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經濟稅收征管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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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經濟稅收征管

篇(1)

我國1994年確立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由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構成,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 的經濟基礎、宏觀和微觀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內、外資)組織機構、規模、類型、性質發生了改變,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業所得稅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與市場經濟不適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著稅收功能性作用的發揮,不利于企業 發展 ,不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企業所得稅征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說明。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規范,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復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 科學 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并、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其作用范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1].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于企業所得稅的 計算 和征收。由于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著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征收機關,具備這種復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著征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2].

(4)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法單一、手段落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漏征漏管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復雜的稅種,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能,確保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的質量和科學規范,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素質的所得稅管理人員及先進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運用 網絡 技術、信息技術等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臺,全面加強綜合征管基礎性建設工作,要加強稅收征管信息資源優化和配置,及時保持國稅、地稅、工商、 金融 、企業等部門的協調,以保持稅收征管的信息暢通。然而目前的情況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專業人員數量少,知識陳舊,征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不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求,稅收征管應用型軟件的開發和使用存在一定問題,不利于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范、高效。

(5)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稅收資源結構的配置有待優化。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由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稅務機關機構設置不合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稅務工作效率低下、稅務經費使用效率不高、稅收資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必須切實采取各種措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稅收資源結構。

(6)企業所得稅稅源動態監控體系不完善,稅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稅收流失。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工作不規范,不同類型企業規模、性質、組織結構、信譽等級存在差異性,企業同國稅、地稅、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不暢,稅務資源信息不共享,稅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學,國稅、地稅征稅范圍劃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不力,稅源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稅收流失現象,必須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先進的監控手段,對納稅人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及生產經營的各種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納稅人信息可靠、真實及納稅人戶籍管理規范化。

2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改革對策

(1)合并“兩稅”,構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稅體系,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由于兩套所得稅制度在稅收政策的優惠、稅前扣除范圍標準及有關實務的具體處理方面,存在著差異,使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要高于外資企業,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必須合并“兩稅”,建立一種新型法人所得稅制度,這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核心所在。“這不是名稱的簡單改變,而是科學界定納稅人的需要,這可以解決長期以來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界定納稅人, 法律 依據不足,難以劃分清楚的問題,法人所得稅確定,以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界定清晰,對法人征收所得稅,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則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稅協調配合的所得稅稅制結構”[3].

(2)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內外資 企業 ,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著較大的差異。國家為吸引外資,促進我國 經濟 全面 發展 ,在全面優惠的基礎上,又在區域性方面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給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主要體現在產業政策優惠方面,而且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性較大。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平等性,違背稅收的公平原則。隨著法人所得稅的構建,要對現有的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取消、減并、傾斜、公平”的原則進行調整。首先取消、減并一些優惠政策,其次,為了鼓勵對國家基礎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及重點區域進行投資,國家要制定傾斜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國家應實行產業政策為主,區域政策為輔,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相結合的優惠原則,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基本相同的優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由于內外資企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方面存在著:稅前扣除標準及范圍、資產的稅務處理方法、稅法與 會計 制度的規定等方面的差異性,所以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額的 計算 既不規范,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必將引起內外資企業在稅收負擔上的不公平性,使內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納稅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無法真實考核內外資企業的盈利水平和運營績效,也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內外資企業“兩稅”合并后,構建了統一的法人所得稅體系,必須按照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的形勢及世界所得稅改革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構成及計算有關規定。 (4)改進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建設,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優化稅收資源結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1運用信息技術、 網絡 技術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構建稅收征管信息化平臺,提高稅收征管效能。根據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市場經濟的需要,要采用先進的稅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網絡硬件和基礎軟件的統一技術基礎平臺,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總局和省局的兩級集中處理,使信息應用內容逐步覆蓋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和部門,通過業務重組、優化和規范,逐步形成以征管業務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決策支持在內的四大子系統的應用軟件,要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以業務流程為主線,梳理、整合、優化、規范征管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技術對稅務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方式進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稅收征管更加 科學 、合理、嚴密、高效”[5].

2優化稅收資源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國有些基層稅務分局(所),稅收征管支出與征收稅收收入的總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較高,或者隨著ctais上線后,基層稅務局(所)業務量大幅度減少,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巨大浪費,稅收資源配置不當,征管效率低下。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根據稅收征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科學設置稅務征收機構,重新界定職責范圍,合理分流人員,使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達到最優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稅收征管的激勵機制、考評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實行目標化管理,促使稅務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3切實做好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統一、規范稅收征管工作的程序、辦法、職責、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績效的考評體系及考評量化指標內涵,合理界定稅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圍,以規范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這是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確保稅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礎和條件。

(5)建立和完善稅源監控和納稅服務體系,提高征管水平,減少稅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規范納稅服務工作行為,使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我國現行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納稅服務水平低,內容單一,信息化程度弱,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質量和效能,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對稅收征管服務體系的客觀要求,面對稅收征管新的信息環境和條件,必須重新健全和完善稅收服務體系,規范稅收服務工作行為。

第一,“采取 現代 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務的科技含量,在納稅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的申報服務”[6].“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真正實現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業務的網絡化服務,真正實現稅收信息資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稅收服務的考評機制,將稅收服務納入征管質量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使納稅服務制度化、規范化,要加強對稅收服務考核和日常監控,量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和調動稅務人員優化稅收服務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6].

第三,“提升稅收服務的層次,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的方便,這只是稅收服務的一個方面,稅收服務還必須包括為各個經濟主體提供稅收幫助,以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7].

2完善稅源監控體系,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減少稅收流失。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基礎性工作的薄弱環節,明確稅源監控的職責范圍、辦法、規程、內涵等基礎性規范問題,應加強同工商、 金融 、外貿、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使稅源信息具有及時性、全面性、客觀性,保證稅源信息真實可靠,做到信息暢通,信息共享,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稅源監控信息化平臺,不斷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現漏征漏管現象,減少稅收流失。

參考 文獻 :

篇(2)

(二)網絡貿易環節減少,傳統的稅收扣繳辦法作用減弱網絡交易之所以飛速發展,其中原因之一是中間環節少,方便快捷。網絡貿易一般產銷直接交易,造成商業中介機構的削弱和取消,近一步導致網絡經濟中的中介機構代扣代繳作用的弱化,而稅收代扣代繳辦法在稅收征管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這勢必會減少稅源,影響財政收入。

二、網絡經濟稅收征管的基本原則

立足基本國情、借鑒國外經驗、結合電子商務發展實際情況,我們確立以下網絡經濟稅收征管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稅收法定和公平原則我國針對網絡經濟的稅收征管勢在必行,按照稅收法定原則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迫在眉睫。當前我們應盡快理順網絡經濟稅收征納雙方的法律關系,以法律為基礎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征管辦法,補充和完善與電子商務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時,要充分考慮到網絡貿易與實體貿易的區別與聯系,注重法律法規的公平性,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堅持稅收效率原則網絡經濟交易活動的效率極高而且頻率也比較快,這就對稅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問題提出更高的要求。針對互聯網時代的特點,稅務機關要提高稅收征管的現代化科技水平,簡化部分不必要的納稅手續,節省納稅人和征管人員的時間、精力和征納稅成本,盡量減少偷稅漏稅的可能性,維護網絡經濟市場的秩序。

(三)堅持稅務登記原則稅務機關要重視網絡經濟的稅務登記制度的建立和規范。稅務登記是確認征納雙方關系的首要環節和基礎工作。網絡經濟下的經營者應參照實體經濟中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在從事交易活動之前必須先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如實提供主體身份信息、網店網址、結算賬戶等資料,為稅務稽查做好材料準備工作。

(四)堅持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優先,居民稅收管轄權并重的稅收征管原則在涉外稅收方面,一般是根據各國利益來對稅收管轄權進行確定的。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還處在凈進口階段,發展的還不夠成熟,因此在處理涉及國際稅收關系的電子商務時,應堅持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優先,居民稅收管轄權并重的稅收征管原則,以維護我國稅收權益的地位,避免發達國家憑借其先進的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優勢從我國大量攫取暴利。

三、網絡經濟稅收征管的措施

鑒于網絡經濟對現行稅收征管制度的挑戰,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在現有稅收法律和征管體系的基礎上,提出以下稅收征管措施:

(一)繼續完善網絡經濟稅收征管制度,建立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在原有相關稅法基礎上,繼續完善網絡經濟稅收征管制度,進一步規范商品銷售和提供勞務的界限,明確對網絡經濟行為開征的稅種、稅率、稅目、征稅對象、征稅范圍和納稅期限,解決有關電子商務征稅存在的爭議問題,使稅務部門的征稅行為做到有法可依。建立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作出強制性規定:所有通過網絡交易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將網站網址、服務器、IP地址和電子銀行賬戶等信息資料申報給稅務登記注冊地的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對提交的信息進行嚴格審核,符合經營條件的發放電子稅務登記碼,并在納稅系統中登記注冊。公司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便于及時監督稽查。

(二)培養復合型人才,開發專業軟件為了適應新形勢下網絡經濟稅收征收管理的要求,要重視培養既了解稅收業務知識又掌握網絡技術的復合型人才,提高稽查人員通過網絡平臺操作財務會計軟件審核企業報稅資料的能力。開發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件、網絡稅收監管軟件等專業軟件,利用相應的信息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稅收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

篇(3)

電子商務一般指企業或者個人利用國際互聯網絡,依托信息技術,借助一定的交易平臺進行商務活動的一種商業行為。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不足20年,但它在整個商務市場中已經占據著重要地位。根據資料顯示,2013年,網購已經達到了3.02億,網絡零售交易達到了1.8萬億,就C2C交易量來說,大概達到了8000億元,跨境交易量也達到了2萬億。面對電子商務的如此龐大的交易量,我國對其的稅收征管仍然處于建設階段,相關的稅收征管開展具有一定的難度,而稅收關系一個國家的民生大事,因此,建設一套切實可行又能維護電子商務健康發展促進經濟增長的稅收征管體系勢在必行。

電子商務按照買賣雙方不同的性質,一般可分為三種模式,一是企業內部網絡直接與客戶相聯系的B2B模式;二是B2C模式,是企業傳統業務范圍的擴充,如蘇寧、京東、天貓等;第三種是C2C模式,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模式,以淘寶為其代表。筆者以稅收的公平有效為前提,并結合電子商務自身的特點,以C2C模式為例,提出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稅收征管體系,并提出解決途徑。

