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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正在對全球金融體系產生重要影響,一些經濟學家預測,數字貨幣有可能成為二十一世紀主要的金融支付工具。2016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北京召開數字貨幣研討會,周小川行長指出需要密切關注區塊鏈等技術發展對金融Ю吹撓跋臁S紗耍支撐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研發的關鍵技術――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引發多方關注,各方對區塊鏈的關注程度甚至不亞于對數字貨幣本身。目前,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已經從數字貨幣領域逐漸進到金融、公共服務等領域,在國內外正掀起一股研究和探索區塊鏈技術應用的熱潮。
一、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內涵
作為支撐比特幣的重要技術,區塊鏈的概念最早由比特幣創始人中本聰提出。以比特幣應用為例,區塊鏈是指一串使用密碼方法相關聯產生的數據結構,每一個數據塊中包含了過去十分鐘內所有比特幣交易的信息,以密碼學方式保證信息不可篡改和不可偽造并生成下一個區塊。
有學者(秦誼,2016)認為,區塊鏈可以被理解為一個基于計算機程序的公開的總賬數據庫。它的特點是數據庫可以記錄區塊鏈上發生的所有交易信息,區塊鏈中的每個節點都可以將其記錄的交易信息更新至網絡并保存,每個參與維護的節點都能復制獲得一份按照時間順序記錄的完整數據庫儲存,這就構成了一個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的分布式數據庫,這種數據庫能夠在無須第三方介入的情況下,實現信息的直接交互,即人與人之間點對點式的交易和互動。
也有研究(穆啟國,2016)認為,區塊鏈是指通過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共同維護一個可靠數據庫的技術方案。這種數據庫方案以涉及系統中的任意多個節點,把一段時期內系統包含的全部信息交流的相關數據,通過特殊的算法和密碼方法計算并記錄到一個數據區塊(block)中,同時產生該數據區塊的防偽識別碼用于鏈接(chain)下個數據塊及校驗,系統的所有相關節點來共同驗證交易信息記錄是否為真,生成的數據區塊不可篡改。實際上,區塊鏈技術是一種類似于TCP/IP協議的互聯網底層技術的分布式數據庫技術,它的出現有望實現互聯網從信息傳遞向價值傳遞的突破。區塊鏈技術最大的顛覆性在于信用的自我建立,數據存儲、傳輸和證明的去中心化,采用分布式儲存的數據區塊替代目前的中心服務器,使全部數據信息都被記錄并儲存在云系統之上,無須第三方驗證即可實現數據的自我證明,使得信用的建立成本大幅降低。比特幣就是基于區塊鏈技術創造的一種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因此無須基于信用來實現貨幣的發行和交易。
對于數字貨幣的認識,有學者認為(王永紅,2016),數字貨幣是“法定電子現金”,即由貨幣當局發行、存儲于電子設備、具有現金特性的價值載體。數字貨幣區別于與銀行賬戶相關聯的電子貨幣,與價值完全由市場決定虛擬貨幣不同。同時,從數字貨幣體系建設的需求的角度來看,數字貨幣要成為一種廣泛使用的支付手段,必須具備區別于電子貨幣、虛擬貨幣的顯著特點,包括安全性、可控匿名性、周期性、不可重復性、系統無關性,并且要在開放互聯環境中達到很高的交易性能。謝平和石午光(2015)認為數字貨幣是基于密碼學和網絡點對點(Peer to Peer)技術,由計算機程序產生并在互聯網上發行和流通的一種貨幣。
二、區塊鏈應用于數字貨幣的優勢
新貨幣經濟學認為,貨幣價值尺度與流通手段的職能可以分離,比特幣的應用可以被視為此觀點的一次嘗試。該理論提出,所有的經濟活動在沒有中央銀行和法定貨幣的情形下一樣存在,基礎貨幣的記賬和交換職能可以同時使用兩種不同的媒介,前者僅為衡量價值的標準化的記賬單位,可以同所有的經濟交易之間建立起映射關系,而后者則是內生的,可以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實現交換。從更為長遠的角度來看,比特幣或許只是貨幣職能分離的一次大膽的實踐,離誕生真正意義上能廣泛流通的數字貨幣還有十分遙遠。但是無論如何,基于數字貨幣的比較優勢,創建一種成熟、穩定、可靠的數字貨幣體系是未來世界貨幣體系的發展方向。無疑,區塊鏈技術為創立穩定可靠數字貨幣提供了技術基礎,受到了各國央行的關注。
利用區塊鏈技術發展數字貨幣具有明顯的優勢。有學者(蔡釗,2016)認為,區塊鏈技術可以實現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信用和方便快捷地交易,使得其具有較高交易流通價值,并能夠通過開發對沖性金融衍生品作為準超貨幣,從而保持相對穩定的價格。數字貨幣建立了貨幣背書下的數字貨幣交易信用,交易量越大,交易越頻繁,數字貨幣交易信用就基礎越發牢固。一旦在全球范圍實現了區塊鏈信用體系,數字貨幣自然會成為類黃金的全球通用支付信用,并可借此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使得貨幣變得十分安全。目前的中心化的金融系統容易遭受電腦黑客的攻擊,安全成本高且難以防御。但是基于區塊鏈技術創立數字貨幣,它去中心化的特點能夠實現全網絡記賬,有效預防故障與攻擊。另外,區塊鏈信息的時序記錄、不可追溯和難以篡改的特點,使得貨幣防偽變得十分簡單。這一防偽特性在與數字貨幣相關的票據、憑證應用上有更為廣闊的前景,這使得金融詐騙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鄧迪,2016)。
有學者從人民幣國際化的角度分析了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貨幣的優勢(肖風,2016),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可以通過聯盟鏈發行數字貨幣,這種聯盟鏈是由幾個中心化機構共同發起建立,兼具部分去中心化功能的同時讓分布式網絡節點得到控制的區塊鏈。在這種區塊鏈中,讓所有參與金融機構的數據中心共同構建聯盟鏈的分布式網絡,單中心變成多中心,從而實現安全穩定運行。另外,零知識證明技術和共識機制能夠保證所有參與者的信息保密,鏈條各節點網絡通過賬本網絡共享機制確保達到高效率和高可靠性的結合。這種設想一旦實現將十分有利于人民幣有序、可控地實現國際化。同時,人民銀行可以通過外接端口將認可的全球金融機構接盟鏈,可實時監控人民幣流動,并且可以節省人民幣印刷和儲存成本。最重要的是根據區塊鏈技術實現信息流與資金流的統一,實時結算、逐筆交割與無間斷運行,初步構建一個科學高效的全球化人民幣登記結算與支付清算網絡,這將極大提高人民幣結算、支付清算的效率,有效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在反洗錢領域,區塊鏈技術的作用突出。秦誼(2016)認為,借用區塊鏈技術,通過各金融機構的交易都必須有客戶提供電子身份信息(私鑰)同銀行掌握的公鑰共同驗證,并且與用戶地址進行匹配,確保每筆交易都有完整的記錄。在這種模式下,交易信息在各金融機構間實現透明共享,交易的所有環節都無法脫離監管機構的視線,黑錢將無法洗白。
但是,也有學者對區塊鏈應用于貨幣創新有不同的看法。姜奇平(2016)從貨幣價值的角度分析,認為區塊鏈在貨幣方面的應用只能是被設計為一般等價物的分布式系統,但如果未來貨幣的發展不再是一般等價物,那么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與貨幣發展從貝殼到黃金再到紙幣一樣,只是貨幣在形式上的創新。而未來貨幣的流動性將必須在利用、使用、服務應用中體現價值,表現在更為具體的價值體現。而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在比特幣上,相當于設計了信息量機制,卻沒有設計信息流速機制。吳曉靈(2014)認為算法貨幣目前只是解決了貨幣信用問題,但尚無法適應社會經濟需求的調節需要。在當前的情形下,其最重要的價值體現在能夠通過互聯網實現低成本高效率的價值傳遞。
三、區塊鏈技術應用于貨幣創新的實踐:比特幣
區塊鏈技術最廣泛也最為成功的應用是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從中本聰開發出第一個創世區塊開始,到比特幣區塊的誕生,再到比特幣作為投資工具價格飛漲,比特幣和區塊鏈技術廣受追捧,凸顯了區塊鏈技術及應用的廣闊前景。英格蘭銀行的研究認為中央銀行未來可以考慮發行流通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貨幣,操作得當可以增強金融的穩定性。
對于比特幣是否為數字貨幣的判斷,Yermack(2013)的研究結論比較具有代表性。作者認為,比特幣在履行貨幣的價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職能方面仍然面臨重大挑戰。在流通手段方面,比特幣的流通范圍小;從價值尺度看,比特幣價格波動十分劇烈,因而尚不能視為具有穩定的價值尺度;從支付手段來看,比特幣仍未被廣泛接受。Forian et al.(2014)分析了比特幣的貨幣和資產屬性,認為持有者更多視比特幣為一種投資和資產。因此,比特幣從根本上來說仍不是貨幣。
不少學者肯定了比特幣對于創新貨幣形式的重要作用,張春霞(2016)認為去中心化、非國家化是未來貨幣的發展方向之一。貨幣去中心化是指一種貨幣不通過中央銀行等中心機構發行流通,交易過程不依賴銀行或中央清算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的協助。類比特幣的非國家化能有效避免中心機構造成的貨幣多發,以及信用風險和人為因素導致的貨幣危機,從而根本上保證了幣值的穩定與流通的自由。比特幣去中心化、數量有限、完全匿名和交易便捷的特征,是目前區塊鏈技術最為成功的應用。姜立文等(2013)認為比特幣有效解決了在經濟全球化下如何降低信息成本與交易費用的問題。交易可以實現全球同步,極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
有學者(閔敏和柳永明,2014)從貨幣價值與職能的角度分析認為,比特幣本身不能度量商品的價值,在當前的比特幣的交易中,衡量商品價值的因素依然是法定貨幣。現實中絕大多數可以使用比特幣交易的實體店都同時使用法幣和比特幣標價,實際上是法幣提供價值尺度,而比特幣充當流通手段。從這個方面講,比特幣實現了價值尺度與流通手段的分離。而貨幣價值尺度與流通手段分離,則價值尺度退化為記賬單位,商品的價格就能充分反映商品的相對價格,從而避免受到貨幣價值波動的影響。
許多外國學者從比特幣的交易特征分析得出了一些有用的結論。Ron et al.(2013)通過跟蹤分析比特幣持有者的數量、賬戶變動、交易和儲蓄特征,發現大多數的比特幣從產生到現在,并沒有參與流通,大多數的比特幣被少數人集中。Smith(2014)對比特幣的價格波動進行了分析,發現比特幣同直接貨幣市場之間存在套利行為,同時比特幣與其他貨幣的直接匯率波動更加明顯。這些現象表明受比特幣數量的稀缺性、升值預期和流通限制影響,比特幣的持有者愿意選擇持有而不是交易,價格波動也更為劇烈。
四、區塊鏈技術創新發展貨幣面臨的挑戰
區塊鏈技術應用于數字貨幣創新具有安全性、匿名性、方便交易的天然優勢。盡管如此,應用區塊鏈技術創立一種廣泛流通的數字貨幣仍然面臨諸多挑戰。
安全性仍是區塊鏈面臨的最重要的問題。到目前為止,比特幣遭黑客攻擊失竊和被盜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區塊鏈技術應用于數字貨幣在技術面上尚未成熟。袁勇和王飛躍(2016)認為,雖然實際系統中為掌握全網51%算力所需的成本投入遠超成功實施攻擊后的收益,但受攻擊的安全性威脅始終存在。另外,區塊鏈的非對稱加密機制也將隨著數學、密碼學和計算技術的發展而變的越來越脆弱,隱私保護也不是絕對的安全。
從法律上看,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數字貨幣受現有的國家制度的制約。益言(2016)認為,一方面區塊鏈的去中心化和自治性淡化了國家和監管的概念,對現有的貨幣制度造成很大沖擊。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對國家的貨幣發行權威構成嚴峻挑戰,而且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和效果。監管部門對區塊鏈技術缺乏充分的認識和預期,與區塊鏈技術及其應用缺乏相關法規的保護,增加了市場主體的風險。
從監管上講,區塊鏈的去中心化讓中心化的政府對數字貨幣的監管變得非常困難。孫建鋼(2016)認為,虛擬貨幣數字化的價值代表屬性決定了其很難確定監管主體,去中心化的屬性使原中心化的傳統監管模式不再適合,跨國界市場參與及交易的屬性更是增加了監管的復雜性,從而給各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提出了新的挑戰。
