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調控原則大全11篇

時間:2024-01-08 15:09:43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宏觀調控原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宏觀調控原則

篇(1)

一、宏觀調控法的概念、原則、內容

(一)宏觀調控法的概念及對象

“宏觀調控法是調整國家在宏觀調控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也就是說,“宏觀調控法就是調整國家對社會經濟宏觀調控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把宏觀調控法的調整對象即宏觀調控的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稱為宏觀調控關系。關于宏觀調控的調整對象,有的學者認為是宏觀調控關系,宏觀調控關系是指國家在國民經濟運行的過程中發生的與受控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宏觀調控主體之間的平衡協調關系。也是以國家宏觀調控主體為一方的經濟關系。宏觀調控主體一方依法定職權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控,是宏觀調控關系產生的根本動因。宏觀調控關系管理與被管理、調控與被調控的行政隸屬性質,實際上不全是平等和協商關系。

(二)宏觀調控法的基本原則

宏觀調控法的基本原則學術界有很多論述,有三原則說、四原則說、五原則說等。以經濟法的社會本位原則作為宏觀調控法的基本原則是比較合適的。首先,宏觀調控法本身就是經濟法中最重要具有普遍共識的一部分。鑒于理論體現的一致性,以尊重個體權益為基礎維護社會整體為己任的社會本位原則是宏觀調控法的基本原則。其次,從宏觀調控法的立法目的看,它的出發點也在于保持經濟總量平衡,維護最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促進社會穩定。再次,從宏觀調控的理論基礎來看,克服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最終目的也是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三)宏觀調控法的內容構成

現代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已形成以“國家計劃―經濟政策―調節手段”為軸線的系統工程。所以,“宏觀調控法的內容應該包括計劃法、經濟政策法和關于各種調節手段運用的法律。”

“計劃法是調整在制定和實施國家計劃的過程中發生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計劃具有的彌補市場缺陷、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功能是顯而易見的,然而如何對計劃進行約束,對計劃主體進行約束,保證計劃的合理、科學編制和有效實施則需要計劃法的規制。

經濟政策是連接國家計劃和各種調節手段的中介。“經濟政策法主要包括產業政策法、投資政策法,財政稅收政策法、貨幣金融政策法等。”這些法律主要體現國家各項基本經濟政策的實體性內容。經濟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出現,可使其內容更規范,以保障更好的實施。各種調控手段的法制化是保證宏觀調控依法進行的必然要求。以法律的形式來規定調控權力的范圍,行使程序及方法,可以防止宏觀調控權力的濫用,做到依法調控。

二、宏觀調控的必要性、重要性與目標

(一)必要性

市場調節不是萬能的,市場調節存在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等固有弊端。如果僅由市場調節,會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資源浪費,發生經濟波動和混亂,社會經濟不穩定;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繼而導致嚴重的兩極分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正常發展,既需要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又需要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社會主義公有制共同富裕目標要求國家必須發揮宏觀調控的職能。

(二)重要性

能夠實現強有力的宏觀調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之一。加強宏觀調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它能更加充分地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三)我國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是

促進經濟增長,穩定物價,增加就業,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三、我國的宏觀調控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宏觀調控業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經濟運行中的一些矛盾和問題依然存在。突出表現在幾個方面:投資增幅仍然偏高,投資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仍比較明顯;基本建設貸款繼續增加,貸款結構不合理的問題還比較突出;煤電油運供求關系依然相當緊張,電力迎峰度的形勢嚴峻;價格總水平上漲壓力依然較大;糧食供求總量和品種結構矛盾依然比較突出,糧食庫存下降較快。

四、宏觀調控實施的具體可行方法

要正確處理好投資和消費、內需和外需的關系,最根本的是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當前工作的著力點,就是要合理控制投資增長,努力優化投資結構。堅持以增加居民消費尤其是農民消費為重點,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農民和城鎮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和消費能力;要處理好進出口、利用外資與擴大境外投資的關系。在保持出口和利用外資合理增長的同時,積極擴大進口,積極有序地擴大境外投資合作;要繼續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加強流動性管理,合理控制信貸投放和優化信貸結構;要注意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合理引導和有效調控;要加強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價格政策、土地政策和社會發展政策的協調配合,繼續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五、結束語

中國市場化改革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的宏觀調控,是市場經濟的內涵之一。應該在未來的宏觀調控中不失時機地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由市場這只無形之手去決定項目的生死,讓行政審批制這只有形之手淡出經濟活動。只有也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市場和政府的角色和地位在經濟運行中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宏觀調控也只有在動態變化的過程中不斷發展和完善才能真正為經濟發展引航指路。

篇(2)

一、宏觀調控的理論依據

市場經濟體制有著宏觀調控的內在要求,盡管目前存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區別,宏觀調控在這兩種政治體制下同樣發揮著重要作用。市場經濟的運行是否順暢,經濟總體目標能否達到,宏觀調控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市場經濟形態下宏觀調控的范圍和力度值得研究。

市場經濟從產生到現在都是在國家干預下運行的。自16世紀市場經濟建立以來,任何國家的實踐模式都是在國家干預中進行,市場經濟的運行不可能超出政府的控制。歷史上各國先后實行過的重商主義政策、自由放任政策、凱恩斯主義政策以及后凱恩斯主義政策,都是政府主張實行國家干預的結果,區別只在于干預的方式和干預的力度而已。市場經濟運行的每個階段,都離不開國家的操持,即使在崇尚自由放任的鼎盛階段,主流經濟學家也沒有絕對排除國家必要的直接干預。斯密認為君主需要保護本國社會的安全;保護人民不使社會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欺侮或壓迫并且建立并維持某些公共機關和公共工程。同樣穆勒也肯定了必要的國家干預,他認為國家干預是和市場經濟密不可分地結合在一起的。弗里德曼認為自由市場的存在不能排除政府的需要,市場經濟如足球場,競爭的微觀主體是足球隊般的企業,宏觀調控者是足球裁判般的國家政府。市場經濟運行的態勢優劣和成效高下,與宏觀調控的能力和藝術有直接關系。

國家除了提供宏觀調控,同時還在中觀層面的產業和地區層次發揮著重要影響。產業政策是指一國為實現其經濟發展目標,促進與限制某項產業,規范產業組織,優化產業布局,推進產業結構合理化與現代化主動干預產業經濟活動的各種政策的集合。產業結構是指國民經濟各產業部門之間以及各產業部門內部的構成。產業結構合理的調整能夠促進經濟的不斷增長。人口地區結構是指生產要素在各地區之間的合理配置,重點分析一個地區三大產業在地區GDP中的比重,以及進出口金額的比例。

二、現實的經濟狀態及其存在的問題

目前的中國經濟受世界金融危機乃至經濟危機的嚴重沖擊,正面臨著經濟發展中的又一次機遇和挑戰,經濟危機爆發以來,中國政府將宏觀調控政策迅速調整為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隨后相機推出以四萬億投資來刺激經濟復蘇計劃、十大產業振興規劃等政策,這些政策的有效應用使中國經濟率先扭轉困局,走上復蘇之路。

不可否認,本次世界性的經濟危機,動搖了支撐中國經濟的外部基礎,顯現了中國經濟的痼疾。中國經濟的增長一直以來過分依賴投資和出口這兩個利器,經濟危機對中國的出口產生很大沖擊,使得出口急劇下降,經濟增長速度明顯變慢。目前,只有以本次經濟危機為契機,加大經濟結構調整的力度,中國經濟才能取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按照主流經濟學的思想,結合目前的經濟狀況,現行中國經濟的運行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經濟結構調整對資源配置的影響作用弱化。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中資源配置依賴政府一家作出,而在實行市場經濟體制變革后,資源配置主要交由市場完成,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資源配置的效率,依照制度經濟學的基本原理,進一步的市場化在更大程度的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同時必然帶來邊際效率的弱化。

其次,國際貿易對中國經濟增長的作用逐漸減弱。中國曾經高達60%以上的外貿依存度是不符合發展經濟學的基本理論的。在世界共同面臨困境時仍然以出口作為中國經濟增長的核心動力和主要源泉顯然是靠不住的,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將使得國際貿易明顯削弱中國經濟增長的作用。

