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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S2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5)05-0104-02
野生動植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財富。人和動物都是大自然之子,都有同等的生存權利。保護野生動植物,維護自然生態平衡,增加生物多樣性,不僅關系到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也是衡量當地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作為一名從事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的人員,對安陽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意義有更深刻的認識,通過多年的實際工作,筆者對安陽市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的現狀進行了認真的思考,并提出了幾點建議。
1 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的現狀。
1.1 特殊的地理位置,成就了野生動植物種類多樣。西部太行山區東部平原,中間地帶為丘陵,地形地貌復雜,且湯河、洹河、衛河、漳河、淇河流經我市,水域豐富,特別是漳河濕地和湯河濕地形成了濕潤的氣候,使我市的野生動植物非常豐富,據有關數據顯示:境內有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91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的43種,河南省重點保護的48種。國家一級保護的有白鸛、玉帶海雕、白鶴等13種,二級保護的有雕^、大天鵝等32種。陸生脊椎動物占全省39.6%、兩棲類占全省的25%、爬行類占31.6%、鳥類占全省41.6%、獸類占全省的38%。豐富的野生動植物資源,為安陽的生態平衡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1.2 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任重道遠。雖然安陽境內的野生動物種類較多,但種群數量相對稀少,特別是近年來生態環境影響和人們對食用野味趨之若鶩,造成野生動動植物逐年減少,野生動物賴以生存的家園縮小、亂捕亂獵行為猖獗以及遭受自然災害、疫情、依法保護野生動植物力量的薄弱,原來人們所熟知的狼、豹、豺等較大動物,如今數量已顯著下降,幾乎達到滅絕的邊緣。面對這種情況,安陽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近年來實施了“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封山育林”工程,同時政府采取禁伐、禁獵、沒收槍支、打擊盜獵等行動,境內野生動物種群數量有一定程度恢復,但野生動物保護工作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2 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保護野生動植物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安陽市根據野生動植物分布情況每年結合“愛鳥周”、“濕地日”、“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等主題活動,舉辦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教育活動,也無數次地救護野生動物,但相對于保護野生動植物的重要性仍顯薄弱,大多數群眾對保護野生動植物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獵捕、販賣、消費野生動物的事件仍頻繁發生,作為林業部門宣傳力度感覺很大,但相對于整個社會來說還很弱小,因此提高全社會對野生動植物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仍是當前的重要任務。
2.2 依法保護野生動植物難度大。一是現行法律法規不完善。二是多頭立法現象嚴重;三是沒有一部完整的野生動植物法律法規,現行法律法規出現重野生動保護輕野生植物保護之現象; 四是執法主體不明確,執法力度小。野生動植物保護站沒有執法職能,而森林公安機關只能管轄野生動物刑事案件,但在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型的違法案件中,絕大部分野生動物行政處罰案件至今沒有明確的法規授權,給執法活動帶來極大不便,對違法缺乏震懾力。
2.3 缺乏野生動物損傷(害)保護賠償及野生動植物利用機制。野生動植物中的動物種群數量較大時,會出現損害家養牲畜或者糧食作物、甚至傷人的現象,目前欠缺完善的機制,應對野生動植物保護中出現的損失賠償機制。
2.4 獵捕工具管理收繳難度較大。由于獵捕工具多為私人訂制或者收藏,雖然經過多次收繳,但仍有個別人制作或者擁有獵捕工具。
3 建議
3.1 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構筑保護野生動植物的堅固長城。首先建議制定或修改現有“野生動植物”的法律法規,避免野生動物和野生植物分別立法造成野生動植物平衡保護脫節,且有重野生動物輕野生植物保護的現象,同時在法律法規中對野生動植物生境的保護要納入其中;其次嚴禁多頭立法。避免各部門、地方立法機關在立法執法過程中存在想死爭權和推諉責任現象;再次立法的內容要一致,避免造成執法難。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上述條款中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也有且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獵捕一只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就應予立案追訴,《野生動物保護法》與《刑法》存在明顯的沖突。由此可見,只有健全法律法規體系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構筑保護野生動植物的堅強壁壘。
3.2 強化宣傳力度,使全社會都認識到野生動植物保護的重要性。一是野生動植物保護部門要以“愛鳥周”、“野生動植物保護宣傳月”、“濕地日”等為主題活動為契機,制作宣傳版面、趕廟會、科技下鄉等形式宣傳外,重點要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宣傳野生動植物保護的重要意義和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使人們充分認識到保護野生動植物就是保護我們的家園。二是要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宣傳野生動植物保護的重要性,特別是不消費野生動物制品,使野生動植物產品沒有市場,增強全民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保護意識,改變人們食用野生動物的不文明的餐飲陋習,倡導健康文明的飲食習慣,自覺同各種破壞野生動物的行為作斗爭。
3.3 加強相關部門協作,嚴格獵捕工具管理。工商、公安與野生動植物保護部門要密切合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強化市場管理力度,嚴厲查處出售獵捕野生動物的繩套、鐵夾子、捕鳥網、媒鳥機、升壓泵等獵捕工具;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非法買賣槍支及非法持有、私藏、制造槍支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工商、林業部門及森林公安要互通信息,形成打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的合力。
3.4 建立健全野生動物損傷(害)保護賠償及野生動植物利用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的“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據實給予補償”。由于實施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措施,有些野生動物種群數量有所增加,出現糟蹋農作物甚至傷害家畜、人員的事件,各級政府要把賠償資金納入政府預算,作為專項資金,同時要建立健全野生動物損害賠償機制,確保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能落到實處。
4 小結
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就是保護我們的家園,生物多樣性才是自然的本來面目,全社會達成這樣的共識。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經歷了多年的不懈努力,從法律制度到保護野生動植物意識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強,但相對生態環境的脆弱、法律法規的急需完善及野生動植物的迅速減少等諸多威脅,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顯得尤其重要和迫切,從完善法律體系入手、強化部門協作、依法懲處破壞野生動植物的行為,建立起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牢固屏障,才能實現建設美麗中國的夢想。
生物遺傳資源作為一種新型的資源,人們對它的認識還不是非常清晰和明確,這種情況下對它的保護也就比較困難。但是,生物遺傳資源所具有的共享性和非排他性卻是公認的。從其性質與對的效率來說,生物遺傳資源應該屬于公共資源,不能被任何人私有,實際上一個動植物品種或者一個人類種群所攜帶的生物遺傳信息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個人的私有財產。
在確定了生物遺傳資源為公共性資源之后,就會產生一個,生物遺傳資源既然屬于公共性資源,那么其所產生的利益究竟歸屬于誰,是整個人類社會還是國家或者某個群體。從權利主體的角度上說,國家是生物遺傳資源最好的享有者。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出現的利益失衡現象非常值得關注。從學的角度而言,權利的配置必然涉及到利益關系的改變,總會有一些人的利益要受損,因為沒有人受損,就不可能有人受益;或者,現在不受損,將來就不會受益。特別是在公共性資源的利用過程中,往往受益者與受損者是不同的人,一個國家的所有人可以因為生物遺傳資源的保護而受益,受損的人卻是生物遺傳資源所在地區的群眾,那么必然導致付出代價的地區為了尋求利益最大化而破壞生物遺傳資源,最終導致整個社會的利益受損。
建立國家生物遺傳資源利益補償機制,使受益共享、受損分擔,這樣才能真正調動起生物遺傳資源所在地區的積極性。所謂生物遺傳資源利益補償機制,就是由生物遺傳資源的全體受益者給保護生物遺傳資源地區一定的利益補償,調動該地區保護生物遺傳資源積極性的制度。
生物遺傳資源的國家補償應該堅持一定的原則,首先是適度原則。生物遺傳資源的國家補償不同于國家賠償,賠償是針對被賠償者的全部損失,而補償只是根據情況支付適度的補償。而且,保護生物遺傳資源所受到的損失也很難精確地,如果要求絕對地補償所受到的所有損失,必然難以做到或者會大大增加國家的負擔。
其次是法制化原則。生物遺傳資源的國家補償一定要克服人為因素,避免一陣風現象,在國家補償的程序、對象、方式、渠道等方面都應該有法可依。只有使生物遺傳資源的國家補償有法可依才能使這項制度不致于受到某些人的破壞,也不致于被一些人所利用,造成新的利益失衡。