另外,陳一稀(2016)的觀點比較獨特。文章認為,區塊鏈技術存在與傳統貨幣銀行學中相類似的“三元悖論”,即無法同時達到高效低能、去中心化和安全的三個要求,最多只能同時滿足兩個目標,而放棄另外一個目標。同時,文章提出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區塊鏈技術從本質上來說不是去中心,而是換中心或是多中心。
隨著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的強勢崛起,新興的區塊鏈技術逐漸成為學術界和產業界的熱點研究課題。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信用、不可篡改和可編程等特點,使其在數字貨幣的應用上具有廣闊的前景。目前,對區塊鏈技術應用于數字貨幣的研究仍停留在初級階段,尚未形成系統的理論。多數研究集中分析了區塊鏈技術對于數字貨幣創新的重要意義,與傳統貨幣的比較優勢,以及未來面臨的安全、法律認可、政府監管的挑戰,但都沒有提出系統的解決方案。同時,對于未來數字貨幣如何實現一般貨幣職能,構建數字貨幣與現有貨幣體系相融合的框架,以及如何實現數字貨幣廣泛流通的分析和討論不夠充分。本文對有關區塊鏈技術用于數字貨幣的創新做了粗淺的歸納,以期為未來研究提供有益的啟發與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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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0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2101(2014)01-0023-05
一、文獻回顧
傳統經濟學將其理論建立在一系列嚴格的假設之上,其中理性人假設處于核心地位。理性人具備高超的計算能力,可以準確、快速地完成數字計算,而不受備選項外在形式的迷惑。然而貨幣幻覺的存在卻對理性人在計算能力方面的假設形成了挑戰。費雪(1928)認為貨幣幻覺源于行為者忽視購買力變化的心理錯覺;haberler(1941)則認為貨幣幻覺是選擇行為違反了里昂惕夫“齊次性假設”的結果;marschak(1943)利用多元回歸方法構造了需求函數,驗證了貨幣幻覺的存在。richard dusansky和peter j. kalman(1974,1980)則把名義收入和價格同時引入效用函數,證明了需求函數的非齊次性;ernst fehr和jean r tyran(2001,2005)認為在給定的博弈中,即使行為者能夠通過不斷學習消除貨幣幻覺,但只要其他對手行為存在不確定性,那么貨幣幻覺仍將對均衡結果產生影響。在行為經濟學領域中,shafir,diamond和tversky(1997)認為人們腦中的 “決策框架”使其在選擇時關注更加明顯、簡單的備選項。gamble等(2002)則通過實驗發現消費者普遍傾向于認為以大單位小數字貨幣計價的商品看上去更加便宜,以小單位大數字貨幣計價的收入看上去更豐厚。raghubir和srivastava(2002)發現,人們在對以外國貨幣標價的商品進行估值時,往往無法充分考慮匯率的影響。desmet p和jonas等經濟學家(2002)通過實驗發現,由于歐元的價值高于馬克的價值,當商品價格用歐元來標識的時候,人們認為商品變得更便宜了。mishra et al(2006)發現,相對于持有少量大面值的購物票,消費者在持有總額相等但數量更多的小面值購物票時的購物意愿更強。
盡管行為經濟學家的實證結果表明貨幣幻覺源于人們固有的認知偏差,但缺乏相關的數理分析使其一直沒有被納入到經典的經濟學分析框架中。本文通過構建“主觀貨幣函數”,運用約束條件下求最優解的方法,實現了對這類認知偏差行為的數理化分析,為貨幣幻覺奠定了微觀基礎。
二、顯性數字與隱性數字
在主觀貨幣函數中,自變量不再是數量本身,而是表達數量的數字符號,它由顯性數字和隱性數字兩個部分組成,它們的不同組合構成了任意貨幣備選項。顯性數字是指相對容易辨認的數字符號形式。例如:價格標簽10.00美元中的“10.00”,購銷合同20 000歐元中的“20 000”等。隱性數字則是指相對較難辨認的數字符號。例如:對于10.00美元和69.00元人民幣的兩種貨幣形式,隱性數字就是它們的匯率,其需要通過計算才能得到。如果假設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恰好為6.9∶1,那么隱性數字值分別是6.9和1(或1和1/6.9)。顯性數字和隱性數字并不是兩個絕對的概念,在某種貨幣形式中是隱性數字,在另一種形式中則可能變成了顯性數字。兩者的區分依賴于給定的表達形式是否便于行為者的理解和計算。如圖1所示:22l中的“l”,在這里是隱性數字,因為它表達的數字含義不如“22”明顯。但是,如果寫成“貳拾貳l”時,l就成了相對容易識別的顯性數字。
三、主觀貨幣函數
六、行為實驗檢驗
1. 行為實驗的目的。第一,人們對于顯性數字部分和隱性數字部分的彈性隨著消費值的增大而遞減;第二,對數量相等的備選項,人們對顯性數字形式的敏感度大于對隱性數字形式的敏感度。
2. 行為實驗的方法。有90名18~22歲的學生參加了該項實驗。實驗要求每個被試者都把自己設想成一個日用品零售商。一位知名洗滌液公司的營銷人員來到他們的店里,告知被試者正在為公司的新產品進行容量定價調研。在調研的過程中,被試者了解到,該洗滌液公司將產品的容量設定在500毫升~3 750毫升,并且公司已經為500毫升的產品定價為10元人民幣。他們需要做的就是為剩下的容量確定建議出售價
格。問卷共分為2個類型:第一類問卷的數值用隱性數字來表達,即所有容量的表達形式都是以中國漢字的形式顯示出來的,如200ml表示成“二百毫升”,2l表示成“二升”等;第二類問卷的數值則用顯性數字來表達,即所有容量的表達形式都是以阿拉伯數字的形式顯示出來的,如200ml、2l等。
此外,實驗規定了以下4個方面:第一,90人分成兩組各45人分別填寫這兩類問卷。第二,要求每個人在閱讀完實驗材料后,必須在規定的6分鐘內填完。由于每份問卷一共包含12個子項,因此要求每個選項平均在30秒的時間內被填寫完畢。第三,問卷里容量的數據是隨機設定的,即容量不一定是按照從小到大或者從大到小等有規律的順序列示的。第四,主觀貨幣的彈性用價格變化的百分比除以容量變化的百分比近似表示。
3. 行為實驗的結果。根據實驗數據計算顯性數字和隱性數字的彈性,圖3呈現出明顯的彈性下降趨勢,并且大部分顯性數字彈性高于隱性數字彈性。通過計算,顯性數字平均彈性值為1.36,隱性數字平均彈性值為0.82。
分別對容量值和價格進行對數換算,以價格的對數作為因變量,容量的對數作為自變量,利用spss進行一元線性回歸,得到線性回歸后的系數,如表1所示。顯性數字問卷的自變量系數為0.743,t=11.46,而隱性數字問卷的自變量系數為0.711,t=28.67。顯然,回歸得到的結果也表明,人們對顯性數字的敏感度高于對隱性數字的敏感度運用方差分析,比較顯性數字形式和隱性數字形式下被試者對各個容量設定的平均價格結果(如表2所示)。顯性數字的洗滌液價格明顯大于隱性數字的洗滌液價格(f(2,21)=7.488,p<0.05)。此外,從圖4中我們可以發現,隨著洗滌液容量的增大,定價的差異越來越大。因此,實驗的結果再次驗證了貨幣幻覺現象的存在,并且支持了文中關于主觀貨幣函數的彈性差異化和彈性遞減假設。
七、結論與展望
本文通過建立主觀貨幣函數并進行約束條件下最優化分析得出以下結論:第一,貨幣備選項的不同表現形式會對人們的選擇行為產生影響,對于實際值相同的不同收入形式,行為者偏愛顯性數字較大的形式;第二,貨幣幻覺的程度取決于人們對顯性數字和隱性數字敏感性的差異,當隱性數字彈性絕對值大于顯性數字彈性絕對值時,差異越大,貨幣幻覺越明顯。
未來的研究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進一步擴展:首先,當選擇者面對表現形式更加復雜的備選項時,如復合貨幣形式?姿n1u1+(1-?姿)n2u2,?姿?塬∈(0,1),他們的行為將會表現出何種特征?其次,經濟計量工作可以被用來估計特定環境下的主觀貨幣函數參數,從而有針對性地定量分析人們在該環境下的行為。最后,主觀貨幣函數也可以被納入到現代宏觀經濟學的框架中,從而為價格粘性現象進行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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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區塊鏈技術,也被稱之為分布式賬本技術,是一種互聯網數據庫技術,其特點是去中心化、公開透明,讓每個人均可參與數據庫記錄。用通俗的話闡述:如果我們把數據庫假設成一本賬本,讀寫數據庫就可以看做一種記賬的行為,區塊鏈技術的原理就是在一段時間內找出記賬最快最好的人,由這個人來記賬,然后將賬本的這一頁信息發給整個系統里的其他所有人。這也就相當于改變數據庫所有的記錄,發給全網的其他每個節點。
區塊鏈是構建比特幣區塊鏈網絡與交易信息加密傳輸的基礎技術,和現在的電子貨幣支付模式相比,它基于密碼密碼學原理而不是信用,使得任何達成一致的雙方直接支付,從而不需要第三方的介入。
區塊鏈技術有以下特點:
1、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整個網絡沒有中心化的硬件或者管理機構,任意節點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都s是均等的,且任一節點的損壞或者失去都會不影響整個系統的運作。因此也可以認為區塊鏈系統具有極好的健壯性。
2、去信任(Trustless):參與整個系統中的每個節點之間進行數據交換是無需互相信任的,整個系統的運作規則是公開透明的,所有的數據內容也是公開的,因此在系統指定的規則范圍和時間范圍內,節點之間是不能也無法欺騙其它節點。
3、集體維護(Collectively maintain):系統中的數據塊由整個系統中所有具有維護功能的節點來共同維護的,而這些具有維護功能的節點是任何人都可以參與的。
4、可靠數據庫(Reliable Database):整個系統將通過分數據庫的形式,讓每個參與節點都能獲得一份完整數據庫的拷貝。除非能夠同時控制整個系統中超過51%的節點,否則單個節點上對數據庫的修改是無效的,也無法影響其他節點上的數據內容。因此參與系統中的節點越多和計算能力越強,該系統中的數據安全性越高。
自比特幣開始,區塊鏈技術開始在金融領域備受追捧,納斯達克、紐約證券交易所、花旗銀行等在嘗試開展區塊鏈金融的業務創新。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其官網上公開招聘數字貨幣研發技術人才。“區塊鏈技術在1至2年內有望實際落地項目。”國泰君安分析師指出,盡管離成熟規模應用還有很長路要走,未來將從邊緣系統逐漸向核心系統延伸。近年來,區塊鏈技術正在經歷快速發展,并吸引了超過10億美元的投資規模。而我們認為,最值得重視的是,區塊鏈正在走進金融機構、大型企業、政府決策層的視野,大有從“草根力量”引發經濟變革的態勢。
近期,普華永道已經開始組建其區塊鏈技術團隊,并開始調查普華永道客戶對于區塊鏈技術的潛在應用,以及推動金融行業對于該技術的理解程度。而此前,其兩家同行―德勤、安永早已宣布進軍區塊鏈。德勤在接受CoinDesk的采訪中表示,正在嘗試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到客戶端的自動審核及眾包(公司以自由形式外包給非特定大眾網絡)公司在應用程序上的咨詢服務。
以普華永道的區塊鏈技術為例,Vulcan數字資產服務是普華永道新推出的服務,將開創金融和商業服務使用數字貨幣技術的新時代。一個平臺連接身份、資金和資產,允許用戶便宜快捷地消費、共享、交易或跟蹤任何實體或數字資產。Vulcan平臺使金融科技初創企業和現有技術公司能夠訪問普華永道的全球客戶群,并共同開發新產品。服務包括數字資產錢包、全球支付處理、投資和交易服務。Vulcan還將提供銷售點和商家服務,以及創建和支持本地數字貨幣和獎勵系統的能力。
為爭取早日推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中國人民銀行印制科學研究所現誠聘計算機、信息安全和密碼學專業博碩士,分別從事數字貨幣及相關底層平臺軟硬件架構設計和開發及研究數字貨幣中所使用關鍵密碼技術,對稱、非對稱密碼算法、認證和加密等工作。今年1月20日,央行在召開數字貨幣研討會中,表示已成立專門研究團隊,爭取早日推出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央行一系列表態與研究工作推進可以看出銀行對于推出數字貨幣較為積極。除此以外,國內其他各方也在布局。探索區塊鏈技術,目前,平安、招行、民生均已加入R3區塊鏈聯盟。企業層面,萬向集團建立了區塊鏈實驗室,華為也加入Linux基金會領導下的超級賬本區塊鏈項目。有消息稱,百度、光大投資管理公司、中金甲子、宜信等機構投資6000萬美元入股美國一家比特幣初創公司。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6)03-0079-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3.17
一、數字貨幣的概念特征及支付基礎
(一)數字貨幣的概念
1.理論內涵。目前,理論界對數字貨幣尚未形成專門的學術定義,但對數字貨幣基本形成三種認識:一是數字貨幣等同于電子貨幣;二是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的一種;三是數字貨幣是一種獨立的支付工具[1]。不同的認識源于兩方面原因:一是數字貨幣是新興事物,且主要是依托于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而逐步形成的,專業性和獨特性使得其被蒙上了一道神秘的“面紗”;二是數字貨幣早期的理念創立者提供的僅僅是一種全新的思考方式,而技術的長期價值讓數字貨幣展現于世人面前,顯現出其蘊藏的巨大能量。