一、電子商務基本特點及稅收征管體系的現狀

C2C模式的電子商務,是指買賣雙方均為個人的電子商務行為,具有周期短、交易次數頻繁、交易金額小、市場準入門檻低等特點。淘寶是C2C模式最為杰出的代表。盡管C2C模式的買賣雙方均是個人,但是其實在現行的淘寶平臺上,企業和個人一樣進行著電子商務行為,并且,有的淘寶店的交易金額巨大,相當于一個小型的企業,同時,還存在大量的跨境交易;其納稅身份的模糊,主體的虛擬化,支付工具電子化不再憑借紙媒,稅收征管環節的設定上均給稅收機關和海關的監管帶來了難度。迄今為止,所有C2C平臺上的交易,我國都沒有開展稅收征管,并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繼續觀察。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征管

傳統的稅收征管方式是“以票控稅”,即根據對發票和企業賬薄的監管來征稅;根據資料整理顯示,傳統的征收監管流程大致如下:納稅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評估、稽核和審查。審核過程與對賬信息緊密結合,做到監管有據可依。這一套傳統的征稅方式對于實體企業是行之有效的,但是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就難以實施。這種流程、審核方法甚至計稅方式都將于電子商務的虛擬、便捷、跨區域的特性產生沖突。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征管體系,既要針對電子商務的涉稅特點制定,又要不脫離原有的稅務基礎,和傳統商務稅務基礎保持一致,不和我國稅法相悖。只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稅收體系,才能保證稅務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經濟的穩健發展。

傳統商業模式下的稅收征管體系盡管已經發展到一定的階段,但仍然存在著缺點;在電子商務模式下的稅收征管體系,不僅存在著原有的稅收征管缺點,還因其自身的特殊性,使得稅收征管的難度變大,表現為:①概念模糊,征稅主體認定不明。②無實體店鋪,稅源難以監控。③無形產品的計稅發生混淆不清或不明晰。④納稅地點有沖突,管轄權歸屬權問題難以劃分。⑤中介不明顯。⑥核查困難。稅收工作必須面對這些新的問題,考慮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稅收征管的現實需求,找到合理的解決路徑,設計出一套切實可行的稅收征管體系,并根據實際不斷的完善和發展,保障我國的稅收制度。

三、稅收征管總體系分析

稅收征管體系的設計應該基于電子商務這個大環境下,考慮到質量和效率,而進行必要的系統分析,弄清各要素之間的關系,從而做到全局觀和重點把握。稅收征管體系主要包括兩部分功能,一是基礎的功能要素,主要包括稅收征管流程的處理。二是體系的輔助功能要素。基礎的功能要素主要體現整體結構系統功能結構,系統輔助功能要素是對基礎功能要素的補充,如法律法規等制度政策上的支持,是實現基礎功能要素的重要保障。

結合電子商務自身的特點,得出體系的關鍵要素為以下三點:

(1)電子對賬單。和傳統的對賬單相比,電子對賬單是通過網絡平臺形成的包含日常交易信息的電子信息形式的對賬單;存在于銀行的系統中。早在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就公布了《會計核算電子對賬系統管理辦法》。通過實踐證明,電子對賬單能很好的監控和核對稅收征管中的相關資金數據,加強了財務稅收與銀行賬務系統的關聯和規范。

(2)電子發票。2013年,我國成功發行了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的問世,對我國信息化稅收征管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實現了電子商務信息化下的基礎構件。圍繞電子發票而進行改進的一系列措施,提高了納稅效率,也規范了納稅行為。

(3)資金流。在電子商務環境下,資金流是值得關注和管理的一大類重要信息資源。稅務機關可以和銀行緊密合作,監控和審核企業在銀行賬戶的資金流;這同時也要求銀行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管理體系,數據信息的實現有利于集中管理和稅收征管體系的建立健全,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管理效率。

四、C2C環境下稅收征管體系的完善對策

淘寶是最具有代表性的C2C電子商務模式,因此,以淘寶為例來分析相關稅收征管體系。

(一)淘寶征稅的理論依據

根據資料顯示,截止2015年,僅僅只算天貓店鋪的總量就已經達到了137734家。2014年,僅雙十一一天淘寶的成交金額就達到了574億元。現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指出,在中國境內銷售商品或貨物的企業和個人都需繳納增值稅。淘寶網上盡管是虛擬店鋪,但它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行為,因此也應該繳納增值稅。但是現有的稅收制度和管理水平難以對所有賣家進行監控和管理,而且也沒有制定統一的稅基標準。如果貿然征稅不僅會打擊賣家的積極性影響經濟的發展,還會造成許多監管漏洞和制度的混亂。

可見,建設電子商務信息系統下的稅收征管體系需要全面考慮,并從細節入手。

(二)我國個人網店征稅的設想

我們可以從開網店的基本流程分析,找到征稅的條件和方法。稅務機關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方式,進行個人網店稅收的記錄和收取。

以淘寶網為例,當地政府可以事先和淘寶賣家協商,規定凡是達到一定交易額、交易次數的賣家必須提交營業執照。淘寶網中。買賣雙方的資金不是直接劃轉的,而是通過第三方擔保平臺―支付寶來進行支付結轉的。稅務機關可以和具有資信的第三方交易平臺、銀行等合作,以此來監控和挖掘淘寶賣家的資金數據,從而建立“以票控稅”這樣一個電子稅務信息系統;對電子發票進行在線處理和管理,對電子賬務進行準確的核算,對資金流進行嚴格的監管。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幾點完善措施:

(1)在第三方的協定下確定納稅人,消除納稅主體模糊或者監管不清的情況。

(2)第三方代報代繳納稅。由于淘寶的經濟業務多且復雜,單獨納稅申報成本過高,因此可以借由有資質和信用的第三方平臺來統一的代報代繳,實現信息集中管理,提高納稅效率。

(3)第三方保存登記資金流,以方便稅務機關的稽核和審查,消除稅源隱蔽和監管不利等問題。

篇(4)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5-0168-03

1 稅制結構優化與征管水平的關系

現代商品經濟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為知情者的納稅人,很可能會在稅收制度實施中隱藏自己的涉稅信息、隱瞞自己的涉稅行為而使具體的納稅行為偏離稅制規定,達到其偷逃納稅義務以增加自己當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須通過稅收征管才能實現稅收收入,實現稅制設計目標,而納稅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機關的自動化、電子化水平等都會影響稅款的征收,因此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稅收征管機制,保障稅制的準確實施。

1.1 稅制結構優化需要考慮稅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稅制優化和稅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稅收征管是保證稅收制度有效運行的手段,稅收制度目標依賴于稅收征管來實現。目前納稅成本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征稅機關從事征稅、管理等活動所產生的成本;二是納稅人在繳納稅款時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費的時間等造成的成本。因此,優化稅制應當考慮到稅務機關的征管費用和納稅人的依從費用 [1]。因此,稅收征管成本對優化稅制目標的實現,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其影響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優化設計的稅制目標。

稅收征管能力對稅制結構優化有制約作用,所使用的稅制模式只有當它與政府征管能力相適應時,才具有實際應用價值。也就是說,稅收征管所具備的相應的技術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隊伍所具備的相應素質,對稅制的實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須避免不顧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稅制優化,雖然稅制結構設計理論上可能比較好,但由于沒有當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撐,反而可能導致稅收征管中的稅收流失,不能達到稅制的既定目標。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許可限度內選擇和調整稅制結構才是最符合實際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過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給稅制結構的選擇提供了更大的空間,有助于稅制結構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國稅制改革與征管改革長期發展的重要任務。

1.2 稅制優化有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稅收征管能力對稅制結構優化有制約作用,但反過來,政府稅收征管能力、稅收征管環境等因素影響優化稅制設計的同時,稅制結構的優化設計又有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評價稅收征管效率要從兩方面考慮,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費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納稅人逃避納稅而造成的稅收損失;同時還應考慮稅收征管能夠征收多大規模的收入,以滿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會對經濟產生過大的消極影響。因此過于簡化的稅制雖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納稅人也難以逃稅,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夠公平。而符合實際的合理的稅制結構,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適度規模的稅收收入,滿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發揮了稅收的職能;另一方面也使稅收征管部門有能力承擔征管任務,做到應收盡收,能較好實現稅制結構設計的目標。同時,合理的稅制結構也有利于減輕納稅人的抵觸情緒,有利于納稅人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有利于納稅人之間的相互監督,這一切無疑會提高稅收征管效率[2]。

2 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議

2.1 建立健全稅收法律體系,不斷改進和完善稅源管理、稅種管理

稅收征管是以完備的法律制度為依托的,稅收的繳納在一定程度上是納稅人的非自愿行為,稅收征管的實施需要有確實、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稅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關措施都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使稅收征管的一切行為都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有法可依。我國應盡快制定和頒布適合我國情況的稅收基本法,作為我國稅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鴉提升現行各稅收法律的級次?鴉加強稅收法律對征稅人的約束,對稅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規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確規定,保證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從而健全稅收征管實施的法律依據,真正使各行為主體的任何稅收行為都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

同時應進一步加強稅收經濟分析,以稅收彈性和稅負分析為突破口,有針對性地開展各稅種、行業、地區、納稅人的稅收與經濟的對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提高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積極探索建立稅收經濟分析、企業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的互動機制[3]。還要切實加強戶籍管理,充分運用經濟普查、工商登記等數據資料,強化對納稅人戶籍信息的動態管理。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制定工作規范,狠抓責任落實,充分發揮其在稅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強納稅評估,完善評估指標體系,規范評估結果的處理,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遵從度,促進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通過落實增值稅申報納稅“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規范增值稅網上申報管理,強化票表比對及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將增值稅普通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進一步完善對“四小票”和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清單管理,繼續采取加強商貿企業增值稅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國內增值稅收入大大高于工商業增加值增長。深化企業所得稅管理,完善管理辦法,堵塞管理漏洞,實行新的納稅申報表,改進匯算清繳工作,規范稅前扣除標準,改進匯總納稅管理辦法。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納稅檔案,強化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代扣代繳,推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等。

2.2 加速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創新,實現人機的最佳結合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是我國稅收征管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將使我國稅收征管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層次。1995―1997年間,增值稅發票存在很多問題:假發票滿天飛、虛開發票的案件年年層出不窮,但通過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稅的生命線保住了,新稅制也保住了。近年來,我國逐步建立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其基本模式是以稅務總局、省、地、縣局四級為主干網,以統一規范的征收管理系統為平臺,以稅收企業管理應用系統(包括公文處理、稅收法規查詢、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統)外部信息應用管理系統(包括互聯網、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納稅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稅收決策支持應用系統(包括建立在綜合數據交換處理系統之上的稅收預測、分析等輔助決策應用系統)為子系統。通過積極整合各項信息資源,進一步強化和拓展數據分析應用,依托信息化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提高各稅種稅源管理水平。通過加強信息化基礎建設,構建數據處理分析體系,提供支持各稅種管理部門的數據分析應用平臺,為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環節和加強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幫助。稅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客觀上要求稅務機關加強管理,并在管理觀念、管理體制、管理方法上進行創新,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人機的最佳結合,充分利用機器設備,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潛能。

