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齡化的優缺點大全11篇

時間:2024-02-28 14: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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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圖分類號:TU246.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Abstract: As China's aging gradually aggravate, security problem more and more get the attention of people. In the future mode of provide for the aged, family pension and social pension of the two pattern for the aged has been much attention, the concrete nation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 and the present actual about family support and social support of these two kinds of mode, contrast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in the hope of the two organic combination, real solve problem of provide for the aged, elderly people can achieve joy, a sense of.

Key words: nursing mode; social pension; old-age home

目前人口老齡化已成為一個全球的趨勢,不僅我國是這樣,別的國家也面臨這樣的問題。據不完全統計,現在全世界已有60多個國家進入了人口老齡化的行列,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量已經6億多,已經是嚴重的老齡化社會了。因此每個國家都對自己國家的養老問題做了深刻的思考,制定了適合自己國家的一個養老的制度和方案。對于我國來說,這個思考更是需要全方面的。

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特點

就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現在的社會保障體系還不是很健全,經濟發展水平比發達國家還有很大的差距,對比那些發達的國家,我國現在是屬于“未富先老”的一個實際的狀態。要在這種發展的態勢下,繼續解決好國家的改革與發展,保持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保持社會的穩定,可以說對比那些發達來說,我國現階段是矛盾重重的,要在這錯綜復雜的矛盾中,解決好我國人口的老齡化問題,無疑是一項非常艱巨的任務。同時我國的國情,農村人口占相當一大部分,現在的好多城市都是從農村這樣發展而來的,好多人目前的生活保障都不是很容易,更不用說以后的養老了,這需要國家進一步加大對這群人的扶持力度,切實的解決人們目前需要的問題。還有因為上個世紀的前半葉,我國為了控制人口的增長,推行計劃生育政策,在控制了人口增長率的同時,也必然會增加這個人口老齡化的比率,使我國提前進入老齡化。因此在這些形勢下,要如何周全的解決我國人口的老齡話問題,目前呼聲最大的是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兩種形式。

二、家庭養老

1、什么是家庭養老

家庭養老主要是以家庭做為載體,通過家庭成員代際的這種經濟轉移,來實現對老人的一種經濟供養模式。是一種自然實現和自然完成保障的過程。也是我國傳統觀念下的一種普遍的養老模式。

2、家庭養老的優勢

1)這種家庭養老受我國傳統觀念的影響,也反映著我國淳樸的民俗風情。父母養育了兒女,這是父母的義務,同樣,做為兒女,在父母年老的時候,必須照顧好父母,這也是做為兒女應該盡的義務。并且我國自古以來就把“孝”當作一個優秀的傳統,從小教育孩子,要把這當作自己的道德準則。

2)、能給老人帶來最大的精神慰藉

隨著歲數的增大,老年人都會有一定程度的心理空虛,和精神上的寂寞,他們需要親人的陪伴,也喜歡這種幾世同堂,熱鬧愉快的氛圍。家庭養老給老人所帶來的這種心理的慰藉和歸屬感,是所有其他養老都不可比擬的。并且家庭養老也給社會節省了很多成本,降低了國家對這方面的投入。

3、家庭養老面臨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水平和醫療水平的不斷發展,我國的人均壽命不斷增長,死亡率也是逐年降低的一個形勢,現在很多的老人都能活到80歲左右。但是另一方面,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倡導一對夫妻只要一個孩子,這樣的后果就是會形成很多的“四二一”式家庭。就是一個家庭有四位老人、一對年輕的夫婦和一個孩子的家庭模式。這時兩個孩子要供養至少四位老人和一個孩子。這對于一般的工薪階層來說,還是有很大的壓力的,特別是老人本身如果沒有社會保險做依托,沒有任何的收入來源的話,老人的生活費、醫療費,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設想四位老人中,如果有兩位一起生病住院,光陪護就是一個不小的難題,以前家里孩子多,能輪流看護,現在就只能兩個孩子來回的照顧,如果孩子再小,離不開母親,你可想而知,這時做為兒女,還有孩子父母的這份無奈,和力不從心。針對我國大部分家庭結構的這個特點,也迫切的需要社會養老參與進來,解決這個很現實的問題,緩解年輕一代的經濟和心理的壓力。同時現在社會還有一種普遍的現象,就是現在有些家庭都出現了很多空巢老人,孩子在外打拼,掙錢,老人獨自在家,生活起居都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我們也看到很多關于空巢老人死亡好久才被發覺的報道,因此在這方面上,單純的家庭養老也達不到讓老人安享晚年,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目的,也需要社會養老來輔助。

三、社會養老

1、什么是社會養老

社會養老這種服務體系,是與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是以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求,不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為目標而建立起來的,這種服務體系面向所有的老年人,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的照顧,康復護理,精神慰藉和一些緊急的救援。并且要社會養老正常的運行,必須有一定的相配套的建筑設施,組織人才和與之相匹配的運行機制、服務標準和監管制度。這樣才能顧保障社會養老的全面實施。

2、社會養老的現狀

我國的社會養老,近年來取得了很好的發展,有效的解決了一些五保、三無老人的生活保障問題,為一些高齡、獨居和空巢的老人提供了很多的人性化服務,免費提供生活的服務,定期送菜,送生活必備品,定期為老人做體檢,也定期對這些老人進行走訪關懷。首先解決老年人在吃飯、睡覺、穿衣、購物、醫療方面面臨的實際問題。同時國家還考慮到我國現在老年人的人口基數大,增長速度快的一個特點,從老年人的物質文化和精神生活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務,解決老年人生活和心理方面的諸多問題。比如建立專門的養老機構,如組建敬老院,福利院或專門的托老所等,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務。還組建了一些有代表性和專業性的老年服務機構,像老年活動中心、老年大學、老年的文藝社團、老年體協這些,來解決老年人的精神方面的空虛,豐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為老年人提供文娛、體育、學習與保健方面的服務。

三、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的有機結合

綜上所述,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各有自己的優缺點,我們要真正解決我國面臨的老齡化問題,最好的辦法是把這兩種養老方式有機結合起來,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的解決養老問題,實現老年人能老有所養,老有所樂。

在目前我國經濟水平不發達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一次詳細的人口普查工作,切實了解老年人的具體情況(年齡,有無肢體障礙,有無自理能力,是否空巢,平時有哪些疾病等)都做一下詳細的記錄,同時也要對其子女的基本情況,做一下詳細的了解,收入的基本情況,工作的時間保障等。可以根據這些做具體的調理。

對于一些子女低收入,家里老年人多的這種情況,可以以家庭養老為主,國家給予適當的補助,相當于國家給老人的兒女一定的補貼,來減輕社會養老的一些負擔,這樣國家省心,老人們也能得到更好的照顧。