2.實踐概念。從最早的Bit Gold、B-money等數字貨幣實驗,到將數字貨幣概念首次大規模引入公眾視野的比特幣,顯現出數字貨幣發展的速度之快。基于此,數字貨幣可以定義為依靠密碼技術來創建、發行和實現流通的電子貨幣,它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目前,流行于世界各國的數字貨幣有上百種,如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夸克幣、澤塔幣、元寶幣等。
(二)數字貨幣的主要特征
1.去中心化。與傳統貨幣不同,數字貨幣的去中心化特征十分突出。一是數字貨幣運行、發行不依賴于中央銀行、政府、企業等機構組織的支持或信用擔保,而是依賴信息技術、密碼算法、網絡協議等來實現,理論上確保了任何個人、機構、政府等都不可能操控數字貨幣總量或制造人為通貨膨脹。以比特幣為例,它的貨幣總量按照預定設計的速率逐年增加,并最終在2140年達到2100萬個的上限。二是數字貨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而是通過網絡節點的計算產生,理論上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地點都可以參與制造數字貨幣,如比特幣每10分鐘向網絡中釋放50個(后調整為25個),并逐步減半。
2.匿名性強。不同于以法定貨幣為基礎的電子交易時身份的驗證,數字貨幣具有較強的匿名性特征[2]。一是數字貨幣交易可以在購買初期就實現匿名,用戶僅需提供資金或通過信用卡就可以購買數字貨幣,交易過程中較少涉及到用戶的身份信息。二是數字貨幣的匿名性還在于其有不同于傳統電子交易的替代支付方式,使得整個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如在Ukash支付平臺,用戶申請時不需擁有銀行卡或賬戶,也不需要注冊和提供任何個人信息,即可將現金兌換成19位編碼的代金券,在所有支持Ukash支付系統的國際網站上均可以使用,較好地實現了數字貨幣交易過程的匿名性。
3.支付便捷。數字貨幣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能夠快捷方便且低成本的實現境內外資金的快速轉移,整個支付過程更加便捷有效。以貨幣跨境轉匯為例,傳統貨幣轉匯境外需要通過銀行機構進行較為復雜的手續,如金融電信協會的業務識別碼、特定收款地的國際銀行賬戶號碼等,同時,完成整個資金轉移過程耗時較長,一般為1-8個工作日,并且需要支付較高的手續費;而數字貨幣則能實現境外轉匯的低成本便捷化服務,如通過Paypal辦理境外轉匯業務時,可以在接受支付命令后即時將轉匯金額記入到收款人的Paypal賬戶,實現業務交易的即時性。
(三)數字貨幣的支付基礎
數字貨幣依托信息技術構建了分布式價值傳導網絡,形成新型的支付網絡――分布式支付系統(見圖1)。整個分布式支付系統中存在數量不定的支付節點,用于交易、支付等信息的存儲維護,并形成公開、透明、無法偽造“區塊鏈”,促使支付交易不依賴第三方中介機構順利實施[3]。
1.技術層面。數字貨幣是依托于區塊鏈技術完成點對點的價值傳輸,并以區塊的形式記錄全網數據庫的所有交易行為,確保不會發生重復支付和虛假支付的情況。一是數字貨幣區塊鏈是以巨大的運算力和維護成本為代價,在互聯網上構建一個可靠的數據源,沒有中心化的概念,能夠被各個行業所應用;二是分布式支付網絡體系中,單一支付節點完成交易有效性的初步確認,再經由互聯網傳播獲取認可后,最終確定交易的有效性。這其中,由于數字貨幣的固有屬性和信息技術特征,能夠保障交易雙方的隱蔽性,且可以避免重復支付和虛假支付的情況。
2.應用層面。數字貨幣以算法來模擬貨幣,突破法幣增發的風險和區域局限,且能夠有效解決跨境支付的便捷性,實現交易的無摩擦支付。一是數字貨幣通過互聯網避免了來自傳統銀行系統與國家邊界的資金轉移障礙。一方面,傳統跨境支付需要經過多個機構,且交易數據會被記錄下來,而數字貨幣則只需通過網絡進行交易確認即可,不經過任何第三方機構,也不會形成任何資金跨境交易記錄;另一方面,法幣的使用面臨現金額度、地理區域等的限制,而數字貨幣則突破了這些障礙,能夠在全球范圍內實現無障礙轉移流通。二是數字貨幣實現了無摩擦支付,提升了資金跨境支付與轉移效率的同時,降低了資金跨境支付與轉移的成本。這一點,由數字貨幣支付便捷的屬性特征就可以很好的說明,跨國貿易、跨境支付為數字貨幣支付提供了應用場景和發展空間。
二、數字貨幣在支付領域的發展狀況
數字貨幣的出現最早可以追溯到Bit Gold、B-money等,伴隨時間的推移,尤其是比特幣引起全球的廣泛關注,數字貨幣發展更加迅速。基于數字貨幣交易屬性來看,數字貨幣在支付領域發展呈現出新狀況。
(一)支付應用更加廣泛
近年來,數字貨幣在全球及我國越來越受到關注,支付應用更加廣泛。一是從使用者來看,企業支持數字貨幣支付應用的有所增加,以比特幣為例,2014年,微軟(Microsoft)、戴爾(Dell)、維基百科、旅行服務網站Expedia、假日酒店、英國電商Cex、美國在線電商Tiger Direct、法國連鎖零售商Monoprix等數以萬計商家開始嘗試采用比特幣支付。二是從供給方來看,國內參與數字貨幣支付事業的創業者增加,據不完全統計,國內支付平臺大約有10家(見表1),其中,以GemPay、YardPay發展最為迅速,二者數字貨幣(比特幣)的支付量提升也較為明顯。
(二)平臺功能日益完善
伴隨數字貨幣的不斷發展,其支付平臺的功能也在不斷的完善,促使商家、客戶更加容易的接受和使用數字貨幣進行支付。一是多個數字貨幣平臺的業務推廣和應用,豐富了數字貨幣支付平臺的功能。如Coinbase可以提供錢包支付、交易匯兌、安全存儲等業務;Blockchain.info是全球最大的比特幣錢包和區塊信息查詢網站;比特幣ATM機的推出使用等。二是輔助的推陳出新,提升了商家、客戶對數字貨幣支付的認可度和使用度。如數字貨幣支付平臺GoCoin推出電子郵件和短信賬單功能,商家可以通過GoCoin平臺的電子郵件和短信賬單功能創建發票進行支付,與此同時,短信賬單可以為客戶提供實時查看他們賬單信息的鏈接,便利客戶對信息的掌握和了解。
(三)平臺融資數量增加
數字貨幣的廣泛關注度以及業務拓展的空間性,為數字貨幣支付平臺贏得了資本的青睞,這一點在國外發展較為成熟的數字貨幣支付平臺融資上尤為明顯。根據《2014年國內數字貨幣行業發展報告》的統計顯示,2014年比特幣錢包和支付的融資額占到數字行業全部融資額的40%左右。其中,比特幣OnChain的錢包服務商Blockchain.info獲得融資3050萬美元;比特幣支付處理商BitPay獲得融資3000萬美元;比特幣支付處理商獲得融資1450萬美元;多重簽名BitGo獲得融資1200萬美元。
(四)監管爭議依然不斷
有鑒于數字貨幣的各類風險以及監管的缺失,各國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態度、策略存在較大的爭議。具體包括四類:一是全面禁止型。以泰國、俄羅斯、臺灣等為代表的國家和地區,明確表示了對數字貨幣(比特幣)的抵制和封殺,不承認數字貨幣且不得在境內進行支付等一切行為[4]。二是積極支持型。以巴西、韓國、肯尼亞等為代表的國家和地區,對數字貨幣(比特幣)的發展采取“友好”政策,積極支持其發展。三是審慎觀望型。由于缺乏對比特幣行業的規范和監管規則,部分國家對比特幣發展采取審慎觀望的態度,如日本、印度等。四是適度監管型。部分國家和地區對比特幣監管進行積極探索,采取適當監管策略。如歐盟、德國、法國著重對數字貨幣(比特幣)的風險關注,給予適當的風險警告和提示;澳大利亞、新加坡、西班牙則利用現有的稅法、電子支付法等對數字貨幣(比特幣)的發展進行約束管理;美國則是主張推動立法監管的,加利福尼亞、紐約先后出臺AB-129法案、“BitLicense”法案對數字貨幣(比特幣)進行立法的監管。
三、數字貨幣支付與各類支付的比較
(一)數字貨幣支付與傳統支付的差異
數字貨幣以分布式支付系統為基礎,試圖構建一個完全開放的支付體系,與傳統支付的差異性較為明顯(見表2)。
1.支付系統。數字貨幣支付是基于一個完全開放的系統平臺運作,能夠在全球范圍進行支付,不受時間、區域的限制;傳統支付是在較為封閉的系統中運行,支付行為多以境內為主,且易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不提供全天候、跨境的一些支付服務。
2.交易媒介。從流轉媒介來看,數字貨幣支付是利用信息技術以數字化的方式進行款項支付,而傳統支付是通過現金、票據、銀行卡等物理實體流轉來完成款項支付;從支付媒介來看,數字貨幣支付以最先進的網絡為基礎,而傳統支付則是傳統的通信媒介。
3.支付效率。數字貨幣支付流程較為簡單,用戶只需要一臺連接網絡的PC機,就能夠方便、快捷、高效的完成支付行為;而傳統的支付受限時間、空間以及操作流程等多重限制,難以實時完成資金支付流轉,尤其是應對跨境交易和支付的時候。以比特幣跨境支付為例,它可以實現實時到賬,而使用Visa、Master等支付工具則需要1-3天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到賬,同時,在提現時間上比特幣也有優越性,能夠從5-7天縮短到2-3天。
4.支付成本。數字貨幣支付的流程簡單化、操作便捷化以及支付的實時性、跨區域等特征,使得數字貨幣的運作成本、交易成本等都比較低,因此,整個支付成本也會相應大幅的降低。對應地,傳統支付由于依賴傳統銀行及支付網絡,需要繳納由銀行及其他支付網絡收取的跨境費,支付成本相對較高。仍以比特幣跨境支付來看,發送比特幣只需要支付0.001個比特幣(折合人民幣僅需幾毛錢,且與支付額度大小無關),而使用Visa、Master等則需要支付總金額5~8%的高額手續費。
(二)數字貨幣支付與網絡支付的差異
網絡支付尤其是第三方支付的興起與發展,是現代支付體系的一個重要補充,其在支付體系、交易媒介、支付效率等方面有著傳統支付不可比擬的優越性,某些屬性特征與數字貨幣支付較為相似。對比來看,數字貨幣支付與網絡支付最大的差異集中在兩個方面:支付成本與跨境支付。
1.支付成本。數字貨幣通過互聯網繞開某些來自傳統銀行體系與國家邊界的資金流動障礙,尤其是在進行跨境貿易的時候,資金劃撥與支付僅承擔少量的費用,潛在地為商家與客戶節省手續費。反觀網絡支付,盡管相較傳統支付已經節約了很大的支付成本,但費用的節省相對有限(見表3)。
2.跨境支付。2013年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后,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支付開始試點,允許參加試點的支付機構集中為電子商務客戶辦理跨境收匯和結售匯業務,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跨境業務支付,但《指導意見》同時對跨境業務范圍、交易金額等做出了規定和限制。但數字貨幣支付則不受時間、區域、金額的限制,能夠實時完成跨國貿易和跨境支付,顯示出其在跨境支付的優越性。
四、對數字貨幣支付功能發展的幾點思考
數字貨幣的出現推動了支付體系的創新發展,在國際貿易、跨境支付等方面尤其有優勢,能夠通過互聯網快速實現全球范圍內價值的交換,未來擁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但推動數字貨幣及其支付功能發展需要強有力條件支撐,我們認為需要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思考和探討。
(一)數字貨幣的穩定性:如何保持
數字貨幣匯率不穩定、幣值波動大,是數字貨幣支付功能規模化實現的最大障礙。幣值的不穩定既會影響消費者持有數字貨幣的信心也容易造成交易中的某方出現“隱性”損失,而這些都會最終影響數字貨幣支付功能的實現及推廣。
從支付功能實現的角度來看,保持數字貨幣幣值穩定可以循著三個思路:一是短期內可以考慮“幣值鎖定”模式,即在交易過程中以與交易額(數字貨幣)等值的法幣來對幣值進行鎖定,以此來維護交易過程中因數字貨幣幣值波動給賣家造成的經濟損失(見圖2)。二是中期內構建數字貨幣消費“生態圈”,奠定數字貨幣支付的基礎。數字貨幣支付是服務于數字消費的,沒有消費的支付是虛假的、無基礎的,由此,打造如同“淘寶+支付寶”運作模式的“跨境電商+數字貨幣”模式,將數字貨幣支付應用到真實支付場景,形成“貨幣―支付―消費”的生態圈。三是長期來看需要探索對數字貨幣的立法監管,從規范金融市場發展、防范系統性風險以及金融犯罪等方面對數字貨幣進行監管,維護數字貨幣的相對穩定性,保障數字貨幣作為一種支付手段有效運行。
注:N表示買家交易確認時數字貨幣,M表示賣家收款時數字貨幣,X表示兩種情況下的等值法幣數量。
(二)數字貨幣成本優勢:如何延續
前文分析顯示,數字貨幣支付的突出優勢之一在于支付成本較低,但伴隨監管的強化、經營的推進以及外界的競爭,數字貨幣的成本優勢能否延續值得關注。一是監管的強化會增加數字貨幣的經營成本,這部分成本將會被分攤到用戶身上;二是數字貨幣與傳統支付的成本累積過程與階段不同,未來可能會面臨網絡管理成本和經營成本的增加,增長的成本也將會分攤到商家或者用戶身上;三是傳統支付面臨競爭壓力,也可能會降低收費或者吸收數字貨幣的技術,數字貨幣成本優勢會被縮小。