2.3 大力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加大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力度

稅務部門應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重點查處涉稅違法案件和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加大對涉稅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對房地產業及建筑安裝業、服務娛樂業、郵電通信業、金融保險業、煤炭生產及運銷企業、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及用廢企業和高收入行業(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等進行稅收專項檢查,并選擇一些重點地區和征管薄弱領域進行稅收專項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稅收稽查機制,確定合理的稅收稽查面,提高稅收稽查的針對性和準確度?鴉提高稅收稽查的技術水平,提高稅收檢查人員的業務水平,使稅收檢查人員能夠適應當前稅收征管模式條件下對稅收稽查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機制以達到稅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但目前我國稅收處罰力度較弱,稅收稽查技術和稽查水平不高。如個人所得稅逃稅現象十分嚴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對逃稅的懲罰太輕。雖然在《稅收征管管理法》中,對偷稅做了較為嚴厲的處罰規定,但實際對個人偷逃所得稅發現率較低,實施處罰往往較輕,使偷稅機會成本較低,偷稅比重較大。針對此種情況,我國應加大稅收處罰的力度,提高納稅人偷逃稅的機會成本,對依法納稅起到應有的激勵作用。

3 結束語

稅制結構優化設計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響優化稅制結構的一個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對設計稅制結構的目標實現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因此,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水平,對設計優化我國稅制結構,實現稅收職能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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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稅收征管信息化是一項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相結合的復雜創新過程,是通過利用信息技術把組織管理的計劃、組織、人事、領導和控制五大職能集合起來,在新的管理平臺上創新原有的組織結構、管理手段與業務流程的活動。嚴密的理論和豐富的實踐表明,把信息化建設與稅收征管業務工作充分結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彌補稅收征管體系原有的缺陷,進一步完善稅務機關的崗位職責體系,優化管理人員與稅務征收業務的有機結合,更加明確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權力義務,推動稅收征管工作從傳統的粗放型向現代的精細化方向轉變,從根本上解決以往“管事和管戶”在稅源分配和稅收信息溝通方面存在的矛盾。

(二)提供數據支撐,確保工作質量

稅收征管信息化是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為基本手段,把現代最新科學技術與稅收征管活動結合起來的一項活動。這種跨行業、跨學科的深度融合,為稅收征管提供了科學、準確的數據支撐。這種具有“科技+管理”特點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具有強大的數據集中和整合功能。一方面,通過它的運行可以及時獲得大量、完整、真實和系統的稅源數據,大幅度提高和優化稅務系統各種數據的應用層次;另一方面,通過使用這些經過篩選和處理的高質量的數據,可以輔助稅務征管部門較大程度上提高稅收征管的工作效率,促進征管部門工作質量的顯著提高,同時,還可以大幅度降低出錯率,減少重復性工作,從而起到提高業務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

(三)強化稅源監控,規范稅收執法

稅源管理是稅收征管中的重要任務之一,實現稅務征管信息化則可以從一個方面大大強化對稅源的監督管理。依托稅收征管系統,輔之以無限的互聯網絡,可以更大程度上拓展稅源監控體系的功能,在更廣泛的空間內加大稅源監控的覆蓋面,充分提高監控的靈敏程度和反應速度。通過構建和使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可以從源頭上依照不同行業、不同組織、不同稅種和不同的時限對所有納稅對象實現全方位的高度監控,同時做好稅收計劃和預測工作,實現有效的稅源監控。

以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代表的稅收征管信息化的實現,對規范稅收征管工作也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當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引入到征管工作中后,科學的程序和模塊將會使征管人員執行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進一步程序化、模式化和固定化,從而起到在更高的層次上保障稅收執法工作法制化、正常化的基礎性作用,大幅度減少和克服稅收征管中長期存在的隨意執法、違規執法的行為和機會。稅收征管流程的程序化和規范化不僅可以使征管工作本身更加條理化、高效化,而且便于納稅對象更早的準備納稅相關材料和需要繳納的稅金,減少或消除征管部門與納稅單位之間的矛盾,更好的服務于納稅單位。

二、通過信息化推動稅收征管轉型的途徑

我國經濟體量已經躍居世界第二,但稅收征管信息化總體水平偏低,導致大量的稅源流失和稅收管理混亂。當前,要實現稅收征管工作的轉型,必須充分利用現代利息手段提高稅務部門的管理效率,強化稅收征管的服務意識,拓展稅收監控的功能。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密切部門間聯系

為了加強部門之間的聯系,強化稅收征管,減少稅源流失,我國頒布的稅收征管法以及稅收征管實施條例強調,工商管理部門、公安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司法和海關等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稅收征管工作。現有的法規雖然強調了部門之間配合的必要性,但是這些部門之間應該采取什么手段,如何實現有機的高度配合,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卻并沒有給出現成的答案。而信息化作為稅收征管信息的快速傳遞和處理渠道,具有天然的強化各部門之間的聯系,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的功能。它為密切政府不同部門間的聯系,加強部門溝通,通過電子化處理納稅人信息資源在全國或區域范圍內的順暢流通提供了可能,同時也為解決信息占有在部門間、部門和個人之間的不對稱提供了更多的條件。

(二)發揮信息優勢,提高評估質量

稅收征管部門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稅務管理、提供納稅服務常用的有效手段之一是進行納稅評估。科學性強、結構合理、質量優異的納稅評估具有提高納稅遵從意識和高效實施征管監控的功能,對完善稅收征管擴大稅收來源具有直接的引導作用。而真實、及時、全面的信息是取得合理評估結果的前提。也就是說,只有掌握納稅人的資金周轉情況,了解其經濟業務的實質,才能對其納稅申報和稅款的繳納進行監控。而信息化具有強大的信息集成和處理能力,稅收征管部門通過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不同行業納稅評估模型,實現納稅評估方法創新,將會對提高納稅評估質量起到明顯的保障和推動作用。

(三)發揮網絡功能,推廣網絡發票

在線辦理發票業務是結合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為納稅人就近方便辦理機打稅控防偽發票,并保證稅收征管部門得以隨時監控納稅人發票使用范圍和方向的一種創新型發票管理模式。它是稅收征管科學化、稅收管理便民化的一項新創舉。推廣網絡發票可以沖破目前不同省份自我封閉的網絡發票應用模式,建立國內統一的實施體系和網絡平臺,確保稅收征管部門能夠快捷便利地對全國不同區域的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發票實施快速采集和高度監控,對加快辦稅人員的工作速度,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技能,為納稅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具有直接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篇(6)

1.稅收制度

稅收征管工作是在稅收制度模式下進行開展的,稅收制度是稅收征管工作的依據和基礎,從制度上對稅收征管工作起到制約作用,從而影響稅收征管效率。例如我國目前實行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核算及申報繳納制度相當復雜,這樣就增加了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的征納成本,因而降低了稅收征管的效率。

2.稅收機構人及人員配置

稅收機構及人員配置是影響稅收征收效率的直接因素,它是稅收成本的直接支出,任何一個國家的稅務管理都建立在一定的組織機構上。因此,稅務機構如何設定明確合理地劃分職責與權限不同的職能部門,并通過每個職能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與相互制約的組織關系,對于納稅人能否以最小的遵從成本依法納稅,稅務機關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應征的稅款有著重要的作用。

3.稅收征管手段,信息化水平

我國目前的稅收征管工作仍主要局限于稅務信息收集、分析和整理等基礎性的工作,對于用計算機處理、傳遞與共享信息等概念方法與現代網絡化、信息化相適應的管理理念依然重視不夠。盡管我國大部分基層稅收征管機構均已配備了計算機,但大多數征管機構軟件的開發和操作、維修等技術實際利用的效率并不高,征管和稽查的信息共享程度低。因此,現代化征管的要求與落后的技術水平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客觀上制約了稅收征管的效率。

二、我國目前稅收征管效率的現狀分析

(一)我國的征稅費用過高

對于征稅費用,雖然我國目前還沒有較為完整、權威、系統的統計資料,但部分學者對此方面有過研究。張相海認為,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雖然稅收收入的增長速度已經超過了GDP的增長速度,但征稅費用也在大幅提高,據估計,我國目前的稅收征管成本率已達到5%-8%,然而西方發達國家的稅收征收成本一般保持在1%左右的低水平,這說明我國目前的稅收征管費用要遠遠高于西方國家并差距在逐年增大。

(二)不同區域的稅收成本率相差較大

受經濟區位等因素的制約,各地受經濟規模和經濟運行質量所決定的經濟稅源狀況差異懸殊,如西部及欠發達地區因設置與東部與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相同的稅務機構,稅務機構和人員相對過剩,造成征收成本升高、稅收征管效率低下,據相關專家估算,到上世紀末,西部地區的稅收成本約為10%左右,而東部地區的稅收成本率大約為4%~5%;中部地區大致為7%~8%。

(三)稅收征管過程中的信息化水平偏低

一方面表現在涉稅數據的采集過程中的準確程度,比如有的納稅人報送的涉稅材料存在不真實的情況,也有稅務人員在計算機應用中的錯誤操作等原因,導致采集的數據與實際數據存在著一定的偏差。另一方面涉稅數據采集的全面性也存在進一步的提高。在信息的共享交流方面,目前我國還缺少跨部門信息的共享交流平臺。

(四)稅收征管質量偏低

根據我國稅務機關的有關資料反映,在20世紀90年代之后,我國每年的關于稅收犯罪案件都在逐年增加;每年由于各種偷稅、漏稅、逃稅、越權減免稅收等行為的出現導致大量稅源流失,每年的查補入庫稅款都高達好幾百億甚至上千億元,這就側面反映出我國稅收征管質量不足,稅收征管效率偏低的現象。

三、提高我國稅收征管效率的相應對策

(一)實現信息化管稅

稅收征管信息化是信息技術、網絡技術與稅收征管活動互相結合、互相促進的過程,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改造傳統的以手工為主的粗放的稅收征管體制和管理方式,有利于稅收征管系統上下左右之間關系的協調和稅收征管資源的整合。二是利用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實現征管信息的集中處理、存儲和共享,使上下級之間,各職能部門之間、機構之間的溝通和信息傳遞更加方便快捷。三是現代信息管理手段在稅收征管中的運用,促進征管理念、征管制度和征管方式產生一系列的影響和變化。