最后,人口老齡化對中國經濟增長的威脅越來越大。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問題已經十分嚴重,曾毅在1994出版的專著《中國人口發展態勢與對策探討》中就指出“中國將是人口老齡化最快的國家,老年人口的數量正以年均3%的速度增長。2000-2030年將是高速老齡化時期。2030-2050年將是高水平人口老化階段,到2050年,全國65歲以上人口數量將為3.3億-4.7億,是現在的5倍,其比例將在23%-27%。此外,高齡老人增長迅速,1997年我國80歲及以上老年人的比例為8.8%,2050年將增加到20%左右。”中國人口老齡化的現狀將大幅提升國民儲蓄水平并直接弱化勞動力低廉這個傳統比較優勢。

三、當前宏觀調控的原則

經濟危機爆發以來,國際經濟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中央調整了宏觀調控的目標,將其明確為保經濟增長和保發展方式轉變兩個目標。為了保證這個任務的順利完成,必須堅持以下三項基本原則:

第一,要堅持調控目標長短相結合的原則。世界經濟危機的深化對中國經濟產生顯著的負面影響。目前國內出現了一系列有利于經濟復蘇的因素,這些變化對企業經營狀況好轉應該是有利的,同時外需不足,又使宏觀經濟面臨嚴重下行的風險,因此,國家宏觀調控的必然有所調整,保增長也就順理成章的成為目前最重要的調控目標。中國正在著力推進發展方式的轉變,從中長期看,這是有利于經濟增長的,但從短期看,這些轉變也會給保經濟增長帶來一些壓力,因此,宏觀經濟政策不僅要對長期發展有利,還對短期經濟增長有促進作用的政策措施。根據目前的形勢,宏觀調控必然采用不對稱發展原則,從區域角度看,中西部地區應該是發展重點;從產業角度看,所有有利于產業結構升級、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產業都應該是發展重點。

第二,要堅持調控過程靈活性與穩定性相結合的原則。近來,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迅速,宏觀調控政策要保持相當高的靈活性,以使得政策和經濟現實保持一致;同時,重大政策的執行還要保持穩定性,要防止重大政策的大起大落。如果宏觀調控政策缺乏必要的靈活性或是缺乏必要的穩定性,都會使得政府的經濟刺激方案效果大打折扣。

第三,要堅持調控主體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相結合的原則。中央政府在宏觀調控領域的作用不容忽視,地方政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也應該得到充分的重視。近年來,政府集權化的提高使得中央政府宏觀調控的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但僅憑中央政府顯然是不夠的,還得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的能動性。中國地區經濟差異很大,中央政府很難作出能適應各個地區的通行的有效調控方案,地方政府可以在自身權力和財力允許的限度內努力促進轉型升級、技術創新,并在要素供給方面給予企業盡量多的支持。具體說來,地方政府能作出的調控主要涉及地方性扶持政策、地方性稅收減免和地方性補貼政策等,這些政策的綜合運用能有效輔助中央的宏觀調控政策,保證經濟的更快更好發展。

四、完善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

當前,國內外經濟的迅速變動使得中國宏觀調控面臨許多新形勢。結合以上對中國宏觀調控的現狀分析,想要更好地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注重創新能力的培養。培養國內創新能力,是完成產業結構高級化的重要前提。為此,應該繼續堅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提高新型產業的創新能力;同時還應該繼續堅持技術創新能力的培養,加大科技領域的投資,增強國內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第二,擴大中產階級。中產階級是社會的主力軍,他們的邊際消費傾向較高,應該成為拉動內需的消費主力軍。要達到這個目的,就必須對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進行一定的調整,在分配過程中更好的體現積極擴大中產階級比重的思路。具體執行過程中,加快中小城鎮建設規模和發展中小企業是擴大中產階級的兩大法寶。城鎮化是未來主導經濟增長的動力源泉,城鎮化進程的深入,可以引爆巨大的消費需求,對內需能產生很大的拉動作用;中小企業在這次危機中受傷最大,受惠最小,中小企業是培育中產階級的重要土壤,中小企業如果得不到發展,中產階級比重就很難提高。

第三,加大公共財政建設力度。從經濟發展進程來看,保障中國經濟進入次高速增長目標必須要得到公共財政的大力支持。中國積極推進的社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建立,本身就需要有公共財政體制的配套改革。建立公共財政體制,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是現階段宏觀調控的重點之一,經濟危機時期政府職能的轉變成本遠小于經濟快速發展時期,政府應該充分把握本次機遇,變不利條件為有利機遇,加大公共財政建設力度。目前,中國公共財政體系的框架已基本建立,但在保障民生、改善基礎設施方面的投入還遠遠不夠。公共財政體制重點在于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在完善財政支出領域集權和分權的同時,需要進一步從稅種上進行規范,賦予地方政府相應的稅權;同時賦予居民對地方政府預算更大的投票權,以地方居民滿意度為標準,加強地方政府競爭,促進公共財政的完善。

第四,加強宏觀調控中法律的地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宏觀調控水平的提高,應從行政規范式調控方式逐步轉變為以法律規范的調控方式。通過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確定中國宏觀調控的基本規則和決策程序,協調宏觀調控手段和機構的活動,特別是要加強新興產業和知識經濟領域的立法活動,保證政府的宏觀調控活動在法律規范內進行。

第五,不斷提高宏觀調控效能。宏觀調控效能發揮的程度與多方面的因素密切相關。提高宏觀調控效能,首先要強化預警機制,采用各領域、各學科先進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對宏觀經濟運行趨勢作出事前的準確判斷,實現宏觀從被動式調控向主動式調控轉變;其次要強化協調機制,通過政府宏觀統籌,構建完備的信息支撐體系,使宏觀調控信息傳送準確及時,有效地解決政府職能部門的“越位”、“錯位”和“缺位”等問題;最后要強化監督檢查機制,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監督檢查機構,專門負責監督和檢查政策的實施過程,可以及時有效地糾正政策執行中的問題,保證宏觀調控的正確性和穩定性。

參考文獻:

1、周曉莉.我國政府面對金融危機的重大戰略舉措[J].現代經濟,2009(3).

2、梁煒,任保平.中國經濟發展階段的評價及現階段的特征分析[J].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09(4).

篇(3)

一、引言

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我國房地產市場正式形成,房地產行業迅速發展,并已成為第三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性行業,房地產業的發展極大促進了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但是我國房地產市場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投資過熱、房價過高、結構不平衡等問題,2003年以來我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按照調控的目標房地產宏觀調控大致可以劃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2003-2008)抑制房地產市場投資過熱,控制房價過快增長。第二階段(2008-2009)刺激房地產市場,鼓勵樓市投資,帶動消費以促進國民經濟增長。第三階段(2009至今)遏制房價,促進房價合理回歸。

房地產宏觀調控有效性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對房地產宏觀調控進行績效評價能為我國房地產調控提供依據,有效檢驗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效果,保障公眾對房地產市場的了解和對政府工作的監督。房地產宏觀調控績效是政府績效評價的一種,房地產調控績效評價是對政府干預房地產市場實際效果的評價。但是我國房地產市場歷史較短,房地產調控仍處于探索階段,關于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研究主要圍繞著房地產周期、房價波動、調控政策選擇等問題展開,對房地產調控績效的研究比較少。在為數不多的房地產宏觀調控績效研究中,大多集中于對房地產宏觀調控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等單一政策的研究,并且主要是研究對房地產供求、房價的影響。房地產宏觀調控的系統的績效評價的研究很少,本文從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生態性目標設計房地產宏觀調控績效指標體系,并且建立了房地產宏觀調控績效評價模型,最后以上海市為例進行實證分析。

二、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績效指標體系的構建

對房地產宏觀績效評價,首先要構建指標體系。調控績效指標的選取必須符合全面系統性、科學性、可測性、獨立性。本文按照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生態性目標(5E)選取了10個具體指標。

1. 經濟性目標

經濟性是指一項經濟活動在保證質量條件下將其資源消耗量降到最低。就房地產宏觀調控而言,主要指政府在對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過程中產生的成本,主要有經濟成本、政治成本、社會成本。經濟成本指政府在對房地產宏觀調控過程中產生的人力、物力、財力;政治成本指中央政府在對房地產宏觀調控過程中影響地方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政策與中央政府政策不一致,減弱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管理和控制,導致中央政府威信下降。社會成本指政府在對房地產宏觀調控時,造成從事房地產業及相關產業人員失業。基于數據可得性,選擇的指標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

