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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法在法學教育中的功能
當今世界,英法美系國家的法學教育以案例分析法為主要教學方法。在法學教育中往往把案例看作是一種經驗材料,學者可以從中闡明法律理念,探究法律的淵源。基于此,教師在開展法學教育時宜廣泛采用案例教學法。近年來,案例分析法在英美法系國家雖然受到一些批評,但也應該正視其優點。運用案例教學法有助于培養學生掌握從事法律實務的技能,有助于提升學生的獨立分析、推理能力。在我國,法學教育的對象是高中起點的學生,他們還沒有打下較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尚不具備基本的從事法律實務的能力。教師在講授相關法律課程時,雖然也應用案例進行教學,但僅是為了證實所講的法學原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案例分析法。在法學課程教學中教師應用案例分析法組織法律教學具有以下功能:①切實調動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教師通過法律案例教學,可以激發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求知欲,有利于學生通過對生動具體的法律案例進行分析,開展研究,組織討論,領會案例中所蘊含的法學理論精神。②充分激發學生在學習法律知識時的潛能。在教學過程中,老師是主導者,學生是受眾對象。教師在應用法律案例組織教學時要妥善處理好老師的教和學生的學之間的關系,如果不能正確處理好教師和學生兩者之間的關系,就會影響案例教學法的教學效果,不能達到較理想的教學目的。教師的作用主要表現在案例的收集、取舍和應用,組織學生進行案例討論等方面;學生作為法律教學活動的受眾對象,直接參與法律案例的討論,發表自己對法律案例的觀點,相互討論學習。③有助于提高學生分析法律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傳統的法學教育在法學教學內容上側重于抽象法學原理的介紹,在教學方法上主要是教師講授,學生被動接受,教師按照教材的內容向學生灌輸相關理論知識,易造成教學內容與生活實踐相脫節。在教學方法上,若采用案例教學法,就可以比較充分地發揮學生的能動作用,引導學生通過對法律案例的分析研究,發現法律問題,探求解決法律問題的途徑與方法。這樣,通過案例教學,學生就會利用自己所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分析、判斷和解決疑難法律問題,也就提高了學生分析法律問題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
三、案例分析法在法學教育中的應用
1.應用案例分析法開展法律教學的目的。案例分析法是一種將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的學習方法,學習者通過這一方法進行學習,可以加深對教育法學基本知識的理解和認識,從而提高學生分析、判斷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達到法律知識的學習效果。
一、西北政法大學民法推行案例教學的條件營造分析
(一)西北政法大學高度重視民法課程在法學學生研習中的基礎性作用,開設了必修與選修相結合,從基礎理論課到案例研習課等不同層次的民法學課程,為民法案例教學法的應用創造了廣闊的空間
民法學是法學專業課程最重要的一門主干課程,在西北政法大學法科學生的法學研習中居于重要地位。目前法學專業的學生民法課程為民法總論(51課時)和民法分論(102課時),同時學生還可以選擇研習合同法理論與實務(51課時)、擔保法理論與實務(34課時)、家事法(34課時)、侵權行為法理論與實務(34課時)、合伙法與合作社法理論與實務(34課時)等課程。就完全的案例教學法課程而言,西北政法大學設有民事案例研習(34課時)、商事案例研習(34課時)、家事案例研習(34課時)、知識產權法案例研習(34課時)等專門的案例法教學課程。同時,西北政法法學還設有模擬法庭(51課時)、法庭論辯(51課時)司法考試試題解析與指導(51個課時)以及法律診所等課程,進一步在實踐中拓展學生的理論分析與實踐能力。
西北政法大學最初開設的案例型教學課程為民商事案例評析。后來,該課程逐步演進為案例研習課程,課程的人數也由原來200至300左右逐漸壓縮降低至50人左右。目前卓越法律人才計劃的推行使得學校民法小班授課日益成為現實,進一步為民法案例教學的展開創造了條件。
(二)西北政法大學倡導理論與實踐高度結合的民法研習風氣,倡導并支持教師積極投身法律實踐活動,錘煉了教師的法律技能,也為教師開展案例教學提供實踐支撐與積累
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師中很多都是法律事務所的兼職律師(還有一些教師兼任西安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有著豐富的從事案例處理及訴訟的經驗,并在律師實務及工作中積累了大量有切身體會而且生動、具體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積累使民商法學院的教師能夠有的放矢地針對實務問題進行案例教學及司法實踐經驗的傳授。此外,西北政法大學積極與法院、檢察院等司法實務部門聯合,推行了選任青年教學擔任法官、檢察官及其助理的制度,進一步為青年教師積累司法實踐案例進行案例教學創造了實踐條件。
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下設有民商事判例法研所,專門從事民商事案例的收集與研究工作,并廣泛聯系法院與檢察院等司法實務部門,組織實踐調研及典型、疑難案例的探討等活動,為案例教學的展開創造了理論與實踐對接的平臺。
(三)西北政法大學在教學中注重民法的實踐導向,開展多層次、多方式、多參與的民法案例教學,全面注重提升學生的法學素養及應用能力
在民法基礎課程的學習階段,針對學生剛剛接觸民法,對民法的理論及司法實踐均比較陌生的特點,我們注重針對學生的特點采取相對簡單的編寫性案例來啟發學生的思考、激發學生民法學習興趣、傳授學生法律思維方法并鍛煉學生應用民法基本理論來解決現實問題的初步能力。在民法教材編寫方面,韓松研究員主編的《民法總論》與《民法分論》教材中都針對相關民法問題撰寫了大量的民法案例,以便學生能夠從理論到實踐以及從實踐到理論的相互對應,避免出現抽象地向學生灌輸民法理論的傾向。
案例教學法具有和其他教學方法相結合從而組合生成新的教學方法的優勢。案例教學法根據其實際應用的目的和方式不同可以細分為案例實例列舉論證教學法、案例評析教學法、案例討論教學法、案例模擬實務教學法以及案例實訓教學法。案例實例列舉論證教學法是指在傳授理論的同時,應用短小精悍的案例對理論進行講解或者進行論證,對民法的基本理論進行說明以增強學生的理解及應用能力。案例評析教學法是指通過對一個或者幾個民法案例進行評析,講解案例的分析過程及分析思路,讓學生通過學習來學會民法思維的應用。案例討論教學法是指在學生掌握了民法案例的基本分析方法以后,讓學生通過分組討論等方式來進行案例學習,從而全面提高學生的協作、法律思維與法律應用能力。案例模擬實務教學法是指讓學生通過模擬法庭辯論等案件處理的實際過程并從中學習。案例實訓教學法是指讓學生在課余時間直接實際參與教師正在處理的案例過程中,與教師平行參與案件的相關處理工作,并讓其通過與教師實際處理結果及文件的對比來學習相關案例處理的實際技巧。目前各類案例教學方法在西北政法大學的教學實務中都在被不同程度的采用,筆者將結合自己從事民法學及合同法理論與實務的授課實際探討案例教學法在民法教學實踐中的實際效果。
二、案例教學在民法基礎課程教學中對學生能力提高的狀況實證分析
(一)我們開展了民商事案例的收集整理及理論分析工作,采取一定的形式進行案例呈現,全方面提升學生的技能
案例教學的展開,需要有豐富的案例資源儲備。目前大量的法律案例節目為視頻案例的收集提供了條件。筆者與學生一起搜集了《中國法庭》、《律師說法》、《今日說法》、《法律講堂》、《經濟與法》等節目相關中的民商案件的視頻案例,并對相關案例采取視頻方式進行呈現,引導學生對相關民商事法律問題、訴訟實務法律問題及社會問題進行思考;同時,筆者與康達律師事務所西安分所、北京盛庭律師事務所等律師事務所合作開展了具體實務案例的整理及總結工作,對具體實務案例進行分析整理,為民法教學積累實證案例素材。