不可否認,成本優勢為數字貨幣的推廣使用帶來契機,中短期來看這一優勢還是會顯現,但長期來看,成本優勢將不再是數字貨幣的“專美”,因此,從發展持續性來看,數字貨幣未來發展不能“偏安一隅”,除了拓展和發揮信息技術帶來的成本、效率、時空等優勢以外,還需要構建更加匹配數字貨幣發展的戰略理念,與支付系統中的同行“合作競爭”,應對來自銀行、支付平臺的競爭。
(三)數字貨幣支付應用:如何推廣
數字貨幣支付應用依賴于用戶群,用戶數量的多少決定數字貨幣支付能否持續發展。據統計,目前全球最大的兩家比特幣錢包公司Blockchain.info、Coinbase擁有用戶約600萬,而這得益于國外對比特幣的合規建設和立法監管。比較來看,國內比特幣支付生態環境相對匱乏,用戶群體和數量相對有限,一方面,比特幣還是一個小眾概念,一般人尚難以理解,接受度也不高;另一方面,受幣值波動、政策不明確等影響,公眾對比特幣的認知上還存在一定的誤區。
有鑒于此,推廣數字貨幣及其支付應用將成為數字貨幣相關平臺(公司)一個重要的工作內容。一是相關平臺(公司)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對數字貨幣進行宣講、介紹,讓普通大眾對數字貨幣有更多的了解和認識,提升對數字貨幣的接受度。二是挖掘數字貨幣在現實生活中的應用場景,重點關注支付應用環境,探索推進數字貨幣應用場景發展。
(四)數字貨幣風險防控:如何監管
數字貨幣潛在的風險伴隨其應用逐步顯現出來,如幣值波動風險、技術平臺風險、洗錢犯罪風險等。風險的暴露既不利于數字貨幣發展,又對社會金融秩序造成影響。首先,風險的產生使得部分國家對數字貨幣采取“堵截”或“全面禁止”的監管策略,不利于數字貨幣的推廣應用。其次,風險不確定性使得社會大眾對于數字貨幣的應用態度較為謹慎,持有或利用數字貨幣進行交易、支付等行為也會減少。最后,數字貨幣的潛在風險還容易引發社會金融秩序的不穩定,如利用數字貨幣洗錢犯罪、數字貨幣幣值的暴漲暴跌等。
基于風險防控及發展視角來看,有效的監管對數字貨幣發展應用十分必要。一是借鑒國際上有效監管實踐經驗,如美國加利福尼亞的“AB-129”法案、紐約的“BitLicense”法案,以及新加坡、澳大利亞的稅收政策等,結合國內數字貨幣發展實際情況,適時完善我國數字貨幣立法監管路徑和體系。二是監管體系構建方面,可以考慮將數字貨幣納入相對成熟的金融監管體系當中,如將數字資產交易平臺納入到互聯網資產交易平臺管理辦法。
參考文獻:
[1]樊云慧,栗耀鑫.以比特幣為例探討數字貨幣的法律監管[J].法律適用,2014(7):48-52.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5-0158-02
1 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概念
對于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類似于又區別于傳統合同的標的。首先,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類似于傳統合同標的,必須符合傳統合同標的的“三性”標準:確定性、可能性與合法性。合同標的的確定性,是指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時對合同行為性質、當事人權利義務已明確或可以明確,若合同履行之時合同標的不能確定,則合同難以履行,當事人訂立的合同變得毫無意義;合同標的的可能性,是指合同當事人訂立的合同能夠履行,合同目的能夠實現;合同標的的合法性,是指合同的內容與目的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合同內容違反國家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則合同無效。
其次,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區別于傳統合同標的。根據合同在線履行的交易特征,筆者認為,不能將合同在線履行標的歸入傳統合同標的的任何一個種類。首先,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不能屬于“有形物”,根據合同在線履行的定義,合同標的是在互聯網的背景下通過電子傳輸的方式進行交付的,而“有形物”是不可能通過電子傳輸的方式進行交付。其次,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不能完全屬于“行為”。“行為”可以囊括一部分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種類,比如,在線提供服務,是通過合同一方實施一定行為來進行合同全部義務或部分義務的履行。但“行為”并不能包涵所有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如電子提單的在線轉讓,并不是行為本身努力所能達到的,而需要轉讓電子提單本身的所有權。最后,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也不完全屬于“智力成果”。其中,數字化軟件,如殺毒軟件,是經過獨立開發研制出來的,當然是屬于智力成果的一部分。然而,對于一些在線服務,如證券咨詢、網絡教育等均不能視為智力成果的。
鑒于此,筆者認為,合同在線履行標的并不能簡單歸入為傳統標的種類之一,應將其獨立出來進行研究。根據以上對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分析,筆者認為,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是以互聯網為媒介,通過電子方式進行交付,能夠以電子信息顯示和以電子方式進行傳輸的數字化產品。
2 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種類
鑒于網絡技術日新月異,學術界對于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種類的歸納,存在一定的滯后性。筆者在現存的網絡技術條件下,結合實踐中交易的最新情況,試圖歸納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種類,以便納入合同在線履行制度的調整范圍。
2.1 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種類的主要觀點及其評價
對于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種類,學術界眾說紛紜,尚未形成統一說法。有學者籠統地將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歸納為計算機信息。此觀點的形成主要參考了美國《統一計算機信息交易法》,在該法中,“計算機信息”是指從計算機獲得的或可由計算機使用的電子形式的信息,或可以通過計算機處理的形式存在的信息,包括該信息的拷貝及與該拷貝有聯系的任何文檔包裝(packaging)。這就將合同在線履行調整的交易標的“計算機信息”限于電子形式的、可從計算機獲得、或可用計算機訪問、或可由計算機使用的信息。筆者認為,將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歸納為“計算機信息”,是可以囊括標的種類,但顯得過于籠統。在合同交易的實踐中,符合“計算機信息”特征的合同標的種類多樣,并且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因合同標的的不同類型而有所區別。若只是以“計算機信息”為參照物,構建合同在線履行規則,會導致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的保護和義務的履行缺乏針對性。
有學者認為,從經濟學角度可以將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分為三種類型:(1)經由網絡傳輸的以知識為基礎的商品。(2)能在網上接受與傳送的符號、記號與概念。(3)有關人與人之間交流、通訊及服務的數字化程序。分析上述三類合同標的的分類,不難發現它們將數字化商品與在線服務混在一起,對數字化商品與在線服務沒有正確區分其內涵,因而對其分類顯得混亂。
還有學者認為,就目前在線履行合同的作用來看,其標的大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類:(1)數字化貨幣及其衍生物,電子商務界稱之為“資金流”,其主要用途在于充當虛擬市場中的支付手段。(2)數字化的權利證書,諸如電子提單、數字證券,其功能在于替代傳統的紙面證書,以利于權利價值在網絡中高效率流通。(3)數字化應用軟件,其具體用途更是多種多樣,例如娛樂、學習等等。(4)具有財產價值的信息,如數據庫。對于該種分類,筆者持支持態度,能從合同在線履行實施的不同客體進行細致的分類,相對于前兩種分類,有較大的進步。然而,隨著網絡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種類,也在不斷更新,如在線服務也能通過電子傳輸的方式進行合同全部義務的履行。因此,對于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種類應根據客觀的發展狀況不斷地補充規定。
2.2 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種類的界定
根據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特征,并結合學術界對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種類意見,筆者認為可以將合同標的的種類界定為以下四種:
(1)數字化商品。
上文提到的“數字化產品”并不等于“數字化商品”,此原理與“產品”并不等于“商品”相同。馬克思經濟學認為,“產品”供自己使用而生產的,具有使用價值。而“商品”則是為了與他人交換而生產的,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兩重性。人類邁入信息社會以來,計算機技術的發明為人們收集、加工、處理各種信息提供方便,同時使人類社會部分產品數字化。例如,傳統需要將信息書寫于或印刷于紙上,才能記載和表達出來(如書籍),而現在則可以記錄為計算機代碼(即數字化),并通過計算機識別或再現出來。互聯網的誕生,使人類不再需要書籍、音像磁帶、光盤等物理介質。采用合同在線履行模式的交易,在合同訂立后,合同標的——數字化產品可以通過電子方式傳輸或轉移,使之成為人們消費的“數字化商品”。
數字化商品交易是傳統企業以互聯網為基礎新發展起來的業務領域,該類企業通過互聯網向社會銷售其數字化商品來實現合同在線履行的一種方式。筆者認為,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可以將數字化商品進一步劃分為工具類(如計算機軟件等)和內容類(如金融信息、新聞、搜索、書刊、音樂影像等)兩種,即凡是計算機能夠處理和存儲的電子信息(除在線服務類信息)都可以歸類為數字化商品,都可以通過互聯網實現合同在線履行。
(2)數字化貨幣及其衍生物。
數字化貨幣的表現形式之一為“電子貨幣”,對于電子貨幣(Electronic Currency),目前還沒有權威定義,但研究者們基本都認可,電子貨幣是法定貨幣的一種演化形式,電子貨幣必須以一定的現金或存款的現有價值為前提,并以電子信息方式為表現形式。電子貨幣流通主體通過電子化媒介或方式轉移給接受主體,并以其代表相同金額的法定貨幣。鑒于電子貨幣能夠通過互聯網通過電子傳輸的方式進行交付,并符合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特征和要求,因而以電子貨幣為合同履行內容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同時,隨著網絡游戲的發展,網絡游戲廠商為滿足用戶的需求推出了一種“新形態數字化貨幣”用以購買網絡游戲中的虛擬產品和網絡服務。如果說,電子貨幣仍依托于現實中的存款或實物價值,只是實物貨幣的電子化形態,那么不以實物為依托,由網絡服務商直接發行、在網絡虛擬世界流通的貨幣形式則是以虛擬形態存在的,這種新形態數字化貨幣在學術界稱之為“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虛擬貨幣從早期某一種虛擬貨幣只能購買其發行者服務項下的虛擬產品,發展到后來不僅能購買發行者自己提供的服務,而且可以購買其他服務商提供的虛擬產品與網絡服務。而伴隨著網絡經濟的發展,虛擬貨幣運作的成熟,人們接受虛擬貨幣的普遍性提高,以及國家對虛擬貨幣的鼓勵發展,虛擬貨幣將逐漸突破虛擬領域,成為合同在線履行交易的對象。
當然,網絡世界中,除了產生了數字化貨幣以外,數字化貨幣的衍生物——“虛擬財產”也隨之出現。虛擬財產,是指依賴于網絡空間中的虛擬環境而存在的、屬于游戲玩家控制的游戲資源,包括游戲賬號、游戲角色(RPG),以及游戲過程中積累的“貨幣”、“地產”、“裝備”、“寵物”等物品。可見,虛擬財產包括但不限于虛擬貨幣,同時虛擬財產并不等于虛擬貨幣。虛擬貨幣可以充當支付工具以購買其他虛擬財產,這是虛擬財產所不能具備的。然而,由于虛擬財產在網絡游戲中也具有價值性,也可以在網絡游戲中自由流通,符合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特征,因而也可以成為其標的種類之一。
(3)在線服務。