第三是對應原則。所謂對應原則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地區的對應,另一方面是數額的對應。地區的對應就是國家補償一定要針對具體的生物遺傳資源所在地的地區,不能范圍過大也不能過小。數額的對應也是非常重要的,前面說過國家補償是適度補償,但適度補償也并非沒有依據,應該對應生物遺傳資源所在地區在保護生物遺傳資源的過程中所受到的損失進行補償,損失大的多補,損失小的少補。
自合肥市“廬劇”入選國家“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之后,市廬劇院在重新修訂《合肥市廬劇藝術保護和發展條例》的基礎上,結合省政府皖政[2006]40號文件精神,制定出《“廬劇”保護措施和實施方案》,該方案分別從頒布“廬劇藝術保護和發展條例”、培育廬劇新人、加強廬劇藝術研究、建設廬劇傳承基地和演出場所、抓好廬劇新劇目創作演出、加強廬劇演出市場的開發等方面制定出詳盡的措施。2007年成立了“安徽省廬劇研究會”;近年來,創作、改編多種新劇目,如《村長娘子》、《萬年橋》、《借羅衣》、《皖川情》、《賣棉紗》等;完成對省藝校廬劇班的教學培訓工作,采取理論與舞臺實踐相結合的教學辦法,讓同學們在《村長娘子》和《廬劇演唱會》等劇目中參演,得到了很好的鍛煉;為直觀展示廬劇的戲曲風采,市文化館在非遺展廳內常年巡回播放廬劇經典劇目,并配以圖文、實物等,展示這一國家級非遺項目,并通過電視、報紙、櫥窗等方式進行宣傳,達到了一定的效果;市文化館在每年舉辦的“暑期非遺絕活培訓班”活動中,特邀國家級非遺傳承人丁玉蘭老師親自授課,不設門檻,面向大眾宣傳本土戲劇,培養出更多的興趣愛好者。又如“巢湖民歌”作為第一批成功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將搶救、保護及傳承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對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如先后舉辦了“皖中南民歌大賽”、“安徽省民歌歌會暨歌手大賽”、每兩三年便舉辦一次“巢湖歌會”和“南巢歌會”,并制作《巢湖民歌》專題片。同時,先后出版了《巢湖地區民歌集成》、《中國民歌民謠集成?巢湖卷》等書卷;制定出《巢湖民歌保護發展指導性意見》加強對巢湖民歌工作的保護和發展;建立巢湖民歌資料室、陳列室、數據庫和多媒體展廳,面向廣大群眾,進行直觀的展示和宣傳;在中小學義務制教育階段開設相關巢湖民歌音樂課程,如巢湖學院附中、巢湖市炯煬中學均設立了巢湖民歌傳承基地,每周設置相應課程,普及巢湖民歌;并通過鼓勵和支持各類傳習培訓活動,目前巢湖市各鄉鎮文廣站均建立起巢湖民歌流動傳習所,通過不定期舉辦民歌基礎知識傳授和教唱活動,努力培養出一批年輕民歌手和少兒歌手,讓巢湖民歌有序地傳承下去。
通過近幾年的工作實踐,我們對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整體水平提出以下四點看法。
1.政府主導,發動社會廣泛參與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涉及的知識領域廣泛,而且具有歷史的延續性,必須確定政府主導的地位,認真貫徹“搶救第一,保護為主。合理利用,繼承發展”的指導方針,在現實工作的基礎上建立長期有效的保護機制,各級文化主管部門要制定規劃,常抓不懈。文化館是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責無旁貸,館內要確定專司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有效開展保護工作,并要擔負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人員培訓、知識普及、上下通聯等具體工作。注重資源整合、發動社會廣泛參與、藏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于人民群眾之中,使其代代相傳,薪火不斷。政府要把非遺保護所需經費列入預算,保證其各項工作的經費投入,同時,注意非物質文遺產保護項目的知識產權保護,為合理利用奠定基礎。
2.科學保護,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要通過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針對非物質文遺產的特異性,以其不同的價值予以區別對待。那些具有很高的人文價值,蘊藏著民族文化優秀品性和審美特性,必須在現實生活中讓其“廷年益壽”,予以活性傳衍。有些類別應作為“讓人類尋找歷史記憶的痕跡”實施文獻記載,進行博物館式的保護。決不能采取“以犧牲部分人享有現代文明”為代價來實施保護,要遵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特征,分門別類加以保護,充分協調處理好某些政府的功利行為、企業家的商機,專家學者們的研究成果,都要以保護非特質文化遺產的長遠利益跟協調,遵循唯物辯證法的辯證統一原則。牢記人民群眾是創造物質和精神財富的主體。
3.有的放矢,遵循“非遺”項目的自身規律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其特殊性,在保護中應尊重其自身內在規律,依據其呈現狀態,傳承方式的多樣性、復雜性、動態性——與自然主體人的思維、理念、情感、習俗、生存、生活方式密切相關。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其最主要的是保護相關文化生態環境和代表傳承人。以強調文化保護的整體性理念。對個別特殊、瀕臨滅絕危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要有挽救意識,特事特辦,采取及時、有效的保護措施。
從某種意義上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體具有本原性的民族民間文化,它的創造、擁有者一般都是廣大農民和市民,其傳載與傳衍地域應在廣大農村和鄉鎮。因此,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戰略中,要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農村文化建設結合起來,引導廣大農民在新的社會環境中享受其傳統文化成果,保障農民文化權益,這樣才能使文化生態的植被繁茂生長,使優良的“文化基因”得到傳承。
但僅靠自上而下的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是不夠的,其保護力度、影響力度都是有局限性的。要真正意義上在全體國民中開展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筆者認為:必須提升公眾參與保護的認知度,才是保護的關鍵,才是最好的保護。
這是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是民眾約定俗成的,源自、產生于民眾中。非物質文化,是由一個民族,或一個集體,或一個地方一代又一代的先民們,在長期艱苦的生產、生活勞動中,把從自然界中或社會群體中所發生的諸多自然現象、社會現象或突發偶然現象、異常現象,有意識的歸結在一起,再通過反復接觸、感觸的實踐驗證,從中歸納、發現、分析出其中所含的共同點或共性、或相同性、相近性,成為一種定性模式,或思維定型模式,也可說是生產、生活經驗、體驗,并把它保存在記憶里,通過口傳身授向下一代傳授的東西;也是先民們對自然界、社會群體所產生最原始的感性認知的東西。后來的一代代人們對先民所傳下來的東西,再在生產、生活實踐中給與檢驗、驗證,給以去偽存真,去繁就簡,去劣除糟的加工、提煉、純化后,逐約定俗成,仍以口耳相傳的形式被保留、延續、發展、傳承下來,這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譬如:我們中華民族所過的農歷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以及反映四季變化,指導農業生產的二十四節氣等,既是先民們約定俗成的,而被傳承下來的,因此說,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產生的源頭來自于民眾,是民眾經過一代又一代口詠嘴噬加工而成的,是民眾在生產、生活勞動實踐中創造的,是民眾智慧與汗水的結晶。它深受民眾的喜愛,她傾吐了民眾的心聲,它描繪出了民眾的生活情景,凝聚了民眾的智慧,結晶了民眾的血汗,表達了民眾的情感,反映了民眾的愛憎,寄托了民眾的理想與愿望。所以說,提升公眾參與保護的認知度,是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
提升公眾參與保護的認知度,就是要廣大民眾在思想意識里形成共識,認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重要作用和偉大意義,認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保護我們中華民族文化,就是守衛我們中華民族的精神家園,就是為中華民族的后代子孫留下根脈守住魂,給他們留下念想,一代一代地傳承下去;就是要廣大民眾有意識、有目的、積極的、主動地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繼承、傳播、保護、發展、創新等活動,并且使非遺項目保護的諸多活動在廣大民眾中產生出廣泛而積極的影響,產生出轟動效應,形成濃厚的氛圍,培育出適合非遺項目產生、繼承、傳播、保護、發展、創新的肥沃土壤,清新、溫馨的氣候,優越舒適的環境。就像我們中華民族的子民們每年都要過春節那樣,不僅我們每個家庭的長者要帶領全家大大小小的成員過春節,要進行燒紙焚香祭祀,要燃放爆竹,要張貼門神對聯,要吃餃子,要走親戚串朋友拜年的儀式或程式;我們的國家也帶領全社會的成員過春節,進行團拜、慰問等。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影響著人的生長,烙印于民眾的腦細胞中。眾所周知,人一出生就受到周圍固有的傳統文化背景、情景、環境、氛圍,和家長所固有的文化元素、情愫、情結、習性、習慣等的影響。這種影響是根深蒂固的,它不僅影響著人的生產、生活方式的形成,也直接影響著人的思想、觀念、意識形態的形成,甚至直接影響著人的思維理念、概念、模式的定性形成。這是因為,非物質文化是傳統的。不管這個人出生不出生,這種文化傳統已經形成,這種文化氛圍已經形成,這種文化元素,情結、情愫已經形成,都無所不在的,無時無刻地影響著人。人在沒誕生之前,就受傳統非物質文化文化中的生兒育女觀念的制約、影響。要不民俗中咋說,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呢?人出生后,非物質文化就撲面而來,把他包圍在其中,讓他無法沖出重圍,一直伴他生長、成長、長大成人。在他從小到大的成長的過程中,長輩們無所不能的及時地、隨時地,把他們從他們的長輩嘴里繼承來的非物質文化,一一灌輸給他,或從日常的生產、生活行為中影響、熏陶著他。這種灌輸或熏陶,是從頭到腳的,由表及里的。無論在衣、食、住、行,還是在語言行為,以及在思想觀念的演變,性格的變化成熟等上都能反映出來。
長大后,人的骨髓、腦細胞里留下了非物質文化的烙印;人的血液里流淌著非物質文化血細胞;人的思想、觀念、意識形態里留下了抹不去洗不掉的非物質文化元素、情愫、情結、習性、習慣等。當然,人的成長過程中,也受現代先進文化、流行文化、外地文化、外來文化等文化的影響,但直接給予影響的還是非物質文化――給了剛懂事的兒童以啟蒙教育;使青少年的思想從幼稚走向成熟;使青壯年的思想走向定格。可以說,是非物質文化給了一個人在一個族群里或整個社會中生活的各種元素和營養,從一個自然人變成一個文化人,從一個有著原始思維和野性思維的人,變成一個有文化、有理想、有理性思維的人。因此說,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影響著人的生長。
既然一個人是這樣,以此類推,一個地方的人也是這樣,一個民族的人更是這樣,所以說,非物質文化烙印于民眾的腦細胞中。那么,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就不能不提升民眾參與保護的認知度。只有喚醒了,調動出了,發揮出了民眾參與保護的意識,和積極性、主動性、能動性,以及作用,才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好的保護。