在案例的整理中,我們以民法法律關系為基礎對相關案例進行分類處理,將涉及相同法律關系或者案由的案例歸為一類。在案例教學中,筆者往往會同時要求學生對一類案例進行視頻觀看、訴訟文書及判決文書閱讀并對相關問題進行思考。例如對于目前司法實踐中多發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筆者會要求學生觀看并閱讀一組案例,在此基礎上針對民間借貸糾紛中的舉證及證據認定問題、高利貸問題、涉及刑事案件中的民間借貸問題的處理等問題進行思考。
(二)在民法學基本理論學習過程中,案例教學法可以作為傳統講授教學法的補充,達到引起學生的興趣、思考,深化學生對民法基本理論的理解與掌握的目的
民法學是法科學生重要的必修課程,但其高度概念化、抽象化、邏輯化的特點往往會讓初學者望而卻步。在這種情況下,要使學生理解與應用民法學的知識必須要將其還原為現實的生活原型,讓學生從現實的視角來理解復雜而抽象的民法概念與原理,并在此基礎上實現對民法理論的應用。目前西北政法大學法學本科生的民法學總論課程一般在一年級下學期開設,學生們在此以前一般僅僅學習過法理學導論、憲法等法學課程,對法學基礎知識掌握不多,也缺乏相應的民法生活經驗積累,在這種背景下更需要進行案例說明論證,增加學生的感性積累并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從現實生活中的案例娓娓道來,如同講故事一般讓學生將民法學基本理論與具體案例結合起來,讓學生在愉悅的生活中感受無處不在的民法的非凡魅力,對于學生建立起對民法乃至法學的興趣至關重要。
案例是導入民法課堂基本知識,引導學生帶著問題學習與思考的重要手段。在民法基本理論教學中,通過民事案例進行導入可以達到更好地引起學生興趣、好奇心,甚至思考與質疑的目的。例如筆者在講解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時,通常會給學生提出一個簡單的假設案例:一位富有的老婦人與一只狗相依為命,老婦人在臨死之前留下遺囑,死后將其名下一千多萬財產全部贈歸狗所有,問該狗可否成為千萬富狗?如果不能,老婦人可以通過怎樣的制度設計達成心愿?該案例引導學生對權利能力概念的思考,因為狗不具有權利能力,不能成為法律關系主體,所以不能成為千萬富狗。同時,第二問啟迪學生去思考法人制度構造的實際應用。實踐證明,通過該案例導入自然人權利能力等教學內容,很容易達到教學目的。在確認成果掌握階段,舉出恰當的實際案例(司法考試案例)并通過提問、回答及追問的方式進行交流,可以達到鞏固教學成果并深化相關理論問題的效果。
(三)案例教學法不但可以提升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且能夠提升學生表達、協作及其理論研究方面的能力
針對實際案例,學生需要掌握尋找案件爭議關鍵點,并就案件爭議關鍵點進行法律分析與相關觀點論證,最后得出結論的案件處理方法。《中國法庭》具體運用了這一案件的處理方法,展現了法庭審理的具體過程并且通常伴有專家點評,適宜于作為案例教學入門材料。在合同法理論與實務的課程中,本人一般會要求學生利用課上及課后的時間觀看《中國法庭》的若干案例,逐步掌握尋找案件關鍵點,并對關鍵點進行法律分析的案例分析方法,并在此基礎上面向實踐逐步加深。此后,本人會先后給學生呈現一些真實發生的法院判決案例,讓學生研讀法院判決的事實經過及其相關關鍵點分析,在此基礎上寫出案件問題的評論,最后得出結論并與判決作比較。如果在就案例的相關觀點出現爭議后,就展開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探討爭辯,由學生最終評選出一個恰當的觀點,再由教師進行評析。“教師在評述各組答案之后,或者給出自己的答案,或者僅只指出學生觀點的錯誤及不足之處,并提示學生繼續思考與探究”。[1]
民事案例的特點使民事案例教學可以很好的和小組教學相結合,甚至可以實現辯論教學。民法分論課的學習過程,本人鼓勵學生自己或者幾個人組成一個小組,尋找自己感興趣的案例,分析該案例的爭議點及其法律關系、制作幻燈向其余同學展示并講解該案例,最后由教師對該案例進行補充與評論。在案例教學中,讓學生分小組去尋找案例,討論案例,并作成幻燈片去講解自己采集到的感興趣的案例,這可以全面鍛煉學生團隊協作、法律思維分析、口頭表達等能力,提高學生的參與度與相互之間的認同度。在此以后,教師針對學生講解中的關鍵性問題進行評議、補充,更能加深學生的印象,有利于學生更加清晰全面把握問題的關鍵及分析思路。現實的民事案例中正好有原告及其人、被告及其人、法官等不同的角色,而且不同的角色還需要撰寫不同的法律文書,參加到法庭辯論的不同階段。因此,通過案例的提供要學生扮演相關角色投入辯論中就順理成章。在案例小組教學及其爭辯的實際中,本人在課堂中采取了將教室的位置劃分為原告及人組、被告及其人組、法官評議組,每一組在教室位置固定的方法,固定學生的身份及其思維視角,讓學生長期從一個視角進行思考,長期強化同一職業的思維方式。“案例教學更接近法律實務,在教學的互動中更能仍學生們接觸到與學習到法律實務中的各種技巧與方法,這將促使他們更快地融入到社會實踐中去,無形中也增加了他們的競爭力。”[2]實證課堂展示,在案例的小組討論及辯論中,學生的思維力、獨立性、創造性及集體認同性都得到了發展。
三、結論
西北政法大學從基礎理論課到判例研究課等不同層次的民法學課程,倡導理論與實踐高度結合的民法研習風氣,積極支持民法案例教學法在實踐中的應用。民法教學的實踐證明,案例教學法在實踐中的應用既可以達到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深化對民法基本理論的認識以及鞏固民法基本知識的學習之作用,也可以起到提升學生的民法思維能力及表達、協作等能力的作用。
1、案例分析法(Case Analysis Method),又稱個案研究法是由哈佛大學于1880年開發完成,后被哈佛商學院用于培養高級經理和管理精英的教育實踐,逐漸發展今天的“案例分析法”。
2、哈佛大學的“案例分析法”,開始時只是作為一種教育技法用于高級經理人及商業政策的相關教育實踐中,后來被許多公司借鑒過來成為用于培養公司企業得力員工的一種重要方法。
3、通過使用這種方法對員工進行培訓,能明顯地增加員工對公司各項業務的了解,培養員工間良好的人際關系,提高員工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加公司的凝聚力。是指結合文獻資料對單一對象進行分析,得出事物一般性、普遍性的規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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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涵蓋的知識點非常多,需要學生要具有豐富的知識理論體系,但是高職院校對經濟法的開設一般是在學生入學之后的第二年,學生對法學的前期基礎知識幾乎空白。因此學生只是熟讀了課本,卻不能吃透該法律的內涵。導致學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更談不上靈活運用相關法律來處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出現的實際問題了。
1.2傳統應試教育制約教學手段創新
教師重理論知識教學、輕實踐能力培養;重考試成績提高、輕創新思維拓展。具體到實踐中就是教師采取應試的教育模式,結果導致教學手段被限制,例如基于課時的限制,很多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得不得采取講授的方法,而不能應用多種教學策略的方法,結果忽視了向學生闡述相關立法的原則與初衷。學生學到的知識永遠離不開課本,離不開教材,一旦走向社會就會力不從心,不能將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實際問題。
1.3教材混亂,教師不精
教材是支撐整個教學體系的重要因素,是學生學習的重要工具,因此教材的質量直接影響教學質量,但是結合當前高職院校經濟法教材的現狀發現,目前存在教育體系中經濟法教材種類比較多,截止到目前為止有十幾種版本的教材,過多的教材版本會給教育教學帶來系列的問題:一是過多版本的教材,導致高職院校在選擇教材時缺乏針對性,使得教育目的不明確。二是教材內容的繁瑣,影響學生的學習效果。以我院校使用的教材為例,我院應用的教材多則500多頁,大量的內容依靠教師在課堂上講解是不現實的,因此需要學生通過自學進行,而由于經濟法具有非常專業的知識結構,因此學生的自學又很難得到應有的效果。三是教材的內容比較落后。近些年我國相關法律在不斷更新,但是教材的內容卻沒有及時更新,結果導致學生學到知識具有滯后性。經濟法教學內容豐富、抽象,理論性和實踐性很強,要求教師知識全面。然而,教經濟法的教師主要是從相關院校畢業之后直接從事教學工作的,他們缺乏相應的實踐經驗,因此該部分教師在教學中也會忽視實踐教學。