在線服務是指合同一方利用計算機,通過互聯網向合同另一方提供某種信息或其它服務。隨互聯網的產生,可以通過在線提供的新型服務業,也可以將傳統服務業務通過信息網絡開設網絡服務窗口。目前常見的在線信息服務業務主要有:①按照消費者個性或要求提供的信息,如某類新聞或知識;②網上調查服務:接受委托專門收集某一方面的信息并進行分析,并將結果呈報委托人的服務,如市場調查;③網上理財服務:通過互聯網對家庭或個人提供金融服務項目,如在線投資咨詢;④在線證券交易服務;⑤網上法律咨詢服務;⑥網上保健、醫療服務;⑦網上房地產中介服務;⑧網上估價服務;⑨網上遠程教育;⑩其他網上咨詢業。
上述在線信息服務合同的履行離不開在線信息傳遞,也屬于合同在線履行的方式之一。
(4)數字化權利憑證和單據。
權利憑證,又稱為“物權憑證”,依美國《統一商法典》第1—201(15)條的規定,權利憑證包括提單、碼頭收貨單、碼頭收據、倉單或書面交貨提示;也包括任何在正常商業或金融業中足以證明憑證占有人有權利接收、持有或處置憑證所代表貨物的其他憑證。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與應用,以電子信息顯示的權利憑證應運而生(如電子提單)。對于以電子信息顯示的權利憑證是否具有可轉讓性,學者對此持不同意見。在CMI成立百周年的慶祝大會上,George F.Chandle教授用一個簡單的方法來說明以電子信息顯示的權利憑證具有可轉讓性。權利憑證僅是實際貨物的象征(abstract representation),就像紙幣是它所記載的貨幣的象征符號一樣。在這種情況下,紙張本身沒有任何價值,它的價值僅在于它所記載的是一種信用,而這種信用可以被用來保證履行某種承諾。權利憑證——不管是紙制的還是電子信息,都僅僅是交易的媒介而已,在此基礎上,只要交易雙方同意,并且承認信息所包含的信用關系,即可以進行轉讓。因此,筆者認為,以電子信息顯示的權利憑證可以作為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之一,以電子信息顯示的權利憑證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轉讓,權利憑證所代表貨物的所有權,可以通過“象征付”進行轉移。簡言之,有形物的所有權也可以通過合同在線履行進行轉移的。
3 結語
隨著電子商務與網絡經濟的發展,合同在線履行交易模式在人們的日常生活的應用越來越廣,但總體而言,合同在線履行制度在法學領域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合同在線履行制度的研究是一個發展過程中的動態問題,在學理討論中對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種類爭論也較多。本文不能窮盡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種類。作為適應信息時代的需要、以電子信息技術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新的合同交易模式,合同在線履行模式在人們生活中越來越普遍。正視合同在線履行交易模式在我國電子商務與網絡經濟發展中的巨大作用,合理引導合同在線履行交易模式的發展進程,探索總結合同在線履行制度標的的種類來推進合同在線履行交易模式的發展是世界各國目前必須要考慮的現實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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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數字化貨幣”概念
作者理解的“數字化貨幣”概念是:由公民或法人(各機關團體企業)存入銀行賬戶,一直以“數字”狀態存在于銀行網絡系統賬戶上,借助銀行支付平臺行使轉移支付職能,不提取紙幣進入市場流通的貨幣。經濟學中稱為銀行信用貨幣,“數字化貨幣”是信用貨幣的表現形式。
目前物資交易和各種支付活動過程中,是以“數字化貨幣”形式完成支付為主,紙幣交易為輔。銀行投放市場的紙幣,僅為貨幣流通量的絕對小比例。公民、法人提取少量紙幣用于日常生活零星支付,大大節省了紙幣的使用量。銀行永遠不必拿出巨額紙幣兌現。
紙幣交易的特點是,交易雙方“當面”完成交易,不借助任何金融網絡平臺,紙幣屬于廣義的“數字化貨幣“,本文討論僅指狹義“數字化貨幣”。
二、貨幣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關系
貨幣作為物資交易媒介,一直隨著生產力水平提升在同步升級。原始社會物物交易,沒有貨幣;農耕蓄產社會,貨幣由貝殼等到一般金屬鐵、銅鑄幣,逐步升級到貴重金屬金、銀鑄幣,在金銀作為主要貨幣時期,生產力水平有所提高,經濟發展相對繁榮,銀票應運而生,銀票為最原始的“數字化貨幣”表現形式(銀票本身不具有價值,是以錢莊信用為質押,可以隨時換取金屬貨幣的價值符號,在特定的區域內流通);蒸氣機的出現標志著工業化社會的到來,紙幣隨之為各國流通法定貨幣,替代金、銀等金屬貨幣完成物資交易,是國家強制發行的貨幣價值符號--當時在人們的觀念中,真金白銀才是貨真價實的貨幣。
進入信息化社會以來,移動互聯網和與之匹配的智能手機普及,物資交易方式發生了根本性改變,原本大多用于法人之間大額異地交易的“數字化貨幣”流通方式,迅速深入尋常百姓家,客戶通過智能手機連接移動互聯網,通過互聯網“網銀”“財富通”“支付寶”“微信”等平臺以“數字化貨幣”完成交易。紙幣在交易中的媒介作用越來越弱。
三、“數字化貨幣”在交易中的廣泛運用,是信息化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必然趨勢
全面實行“數字化貨幣”,從目前各種互聯網支付平臺實際使用實踐上看,已經沒有技術障礙。使用“數字化貨幣”交易方式的有,法人(機關、團集、企業)之間的物資交易跟專款劃撥和稅收征退,法人支付公務人員、勞務人員工資性收入,社保系統支付離退休人員退休金,公民、法人在網上、超市購物、旅行訂餐、訂房、訂票等等。
人們已越來越喜愛這種以“數字化貨幣”來完成交易的全新交易方式。普通公民合法收入基本習慣于存入銀行轉為“數字化貨幣”,理論上推定,市場流通紙幣將進一步減少。全面推行“數字化貨幣”是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必然趨勢。
四、現行銀行體制與半“數字化貨幣”半紙幣交易方式的弊端
目前的半“數字化貨幣”半紙幣交易方式,和各類地方化集團化商業銀行并存的金融體系,使公民、法人可以在銀行系統多家銀行設有兩個以上不同賬號的賬戶,“數字化貨幣”信息隔離,各商業銀行信貸與轉移支付功能交叉重疊,商業銀行以追逐銀行商業利潤為目的,相互不健康竟爭,影響了銀行對公民、法人進行信貸與轉移支付信息的全程監管,帶來金融秩序混亂,銀行監管乏力,宏觀調經濟調控與杠桿作用弱化。影響了社會經濟健康發展。
同時,半紙幣半“數字化貨幣”交易方式,讓紙幣流入市場徹底失去監控,少數不法企業利用政策真空與金融管理體制漏洞,巧取豪奪迅速暴富;少數公民、法人在此銀行欠下巨額債務,又改頭換面往彼銀行設立賬戶另起爐灶,給商業銀行造成呆賬壞賬等不良資產損失;各類偷稅漏稅及金融詐騙等經濟犯罪層出不窮;部分政府官員被腐蝕,巨貪頻現觸目驚心;同時為盜竊、搶劫和非法幕后交易等提供了溫床。社會主義社會構筑的正能量價值觀與信仰被稀釋,嚴重擾亂正常經濟發展秩序。
生產力發展水平迅速提高,必然要求改變原有生產關系,生產關系中銀行系統的地方化、商業化運作和半“數字化貨幣”半紙幣交易方式,阻礙了信息化社會生產力的健康發展。
五、探討“數字化貨幣”的本質屬性與信用保障
“數字化貨幣”本質屬性是國家信用貨幣。是以全民物質財富價值為基礎的價值表現形式,是人們勞務、服務利益或經營利潤的價值體現,是由國家為商品與服務交易的價值尺度。“數字化貨幣”不具備金屬貨幣的“特殊商品”屬性。
“數字化貨幣”本質屬性決定了實現信貸與轉移支付的銀行不具備商業屬性,屬政府特殊的行政職能機構,屬非營利性法人范疇。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了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家和全民所有,人民幣發行權撐控在國家手里,為全民服務,銀行利潤參與國民經濟建設與國民收入再分配,這就為銀行重組奠定了堅實基礎,提供了可靠保障。
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以全民物資財富作為信用保證的“數字化貨幣”,是公民、法人的合法財產以數字形式存入銀行指定賬號,神圣不受侵害。中民人民銀行投放與管控“數字化貨幣”,享有絕對全威性與對公民、法人合法財產的絕對保障性。“數字化貨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發行量始終與經濟發展規模需要量保持總體平衡。
“數字化貨幣”是國家強制推行以全民社會財富作為信用擔保的一種價值標準,代表的是全民社會財富,搭載網絡平臺實現轉移支付與信貸,只能由統一封閉的唯一權威的國家職能銀行履行轉移支付與信貸。
一切經濟金融危機的根源,是我們視信用貨幣有金屬貨幣潛質,具備商品屬性,視銀行為商業“有限責任公司”性質,以追逐利潤為目的而存在。而地方化、集團化銀行機構不具備全民財富信用保障資格(外資銀行性質等同于地方化集團化銀行),其“有限責任”無法抵御因不可預測的不良信用信息網絡迅速傳播,擁有兩個以上賬戶的公民、法人瞬間將存入的“數字化貨幣”全部擠兌,商業銀行“數字化貨幣”被立即全部掏空的局面。給正常的經濟秩序將帶來混亂,給國家銀行“數字化貨幣”信用造成危機。
全面推行“數字化貨幣”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個人賬號為其身份證號一致的唯一的終身專屬賬號;二是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投立中國公民銀行、中國法人銀行發行“數字化貨幣”,分別為中國公民、法人“數字化貨幣”轉移支付信貸等一切業務服務。從源頭上徹底杜絕各種層出不窮的虛擬貨幣和網絡金融詐騙,預防因推行“數字化貨幣”給公民、法人財產帶來難辯真偽的陷阱,保障公法、法人財產權不受侵害。
公民、法人持有效身份證在對應的銀行系統申請注冊,銀行賬號同時具備信、貸功能,實行存貸合一賬號(或分設借、貸賬戶])管控貸款與存款。公民、法人一切經濟往來流水,即記入中國公民銀行或中民法人銀行。
信息化生產力把我們帶入“大數據”時代,每一個公民、法人,將全部融入公安戶籍系統(或公商法人信息系統)、國土資源不動產登記系統和銀行“數字化貨幣”系統。而“數字化貨幣”載體的銀行,將是與公民、法人互動更加頻繁而緊密的系統。
六、推行“數字化貨幣”對銀行重組和職能轉變的要求
推行“數字化貨幣”對銀行重組與職能轉變的要求:由中央人民政府直屬中國人民銀行,授權設立中國公民銀行、中國法人銀行(機關集團企業)和中國銀行(外幣),省、市、縣及規模經濟人口鎮設立對應銀行分支機構。其他任何地方化集團化商業化和外資銀行等,全面退出銀行領域,轉向從事實體產業生產經營。
中國公民銀行基本職能:統一作為公民“數字化貨幣”信貸與轉移支付業務,中國公民銀行可設網上營業廳,初步設立:公民信貸窗口;公民轉移支付窗口;公民利益分配窗口;公民稅務窗口等。
中國法人銀行基本職能:統一作為法人“數字化貨幣”信貸與轉移支付業務,中國公民銀行可設網上營業廳,初步設立:法人信貸窗口;法人轉移支付窗口;法人利益分配窗口;法人稅務窗口等。
社會保障機構交納和支付社保資金及稅務機關征稅、退稅及其它涉及公民、法人一切罰沒獎懲等,由兩大職能銀行實現“數字化貨幣”轉移支付。
中國銀行基本職能與現行體制一致,拒絕外幣進入國內市場流通,外幣有中國銀行兌付成“數字化貨幣”轉入公民或法人銀行。外國公民進入中國境內工作生活,幣轉入中國銀行,由中國銀行根據其護照號設定唯一賬號,由中國銀行根據匯率轉換為人民幣“數字化貨幣”實現轉移支付等業務。如申請中國籍為中國公民,其“數字化貨幣”轉入中國公民銀行或中國法人銀行,享有中國公民或法人同等待遇。
七、推行“數字化貨幣”的主要障礙與應對
全面推行“數字化貨幣”將面臨很多障礙,如銀行體制重組,銀行系統信貸支付平臺全面升級擴容,智能手機的功能升級,經濟欠發達地區、邊遠地區及老弱群體智能手機的普及與使用等,但最大的阻力將來自既得利益集團。而經濟發達地區普通公民將是最積極響應者、支持者和實踐者。
全面推行“數字化貨幣”,“軟件”上必須具備:⒈“數字化貨幣”發行的立法保障;⒉公民、法人對“數字化貨幣”信心保障;3、承擔信貸與轉移支付載體的銀行體系的唯一性、強制性、全威性保障;“硬件”上必須具備:1、政府高度重視與廣泛宣傳;2、全體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實現人手一部智能手機(手機功能升級為衛星定位、指紋開機、眼膜設密、個性化數字設密等);3、銀行系統重組和現行轉移支付平臺的全面升級。
八、結束語:全面推行“數字化貨幣”,中國經濟、政治生態環境將進入良性循環軌道
進一步完善供給側改革和調整收入分配等結構性改革,與全面推行“數字化貨幣”相結合,是我國經濟發展保持可持續與健康平衡發展的有力保障。
銀行機構重組與全面推行“數字化貨幣”,給市場經濟物資流通裝了上精確制導“北斗”天眼;給宏觀經濟調控配備了超級定海神針,在互聯網時代,真正發揮銀行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指揮、調控與杠桿作用,有針對性加大對科技創新產業、陽光產業、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等產業的投入,遏制產能過剩清理經濟泡沫。保障國民經濟平穩有序進入快車道。