關鍵詞: 古建筑群落;開發與保護;經濟可持續發展
Key words: ancient architecture community;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economic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圖分類號:TV8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13-0048-03
1 項目背景
西遞、宏村位于安徽省黃山市黟縣,是世界文化遺產,也是國家AAAAA級旅游景區,西遞始建于北宋皇佑年間,發展于明朝景泰中葉,鼎盛于清朝初期,至今已近960余年歷史。宏村始建于南宋紹熙年間,原為汪姓聚居之地,綿延至今已有800余年。作為安徽南部民居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兩座古村落,西遞宏村以世外桃源般的田園風光、保存完好的村落形態、工藝精湛的徽派民居和豐富多彩的歷史文化內涵而聞名天下,被譽為“畫中的村莊”。
2 文獻綜述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古建筑村落過度開發,環境容量長期處于超負荷狀態,古建筑群落的保護問題日益受到專家學者的關注。
山西戲劇職業學院旅游管理系學者侯曉飛在《山西省古村落空間分布對旅游開發與保護的啟示》一文中表示:在古村落旅游發展過程中,要因地制宜,根據其所在地經濟社會背景及其原社區居民期望的不同,靈活處理旅游發展與社區居民之間的利益關系,實現旅游開發商、旅游者、社區居民三者的共贏;安徽建筑工業大學的韓松也曾在《徽州古村落旅游開發與保護平衡研究--以唐模村為例》中寫到,保護古村落首先應讓人們認識到平衡旅游開發與保護的必要性;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學者楊麗婷在期刊《地域研究與開發》2013年8月版中發表的《古村落保護與開發綜合價值評價研究―――以浙江省磐安縣為例》一文中闡述了自己的觀點,判斷古村落開發與否要視通過AHP求取指標權重,采用線性加權和函數法得出的古村落的綜合價值大小而定。
總結以上查閱的文獻,我們可知大多數學者對于我國古建筑群落的開發與保護進行了不同角度的闡述,從而得出了不同的結論。但是這些學者都得出了一個相同的觀點,那便是在旅游開發的過程中必須要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把開發與保護充分的結合起懟5是畢竟各地的情況各不相同,因此在古村落的開發與保護中要因地制宜,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本文以安徽省西遞宏村為例來研究中國古建筑群落在開發與保護中的矛盾平衡關系,具有一定的研究空間和研究意義。
3 西遞宏村發展存在的問題
中圖分類號:J72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7)01-0161-01
民間舞蹈產生、發展于民間,是廣大勞動者智慧和創造力的體現,反映著人們的情感表達與生活狀態。民間舞蹈藝術不僅是各族群眾日常生活的積累,還是各個民族民俗的表現形式。湖北民間舞蹈包含了高蹺獅子、高蹺亭子、撲蝴蝶、天獅子、武漢采蓮船等。在端午節、元宵節以及各民族的祭祀活動中,會有大量的民俗節目,而這些民間舞蹈藝術是非常重要的節目之一。民間舞蹈的產生,與各族群眾自娛自樂、載歌載舞的愛好分不開。對這些優秀的民間舞蹈進行研究并保護,是我們文化工作者的責任。
一、湖北民間舞蹈及其特點分析
湖北地區的民間舞蹈融合了各民族的精神文化和歷史內涵,總體來看,湖北民間舞蹈的特點有以下幾點。
(一)娛樂性和大眾性。湖北民間舞蹈受到湖北當地乃至全國人民的喜愛,毋庸置疑給廣大群眾帶來了歡樂,如麻城花挑,是一種喜慶、表現力強、節奏歡快的舞蹈藝術,其存在的目的之一是為觀眾帶來快樂。湖北民間舞蹈源于民間、在民間發展。和高雅藝術不同,湖北民間舞蹈的特點之一是大眾性。很多民間舞蹈在表演時,使用的是日常生活中大家打招呼、聊家常的方言,在觀看時通俗易懂。
(二)即興創作。湖北民間舞蹈的動作沒有很強的規范性,在步伐、韻律、節奏和動作大體相同的基礎上,民間藝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愛好和理解即興發揮,創作出多種風格的舞蹈。
(三)文化價值。湖北民間舞蹈深深植根于民間,具有珍貴的文化價值。其中的撒爾嗬、端公舞、銅鈴舞、擺手舞、高臺獅子舞、高蹺亭子、地盤子、花鼓子、花棍舞等,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民間舞蹈,是民族文化的結晶,具有無可比擬的藝術魅力。
(四)寄托情思。湖北民間舞蹈寄托了各族人民的思想和情懷。在載歌載舞的表演中,利用舞蹈動作、眼神、道具等,或表現勞動人民對生活的向往,或表現年輕男女之間的愛慕情思,還或者表現親情與友情。
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以湖北民間舞蹈為例
和其他地區相同,湖北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情況也不樂觀。土家族的傳統舞蹈――擺手舞,被改編成面目全非的廣場舞;跳喪舞被改編成了巴山舞。民間舞蹈逐漸沒有了自己的文化特色。因此,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意義重大。
(一)建立湖北民間舞蹈文化保護獎勵機制。在政府對湖北民間舞蹈開展普查、記錄工作的基礎上,為鼓勵群眾踐行對非物質文化的保護,應建立民間舞蹈文化保護獎勵機制,設立民間舞蹈保護專項獎勵,每年年末進行評選。在本年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應給予物質和精神方面的雙重獎勵。評選過程應本著客觀、公開、透明的原則,通過電視、廣播、網站、微博、微信等平臺號召群眾進行投票,選出真正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而努力的團體和個人。如此,一方面能鼓勵人們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不斷努力;另一方面能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范圍,讓人人都明白其重要性和緊迫性。
(二)嘗試與國際合作,讓湖北民間舞蹈文化走出國門,發揚光大。對于湖北民間舞蹈文化的保護和傳承,不僅要著眼于國內,還應該嘗試與國際間的合作。湖北當地文化部門應組織一支專業的民間舞蹈文化隊伍,對他們進行綜合培訓,利用文化交流的機會走出國門,進行商業演出或者友情表演。讓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世界所熟悉,從而更好地發揮其價值。
(三)建立民間舞蹈藝人保護機制。為了更加深入、全面地開展湖北民間舞蹈文化的保護和傳承工作,當地政府文化部門需建立民間傳習所、民間舞蹈協會等專門機構,對民間舞蹈藝術家進行保護。民間舞蹈藝術家是民間舞蹈發展和傳承的活教材,如果能建立一批傳習所、民間舞蹈協會,那么就能以此為平臺培養大量的民間舞蹈接班人和愛好者,如此一來,就能為民間舞蹈藝術的保護與發展提供氛圍濃厚的藝術發展環境。另外,在民俗文化鮮明、具有藝術代表的少數民族居住地區,當地政府需要重點關注,可以建立專題博物館或者文化生態園,這些是保存湖北民間舞蹈藝術的重要載體,將會成為湖北地區民俗文化的縮影和代表,為湖北民間舞蹈的保護、傳承提供更加肥沃的土壤。
三、結語
湖北民間舞蹈文化在保護與發展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問題,當地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應該起主導作用,期待廣大文化工作者在后續研究中,能更加全面、深入地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發展。
參考文獻:
公安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何時可以委托辯護人進行辯護?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為: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第一次訊問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這個時點的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辯護。公安機關在這個時間,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律師為自己辯護,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提供援助律師為其辯護,公安機關要將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辯護律師的事項記錄在案備查。
“公安機關第一次訊問”,是指公安機關在對案件進行偵查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的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僅僅因為形跡可疑被執行警務的公安民警當場盤問或經當場盤問后帶到公安機關繼續盤問不屬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安機關第一次訊問,此時的犯罪嫌疑人還不能委托辯護人進行辯護。只有經繼續盤問證實犯罪嫌疑人確有犯罪嫌疑,依法對被盤問人決定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后,此時的犯罪嫌疑人才可以委托辯護人。
“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是指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是指刑事強制措施,不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如果公安機關對違法嫌疑人采取的是行政強制措施,違法嫌疑人要聘請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律師法》的規定,違法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師,為其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精神,犯罪嫌疑人自己可以行使辯護權,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師或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條件的人作為自己辯護人。但刑事訴訟法限制規定,在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不能委托其他人作為其辯護人。這里的“律師”是指《律師法》規定取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并經每年律師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師,不包括實習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公安偵查期間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與義務
(一)公安偵查期間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和主要工作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6條和第37條規定以及《規定》,公安偵查期間辯護律師的權利和主要工作有:
1.了解權;辯護律師可向公安偵查機關了解自己擔任其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具體構成犯罪的罪名和本案件有關的案件事實情況,提出自己對本案涉嫌罪名意見和看法。