2將案例教學融入到經濟法教學中的意義
2.1有助于學生學習興趣的激發和積極性的調動
經濟法教學中艱深晦澀的法律條文會讓學生產生厭倦、抵觸的心理,典型案例則具有生動性、真實性和具體性的特點,兩者的有機結合能讓課堂變得活躍、愉快,激發學生深入鉆研的求知欲望和自覺思索、主動創新的熱情。而興趣是學習的第一老師,能夠由內而外充分挖掘學生的潛力,讓學習變成一件主動的事情,實現從“讓我學”到“我要學”的轉變,大大提高教學效率和學習成績。
2.2有助于提高學生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是經濟法教學區別于其它課程的一個重要表現。選擇恰當的案例,讓學生自行組織信息,運用已學的知識再現真實的情景,優選出最佳的解決方案,能夠加深學生對知識點的記憶和對案例的印象。這樣經濟法理論知識才真正轉化為動手操作能力,才真正體現出其課程設置的意義所在。
3經濟法教學應采取的措施
基于高職院校經濟法教學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教學工作經驗以及參考相關文獻,筆者認為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3.1創新教學方法
經濟法教學不同于其他學科的教學,因此在進行經濟法教學的過程中除了沿用傳統的教學方法之外,還需要創新教學模式,建立多種教學模式相結合的教學策略,并且根據具體的教學內容選擇相應的教學方法。比如在進行概念教學時需要教師采取傳統的教學方法,即重點進行講解式,而在進行相關立法方面的知識時,需要教師采取案例教學法,通過真實的案例將相應的知識融入進去,以此加深學生對相關知識的理解力。
3.2選取合適的案例
案例可以是來自教師的司法實踐活動,也可以來自查閱資料。在選取案例的時候,應遵循的原則:一是典型性原則。典型就是要求教師選擇的案例要具有時代代表性,能夠體現出經濟法的核心內容。教師選擇典型案例需要教師要多關心社會中發生的具有社會影響力的案例,通過典型案例的引入引導學生進行討論,提升對相關知識的理解。二是針對性原則。案例的選擇必須要具有服務教學任務的性質,同時還要充分考慮學生的特點,考慮如何通過案例引入引導學生進行相關知識的學習,以此達到教學的目標。三是啟發性和疑難性原則。啟發性是案例引入的最終目的,如果只是一味的強調通過案例引入讓學生學習到相關的知識并不是案例教學的真實目的,而是要求通過案例引入培養學生的思考能力和質疑能力,提升他們獨立分析案例的能力。
4實施案例教學應注意的問題
4.1提高教師自身素質
教師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教學效果。要講好經濟法這門課程,至少需要做到以下兩個方面:(1)構建多元化的知識結構。實施案例教學除了要求教師具有豐富的理論知識之外,還要求教師要更多的掌握其他專業知識,尤其是要具有將多種學科綜合應用的能力。例如基于高職經濟法教學需要,很多金融知識、會計知識以及文學知識等都會應用其中,因此需要教師要具有全面的綜合素質。總之經濟法包含的知識點比較多,如果教師的綜合素質不夠其勢必會影響教學的效果,最終也會影響學生的學習興趣;如果教師對經濟法有聯系的其他知識一無所知或知之甚少,知識的滲透力不足,無法滿足學生的求知愿望,打開學生的知識視野,激發學生的求知欲。(2)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及時的教學反思能力。教師在實施案例教學時,首先應當明確司法實踐中的審判方式、方法和過程,才能靈活、熟練地運用案例教學法進行教學,并能獲得較好的教學效果。
4.2明確的教學理念
在經濟管理學院給學生講法律應立足管理、結合管理講法律,這又不同于給法學專業的學生講法律。課堂內容的組織要結合教材,緊貼企業管理實踐,多講企業經營中法律誤區和盲點,以往企業所犯錯誤和付出的代價。這就要求案例的選擇要有針對性,多選擇失敗型、教訓型案例,對學生有舉一反三作用。
生物化學是各高職醫學專業學生的必修課,也是聯系基礎與臨床的橋梁。因內容復雜、繁多,概念抽象難懂,導致許多學生缺乏興趣,甚至產生厭學情緒,它是學生公認比較難學的課程之一。
一、高職生物化學教學中采用案例分析教學法存在的問題
1.高職學生對案例分析教學法較難理解
案例分析教學法,是指在課堂上,教師根據教學內容,選取具體的案例輔助開展教學,通過對案例的講解、分析,將知識點融入其中,引導學生積極思考,參與討論,營造良好的互動氛圍,使學生在分析案例的過程中理解、掌握所學知識,實現理論聯系實際的教學方法。但是,可能與長期以來的學習習慣和思維方式有關,對于這種教學方式,學生不是太能夠接受。對于高職學生來說,他們的知識積累有限,這是采用案例分析教學法遇到的一大阻礙。
2.高職學生的思維定式
長期以來,在應試教育的影響下,學生養成了被動學習的學習習慣,高職學生也不例外,這導致學生在教師采用案例分析教學法時有些難以適應。采用案例分析教學法不僅需要教師課前做大量的準備工作,如精心挑選案例,做好課堂設計,設計課堂問題等,還對學生的自學能力與思考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因為分析案例需要師生互動,需要學生發揮積極性,能主動提出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否則會造成既無法理解理論知識,又對案例一知半解的結果。但是,受傳統教學方式的影響,大部分高職學生養成了上課被動聽講的習慣,不善于提問,不能積極主動地思考,這對于案例分析教學法的有效采用確實是一大挑戰。
二、高職生物化學教學中有效采用案例分析教學法的策略
1.選取的案例要能引起學生的興趣
生物化學學習看似很枯燥,其實并非如此,找到能夠吸引學生的方法,學生自然會發現這門課程吸引人的地方。教師采用案例分析教學法,可以選取學生熟悉的案例展開分析,如從生活中的事入手。比如,吃飯是維持生命活動所必需的,如果每天的補充不足,那么就會出現頭暈等現象,這是由于什么原因引起的呢?如果是因為血糖補充不足,那么血糖又是什么呢?它起著怎樣的作用的呢?這樣引入話題,帶來一連串的問題,同樣也會帶動學生思考。這樣學生能感受到學習與生活是息息相關的,也就會產生討論和學習的興趣,從而易于教師進一步展開教學,提高教學效率。
2.案例分析要符合生物化學教學的目標
案例本身并不是教學的重點,教學的重點在于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通過對案例的分析和對相關問題的探討實現教學目標。所以,不能為了推崇案例分析教學而背離提高生物化學教學質量這一目標。所有的教學方式都是為了讓學生能夠學習到知識本身,所以,在進行案例分析教學中,教師也要注意到,不能為了用案例而隨便選取案例,不能為了分析而分析,一定要緊扣每一節課的教學目標,仔細分析教學內容,精心選擇案例,保證案例是為教學目標的實現而服務,盡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使之在案例分析中能切實學習到理論知識,提高理論聯系實際的水平。
3.案例不宜過于復雜
受思維方法和知識基礎、學習能力等的影響,高職學生更適合在課堂上分析、討論難度適中的案例。所以,教師采用案例分析教學法要循序漸進,從簡單的案例甚至生活小例子入手,逐步培養學生適應案例分析教學法,使其從簡單的案例開始,嘗試主動討論,表達出自己的觀點,能通過案例總結出相應的知識點,獲得成績感,從而慢慢接觸更復雜的案例,不斷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否則,案例太難,容易打擊學生的積極性,無法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本文分析了高職生物化學教學中采用案例分析教學法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了有效采用此種方法的策略。案例分析教學法只是生物化學教學的一種方式,所以在運用中要注意分寸,不能脫離教學目標,同時應以學生的實際能力挑選案例,以保證發揮其作用。
2.高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建構
2.1高校必須構建完善的設備安全和教育安全制度