全面推行“數字化貨幣”,將使套取國家專項資金、偷稅漏稅、非法洗錢、以謀取私等社會痼疾得到徹底根治;一切以紙幣為目標的違法犯罪行為失去生存空間。中國經濟、政治生態環境將進入“綠色環保”的良性循環軌道。
信化互聯網普及不足二十年,移動互聯網智能手機普及不足十年,商品流通體制與貨幣交易方式都已發生了顛覆性改變。生產關系如何適應信息化生產力發展水平需要,沒有任何西方經驗可供借鑒,需要發揮中國人的智慧與創新精神。
全面推行“數字化貨幣”引領信息化社會生產力一起向前飛,是互聯網支付平臺給貨幣交易帶來的一場革命,是人類歷史上從沒有人走過的道路,世界將因此而震驚歡呼與喝彩。
參考文獻:
目前,對區塊鏈技術的闡述都比較生澀。直觀地說,區塊鏈技術是使用密碼學并通過不同算法產生新的數據塊,每一個數據塊中包含過去約定時間內所有交易信息,驗證信息的有效性和生成下一個區塊。在信息層面,區塊鏈是利用計算機程序在全網記錄所有交易信息的分布式結構公開賬本;在網絡架構層面,是去中心化協議,能安全地存儲各類交易數據,信息不能篡改。
假如把郵票視為區塊鏈,那么每一枚郵票就是一個數據區塊,如此,區塊鏈技術可以做以下五個方面的理解。一是去中心化,即沒有中心化的郵政局來發行,在網絡上也沒有中心化的域名。每個參與并持有郵票的持有者視為各個節點,相互之間信息暢通。二是開放匿名性,即郵票持有者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匿名外,每一枚郵票的數據信息對所有人公開,任何人都可以公開查詢每一枚郵票的信息內容。三是契約性,每一枚郵票的產生并不由郵政局發行,而是采用不同的算法形成。交換郵票在所有的郵票持有者之間點對點形成持有者之間的經濟契約關系。四是安全性,每一枚郵票連號,但這個連號卻是依靠不同算法形成鏈接密碼,使得任何持有者對每一枚郵票內容的修改無效,可以確保郵票信息安全可靠。五是效率性,借助算法,通過分布式模式,每個持有者之間點對點進行郵票交換無需任何信任的程序中心和行政中心的許可,交易效率高。
區塊鏈技術在金融業的探索
自2009年區塊鏈技術出現以來,其已經從區塊鏈1.0的加密數字貨幣應用,到區塊鏈2.0即股票、債券的非貨幣應用,逐步擴展到區塊鏈3.0即在健康、文化等方面的應用。在技術架構上,目前的區塊鏈技術已經超越了類比特幣的單位區塊系統。Tendermint建立起第二代區塊鏈的架構。微軟建立Aure區塊鏈服務平臺(BaaS)。越來越多的區塊鏈公司加入這個平臺,如以太坊、Lisk、Bitpay等等,形成全球區塊鏈集合平臺。
國外金融機構看好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前景,提前布局,紛紛探索優化金融交易過程的契約要素,推動區塊鏈技術在銀行、證券等行業的應用,包括支付結算、智能債券、財務審計等方面。2015年12月末,包括富國銀行、花旗金融集團、法國巴黎銀行、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德國商業銀行、瑞士信貸銀行、德意志銀行、摩根士丹利、高盛等在內的全球42家大型商業銀行(金融集團)加入金融技術公司R3區塊鏈計劃,致力于金融領域區塊鏈的開發應用以及全球清算一體化行業標準的制定。2015年12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式批準了在線零售商通過區塊鏈技術在互聯網發行股票的計劃。納斯達克將在納斯達克私人市場開啟區塊鏈技術在股票市場的應用測試。Smart Token Chain(STC)公司推出智能合約結算交易所(Smart Contract Settlement Exchange),通過使用智能令牌和區塊鏈技術將全球所有的銀行和其他支付系統連接起來。一些銀行也在開展獨立探索:花旗銀行試水“花旗幣(Citicoin)”的加密貨幣;瑞銀集團在倫敦成立了區塊鏈金融研發實驗室,探索區塊鏈在支付結算等方面的應用。
國內對于區塊鏈技術的研究應用還處于探索階段。2016年1月,中國區塊鏈企業BITSE了首個基于區塊鏈技術的真假校驗平臺(VeChain)。2016年3月,陽光保險用區塊鏈技術作為底層技術架構推出“陽光貝”積分,成為國內第一家區塊鏈積分的發行方、首家應用區塊鏈技術的金融企業。
針對區塊鏈技術變革銀行業的舉措
對于區塊鏈技術在銀行業的應用創新,我們不僅僅只在表面上分析銀行經營活動中新型經濟契約關系如何構建,如何優化銀行現有的要素組合,更應該追根溯源,深入研究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數字貨幣體系給銀行業帶來的商業模式變革,探索銀行業的升級方向。
形成新的混合型數字貨幣體系
哈耶克一直堅持貨幣非國家化的理想。區塊鏈技術在事實上驗證了數字貨幣跨國界運用的可行性,帶來信息共享和透明化,讓理想照進現實。但從國家的視角,國際化的貨幣仍然難以構建一個新的國際貨幣體系。從比特幣的認可度看,德國在2013年承認比特幣的貨幣地位,其他國家比特幣卻都被訴諸法律。在國內,2013年12月,五部委聯合發文防范比特幣風險,明確比特幣不具有貨幣屬性,是一種虛擬的商品,不具有法償性。
一、引言
比特幣誕生于2009年,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匿名數字貨幣。它不依賴于第三方政府機構的發行和管理,而是通過加密和對等網絡(P2P)技術解決虛擬經濟中的信用問題,從而實現用戶自治,共同管理。比特幣顛覆性的創新,很快引起了全球關注,并獲得了迅速的發展。比特幣的發展研究也越來越多地受到國內外學者的關注。尤其是近兩三年,比特幣發展的研究成果數量有較大增長。縱觀幾年來比特幣的發展研究,主要聚焦于比特幣的特點與本質屬性、經濟性研究、比特幣未來發展方向三個方面。
二、比特幣的本質屬性研究
比特幣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數量有限、可分割性、可追溯性、開放性、全球通用性、無偽鈔、交易不可逆、交易費用低等特點。比特幣自誕生以來,就飽受爭議,本質屬性界定不清,學者們都各有各的說法和道理,比特幣是貨幣、商品、支付手段還是作為一種投資方式等等,一直以來都是比特幣發展研究中的一個課題。
國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比特幣貨幣屬性的探索上,大都采用定性研究。孫啟明研究指出比特幣是一種新型的數字貨幣,具備實體貨幣的全部功能,能夠充當價值尺度、支付手段、流通手段、貯藏手段,為未來世界貨幣的構建提供了有益思路和借鑒。賈麗平認為比特幣是國際貨幣發展史上的一場革新,它雖然具有貨幣功能,但是也不能完全斷言是貨幣,比特幣未來能否成為貨幣取決于它的信用機制。盛松成認為比特幣缺乏國家信用基礎,而且任何一個國家也都不會放棄貨幣從而喪失對宏觀經濟的管控,所以比特幣只不過是技術主義和自由主義者的烏托邦而已,不會成為現實中的法定貨幣。王素珍從貨幣的本質和比特幣的特點進行研究,認為比特幣具有貨幣的某些特征,但是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楊濤從比特幣缺乏信用基礎、不能反映特定生產關系、購買力不確定和缺乏貨幣資產需要的安全保障四方面分析指出比特幣不是貨幣。
國外對比特幣本質屬性的研究視角較為開闊,研究方法也較為豐富,既有定性分析也有實證研究。Reuben Grinberg對于比特幣是否是證券、貨幣、商品、資產進行了爭論和分析,提出比特幣是一種新型的數字貨幣,在微支付和虛擬經濟世界中扮演重要角色。Benton E. Gup從貨幣演進歷史進行分析,指出公元前2200年前就出現了錢的雛形,貨幣的演進從具有內在價值的商品比如金、銀到銀行發行的法幣,支付手段也演變為用信用卡、借記卡以及電子支付。比特幣作為一種最具創新的虛擬貨幣,它雖然看起來具有錢的功能但卻不是法定貨幣,沒有內在價值,它未來會成為全球的一種支付手段。德國法蘭克福大學Florian Glaser等人通過對2011―2013年mtGox交易平臺和維基等相關數據的實證分析,剖析比特幣用戶使用比特幣的真正意圖,指出更多的人把比特幣當做是一種資產或者購物的支付手段,而不是貨幣。美國紐約大學David Yermack研究認為比特幣不能滿足貨幣標準來充當支付手段、記賬單位和價值儲藏,它更像是一種投機性投資而不是一種貨幣。因為比特幣用于現實的交易量很少,波動率太大,匯率與黃金和法幣相關性幾乎為零,風險管理和業主收益對沖困難,用戶面臨較大的短期風險,同時比特幣面臨日常盜竊的風險,而又缺乏銀行系統存款保險,亦不能用于消費信貸和貸款合同。
三、比特幣發展的經濟性研究
1、比特幣市場發展研究
自2009年比特幣產生以來,價格跌宕起伏,交易范圍逐步擴大,配套體系逐步完善。總體而言,比特幣的市場發展分為三個階段:以“技術共享修訂”需求為主導的“挖礦”游戲內測期;以投資需求為主導的商業模式構建期;以投機需求為主導的市場泡沫凸顯期。目前已經形成較為完整的產業鏈,涵蓋比特幣的生產、存儲、兌換、支付、消費及其相關的金融服務,其中比特幣的交易平臺是當前的市場核心。比特幣市場發展如此迅速,一些學者采用實證研究對市場模型尤其是價格形成以及相關交易數據進行了較多的研究。表1列出了比特幣市場研究的部分典型成果。
2、比特幣對金融的影響研究
國內外學者對金融的影響研究主要集中在討論比特幣對現行貨幣和現有金融體系的影響,主要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在對貨幣是否有影響的研究方面,大多數學者都認為比特幣目前用戶群小,對貨幣的地位不會產生太大影響。在對金融體系的影響研究方面,很多學者認為比特幣的出現是對現有金融體系的顛覆。張超認為比特幣一方面促進了新興電子金融服務與產品的創新;另一方面,比特幣有可能影響國家的鑄幣稅收入,影響中央銀行的貨幣供給和貨幣傳導機制。高衛民指出比特幣的出現符合互聯網金融開放、民主、自由的發展特點,能夠更大程度地促成小微金融,一旦受眾人群增多,建立新的虛擬貨幣體系,現有的經濟秩序和傳統貨幣理論都將被改變。陳巖、周燁研究指出比特幣為代表的新型虛擬貨幣對現行的貨幣體系帶來了新的挑戰,但是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缺陷,造成的挑戰僅僅限于意識層面,不可能撼動現有的貨幣體系,但卻為現行貨幣體系改革提供了一種新思路。Abdur Chowdhury等人研究指出比特幣是一種廉價的金融轉賬系統,未來可以為全球提供廉價的金融服務,為全球資金轉移提供快捷通道,為中小企業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新的途徑,為提高世界貧窮國家的生活質量提供可能,為資本控制嚴格的國家的人民生活提供救濟;比特幣創新的金融平臺對金融的未來發展有深刻的啟發意義。
四、比特幣未來的展望研究
國內外部分學者對比特幣發展趨勢進行了探索性專題研究,大部分學者對比特幣的未來發展充滿憧憬。郭帝認為從長遠來看,創立一種可靠、成熟、合法的電子貨幣是貨幣的終極目標。張超認為比特幣是未來貨幣發展的一種方向,有可能會替代傳統貨幣。馬廣奇、陳雯敏研究指出比特幣可能消亡也可能前途光明,這取決于政府的態度和比特幣在實際應用方面的發展。Abdur Chowdhury指出利用比特幣協議可以很容易地開發金融和法律服務,用于股票、投資和一些敏感信息,并實現糾紛調解、保證合同、智能特性等,為金融創新提供平臺。Kay Noyen等人研究提出感知即服務(Sensing-as-a-Service,簡稱S2aaS)是物聯網產業現有的商業模式,如果把比特幣技術應用于S2aaS,結合比特幣匿名性、去中心化、支付費用低、可編程、密碼驗證等特點,能夠幫助S2aaS建立足夠多的可追溯的感知節點,并實現傳感數據的低成本微支付,從而推動物聯網的快速發展。Simon Barber等人指出比特幣未來可以通過腳本實現豐富的金融契約與機制形式,如存款、托管、調解糾紛、保證合同等。
但是也有學者認為比特幣未來會有一些局限性。Ferdinando M. Ametrano從貨幣發展史的角度對比特幣的發展進行了系統的研究,提出比特幣讓數字加密貨幣和傳統貨幣之間的競爭成為可能,但是比特幣內在的特性造成通貨緊縮導致價格極度不穩定,這將阻礙比特幣成為一種好的數字加密貨幣,并設計了一種“哈耶克錢”克服比特幣的價格變動問題。Evans,D.S從公共賬平臺角度研究指出,隨著記賬貨幣生態系統的進化,會出現金融服務企業和加工分類企業,這些機構面臨監管,而比特幣記賬平臺不能有效運行這些設計選擇,所以比特幣現有的公共記賬平臺不可能成為通用貨幣的公共記賬平臺,比特幣未來只會成為一種支付方式。
除此之外,筆者通過行業調研,發現國內外的比特幣業內公司和學術機構開始對比特幣的關鍵技術――區塊鏈技術進行研究和部署。研究認為區塊鏈技術能實現存款、托管、糾紛調解、證券、保險、貿易、小額交易和存在性證明,能促進智能交易、分布式股權、資產轉移和版權認證等,將對未來的整個人類社會造成深遠的影響。
五、簡要述評與研究展望
1、簡要述評
通過對文獻的總結梳理與歸納分析,可總結出比特幣的發展研究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比特幣發展的研究內容呈現多樣化,包括比特幣的特點與本質屬性研究、比特幣經濟學研究、比特幣未來發展的展望研究,為全球比特幣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理論基礎和較大的實踐價值。第二,比特幣的誕生背景和實現方式決定了比特幣發展研究的跨學科性,經濟學、法學、數學、計算機等學科交叉應用于比特幣發展研究中,拓展了比特幣發展研究的理論成果。第三,研究中既有定性研究也有定量研究,通過調研和統計公開數據,應用多種數理分析進行建模和統計分析研究。
2、研究展望