對于那些高收入,子女沒有時間的家庭,要以社會養老為主,可以適當的收取一些照顧的費用,以便老人能得到更好的照顧。減輕一些國家的負擔。

當然我們還要建立完備的養老保障制度,并且多方引入資金,來健全養老設施,從硬件和軟件兩方面,加強管理,杜絕現在社會養老中的一些不合理,不完備的現象,力圖把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有機結合,找到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保障體系,真正解決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問題。

篇(2)

【中圖分類號】F2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4-0127-01

人口老齡化是當今世界面臨的一個重大社會問題。《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指出,2009年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67億,占總人口的12.5%,80歲及以上的高齡老人1899萬,占老年人口的11.4%。到2050年,老年人口總量將達4億,老齡化水平推進到30%以上。中國將面臨人口老齡化和人口總量過多的雙重壓力[1]。而且相對于其他進入老齡化社會的國家和地區,中國所走的將是世界前所未有的“在低收入階段進入老齡化”的道路[2]。然而,何種養老模式適合我國國情、 何種養老模式才能滿足不同層次老年人的需求等問題接踵而來。因此,對我國養老模式現狀及需求作進一步探討十分必要。

1 我國養老模式現狀

通過文獻檢索及調查研究發現,目前我國養老模式主要有三種,即家庭養老、社會機構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家庭養老和社會機構養老是兩種較為傳統的養老模式,三種養老模式各有優缺點,但結合現狀與未來發展趨勢,社區居家養老是解決養老問題的最佳途徑,是城市養老問題的重大戰略選擇[3]。

1.1 家庭養老模式 家庭養老是一種環環相扣的養老模式。該模式以家庭為載體,自然實現保障功能,并完成保障的過程,這就是于1983年提出的家庭養老的“反饋模式”。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萊因認為,家庭養老是我國未來20-30年的主要養老模式。但伴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已逐漸不能適應現代化生活方式,特別是隨著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父母開始步入老年階段,養老方面出現了巨大的壓力問題。調查顯示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對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的生活質量都產生了重要影響。

1.2 社會機構養老模式 社會機構養老是以社會機構為養老地,依靠國家資助、社會資助、親人資助或老年人自備的形式獲得經濟來源,由養老機構統一為老年人提供有償或無償的生活照料與精神慰藉,以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的養老模式。西方發達國家較早進入老齡化社會,機構養老也較為成熟,其優勢在于服務專業化,老人能得到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老人休閑時間多,集體生活能排解孤獨;減輕了子女負擔。但這種模式在我國的發展仍存在問題,韋克難將問題歸結為以下三點:第一,床位不足、設施不完善;第二,由于受傳統觀念的約束,老年人對養老院的服務等存有顧慮;第三,有些養老院的收費偏高,不適合所有普通工薪階層[4]。如果能將這些問題解決,機構養老無論對于老人還是子女而言都是好事。雖然現在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都還未從陳舊的觀念中解放出來,家庭養老模式仍是我國主要的養老模式并將持續很長時間,但最終將會被社會機構養老所替代[5]。

1.3 社區居家養老模式 “社區養老”最早出現在英國,之后西方國家紛紛效仿,并將此模式定義為由家人、志愿者和專門護理人員共同承擔的一項任務。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原則是“以人為本、依托社區、互助而助”,并從老年人的健康狀況出發,將社區照顧模式分為社區居家照顧和社區養老機構照顧兩個子系統,其核心就是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服務[6]。雖然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符合我國國情,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如法律法規不健全、資金缺乏、服務機構設施不完善等。要解決以上問題,就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拓寬資金渠道、完善服務設施特別是醫療保障設施,同時要成立專業的人員和志愿者隊伍,為社區家庭養老的專業化建設奠定基礎[7]。

2 我國不同老年群體養老需求

老年人作為一個群體具有一定共性,但因家庭結構、年齡、收入、職業、性別、文化等方面的差異在養老方面具有不同需求,因此有必要結合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分析不同老年群體養老需求的側重點,從而提高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前瞻性、針對性與有效性。

2.1 空巢、孤寡和獨居老年群體的需求 空巢老人是子女不在身邊居住的老人,孤寡老人是沒有法定贍養人或扶養人、無勞動能力或經濟來源的老人,獨居老人是子女離家并喪偶的老人。這類老人一般經濟不能完全自立,文化程度參差不齊,身體健康狀況較差,生活自理能力一般。通過調查研究發現,其養老服務需求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料服務、親情慰藉和健康保健護理服務,通過為其建立健康檔案,了解老人們的日常起居和健康狀況,提供恰當的護理服務以滿足其身心需求。

2.2 高齡老人群體的需求 高齡老年群體是指年齡在80歲以上的老人,身體健康狀況和生活自理能力較差,其養老服務需求主要包括醫療應急呼叫服務、健康保健護理服務、日常生活照料服務和親情慰藉等。

2.3 獨生子女老年群體的需求 獨生子女老年群體是指只有一個子女的老年人,這類老年人目前占城市老年總人數的49%,并持續增加。養老服務需求除了生活照料之外,主要是精神文化需求,因其子女往往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陪伴老人,導致老人的內心孤獨感和煩躁。因此針對此群體應重點提供精神文化類服務,如提供心理健康咨詢、組織相關娛樂活動等,以提高其生活質量。

2.4 候鳥式家庭老年群體的需求 候鳥式家庭老年群體是指在異地養老的老人,他們或者以度假的形式變換于多個地方養老或者往返于自住地和子女居住地等。這個群體的老人經濟收入一般有保障,健康狀況較好,心理適應能力強,歸屬感較好。其養老服務需求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保健護理服務、健康信息服務和精神文化類服務。

2.5 進城老人群體的需求 進城老人群體主要是進城務工老年人和跟隨進城務工子女居住的老年人,經濟水平一般較低,文化水平不高,社會歸屬感一般或較差。其養老服務需求主要包括醫療需求、家庭和鄰里親情的照顧以及法律援助。

綜上所述,我國老人群體的養老服務需求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即物質生活需求、日常生活照料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通過對不同老年群體養老需求的分析,借鑒世界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并結合我國國情,應大力開展和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及社區養老服務系統,以滿足老年群體多方面的需求,從而達到“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胡秀英.老年護理手冊[M].第一版.北京:科學出版社,2011:11-29.

[2] 孟艷春.中國養老模式優化探析[J].當代經濟管理,2010,9,32(9):56-58.

[3] 莫邦豪、熊躍根.高齡化進程中城市老年人的社區照顧:論家庭、社區和政府的聯結[J].香港老年學報,1998,12(2):12-14.