我國各高校的教學目的是為了完善學生的人格發展和個人發展。學生會作為校園內的安全管理機構,由它所組織開展的一些諸如趣味活動、體育運動、其他教研類的活動等,都有較為明顯的學校色彩,倘若學生在參加這些活動時,造成受傷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就要追究高校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若此類型的安全事故是由學生來承擔責任和后果,對學生而言則是不公平的,也給高校教育事業的發展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加之發生事故的情況也各不相同,當然也不能片面的一概而論,而要結合實際的事故。倘若是事故學生自身責任,高校可以做出最低的補貼;倘若是其他學生的責任,那么就可以讓第三者承擔相應的責任。此外,各高校還要隨時、定期對各項課外活動設施實行安全檢查;在組織、開展活動時,要加強對安全措施的檢查、安全問題的預防等。倘若舉行大型的校園球類比賽,務必要有校醫在比賽現場,以防備學生受傷能夠得到及時的治療;高校在體育館、游泳館等校內公共設備的開放時間,一定要安排值班人員,防患于未然。
2.2高校必須建立完善的校園保衛制度
在我國的各大高校內,負責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就是保衛室和學生處。因此,各高校可以由學生處、保衛室組織開展學生學習本校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要注重對學生進行治安、自然災害的相關教育,比如可以對學生進行火災等自然災害逃生方法的教育。近幾年來,國內國外屢屢發生校園安全危害事件,這就為各高校的安全發出了警報,也將各高校存在的不足表現的更為直觀:各高校的園內警力明顯不足;駐校派出所的警力編制不符合高校實際的安全需求;高校保衛室缺乏相應的執法權力,不能及時打擊犯罪行為、犯罪分子,造成了高校的安全隱患。首先,要增強我國各高校的校內警力,比如可以在校內設立公安小分隊等。其次,對高校警務室和保衛室的職責能清楚的進行區分。警務室享有執法權,對違反校園規定的行為能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進行打擊和處罰;保衛室負責校園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園內的安全隱患。
2.3高校必須建構完善的校園交通、衛生安全制度
我國高校的開放特性,使得公交車輛、外訪車輛日益增加,迫切需要各高校對校園交通制定有效的安全制度。各高校的保衛室、警衛室要實行聯合管理,規范校園內的行駛車輛,還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校園交通事故應急處理等相應規定。與此同時,各高校在食品、藥品、醫療等方面要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規定,杜絕使用不合格的食品、藥品,學校和政府部門要嚴加監督,以此保障校園衛生安全。
中圖分類號 R471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4-6805(2016)16-0087-02
doi:10.14033/ki.cfmr.2016.16.043
護理安全是指護士在實施護理的全過程中,嚴格遵循護理核心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患者不因護理失誤或過失而使患者的機體組織、生理功能、心理健康受到損害,甚至發生殘疾或死亡。護理安全管理是運用技術、教育、管理三大對策,采取有效措施,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把差錯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防患意外,創造一個安全高效的護理環境,確保患者生命安全[1]。保障患者安全是醫療護理質量的核心,是醫院管理永恒的主題,是護理工作的重點,也是提高患者滿意度的主要指標。案例分析法是最生動、最形象、最直接的安全教育之一,通過定期開展案例分析討論,提高護理人員安全意識,減少護理差錯事故,提高護理工作質量,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筆者所在醫院是一所二級綜合性醫院,全院護理人員113人,自2013年開始,每年定期開展案例分析討論,舉行護理安全教育培訓,以院內外醫療護理差錯的實例討論為借鑒,提高護理人員的安全意識,減少護理差錯及糾紛發生。
1.2 實施方法
1.2.1 案例收集方法 護理部部署由臨床各科室一名資深護理人員或護士長負責收集于網絡、報刊雜志、同行醫院及筆者所在醫院等近5年內發生的典型的醫療護理案例56例,時間為期3個月。
1.2.2 案例整理方法 護理部將收集的56例案例進行分類整理,整理出跌倒/墜床、管道脫落/拔出、給藥錯誤、操作失誤、發生壓瘡、藥物外滲、走失、自殺、猝死、燙傷/燒傷、運輸途中發生病情變化、責任心不強、識別患者錯誤、健康教育缺陷及服務態度不好引起的糾紛等15大類,根據案例資料及防范措施,進行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制作成PPT,并收藏保管。
1.2.3 案例教育方法 將整理好的案例資料,護理部每年定期開展案例分析討論,通過講授或幻燈片播放方法,針對性進行學習教育,使護理人員從中吸取經驗教訓,杜絕或防止差錯發生。同時,醫院及護理部還進行護理安全知識競賽和考試,強化護理人員安全意識,提高護理安全質量。
1.3 觀察指標與療效評價標準
(1)觀察比較護理人員安全意識、法律保護意識、執行查對制度、提高用藥安全、醫護或(護患)之間有效溝通、規范護理文書、臨床“危急值”報告、主動報告不良事件及護理工作質量等,每項評分為100分。(2)滿意度調查表,采用筆者所在醫院自制“患者滿意度調查表”,在患者出院前進行問卷調查,分為滿意、較滿意、不滿意三個標準,滿意率=(滿意例數+較滿意例數)/總例數×100%。
1.4 統計學處理
采用SPSS 18.0軟件對所得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用均數±標準差(x±s)表示,比較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率(%)表示,比較采用字2檢驗。P
2 結果
2.1 案例分析法培訓前后護理人員的安全意識效果比較
案例分析法培訓前后進行比較,在全院護理人員113人中發放100份醫院自制的問卷表格,培訓前后收回有效問卷均為98份。通過案例分析法培訓后,護理人員安全意識、法律保護意識、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提高用藥安全、規范護理文書、臨床“危急值”報告、主動報告不良事件、護理工作質量及疾病健康宣教知識等都獲得明顯提高,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2.2 案例分析培訓前后患者對醫院、護理人員滿意度比較
隨機抽取案例分析培訓前護理部發放給患者滿意度問卷調查表100份,與開展案例分析培訓后由護理部發放給患者填寫滿意度問卷調查表100份,進行比較,通過案例分析法培訓學習后,患者對對護理人員滿意度都獲得提高,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3 案例分析法實施前后護理不良事件主動報告率比較
案例分析法實施初期,存在報告問題少、分析少等情況。隨著案例分析法的開展和持續進行,使越來越多的“當事人”自愿走出來與大家共同分析“案發現場”的情景,剖析原因,從中獲得提醒和警鐘,安全意識得到強化。案例分析法實施前后護理不良事件主動報告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字2=30.635,P
3 討論
3.1 提高護理人員法律意識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健康的要求越來越高,社會對護理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患者及家屬的法律意識明顯提高,導致醫療糾紛增多,要求經濟賠償和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件增多。其次,護理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只重視解決患者的健康問題,忽視潛在性的法律問題,導致醫療糾紛增多。通過開展案例分析討論,以院內外護理差錯為實例討論作為借鑒,使護理人員充分認識到醫療糾紛處理過程中所消耗的時間、精力、財力,以及糾紛對個人、科室及醫院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上造成的損失,給醫院及醫護人員帶來的壓力[2]。因此,護士在工作中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工作中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責任意識增強。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根據護理級別,按時巡視病房,對小兒、躁動、昏迷、老年患者,嚴防墜床、燙傷、跌傷、壓瘡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確保患者安全。同時,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及綜合素質,與同事團結協作、互相督促、互相提醒,發揮團隊的協作精神,共同做好患者的治療及護理,提高工作質量。