2.會見和不受監聽權;辯護律師可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本人了解其犯罪的有關事實。
辯護律師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會見不需要公安機關許可。但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的或被監視居住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后才可以會見。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了解其犯罪的事實情況,犯罪嫌疑人有法律疑問的,及時進行解答;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享有不被任何機關和個人監聽的權利。
3.法律幫助權和申訴、控告權。
4.為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權。
5.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受到阻礙的申訴或者控告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7條規定精神,公安偵查期間辯護律師認為公安機關及其公安民警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辯護律師的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查證屬實的,通知有關偵查機關糾正。
6.對公安偵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行為的申訴、控告權;辯護律師對公安偵查機關及其公安民警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15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的,有權提出申訴或者控告。有權提出申訴、控告的公安機關及其公安民警違法行為包括采取強制措施期限已滿,不釋放犯罪嫌疑人、不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按規定應當退還已交納的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不退還的;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二)公安偵查期間辯護律師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公安偵查期間辯護律師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辯護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公安偵查期間辯護律師義務有:
1.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接受辯護委托的情況;《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4款規定,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偵查機關。犯罪嫌疑人是否委托了辯護律師或他的監護人、近親屬是否代為委托了辯護律師,偵查機關并不知曉,法律要求辯護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偵查機關并出示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便于公安偵查機關知悉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情況。
2.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案發現場、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將材料證據提交公安機關。
3.偵查期間辯護律師禁止幫助犯罪嫌疑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禁止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公安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4.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情況和信息,有義務予以保密。但辯護律師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告知公安機關。
三、公安機關轉變執法理念充分保障辯護律師行使訴訟權利
(一)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第一次訊問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時,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的公安民警就有義務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如果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律師費用的,可以告訴犯罪嫌疑人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二)及時安排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律師會見,安排會見的時間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刑事訴訟法》第37條第3款明確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包括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規定的12個罪名,恐怖活動犯罪包括公安部認定并公布的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成員實施的各類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指達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標準的案件。對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在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同時,將相關情況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在會見上述犯罪嫌疑人時,應向偵查機關提出會見申請,偵查機關在審查相關資質后,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作出許可與否的決定。未經偵查機關許可,看守所有權拒絕會見。
(三)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公安機關不能監聽,保證辯護律師會見權的行使
《規定》第52條具體規定為:辯護律師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時,看守所或者監視居住執行機關應當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保障辯護律師會見順利進行,并告知辯護律師遵守會見的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公安機關不得監聽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談話內容,不能派公安民警在場監督會見過程。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如果違反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或者會見的法律規定,看守所或者監視居住執行機關應當制止辯護律師違反規定的行為。對于嚴重違反規定或者不聽勸阻的,有權決定停止本次的會見,并及時通報辯護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四)偵查期間辯護律師申請要求變更其擔任辯護的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的
公安機關要及時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的意見,同意變更的依法辦理變更強制措施,不同意變更的,要說明理由并告訴辯護律師。
(五)辯護律師如要求了解其擔任辯護的犯罪嫌疑人案件有關情況的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將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具體罪名以及當時已查明的涉嫌犯罪的主要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是否被采取強制措施,是否變更強制措施,是否解除強制措施以及是否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案件有關情況,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辯護律師,并記錄在案。
中圖分類號:G8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4590(2012)02-0075-05
2010年,一檔名為《一代天跤?撓羊英雄會》的欄目開播,將富于地方特色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撓羊賽”推廣到廣大民眾面前,使忻州的地方特色武術文化品牌,通過媒體傳播的力量深入到廣大觀眾心中,越來越多的人對撓羊賽表現出興趣,并積極投身于《一代天跤》的擂臺賽中,對我國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起到很好的效果。盡管“撓羊賽”掀起了大眾對體育非物質文化的熱潮,但是對傳統體育文化的法律保護卻是不容樂觀。
1 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它包含了六種類型,其中包含了傳統體育和游藝。本來論述的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僅僅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傳統體育文化,它產生或發展于民間,被人們以各種方式享用及傳承,在長期的歷史進程中傳承這種體育文化的群體將其不斷創新,且達到了集體意識上的文化認同,凝聚成自己獨特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最終體現為共同的價值觀。
因此,本文所述的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可理解為產生、發展于民間,為民眾享用和傳承,在長期的歷史傳承中能被當地大多數人接受且認可,成為民眾文化生活重要組成部分的體育項目。山西的忻州撓羊摔跤這一體育競技項目從產生發展到現在,一直被當地的老百姓傳承,并且被歷代民眾所喜愛,已經成為忻州地區民眾們姓喜聞樂見的體育競技項目,不僅在當地形成悠久的歷史文化傳統,而且成為當地老百姓生活中重要的娛樂活動,豐富了他們的文化生活。當地有“立了秋,掛鋤鉤,吃瓜看戲摔跤放牲口”的農諺[1],撓羊賽是在秋收以后的農閑時間進行,老百姓有充裕的時間觀看和參與,可見此體育項目早已成為他們文化生活的重要部分。
2 山西忻州“撓羊賽”的產生及發展