(二)推進稅收征管的社會化

一是建立健全稅源監控體系,即通過信息的溝通提高稅源監控水平,形成社會綜合治稅網絡。二是在稅收執法過程中得到相關部門的行政、司法協助,強化稅收執法力度。三是通過建立和完善稅務等中介服務市場,降低稅收征收成本、提高管理效能。

(三)建立健全納稅人服務體系

納稅人服務體系,不僅要包括制作出通俗易懂的納稅申報過程的圖表,還應設立一個具有人工服務性質的接待站,讓他們充分了解納稅信息,這樣不僅能減少納稅人的成本,而且也能減少稅收的征納成本,大大提高稅收的征管效率。

(四)扁平化管理

扁平化管理是指通過減少管理層次、壓縮職能部門和機構、裁減人員,使稅務機構的決策層和操作層之間的中間管理層級盡可能減少,以便使上級稅務機關具備了直接指揮、監控和管理基層一線的能力。在信息工作流上實現扁平化的運作,把因職能轉變而釋放出的行政管理資源作用于稅收征管方面,從行政管理轉向直接服務于納稅人,控制稅源的一個執法主體職能,但它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它是基于信息化高速發展的條件下才可能出現的。

參考文獻:

篇(7)

稅收信息化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很大成績,計算機在征管中的普及,對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起到了較大的作用,但從目前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1、稅收業務基礎和規范化管理工作比較薄弱,對信息化全面建設和應用造成困難。信息輸入環節是信息化發展的首要環節,因此信息輸入的準確性至關重要,但由于受諸多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征管工作不規范、征管資料不全、資料傳遞不到位、資料錄入垃圾數據多等現象大量存在,影響著信息化建設的深入發展。

2、缺乏既懂計算機技術,又懂稅收業務的復合型人才。計算機專業技術人才對稅收業務接觸不多,而稅務人員的計算機水平又亟需進一步提高,目前在國稅系統中既懂計算機技術,又懂稅收業務的復合型人才嚴重缺乏,使得征管軟件無法發揮應有的效果。

3、計算機使用水平低,大多稅務人員僅限于以電腦代替手工勞動,發揮其數據輸入及表證單書的生成功能,而其信息共享、管理監控、決策分析功能卻遠遠沒有發揮出來。

4、全國沒有建立起“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統一征管模式。各地在軟件開發上各自為政,且層次低、投入高、浪費大,缺乏統一的開發推廣。

二、我國現行征管格局存在的問題

我國稅收征管的發展方向和目標,與世界性征管改革的趨勢是一致的,且經歷了一個不斷演進的過程。改革開放以來,第一次征管改革取消了基層稅務機關對個別企業減免稅的權力,減少了執法的隨意性和由此造成的稅收不公;第二次征管改革取消了專管員管戶制度,代之以“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模式。應該說,第二次征管改革是征管史上的一次革命,它標志著我國稅收征管由傳統的粗放式管理向現代集約化、規范化管理的轉變,基本上包涵了自行申報納稅、優化服務、征管信息化等一系列具有現代征管意義的內容。幾年來的征管實踐證明,這一次征管改革是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格局和行政管理要求的,對保證收入、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及加強稅收隊伍建設起到了較大作用。但現行征管中仍存在許多問題:

一是具體做法上的不統一,造成管理上的混亂和執法的隨意性并未從根本上消除。由于對征管的理解不同以及各地環境條件的差異,各地在操作方法上不統一,管理的側重點也各不相同,形成“各自為政”的局面。加之傳統的強調完成計劃收入任務思想的影響,執法不規范現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是由于片面地將“自行申報”理解為納稅人主動上門繳稅,“集中征收、分類管理”理解為人員、場所的高度集中,征收、管理機構的分離,帶來三個問題:第一,在目前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面對面辦稅”的現實情況下,征收場所的集中必然增加企業辦稅成本。納稅人從發生到終止納稅義務,要辦理開業稅務登記,頻繁地領購發票,每月申報繳稅等一系列涉稅業務。而目前大多數涉稅業務都需要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而且一項業務可能需要往返幾次,如果實行稅務征收場所的過度集中,給納稅人帶來的不方便是顯而易見的;第二,對稅收信息的集中及分析利用重視不夠,對納稅人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的監控轉為對大量表證單書的管理,從而降低了稅源動態情況控管能力。

三是稅收征管質量不高。主要表現在:第一,稅收征管基礎資料不規范、不完善,不能為稅務管理、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提供可靠的信息資料。第二,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監控網絡不健全,不能為專業化稅收征管提供信息保障。第三,專業化稅收管理中征管查分工不明確,銜接不嚴密,稅收管理、監控不到位。第四,納稅申報多元化體系不夠完善。

四是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目前稅務人員受教育程度不高,專業人員少,稅收服務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國稅系統稅務人員研究生以上僅占0.08%,全日制大學文化程度占4%,大中專文化程度占57%,高中以下的占38%。

由此可見,征管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已嚴重制約了稅收工作的順利開展,影響了依法治稅的進程。

三、國外依托信息化建立征管機制的現狀

世界性的稅收征管改革是經濟全球化不斷推進、知識經濟和信息技術不斷發展的必然結果。綜觀各國征管改革的歷程,不論改革的具體細節有何種差異,其形成的征管格局是一致的,即在不斷完善的法律法規前提下,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計算機網絡監控,管理、稽查與服務相配合,形成稅務機關——納稅人——社會相互制約的現代稅收征管機制。

一方面,各國都把計算機網絡建設擺在了稅收征管的重要位置,大大提高了征管質量與效率。如美國在國內收入局設立了1個電腦中心,全國設立了9個服務中心,將征管的各個環節都納入計算機網絡管理,每年處理10億份以上的申報表。再如屬于發展中國家的阿根廷,在統一網絡系統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的納稅行為建立不同的網絡子系統:比如針對重點稅源的“2000計劃系統”,針對進出口稅收管理的“瑪利亞系統”,以及強化稽查的“奧賽里系統”等。此外,德國、日本、法國、加拿大等國,都實現了全國聯網,征管業務全部由電腦完成。另一方面,與稅收征管網絡化相適應,申報方式也呈現出多樣化。如美國建立了聯邦稅款電子付款系統,受理各類電子申報納稅。在德國,絕大多數納稅人都通過電子郵件申報納稅。澳大利亞70%以上的納稅人采取電子申報納稅。現代化征管手段使征管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

四、加速信息化建設對建立科學的稅收征管格局意義重大

信息化是當今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趨勢。稅收信息化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目前稅收系統中,信息化建設還遠不能滿足需要。信息化建設發展不平衡、應用軟件開發管理不規范、應用缺乏整體性與系統性、信息共享和利用水平較低等問題都有待進一步解決。在此情況下,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全職能基層征管機構仍大量存在;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的權力分散、缺乏制約,稅收執法中仍然存在隨意性,對納稅人的管理和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些都要求通過加速信息化建設來解決,因此,筆者認為,稅收信息化絕不是把稅收工作由以前的手工操作簡單的移植到計算機上,而是稅收征管的一場革命,它涉及到權力結構的調整和工作方式的改變,對稅務干部的素質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說,稅收信息化不是用信息化來適應現在的工作方式,而是要用信息化來改造目前的工作。加速稅收信息化對建立科學的征管格局、推進依法治稅、加強稅務系統內部監督和外部監控,提高稅收公共服務水平都意義重大。

(一)信息化解決了信息快速準確集中這個征管中的關鍵問題,使集中征收、專業管理和重點稽查成為可能。

1、現有征管模式實行的是專業化征管,其中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稅款仍是集中征收的基礎。如何解決集中征收給納稅人帶來的困難,途徑就是建立統一集中的網絡系統,讓納稅人面對征收網絡系統,以各種靈活的方式申報納稅,從而實現集中征收,由場所的集中轉變為信息的集中,這樣既解決了場所集中條件下納稅人申報的困難,又實現了信息快速準確地傳輸與交流。為進行有效的專業管理和稽查創造了信息條件。

2、專業化管理,也必須是信息的專業化。以有限的稅務人員面對日益增加的納稅人,即使建立了專業管理局,要實現對納稅過程的全面監控,首先應該是對納稅信息的監控,只有通過計算機網絡將各類納稅人的信息及時準確地輸入、檢索、分類,并對其變化進行動態分析,才能針對不同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與措施,使管理深化。

3、稅源監控信息和征收信息的集中與分析,為設置多種選案模型、篩選案源進行日常檢查和重點稽查提供了基礎,所以,信息化也是專業稽查的重要條件。

(二)信息化解決了“信息不對稱”這個管理難題,實現了信息共享與透明,為防止執法隨意性和治理征管中的腐敗打下了基礎。

執法隨意性和稅務腐敗現象大多數情況下源于信息的不對稱。在電腦網絡信息系統的支持下,納稅人的初始信息即為幾個相互獨立的專業部門所掌握和共享,且在征管環節上分解了管理人員的信息處理權,這就使得信息更透明且為多個部門相互控制,從而堵塞了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漏洞,從機制上消除了執法的隨意性與稅務腐敗問題。而且實行稅收征管電子化后,由于申報管理、發票管理等都實現了程序化、制度化,并且每一項業務操作都將被計算機自動進行記錄和保存,以便隨時查詢和核實。通過計算機應用,建立起一套以機器管人的新機制,不僅便于檢查和考評,而且能增強對干部執法的約束力,促進征管行為的規范化和透明化,客觀上為廉政制約機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可以有效地避免關系稅、人情稅和隨意延緩減免稅等不良現象的發生。

(三)信息化解決了人工管理帶來的效率低下、隨意性大的問題,提高了服務質量。

首先,信息化使稅收征管過程中形成了以信息為紐帶的內部嚴密控制和外部多種申報方式相結合的征納關系,辦事效率的提高,時間的縮短,誤差的減少,即簡便、快捷、高效將是這種征納關系的特點,當然它也是優化服務的首要目標。其次,信息化為準確掌握與核實納稅人的情況提供了基礎,對合理確定稅負,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提供了依據。這是提高服務質量的核心內容,也只有在高度信息化的基礎上才能實現。

(四)信息化是降低征收成本的主要途徑。

稅收成本分為兩部分,一是政府收稅所須建立征收機構及場所、支付稅務人員工資以及辦公費用等構成的征管費用;二是納稅人進行做帳、申報、咨詢等所構成的繳納成本。在稅收總量既定的前提下,稅收成本的高低決定了稅收征管效率。有關資料顯示,發展中國家的稅收成本大大高于發達國家,如1996年美國的征收成本率為0.6%,日本為0.8%,加拿大為1.6%,而中國則為4.73%(這只是統計數字,實際情況可能要比這個數字更大一些)。我國在1998年加大征收力度、規范執法行為以來,征收成本更有所上升。這其中,信息化程度低是主要原因。因為要獲得同樣的信息發展中國家往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只有加速實現信息化,才可以大大提高數據的處理速度和準確性,減少征納雙方在人、財、物和時間方面的耗費,進一步縮小效率與成本之間的比例,稅務部門可把更多的精力充實到管理和稽查系列,加大征管力度,提高征收管理效率。

