行。③各級會計管理部門應對崗位進行合理有效的分工,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制定出內控嚴密、切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業務操作規程。④做好內控檔案管理制度的建設,建立責任檔案備查制度。
(2)建立對會計行為的再監督機制。在內部建立一個自上而下的會計行為再監督機制,圍繞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等內容,引導會計行為規范化,使會計工作有法必依,有章必循。
(3)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風險最重要的防范是責任防范,只要責任到位,制度到位,漏洞隱患就會無處可存。對發現的違規違章行為要進行責任追究,對有關負責人進行嚴厲的經濟處罰或者紀律處分。
(4)建立集中統一的稽核系統。目前,商業銀行會計事后稽核是由在相應會計柜臺設一名事后稽核員完成,事后稽核缺乏獨立性,會計監督職能不能很好發揮。應建立集中統一的稽核系統。
2.提高會計工作人員的素質
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的法紀政紀、反腐倡廉、革命傳統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強風險防范意識,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的侵蝕。針對會計人員業務層次的不同,應進行分層次定位和培養。同時,要大力倡導風險防范文化,使其深入人心,使全體員工真正樹立“內控先行”、“風險控制優先”的思想,并切實落實到行動中。加強教育培訓,使每位員工熟悉自身崗位職責要求,理解和掌握業務的風險點,使風險意識滲透到每位員工思想深處,使風險控制成為每位員工的自覺行為,加快塑造和培育健康的風險防范文化。
3.全面有效的會計風險監督系統
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監督系統主要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三個部分。(1)事前監督,主要是制定商業銀行會計風險預警指標體系。(2)事中監督,主要是對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及時進行風險評價,動態地監控風險狀況,及時規避可能發生的風險。(3)事后監督,是指通過對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簿和各種報表的檢查分析,對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結果進行全面復審檢查,考核各單位有關控制金融風險責任指標的執行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與措施,以進一步防范風險。
4.完善商業銀行客戶身份證明制度
在商業銀行業務處理中為了確認客戶的身份,規定了相關的身份確認依據,比如:單位證明、單位財務公章、個人身份證件、支付密碼等。在個人業務中使用最多的是身份證,但近年來,偽造身份證騙取銀行資金的案件頻頻上升,造成銀行風險的發生。隨著網絡銀行和虛擬銀行的逐漸普及,個人業務量會逐漸增多,客戶身份確認將成為商業銀行風險防范的重點,商業銀行必須根據會計處理手段和會計處理環節,適時開發和不斷完善銀行客戶身份證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