[4] 韋克難.論我國社區照顧養老的必然性及其中國化[J].天府新論,2007,(1):102-105.

[5] 陳賽全.中國養老模式研究綜述[J].人口學刊,2000,(3):30-36.

[6] 徐祖榮.城市社區照顧模式研究[J].人口學刊,2008,(1):49-53.

[7] 鄧娟.社區養老--新型養老模式的構建[J].當代經濟,2011,(21):30-32.

作者簡介:

彭德忠,男,教授/主任醫師,碩士研究生導師,研究方向:手法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的研究和中醫養生康復.

篇(3)

一、相關概念的闡述

(一)人口老齡化。

顧名思義,即社會中老年人口所占比重達到了一定數值,并持續增高。國際上通用的標準是,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即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于老齡化社會。而數據顯示,早在2000年,我國就已經進入到老齡化社會。

(二)養老模式。

對于籠統的養老模式概念,并沒有統一標準,有文章指出,“養老模式是由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與此相適應的社會經濟制度、思想觀念和社會習俗決定的有關養老的內在規定性及其運行原則的理論概括。”1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開始重視養老模式的創新與完善。

二、曹宅鎮概況及人口現狀

(一)曹宅鎮概況。

曹宅鎮隸屬于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地處金義經濟走廊的中心位置,素有“柑橘之鄉”、“建材基地”之稱,資源豐富,經濟繁榮,歷史文化底蘊深厚,是原金華縣四大重鎮之一。近年來,工業以乳制品、釀造、仿紅木家具、建材等為主導行業的特色更加明顯,農業以柑桔、葡萄、特種養殖為特色的產業布局更加合理。在此基礎上,經濟有了更為顯著的發展,其所實行的養老模式也較有代表性。

(二)曹宅鎮人口現狀。

曹宅鎮現有人口4.3萬,老年人口8041人,占總人口的18.7%。根據國際上通用標?剩?無疑已經進入老齡化階段。2013年以來,曹宅鎮以“保基本、全覆蓋、可持續”為主要思路,積極探索老齡化時代背景下農村社會養老新模式,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基本實現了全覆蓋,初步形成了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一定程度上來說,曹宅鎮在應對老齡化問題的過程中,已發展出一套有地方特色的養老模式。

三、淺析四種主要養老模式

(一)留守養老模式。

1.留守養老模式概況及其特點。

“留守”一詞對我們來說并不算陌生。本文所指的“留守養老”,即不接受社區的實質,僅接受國家的基礎養老金以及村委會所提供的65元到80元不等的補貼,孤身一人居住在家庭中,老人自己負責日常生活的養老方式。

2.實行留守養老模式的原因。

第一,老人自身原因。受傳統文化影響,他們選擇自己在家頤養天年,不愿意外出。或是認為自己仍然有獨自生活的能力,能夠照顧自己的飲食起居。

第二,子女問題。一是子女都不愿意贍養老人,老人自然而然必須得一個人生活;二是家庭中的子女長期外出務工、求學,由于客觀原因無法在家中照顧老人;三是老人原本未生育子女或是子女已經去世,老人膝下無子無女。

3.實行留守養老模式的利弊。

這種養老模式,一定程度上尊重了老人故土難離、落葉歸根的歸屬感。在這種模式下生活的老人,大多性情孤僻,不愿與外界交流。同時,大部分老人的居住地條件不良,家中擺設簡陋、環境較差。此外,老人的存在感較弱,假如發生了意外,外人發現并給予幫助的可能性較小。

(二)居家養老模式。

居家養老模式不同于留守養老模式。留守養老模式下的老人是自己照顧自己的飲食起居,有種“自生自滅”的意味。而在居家養老模式下,老人的日常生活都有其他人的幫助,老人并不需要自己負責衣食住行等。

1.居家式外出養老模式。

(1)居家式外出養老概況及其特點。

居家式外出養老和外出式居家養老是同一個概念。其核心是“居家”。但是這里的“家”并不是老人自己所居住的地方,而是老人養老所居住的家庭。包括贍養老人的子女居住地,或是有償照顧老人的家政服務人員的居住地。這也意味著老人并不是在自己的家中終老。

(2)實行居家式外出養老模式的原因。

實行居家式外出養老模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父母撫養子女,子女贍養老人幾乎是中華文化傳統,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第二,老人由于自身觀念原因,不愿意在養老院居住,在家中養老無疑是最好的選擇;第三,無論是子女還是家政服務人員,在照顧老人起居方面,相對于老人獨自生活時方便。

(3)實行居家式外出養老模式的利弊。

老人與子女生活在一起,無疑傳承了子女應盡“孝道”的傳統,是數千年中華文化所提倡的美德,很大程度上弘揚了社會公德。同時,老人不論是與子女還是家政服務人員生活在一起,內心的孤獨感會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共享天倫之樂。而老人自身的健康和安全也會受到重視,降低意外發生的概率。此外,也會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將一部分財政支出轉移到了子女身上。

隨著上世紀末計劃生育的嚴格執行,“四二一”的家庭結構模式成為了社會中的主流,由子女負擔贍養老人的義務,會加重中青年的生活負擔。同時,子女與老人的生活方式存在一定的差異,在長久的相處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矛盾,不利于家庭的和睦。

2.居家式社區養老模式。

居家式社區養老與居家式外出養老存在明顯的區別。居家式外出養老更多地把對供養老人的負擔轉移到老人子女身上,而居家式社區養老強調了家庭照料和社區服務的結合。這種模式得到了范圍越來越大的推廣。

(1)居家式社區養老模式概況及其特點。

近年來,居家式社區養老模式得到了極大推廣,越來越多的民政部門傾向于發展此種模式。居家式社區養老是在傳統居家養老的基礎上,與社區服務相結合,由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建設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社區或村委進行輔助,雇傭專業人員對老人的生活起居予以照顧的養老模式。它結合了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的優點,是一種比較有綜合優勢的養老模式。數據顯示,曹宅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伙食費僅2元至4元。

(2)實行居家式社區養老模式的原因。

可以說,居家式社區養老模式是在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的不斷磨合中產生的。首先,傳統的居家養老給老人的子女帶來了極大的負擔,在工作之余照顧老人起居顯得力不從心。其次,機構養老所需費用極大,對于一般家庭而言,每個月的養老支出會是一筆巨大的開銷,許多家庭都負擔不起。在這種情況下,避免了兩種模式缺點的居家式社區養老模式便應運而生了。