2. 效率性目標

效率性指產品、服務或其他形式的產出與資源消耗的關系。一項有效率的活動應該是在保證質量的條件下,以最小的投入實現最大的產出或者一定的產出實現投入最小化。就房地產宏觀調控而言,效率性主要指開發的房產投入使用情況和房地產對國民經濟的帶動作用。指標主要有商品房空置率和房地產業對GDP的貢獻率。

3. 效果性目標

效果性是指一項活動的目標實現程度,以及一項活動的實際效果與預期的關系。就房地產宏觀調控而言,效率性指標主要反應為房價調控、房地產規模調控、與國民經濟相協調的調控。具體而言,指標主要有商品房平均價格增長率、商品住房價格收入比、房地產開發投資額/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房價增長率/GDP增長率。

4. 公平性目標

公平性主要指社會的公平程度。就房地產宏觀調控而言,公平性指從社會層面考察房地產宏觀調控對社會公平的影響程度,是對房地產宏觀調控績效評價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平性原則主要可分為價格公平和結構公平。指標主要有經濟適用房房價收入比、經濟適用房投資額與住宅總投資額之比。

5. 生態性目標

生態性指一項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就房地產宏觀調控而言,生態性主要指房地產對耕地資源的影響。生態性原則既是我國堅持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又是房地產宏觀調控績效評價的必須考慮的因素。反映生態性的指標主要有耕地凈減少率。

表1 房地產宏觀調控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表

三、構建房地產宏觀調控績效評價體系

(一) 評價指標標準值的確定及其依據

評價指標理想值是衡量指標的標準尺度,是評價政府各項房地產宏觀調控績效指標可以達到的理想預期。理想值的確定既要考慮我國實際情況,又要符合國家的政策法規,房地產宏觀調控績效評價指標理想值見表2。

表2 房地產宏觀調控績效評價指標理想值及確定依據

(二)評價指標權重的確定

評價標準確定后就需要對評價指標的權重進行確認,常用的指標權重確認方法中主要有德爾菲法、層次分析法、熵值法、非模糊數判斷矩陣法。基于房地產市場的特點,本文采用層次分析法對指標權重進行賦值。由于專家打分法尚未在房地產績效評價中運用,因此本文根據問卷情況及房地產業當今的發展情況模擬打分,最終結果如下所示。

表3 指標權重

(三)綜合評價值的計算

1. 指標標準化的處理

(1)當現狀值小于理想值時,采用比例推算法確定分值

(2)當現狀值大于理想值時,但并不是越大越好時,評價指標選擇調整值

公式為Sij= (1-(Xij - Tij)/ Tij) ×100

(3)當現狀值大于理想值時,數值越大越好時,實現度分值為100分

2. 綜合評價計算模型

(1)目標分值的計算

Fi為目標的評價分值

(2)綜合評價值的計算

F 為綜合評價值

Wi為目標的權重

(四)2011年上海市房地產調控績效評價

通過統計數據及查閱文獻,獲得上海市房地產2011年數據,并且根據權重和評分原則可以得到各指標及目標層的得分表。

表4 房地產宏觀調控績效評價分指表

根據指標標準化處理原則,可以得到上海市2011年房地產宏觀調控績效評價綜合得分為83.95。由表4可以看出上海市2011年房地產宏觀在效率性、效果性和生態型目標做的相當完善但在經濟性尤其是公平性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雖然房價仍在上漲,但是我們也應看到房價增長率是小于GDP增長率的,政府的宏觀調控對房價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貨幣的超發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房價的上漲,政府在對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時,合理控制貨幣供應量,穩定物價水平。房地產開發投資額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大幅度超過合理水平,說明現在房地產投資過熱問題沒有得到合理的控制。經濟適用房投資額占住宅總投資額的比重小于合理水平,說明在保障房建設方面做的還不到位。

四、結論

本文在構建房地產宏觀調控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建立了我國房地產市場宏觀績效評價模型,并且引入上海市房地產調控數據進行實證分析,基于分析結果對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時不僅要關注房產價格的合理回歸、對國民經濟的帶動作用,也要合理控制房地產投資的規模,抑制房地產投資過熱; 更要關心房地產的供給結構,擴大財政對房地產的保障支出,增加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構建住有所居的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1] 陳葉.房地產宏觀調控績效指標體系構建及評價[D].江西師范大學

[2] 高振華.關于構建房地產宏觀調控績效系統的論述[J].中國集體經濟,2011(22):16-17

[3] 吳 亭.2003年以來中國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政策工具研究[D].南京大學,2012:12-20

篇(4)

一、從經濟法視角看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應具備的特征

(一)整體性

整體性,體現在房地產市場調控目標以及調控對象上。社會整體利益應該具有以下幾個特征:第一,受益主體的非特定性;第二,公共利益的設定不應出于個別主體的商業目的,但是公共利益的設定并不排斥整個社會的商業目的,也不排斥旨在促進公共利益的次級群體利益;第三,公共利益的確定及實現應通過法定的正當程序來實現,并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經濟法基本原則要求宏觀調控要著眼于社會經濟的宏觀結構和總體運行,目標涉及社會經濟增長、經濟穩定、結構協調等宏觀指標和各類經濟總量,影響對象的范圍是社會經濟全局。觀調控往往是指向未來的,具有超前性,宏觀經濟形式是變幻莫測的。經濟法中的宏觀調控法是介于一般性與特殊性、原則性與靈活性、自治性與強制性之間的法律。因此,經濟法要比一般的法律更抽象、更一般,只有這樣才能涵蓋整個宏觀經濟全局,如果規定得太具體就會導致因小失大,不能進行宏觀調控。

(二)間接性

間接性,指宏觀調控主要通過計劃、稅收、以及各項經濟政策等手段,間接引導市場主體行為的特性,主要體現在調控方法及手段上。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具備很強的政策性,政策是宏觀調控的靈魂。宏觀調控政策對宏觀調控法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無視宏觀調控政策就不可能進行宏觀調控。經濟法是宏觀政策的法律化,為貫徹和落實宏觀政策提供了一套法律程式,有利于依法貫徹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宏觀調控政策為制定經濟法的具體條款進行有效嘗試,國家主要操作直接影響有關經濟總量的經濟杠桿,影響和帶動社會眾多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

二、從經濟法的角度看我國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中的問題

(一)未真正以經濟法為原則理解宏觀調控的意義

提到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人們總是將房地產宏觀調控和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政府調節混為一談。健康的房地產市場實現的應該是均衡價格,并且自然形成消費市場從高到低的梯度分布。如果要分析宏觀調控法調整房地產市場的目標、手段以及評價宏觀調控法調整房地產市場的不足問題,則必須準確界定宏觀調控法的理論前提。房地產市場的外部效益并不能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市場機制在公共價值的實現上是失靈的。價值規律對市場的調節屬于事后調節,從價格形成、信息反饋到產品生產有一定的時間差。房地產利潤暴增誘發的房地產市場亂象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并可能最終影響到國民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如果說這種區分在社會層面沒有被重視可以理解的話,那么在法學研究中忽視這種區分則是不可接受的。

(二)宏觀調控法律體系不完善,與房地產市場相關的經濟法研究有待加強

近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持續升溫,房地產市場本身固有的缺陷使其在維護社會公平方面無能為力。房價不斷上漲,超出了大多數有購房需求的老百姓的承受能力,長此以往,將不利于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健康、持續和穩定的發展。國家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大都以下發文件、通知等形式進行,立法層級較低,缺乏完整的法律框架和結構。大部分文件無法自上而下順利執行,無法起到積極良好的執行效果。因此,完善我國房地產市場調控體制就要完善其法律規范體系。土地的自然壟斷性特征決定了房地產的壟斷性特征,它體現為房地產市場的非同質性。當前,法學界對房地產市場法律調整的研究忽視了市場秩序規制法、市場監管法、國有經濟參與法對房地產市場的法律調整。經濟法其他組成部分對房地產市場的法律調整尚未受到重視。

(三)宏觀調控的主體權力義務范圍不明確、調控主體之間關系不明確

在房地產市場主體各自追求利潤最大化和市場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房地產市場經濟法律關系混亂,以至于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主體之間關系部明確。當前我國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常常未明確主體權力的義務范圍。由于宏觀調控的主體之間關系不明確,房地產市場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嚴重損害了市場機制的活力。經濟法主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經濟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組織管理性流轉和協作法律關系中依法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房地產市場主體享有法律賦予的財產權、經營權、經濟請求權等權利,作為經濟法主體,房地產市場主體要促進公共經濟利益的公平與公正。房地產市場主體需要掌握較多的知識和信息,才能成為理性的市場參與者,才能作出其最優決策。因此,需要國家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價格法、廣告法等來調節房地產市場供需平衡,維護合理的競爭結構,實現良性的競爭模式和經營秩序。房地產市場有較高的門檻,具有高交易成本特征。對于調控主體來說,要建立相互監督的機制,要明確每一級執行主體的權力義務,要保證信息公開,保證每一個調控主體和執行主體都能掌握相對應的信息。