3.2 提高護理人員安全意識,減少護理差錯發生率
護理安全是護理工作的基礎,護理安全是關系到護理質量、患者的康復、醫院的信譽及發展。通過定期開展案例分析討論,對容易發生護理缺陷與差錯的工作環節進行分析討論,強化全院護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工作責任心,做到警鐘長鳴[3]。護理人員在護理實踐中,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與患者及家屬進行有效地溝通,將護理操作中存在的高風險因素、潛在的危險及防范措施告訴患者,與患者達到共識,使高風險因素在護士和患者間明朗化[4],護患之間的有效溝通是降低護患矛盾和糾紛的重要措施。同時,通過案例分析討論,增加護理人員的防范意識,在護理實踐中,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建立使用“腕帶”作為識別患者的標志,在核查患者身份時,使用兩種以上的方法,讓患者主動說出自己的名字,保證治療用藥護理對象的準確性,徹底消除患者識別錯誤發生。
3.3 提高患者對護理工作的滿意度
護理安全是護理管理的重要內容,是保證患者得到良好的護理和優質護理服務工作的開展,是提高患者滿意度的主要指標。通過開展案例分析討論和舉行護理安全教育培訓,使護理人員從中吸取教訓和經驗,對患者增加理解,學會換位思考。在患者入院時,護士熱情主動接待患者及家屬,介紹醫院環境、責任護士、主管醫師及相關規章制度等,使患者感到親切安全。在進行治療過程中,給予同情、理解、安慰及鼓勵,使患者克服悲觀情緒,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和勇氣[5]。護士對患者的關心和愛護,增加對護士的信任和理解,積極地配合治療及護理,提高工作質量,提高患者對護理工作的滿意度[6]。
綜上所述,護理安全管理直接影響到醫院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影響到護理人員自身安全和患者身心健康,影響到醫院的正常運行。出現護理糾紛主要源于疏于安全管理和法律意識淡薄,通過開展案例分析討論,強化護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在護理實踐中學用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與患者進行有效溝通。學會換位思考,改善服務態度,以優質服務態度和嚴謹的工作作風,贏得患者的信任和理解,減少護理差錯事故及糾紛發生。
參與文獻
[1]張淑卿.案例分析法在護理安全管理中的應用[J].護士進修雜志,2009,24(17):1559-1560.
[2]金麗萍,寧永金,何雅娟.案例分析法在低年資護士評判性思維能力培養中的應用[J].中華護理雜志,2011,46(9):852-853.
[3]尹建華,郝建春,楊歡,等.案例分析法在護理安全管理中的應用[J].護理管理雜志,2014,14(1):60-61.
[4]葛學娣,李冰,凌霞,等.住院患者護理安全影響因素的調查[J].護理雜志,2011,28(2B):24-26.
1.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在創造、使用、轉讓和保護智力成果或工商業標志過程中發生的社 會關系和法律規范的總稱。
2.著作權是著作權人對其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權人 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我國著作權法保 護對象包括以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形成創作的作品。
3.民事主體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公民(自然法 人) 、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 人民事活動。
4.監護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和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 法律制度。
5.監護的職責是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 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其財產,被監護人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時, 向其交付財產并匯報賬目。
6.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有密切關系。法律義務包括作為義務和不作為義務,作為義務要 求人們必須依法做出一定行為。
分析: 1.黃花學畫三年,參加全國幼兒園繪畫比賽,獲獎金 5000 元,符合知識產權法,黃花的 畫屬于藝術作品,所以屬于著作權范疇,黃花的獎金 5000 元屬于依法享有財產權。 2.黃花 6 歲,屬于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黃花的父母是她的 監護人,可以對黃花的財產及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但是黃花的父母沒有處分其 財產的權利,在黃花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應像黃花交付這 5000 元獎金。 3.獎金是對黃花作品的一種肯定,是獎勵作者本人的,幼兒園作為一個教育機構,老師 作為一個教育者,教書育人是他們的義務,所以幼兒園及張老師均無權要獎金。
分析結論: 獎金應歸黃花所有,幼兒園、張老師及黃花父母均不應當得到獎金。
法學案例分析報告范文拓展:案例分析報告及其范本
(1)案例分析報告的基本結構
案例分析報告作為案例分析結果的書面表現形式,具有一定的學術性。一方面它是案例分析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必須反映案例分析的邏輯關系和分析結果;另一方面作為一種學術體的正式書面文書,它又具有一定的規范格式要求和語言文字要求。這種格式的要求反映了案例分析的特點和邏輯分析線索;因此,案例分析報告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主要內容:標題、摘要、關鍵詞、案例概述、案例分析,其案例分析包括:背景理解、問題診斷與分析、對策與建議、結論。按照案例分析論文體的要求,其基本格式如下:
①標題
一般案例分析報告的標題可以沿用案例正文的標題,采取中性的寫法,以案例正文中的組織名稱作為主標題,以案例分析的主題內容為副標題,使讀者能夠從標題中看出案例發生在哪里,主要研究的內容。
②摘要。作為案例分析報告,要對案例分析的過程、基本分析框架、分析結論及案例分析的意義和作用進行概括性的闡述。
③關鍵詞。按照學術論文的規范與慣例,摘要后面需要提供3-5個關鍵詞。 ④案例概述。案例正文的編寫請對你選擇的案例進行簡要的概述(大約300-500字)。