(3)實行居家式社區養老模式的利弊。

不難看出,居家式社區養老模式在目前所實行的養老模式中具有優勢地位。它既避免了留守養老的老人獨自生活的孤獨感,又避免了子女因經濟支出過大的壓力,還在很大程度上削減了政府對養老機構建設的財政支出,減輕了財政負擔。

但是,這種模式的實行也是有其缺點的。根據曹宅鎮居家養老中心各季度就餐人員名單顯示,2014年底,曹宅鎮就餐老人為991人。但是到了2015底,就餐人數反而減少至931人。有不少老人表示,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所提供的飯菜并不是很合口味。同時,也有部分老人子女對社區養老存在顧慮。

(三)機構養老模式。

機構養老模式明顯不同于居家養老模式。此種模式強調的是將老人集中起來一起生活,提供生活幫助,以滿足老人們的日常生活需求。但是在此種養老模式下,養老機構并不是無償照顧老人,需要老人自己或是老人的監護人支付一定費用。

1.機構(公辦)養老模式。

(1)機構(公辦)養老模式概況及其特點。

機構(公辦)養老模式即集中養老模式,由有關部門負責建設、維護敬老院基礎設施。而曹宅鎮所屬的金東區,下轄的每個鄉鎮或街道都建有一所敬老院。曹宅鎮敬老院位于?蛭鞔澹?內設有老人宿舍、食堂、開水房以及浴室,基本能滿足日常生活需求。

(2)實行機構(公辦)養老模式的原因。

根據對曹宅鎮敬老院的實地調查,大部分居住在這的老人,都是無子無女,僅靠國家補貼和村委補助,或者退休工資維持日常生活。少部分由于子女長期在外,或是由于工作繁忙無暇照顧老人,家庭情況也不是很富裕。此外,民政局對特困的“五保”老人的集中供養也是將其安置在敬老院。

(3)實行機構(公辦)養老模式的利弊。

相對于留守養老的老人,居住在敬老院的老人情緒狀態明顯開朗很多。有許多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結伴出游,身心得到舒展。

在實行公辦的機構養老模式中,有關部門既要負責敬老院的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日常安全,又要注意老人的健康狀況,大大加重了政府財政的負擔。對投入經濟建設有一定的影響。

2.機構(民辦)養老模式。

(1)機構(民辦)養老模式概況及其特點。

機構養老模式中,民辦與公辦存在一定差別。機構(民辦)養老模式,即民間資本參與社會養老服務工作,利用民間資本、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養老機構。由于民間資本的投入具有回報性,在服務水平更高的同時,費用相對于公辦養老機構也高很多。

(2)實行機構(民辦)養老模式的原因。

伴隨著社會工業化發展,農村空巢老人數量居高不下。曹宅鎮敬老院已達到飽和狀態,在進行擴建之前顯然不能容納更多的老年人。而敬老院的擴建,意味著政府需要負擔更繁重的財政支出。同時,一些富裕家庭子女無暇照顧老人,又對公辦敬老院的服務水平存在一定顧慮。民辦養老機構的興起無疑能解決燃眉之急。

(3)實行機構(民辦)養老模式的利弊。

民間資本參與社會養老服務工作,能夠滿足社會養老多樣性、多層性需求,一定程度上能緩解政府財政負擔,提高老人服務水平,打消老人子女顧慮。是社會發展的新型養老模式。

民辦養老機構以私人經營為主,服務人員層次不一,特別是近年來媒體曝光的“毒保姆”事件,給老人的安全造成了隱患。此外,高額的費用也使一些家庭望而卻步。

四、實行養老模式過程中的主要問題

(一)留守養老方面。

一是留守老人數量龐大,民政部門和村委無法將關心落實到每位老人身上。二是留守老人居住地較為分散,管理工作較為困難。三是留守老人與外界溝通較少,突發狀況頻繁發生且不可避免。

(二)居家式外出養老方面。

一是存在子女之間互相推諉的現象,老人無法受到良好的照顧。二是老人外出居住并未告知有關部門,對有關部門的管理工作加大了難度。

(三)居家式社區養老方面。

由于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量大面廣,村情不一,運行過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少數村干部不夠重視,存在重建輕管現象;二是炊事員隊伍不穩定,調整面過大;三是少數村資金管理不規范,不按規定向服務對象收取費用,運行成本過高,集體經濟壓力較大;四是部分老人難溝通、難管理。同時,居家式社區養老服務種類較少,注重老人的衣食住行,偏重于對老人日常生活的護理,卻對老人的心理狀態疏于關心。

(四)機構(公辦)養老方面。

一是歷史遺留問題較多,由于歷史原因,敬老院建設用地手續不規范,土地權證和房產證明無法辦理。二是功能不完善,敬老院以居養型為主,護理功能缺乏,不能滿足特困老人多樣性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三是管理服務人員專業化水平不高,現有的管理人員基本上是退居二線的村干部擔任,服務人員普遍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并沒有經過專門的系統培訓,管理和服務水平不高。四是專業護理人員招聘難,受職業觀念、工作環境及工資待遇等因素的影響,招聘從大專院校畢業、具有專業職稱的護理人員難度很大。

(五)機構(民辦)養老方面。

一是民間資本新建養老機構建設用地落實難,雖然對民辦養老機構的用地政策,各級政府的政策規定及《浙江省養老服務促進條例》都有明確的規定,但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用地指標的影響,新建養老機構用地難落實。二是民間資本利用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和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改造,興辦養老機構政策法規上都是明確鼓勵支持的,但在具體落實上,相關部門操作規程不明確、效率不高,存在“事難辦”的現象。三是民間資本興辦養老機構投資大、風險高、回報期長、政策扶持力度不夠大,投資者問得多、落實少,投資比較謹慎。

五、現行養老模式的完善

(一)健全完善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居家養老服務建設成果。

在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基本實現城鄉社區全覆蓋的基礎上,加強指導、規范管理,保障和規范居家養老服務的長效運行,發揮居家養老服務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的需求作用。通過督查考核、強化管理,適當提高財政補助標準,開展標準化建設等方法保障規范運行,提升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綜合服務水平。

(二)加強管理,完善設施,充分發揮敬老院的托底作用。

敬老院要協調好相關部門,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同時加大整改力度,消除消防安全隱患,保障安全運行。通過改造設施,提升功能,優化服務,促進鄉鎮敬老院轉型升級。探索通過與衛生部門的資源融合、引入專業的管理服務團隊等路徑,把鄉鎮敬老院轉型升級為區域性綜合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在承擔好特困供養、兜底作用的同時,發揮更好的社會養老服務。

(三)優化服務,加快民?k養老機構項目落地。

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做好工作銜接、協調,對于已經名稱預登記的申辦單位,做好全程跟蹤服務,爭取項目早落地,更好地服務于社會養老工作。同時進一步拓寬資金來源渠道,鼓勵社會企業為養老服務機構投資。