通過對比特幣發展研究成果的全面剖析,發現還存在很多尚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1)研究內容方面。比特幣經濟學研究不夠全面。第一,缺乏對比特幣市場發展全方位、多視角的系統研究。目前對比特幣的市場研究主要聚焦于它的價格形成,而其他方面,比如比特幣投融資、比特幣現貨期貨交易、比特幣硬件產品(硬件錢包、ATM等)、比特幣軟件應用、比特幣的支付市場等方面都有待全面、系統的研究。第二,比特幣對金融和經濟的影響研究有待細化和深化。除了對貨幣體系的影響,比特幣對資源調配、資本流通甚至對就業是否產生影響是研究的空白。
(2)研究方法方面。比特幣是用技術解決經濟問題,它本身就是交叉學科的產物,所以比特幣的研究必須采用多學科交叉研究方法。理論研究過程中,要充分借鑒經濟學、法學、數學、計算機學和社會學等學科的成熟理論對比特幣發展進行研究。同時,也應該對比特幣相關觀點進行進一步深化和凝練,以指導比特幣發展的研究。
目前,國內對比特幣發展的研究主要采用定性研究,國外有一些學者采用定量研究方法。我們應當加大對比特幣的定量研究,以更準確地了解和規劃比特幣發展。目前比特幣的數據采集大都來自公開數據,除了采用宏觀層面的統計數據外,還應該從微觀層次對比特幣用戶和企業這兩個主觀客體進行深入調研和分析,從而采集和挖掘更豐富的數據。
(注: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比特幣的發展及其風險研究”(編號:14CJY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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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隨著國內經濟的不斷發展,流通中的現金量也持續攀升,但可以看到其增速在逐步下降。一方面,影響因素日益復雜。研究表明,非現金支付工具、人口年齡結構、經濟規模、人民幣國際化、經濟體制、移動支付、經濟增長等均會影響現金使用(閆新廣和趙玉清,2019;王曉軍,2020;劉兆錦2020)。另一方面,現金使用量在地區、年齡、周期等方面均存在差異,這使得對現金需求的預測更加困難。本文通過對我國現金使用現狀的分析,對影響現金使用的因素進行定性分析,提出相關建議。
二、我國現金使用現狀分析
(一)從貨幣供應量來看,M0增速放緩,社會現金需求下降
一是流通中現金M0增速明顯放緩。2016-2020年M0年均增速5.9%,低于前三個5年區間7.3%、13.2%、10.4%的年均增速;近五年區間M0增速較同期M1低4.9個百分點。二是流通中現金與GDP比值逐年下降。我國M0/GDP比值自2003年高點的14.51%逐年下降至2020年的8.27%,而包含單位活期存款的M1與GDP比值基本穩定在60%上下波動,近三年分別保持在61.3%、58.1%、61.6%的相對較高水平。三是銀行卡存現、取現業務量步入下降通道。我國銀行卡賬戶取現、存現業務量分別自2015年、2017年由升轉降。2020年銀行卡取現筆數、金額分別較2014年峰值下降48.1%、46.5%;銀行卡存現筆數、金額分別較2016年峰值下降58.3%、46.7%。可見社會對現金需求大大下降。
(二)從使用區域來看,農村地區現金使用率高于城鎮
一是農村地區老年人口多推動現金需求。調研發現,邢臺轄區鄉鎮,如白岸鄉戶籍人口1萬人,疫情防控期間統計常住人口僅0.3萬人,多為55歲以上中老齡人群,習慣使用現金的人群占比高。二是農村地區交易特征推高現金使用。如:邢臺白岸、路羅兩鄉鎮走訪發現,農產品收購季外地收購商占比約80%,因不了解當地支付習慣,為確保交易結算方式通用性,普遍采用現金結算方式。
(三)從現金使用時間來看,現金需求具有周期性
現金流通季節性變動趨勢明顯。一是居民在節假日現金持有意愿強,尤其是十一黃金周和春節長假前的9月和12月現金大量投放,節后現金大量回流。所以年現金投回的大體趨勢為春節前集中投放、春節后大量回流,上半年基本持平,三季度加速投放,四季度大量投放的季節性規律。二是農村地區用現存在周期性需求。白岸、路羅兩地每年9月起的40天為當地板栗、核桃收購季,前半期以現金支取為主,后半期以現金存入為主。兩地區農產品收購季銀行日均現金業務量較日常增加約2倍,根據當地產量、平均收購價和用現量,測算農產品收購中現金交易占比約68%。
(四)從使用者年齡來看,現金使用的年齡結構老齡化
根據對邢臺轄區278名公眾開展的人民幣現金收付與流通環境調查問卷,從年齡上看,18歲以下、18-40歲、40-65歲、65歲以上年齡段,習慣使用現金占比分別為12.5%、17.7%、26.2%、41.67%;非現金使用為主的占比分別為62.5%、68.9%、52.4%、16.7%。可見老年人受以往交易習慣,接收、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有限,對于在智能手機端進行移動支付使用不習慣,因此在交易中更傾向于使用現金交易。
(五)從使用場景來看,違法活動現金使用不容忽視
雖然我國反洗錢法律制度和大額現金管理機制在不斷完善,但社會部門現金使用監測、申報和坐支現金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仍較薄弱,地下錢莊、洗錢犯罪活動和社會部門以規避監管為目的的不合理大額現金使用對社會現金流通仍存在一定程度影響。如近期外匯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在甘肅破獲一起地下錢莊案,涉案金額756億元,日均流水幾千萬,現金交易仍是犯罪分子割斷資金鏈條、隱蔽交易痕跡的重要方式。
三、現金使用影響因素分析
(一)增加現金使用量的因素分析
一是經濟的發展。根據費雪方程式MV=PT,短期內制度相對穩定、貨幣流通速度不變,貨幣量與物價水平與經濟產出成正比。自1998以來,GDP、通貨膨脹率和M0同方向同周期變動,但近幾年M0占GDP、社會商品零售總額比例逐年降低,未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現金需求將進一步提高,但所占比例將進一步縮小。二是居民收入水平的增加。根據凱恩斯的貨幣需求理論,交易需求、預防需求與居民收入成正比。因此當居民收入增加,現金使用量也會增加。但由于農村、城鎮地區對現金結算的偏好程度不同,因此居民收入的增加對城鄉影響程度不同。三是老齡人口的增加。老年人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對移動支付等新興事物的學習、接受能力有限,對現金支付更為偏好。但隨著普惠教育成果的不斷顯現,人口結構變動將持續減弱農村、老齡人群的現金使用習慣。
(二)降低現金使用量的因素分析
一是移動支付的發展。隨著非現金結算方式的迅猛發展,其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特性被越來越多公眾認可,很大程度上取代了現金交易。2020年,我國銀行非現金支付業務筆數、金額達3541.21億筆、4013.01萬億元,分別較2010年增長了11.78倍、3.43倍;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筆數、金額達到8272.97億筆、294.56萬億元,分別較2015年增長9.07倍、4.95倍。移動支付對小額現金結算替代作用更為明顯。隨著移動支付的日益普及,百姓使用移動支付場景越來越下沉,表現為移動支付單筆交易額持續下降。2020年銀行處理移動支付業務筆數1232.2億筆、金額432.2萬億元,同比增速分別由2015年峰值的206%、379%回落至21%、25%;筆均交易額由2015年的7821元/筆降至3507.2元/筆。但是隨著移動支付迅速普及后趨于飽和,移動支付增速明顯放緩,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推廣應用后彌補現有電子支付未有功能對現金需求的影響仍待評估,但現有支付工具對流通中現金影響將趨于緩和。二是監管水平的提高。從近年破獲的案件中,發現洗錢分子經常利用現金交易清洗黑錢,通過現金交易,洗錢分子可以人為割裂資金鏈條,給反洗錢調查和偵查制造障礙。隨著反洗錢和大額現金管理持續完善、持續強化,監管高壓態勢和持續的監管威懾,有助于壓縮違法、不合理大額現金使用的生存空間和現金使用規模。
四、相關建議
(一)積極進行貨幣業務轉型
現金需求發展趨勢的影響因素增加,且各因素相互影響、相互交織,對現金總量供應和券別結構、整潔度、反假貨幣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加快完善現金管理信息系統。首先解決銀行現金實物收付監測統計制度,并建立覆蓋縣級以上行政區的分銀行、分網點、分券別的現金收付制度,支持各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加強現金供求的前瞻性預測、管理。同時探索建立覆蓋全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大額現金收付監測管理制度,進一步遏制違法現金使用,抑制不合理現金使用。二是加快因地制宜的發行庫和鈔處業務轉型。鑒于區域現金流通需求、環境的差異,建議省級以上分支機構按照運轉高效、成本節約的原則開展發行庫和鈔處整合轉型,尤其是發行庫、發行庫、發行基金托管庫和鈔處業務功能整合,有助于減少調撥環節、增加有效作業時間、節約成本、減少風險環節。銀行全額清分機制趨于完善,可考慮清分、復點職能向商業銀行轉移,人民銀行鈔處專注于不宜流通券銷毀,優先采用清分連接銷毀,不宜機械清分的特殘幣和小面額殘幣采用比例抽查,有利于提高處理效率、節約處理成本。
(二)加快推進央行數字貨幣應用
未來央行數字貨幣補充現有移動支付工具未有功能和獨有特性。一是建議宣傳央行數字貨幣獨有功能,推動市場應用。央行數字貨幣由國家信用背書,具有類似現金實物的法定貨幣特性,更具安全性;較商用數字支付方式,個人隱私保護級別更高;具備離線支付功能,并建議針對老年人和視覺障礙者等特殊人群完善無障礙使用設計,提升便捷性;類似現金的公共產品特性,使用成本更低。二是獨有的跨境應用優勢。數字貨幣的發展不但是經濟數字化的發展需要,更關乎全球支付體系的話語權,美、歐、日等發達國家高度重視,紛紛布局。目前我國數字貨幣研究總體處于國際中上游水平,2021年2月與香港、泰國、阿拉伯央行聯合發起多邊數字貨幣橋研究項目,進一步探索數字貨幣的國際合作與跨國使用,也是人民幣國際化中節約現金調撥、結算成本的重要舉措。
(三)針對性完善人民幣知識和反假貨幣宣教方式
老年人和農村地區現金支付偏好更為明顯,結合實際情況完善人民幣知識和反假宣教方式。一是針對性進行宣傳。面對農村地區和老齡人群宣傳存在的矛盾,如使用新媒體能力受限,仍依賴傳統面對面宣傳方式;農忙時節勞動分散、勞動強度大,參與宣傳活動意愿低、甚至存在排斥行為;隨著現金機具普及,商戶過度依賴機具鑒別,對人工防偽鑒別有所忽略。需要進一步強化人民幣知識和反假貨幣宣傳教育活動的常態化措施,特別是加大國內和地區代表性媒體的公益宣傳投入,以及加強農村地區的常態化宣傳投入。二是進一步加大電子化支付工具宣傳推廣力度。目前農村地區銀行網點壓縮,百姓現金服務便捷度存在矛盾,因現金保管不善造成鼠咬、板結、霉變等特殘損失仍多有發生,同時近期調查發現外地收購商不了解當地居民交易結算習慣,是推高農村現金結算使用的重要因素。建議繼續完善拒收現金整治政策宣傳口徑,并進一步加大電子化支付宣傳推廣力度,引導百姓在維護現金法定支付地位的基礎上,充分認識電子化支付工具的優勢,提升合理選擇支付結算方式能力。
(四)加快完善大額現金管理法律法規體系
違法、不合理大額現金交易不僅增加社會現金流通成本,更是違法犯罪洗錢、規避監管的土壤。一是建議完善大額現金管理法規制度。以法律明確單位和個人大額現金交易申報義務,單位應申報現金庫存、取現用途、存現來源,個人申報取現用途、存現來源,并經稅務部門確認后由銀行辦理。可采取實行個人賬戶消費和經營賬戶分類管理,要求企業和個人經營戶建立規范會計賬簿;遏制企業借道個人賬戶大額現金使用,優化企業對個人現金支付限額標準等法律規則。二是加快完善大額現金管理跨部門協調管理機制。建立人民銀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稅務、出入境等大額現金管理職責部門共享的大額現金大數據平臺或信息交互機制,整合社會部門大額現金預約、申報功能,為各監管職能部門提供違法大額用現風險評估、線索排查信息平臺,推動跨部門協作監管,提升違法、不合理大額現金使用監管的全面性、高效性,提升監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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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部委聯合出臺控制打包貸款,這個措施非常重要。打包貸款是什么概念?就是銀政聯合。
今年一季度數據公布之后,我們看到的是增長、投資、消費、貨幣還有固定資產數字。增長為10.2%,但還沒有達到過快的程度,三年以來增長都在10%上下。投資是在2003年的時候比較高,占30%多;2004年下半年來一直在30%以下;去年降到了25%~6%,這――次上升到了29%。這是近兩年來的變化,所以,大家都很謹慎。從今年投資增長來看,經濟還是上升的。
消費低了一點,2004年是13%,去年是12%多,今年3月份以來又回到了13%。增長當中,工業增長快到上限了,但還沒有過頭。工業中最快的是水泥,達到了23.3%;鋼鐵去年最高的時候達到28%,現在是17%,鋼材增長21%,也下落了,去年是在25%以上;其他的都下落了,只有水泥上升。投資中,房地產下落了,雖然房地產價格上漲,但房地產投資增長變成了20%。所以,從整個情況來看,宏觀經濟是熱,但還沒到過熱的程度。