(五)信息化可加大稅源監控能力,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和支持。開展稅收信息化建設,使用計算機并建立網絡系統后,各級稅務機關將對相關信息系統所采集的數據進行挖掘、匯總的基礎上,建立起集中管理、相互依存、數據規范、安全可靠的綜合信息庫,內容涵蓋征收管理、稅收法規、文書檔案、稽查信息等內容,各級稅務部門可在同一數據庫里,按照自己的權限和業務要求產生不同的應用,如綜合查詢、稅源分析、稽查選案等,及時監控稅源變動情況,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五、依托信息化建設并建立科學的稅收征管格局

依托信息化建設建立科學的稅收征管格局應包括兩部分,即內部征管控制系統信息化和外部申報系統多元化。內部征管控制系統信息化是指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統一的征管信息化系統軟件,建立高層次技術支持系統,包括網絡、數據庫、服務器及平臺。實行統一代碼和運作機制,實現從基層征管到高層決策的信息共享與功能相聯。而多元化申報方式諸如電子申報、網上申報、電話申報、銀行儲蓄申報等,使納稅人不受納稅場所的束縛,只要將信息集中到征收機構的服務器上即可實現申報,擴大了申報空間,縮短了時間,集中征收和專業化管理才算真正實現。最終達到的效果應該是建立符合信息技術要求的、統一規范的業務規程、流程及表證單書,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科學嚴密的崗位銜接體系,既要重視征收、管理、稽查之間的銜接,又不能忽視其內部各個崗位之間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銜接;既要能規范業務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又要盡可能地優化人員配置,節約人力資源,使各項稅收業務都按預定的、規范的、制度化的工作流程開展。

筆者認為,要想加速信息化建設,首先應增強三個觀念:一是服務觀念。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必須面向稅收業務,為提高依法治稅水平服務;面向社會,切實創造條件為納稅人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納稅服務;面向基層,為廣大的稅務干部服務。二是效率觀念。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要講究成本和效率觀念。對內,要有利于簡化廣大稅務干部日常繁瑣勞動,節約時間,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稅收征收率,降低征稅成本;對外,要有利于納稅人節省辦稅費用,降低納稅成本。三是應用觀念。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目的在于應用,對今后一段時期而言,應用水平的高低將決定稅收信息化水平的高低,影響到稅收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持續發展。

那么,如何通過加速稅務征管信息化建設,達到數據集中、數據共享、數據的高效利用,從而建立科學的征管格局呢﹖

首先,重視稅收業務的基礎工作,建立嚴密、科學、規范、統一的管理制度。稅收征管的基礎工作是實現信息化的前提,所以,稅務機關應強化日管,不斷提高稅務登記率、納稅申報率、稅款入庫率、違章處罰率、滯納金加收率、稽查選案準確率等征管質量指標;稅務信息化涉及稅務內部的多部門、多崗位和多環節,因此,部門的協調配合、人員的細化分工、崗位的定職定責、環節間的有效銜接,都需要有嚴密科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證統一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加強網絡建設,提高信息的集中化程度。稅務部門的信息化建設開展得比較早,發展比較快,大大小小的信息化數據庫建了不少,這些數據庫也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如何更好地規范、統一這些系統和數據,實現信息共享,已經成為一個緊迫的任務。應在現有的基礎上,提高數據集中程度,建立一個直達總局的數據庫。

第三,整合各個管理系統為全國統一的稅收征收管理系統。稅收信息化在建設過程中,迄今為止沒有規范的系統應用平臺,導致信息不能共享。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共有大大小小30多個各類征管應用軟件,這些軟件大都自成系統,這需要有關主管部門本著“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分步實施”的原則,構筑一個統一規范的應用系統平臺,在此基礎上,將各類管理系統整合為一個全國統一的稅收征收管理系統,達到數據的集中、共享。

第四,加快建立規范的納稅信息服務體系。納稅信息服務應當包括三個體系:(一)稅收公共服務體系。這是一個基于互聯網的稅收公共服務平臺。納稅人在這個稅收公共服務平臺上應能夠查詢到各級稅務機關的組織結構,各種涉稅事宜的辦理指南,各類稅收法律、法規和最新的稅收政策,以及稅務公告和通知,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作廢、丟失信息,納稅人關心的各種涉稅統計信息,各種證照審批結果,納稅人信譽等級信息等等,根據權限還可以得到個性化的資料、信息和相關的各種服務。(二)稅收征收管理服務體系。這個應用平臺應與稅務機關后臺涉稅業務數據庫相連接,為納稅人提供稅收征管全程的網上業務服務,即建設完善的“網上稅務局”。“網上稅務局”是為納稅人提供多功能、方便、快捷的“智能化”納稅服務的技術平臺,過去的稅務網站,大多只是宣傳稅務機關形象方面的內容,隨著稅收征管信息化的不斷發展,現在建設稅務網站必須做好納稅服務工作。一方面,稅務網站不僅要有各種涉稅資料,而且應該實現網上“自助報稅”。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可以通過網站通知,納稅人可以在網絡上完成辦理證照、待批文書的審批等事宜。(三)面向納稅人的呼叫中心體系。在這個應用平臺上,納稅人可以得到稅務人員實時在線的服務和幫助,及時解決納稅人提出的各類涉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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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創新;現代稅收征管;模式

1.問題的提出

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為“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回顧其演變歷史,這其中的每一句話都有很深的含義。但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及形勢的日益復雜,當前的稅收征管模式如果不能及時作出相應的調整和創新,就不能適應現代稅收征管的要求,造成各地執行標準的不一致和征管水平的倒退。

2.當前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2.1 稅收成本較高

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的程序上需要通過稅務機關不同的工作崗位和不同的稅務人員,在全國稅收征管系統推廣應用后,納稅人申報納稅業務既需要在整個系統中進行電子文書上報,同時還需要紙質文書的上報。目前大多數稅務機關不能實現紙質文書和電子文書同步流轉,這樣納稅人為同一報稅事項就會多次往返于不同的崗位,有時候稅務機關內部銜接不暢稅收執法無法做到應有的規范、及時和準確,納稅人辦稅成本被人為的增加了,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無形中也在增加。

2.2稅收基礎管理上還需加強

稅務機關的各項稅收征管制度、程序和操作規程還不盡完善,各環節之間的銜接協調也不夠緊密。涉稅業務往往會涉及到征收監控、管理服務、稅務稽查、稅務執行、稅收法制等幾個系列,各系列人員存在著工作分工不同和各自職權范圍不同,主動相互交流的很少,主動為納稅人化解問題的更少,個人自掃門前雪,怕擔責任。另外,對納稅人的稅源控管上也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這些都表明稅收基礎管理上還需加強。①

2.3稅管員制度缺失

稅收管理員制度可以理解為是對以前專管員制度的的改進,確實有其合理之處,但在實踐過程中也存在不少問題。首先,稅收管理員主要負責稅源管理、日常稅務管理、調查核實、納稅服務等涉稅事宜,是集“信息采集員、納稅輔導員、稅收宣傳員、納稅評估員和稅收監督員”于一身的稅務人員。具體操作上,稅收管理員對管轄區內的業戶進行稅收宣傳,需要解答納稅人的日常稅務問題,小到網絡申報故障,大到稅收政策解讀;其次,日常案頭審批工作、系統產生的任務及臨時工作亦需要及時完成。在這樣的情況下,再來談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強化對企業的稅源管理,似乎太過于牽強。其次,稅收管理員無績效評價體系、無有效的考核制度。②

2.4不能合理發揮計算機技術的作用

計算機技術的應用以及稅務信息系統的不斷推陳出新,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稅收成本,為納稅人提供了多樣化的申報方式和便利獲取信息的渠道。但由于各個稅務信息系統不能合理地優化、整合、共享,往往造成了另一種意義上的稅收成本提高。

2.5稅源監控流于形式

稅收管理員管理職能的淡化,過分依賴或者受控于各個稅源監控系統和指標,在對納稅人的稅源監控上,稅管員更易于停留在有限的稅務資料分析上,機械式地對企業的經營情況采取電話咨詢、報表分析的形式進行監控。

3.創新稅收征管模式的途徑

3.1 推動征管機構調整

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目前多采取高度集中征收的模式,美國是世界信息化程度最高的國家,全國的稅務信息處理中心只有4個;菲律賓作為發展中國家,全國的稅務信息處理中心也只有5個;我國國情可以考慮在基層辦稅網點,跨區域設置辦稅服務廳,以更好地實現集中征收服務,跨區域設置信息中心將會使資源共享的范圍更廣,如果國稅局和地稅局聯合跨區域設置的話,資源整合的效率會更加明顯,國地稅共用一個網點,大大方便納稅人,納稅成本和征稅成本都大大縮減。可以考慮按照經濟區劃設置稅務管理機構,這樣既能夠降低稅收成本,同時也有能減少地方政府對國家征稅的行政干預。同時,對老少邊窮等一些稅源較少的地區,應該撤并稅收機構,這既適應按經濟區域設置機構的需要,又能有效地降低稅收成本。③

3.2 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

對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探討可以走得更遠。因為基層稅管員直接面對納稅人,他們是稅務機關內部與納稅人聯系的關節,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樣一個重要的群體,其職業本身的發展變化就很值得探討。④

要求基層稅管員既“管事”又“管戶”的模式是否可取,筆者認為,一方面是優化納稅服務水平,提高納稅人滿意度;另一方面是要加強監管,維護稅務機關形象。兩者在同一基層工作者身上很難達到一個平衡點。

3.3健全征管信息系統

積極開展電子辦稅綜合平臺建設,健全征管信息系統,實現辦稅服務的專業化、標準化、信息化和規范化,全面推行“一窗式”服務,切實提高征稅效率。圍繞完善稅收征管模式,各級稅務機關應該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在國家的政策面上鼓勵各地大膽實踐,在此基礎上進行認真總結。好的做法要積極推廣,不適合的地方及時摒棄。積極參考和借鑒國際成功經驗。進一步明確完善稅收征管模式的工作重點和難點,科學地設計和實施改革方案,以更好地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作者單位:江西財經大學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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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利榮. 試論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改進[J]. 科技創新導報. 2011(31)

[3]李建軍,趙桂芹,單年宏. 我國稅收征管效率實證分析——基于修正的三階段DEA方法[J]. 稅務與經濟. 2012(01)