篇(4)

重慶欣榮土地房屋勘測技術研究所,重慶 400020)

摘要: 我國已步入老齡化階段,發展養老地產勢在必行。我國養老地產的經營模式主要分為出售型經營模式及運營型經營模式兩類,兩者分別適用于養老地產的初期發展階段和成熟階段,適用對象分別為中小型開發企業和大型開發企業。通過進行經濟收益分析得出,只有當出售型經營模式產生的收入與運營成本、轉售稅費之和大于運營型經營模式產生的收入時,開發商才會選擇前者,反之選擇后者。

關鍵詞 : 養老地產;經營模式;經濟收益分析

中圖分類號:F06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26-0041-02

作者簡介:李小浩(1987-),男,湖北仙桃人,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研究方向為房地產經濟。

0 引言

人口老齡化已日益成為國際上普遍存在的問題,根據國際標準:如果一個國家60歲以上人口占比超過10%或者65歲以上人口占比超過7%,則視該國家進入老齡化社會。而根據我國1999年的人口數據顯示,我國早已步入老齡化階段。截止2010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與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分別是13.26%、8.87%,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比例還在繼續擴大,我國將面臨越來越嚴重的養老問題。

在這種形勢下,2013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指出:要繁榮養老服務消費市場,開發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設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發展養老地產勢在必行,養老地產已經成為繼文化地產、旅游地產等新型地產之后又一房地產新業態。養老地產作為一種新型地產業態,具有其特殊性,在開發經營模式方面也與一般的地產不同。

1 養老地產經營模式分類

目前來看,我國養老地產的經營模式主要分為出售型經營模式及運營型經營模式兩類。(圖1)

1.1 出售型經營模式 出售型經營模式是指項目完成以后向目標消費群體一次性出售,運營方式類似于傳統的商品房銷售。這種經營模式的優點在于:一是操作程序簡單,便于進行運營管理;二是資金回流很快,資金需求量相對較小;三是后續服務牽涉較少,節省了后續運營成本。但同時這種“一錘子買賣式”的經營模式也存在不足之處,如難以享受政策上的優惠、無法取得養老地產所帶來的產業鏈價值增值以及運營后期穩定的現金流收益。

出售型經營模式主要適用于養老地產發展初期,適用對象為規模較小、資金實力較弱的中小型房地產開發企業。

1.2 運營型經營模式 運營型經營模式,是指開發商開發建設運營并長期持有,運營期間以出租的形式回收資金,運營后期再轉售給其他運營商。這種經營方式的優點在于:一是能夠得到政府政策上的支持,節省開發成本,如可獲得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二是可以獲得長期穩定的租金收入;三是可以獲得物業、醫療、康體等運營服務性收入。運營型經營模式作為一種新型的房地產運營模式,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存在一定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前期資金需求量大,對開發商的實力要求較高;二是資金回籠慢,存在一定的資金風險;三是消費者不能獲得產權,受傳統觀念影響,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

運營型經營模式主要適用于養老地產發展較為成熟時期,適用對象為資金實力強大且具有一定運營經驗的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

2 養老地產不同經營模式經濟收益分析

養老地產不同的經營模式決定了開發企業必然采取不同的收益方式。一般來說,出售型經營模式采取的是“開發—銷售”方式進行盈利;而運營型經營模式采取的是“開發—持有出租—出售”方式進行盈利。

2.1 “開發—銷售”模式 “開發—銷售”模式下的現金流出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開發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銷售稅費,現金流入是銷售收入。各項成本費用支出和銷售收入發生的方式、發生的時點,通常與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計劃及銷售計劃安排相關。

收益方式如圖2所示。

圖2中橫軸為時間軸,向右表示時間的延續,軸上每一個刻度表示一個時間單位,“0”點表示項目啟動時點,向下的箭頭表示資金流出,向上的箭頭表示資金流入。

用C1表示土地成本,C2表示建造成本及相關費用,R1表示預售收入,R2表示現售收入,開發企業的開發利潤Ps可表示為:Ps=(R1+R2)-(C1-C2)。

2.2 “開發—持有出租—出售”模式 “開發—持有出租—出售”模式下的現金流出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開發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運營成本,現金流入是出租收入和持有期末的轉售收入。各項開發過程的成本費用發生方式和發生的時點,與項目開發建設計劃安排相關。運營期間的出租收入、運營成本支出可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發生(視持有期長短確定)。(圖3)

3 結束語

本文通過對比出售型和運營型兩種不同的養老地產經營模式,分析了兩種經營模式的優缺點,并利用現金流量圖的形式分析了兩種不同經營模式對應的經濟收益過程。通過上述研究本文得出以下幾點結論:一是出售型經營模式適用于養老地產發展初期,而運營型經營模式適用于養老地產發展較為成熟時期;二是出售型經營模式適用對象為規模較小、資金實力較弱的中小型房地產開發企業,而運營型經營模式的適用對象為資金實力強大且具有一定運營經驗的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是只有當出售型經營模式產生的收入與運營成本、轉售稅費之和大于運營型經營模式產生的收入時,開發商才會選擇前者,反之選擇后者。

參考文獻:

[1]羅福周,韓言虎.我國養老地產發展研究[J].商業研究,2012(10):138-142.

[2]姜睿,蘇舟.中國養老地產發展模式與策略研究[J].現代經濟探討,2012(10):38-42.

[3]彭后生,張建坤,李靈芝.老齡化背景下房企發展養老地產的對策研究[J].現代城市研究,2014(12):7-11,18.

篇(5)

1992年我國對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全面改革,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養老保險財務運轉上力求做到“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即部分積累的財務機制,以期既不過分加重目前企業和國家的負擔,又適當減輕未來人口老齡化的壓力。以上海市為例,新型的部分積累財務機制大致包括以下內容:

1、實行個人繳費。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按本人工資的3%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后隨經濟發展和工資增長,逐步提高個人繳費的比例,最高達到8%,占個人帳戶保險費的50%;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者等非工薪收入者,個人繳費為工資的8%,單位(業主)繳費的10%,除2%進入社會統籌基金外,其余都進入個人帳戶。

2、單位繳費

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同期本單位職工人繳費工資之和的20%按月繳納。

3、建立個人帳戶。

每個職工都有一個終生不變的養老保險帳戶,記入個人帳戶的養老金包括:(1)職工按個人繳費工資3%繳納的養老保險費;(2)按職工個人繳費工資8%從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劃入的部分;(3)按本市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5%從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劃入的部分。這一比例將會隨職工繳費比例的上升而最終降為零。