三、經濟法視野下實現我國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路徑

(一)規制政府行為,在房地產宏觀調控中體現經濟法價值

我國經濟體制是由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就是說是從全面的國家干預走向市場的,政府不但養成了直接參與微觀經濟活動的慣性。經濟法所表達利益的全局性與總括性的保護,但個人利益、公共利益與國家利益之家是緊密相連。干預經濟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來說,往往有著干預經濟的本能和慣性。政府本身難以為市場失靈定出一些具體的標準或界限,使干預行為處于不確定狀態。阻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的主要矛盾是政府干預過多,國家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其權利不能由經濟法律關系主體靠合意去克服,要通過經濟法的變動去克服。經濟法追求的是社會公平,這并不與效率優先相矛盾。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基于經濟法的基本原則,要對政府干預經濟的權利和義務、范圍、手段、時效等做出具體的規定,防止政府權力濫用。強調市場主體自由競爭,由市場機制進行資源的配置。服務型政府的建設與國民經濟的發展息息相關,也是經濟法所倡導的法治理念。

(二)建立房地產宏觀調控立法體系,規范市場主體

運用以法律手段建立規范化的房地產業運行環境,是促進我國房地產業持續增長、實現房地產市場穩定運行的有效途徑。經濟法視野下宏觀調控是國家職能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經濟法的立法既要重視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又要注意發揮政府在維護良好市場秩序的作用,以適應新的歷史條件下經濟法的調控要求。國家對于經濟生活的及時調控需要在法與經濟之間建立新的參量經濟政策。具有強制性法律手段主要是通過規范房地產市場主體行為,并且在協調各方利益的基礎上,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干預房地產市場的力度與程度會影響市場主體的積極性,這是政府介入房地產市場的適當性和合法性問題。中間層主體對市場主體的規制權來源于市場主體的共同約定,中間層主體對市場主體的規制難以達到應有效果。當法律手段被當作宏觀調控的基本手段時,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市場經濟,要求我們建立并完善一種可操作性強的房地產宏觀調控立法體系。盡管目前我國的經濟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在立法中的部門利益,但政府部門在立法過程中對法律的形成仍有實質影響。

篇(5)

一、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制法的產生

(一)現實基礎

市場經濟是用價格機制、供求機制和競爭機制等市場機制對資源進行優化配置的一種經濟運行方式,具有競爭性、趨利性、自發性、平等性和開放性的特點。

它是一個歷史現象,是相對于封建經濟而言的一種經濟形式,是發達商品生產階段的產物。隨著資本主義發展階段的變化,資本主義國家的市場經濟體制也相應地經歷了早期市場經濟體制、近代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三個階段。

國家干預的出現具有必然性,各個國家的不同條件只會影響國家干預經濟的時間、方式及程度,卻不能排除國家干預。國家干預的程度和方式必須隨著市場機制的發展而不斷調整。

(二)理論基礎

宏觀經濟調控法律制度的建立主要源于市場經濟調控理論,其法理基礎是脆弱的。目前法學界普遍從國家干預市場的角度,定位宏觀調控,形成有限干預、適當干預和謹慎干預等不同觀點,這些觀點為宏觀調控立法模式的創立提供了理論學說。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出現了與時代對應的幾種不同的學說和理論,它們分別是:經濟自由主義;凱恩斯主義;后凱恩斯主義。

二、混合經濟制度中的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制法

國家調節和市場機制調節的結合,可稱為國家宏觀調控下的市場調節,現代市場經濟也可叫“混合經濟制度”。根據市場與國家宏觀調控在各國市場經濟體制中的組合方式,混合經濟又表現為三種具體的市場經濟類型,在這三種經濟類型基礎上產生了三種經濟法類型:

(一)市場主導型經濟的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制法

絕大多數國家是介于純粹統制經濟和純粹市場經濟這兩種極端模式之間的,英國和美國屬于偏向純粹市場經濟。支配“自由的市場經濟”的原則是:只要能不限制個人的經濟自由,就不允許國家或文化因素去限制這種自由。

市場主導型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征是:(1)經濟調節強調多市場、少政府。(2)采用經濟政策進行宏觀調控。(3)以穩定增長為經濟調控的目的。(4)宏觀調控的透明度較高,政府、市場和企業在市場經濟運行中的地位與活動,一般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二)社會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

社會市場經濟的基本含義和理想目標就是在資本主義私有制的基礎上鼓勵和發展自有競爭的市場經濟,同時通過各種經濟立法和經濟政策等政府干預措施,來防止市場自有競爭可能引起的壟斷、貧富分化和經濟社會的無政府狀態,以便達到經濟的持續、均衡發展,幣值穩定、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實現大眾的福利。

社會市場經濟的直接起因是對戰爭期間嚴厲的經濟統治的反感。

聯邦德國之所以把它的市場經濟稱為“社會”市場經濟,是因為德國人認為他們的市場經濟必須具有“社會意識”。他們力圖在個性自有與社會公平、個人積極性與社會平等之間建立平衡,使市場經濟具有“社會意識”。

(三)政府主導型經濟的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制法

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強調企業與政府的合作,為此建立了二者直接對話和協調的機制,企業在政府調控的直接規范下自主程度相對較低。企業決策既受市場支配,又受政府影響,具有雙重決策參數,而最終決策在長時間內與政府意圖相一致。政策宏觀調控直接指向企業時,實際上開辟了資源配置的另一通道,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有所下降。宏觀調控手段側重于經濟計劃和產業政策,追求力度和時間效應,由于存在政府對企業大量隨機監督與指導的緣故,宏觀調控的透明程度較低。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主要代表國家為法國和日本。

三、完善中國宏觀調控與市場規制法律的構想

完善中國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的構想,應該從五個方面出發:

第一,立足國情借鑒西方成功立法經驗。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特殊時期,中國市場經濟的法律化進程更多地表現為對西方相關法律制度的移植。歐美發達國家市場經濟發展經歷了數百年的時間,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也比較完善,如果吸收借鑒這些發達國家的成熟制度,正是研究西方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的意識所在。

第二,制定一部宏觀調控基本法。

第三,按現代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晚上宏觀調控專項法,包括:關于經濟計劃法、關于產業政策法、關于財稅宏觀調控法、關于金融宏觀調控法。

第四,對反壟斷執行機關的構架:反壟斷機構設立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精干高效、權威獨立原則,以及專家化和專業化標準。我國應當設立類似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準司法反壟斷專門機構――“國家公平貿易監督委員會”與“證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相對應。

參考文獻:

[1] 劉翠紅.資本主義發展趨勢的研究[J].學周刊, 2011,(24)

[2] 何志鵬.西方國際經濟法研究:重點、方法與立場[J]. 國際經濟法學刊, 2009,(1)

[3] 葉秋華.西方宏觀經濟法與市場規制法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201

篇(6)

    源于1997年下半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先是給泰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和馬來西亞經濟以重創,1998年底又席卷了菲律賓、香港、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對當前發生在亞洲地區和其他地區(如巴西、俄羅斯)的金融危機的實質應當有清醒的認識。金融危機的背后隱藏著深刻的經濟危機,經濟危機又可能進一步誘發政治危機和社會危機。雖然我國的金融市場和人民幣幣值在東南亞金融風波面前保持了相對穩定,但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監管薄弱,金融秩序仍有待整頓。1998年12月9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加快制定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有效機制”。因此,必須采取切實有力措施完善現行的中國法治,從制度上防范金融危機。

    一國金融危機的爆發既有國內的原因(內因),也有國際大環境的原因(外因);就內因而言,既包括市民社會和市場機制本身存在的金融隱患,也包括政治國家和政府干預誘發的金融隱患。因此,要從根本上防范金融危機,必須對癥下藥,從公法與私法(民商法)兩個層面上構建防范金融危機的法律機制。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僅探討國內公法與國內私法中的金融危機防范問題。當然,從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角度探討國際金融秩序與經濟秩序的安定性與可信賴性、加強各國之間的立法協調與金融監管合作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從公法的視角看政府干預在防范金融危機中的應有角色