⑤案例分析。這是案例分析報告的主體部分。按照案例分析的邏輯線索,案例分析的內容主要包括:背景理解、問題診斷與分析、對策與建議、結論。在案例分析中,各部分的內容絕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存在著緊密的邏輯關系。案例分析部分要與案例正文部分相互呼應,首先在背景理解部分對案例正文的基本內容、組織背景和特點、案例的事件及人物關系等信息應該有一個基本的理解和認識;在問題診斷部分,針對案例正文內容中所包含的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主要分析問題及產生問題的原因;在對策與建議部分,根據問題的診斷提出對應的解決辦法和對策,最后得出結論。各個部分之間都存在著相互鋪墊、遞進的關系,并相互包含了因果因素。整個案例分析部分需要對你的理解、問題診斷、對策與建議做出支持性解釋、理論支持及經驗借鑒等理由說明。
(2)案例分析報告書寫的準備與計劃
案例分析包括的書寫準備與計劃工作可以與案例正文編寫的準備和計劃同步進行。與案例正文編寫不同的是,案例分析報告是在案例分析討論交流的基礎上將討論交流的結果以書面的形式表達出來。所以,案例分析報告的資料和素材多數來自案例分析討論的原始記錄、原始資料查證、理論和經驗參考等。在案例分析報告撰寫計劃中,應該按照案例分析學習的基本步驟和過程,確定每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主要內容,并將工作落實到具體的人。同時在每個階段要對該階段的工作進行小結,并安排下一步工作。
(3)案例分析報告的起草與修改
由于種種原因,職高生的英語基礎比普高生要差得多,學習習慣與學習意志力與普高生相比也有一定距離。面對這樣的學生,教師教法稍有不當,帶來的負面影響非常大。作為教師必須明白(尤其是職高教師),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我們的任務是艱巨而偉大的;職高生也是社會的有用之才,他們同樣肩負著興國富民的光榮任務。因此,我們不能放棄對職高生的英語教育。當前,我們處在知識爆炸信息全球化的時代,更應讓學生學會運用英語。那么,怎樣才能培養他們實際運用英語語言的能力,使語言學習的過程成為學生形成積極的情感態度,主動思維和大膽實踐,提高跨文化意識和形成自主學習能力并為他們今后的發展奠定基礎呢?下面就以我平時在教學過程中探索的一些案例來作簡要的分析。
一、激發學生學習英語的興趣
新課程強調對學生實際運用英語語言能力的培養,強調課程從學生的學習興趣、生活經驗和認知水平出發,倡導體驗、實踐、參與合作與交流的學習方式和任務型的教學途徑。我們應讓學生明白學習英語的目的在于交流,讓他們有學習英語的欲望,樂于參與各種英語實踐活動,盡量對他們多鼓勵,使他們樹立學好英語的信心,敢于用英語進行表達。有時我們課本的編寫是死文字,但操作起來我們可以使它成為活文字,內容不切實際的通過篩選可以讓它們成為合乎實際的東西。
案例一:動作演示法。在教學一些動詞短語時,為了讓學生能更快地掌握并運用,我就邊朗讀,邊示范表演相應的情景,如在教學play basketball,fly a kite,have a swim等短語時,讓學生仔細聽,用心觀察,待學生將這組有關運動詞語的音、形、義相結合后,再讓學生運用,通過同學之間的身體語言互相詢問和猜測對方所表演的意義來運用,讓其大腦皮層處于興奮狀態,讓其積極地動腦、動口、動手,在聽、說得到充分訓練后,要求各組派代表到黑板上寫出動詞詞組,以準確無誤、個數多的一組為冠軍。這樣,在有限的時間內創設引起學生興趣的活動,讓學生掌握了意義,加深了對所學知識的理解,興趣盎然地去迎接新知識的來臨。
案例二:學習制作賀卡。針對學生中出現的送禮成風的現象,鼓勵學生親手制作賀卡。禮輕情意重。讓他們用所學的英語知識來寫賀卡內容,表達他們內心的真實情感,相信學生會很感興趣,并且會努力把英語學好。同時,還可以讓他們到商店里收集不同內容的英語賀卡,帶到課堂上交流,探討并學習英語在現實中的運用,發現身邊的英語,還可以讓他們發現并找出其中的語言錯誤來激勵他們。
二、強化學生的自信心
平時,在任務型教學活動的實施過程中,教師要當好設計者、示范者、指揮者的同時,還要善于觀察學生,因為學生的自信心可以表現為他們對學習活動的積極參與,對自己和他人的語言差錯的態度以及對自己學習進步的關注。而教師對學生自信心的培養,則可以體現在為他們設計難度適中的學習活動中,在設計活動中有清晰明確的指引步驟和提示,使他們通過努力便可以獲得成功。另外,教師要能夠容忍學生學習過程中的錯誤,對學生的英語表達以表揚和鼓勵為主。給予實質性的反饋評價也是幫助學生樹立自信心的有效途徑。有時,我們還必須通過控制任務難度來提高學習者的自信心。如聽寫單詞時,可分次進行,分層進行,盡量讓學習者獲得成功感,讓他們感到自己行,能學好外語。比如,在一次公開課上,我就從學生的實際出發,對教材內容加以處理,刪除難的,適當補充些學生感興趣的、容易一些的內容,這樣就培養了學生的自信心,調動了他們學英語的積極性。
案例三:教學“詢問方向和指示方向的”內容時,教師可先創設情境。如教師說I want to a bookshop,學生馬上會聯想到書店,然后教師說出I want to go to a big bookshop,Can you tell me the way?讓學生討論,將教室內的過道想象為街道,指定某位置學生為某標志性建筑物,令其標上英語地名,讓學生根據簡易地圖做a stranger in Yangcheng 與a policeman的對話,讓學生身臨其境,學以致用,成功的體驗將促使他們迅速地掌握英語知識和技能,并獲得自信心。
三、培養學生的合作精神
如今是信息全球化和國際經濟一體化的時代,學會與他人合作,已經成為全球教育改革的四大支柱之一。在英語教學中培養學生的合作精神的一個重要途徑是通過設計和提供大量合作型的語言活動,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感受到與他人合作,分享知識和成功的感受。合作型的學習活動是必須有兩人或多人參與的,還有競賽性質的團隊活動。在英語課堂實踐活動中,教師應設法嘗試多種合作型學習活動。
案例四:在講Unit2的speaking部分時,教師可就學生英語情況的不同進行編組,從學生熟悉的句子入手,延伸到英語中的問候語和介紹第三者,讓小組中的每個成員都要進行角色表演,只要有一個人開不了口,該組得分就少來培養學生學會合作,學會幫助他人,使團體積極向上。使學生在理解語言意義的前提下從事學習活動,并通過語言學習活動來學習其他學科的有關知識。
而被告辯稱,被告并非加害人,不存在加害行為,陸某是因病死亡,原告要求適用公平原則沒有法律依據。
案件的主審法官認為,本案中原告確認了被告沒有實施過具體的加害行為,也即被告無侵權行為,同時,原告提供的現有證據也無法證明被告的培訓行為于陸某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顧在既無請求權基礎又無損害因果關系的情況下,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從而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本案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就在于本案能否使用侵權責任法第24條的公平責任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根據本案的情況,本案難以適用并無異議。但是,侵權責任法第24條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適用,還有很大的討論的空間。本文擬結合本案,對公平責任的適用作一簡單的探討。
公平責任,在中國和西方法律均有體現,1794年《普魯士普通邦法》開風氣之先,為世界上首部規定公平責任的法典。[①]此后,世界各國的法律都確定了公平責任。具體而言,類似的規定主要見于1811年《奧地利民法典》第1310條,1900年《德國民法典》第829條[②],1911年《瑞士債務法》第54條[③],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第2047[④],以及我國臺灣地區的民法典第187條第3、4款[⑤]。分析以上各國關于公平責任的規定不難看出,這些規定主要適用于當行為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處于無意識狀態中或者處于因精神錯亂而不能自由決定意志狀態中時,實施了侵權行為,同時受害人又不能從對上述行為人負有監護責任的第三人那里獲得損害賠償時由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判令以加害人的財產給予一定的賠償。這些國家立法中公平責任適用的范圍是特定的,僅限于法律明文規定的場合。公平責任的規定并不能作為一個一般條款普遍適用。