[4]鹿克臣.基層稅收征管之困惑——當文明執法遭遇軟抗稅[J]. 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2(01)

注解

①鹿克臣.基層稅收征管之困惑——當文明執法遭遇軟抗稅[J]. 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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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多縣國家稅務局地處青藏高原腹地,隸屬西部偏遠地區,自然條件惡劣,該地區所轄納稅人只有幾家涉及民生領域的國有企業(水,電等)和金融企業,其余均為個體工商戶,居民以藏族為主,原始的畜牧業和采挖蟲草是當地牧民的主要經濟來源,生態環境十分脆弱,經濟環境十分脆弱,經濟基礎十分薄弱。2011年紛繁復雜的宏觀經濟勢必會繼續影響2012年,國稅工作,面臨難度大,任務重,隨著2012年地震災后重建工作的大規模展開,又將為雜多經濟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給國稅發展帶來新的契機。為保證縣域經濟穩定,各項事業穩定有序開展,今年雜多國稅工作壓力很大,可謂困難與機遇同在,風險與機會并存,今年必須對原來的征管方式方法進行調整,加強稅收征管,目的在于實現稅收收入應收盡收,使稅款實征數不斷接近法定應征數,盡可能減少稅收收入的“跑冒滴漏”,切實為今后的工作交上滿意的答卷。

一、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作用

稅收征管是指國家稅務征收機關依據稅法、征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稅款征收過程進行的組織、管理、檢查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隨著納稅申報和稅款征收方式的多元化,納稅主體的多元化,稅收征管重要性日漸突出。稅稅收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征管組織收入的重要手段,稅收征管對象是納稅人,稅收征管的目的表現為提高納稅人的遵從度,進而達到組織收入的效果,加強稅收征管,不斷提高征收率,已經成為促進稅收收入增長的重要因素,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基本手段。在當前宏觀經濟不景氣的背景下,財政收入必須堅持開源節流的原則,依法加強征管,就是要以稅收信息化為依托,以稅源監控為核心,管理與服務并重,提高納稅人的遵從度。這樣才能確保財政收入科學穩定增長,有效保證縣域經濟穩定繁榮。

二、稅收征管的目標

1.執法規范。努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確保各項稅收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為抓手,堅持完善科學執法機制,努力打造規范執法平臺,塑造優質執法隊伍,推進文明執法工作,自覺履行肩負起政治、經濟和社會責任,自覺規范日常稅收執法行為,自覺做到既文明執法又嚴格執法。

2.征收率高。依據稅法和政策,通過各方面管理和服務工作,使稅款實征數不斷接近法定應征數,保持稅收收入與經濟協調增長。

3.成本降低。充分考慮成本效益原則,構建和諧收征納關系既利于稅務部門進行稅收征管,保障國家財政收入,降低稅制執行成本,提高稅收行政效率。降低稅收征納成本,以盡量少的征納成本獲得盡量多的稅收。

4.社會滿意。建立納稅服務體系,制定稅收服務工作制度,建立其稅收服務工作平臺,有效發揮稅收作用,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稅務部門形象日益改善。

三、雜多國稅當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難

在過去工作中,雜多縣國家稅務局在稅收征管方面下大力氣,組織收入取得了驕人的成績,連續幾年以10%的速度遞增,但審視宏觀經濟狀況,雜多縣經濟發展形勢,國稅干部隊伍情況,不免有些憂慮,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工作狀況方面。稅收政策變化較快,一線征管資源少,工作壓力較大。雜多縣國家稅局稅收管理員只有3人,但是固定管戶有200多戶,加上災后重建一定程度上繁榮了本地經濟,流動納稅人保守估計有400多戶,稅源監控環節薄弱,其中個體工商戶較多,其點多,面廣,稅源零散分布,流動性強的特點造成了稅收管理戰線長,工作量大,加上雜多縣國家稅務局人力,時間有限,管理力度也有限。客觀上造成了一定的稅款流失,財政損失。

2.納稅申報方面。受利益驅使,納稅人往往不提供真實信息,提供虛假申報,誠信納稅意識淡薄,雜多縣的納稅人多為個體,由于其規模較小,無力建賬,更無力負擔聘請財務人員的薪資,所以對這些納稅人一般采取定期定額稅的“雙定式”管理,其真實性較差,實際操作中能達到納稅人實際銷售額的百分之六十就不錯了,缺乏有效的驗證申報合法性與真實性的稽核體系,對納稅人的虛假申報行為控管及糾正乏力。

3.隊伍建設方面。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高學歷年輕人員較少,干部普遍計算機水平較差,基層服務力量力不從心,有于我縣地處偏僻,條件艱苦,很難留住人才。普遍存在“優勢資源向上走、大量工作在基層,管戶責任找基層、骨干人員干行政”的現象,然而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災后重建工作的大規模開展,一大批高學歷、高素質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到來,跟加劇了這一矛盾。上述常規化的人員擺布方式,突出了人力資源的矛盾,也加劇了一線征管人員不足,加劇了征管工作的困難。

4.稅源管理方面。管理理念更新較慢,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稅收征管不斷面臨新形勢、呈現新特點,而一些管理理念卻沒能跟上這種趨勢,遲后的理念導致稅收征管難度加大。當前,主要是管理理念欠缺,還停留“同質化管理”的階段,有些稅務干部在征管中習慣于“全面用力”、平等對待,不因納稅人的管理特點和風險等級而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沒有進行科學整合管理力量,沒有把人力、時間資源傾斜于風險評估、風險識別、風險應對。這種非“差異化管理模式”容易造成稅源管理力量特別重點稅源管理力量的欠缺。

四、強化稅收征管的幾點措施

雜多發展的新機遇,征管工作存在的困難,全體干部迎難而上,集思廣益,為順利完成組織收入,確保財政收入穩定,從以下方面完善稅收征管工作:

1.運用科技服務稅收征管。隨著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高科技術進入尋常百姓家的生活,同樣雜多縣國家稅務局也享受科技稅收帶來的便捷,通過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從機制上堵塞征管的漏洞,減少稅收流失,按區域,分行業建立電子管戶臺帳,詳細記錄管戶信息,同時分類篩選,建立典型類別臺帳,稅收管理員隨即登記,主管領導隨即抽查,及時準確的掌握信息。加強管戶電子清冊管理,逐戶發放個體工商戶規范辦稅指南,及時催辦督辦,規范發票領購條件,綜合考慮路段,商譽,房屋租金,從業人員,定期核定的發票代開額等因素,科學核定集貿市場定額,規范定額核定程序,明確達不到起征點標準。隨著網絡的普及也同時開通電子郵箱和在線QQ大力宣傳稅收政策,深入與納稅人交流,將大量涉稅信息通過各種方式傳遞給納稅人,是納稅人明白稅務機關是在“為國聚財,為民收稅”,真是納稅不僅是依法治稅的需要,還是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需要,通過真是申報納稅,進而促進本區域業戶形成合法經營,有序競爭,長遠健康發展的良好局面。

2.加強稅收征管隊伍建設。加強稅收管理員隊伍建設,稅源管控如何,征管效能如何,關鍵在人。一是開展崗位練兵,業務競賽和標兵選拔賽系列活動,通過這些活動并輔助獎懲措施,建立起了學習型機關和學習型團隊,使講學習,比技能,爭先進形成風氣,加強隊伍素質,激發干部活力。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用最新的稅收理論政策武裝頭腦,用于日常的稅收管理工作。二是進一步充實基層稅源管理力量,選拔懂一定財會、經濟知識,熟悉稅收業務,責任心強的干部加入稅收管理員隊伍。同時強化稅收管理員的納稅意識,優化服務方式,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及時全面,使用性高的服務。三是加強激勵機制,吸引人才服務基層,專門撥出一部分經費獎勵一線優秀工作人員,逐步探索建立領導干部從基層選拔制度。激發干部活力,努力自學,從而提高稅務人員素質,提高知識水平,不斷降低稅收征收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基礎之上,相應改善稅務機關的工作條件和提高稅務人員工作水平,實現低成本,高效益的稅收征管。

3.運用現念,探索稅源管理新模式。根據納稅人的特點和風險等級,將工作重點、時間精力優先用于較(下轉第172頁)(上接第170頁)高風險納稅人的管理和風險處理上,防止征管力量與稅源規模的失衡,引入風險管理理念,可以適應稅源規模化、擴張化的發展趨勢,通過評估和區劃風險類別,制定有針對性的、差異化的管理策略,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按照“抓大,控中,規范小”的原則,綜合納稅人的規模、行業兼顧特定行業和災后重建等因素,對稅源進行科學分類,將管理重點放在稅收規模較大,水源流失風險較多的環節和領域。按照事權分離的原則,改變過去劃片分戶的管理模式,合理分解稅收管理員的職責,科學配置人力資源,優化內部機構設計,形成因事設崗,分事到人,分工協作,相互制約的管理合力,有效解決以往權利過于集中,執法和廉政風險較大的問題,有效解決了沿用幾十年的的傳統的“管戶制”向“管事制”的轉化模式的轉型。

4.探索納稅評估工作新思路。不斷探索納稅評估工作新思路,制定納稅評估規程,完善作業規范,分行業研究納稅評估模型。結合雜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開展各類日常及重點稅源評估工作,探索路子,積累經驗,綜合分析行業總體稅收狀況和納稅人個體納稅情況,具體分析企業相關稅種納稅情況與其銷售收入、實現增加值、實現利潤等指標的對應關系,摸清規律,發現問題。結合實際制定行業平均利潤率和平均稅負等評估指標,經過不懈努力建立起與本縣經濟關系最為密切的電力,零售業,修理修配和加工行業,以及與災后重建密切相關的沙石行業的科學使用納稅評估模型,編寫了行業相關的納稅評估手冊,建立評估指標,確立預警值,同時排查稅收風險點。系統結合內勤與外勤的工作,同時密切與地震災后援建辦公室的關系,了解災后重建開展情況,有意識,有重點采集數據,進行案頭分析,實地核查等工作,要將案頭資料分析與必要的實地檢查結合起來,深入了解納稅人納稅情況。逐步建立健全了納稅評估長效機制。

5.充分利用現在征管的方針。現在征管方針是:“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強化征管”。2009年,隨著我國稅收征管形勢的不斷發展和征管改革探索的不深入全國,稅收征管和科技工作會議提出要建立“信息化、專業化、立體化的稅源管理體系”,拉開了稅收管理模式變革的大幕,這幾年隨著經濟的發展、繁榮,越來越多的基層稅務部門參與其中,雜多縣國家稅務局雖地處偏遠也不甘人后,加大計算機應用力度,提高計算機控管水平。不斷充實和完善現行稅收征管軟件在稅源管理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盡快逐步實現與工商、國稅等相關部門的數據共享,積極推行多元化納稅申報,提高征管信息的共享度和數據處理的集中度,逐步建立起稅源信息傳遞順暢、綜合分析準確、監管有力的計算機網絡。同時.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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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096(2013)03-0010-05