    (一)政府干預過多過濫,不可能有效地預防和化解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只能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

    現在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目前能夠幸免金融危機的原因在于,政府對經濟生活進行了有效的干預,于是開始懷疑市場機制的作用,認為市場機制不如政府干預可靠。筆者認為,必須承認以下事實:我國目前能夠幸免金融危機的原因很多,不僅有正確、及時的政府干預,也有20年來改革開放所逐漸形成的堅實的基本市場經濟體制框架;亞洲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生活已經造成了負面影響,而且這種影響有可能繼續加深;雖然我國人民幣的匯率穩定,但我國也為此付出了巨大代價;我國存在著不少爆發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隱患。

    毋庸置疑,為避免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陰影,我國離不開政府干預;即使亞洲金融危機過去了,我們仍然要充分發揮政府干預的積極作用。但問題在于,如何界定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范圍,如何處理好政府干預這只“有形的手”與市場機制這只“無形的手”之間的相互關系,如何規范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行為。如果片面迷信政府干預萬能論,不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一味縱容、鼓勵不符合公正、效率、法治精神的政府干預行為,不僅不會阻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最終建立,而且會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成也蕭河,敗也蕭河。過去人們經常把“亞洲經濟奇跡”主要歸因于強大的政府干預;今天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歸咎于強大、過度的政府干預。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腐敗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隱患;過多過濫的審批本身就是金融風險。

    (二)為防范金融風險,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必須限制在五個層次上

    恰當地界定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范圍,必須遵循以下原則:既要重視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又要注意發揮政府在彌補市場機制缺陷、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方面的導向和校正作用;既要著力塑造和保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市民社會,預防政府行政權對商法自治領域的不當侵入,又要強調和樹立政府在經濟生活中的應有權威;既要告別政府萬能論,避免重彈政府大包大攬的老調;又要摒棄政府無為論,反對漫無邊際地削弱政府職能;既要堅決轉變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業的舊職能,又要創造性地擴充和發展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新職能。

    上述理念已經成為我國當前經濟體制改革的主導思想。但是,把理念轉化為現實,比起把理念表達清楚更為不易。在操作層面上如何解決好政府干預與市場機制、企業自治之間的銜接與契合,法學界似乎還缺乏深入的探討。筆者認為,以經濟行政機關和企業的相互關系為座標,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可以從以下五個層次上去觀察:

    1、尊重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簡稱尊重型干預)。

    這是第一層次的干預。商法自治是私法自治原則(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或意思自治原則(L‘autonomie de la volonte humaine)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根據該原則,企業在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圍和限度內,有權為了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各種商事行為,從而為自己創設一定的商事權利、設定一定的商事義務,國家對此只能消極地予以確認和保護,而不能積極地予以干涉和妨礙。企業商法自治原則是市場經濟和市民社會的需要和體現,也是現代商法和經濟法的共同基礎。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又可以引申出三項基本原則:(1)企業財產所有權尊重(所有權絕對或所有權不可侵)原則。企業的生存和盈利,要求這個企業擁有實實在在的財產所有權(包括法人所有權)、特別是可以使用的資源,最為典型的包括資本、勞動、管理與技術。(2)企業的商事行為自由(含契約自由)原則。盡管有些當代法學家發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嘆,但契約自由在商法中作為一項根本原則并未發生動搖。(3)過錯責任原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誰有過錯,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營風險。該原則有利于鼓勵企業放心大膽地開展商事流轉、締結各種商事關系,更好地取得利潤的最大化。

    在市場經濟社會,市場風險和金融隱患無時不在、無處不在。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建立利益與風險、權利與義務對稱機制,要求實現決策權利、決策利益與決策風險的企業化、分散化,能夠在微觀層次上自動、公平地抑制體制性金融危機的爆發。這種避險功能的發揮表現在兩個層次上:首先,有利于實現市場風險與政治國家的隔離,既避免了政治國家制造的市場風險,又能把現有的市場風險局限于市場機制之中,從而防止了市場風險對政治國家的沖擊;其次,能夠合理地在市場主體之間分配市場風險,從而實現市場機制本身對市場風險的吸收和消化。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債務人的違約、企業的資不抵債與關門破產不會誘發體制性的金融風險與信用危機。可見,為避免政府干預制造不必要的金融風險,為避免全體納稅人與全社會承擔本不應由自己承擔的金融風險,必須強調企業商法自治、誠實信用、契約自由與自己責任等基本市場法則。

    當前,經濟行政機關轉變職能的重要內容就是,尊重企業財產所有權和企業的經營自由,滿腔熱忱地推動企業主體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動企業行為的市場化、自由化、契約化、競爭化、公平化、公正化、規范化和誠信化。政府作為市場經濟中的“裁判員”,要主動撤離資源的配置活動,不得隨意越過市場、直接干預企業的投融資等商事活動,更不得與民爭利。政府投資上項目,應當精而又精,把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重復建設,重復投資本身就是金融隱患。強調企業自治或企業意思自治,是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商事權利由政府回歸企業的關鍵。因為絕大多數商事活動是靠無形的手,即市場主體的個體自我調節機制去實現的。在這個意義上說,尊重型干預就是不干預、少干預;微觀干預最少的經濟行政機關是最好的經濟行政機關。

    鑒于我國多年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政府尚未完全養成自覺尊重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的習慣,政府的這種尊重義務應當被視為當前我國經濟行政機關對企業所負的首要義務。要在實踐中做到這一點,就需要在觀念上打破人們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國家和政府、甚至認為國家和政府萬能的固有觀念。在相當長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我國將實行“小政府、大市場、大社會”的市場經濟體制,國家和政府不可能為公民個人和企業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一攬子福利,并因此而取消公民個人和企業的自我奮斗。

    2、保護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應有秩序(簡稱保護型干預)。

    這是第二層次的干預。僅僅尊重企業商法自治還是不夠的。因為企業的經營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動機的驅使下,有可能被濫用。假冒偽劣、限購排擠、商業賄賂、商業欺詐、虛假廣告、非法傳銷、傾銷、搭售、圍標、行政壟斷、經濟壟斷等丑惡商事現象也會滋生蔓延。沒有健全的市場管理法治,就沒有消費者和企業賴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競爭的大舞臺,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信號也會失真,從而誤導企業行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政府應當堅決制止和反對損害消費者和競爭者利益的不法、不正當行為,為企業和經濟組織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維持一個涵蓋各類生產要素的、成熟、開放、誠實、公平、統一的社會主義大市場。要維護市場經濟的公正性、公開性、公平性,經濟行政機關必須發揮應有的保護性職能。但政府不得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競爭、壘起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的“籬笆墻”。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不僅保護落后,壓抑競爭;而且阻礙資金流、物流與信息流在全國大市場內部的循環,在深層次上潛伏著金融隱患。所謂“地方保護主義是塊臭豆腐,聞著臭、吃著香”的實用主義態度必須予以糾正。

    保護型干預與尊重型干預是密切相連的。因為,保護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應有秩序,實際上就是要保護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不被濫用。但要明確,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受到了侵害,并不必然導致行政權的干預。在很多情況下,博大精深、體系嚴密的民商法原則和制度,包括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合同制度、民事侵權制度和民事責任制度等,都足以被企業和市場主體自覺引用,從而鏟除不法、不當的市場行為,理順受害人與不法、不當行為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恢復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權介入的結果,導致了不法、不當行為人的行政法律責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與不法、不當行為人之間私法關系的再調整。經濟行政機關以行政罰款代替民事賠償的做法更是錯誤。

    3、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簡稱宏觀調控型干預)。

    這是第三層次的干預。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傳統模式要盡快向宏觀經濟調控模式轉變。在真正還權于企的同時,把大多數經濟行政行為由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微觀管理模式轉變為間接、宏觀調控模式。把綜合經濟管理部門改為宏觀調控部門,絕不是簡單的名稱更換。宏觀經濟調控要“抓大放小”,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的,放開、放活。宏觀經濟調控的對象與其說是企業,不如說是市場。因為,政府原則上不能直接介入企業的微觀商事活動,對企業決策直接產生影響作用的,與其說是政府,不如說是被政府引導和調控的市場。政府、市場、企業這三者的關系可以概括為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