4、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

單位繳納的基金養老費記入職工個人帳戶后的余額部分,即為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

由此不難看出,這種改革的著眼點在于,一是讓職工負擔部分保險費,以減輕企業部分負擔和增加個人責任感;二是建立職工個人退休金帳戶,并將企業與個人繳費的大部分積累于個人帳戶,以期解決現收現付制度與人口老齡化的矛盾。問題在于,這種籌資模式是否能達到適當積累的目的。

按照設想,新制度下社會統籌基金的用途有三項:一是補償舊制度下政府社會保險的債務,即代際轉移支付;二是用于新制度下同代人之間的再分配,以體現新制度的公平性;三是用作新舊制度下退休金水平的調整基金。然而,從統籌基金的收繳來源看,在職職工工資5%的統籌基金與業已存在的退休金之間就已存在著巨大缺口。如1993年,新社會保障制度的全部統籌基金假設全部收齊,也只是當年退休金的1/4。又如,1996年陜西省共收繳養老保險資金13.94億元,統籌資金不足1億元,而陜西省當年支付養老金的數額為12.30億元。社會統籌基金尚且不能完成規定給它的基本的任務,就更不用談實現其它的功能了。由于統籌基金不能完成補償退休職工的退休金的任務,在職職工個人帳戶上的基金就被直接用于發放退休金了,在仍然收不抵支的情況下,由于我們的費率收繳原則為“以支定收,略有節余”,因而費率被一再提高,使得企業和個人的負擔成了一個無底洞。有些老工業基地企業的養老負擔已達工資總額的26%,甚至更高。

由于統籌基金與舊制度的債務之間存在著巨大差異,于是現收的記入個人帳戶的資金就被用作退休金支出去了,新建立起來的制度實質上是一個現收現付的制度,基金只是帳面上的基金。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并沒有改變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財務機制的現收現付的性質,它既沒有減輕企業的負擔,也沒有、也不可能為人口老齡化作很充分的準備。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實施的部分積累財務機制在實際運用中,弊大于利。

二、部分積累制理論探析

從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籌集模式以及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的用途看,我們不難看出,我國部分積累制的財務機制實際上包括兩方面的內容,(1)在原有現收現付機制的基礎上,確定一個階段穩定、定期調整的資金籌集比例,使之能夠在滿足當年保險金支付需要的前提是:有一定數額的結余作為積累;(2)在社會保險總體計劃中,根據不同的保障目標,并行存在以基金制為基礎的個人退休基金帳戶和現收現付制。即,一方面對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養老保險實行完全的基金積累;另一方面,對已退休的和尚未達到基本退休收入保障水平的保障群體,通過現收現付以實現收入的再分配。但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這一模式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矛盾與不足。長期運行下去,還會對經濟產生許多負面影響。那么,我們應當如何去準確地理解部分積累財務機制的理論內涵。

筆者認為,養老保險財務機制的建立總是和養老保險的目標模式有著密切聯系的,同時也是建立在原有財務機制的基礎之上的。對于部分積累制財務機制的研究,我們應當將其納入養老保險制度的整體目標模式,結合原有財務機制的特征及優缺點,通盤考慮。

現收現付制是指通過以支定收,使養老保險收入與支出在年度內大體平衡的財務機制,現收現付制的優點在于(1)可保證保險金給付的及時性;(2)有助于實行保險金隨物價或收入波動而調整的指數調節機制,從而有助于處置通貨膨脹風險,保障退休金的實際貨幣人價值;(3)通過收入調節與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體現養老保險的共濟性和福利性。它的缺點在于,由于完全沒有儲蓄積累,因而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生產性人口與退休人口的比重嚴重失調,撫養系數增大,使得現收現付制的收支平衡已難以實現并使其面臨嚴重的財務困境。

基金積累制是根據以后可能和必然發生的養老問題所需的資金需要,預先提取并進行儲存積累,在實際需要支出時再行支付的一種“量入為出”的理財方式。基金積累制有助于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通過預提積累保險基金將勞動者本人勞動階段的部分收入轉化為退休時期的養老保險金,并通過基金的積累增值,為勞動者提供較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但基金積累制的缺點在于:(1)防御通貨膨脹的能力較弱,基金貶值嚴重,風險性大;(2)缺乏社會互,不能照顧某些社會成員;(3)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化的難度大,積累負擔過重;(4)積累制對金融市場的規范程度要求很高,這是許多發展中國家難以做到的。

正是由于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財務機制都有著各自顯著的優越性和難以克服的缺陷,因此有人主張將二者結合起來,構建一種新型的財務機制,既可將兩種財務機制的優勢充分發揮出來,又能盡量避免兩者的缺點。正是在這一思路下,我國提出了部分積累的概念。理想的部分積累制應當是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財務機制的有機結合。

近年來,多層次養老保險的理論和實踐在我國養老保險改革中受到愈來愈多的關注。而在國際上,多層次養老保險的理論也受到了普遍重視,被認為是為解決發達國家和眾多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日益嚴重的養老保險問題而提出的頗具戰略意義的政策思路。目前國際上通行的規范的多層次養老保險的目標模式分為三層。第一層次是政府舉辦的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和社會保險機構舉辦,強制執行,屬于社會保險范疇,構成最低養老保障的社會安全網,替代率為社會平均工資的25%。第二層次是企業的義務性補充養老保險,采用個人帳戶儲存積累籌資模式。政府鼓勵、企業自行決策建立,或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基金營運管理進入市場化,由勞資雙方代表組成基金會、理事會,通過招投標的形式委托商業性保險、信托、投資金融機構營運管理基金。國家給予稅收等各項政策的優惠。它強調與就業相關聯和提供補充退休收入保障,作為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計劃的補充,發揮重要作用。這一層次的替代率約在50—60%之間。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計劃,由商業保險公司舉辦,個人自愿投保,旨在適當提高老年生活的質量。

可以看出,在養老保險的目標模式中,第一層次的養老保險由政府或公共機構舉辦,屬于社會保險范疇。筆者認為,這一層次的養老保險應由國家根據當年養老保險支出的需要籌措資金,“量出為入”,“收支定收”,即采取現收現付的財務機制。這樣做的好處在于,一方面,將現收現付財務機制下保證保險金給付的及時性、有助于實行指數調節機制、體現社會公平等優越性完全體現出來,另一方面,由于這一層次的養老保障水平維持在職工工資水平的25%,從而可以避免現收現付制下收支不平衡的財務困境。而且,由國家籌措發放工資水平25%的養老金,還可以使參加保險的職工體會到國家制度的優越性,提高繳納保險基金的積極性。第二層次的養老保險屬于商業保險范疇,是職工養老保險的主體,可采用基金積累的財務機制,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資金,建立職工個人帳戶。這一層次的養老保險,采取以企業為單位組建基金理事會,基金營運管理由各基金會委托商業性保險、信托、投資金融機構進行,因而可以分散資金流量,提高防御通貨膨脹的能力,將完全積累模式下存在的風險性降至最低,有利于抵御和渡過老齡化高峰期的支付困難。而且,以企業為單位為職工預提積累保險基金,既可為職工提供較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也可減輕政府的社會保障負擔,有利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保障社會穩定。第三層次的養老保險可采取自愿原則,由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為將來養老儲蓄資金。