我國稅收征管改革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發生變化的。這個變化過程由計劃經濟到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再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循環系統中發揮其職能和作用。共和國成立之初和以后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國在稅收征管方面實行過多種征管制度安排和征收方式。在新形勢下,為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稅收征管改革的需要,應對之進行較為深刻的變革和創新,才能更好地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指導稅收的征管工作。

一、我國稅收征管制度與模式的確立與嬗變

一般來說,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或行動準則”。[1]稅收征管制度包含著社會各階層特別是征納雙方應共同遵循的稅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規、法令、政策等涉稅規程和行動準則。而模式“一般指可以作為范本、模本、變本的式樣。……是研究自然現象或社會現象的理論圖式和解釋方案……”。[1]稅收征管模式是把解決征管問題的方法總結歸納到理論圖式和解釋方案,即是征管模式。我國稅收征管改革,除離不開其經濟發展水平、財政管理體制、稅收制度、征管對象的選擇等外,更與稅收征管制度與模式密不可分。凡是范圍和規模較大的稅收征管改革,都直接或間接滲透著稅收征管制度的調整與完善、稅收征管模式嬗變與梳理的過程。

1建國初期的稅收征管制度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一直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為了恢復國民經濟、穩定金融物價、平衡財政收支,國家采取統一稅政,對稅收實行統一管理,建立高度集中的稅收管理體制。1950年公布了《全國稅政實施要則》,明確規定全國統一征收的14種稅,其管理權都集中在中央。這種高度集中的稅收管理權限是當時特殊歷史條件下所必須的,對建國初期國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起到了較好的作用。之后,由于受“”和“”的影響,處于“放權”與“集權”的游離不定之中。當時,為了適應統一財政體制和稅收管理體制,在稅收征收模式上,對納稅人特別是國有企業推行“專管員進廠,各項稅收專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征管模式,稅收管理的主要目標是適應當時的國家政策的需要。比如在20世紀50年代初期,對私有經濟和公有經濟就采取“寬嚴不同,繁簡不同”的措施,減少公有制企業的繳稅程序,對私有企業也按照其實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態度,采取了不同的稅收管理辦法。由于當時的稅收制度與稅收政策雖有所調整,但一般來說仍比較單一,稅收的主要課征客體是占公有制絕大部分的國營企業,由于國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受中央政府調控,采取統收統支,企業少繳稅的情況也比較少。由此可見,稅收制度單一,征收對象范圍較窄,而且偷、逃、抗、騙稅現象較少,稅收管理的任務側重于“征”和“管”,相比較來稅,稅務稽查的工作量和征管要求較少,“專管員進廠,各稅歸口管理,信息不對稱、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專管員“一言九鼎”、權力較大的弊端[1]。

上述稅收征管制度雖然在推行時,有力推動了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但是,20世紀50年代的稅收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稅收征管模式變化缺乏“頂層設計”,使征納雙方對新的征管形勢很難適應;科學化、規范化程度及征管質量也難以提升;稅收管理機制不能走出“重征管、輕稽查”的傳統方式;稅收專管員直接開票的稅款征收方式,也不利于提高納稅人自覺納稅的意識和合法的稅收權益的保護,使稅收征管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處于“不合理”狀態,同時也弱化了稅務干部人員配置,淡化了稅務稽查工作職能,使稅務機關主要業務部門之間出現工作效率低下的非均衡現象[2]。

2改革開放后的稅收征管制度與模式

改革開放后,我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行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對當時的稅收征管模式進行反思并推動其改革。20世紀80年代初,先后實行了二步“利改稅”,實行新的工商稅制,稅收收入在中央政府財政收入中的比重穩定增長,納稅人與政府的稅收分配關系也逐步規范。但是,納稅人偷、逃、抗、騙稅現象卻增長較快,如果采取以前“專管員進廠”的模式明顯不能符合新形勢下的稅源變化,創新稅收征管模式已是大勢所趨。在一些地方試點后,提出了“征收、管理、檢查三分離”或“征管、檢查兩分離”的管理方式[3],逐漸形成了既相互制約又相互聯系的稅收征管新體制,解決了傳統征管體制暴露出的不利于經濟發展和中央財政收入增長的問題,為隨之而來的稅收管理變革奠定了基礎。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又確立了“申報、、稽查”三位一體的征管模式。旨在放棄稅管員戶管制度,把納稅人申報納稅、中介機構的稅務和稅務機關的稽查管理有機結合,形成一個相互補充、相互制約的整體[4]。

20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與發展,我國稅收征管改革實行了“建立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2003年,為適應當時征管改革的需要,針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責任”問題,突出了“強化管理”的內涵,實施了“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5]的征管模式。這就是現行的“34字”征管模式。

3對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評介

從現行征管模式實施的實際情況看,與以往的稅收征管制度和模式相比,“34字”征管模式的內容有以下不同。

(1)提出了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稅的法定義務。在傳統的稅收征管改革實施過程中,一般由稅務干部上門征收稅款,對一些單位尤其是重點納稅大戶,都有專管員負責直接管理。“34字”模式取消了專管員戶管制度,規定納稅人按照稅法要求,自行或委托中介機構申報納稅。其初衷是要劃清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逐步提高納稅人按期申報的納稅觀念。與此相適應,全國各地逐漸形成了稅務組織體系,稅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發展迅速[6]。

(2)確立了為納稅人服務的現代治稅理念。在稅收征管模式中,突出建立服務型政府或機關是與時俱進的理念。作為稅務部門除了國家公布的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外,還要及時稅收行政規章和稅收其他規范性文件,要持續地宣傳、輔導和答疑納稅人提出的有關涉稅審批、辦稅流程和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的涉稅信息和問題,按照集中、實用、方便納稅的原則為納稅人提供高效的辦稅服務場所,充分發揮實體辦稅服務廳和網絡辦稅服務廳各自的作用,使登記、申報、繳納稅款、咨詢、發票管理和復議訴訟等涉稅事項可以集中辦結,不斷地為納稅人提供有效的、有針對性的服務。

(3)運用稅收信息技術,逐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為適應征管改革的要求,總局組織設計開發金稅一期、二期工程,現正在試點運行和開發金稅三期工程。就征管模式提出的“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以建立一個全國范圍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機稽核系統,達到充分遏止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目的,杜絕增值稅的流失,有效保障現行增值稅制度。同時,各級稅務機關都自行開發、使用一些稅收征管軟件,進一步防止稅收流失,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

(4)利用人機結合的稅務稽查資源,持續加強稅務稽查力度。原有的稅收征管工作存在著重征收、輕稽查的做法,在稅務機關組織內部形成了強征收、弱稽查的格局。現行征管模式強化了稽查功能。各地稅務機關利用人機結合的稅務稽查力量,為稅務稽查工作配備了素質更高的人員和優良的辦公環境以及辦案設備。在稅務稽查部門內部,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等環節設置職能,按崗位分工協作、相互制約的有機整體,逐步實施和完善稽查工作責任制、雙查制和稽查錯案責任追究制等各項制度,稅務稽查工作力度不斷增強。

(5)突出從源頭治稅,強化管理職能。為對原“30字”征管模式進行糾偏,凸顯從源頭緊抓稅源,提出強化管理的工作內容。“強化管理”的初衷是為彌補原“30字”征管模式的不足而提出來的。因為原模式只強調“征收”與“稽查”,缺少“管理”的相關內容。新模式的提出,不僅僅是補充了原模式的不足,更重要的是發展和完善了新形勢下稅收管理的基本內涵。既是對稅收管理方面的總要求,貫穿于稅收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也是從征管查分工合作的基礎上闡述的。稅收征管要實現科學化、精細化的戰略思路逐步形成。

二、對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實施效果不佳的理性分析

我們對稅收征管模式是一個由淺入深、逐步認識和理解消化的過程。如實行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發揮稅務的作用、重視稅務稽查工作等。但是,這個模式實施狀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直接對提升稅收征管質量和征管效率產生影響,最終表現出來的效果遠遠沒有實現所希望達到的目標。

1“34字”征管模式未能明確體現納稅人自主申報的主體地位

“34字”征管模式只是單方面強調“自行”,而不是“自主”,沒有完全體現稅收上的“主人翁”地位,即納稅人在納稅申報上的“當家作主”地位。在稅務機關任務緊、工作量大、管戶多且納稅人不及時申報的情況下,由于存在著對稅務干部準期申報率的內部考核,往往有替納稅人申報之嫌疑;未能明確促進稅法遵從的根本目標,過于強調完成稅收收入任務目標;未能整體體現信息化對征管的支撐作用,各自開發自己的外掛征管軟件,信息化的利用效率大打折扣,而且也增加了征納雙方的稅收成本。

2“集中征收”未能明確強調依法征收

“集中征收”原意是指辦公場所(主要指辦稅廳)的集中,是特指場所和管理事項的集中。隨著信息化發展,電子申報和繳稅的普及,場所集中的概念已經淡化 。此外,“集中征收”是納稅人自行繳納還是稅務機關上門征收?這里的 “征收”是大概念還是小概念等,存在著模糊認識。我們認為,就其實質來說,這里的“征收”是征管程序中的具體概念,不是稅收征收的大概念。而在國際上,具體征管程序中的征收一般是特指經評估和稽查后的強制征收。在操作上,在確定了“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的征管模式后,在具體的征管過程中,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的稅款占整個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的絕大多數份額。在新型的征納關系和信息化條件下,以稅務機關為主體的征收概念發生實質性的轉移。現征管模式中將納稅人自主繳納的行為定義為征收,本身與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的提法存在矛盾。因此,不得不說該提法仍保留了以稅務機關為主的管理理念的痕跡。

3“重點稽查”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問題

“重點稽查”旨在集中征收后,稅務機關主要任務是實施稅務稽查,并規定稽查人員要達到一線人員的一定比率(或40%)及以上[7]。但經過十幾年的征管實踐,這一要求不僅未能實現,而且暴露出一些諸如國地稅重復稽查、大征管中的評估與稽查如何銜接與定位等問題。總之,稅務稽查的威懾力還未充分發揮。