    宏觀經濟調控以追求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宏觀利益為目標。如果說市場機制和商法自治原則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和增強企業活力,那么宏觀調控和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對國民經濟進行合理的調節,確保國民經濟經濟有序運行。所謂“沒有微觀管理權,宏觀調控權必然用不好”的觀點是錯誤的。

    要確保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方向正確、效果良好,就必須明確宏觀調控的目標。在實踐中,對此存在著廣狹不同的解釋。狹義解釋僅限于經濟增長率和全國商品零售價格漲幅;廣義解釋除覆蓋這兩項內容外,尚包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財政收支差額、貨幣發行量、外貿進出口總額、人口自然增長率、城鎮登記失業率、農村貧困人口減少數量、主要工農業產品產量、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基本建設計劃新增主要生產能力、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率。

    筆者認為,宏觀調控的目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在不同的社會經濟政治背景下,有著不同的內容。但不管在何時何地,宏觀調控的目標還是具有一些本質性的要求,那就是:平衡經濟總量,優化經濟結構,防范金融風險,抑制通貨膨脹,推動國民經濟的穩定、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其中,總量平衡與穩定發展是宏觀調控目標中的精髓。當然,這種目標需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允許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所側重。但是,片面追求國民經濟發展速度是錯誤的,在當前亞洲金融危機加深和世界經濟衰退的情況下,更是有百害而無一利。本世紀初的“泰坦尼克號”就是因為船長輕信了一位記者的建議、為創造輿論轟動而全速行駛、最終撞遇冰山而沉沒的。

    為了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就要設計一系列宏觀經濟調控手段。這些手段主要包括:(1)政策引導。即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產業政策,在此基礎上制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控制總量平衡,規劃和調整產業布局;(2)杠桿引導。即根據產業政策和規模經濟要求,運用利率、稅率、匯率和價格政策等經濟杠桿,引導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實現資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導。政府要及時各類與企業經營密切相關的宏觀調控政策及其貫徹情況的反饋信息,從而引導企業決策行為;(4)市場準入。即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宏觀調控的目標,根據法律規定,對適格企業發放行政許可。未獲行政許可的企業不得進入特定市場。為兼顧宏觀調控的有效性與經濟行政的廉潔性與公正性,應當嚴格規制政府發放行政許可的范圍與程序。行政許可的適用范圍要少些,少些,再少些;精些,精些,再精些。鋪天蓋地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不僅起不到防范金融危機的作用,反而會對金融危機的爆發產生推波助瀾的作用。既然行政審批無法擔保上市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對投資者和社會負責,保障不了企業在被審批后一定能夠承擔社會責任,為何不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代之以行政登記和高強度的社會信息披露制度呢?(5)行政指導。即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利益目標,運用其享有的行政權,引導和規勸企業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6)法律監督。事中和事后的監督,與事先引導同等重要。政府要加強對企業商事行為的監督檢查,制止違反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破壞宏觀調控的企業活動。

    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絕不是互相孤立、互不搭界的。它們應當彼此協調、相互銜接、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一個內在統一的有機整體,即宏觀調控體系。在一部龐大的全國性宏觀調控大機器中,每個調控部門只不過是一個螺絲釘。因此,各個宏觀調控部門一定要識大體、顧大局,隨時牢記共同的宏觀調控目標。要強調部門間的團結、合作、溝通、默契和團隊精神。宏觀調控機制內部不能發生內耗。尤其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這四家宏觀調控部門,要力戒不同的宏觀調控手段之間各自為戰、互不協調,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抵銷、讓企業和市場主體搞不清究竟以哪個調控手段的馬首是瞻。值得指出的是,雖然我國的金融風險監管機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既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也包括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等監管機構。但是,這種多頭監管的體系也存在著各自為政、互不協調的弊病,亟待改革。這對于深化金融改革,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調控監管體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應當明確,宏觀調控法的重心與其說是規制被調控者的行為,不如說是規制調控者的行為。宏觀調控者應當自覺接受法律的規制和監督。

    4、促成企業享受法定權利和利益(簡稱促成型干預)。

    這是第三層次的干預。這一干預的特點是促成和幫助企業取得最佳的經營效果。它既不同于消極的尊重型干預和保護型干預,也不同于直接的給付型干預。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例如,提供企業決策和經營活動所需要的信息和咨詢;協調企業與其他單位之間的關系,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為企業正常的購并活動、投融資活動和其他商事活動,清除地方政府、政府部門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不正當干預;為企業擺脫歷史包袱、輕裝上陣而建立和完善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

    政府進行促成型干預要注意度的把握,力求幫忙而不添亂、熱情而不專斷,力戒喧賓奪主、包辦代替,更不得助紂為虐。例如,政府可以為民營企業的合并和重組創造條件,但不得越位干預,硬性捏合、拉郎配;政府可以為企業的股票上市清除障礙,但不得搞“捆綁上市”、“包裝上市”的惡作劇;若此等等。

    5、向企業提供某種經濟利益(簡稱給付型干預)。

    這是第四層次的干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適當的經濟利益給付也是必要的。經濟行政機關有義務為了推動整體社會經濟利益(如鼓勵開發中西部地區、鼓勵開發高科技產品、鼓勵產品出口創匯、鼓勵民間投資、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而向企業政府采購、政府補貼和勵(如出口補貼、退稅、貼息)等經濟利益。當前,我國固定資產投資不是過熱,而是偏冷。為確保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政府應當加大對科教、農業和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從而拉動市場內需,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政府還可以直接向企業提供定單,與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包括政府采購合同在內的經濟行政合同將會愈來愈成為國家干預市場經濟的重要有效形式。

    政府的給付型干預不僅適用于企業,而且也適用于作為公民個人的勞動者、消費者等市場主體。如政府有義務為勞動者創造就業機會、提供社會保障體系等。從廣義上說,經濟行政機關向企業提供的信息和社會服務,實質上也是一種給付,只不過與傳統的財物型給付有所不同而已。

    給付型干預是圍繞特定的宏觀經濟調控政策,或者為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而展開的,不是為了企業的個體經濟利益而搞扶貧救濟、“普渡眾生”。應當充分體現平等對待的原則,不得開后門。因而,這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無止境地向企業輸血、企業無休止地向經濟行政機關要錢要物的“跑部錢進”現象不同。

篇(7)

作為宏觀調控主體的國家如何運用宏觀調控權達到宏觀調控的目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的重要任務。然而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宏觀調控權限及宏觀調控政策執行中的地位等方面的不同,以及失當的地方政府績效評估考核制度的存在,導致地方政府為了追求短期政績,而有選擇的或消極不作為的方式實施宏觀調控政策。這樣不僅損害了中央政府的權威,而且不利于實現國家宏觀調控的總目標。本論文將重點分析產生利益沖突的原因并提出解決沖突的原則和建議。

一、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宏觀調控中的地位

(一)宏觀調控的任務和目標決定了中央政府是宏觀調控的主體

宏觀調控是國家在市場對社會經濟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前提下,運用一定的經濟調控手段、法律法規措施和必要的行政指令方式對宏觀經濟總量所進行的調節。中央政府作為國家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的代表機構,其能夠從全社會的總體立場上對宏觀的經濟運行實施調節和控制,對資源的再分配突破局部利益的限制而進行宏觀上的調控,保證社會的公正和公平。所以宏觀調控的主體只能是國家,且只能是國家的最高政權機構,即中央政府。

(二)宏觀調控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決定了地方政府在宏觀調控中的雙重角色

首先,地方政府是中央宏觀調控政策的執行部門。中央政府是宏觀調控的主體,尤其是宏觀調控決策權的主體,而地方政府則是中央宏觀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行政決定的執行者。地方政府按照中央制定的宏觀調控政策,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利益,制定相應的計劃和措施以貫徹落實中央的宏觀政策。其次,地方政府是中央宏觀調控決策的參與部門。我國幅員遼闊,各省的地方資源不同,經濟發展情況不同,因此,地方政府在中央確定宏觀政策的過程中起到的作用是提供經濟信息和決策建議的作用,其參與決策的過程也是表達地方利益訴求的過程。

因此,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宏觀調控過程中地位的不同,決定了雙方權利義務的不同,這也是雙方之間產生利益沖突的原因之一。

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產生利益沖突的原因分析

(一)地方政府權限不明確

首先,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劃分不明。在行政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我國已經確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分權的體制,但是中央與地方在事權、財權等方面仍然存在權限劃分不明之處 。因此,中央與地方集權與分權理論如何具體實施、如何在法律上進行明確的劃分等問題并沒有得到真正的解決。相應的,對于中央制定的政策涉及到上述具有交叉性質的事權時,地方通常采取不作為的方式消極執行,嚴重損害了中央政策的權威。