筆者認為,這種根據養老保險制度模式下不同層次保障水平的任務和性質,分別以企業和國家為保障主體,根據不同的保障目標和保障水平,并行存在以基金制為基礎的個人退休基金帳戶和現收現付制的財務機制,應是部分積累制財務機制的理想模式。

三、比較與借鑒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積極意義在于平衡了企業間退休費用負擔畸輕畸重的矛盾,有利于新老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參與公平市場競爭,為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建立社會統籌,則更好地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使得壽命長的和收入低的職工的老年生活得到保障。但就解決未來人口老齡化危機,預籌積累養老金方面,則存在著嚴重不足。在實際運用中,我國養老保險財務機制仍然沒有擺脫現收現付框架的束縛。改革后的養老保險制度雖然建立了個人帳戶基金,但“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的收繳原則為各地在確定費率時開了一扇具有彈性的門,使得各地在確定費率時考慮更多的仍然是當年財務收支的平衡,以求不過分增加政府和企業的負擔。這樣,新建立起業的制度實質上還是一個現收現付的制度,基金只是帳面上的基金。

但我國直接向部分積累財務機制的目標模式過渡,條件還不成熟。這是由于我國近期目標的第一層次的基本養老保險仍然過于龐大,費率負擔和替代率都比較高,實際上相當于國外第一和第二層次的養老保險,這樣留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補充性養老保險的空間就很小,因而很難擺脫計劃經濟體制留下的國家和企業包得過多以及行政方式管理基金等弊病,阻礙了企業和職工建立個人帳戶儲存積累養老金的積極性,也不能利用市場機制實現基金的有效增值,從而達到減輕費率負擔和增加保障水平的根本目的,同時也抑制了我國保險市場和資金市場的發展。而將歷史沿襲下來的基金養老保險高替代率,從目前的85%調整到25%,則需要一個長期過渡的時間和平滑過渡的措施,是短期內難以解決的。另一方面,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也不可能使我國全面建立基金會形式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雖然直接實施國際上通行的三層次養老保險制度模式以及相應的財務機制,困難重重,但它畢竟為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所采取的每一步措施,都應當是有利于向這一目標模式轉化的。因此,我們應當積累探索財務機制目標模式的運行機制,找出差距,采取步驟,逐步向目標模式轉化。

篇(6)

1、實行個人繳費。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按本人工資的3%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后隨發展和工資增長,逐步提高個人繳費的比例,最高達到8%,占個人帳戶保險費的50%;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者等非工薪收入者,個人繳費為工資的8%,單位(業主)繳費的10%,除2%進入社會統籌基金外,其余都進入個人帳戶。

2、單位繳費

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同期本單位職工人繳費工資之和的20%按月繳納。

3、建立個人帳戶。

每個職工都有一個終生不變的養老保險帳戶,記入個人帳戶的養老金包括:(1)職工按個人繳費工資3%繳納的養老保險費;(2)按職工個人繳費工資8%從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劃入的部分;(3)按本市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5%從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劃入的部分。這一比例將會隨職工繳費比例的上升而最終降為零。

4、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

單位繳納的基金養老費記入職工個人帳戶后的余額部分,即為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

由此不難看出,這種改革的著眼點在于,一是讓職工負擔部分保險費,以減輕企業部分負擔和增加個人責任感;二是建立職工個人退休金帳戶,并將企業與個人繳費的大部分積累于個人帳戶,以期解決現收現付制度與人口老齡化的矛盾。在于,這種籌資模式是否能達到適當積累的目的。

按照設想,新制度下社會統籌基金的用途有三項:一是補償舊制度下政府社會保險的債務,即代際轉移支付;二是用于新制度下同代人之間的再分配,以體現新制度的公平性;三是用作新舊制度下退休金水平的調整基金。然而,從統籌基金的收繳來源看,在職職工工資5%的統籌基金與業已存在的退休金之間就已存在著巨大缺口。如1993年,新社會保障制度的全部統籌基金假設全部收齊,也只是當年退休金的1/4.又如,1996年陜西省共收繳養老保險資金13.94億元,統籌資金不足1億元,而陜西省當年支付養老金的數額為12.30億元。社會統籌基金尚且不能完成規定給它的基本的任務,就更不用談實現其它的功能了。由于統籌基金不能完成補償退休職工的退休金的任務,在職職工個人帳戶上的基金就被直接用于發放退休金了,在仍然收不抵支的情況下,由于我們的費率收繳原則為“以支定收,略有節余”,因而費率被一再提高,使得企業和個人的負擔成了一個無底洞。有些老基地企業的養老負擔已達工資總額的26%,甚至更高。

由于統籌基金與舊制度的債務之間存在著巨大差異,于是現收的記入個人帳戶的資金就被用作退休金支出去了,新建立起來的制度實質上是一個現收現付的制度,基金只是帳面上的基金。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并沒有改變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財務機制的現收現付的性質,它既沒有減輕企業的負擔,也沒有、也不可能為人口老齡化作很充分的準備。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實施的部分積累財務機制在實際運用中,弊大于利。

二、部分積累制理論探析

從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籌集模式以及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的用途看,我們不難看出,我國部分積累制的財務機制實際上包括兩方面的內容,(1)在原有現收現付機制的基礎上,確定一個階段穩定、定期調整的資金籌集比例,使之能夠在滿足當年保險金支付需要的前提是:有一定數額的結余作為積累;(2)在社會保險總體計劃中,根據不同的保障目標,并行存在以基金制為基礎的個人退休基金帳戶和現收現付制。即,一方面對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養老保險實行完全的基金積累;另一方面,對已退休的和尚未達到基本退休收入保障水平的保障群體,通過現收現付以實現收入的再分配。但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這一模式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矛盾與不足。長期運行下去,還會對經濟產生許多負面。那么,我們應當如何去準確地理解部分積累財務機制的理論內涵。