4體現“強化管理”的兩項主要措施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稅收管理員“一人管多戶、各稅統管”的屬地化管戶制度已不能適應納稅群體日益增長、經營方式日漸復雜的需要,尤其是難以對跨國、跨地區經營的大企業集團管理到位。稅收管理員過多地承擔了大量事務性工作,真正用于評估等稅源管理方面的時間、精力有限。此外,由于管理員長期固定管戶,也不利于從機制上消除“吃拿卡要報”的現象。二是對納稅評估定位不夠準確、程序不夠規范,至今也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納稅評估工作規程之內容的評估規范性要求,仍然是難以突破“摸著石頭過河”的傳統思維和做法,未能有效發揮引導和促進稅法遵從的作用。

三、積極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征管體系

針對多年來圍繞稅收征管模式爭論不休的實際情況,有必要進行反思。如果新的稅收征管思路仍然沿襲著傳統的思維定式而沒有實行“頂層設計”;如果沒有把稅收征管系統看成是一個有機整體,仍片面追求用多少字推行稅收征管工作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一般認為,體系是指若干有關事物互相聯系互相制約而而構成的一個整體[1]。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征管體系就是要厘清新形勢下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確立現代化稅收征管體系的目標和基本內容,把稅收征管視為一個系統工程不斷完善。

1新形勢下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來,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稅務系統“自上而下”大力推行稅收專業化、信息化管理,開展稅源專業化管理試點和信息管稅工程建設。各級稅務機關“自下而上”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實施了一系列加強管理的新方法、新舉措,稅收工作面臨新的形勢,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成為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1)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呈現出新的階段性特征,對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提出新的要求。逐步形成有利于促進科學發展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稅收征管體系建設,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要求,形成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的主體地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稅收方面的體現就是構建新型的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使稅收征管改革融入加強社會管理和創新之中。面對經濟社會發展提出的新要求,必須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促進稅收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為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服務。

(2)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是適應稅源狀況深刻變化的迫切需要。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稅源狀況產生了重大影響。稅源狀況的深刻變化集中反映是納稅人的數量急劇增長。據統計,截止2012年第一季度,全國稅務登記的納稅人3 353萬戶,全國稅收管理員277萬人,人均管戶數量在100戶以上,沿海發達地區甚至達到人均1 000戶以上[8],跨地區、跨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相繼涌現。納稅人的經營方式、經營業務不斷調整、日益復雜,納稅人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涉稅訴求多樣化、服務需求個性化的趨勢日漸明顯。這些都給稅收征管工作理念、管理方式、資源配置等帶來深刻影響。

(3)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是順應現代信息革命發展潮流的必然選擇。當前,新一輪信息技術革命方興未艾,為我國依托現代技術手段加強稅收征管提供了重要機遇,也對稅收征管工作提出更加嚴峻的挑戰。企業經營和管理的電子化、智能化趨勢日益明顯,規模龐大、交易復雜的電子商務飛速發展,使稅收征管的復雜性越來越強。雖然近些年來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取得明顯進展,但信息管稅水平不高,現有信息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來源渠道還不通暢,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狀況日益加劇。

(4)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是推進我國稅收管理國際化的必由之路。稅收征管是稅收國際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國與世界經濟已經成為密不可分的有機整體,“引進來”和“走出去”企業數量不斷增加,稅源國際化趨勢日益明顯,跨境稅源管理成為新課題。

2確立稅收征管體系的目標

確立現代化稅收征管體系的目標是全面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具體來說就是要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降低稅收流失率和征納成本 2012年7月,全國稅務系統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工作會議在安徽合肥召開,會議提交并討論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方案》。。

(1)提高稅法遵從度。提高稅法遵從度是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共同的責任和義務。稅務機關率先遵從稅法,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稅收管理權力,促使稅法得到公正執行;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提高自主申報納稅的質量。通過提高稅法遵從度,既要減少納稅人的稅法遵從風險,也要減少稅務機關的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

(2)提高納稅人滿意度。稅務機關通過優質服務、規范管理,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樹立稅務部門良好的社會形象,增進納稅人對稅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滿意,提高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服務與管理行為的認可程度。

(3)降低稅收流失率。縮小稅收實征數和法定應征數之間的差距,提高稅收征收率,確保稅收收入隨著經濟發展實現平穩較快增長,體現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遵從稅法的程度,同時也反映稅務機關服務和管理的水平。

(4)降低征納成本。降低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和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在征管工作中,落實“兩個減負”,即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和基層人員額外的工作負擔,并提高稅務行政效率。

3規范稅收征管體系的基本內容

在稅收征管目標確立后,針對現征管模式存在的不足,結合征管實際情況,應加強稅收征管體系基本內容建設。

(1)進一步明晰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市場經濟發展中“經濟人”的要求,清晰界定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確定相應的法律責任,確立稅收征納雙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使遵從稅法既是對納稅人義務履行的要求,也是對稅務機關義務履行的要求,在此基礎上進行征管制度設計,開展征管活動。真正把納稅人看做為市場經濟的主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負有依法履行自主申報納稅的義務,享有稅務部門提供公共服務的權利。稅務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征稅,不能從事“保姆”式管理,更不能“越俎代庖”,而應通過建立稅收征管程序,做好服務和管理工作。

(2)強化稅收風險管理。把風險管理貫穿于稅收征管的全過程,不是獨立強調“集中征收”或是“重點稽查”,而是實行稅收風險分析監控,依托信息技術平臺,通過對涉稅信息進行分析比對,識別可能存在稅收流失風險的納稅人,進行風險等級排序后推送到相關部門進行應對,并對應對結果進行管理和評價。對稅收風險不同的納稅人可采取風險提示、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和稅務稽查等應對手段,識別和消除納稅人的稅收風險,有效防范和避免稅收流失。

(3)大力推行稅收專業化管理。對納稅人進行科學分類,對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的管理權限、職責進行合理分工,對管理資源進行優化配置,提高稅收管理的集約化水平。“34字”征管模式強調的“強化管理”更多關注的是“源頭”管理和屬地管理,而對征管流程中易出現的稅收“跑、冒、滴、漏”沒有從專業化管理的視角加以足夠重視,因而應加強分類分級管理。分類管理是在按納稅人規模、行業,反避稅、出口退稅等特定業務的基礎上,對不同風險等級的納稅人按照納稅服務、稅收分析、評估與稽查等涉稅事項實行管理;分級管理是將管理職責在不同層級、部門和崗位間進行科學分解、合理調配,并相應設置專業化的機構,配備專業化管理人員。

(4)進一步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稅收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術的先進生產力改進稅收工作,實現稅收管理的現代化[9]。在稅收征管改革的過程中,應統一規劃,克服各自為政、條塊分割的“信息孤島”,發揮信息技術的整體優勢,即準確把握信息革命發展趨勢,充分應用信息技術科學發展成果,大力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為稅收征管提供有力依托,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促進提高稅收征管水平,不斷提升稅收征管效能。此外,充分發揮信息化的業務引領作用,堅持征管業務與技術的協調發展,推動稅收征管與時俱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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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雯婷完善信息管稅提高征管質量[J]中國稅務,2012,(4):36

篇(11)

一、堅持稅收公平原則和中性原則

《電子商務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對電子商務征稅經營者征稅是稅收公平原則的體現。稅收公平原則包括征稅的普遍性和征稅的平等性。征稅的普遍性體現在稅法面前人人平等,稅法對納稅主體平等適用。征稅的平等性體現在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兩個方面,主要強調依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和經濟水平分配其應承擔的稅負,負擔能力相同的人應當承擔相同的稅負,負擔能力不同的人稅負不同。在市場經濟中,如果允許某些市場主體存在稅收流失,實際上是對其他依法納稅的市場參與者的不公平競爭,將會影響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電子商務作為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與線下實體經營無本質區別。因此,為維護稅收公平原則,電子商務應該征稅[1]。此外,為了避免因為稅收征管加重電子商務行業的負擔,影響電子商務產業的正常發展,新頒布的《電子商務法》沒有針對電子商務產業另開設新的稅種,這體現了稅收的中性原則。

二、明確電商行業的課稅主體及課稅客體

1.明確電商行業課稅主體

《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這意味著,稅收征管將實施全面的事前準入監管,原先以自然人名義開設的網店,不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不納稅的情況不復存在,個人經營網店不再是法外之地。今后凡是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經營活動除特殊情況外將和線下商務主體一樣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納稅,進入市場監督的范疇。但為了照顧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可以不納入市場登記管理的范疇,但何為“零星小額交易活動”,《電商法》未給予明確規定,需要在后續的實施細則中進一步予以明確說明。然而第十一條又規定了“上述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后,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并如實申報納稅。”從上面的法律條文闡述中,可以看出此次國家對電子商務行業在稅收征管方面的態度,即“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2.明確電商行業課稅客體

《電子商務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因為電子商務具有跨時空、跨領域的特點,所以,《電子商務法》把調整范圍嚴格限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限定在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因此,對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對利用信息網絡提供的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及文化產品等方面的內容服務都不在本法的調整范圍內[2]。

三、貫徹“以票控稅”,加強稅收監管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也就是說,無論單位或是個人,無論是線上經營還是線下交易,在經營、交易活動中都具有開具發票的義務。《電子商務法》第十四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服務或銷售商品應當開具發票,與《稅收征收管理法》《發票管理辦法》等相互銜接,進一步明確了將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納入“以票控稅”的范疇,同時明確了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商務經營非法外之地,為創造公平的經營環境,今后電子商務經營者通過不開發票或少開發票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將會被稅務機關加強監管。

四、推行“信息控稅”,明確電商平臺的涉稅責任

《電子商務法》明確了電商平臺在提供平臺服務時需要履行的兩項稅收義務:第一,《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有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義務。第二,《電子商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并有提示電子商務經營者辦理稅務登記的義務[3]。此外,第七十五條還規定了電商平臺沒有履行第二十五條的要求向稅務機關提供平臺信息的義務,相關部門將依法對電商平臺予以處罰。目前,我國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模式[4]還是以傳統的“以票扣稅”“以票控稅”“以票管稅”為主,發票的管控成為我國稅務機關征收管理的關鍵手段,然而由于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性,不少電商經營者將不提供發票作為主要避稅手段的情況下,造成大量稅款流失。《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有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義務,不僅僅為稅務機關要求電商平臺提供平臺交易數據提供了法律依據,更是我國稅務機關由傳統“發票管稅”的征管模式向適應數字經濟、虛擬經濟模式下的“信息管稅”征管模式的轉變。未來對于稅收征管,稅務機關不再完全依賴發票信息,通過獲取電商平臺上的銷售數據,稅務機關對電子商務經營企業的銷售情況一目了然。《電子商務法》明確了電商平臺的涉稅責任,為稅務機關加強稅收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

五、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促進稅收增長與電子商務發展齊頭并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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