其次,地方享有的變通執行的權限不明確。地方政府在執行中央政策的過程中,擔負雙重角色。第一,地方政府應當自覺服從和顧全大局,遵循國家統一政策,自上而下的貫徹執行中央的決策;第二,地方政府又要調節好本地區的經濟活動,促進區域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然而,地方政府在哪些方面享有變通執行的權力,享有變通執行的限度等均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導致地方政府在變通執行的過程中可能實行完全偏差的措施,從而滿足地方利益而忽視了中央政府所考慮的國家整體利益。

(二)缺乏地方政府利益表達與協調機制

中央政府在制定宏觀政策時應當考慮各個地區經濟社會的實際情況,但是,其作為國家整體利益的維護者,又不可能做到全面照顧。一直被壓抑的地方利益缺乏有效保障的途徑。尤其是在利用地方資源方面,地方政府并不愿意從本地區一次性廉價輸出資源產品,而是希望進行高附加值的利用或深加工。因此,中央政策對地方資源采取無償或低價調撥的做法是對地方利益的壓制,對此地方政府難以找到一個受憲法保護的平臺來表達本地區的利益訴求。

(三)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制度錯位

地方政府在執行中央政府的政策時,考慮自身利益尤其是地方經濟發展,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官員的績效考核,這使地方政府片面強調任期內的GDP、招商引資額、經濟增長速度和上繳利稅等硬指標。這些指標導致地方政府目標的短期化,使得地方政府地區經濟的調控缺乏長遠規劃,急功近利,忽視長遠的社會經濟效益。地方政府甚至不惜以資源來換取政績,而對促進經濟長期穩定增長的基礎設施、教育和環境等方面重視不夠、投入不足,使得中央宏觀調控目標難以實現,最終也阻礙了經濟的發展。

上述原因的存在,導致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產生利益沖突,從而導致中央政策難以在地方得到完全的貫徹和落實,最終也影響了中央的權威和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

三、緩解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利益沖突的建議

(一)明確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限劃分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限劃分也即分權體制,一直停留在國家政策規定和學者探討理論的層面上,并沒有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明確固定下來。因此解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權限劃分不明的問題,應當將法治原則作為基本原則,依法明確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職責權限,并將權限劃分作為國家的一項重要制度在憲法上予以確立。同時在相關法律上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專有權、共有權,禁止中央政府行使的權力及禁止地方政府行使的權力,使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明確各自的管理范圍,分清主次權責。

另外,對于面向地方區域的管理事務,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地方經濟實力、資源潛力等實際情況執行中央政策,地方政府變通執行中央政策的權限應當通過法律得以明確,而不能使地方以變通執行為借口偏離中央調控目標,更不能使“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繼續惡化。對于地方政府的具體措施應當實施法律監督和問責,促使地方政府在貫徹中央政策時不流于形式。

(二)建立地方利益表達與協調機制

首先,建立地方利益表達和協調機制應當樹立利益平等意識。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可能偏向保護弱勢地區或者資源缺乏地區,但是各個地區享有平等的發展權,當中央政策有所側重時,應當考慮對資源輸出地區的利益補償,不能人為制造地方之間實際利益的不平等。如果某些地區因特殊情況需要特殊照顧,必須聽取各個地區的意見和建議,并在不損害其他地區合法權益的情況下,經過法定程序制定相關法規方能享有特殊權力。

其次,從立法上建立地方利益表達與協調機制。如果在中央政府制定政策時缺乏地方利益表達與協調機制的協調,地方利益就會通過隱蔽的、非正式的渠道來表達,其結果必將導致地方保護主義,造成地方之間資源配置的不合理和地方利益的不協調。在此,我國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相關機制,建立一種省級與中央之間的協調機構,以憲法的形式保障其地位。即在中央制定政策時,該協調機構能夠及時接收和掌握地方政府的利益訴求及相關信息,并向中央機構反映,不僅提高中央政府制定政策的科學化,也提高了地方執行中央政策的可行性。

(三)改革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制度

地方政府偏向本地區的利益發展,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績效考核制度與地方官員的職位升遷直接掛鉤,因此,只有將績效考核標準中單一的經濟硬指標轉向多元的綜合標準,才有助于地方政府全面貫徹執行中央宏觀調控政策。

改革政府績效評估機制要堅持全面的觀點,即政府績效評估標準既要有經濟指標,又要有社會指標、人文指標和環境指標;既要有經濟總量增長的指標,又要有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改善的指標 。因此,績效評估的標準:既要體現公民對政府權威的認同、接受程度,又要體現政府是否促進了地方資源的合理配置,是否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最后還要看是否推進了公民社會參與和自主管理的發展進程,以及社會公平的實現度民眾是否滿意,從而引導地方政府在資源配置偏好上與中央保持一致,有效制約地方政府經濟行為的“短視傾向”。

(四)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及地方政府自身責任建設

在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劃分明確之后,中央政府仍應當對地方政府加強權力監督和制約,防止權力濫用和尋租的現象繼續出現。要建立一種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謹、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而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確保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力都真正的為國家負責,為人民負責。

篇(8)

今年以來,國民經濟運行總體形勢保持良好,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均取得了明顯的成就。統計顯示,我國二季度GDP年增長率達到11.3%,為1995年以來的最高水平。但是,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也很突出: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并呈加劇之勢,貨幣信貸增長依然過多,國際收支不平衡加劇,能源消耗過多,環境壓力加大。上述問題相互交織、相互推助。如國際收支順差和巨額的外匯儲備加大了貨幣投放,銀行的流動性過快增加推助了投資膨脹,盲目投資引起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加劇能源緊張,導致經濟運行成本加大。如果任由這些現象發展下去,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態勢可能演變為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因此,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向過熱。

我國改革開放的歷史證明,強化宏觀經濟調控,嚴把貨幣信貸和固定資產投資兩個關口是防止投資過熱引發的經濟過熱的關鍵。應當看到,當前中央銀行宏觀調控所面臨的國際國內的經濟金融環境的復雜程度超過歷史上的各個時期,宏觀調控面臨著兩難選擇。一方面,要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和健康較快增長,以鞏固經濟金融改革的成果,增加就業,為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創造條件;另一方面,又必須抑制過度膨脹的固定資產投資,控制貨幣信貸過多投放,以避免潛在的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轉變為現實。宏觀調控的難度加大。同志指出:“全面貫徹中央對經濟工作的決策和部署,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增強宏觀調控的預見性、針對性、綜合性和有效性。預見性,就是不僅要看當前,還要看長遠,不僅要看國內,還要看國際;針對性,就是要找準問題,區別對待,確保重點;綜合性,就是要采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特別是通過改革來解決體制上機制上的問題;有效性,就是適時適度管用。”這是宏觀調控的基本原則。中央銀行應遵循這些基本原則,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會同各金融監管部門,按照中央的部署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金融的平穩運行。要增強宏觀調控的預見性和前瞻性,在加強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分析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各種政策工具,抑制貨幣信貸過快增長的勢頭;要增強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加強本外幣政策協調配合,降低人民幣升值預期;要加強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協調配合,優化投資結構,擴大國內需求,保持人民幣幣值的基本穩定;要增強宏觀調控的針對性,嚴格控制對過度投資行業貸款,加強對房地產信貸的監測和管理,停止對地方政府打捆貸款的授信,減少新的不良貸款的發生;要增強宏觀調控的有效性,在抑制貨幣和投資過快增長的同時,有保有壓,區別對待,加強對經濟薄弱環節的支持,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促進經濟運行回歸良性循環軌道。

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創新,是解決經濟金融領域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的根本出路。我國加入WTO的過渡期即將結束,加快金融業開發開放,迅速縮小我國金融業與國際上的差距,已刻不容緩。中央銀行應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加大對金融改革創新的支持力度,在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農村信用社改革、郵政儲蓄改革、股權分置改革、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資本市場改革、擴大金融領域對外開放及不斷提高金融監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要根據中國的國情,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不斷探索,有序推進,穩步擴大改革成果。

深化改革創新和宏觀調控是相輔相承的。宏觀調控創造了改革創新所需要的良好環境,而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化,金融業運行將逐步規范,理性地傳導宏觀調控政策能力將不斷增強,將大大提高宏觀調控的實行效果。要適應新形勢,抓住時機,加快金融改革創新,改善宏觀調控,促進國民經濟健康較快增長。