沖擊最大的是貸款
現在沖擊最大的是貸款。我們第一季度貸款數量超過了預定目標的多少――14%。從2004年下半年來一直在14%,按照通常看法,不快,三年前數字就超過20%。所以,按照增長速度,貸款并不快。
但是大家知道,貸款是一個最危險的因素,貸款是用預定日標數量來比,還是跟我們的增長速度來比,這是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是貨幣。現在的貨幣增長,M2(包括儲蓄)已經達到18%了,非常高。有兩個解釋:M2高了,可能貨幣流通寬松,是通貨膨脹的危險因素;或者退出貨幣流通領域,在貨幣市場里空轉,比如儲蓄在M2里面,M2越多貨幣流通越慢,反而有經濟下滑的表現。貸款變化比M2更加重要,因為貸款進入了實際經濟。因此,只有一個危險因素引起大家討論,就是貸款的數量過快。
貸款數量快到什么程度呢,快到到處能夠感覺到,一個季度用了半年的貸款。也就是說,一個季度用了兩個季度的貸款。第一個季度用的數量過了一倍。我們在各個地方問一些銀行,都在放款。銀行為了盈利,為了解決貸款貸不出去的壓力,加上存在著資本的支持,都在放款。于是,第一個季度的投資上來了,貸款上來了,我們也看到了三個措施:
第一,發改委說過剩,我們對過剩的產業采取監督。這不叫過剩,叫熱門產業的控制行政措施。第二,央行5月提高利率o.27個百分點。第三個措施,“五?一”節后幾部委聯合出臺了控制打包貸款,這個措施非常重要。打包貸款概念是什么呢?就是銀政聯合,地方政府把自己大量的基礎設施和銀行綁在一起,有地方則政的支持,第一季度已經大規模鋪開了。然后央行規定,在1月15日截止,以前的有效,以后的無效。這個判斷是有效的,因為貸款的大幅度上升,與銀政結合起來放貸、大規模項目放貸有關。
因此,我對宏觀經濟形勢的判斷是,現在經濟還在熱度上,但沒有過線,如果貸款再不好好控制,有可能在下面一段時間里突破,但現在還都在可控范圍內。下一步與我們的政策有決定性的關系。因此,經濟分析模型要把政府將采取的措施對經濟的影響放在里面。
通貨緊縮壓力存在
現在分析一下我們的價格。價格低了以后,政府覺得有空間,會想盡辦法提高能源價格,來填補價格下降。貸款也是這樣,上升了一段時間,就會下降,下降了之后,就會上升。
5月12日公布了消費價格指數,是1.2,這和我的判斷方向相反。為什么呢?我一直認為中國出現了嚴峻的通貨緊縮壓力,其他的數據很高,但價格下降到了1%以下,原材料都在下落。今年不要看別的數字都在上升,但是價格在下落,我們需要解決。
4月份的宏觀經濟數字,居然只公布一個價格回升的數據,這是非常奇怪的做法。我們國家是這樣的,什么數字好,先出什么樣的數字,一定是這樣的。這次價格數字第一個出,是從來沒有過的。去年價格下落的時候,價格數字最后出。別的先出完了,最可能要加強通貨緊縮的時候,價格就出來了。結果沒有想到的是,這次是價格先出。這個數字肯定是有利于國事,或者有利于解釋我們不存在通貨緊縮的壓力。但是我們沒有看到數字的內部在各個分項發生了什么變化。
目前來看,影響價格下落的主要是日用品,它一直在下降,是負的,這是通貨緊縮的可能。第二個是食品,最近我們聽到,像肉食、糧食價格還在下降。反過來說,能夠抵消通貨緊縮壓力的是服務,包括各種運輸、通訊、醫療、教育、文化,包括我們的公共物品。但是這一部分也在下降。比如說,手機通訊價格下降很厲害,會遠遠抵消其他的上漲。只有一個因素,石油價格,由油價引起的出租車價格上漲。我覺得這次4月份價格上漲是不是跟價格上調有關,而不是真正的市場需求回升的結果,目前這還只是我的猜測,再過一段,我們再看。
第二個判斷的是消費。消費的增長速度,3月份是12.8%,是比較高的數字,現在4月份的數字還沒有出來,如果數字是下降的,我們說,我們經濟通貨緊縮的壓力仍然存在。
為什么呢?因為通貨緊縮壓力有兩個,一個是消費不足,增長速度減慢。第二是生產品過剩。這兩個意思是一樣的,需求下滑,弱于供給增長,這兩個因素都有可能存在。而且我們看不到工業品的上漲能夠推動消費品價格上漲的積極因素,如果消費品價格上漲了,工業品價格才會上漲,現在還看不出來。盡管4月份的回升到了消費價格指數到了1.2,但價格繼續低落的趨勢還繼續存在。為什么呢?因為到現在為止,我們還沒有解決消費需求軟弱的根本因素:農民的收入還要繼續下滑,城市的收入和消費傾向沒有解決。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和網絡金融的發展,利用電子貨幣進行洗錢已經成為當前洗錢活動的重要形式,它不僅破壞了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和合法的商業活動,而且加大了全球金融業的風險,因此,加強對電子貨幣流通下的反洗錢問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電子貨幣的概述
電子貨幣是適應人類進入數字時代的需要應運而生的一種數字化貨幣,是貨幣史上的一次重大變革,這種貨幣從形式上看,早已與錢幣無關,是一種通過0與1的排列組合,運用網絡載體進行金融交易的貨幣。目前關于電子貨幣的概念有許多不同的觀點,這里引用世界銀行巴塞爾委員會對電子貨幣做出的定義:通過銷售終端、不同的電子設備之間以及在公開網絡上執行支付的儲值和預付支付機制。所謂儲值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質(硬件或卡介質)中可用來支付的價值,如Mondex智能卡等。而預付支付機制則是指存在于特定軟件或網絡中的一組可以傳輸并可用于支付的電子數據,由多組二進制數據和數字簽名組成,可以直接在網絡上使用。
目前電子貨幣的使用是電子貨幣使用者用一定金額的實體貨幣從發行者處兌換并獲得代表相同金額的數據,將現金價值預存在集成電路芯片內,通過使用某些電子化方法直接轉移給支付對象從而能夠清償債務,可見現在的電子貨幣還是以實體貨幣為基礎的。按照電子貨幣的支付方式劃分,電子貨幣有以下幾種:一是儲值和信用卡型,如儲蓄卡和信用卡;二是電子支票型;三是智能卡型,如IC卡;四是數字現金型,指依靠Internet支持在網絡上發行、購買、支付的數字現金。第一種與第二種電子貨幣進行支付時由于離不開基本賬戶需要把存款或其他資金劃分另一個賬戶,只能視為查詢和劃的劃撥銀行存款的電子工具或對現存貨幣進行支付的電子化工具。第三種IC卡型的電子貨幣是把金額和相關的信息記錄在鑲在該卡上的芯片或磁條上,取代了紙幣在特定的范圍內使用,但其受限在于流通范圍有限,也要借助于一定的終端設備。第四種可以認為是一種真正的電子貨幣,它采用了全新的信用方式,可以脫離銀行賬戶并且可以循環使用,貨幣所有人對該數字現金的控制體現在對包含有該貨幣數量的信息的密碼控制上,這種貨幣正在形成和發展當中。如發達國家的CybederCash、DigiCash、NetCheque等。
二、電子貨幣流通下的洗錢問題
凡隱匿或掩飾犯罪行為所取得的財物的真實性質、來源、地點、流向及轉移,或協助非法活動有關系之人規避法律應負責任均屬于洗錢行為。一般的洗錢方法主要是通過貨幣走私、利用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洗錢。然而隨著各國反洗錢措施的不斷加強及傳統洗錢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顯,洗錢者正在尋找新的洗錢方式,而在電子貨幣流通條件下其本身的無形性、網絡性、匿名性、快速性等特點為洗錢者提供了新的機會。
從洗錢犯罪的基本過程來看,一個典型的、完整的洗錢過程應經歷三個階段即為放置階段、離析階段和融合階段。對于洗錢來說,利用電子貨幣洗錢模糊了這三個階段的界限,而且加大了反洗錢的難度,主要表現在:
1.處置階段
此階段一般被認為是洗錢犯罪的最脆弱環節。即對來自犯罪活動的收入改變成便于控制而且不易被懷疑的形式,其傳統方式主要有:將現金存入國內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將現金走私出境存往國外賬戶;或購買飛機、貴重金屬等高價值物品。在使用電子貨幣的情況下,洗錢者可以將現金先存入銀行,然后通過使用智能卡或數字現金直接兌換外幣或購買商品等,由于電子貨幣支付體系有嚴密的密碼體系保證了這些交易表現為較強的匿名性。
2.離析階段
作為洗錢活動的核心階段,即通過復雜的金融交易,以隱瞞或掩飾犯罪收益的真實來源和真實的所有權關系,模糊犯罪收益的非法特征。其傳統方式主要有:現金電匯銀行后用存款購買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房地產及其他合法行業的投資等。而在電子貨幣支付體系下,可通過一臺簡單的個人PC就能實現這一階段的目標,也不會留下任何賬目痕跡,電子貨幣的交易能即時完成,也會不受到任何地域、時間的限制。
3.融合階段
即將上一階段“離析”過的犯罪收益與合法資金結合在一起混入經濟、金融體系中去,讓非法所得以合法的面目出現。其傳統的方式主要有“前臺公司”將資金“”貸回原主,增開或偽造發票等,或以在外國金融機構的存款為國內貸款提供抵押。在電子貨幣的環境下,洗錢犯罪不需要任何金融機構,只需要一臺簡單的個人PC機就能將資金用于投資或購買其它資產。
從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電子貨幣所具在的特點已經使傳統洗錢的三個階段融為一體,洗錢活動已從現實世界轉向虛擬空間,利用電子貨幣能夠輕而易舉地將犯罪所得轉移到世界的任何地方,電子洗錢已成為了更為隱秘的洗錢手段,而由于洗錢犯罪活動的危害性極大,因此必須采取積極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電子貨幣流通條件下反洗錢的對策
1.限制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
現在各國的貨幣發行權一般都規定由本國的中央銀行或準央行壟斷發行。而電子貨幣目前各國還沒有統一的規定,商家、企業或非金融機構也可以發行電子貨幣,而且實現跨界流通,這必將侵害一國的貨幣發行權及影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因此,必須控制電子貨幣的發行權問題,由中央銀行或中央銀行授權的機構發行電子貨幣,但必須要納入金融監管范疇并進行嚴格控制。
2.建立一套完善的密鑰托管機制
必須建立一套密鑰托管機制,使政府在特定的情況下能夠獲得電子貨幣密碼技術中的私人密鑰。由于電子貨幣的加密性給政府機構的監控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因此由政府機構對所有的私人密鑰進行托管,在一定條件下如為了追蹤洗錢犯罪分子的需要,通過一定的程序就可以從托管機構那里獲得私人密鑰,破解相關的信息,從而較好地監控犯罪分子的洗錢活動。但其中必須要注意的是不能破壞消費者的隱私權,否則就會動搖消費者的信心,因此,只有政府機構才能建立密鑰托管機構,統一管理私人密鑰,并允許執法部門在一定的條件下獲取密鑰,才能保證打擊洗錢等犯罪。
3.擴大反洗錢的范圍
反洗錢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會各界及相關部門的相互配合與支持。因此首先要強化各級金融機構領導和員工的反洗錢意識,要充分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及危害性,把反洗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正確定位、強化責任感;其次是強化非銀行金融機構、其它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等電子貨幣的參與者的反洗錢意識,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注意監測、收集、分析、匯總可以資金的流動;最后還必須聯合稅務、海關、工商、公安及個人對反洗錢工作的充分認識,支持和理解反洗錢工作,最終形成反洗錢的合力。
4.建立完善的反洗錢監管體系
實行各國中央銀行、銀行監管部門和存款貨幣銀行等金融機構相互配合的一體化監管體系,銀行監管部門應該嚴密網絡銀行及電子貨幣的發行機構的業務審批和監管機制,并將是否實施有效的反洗錢監測作為一項重要的審核內容。各國中央銀行可充分利用銀行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提供的信息,通過數據分析和現場檢查的方式及時發現可疑線索,掌握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查處,確保反洗錢取得實效。
5.建立全國統一的CA認證中心
在數字簽名制度下,可以通過建立全國統一的CA認證中心核發私鑰和公鑰來解決客戶身份確認問題,以防止客戶使用不實的身份進行洗錢犯罪。客戶以網絡方式向金融機構提交使用電子支付工具的申請并下載CA證書后,開戶銀行應該要求客戶當面提交身份證明文件,核準無誤后才能批準客戶使用電子支付交易工具。
6.加強國際間的協作與信息共享
洗錢是一種國際犯罪活動,對洗錢者來說,采用電子貨幣進行洗錢的最大優勢就是它可以通過互聯網超越時空界限,進行更具隱蔽性的跨國資金劃撥,并利用不同司法管轄區對洗錢犯罪立法的差異來逃避制裁。因此,僅僅依靠一個國家的孤軍奮戰是很難達到預期目標的。為此各國除了運用本國法律對洗錢犯罪進行預防和控制外,還應該加強國際間的協作與交流,國家之間的密切聯絡、經驗和信息的共享、反洗錢機構之間的有效配合等,這樣才有助于整個國際社會共同打擊洗錢犯罪活動。
參考文獻:
[1]泰國宏李良:“淺析電子貨幣的洗錢問題”[J].《金融會計》,2006,(8)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