撓羊賽為山西省忻州、原平、定襄一帶極具地域特色的民間競技體育,它以摔跤為競技形式,以羊為賭注,故名“撓羊賽”。金末元初文化名人元好問即忻州人,他在《續夷堅志》中稱這一活動為“角抵”。據史料記載:在元末明初,忻定盆地對角抵有“跌跤、跌對、摔跤、撓羊”等不同叫法。在明朝初期,傳統的“角抵”加入到“酬神演戲”活動之中,競賽時,規定對獲勝者獎活羊一只,使其更具競爭性、刺激性和觀賞性,于是人們將“角抵”稱為“撓羊賽”,沿用至今。
摔跤撓羊賽是民族文化的融合物。我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各個民族有自己獨特文化特色,因此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在民族特色文化的融合中形成的。而忻州地處游牧民族與農耕民族的交界處,加上戰事頻繁,內斂的中原文化與粗獷的游牧文化在此交匯,使得忻州成為民族文化融合的前沿,而撓羊賽無疑是這一融合物的典型代表,綜合吸收了蒙古和漢族摔跤的優點,在不斷的融合和創新中形成一種全新的摔跤模式,具有自己獨特的文化。
摔跤撓羊賽是摔跤民間化的結果。春秋之后,摔跤不僅是一種習武強身的手段,而參雜了些表演因素,更具觀賞性。據《史記?李斯列傳》記載: “二世在甘泉,方作角抵優俳之觀”[2]。可見在當時摔跤已經做為一種表演項目而出現,很得秦二世的喜愛。到了宋朝時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老百姓的娛樂需求也有所增加,出現了角抵社這一民間摔跤組織,使得老百姓也能直接參與到這項運動中來。至此,摔跤這項競技體育項目逐漸從貴族娛樂發展到民間體育項目。在摔跤民間化的過程中,摔跤撓羊賽在此契機下逐漸產生并得以發展。
自撓羊賽產生以來就成為當地老百姓的一項重要娛樂活動,加上忻州獨特的地理位置,戰亂不斷,使其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以至于明清時期達到了頂峰。忻州撓羊賽在不斷的演進中已經作為地方特色而存在,即使在當今的和平年代,仍長興不衰。解放前的忻州撓羊賽由組織者(也稱上家)插出兩面跤旗上寫“英雄敵對、摔死無罪”。先拔旗者為挑戰者,后拔旗者為應戰者,組織者召集雙方,或以山河、或以道路、或以鄉村為界,把眾多跤手分成實力基本均等的兩股人馬,由挑、應戰的牽頭選派各自的跤手出場,獲勝者騎馬戴花,失敗者面蒙黑布名曰遮羞,久而久之有的就結下冤仇,場上摔傷、死亡的事故時有發生。
解放后,黨和人民政府關懷重視體育事業,撓羊賽成為各行各業,各種大小型活動中不可少的內容,田間地頭的摔跤隨時可見。“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和“寧失一跤不傷戰友”的新風格發揚光大,摔跤事業迅速發展。由于它的傳統深厚、歷史悠久,群眾基礎廣泛,動作技術精湛,后備力量雄厚,競訓制度完善,忻州于1960年被全國群英大會命名為“摔跤之鄉”。從1983年起,試行搞起“對抗撓羊賽”,賽前有組織有領導、規定比賽細則和獎勵辦法,充分調動集體的積極性,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掛鉤,通常是三至四個集體參加,每個集體的人數均等,一般是15―25人,輪番出場,周而復始,既獎團體又獎個人,由于方法得當,出場踴躍,場面熱烈,競爭程度激烈,跤手滿意,觀眾高興,實踐證明,行之有效。截至目前,這種辦法是搞好撓羊賽最好的形式之一。從2003年開始,每年一度的“忻州摔跤節”正在形成獨具地方特色的體育旅游品牌。
3 山西忻州“撓羊賽”的保護現狀
對于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從保護形態來講一般分為靜態保護和動態保護。靜態保護就是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將非物質文化固化并保存下來。動態保護是指采取保護繼承人等各種方式使非物質文化以活態傳承下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提出“保護”的定義,“保護”是指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的各種措施,包括對這種遺產各個方面的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傳承和振興。由此概念推斷出“保護”主要包括三層含義:一為保存;二為傳承;三為弘揚。“保存”就是“靜態的保護”,“傳承”和“弘揚”就是“動態的保護”。下面就從靜態保護現狀和動態保護現狀這兩方面對山西忻州撓羊賽保護現狀進行分析。
3.1 山西忻州“撓羊賽”的靜態保護現狀分析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中指出,所謂保存是指:“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并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目前,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的靜態保護力度較差。這種靜態保護上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
3.1.1 沒有相關文獻典籍來佐證撓羊賽的由來
對于山西忻州撓羊賽的由來,據傳是在宋朝時忻州人就喜歡摔跤。到了南宋時,著名愛國抗金名將岳飛被害后,岳飛麾下一位叫陳效嬰的忻州籍老兵返回家鄉后,把在軍中所學的角(近似摔跤)傳授給鄉里的群眾,一方面便于強身健體,另一方面寄托了抗金的宿愿。因角簡便易行,深受群眾喜愛,得以廣泛開展,世代相傳成為當地習俗。隨著時代的變遷,摔跤技術也逐步提高,由原來單一的摔跤活動慢慢演變成對抗。當時忻州地處忻定盆地的西部,水草茂盛,百姓以放牧為生。因此,獲勝者會獲得一只肥羊作為獎勵,在勝利后把羊扛起繞場一周以示榮耀,故有“撓羊賽”或“杠羊賽”一稱,一直延續至今。
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的歷史由來主要靠勞動人民口耳相授、代代相傳。對忻州撓羊賽的由來,除了上述主流觀點外,還有一部分專家認為,山西忻州撓羊賽并非始于岳飛部下陳效嬰在家鄉的教授,而是由于忻州本身的地理歷史原因所造就的。古時忻、定、原盆地地處晉北中心地帶,有晉北鎖鑰,三關沖要之稱,歷來為兵家必爭之地。自秦漢以來,該地就一直胡漢雜居,當地人民多以放牧為生。這樣地處戰爭要沖,胡漢雜居雜交的歷史,使這里的人民世世代代保留了一種尚武精神。胡人擅長摔跤、騎射,當地人民為了躲避戰爭災難,屯戍邊防,自然會學些摔跤等基本技能,至宋朝時摔跤之風風靡全國,忻州也毫不例外的將摔跤之風發揚光大,以當地的農業特色產品――羊為獎品。
3.1.2 沒有將比賽策略和比賽技巧加以總結并物質化
忻州“撓羊賽”是群眾性傳統體育運動,參賽隊員不分體重級別,沒有年齡、種族以及區域的限制,人人都能參與進來。賽場上兩方對壘,既是技術與戰術的較量,也是體力與智慧的角逐,如果是團體對抗,比賽場外各方又由足智多謀的“軍師”來出謀劃策,根據對手的實力進行排兵布陣,一旦一方跤手出奇制勝,而另一方卻疏忽大意,勝利就會與他擦身而過。“撓羊賽”競技中貫穿的踢、摔、摜、拿技擊法,體現了技巧的對抗和智慧的對抗。因此它是技術與力量的完美展示,具有很高的觀賞性,應當通過書籍或者影像固定下來,以供對撓羊賽進行觀賞分析。但目前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到位。
3.2 山西忻州“撓羊賽”的動態保護現狀的分析
非物質文化遺產并非“死而無變”,在歷史的發展進程中,它也會隨著社會的發展通過人的行為融入一些新的內容。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世代傳承的可能與必要,因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活遺產性”[3]。而動態保護成為民間傳統體育文化保護的主要途徑和方式,正是由這一活遺產性所決定。動態保護主要是指為促進其傳承、弘揚所采取的措施。下面就從傳承和弘揚兩方面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的活態保護現狀進行分析。
3.2.1 經費投入不足
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保護、保存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在山西省政府辦公廳的《關于加強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的保障措施中也規定,市、縣人民政府要不斷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經費投入。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地方各級政府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確定其在地方財政預算中的比例,如何監督其使用,最終導致實際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等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投入不足,不僅沒有專門的研究機構進行學術研究,導致現在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的由來仍沒有確切的佐證,對比賽技巧和比賽策略也無相關記錄,對撓羊賽的賞析專門評述更是屈指可數。與此同時,由于地方各級政府的投入少,撓羊賽的文化習俗沒有得到很好的傳承和弘揚。現在,忻州當地的村鎮由于保護資金缺乏,沒有專門場所,很少再舉辦大規模的撓羊賽了。
3.2.2 品牌文化沒有得到很好的宣傳
一項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間傳統體育文化,能被選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僅是一項榮耀,更意味著一種責任。當地既要肩負著完整、真實地保存下來的責任,更要肩負宣傳、弘揚體育文化的責任。目前,山西忻州撓羊賽雖然已經成功申報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但是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知曉的人卻并不多,甚至很多山西人都不知道家鄉中有此項運動的存在。盡管現在山西衛視全新改版后,重磅推出了《一代天跤?撓羊英雄會》的欄目,越來越多的民眾通過媒體這個平臺一睹撓羊賽的風采,但是其文化品牌還沒有成熟,觀眾仍然是小眾,影響力并不是很大,大眾對撓羊賽還沒有深刻的文化認同。
3.2.3 面臨著傳承人缺乏的情況
民間傳統體育文化傳承的主要方式就是通過傳承人進行“活態傳承”。但是就目前的狀況而言,由于對撓羊賽的經費投入不足,沒有傳承場地、沒有授徒傳藝,對撓羊賽有深厚感情的老一輩“撓羊漢”的故去后,撓羊賽后繼乏人。很多年輕人已經對這種娛樂活動沒有興趣,也不樂意參加這種傳統的體育項目。這種活體傳承延續不順暢的后果是嚴重的,其直接后果是撓羊賽這種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體育項目失傳,最終使我國優秀歷史文化寶庫中失去了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體育文化項目和民間風俗。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無論是對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的靜態保護還是動態保護,都必須有相應的規定,相應的制度做保障,之所以出現以上保護不足的狀況,主要是制度上的不完善,沒有可操作性的規定,而這些問題歸根到底是立法上的不足,保護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規范存在很多缺陷。法律無疑是保護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有力最根本的措施,如果法律尚不完善,沒有采取保護措施的依據,又何談對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呢?