篇(9)

中國此次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改革政府對企業投資的管理制度,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企業投資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職能,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發展多種融資方式;培育規范的投資中介服務組織,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公平競爭;健全投資宏觀調控體系,改進調控方式,完善調控手段;加快投資領域的立法進程;加強投資監管,維護規范的投資和建設市場秩序。通過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最終建立起市場引導投資、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范、宏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

為達至此目標,國家將進一步完善投資宏觀調控體系,改進投資宏觀調控方式,綜合運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全社會投資進行以間接調控方式為主的有效調控。

篇(10)

土地政策不是宏觀經濟第三種調控手段。首先,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是宏觀經濟調控的兩大手段,而土地政策是直接以土地為實施對象,圍繞土地儲備、供應、轉讓、使用的所有政策的總稱,它包括土地供應政策、土地稅收政策、地價政策、土地金融政策等。嚴格來說,土地政策與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不是同一個劃分標準下的分類。土地政策同后兩者沒有嚴格的界限,存在部分交叉。因此,如果將土地政策作為宏觀調控的新手段,哪怕是在特定階段,也存在概念上的模糊和邏輯上的不清。

其次,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都是間接的調控方式,它們都是通過影響經濟運行變量的改變來引導宏觀經濟運行。土地是引致需求,土地政策無法影響宏觀經濟整體運行的基本變量,它的調控范圍相對狹窄,不能像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那樣可調控整個宏觀經濟的運行。所以,它無法承擔宏觀經濟調控手段的職能。

另外,土地政策的制定缺乏可操作的標準。在實踐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難以操作。而且,土地政策的執行手段尚不健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比比皆是。

土地政策是落實宏觀調控政策的重要環節。我國現行的土地制度應該有利于制定有效的土地政策,以最適時地保障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調控目標的盡快實現。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中經濟變量的改變,往往不只產生一種效果,它在對調控對象產生正影響的同時,有可能對宏觀經濟的其它部分產生負影響。而土地政策的實施效果相對明確和直接,具有相當的剛性。比如,通過限制土地供應,直接限制投資過熱;通過制定產業用地原則,落實國家產業發展指向;通過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供應,促進和諧社會目標實現;通過土地供應指標的控制偏向,促進中西部區域協調發展等等。

篇(11)

中圖分類號:D922.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9-066-02

作為經濟法的一個組成部分,價格法究竟是歸屬于宏觀調控法領域還是市場規制法領域,學界是存在爭議的。導致爭議的原因的根源是《價格法》的規定是從行為入手,其所及范圍包括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政府的定價行為、價格總水平調控以及價格監督檢查。在這其中,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明顯是市場規制法中的競爭法的內容,而政府定價行為與價格總水平調控則是宏觀調控的內容。因此,價格法究竟是市場規制法還是宏觀調控法,這一屬性的認定依賴于對調整對象的正確認識。

一、行為說與社會關系說

行為說與社會關系說在闡述價格法調整對象時,何者更為合適對法律調整的具體對象,學界主要有兩種觀點:有人認為法律調整的對象是社會關系,這可以稱為“社會關系說”;也有人則認為法律調整的對象是行為,這可以稱為“行為說”。相對來說,行為是法律更為“直接的調整對象”,社會關系是從更抽象的層面上概括出來的,它主要是以行為為紐帶而發生的,因而被認為是法律的“間接的調整對象”。{1}

研究調整對象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探尋經濟法概念中的“種差”的過程。在有關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共識方面,學者們多從“法的調整對象是一定的社會關系”出發,并從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中,正確的抽取和劃分出一定范圍的社會關系,作為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2}經過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有“市場規制關系”和“宏觀調控關系”兩大塊。在對以這些關系來定義的調整對象進行具體化的過程中,即在整個經濟法下劃分出不同的子部門,對這些子部門的調整對象進行界定是仍然應用“社會關系說”,在“關系”之上疊加或再限定“關系”,還是通過“關系”直接看透法律所調整的行為,以“行為說”來具體化,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筆者認為,概念的明晰,若從一開始就只限定用一種方法進行闡述,那么,概念的具體化必將是在使用同一個中心語的前提下,對它進行這樣或那樣的限定,說來說去,完全是復指,使讀者很難在自己的思維構建之上把概念弄得清楚、細化。相反,在限定了大的“關系”的基礎上,直接指出“行為”,可以讓人豁然開朗。因此在闡述價格法這類子部門法的調整對象時,就是在經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上的具體化,應該采用行為說,即直接指出價格法調整的是哪些行為。

二、從經濟法的本質和價格法的立法目的看價格法的屬性

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這兩大部分,構成了經濟法體系上的“二元結構”。其中,宏觀調控法包括三個部門法,即財稅調控法、金融調控法和計劃調控法,分別簡稱財稅法、金融法和計劃法;市場規制法也包括三個部門法,即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保護法。上述的各個部門法都可以有具體的立法體現;各類具體的經濟法規范,都可以分散到經濟法的上述亞部門法中。

學界討論市場規制法與宏觀調控法的關系多是從兩者的調整領域、產生發展、調整原則、調整方法、規范構成、價值功能等方面進行對比。一般認為,在調整領域方面,市場規制法是對具體市場的直接監督管理,而宏觀調控法則是對整體市場的調節和彌補;在產生發展上,市場規制法的產生先于宏觀調控法,但是現代經濟法的發展日趨強調兩者的結合,甚至更加強調宏觀調控法的作用;在調整原則方面,認為市場規制法著重強調效率優先,而宏觀調控法則強調公平的原則;在調整方法手段上,市場規制法主要借助于行政手段,而宏觀調控法則主要借助于經濟手段;在規范構成上市場規制法側重于運用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而宏觀調控法則側重于運用授權性規范。兩者之間的聯系立足于兩者同屬于經濟法,有著總體上一致的價值追求,只是發揮作用的領域不同,因而兩者存在著緊密的聯系。市場規制法是宏觀調控法有效發揮作用的前提,宏觀調控法只有作用于規范的市場才能奏效;同時,宏觀調控法也是市場規制法實現其目標的重要條件,因為市場規制需要宏觀調控通過和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來創造一個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從總體上說,市場規制法與宏觀調控法就是分工與合作的關系。現代經濟社會的許多問題都具有復雜性,基于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復合型、層次性和公私交融性,{3}很多具體法律制度并不是靠市場規制法或宏觀調控法單獨能夠解決的,典型的如利率、外匯、貿易、質量等方面的立法,都兼具市場規制和宏觀調控的雙重屬性,因而強調兩者的互相合作就顯得十分重要。市場規制法與宏觀調控法的合作體現在實際層面就是調制主體的合作。而合作的實現體現于立法上就是要求設置調制主體合作的制度,包括賦予調制機關相應的要求合作的權利和合作的義務、規定合作的程序并建立實施合作的組織等等。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曰批免费视频播放免费s| 人妻少妇看A偷人无码精品视频 | 55夜色66夜色| 日韩亚洲第一页| 亚洲国产精品一区二区九九 | 欧美激情a∨在线视频播放| 人妻在线日韩免费视频| 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久久影院| 国产亚洲精品自在久久| 黄色香蕉视频网站| 天天在线天天综合网色| 中文字幕yellow在线资源| 日本大片在线看黄a∨免费| 么公的又大又深又硬想要小雪| 欧美国产日本高清不卡| 亚洲精品国产综合久久久久紧| 调教办公室在线观看| 国产成人vr精品a视频| 欧洲一级毛片免费| 国产精品俺来也在线观看| yellow中文字幕网| 成人免费无码大片a毛片软件| 亚洲av无码片区一区二区三区| 欧美日韩视频一区三区二区| 亚洲精品中文字幕无乱码麻豆| 狠狠色噜噜狠狠狠狠97不卡| 国产乱人伦无无码视频试看| 5x社区精品视频在线播放18| 在线观看国产一区二区三区| 中文字幕精品一区二区精品| 欧美性猛交xxxx乱大交丰满| 亚洲精品无码久久久久久| 猫咪免费人成网站地址| 免费无码不卡视频在线观看| 精品人妻无码区二区三区| 制服丝袜第五页| 粗喘撞吟np文古代| 国产亚洲人成网站在线观看 | 久久精品国产亚洲7777|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 | 亚洲日韩av无码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