比較各國的立法也有不同于上述各國立法的情形,即不限制公平責任的適用范圍,將公平責任的規定作為一個一般條款納入法典。該種立法主要有兩例,一是1900年《德國民法典》草案的第二稿第752條的規定,[⑥]二是1922年《蘇俄民法典》第406條的規定。[⑦]第一種情況實際上并非成文法的規定而僅僅是一個立法的嘗試,然而該草案的規定受到了廣泛的批評,反對者認為,“該條文在法律上的含糊性達到了使人不能忍受的程度”[⑧],以公平為理由確定責任的承擔,而公平并不是一個內涵明確的法律概念,最終,立法并沒有采納這一規定。而《蘇俄民法典》第406條的規定“在法院的實踐中,差不多沒有適用”。[⑨]而且,1964年的《蘇俄民法典》也沒有沿用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將公平責任作為一個一般條款納入立法的嘗試在各國均受到了不小的阻力。之所以如此,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公平的內容是曖昧的,公平雖然是法的基本價值,但其含義是極不確定的,自古以來學者們對公平的內涵外延都有不同的理解,這樣的不同層次違背了法律的確定性的原則;正是對公平的不同理解,公平的實現很多情況下需要法官在個案中進行平衡。然而“如果我們賦予法官以實行個別平衡的權力,那么我們必須要注意的是,這種權力的行使不應達到損害規范性制度的程度”[⑩]。若將公平責任作為一個一般條款普遍適用,那么公平責任的規定很可能使侵權責任法中的其他規定處于一個不確定的狀態。公平責任賦予法官巨大的裁量權可能因為法官的恣意而破壞了法律的穩定性。
我國最早關于公平責任的規定見于《民法通則》第132條,《侵權責任法》第24條延續了這一規定。筆者認為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類似于上述1922年《蘇俄民法典》第406條的規定,將公平責任上升為一般條款,公平責任作為一個獨立的歸責原則,與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共同構成侵權行歸責的三大原則。而《侵權責任法》24條基本延續了《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但也進行了一定的修正。二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將后者“分擔責任”的規定修正為“分擔損失”。加上《侵權責任法》第24條在該法中所處的位置,可以看出《侵權責任法》不再將公平責任確定為一個獨立的歸責原則而是一項損失分擔的規則。盡管如此,該法關于公平責任的規定是作為一個一般條款存在的,從而使公平責任具有廣泛的適用空間。公平責任某種意義上成為了一個兜底條款,在無法適用歸責原則讓行為人承擔責任的情況下,適用該條款讓雙方分擔損失。可以說,我國的侵權責任法中關于公平責任的規定已經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規定不相同。這樣規定的好處在于,可以最大限度的發揮侵權責任法的救濟的功能,通過個案的平衡最大限度的實現對對受害者的救濟和利益的保護,從而更好地實現公平的效果。但是,由于公平責任是作為一個一般條款存在的,其適用范圍較廣。同時該條文的規定,在受害人和行為人都沒有過錯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條文中用的詞語是“可以”而非“應當”這樣規定的弊端也顯而易見,如何在司法實踐中具體適用該條款成了最大的問題。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的規定,以及法理上的分析,筆者認為《侵權責任法》第24條的規定的適用條件應該包括一下幾點:
1、行為人沒有過錯,且排除無過錯責任的適用;且受害人也沒有過錯。
從公平責任的規定來看公平責任是在依歸責原則不能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的情況下,依照公平的觀念由雙方分擔損失。因此,公平責任不能繞過侵權法的基本歸責原則而逕行適用。在行為人有過錯或者可以推定行為有人有過錯的的場合,可以依據過錯責任原則由行為人承擔責任,此時就不存在損失分擔的問題。公平責任的適用要求行為人沒有過錯,但是在法律明確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況下,此時也要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由行為人承擔責任從而也排除了公平責任的適用。
公平責任適用的另一條件是要求受害人也沒有過錯。對于因權益受到侵害而生的損害各國侵權法一般以受害人自己承擔為原則,加害人承擔為例外。只有基于特定的理由,才能像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11]在受害人存在過錯的場合,受害人理應對自己的過錯負責,由自己來承擔損失;此時,再要求無過錯的行為人去分擔損失不僅是沒有理由的,也與公平責任實現公平的本旨相違背。
2、須有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
行為是指與人的意志有關、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人的活動。存在加害行為是適用公平責任的前提條件,這不僅僅是基于法理的分析,我國《侵權責任法》也明確了公平責任是在“行為人”與“受害人”之間進行損失的分擔。行為依其表現形式不同可分為作為與不作為。作為一般是指行為人實施了一定的作為侵害
了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不作為一般是法定、約定、以及先前行為引起的等作為義務的違反。
侵權法中作為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侵權行為是指是受意思支配、有意識之人的活動,不受意思支配、無意識的舉止動作則非屬行為,如夢中罵人、駕車時因中風肇事等。[12]但是筆者認為,適用公平責任時行為應該作廣義的理解。無意識的行為[13]也可能引起公平責任,如駕車時因中風肇事,此時如果符合公平責任的其他構成要件,駕車時因中風肇事這種無意識的行為人應該與受害者分擔損失。這種無意識的行為引起公平責任,也在前文所述中《德國民法典》《臺灣民法典》的以及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3條的規定中得到體現。
同時,公平責任中的“行為”不僅包括行為人自己的行為,在行為人所有或管理的物件的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在符合公平責任的其他構成要件時也應該適用公平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第85條、87條、88條關于物件損害責任的規定中,建筑物、構筑物等造成損失時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從而不承擔侵權責任的情況下,公平責任應該是有適用的余地的。
無論作為還是不作為,都要求行為與損害結果的發生具有因果關系。讓沒有過錯的行為人分擔損失的緣由在于,的確是由他造成了受害人的損失,因果關系的存在是行為人分擔損失的正當性基礎。[14]侵權法上確定因果關系的學說有許多種,“條件說”“原因說”“相當因果關系說”[15]等等不一而足。筆者認為適用公平責任時并不要求像成立侵權責任那樣嚴格的因果關系。因為此時只要求一方的損害與另一方的行為存在某種關聯即可,因此應當以條件說為已足。而不采用嚴格的相當因果關系說。
3、須造成的損失巨大。
只有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巨大,不適用公平責任可能給當事人帶來嚴重的不公平時才可以適用公平責任。其原因有三:①如果損害較輕受害人可能有能力承擔而不必要由雙方分擔損失,從節省訴訟成本的角度來說,也沒有必要再通過訴訟的程序適用公平責任。?公平責任適用的潛在要件就在于如果不適用可能產生嚴重的不公平,而如果損害較輕,即使由一方當事人承擔也不會產生“嚴重的不公平”。?公平責任的適用也必須考慮在行為人行動自由的保護與受害者權利救濟之間做出平衡,只有在損失巨大時才可以犧牲行為人的行動自由而將法律的天平倒像受害人利益保護的一面。
當然要求損失巨大方可適用,但巨大的標準如何界定又屬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的范圍。“巨大”的界定不應該僅僅著眼于損失的絕對額度,而應該將損失的數額與受害者的經濟狀況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起來考量。
4、只適用于造成財產損失的案件中的直接損失