4 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的法律困境
國際上還沒有一部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正規法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一般是以“公約”、“條例”、“建議案”等呼吁性文件的,到目前為止我國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剛于2011年2月25日頒布,從同年6月1日才剛剛實施。山西省雖然制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專門性法法規,即山西省政府辦公廳的《關于加強我省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但是從條文內容來看,法律保護機制比較宏觀,對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的展開只具有一定的宏觀指導作用,缺乏可操作性。
4.1 立法上本身存在立法不科學的問題
4.1.1 上下位階法律條文不能有機銜接
這個問題主要表現在上位法中體現的內容在下位法中找不到相應的內容加以貫徹和具體化。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但是,在山西省政府辦公廳的《關于加強我省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再如,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存在大量條文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區域范圍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類如本級財政預算,但是在山西省的相關規定中卻也沒有相關規定。
4.1.2 各位階的法律規定過于宏觀,缺乏操作性
由于法律作為一種“以一范不一”的社會行為規范,其內容具有原則性和高度概括性的特征,來達到用同一規范規制形形的社會行為的作用。但是,在法律位階之下的法規,應當在法律指導下,根據地方特色和實際情況,將原則化、抽象化的法律化作具體而具有可行性的行為規范。但是,從山西省地方的相關規定來看,對《非物質文化保護法》的規定還是停留在照搬的階段,沒有根據地方的具體情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具體化。在山西省忻州市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法規中,既沒有列出財政預算如何保障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展,也沒有列出政府如何有效開展對忻州撓羊賽之類的非物質文化品牌加以宣傳,還沒有具體規定地方各部門的具體職責,以至于對民間體育文化的保護工作無法順利開展。
4.1.3 公法和私法不能有效聯系起來
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是僅僅靠私法就能實現的。在保護非物質文化的過程中,公法不但要明確行政機關各部門的職責,同時對破壞民間體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行為要加以嚴懲。因此,知識產權法等私法保護并不能簡單取代行政法等公法保護,同樣公法保護也不能取代私法保護。這兩種保護各有側重,相輔相成,兩種手段應當是并行不悖的。但是,現實生活中,對于像撓羊賽等民間體育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仍然處于公法和私法各自為營的狀態,并沒有實現對接。
4.1.4 對民間體育文化的知識產權保護很不完善
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機制無論是精神理念還是具體的規制體系上,都存在著眾多的沖突之處,學術界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否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也始終未曾蓋棺論定[4]。而民間體育文化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當然面臨著同樣的尷尬。從現有的知識產權法體系看,無法準確給山西忻州撓羊賽準確定性。
首先,山西忻州撓羊賽這種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屬于著作權的范疇。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其具體表現形式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等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出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如民間文學藝術作品)[5]。很明顯,山西忻州撓羊賽不屬于任何一種作品的形式。
其次,山西忻州撓羊賽也不屬于專利的范疇。專利包括發明創造、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山西忻州撓羊賽不屬于以上三種中的任何一種,自然就不屬于專利的范疇。
最后,山西忻州撓羊賽不屬于商標的范疇。雖然山西忻州撓羊賽是一種富于地方特色的武術文化品牌,但是它卻不符合專利法中關于商標的相關界定,即它不屬于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基于上述情況,山西忻州撓羊賽作為一種已經申報成功的國家級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目前面臨著不受知識產權法保護的尷尬處境,而只能作為一種民間文化習俗存在。
4.2 地方政府的重視程度不夠,保護經費投入不足
學術研究無法順利進行、傳承人貧乏,這兩個問題直接導致的就是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力下降,甚至會造成非物質文化消失的嚴重后果。這兩個問題歸根結底還是政府經費投入不足造成的。地方政府沒有切實認識到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僅是前人留給后人的精神財富,如果加以合理利用,還是先輩留給我們的物質財富。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的保護,首先要保證其完整地傳承下去,這種傳承不只是對其形式的完整傳承,更重要的是對古代人民自強不息、智勇雙全的精神財富的傳承。對山西忻州撓羊賽進行品牌包裝,這種優秀的文化一定能發揚光大,物質財富也會隨之而來。雖然在《非物質遺產法》和山西省制定的相關法規中都有關于加大經費投入,和對傳承人的支持和保護。但是,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這些法律法規并沒有被真正執行,沒起到應有的作用。地方財政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的保障不力,導致沒有專門機構和專家、學者對這方面的文化進行很好的普查、保存和學術研究也不能順利開展,以至于山西忻州撓羊賽的真正歷史由來和比賽技巧沒有被真實、準確的記錄。財政的投入不足還影響了撓羊賽的傳承,地方政府對撓羊賽沒有很好的宣傳,沒有提供傳承所需的傳承場地,傳承人的相關經濟利益保障不足,傳承人忙于工作無暇傳承。
4.3 全民保護意識淡漠
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廣大勞動人民在很長的歷史進程中,逐漸形成和完善起來的智力成果。在很長一段時期內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中華民族文化的融合和加強民族凝聚力做出了很大貢獻。山西忻州撓羊賽作為一種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武術文化,是當地人民在古代屯戍邊防、避免戰亂時,為防身躲難之用,結合北方少數民族的運動發展起來的。此項傳統運動的出現,不僅利于當地人民強健體魄,培養了當地人民不屈不撓、不甘服輸的精神,還極大的豐富了當地人民的文化娛樂生活,其獨特的比賽規則和比賽技巧,可謂是中華傳統文化的一支奇葩。現在娛樂形式越來越多,城鎮化后高節奏的生活方式,使人們漸漸淡忘了在以前廟會上精彩的撓羊賽。現代人看不到它存在和發展下去的價值,覺得它可有可無,保護意識淡漠。
5 對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5.1 科學立法是解決法律技術層面問題的關鍵
5.1.1 應當完善各位階的法律規范
全國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在全國范圍內起作用的部門法,它對地方各級人大和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規和規章及政策有指導性的作用,地方法規和規章及政策對全國性法律起補充說明和具體細化的作用。因此,在制定關于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及政策時,應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指引下,將法律中的規定地方化,具體化。比如,談及山西忻州撓羊賽的保護時,在地方性法律文件中應當具體規定,如何確定財政預算中關于保護山西忻州撓羊賽的經費比例,如何使用這些經費,這些經費的使用應當受到哪些監督等等。
5.1.2 應當樹立公法與私法并行不悖,協調保護的理念
公私法相結合的保護模式,是指在私法保護的基礎上加上有關行政法規等制度和行政資助制度來保護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6]。民間傳統體育文化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實質是一種公共文化,它不專屬于任何人、任何群體和任何國家,是全人類的共同利益。由公法介入調整,一方面便于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進行行政指導,引導非物質文化產業發展,使其有序、科學、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便于明確各級各類政府部門的職責,為保護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上各盡其責,使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借助政府的推動力量發揚光大。但是,只有公法保護仍顯不足。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財力支持,但是政府部門通常卻無法滿足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公共資源的需求。而且若出現公權力對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粗涉,勢必導致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嚴重侵害。由此,引入私法保護主要是知識產權保護彌補公法保護的不足是十分必要的。在對山西忻州撓羊賽保護時,公法主要是行政法,規范的是國家的行政保護行為,如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的普查、建檔、學術研究、固化保存、活態傳承、發揚光大等,以及為實現這些保護行為而提供的行政、財政、技術等措施。私法保護提供的則是一種民事保護,即保障山西忻州撓羊賽權利主體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的實現。因此,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的保護而言,私法保護并不能簡單取代公法保護,公法保護也不能簡單取代私法保護。
5.1.3 明確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性質的法律屬性