公平責任只能適用于造成財產損失的案件,而且這種損失只能是直接損失。這種財產損失可能是因為財產受到損害而產生,也可能是人身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財產損失。因此精神損害賠償不能適用公平責任,其原因在于: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本身難以確定,一般是要根據行為人的過錯程度衡量。而公平責任是在雙方都無過錯的情況下行為人與受害人分擔損失。同時,精神損害賠償的功能除了撫慰受害者以外還包括懲戒侵權人,而懲戒顯然不是公平責任的意圖所在。此外,間接損失也不能適用公平責任。因為“間接損失賠償應以加害人具有較重的過錯程度為前提,而公平責任適用的前提是,當事人不僅沒有較重的過錯,而且根本沒有過錯,所以公平責任也不適用于間接損害賠償”[16]行為人由于沒有過錯,因此損失分擔的范圍應該也是有限制的。要求沒有過錯的行為人與受害人一起分擔間接責任,有過于保護受害人而置行為人于不公平的地位之嫌。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1條規定了緊急避險人的補償責任,第33條規定了無意識的行為人的補償責任,以及第87條規定了建筑物使用人的補償責任。分析以上法條可知,以上法條中的“補償”二字,都暗含了在相關當事人均無過錯的情形下基于公平的理念,在當事人之間分擔損失的意旨,于24條規定的立法理念一脈相承。[17]有學者認為,公平責任應該限于上述三種情況下的適用。[18]從維護法律的穩定性,限制公平責任的適用的角度來說,筆者比較贊成這種觀點,但是在沒有《侵權責任法》或者相關的司法解釋明確的情況下,筆者只能認為,上述條文是適用公平責任的類型化規定,但公平責任的適用不應該僅僅限于上述三種情況。
在本案中,由于行為和因果關系這一要件的缺失使得本案沒有適用公平責任的余地。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顯示,陸某的死是由于自身的疾病造成。被告方并沒有加害行為,也就不存在“行為人”于“受害人”分擔損失的情形。同時,原告也不能證明被告有任何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或者沒有對陸某幾時采取救助措施等類似的行為,因此本案也排除過錯責任責任原則的適用。
[①] 該法第1編第6章之41-44條為公平責任的肇始性規定。依其規定,若遭受了精神錯亂者、癡呆者、七周歲以下的兒童的傷害,僅在不能就其監督人、父母的財產獲得賠償之時,受害人可以要求以加害人的財產賠償其直接損失。(張金海公平責任考辯)
[②] 該法第829條規定:“出于合理理由的賠償義務具有第823條至第826條所列舉的情形之一,而根據第827條,第828條的規定對所引起的損害可以不負責任的人,在不能向有監督義務的第三人要求賠償損害時,仍應當賠償損害,但可以根據情況,特別是根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合理要求賠償損害,而不剝奪其為維持適當生計或者履行其法定撫養義務所必需的資金為限。
[③] 該法第54條第1款規定:“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判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因其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④] 該條第2款規定:“在負有監護義務之人不能賠償損害的情況下,法官得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經濟條件判定致害人給予公平的賠償。”
[⑤] 該條第3、4款規定:“如不能依前兩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前款規定,于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所為之行為之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⑥] 該條文第一款規定:“由于故意或過失不成立而在第746條至748條規定的情形中對其引起的損害不負責任者,在根據案件的情事尤其是當事人的狀況賠償為公平所要求的限度內,和不剝奪維持其適當的生計以及履行其法定撫養義務所需要的金錢的限度內,仍然應當賠償”(張金海公平責任考辯)
[⑦] 該條規定:“依本法第403條至405條所規定之情形,加害人不應負賠償責任時,法院得酌量加害人及受害人之財產狀況,令其賠償。”而該法第403條是一般條款,404條是高度危險來源所致損害的規定,405條是監護責任的規定。(王竹我國侵權法上“公平責任”源流考)
[⑧]《損害賠償的減輕和公平責任》,嚴治譯,載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民法教研室遍:《外國民法論文選》(校內用書),1984年版,第190頁。轉引自陳本寒《公平責任歸責原則的再探討——兼評我《侵權責任法》第24條的理解與適用》載《法學評論》20__年第2期,第140頁
[⑨]王竹.我國侵權法上“公平責任”源流考(j).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__,(2):138—139.
[⑩]【美】博登海默:《法理學: 法律 哲學與法律方法》,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__年版,第11頁,轉引自陳本寒《公平責任歸責原則的再探討——兼評我《侵權責任法》第24條的理解與適用》載《法學評論》20__年第2期,第140頁
[11]王澤鑒《侵權行為》,北京大學出版社20__年版,第11頁
[12]王澤鑒《侵權行為》,北京大學出版社20__年版,第88頁
[13] 民法學的角度上講,此處的“行為”應該屬于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人為事件。
[14] 曹險峰 《論公平責任的適用》 法律科學 109頁。
[15] 參見楊立新主編《侵權責任法》第101頁
(一)領導要高度重視,制定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在找礦檔案管理的過程中,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檔案管理,不但要保證檔案管理員的素質能夠滿足時展的需要,而且還要確保在找礦過程中每一筆檔案都能實時記錄在案,要建立完整、準確、安全、系統的檔案管理系統。另外,還要成立檔案管理領導小組,實時加強對檔案管理的驗收,并制定檔案管理的法規以及制度,要讓檔案管理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不是將檔案管理成一盤散沙。
(二)加強檔案管理員的素質提升工作
隨著社會的不斷變革,檔案管理工作已經由過去簡單的在檔案工作室的記錄變成了實時跟蹤記錄。因此,加強檔案管理員的素質,尤其是檔案管理員的計算機操作能力的提升已經放在了重要的位置。單位管理者要組織相關培訓,指導檔案管理員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指導,提升自身檔案管理能力。
二、建立檔案管理網絡體系,加強檔案管理硬件設施的管理
(一)建立檔案管理網絡體系
隨著互聯網使用的不斷深入,建立檔案管理網絡體系已經勢在必行。在檔案管理工作中,要明確總工分管、總工辦主任負責、檔案室專職檔案員以及各部門檔案員協助管理的四級管理體系。檔案管理員不但能在檔案室將各項數據記錄在案,還要善于通過互聯網系統實時修正各種找礦資料。在有條件下可以建立互聯網系統,與自治區國土廳檔案信息中心聯網,將找礦過程中出現的最新數據實時記錄在案,并上傳到檔案室進行數據更正以及傳輸,確保檔案實時、高效地為進一步找礦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而在檔案室的檔案管理中,對各部門的找礦數據也要實時修正,并加強各部門之間的聯網,使檔案室的數據資料第一時間得到更新和上傳,方便進一步制定相關的找礦方案。
(二)加強檔案管理硬件設施的管理
在檔案管理工作中,要積極配備相關電子設備,如電腦、打印機、掃描儀以及戶外使用的并能實時聯網的微型電腦、碎紙機、電動縫紉機等。同時,要對硬件設施加強管理,確保硬件設施都能得到安全的保護。另外,還要加強硬件設施管理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