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在長期認識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動中,通過反復實踐而得出的智力活動成果。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知識產權法所保護的客體――知識產品所具有的“非物質性”、“可復制性”和“價值性”是一致的。除上述特性外,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還具有自己獨特的特征,如“地域性”、“活遺產性”和“歷史傳承性”。山西忻州撓羊賽的相關權利雖然目前不屬于知識產權體系中的任何一種權利,但是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而且應當納入到知識產權的保護體系中。從知識產權法的本質上說,只有智力成果體現了財產所有和財產流轉,并存在發生經濟關系的可能,才有對其是否納入知識產權制度加以討論的必要[7]。山西忻州撓羊賽這種社會風俗習慣,可以通過注冊商標或者域名進行保護。陜西的安塞腰鼓、謝村黃酒等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已經率先注冊了商標,走品牌化發展道路。山西忻州撓羊賽也是一項適合商業開發的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將其注冊為商標不僅能夠獲得一個可連續續展的保護期,還可以為當地人民帶來巨大的商業價值。隨著互聯網深入人們的生活,互聯網迅速成為人們足不出戶卻知天下事的知識平臺,利用互聯網對傳統文化進行保護并將傳統文化發揚光大成為很好的選擇。“地址的惟一性”使得域名成為名副其實的“網絡商標”,將實體的文化品牌商標與域名這種網絡商標相結合,有助于更廣泛的人群接觸到山西忻州撓羊賽,強化其社會影響力,還有助于這種文化品牌挖掘出其潛在的商業價值[6]。
5.2 加大經費投入和宣傳力度
目前地方政府對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還是重視不夠,這體現為宣傳力度不夠和經費投入不足。因此,首先應當強化地方政府對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認識,明確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地方財政預算中的比例和使用方式及其監督,各級政府充分發揮地方各級政府的力量,促進政府下設部門和其他社會各界積極參加保護工作。對內,在政府內部實現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對外,廣泛吸納學術研究機構和專家學者分析研究,引導企業單位為保護工作提供部分經費為保護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盡一定社會責任,彌補財政經費的不足,還要引導媒體廣泛宣傳,借助媒體的力量,將傳統文化品牌加以包裝,喚醒大眾對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
5.3 讓全民樹立保護意識
首先,通過傳媒,包括傳統媒體和網絡媒體的力量,一方面,要加強宣傳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和特性。另一方面,結合山西忻州撓羊賽的特性,它是一種可以實踐的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因此,通過媒體舉辦相應的比賽欄目,可以加強群眾的認知和參加的熱情。
再者,加強學校的非物質文化教育。將非物質文化的內容引入到學校教育的體系中,能夠使這些傳統文化通過課堂教學保存和傳承下去。山西忻州撓羊賽在學校教學中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教育,一是通過對學生進行撓羊賽文化內涵等文化內容的講解實現,另外就是通過在體育課中開設撓羊賽的項目,并進行實踐教學,必要時,由政府撥付經費,學校邀請技藝精湛的“撓羊漢”參與體育實踐課程,不僅加深了學生對撓羊賽的文化認知,還加強了對撓羊賽實戰的了解,同時便于傳承人的培養。撓羊賽作為一種傳統的體育文化項目,也具有其他體育項目的“人無,藝滅”的特點,其活態傳承才是最重要的。因此,學校教育對于撓羊賽的保存和傳承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最后,財政支持非物質文化發源地開展非物質文化活動。廣大群眾是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最重要的保護主體,他們既是民間體育文化的創造者,又是享用者和傳承者。支持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活動的開展同時會擴大非物質文化的影響力和知名度,使保護民間體育文化的主體隊伍不斷壯大起來。
6 結 語
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歸根結底是一種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形式,是民間老百姓們自娛自樂的方式。盡管這些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曾經有過自己的輝煌時代,但在現在的商業氛圍里,它們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尷尬困境。在社會轉型與世界接軌的過程中,我們不希望看到民間體育文化被現在的商業文化所吞噬,只有使民俗傳統文化的功能同現代社會的功能要求結合起來,才能使得傳統民俗在現代生活世界中找到立命之本[8]。因此,就需利用各種渠道加強民間體育文化信息的表達,必須在法律上予以保護,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保護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氛圍,使其與時俱進,煥發出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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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念;必要性意義
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自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來,“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成了文化研究的熱點,但從學界的現狀上分析來看,理論準備并不充分。其表現在,我們的文化學研究起步較遲,還沒有建立和形成我們自己的基本觀念和理論體系。因此,理論體系的建立必須以對概念的準確理解為基礎,所以我們要弄清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這是一個值得所有學者商榷的問題。物質文化遺產,我們都耳熟能詳,就是關于實實在在的遺留下的物質,所代表象征的文化,遺留下的文化,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理解“非物質”這三個字,按照一般的理解,“非物質”是對“物質”的全稱否定,就此處而言,“物質”的反義詞,在漢語中就應當是“精神”或“意識”。所以大多數學者在初次接觸“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概念時,都認為“所謂‘非物質文化’也就是精神文化,即精神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
廣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精神文化遺產,將精神文化遺產又進一步具體化、細節化,而《公約》的概說中,強調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部分是“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即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技能等方式而存在。所以在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時代后,一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固然可以通過純粹的非物質形式得以保存,但另一部分從本質上講屬于技藝、實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卻需要通過一定的具體的外在物質形態而“固化”。
簡單的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看不見摸不到的藝術遺產,比如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及探索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文化的象征意義等。是全世界各國、各族人民、各歷史時期的發展階段共同創造的、遺留下來的寶貴的財產,是一種無形的文化遺產,我們比較熟悉的包括民間傳說、習俗、音樂、舞蹈、語言、禮儀、慶典、烹調以及傳統文化都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領域,對它們的保護也就是維護這些無形資產的繼續流傳,是國家政策的必須,也是文化產業領域的重要的特色,所以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法不斷的完善和落實,為的是能夠給全世界各國人民創造一個完好的、豐富的、多彩的、特色的精神文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確定文化特性、激發創造力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寬容、協調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過決議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評選。評選的標準,一個是藝術價值,一個是處于瀕危的狀況,還有一個是有完整的保護計劃。而每兩年才審批一次,每次一國只允許申報一個。從2001年開始,該評選已進行了兩次,共批準了47項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包括我國的昆曲和古琴。所以說在踐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措施落實過程中,我們也在不斷的思考,就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具體的定義的不斷完善,很多值得保護的文化遺產,也許在文化遺產這個概念里,文化的定義就更加的寬泛,而遺產對后世人的意義,也是我們值得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其意義也就是其遺留下來成為寶貴財產的價值。
之所以保護,是因為它遺留下來對后世人的影響的深刻意義,在踐行保護的過程中,我們所進一步履行的是對于保護的新思維的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能理解為單純的保護,那是一種形式上的靜態的“死保”。比如很多地方對珍貴、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搜集、整理和歸檔,用相關物化載體,比如錄音帶、相片等鎖進博物館束之高閣、無人問津。這是一種為保護而保護的做法,是一種靜態的保護,并沒有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以永久的生命力和延續力,反而會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脫離脫離生活的軌跡而漸漸的成為“遠去的背影”,類似一堆失去了鮮活生命力的“木乃伊”,這樣的“保護”會使真正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復存在,失去存在的意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活化具體是指,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精華物加以有效利用,延續人們對它的深刻理解和認識,借助于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尋求有形化載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外延進行生動形象的表達,使之被宣傳到人們的思想里,扎根在思想認識之中,用具體的形象化。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文化古國,在全球經濟浪潮和文化浪潮的一體化中尋求獨立性的額發展是全國人民共同奮斗的目標,而將加強文化建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方面,應當抵制強勢文化的侵襲,保持民族文化的獨立性,從而為維護人類文化的多樣性,事實上越來越頻繁的經濟和文化交流使我們面臨著嚴峻的挑戰。所以在某種意義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保護,就是對我們自己的民族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認識和保護,使我們在文化的舞臺上有自己的魅力,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也就是對中華民族文化命脈的傳承。使文化的生命力更延長,使我們的偉大祖國給世界的印象綿延不斷下去。
參考文獻:
摘 要:赤峰市歷史悠久,文化源遠流長,是中華文明發祥地之一。早在五千年前的紅山文化時期,遠古先民就發明了陶塤、骨笛、石罄等樂器,懂得了在狩獵和祭祀活動中吹奏樂器。赤峰地區的民族民間音樂豐富多彩,蒙古族音樂和中原地區的漢族音樂在這里共生共榮。這里有皇宮雅樂、汗廷音樂、寺廟佛樂、民間番樂、杠房音樂,民間秧歌舞蹈,說唱曲藝等民族民間音樂文化。因此,對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搶救、發掘、收集、整理,使得這些非遺瑰寶在新世紀重放光芒是赤峰音樂人的責任。
關鍵詞 :游牧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民族民間音樂;傳承
中圖分類號:J60-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2596(2015)07-0019-02
一、赤峰文化概況
赤峰有深厚的文化積淀、肥沃的文化土壤和濃厚的文化氛圍,千百年來,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各族群眾,創造了輝煌燦爛的地域性的文化。赤峰地區相繼發生了6000多年前的紅山文化、4000多年的草原青銅文化、1000多年前的契丹遼文化、800多年前的蒙元文化四次文化的高峰;100多年前,又出現了一次大規模的中原農耕文化與草原游牧文化的碰撞與融合。浩如煙海的民族民間音樂、瑰麗多姿的民族民間舞蹈、喜聞樂見的民族民間戲曲、古拙樸實的民族民間美術、異彩紛呈的民族民間風情,構成了多姿多彩、五彩繽紛的民族民間文化長廊。由晉察熱遼魯迅藝術文學院院長安波搶救整理的昭烏達民歌《牧歌》,被中外音樂家改編成聲樂和器樂作品,成為20世紀音樂經典。擁有300多年歷史的蒙古族民間歌舞《呼圖歌沁》、藏傳佛教密宗樂舞《娜若·卡吉德瑪》、清代蒙古族宮廷音樂《蒙古樂曲》、《赤峰雅樂》等,在區內外都具有廣泛的影響,《呼圖格沁》等八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已被列入自治區名錄。
二、民族民間歌曲的地域特色
昭烏達蒙古族民歌是蒙古族民歌的組成部分,有著鮮明民族地域特色。昭烏達民歌從內容上分主要有兩大類:禮儀歌和牧歌。
(一)禮儀歌。禮儀歌主要用于婚宴、節日、生日等喜慶場合。如歌唱純真愛情的翁牛特旗民歌《達古拉》、《孟陽》,巴林民歌《翠玲》、《戀歌》,敖漢民歌《洪格爾博熱》,以歌唱英雄、頌揚奪標賽馬騎手的巴林民歌《鐵青嗎》,祈禱幸福、祝壽的巴林民歌《歡宴歌》,敖漢酒席之歌《四泉》,喀喇沁民歌《喜慶歌》、阿旗民歌《神靈的敖包》等。禮儀民歌曲調簡潔,裝飾音較少,旋律起伏不大,帶有鮮明的敘述性特征。歌詞多為四句一段,為分節歌唱形式,在不同音韻上反復疊唱,簡單易學,老少皆宜,具有廣泛的群眾性。
(二)牧歌。牧歌多在放牧和搬遷時歌唱,以贊美家鄉、駿馬、歌頌英雄為主。如阿魯科爾沁旗民歌《祭罕山》、克什克騰民歌《歡樂的家鄉》,巴林民歌《穆和勒哈達》、《雙親》、《賽罕山》、《江木倫》,阿魯科爾沁旗民歌《春三月》、《云青馬》,克什克騰民歌《海爾汗山》,《色仁扎布》等。牧歌的歌詞抒情性強,注重情景交融,表現人和大自然的和諧關系。牧歌的節奏悠長、徐緩、自由,裝飾音多而細膩,并具有較強的朗誦性。牧歌上行樂句節奏是悠長的徐緩;下行樂句則往往采用活躍跳蕩的三連音節奏,形成絢麗的華彩樂章。
二、民間歌舞與秧歌
赤峰民族民間舞蹈與秧歌是春節期間人們表演的一種傳統民間歌舞形式。由于赤峰特有的人文環境、歷史地理環境和社會環境,使赤峰民族民間舞蹈和秧歌有著很強內在的聯系,內容也多有交匯,表現出鮮明的地方特色。
(一)藏傳密宗佛教樂舞《娜若·卡吉德瑪》。喀喇沁八代王爺滿珠八贊爾派其弟拉瑪布仁欽到西藏學習佛教經典,公元1788年得號高門活佛,取回《娜若·卡吉德瑪》經卷。1795年在下瓦房村八嶺崖下建善通寺,拉瑪布仁欽為第一任活佛,從此,招來眾僧信徒前來誦經學舞。舞蹈動作的主要是以四十多種紛繁多變的密印手勢為藝術語匯,此舞僅在喀喇沁旗善通寺表演,在內蒙古獨一無二。它具有委婉、細膩、亦歌亦舞的表現形式,表達人們渴望平安太平的愿望,是宗教文化的組成部分。上世紀80年代,赤峰文化部門對其進行了搶救挖掘,1994年《娜若·卡吉德瑪》舞的全部圖、文、曲譜資料被收入《中國民族民間舞蹈集成·內蒙古卷》,它融歌、舞、祝贊詞于一體,是一種十分高雅的寺廟藝術。2004年,中央電視臺在《走遍中國》欄目中作了介紹, 2009年被列為首批市級和第二批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二)《呼圖格沁》(又稱“呼圖格沁”)蒙古語稱求子為“烏仁呼圖格歸牙呼”。好德歌沁,是祝福、求子的意思。此歌流傳于赤峰敖漢旗薩力巴鄉烏蘭召一帶。近年來備受關注,關于它的起源,有古老儺戲說,宗教查瑪說、蒙古秧歌說。因為它具有“以歌舞演故事”的戲劇特征,被譽為蒙族戲劇的雛形。《呼圖格沁》吸收了漢族秧歌的表演形式,將《西游記》的孫悟空、豬八戒等人物形象充實到秧歌之中,只是舞步有所不同,主要是為了吸引觀眾,增強娛樂效果。它融歌、舞、韻白于一體,體現了音樂舞蹈乃至韻白的祝贊詞本民族藝術特征。著名民間戲劇理論家曲六已先生評價《呼圖格沁》是“蒙古族民俗儀式劇”,它對后來的蒙古族戲劇、舞蹈創作有重要影響。中央電視臺在《走遍中國》欄目中播出了“好德歌沁”專題。2007年被列為首批內蒙自治區非物質遺產名錄。
四、赤峰蒙古說唱藝術
赤峰市內的蒙古族民間說唱藝術,最主要的就是“好來寶”和“蒙古說書”。好來寶流行于今赤峰市南部的喀喇沁旗,相傳已有700百多年的歷史。“好來寶”的篇幅有很大的伸縮性,有三言兩語,有的十行百行,其樂曲有十幾種。好來寶與蒙古說書,從內容、形式、表演風格方面,既有相似之處,又有不同之點。好來寶,韻律和諧,節奏鮮明,是富有音樂感的口頭文學。蒙古說書,蒙古語“烏力格爾”、“胡爾齊”。早期主要是由民間藝人演唱的民族史詩,如《格斯爾》等。《格斯爾》是中國少數民族三大英雄史詩之一,蒙古族《格斯爾》史詩流傳地域橫跨中國、蒙古、俄羅斯,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活形態民間史詩。巴林右旗是蒙古族《格斯爾》的發祥地。1巴林草原上的蒙古族人民始終把格斯爾奉為偉大的英雄、英明的君主,對他極為崇拜,建寺廟、塑金身、頂禮膜拜,表達對這位偉大英雄的敬慕,格斯爾已被神化,成為神靈。《格斯爾》說唱體式史詩,被學界譽為活形態的史詩。2001年,國家文化部命名巴林右旗為“民族曲藝之鄉”,2009年, 巴林右旗被文化部命名為“格斯爾文化之鄉,2009年,《巴林格斯爾》被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同年,《格斯爾》史詩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英雄史詩《巴林格薩爾》引起了國際格薩爾研究界的廣泛關注,已成為新的研究課題。
五、赤峰古樂的特點
蒙古族音樂中的宮廷音樂、寺廟音樂多由寺廟的喇嘛代代相傳。赤峰地區民族民間音樂可以說是豐富多彩。如汗廷音樂、皇宮雅樂、王府雅樂、寺廟佛樂、民間番樂、杠房樂等在民間音樂,由十番會、十王會、杠房班等民間樂隊于寺廟樂隊在重大祭祀、慶典演唱。
(一)阿魯科爾沁旗汗廷音樂。蒙古族語的“汗廷”就是汗王處理軍政事物的“宮廷”及蒙古汗帳。汗廷音樂是民間的祝贊詞、蒙古長調等歌舞音樂進入了宮廷之后,經樂師加工而成,是王室舉行祭祀、慶典、朝賀、大饗宗親等活動的音樂。汗廷音樂主要分樂聲、樂曲、樂舞三個部分,樂聲是有詞的歌,樂曲是器樂合奏,樂舞是為舞蹈伴奏的音樂。從林丹汗時代到今天,宮廷音樂已經有400多年歷史,是保留至今為數不多的蒙古族宮廷音樂,這對蒙古族現代音樂的形成發展具有重要的音樂價值。2011年,內蒙古林丹汗宮廷音樂被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二)喀喇沁王府雅樂。據考證,清代皇太極獲得蒙古族林丹汗保存的蒙古族宮廷樂譜后組成了蒙古樂隊。1644年,順治帝把蒙古族樂隊編入到番部樂,“傍什處”管理蒙古樂。1692年,康熙第五女和碩端靜公主下嫁到喀喇沁郡王嘎啦藏時,康熙把一套蒙古族宮廷樂譜和樂隊的樂工作為陪嫁賜給和碩端靜公主。王府雅樂承襲祖制,當時只有在王公貴族喜慶、迎接、宴饗等重大場合中演奏,演奏的樂曲有《牧馬歌》、《如意寶》、《賀圣朝》、《大合曲》等,以顯示禮儀的莊嚴。近百首單曲和套曲的王府宮廷雅樂和演奏樂器,是蒙古族先民留給后人的文化遺產,對于深入研究元代蒙古族宮廷音、清代的滿族宮廷音樂和蒙族樂器具有重要價值。2009年,喀喇沁旗王府雅樂被列入赤峰市非物質文化遺產。
赤峰市諸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整理工作凝聚著文化工作者和民間藝人的心血。《赤峰古樂集成》這部古曲集成收集了流傳在赤峰地區的汗廷音樂、王府雅樂、赤峰雅樂、寧城十番、赤峰佛樂等,堪稱是目前最珍貴的古曲薈萃,使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瑰寶在新世紀重放光芒。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同于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由物質來承載的、固定的,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流動的、靠世代口耳相傳的,極易失傳。赤峰民間音樂是各族人民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文化瑰寶。做好赤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研究、整理、保護、展示傳承工作,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是音樂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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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2日,本鎮某建筑工地食堂發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經調查、采樣進行病原微生物鑒定,發現是由副溶血性弧菌所致,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材料①培養基:SS、TCBS、普通瓊脂、SF增菌液、7.5%NaCl肉均由杭州天和微生物試劑廠生產,堿性蛋白胨水自制。②生化試劑:腸桿菌科雙支糖管Ⅰ、Ⅱ及其生化編碼微量鑒定管由杭州天和微生物試劑廠生產。
1.2方法①流行病學調查:采用現場調查、病人個案調查、病人肛拭子采樣送檢。②檢驗:病人肛拭子接種于SS、TCBS、普通瓊脂平皿,置36℃±1℃溫箱培養18-24小時,同時用SF、堿性蛋白胨水、7.5%NaCl肉湯增菌后分離與相應的平板上,取可疑菌落按常規方法作細菌學檢驗。
2結果
2.1發病調查2011年9月12日晚八時許,海安縣疾控中心接到現代醫院報告,海安鎮某建筑工地有幾名工人餐后數小時因腹痛、腹瀉住院,疑為食物中毒事件,我們立即前往調查,十人一起就餐,有六人感覺不舒服,其中三人腹痛厲害,伴惡心,腹瀉最多的八次,少的也有兩次,水樣便,到醫院治療,3天全部康復。
2.2檢驗結果未能采集到剩余食物樣本,三例住院病人肛拭子標本中有兩例在TCBS平皿上的優勢菌為不分解蔗糖的綠色菌落,氧化酶試驗陽性,革蘭氏染色陰性小桿菌,懷疑為弧菌類,進一步用弧菌編碼做詳細生化反應,結果氧化+動力+葡萄糖+乳糖-尿素-H2S-V-P試驗-精氨酸雙水解-靛基質-賴氨酸+精氨酸-鳥氨酸+蔗糖-甘露醇+水楊素-西檬枸櫞酸-阿拉伯糖-硝酸鹽還原+0%NaCl-6%NaCl+10%NaCl-鑒定為副溶血性弧菌。
3討論
3.1副溶血性弧菌是一種廣泛分布于近海岸海水和魚貝類中的嗜鹽性細菌,它是人和少數水生動物的共患病原菌,水生動物的腮、胃、腸對副溶血性弧菌具有富集作用,我國華東沿海水產品攜帶該菌率可高達60.4%,長期處于我國細菌性食物中毒第一位,我國食品檢驗標準都要求食品內不得檢出副溶血性弧菌。國際微生物標準委員會等多個國際性組織和國家都要求對動物性水產品開展副溶血性弧菌的監測,提出嚴格的限量值。本縣地處黃海之濱,副溶血性弧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時有發生,要加強對海產品的管理。
3.2該建筑工地食堂為臨時搭建的簡易的廚房,設施簡陋,環境較差。現在我國正處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到處都在搞建設,高樓大廈離不開農民工兄弟的辛勤勞動,他們往往工作強度大,工作時間長,工作環境差,伙食常常就由工地的簡易食堂供應,廚師也不是經過專業培訓的,伙食標準也很低,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建議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這部分群體的關注,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平時也要經常督查,按規定完善防鼠、防蠅、防蟑螂設施,按標準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生熟要分開,以減少此類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衛生監督部門要加強督查。
3.3要加強宣傳食品衛生臨床醫生要有關注食物中毒的意識,疑似食物中毒病人就診要及時舉報,否則延誤有利的調查時機,大量的抗生素應用后會導致病原菌的檢出率下降從而不能查明食物中毒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