筆者認為,養老保險財務機制的建立總是和養老保險的目標模式有著密切聯系的,同時也是建立在原有財務機制的基礎之上的。對于部分積累制財務機制的,我們應當將其納入養老保險制度的整體目標模式,結合原有財務機制的特征及優缺點,通盤考慮。

現收現付制是指通過以支定收,使養老保險收入與支出在年度內大體平衡的財務機制,現收現付制的優點在于(1)可保證保險金給付的及時性;(2)有助于實行保險金隨物價或收入波動而調整的指數調節機制,從而有助于處置通貨膨脹風險,保障退休金的實際貨幣人價值;(3)通過收入調節與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體現養老保險的共濟性和福利性。它的缺點在于,由于完全沒有儲蓄積累,因而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生產性人口與退休人口的比重嚴重失調,撫養系數增大,使得現收現付制的收支平衡已難以實現并使其面臨嚴重的財務困境。

基金積累制是根據以后可能和必然發生的養老問題所需的資金需要,預先提取并進行儲存積累,在實際需要支出時再行支付的一種“量入為出”的理財方式。基金積累制有助于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通過預提積累保險基金將勞動者本人勞動階段的部分收入轉化為退休時期的養老保險金,并通過基金的積累增值,為勞動者提供較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但基金積累制的缺點在于:(1)防御通貨膨脹的能力較弱,基金貶值嚴重,風險性大;(2)缺乏社會互,不能照顧某些社會成員;(3)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化的難度大,積累負擔過重;(4)積累制對市場的規范程度要求很高,這是許多發展中國家難以做到的。

正是由于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財務機制都有著各自顯著的優越性和難以克服的缺陷,因此有人主張將二者結合起來,構建一種新型的財務機制,既可將兩種財務機制的優勢充分發揮出來,又能盡量避免兩者的缺點。正是在這一思路下,我國提出了部分積累的概念。理想的部分積累制應當是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財務機制的有機結合。

近年來,多層次養老保險的和實踐在我國養老保險改革中受到愈來愈多的關注。而在國際上,多層次養老保險的理論也受到了普遍重視,被認為是為解決發達國家和眾多家面臨的日益嚴重的養老保險而提出的頗具戰略意義的政策思路。國際上通行的規范的多層次養老保險的目標模式分為三層。第一層次是政府舉辦的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和保險機構舉辦,強制執行,屬于社會保險范疇,構成最低養老保障的社會安全網,替代率為社會平均工資的25%.第二層次是的義務性補充養老保險,采用個人帳戶儲存積累籌資模式。政府鼓勵、企業自行決策建立,或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基金營運管理進入市場化,由勞資雙方代表組成基金會、理事會,通過招投標的形式委托商業性保險、信托、投資機構營運管理基金。國家給予稅收等各項政策的優惠。它強調與就業相關聯和提供補充退休收入保障,作為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計劃的補充,發揮重要作用。這一層次的替代率約在50—60%之間。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計劃,由商業保險公司舉辦,個人自愿投保,旨在適當提高老年生活的質量。

可以看出,在養老保險的目標模式中,第一層次的養老保險由政府或公共機構舉辦,屬于社會保險范疇。筆者認為,這一層次的養老保險應由國家根據當年養老保險支出的需要籌措資金,“量出為入”,“收支定收”,即采取現收現付的財務機制。這樣做的好處在于,一方面,將現收現付財務機制下保證保險金給付的及時性、有助于實行指數調節機制、體現社會公平等優越性完全體現出來,另一方面,由于這一層次的養老保障水平維持在職工工資水平的25%,從而可以避免現收現付制下收支不平衡的財務困境。而且,由國家籌措發放工資水平25%的養老金,還可以使參加保險的職工體會到國家制度的優越性,提高繳納保險基金的積極性。第二層次的養老保險屬于商業保險范疇,是職工養老保險的主體,可采用基金積累的財務機制,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資金,建立職工個人帳戶。這一層次的養老保險,采取以企業為單位組建基金理事會,基金營運管理由各基金會委托商業性保險、信托、投資金融機構進行,因而可以分散資金流量,提高防御通貨膨脹的能力,將完全積累模式下存在的風險性降至最低,有利于抵御和渡過老齡化高峰期的支付困難。而且,以企業為單位為職工預提積累保險基金,既可為職工提供較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也可減輕政府的社會保障負擔,有利于市場體制的建立和發展,保障社會穩定。第三層次的養老保險可采取自愿原則,由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為將來養老儲蓄資金。

筆者認為,這種根據養老保險制度模式下不同層次保障水平的任務和性質,分別以企業和國家為保障主體,根據不同的保障目標和保障水平,并行存在以基金制為基礎的個人退休基金帳戶和現收現付制的財務機制,應是部分積累制財務機制的理想模式。

三、比較與借鑒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積極意義在于平衡了企業間退休費用負擔畸輕畸重的矛盾,有利于新老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參與公平市場競爭,為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建立社會統籌,則更好地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使得壽命長的和收入低的職工的老年生活得到保障。但就解決未來人口老齡化危機,預籌積累養老金方面,則存在著嚴重不足。在實際運用中,我國養老保險財務機制仍然沒有擺脫現收現付框架的束縛。改革后的養老保險制度雖然建立了個人帳戶基金,但“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的收繳原則為各地在確定費率時開了一扇具有彈性的門,使得各地在確定費率時考慮更多的仍然是當年財務收支的平衡,以求不過分增加政府和企業的負擔。這樣,新建立起業的制度實質上還是一個現收現付的制度,基金只是帳面上的基金。

但我國直接向部分積累財務機制的目標模式過渡,條件還不成熟。這是由于我國近期目標的第一層次的基本養老保險仍然過于龐大,費率負擔和替代率都比較高,實際上相當于國外第一和第二層次的養老保險,這樣留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補充性養老保險的空間就很小,因而很難擺脫計劃經濟體制留下的國家和企業包得過多以及行政方式管理基金等弊病,阻礙了企業和職工建立個人帳戶儲存積累養老金的積極性,也不能利用市場機制實現基金的有效增值,從而達到減輕費率負擔和增加保障水平的根本目的,同時也抑制了我國保險市場和資金市場的發展。而將沿襲下來的基金養老保險高替代率,從目前的85%調整到25%,則需要一個長期過渡的時間和平滑過渡的措施,是短期內難以解決的。另一方面,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也不可能使我國全面建立基金會形式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雖然直接實施國際上通行的三層次養老保險制度模式以及相應的財務機制,困難重重,但它畢竟為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所采取的每一步措施,都應當是有利于向這一目標模式轉化的。因此,我們應當積累探索財務機制目標模式的運行機制,找出差距,采取步驟,逐步向目標模式轉化。

篇(7)

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失能老人的長期照護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而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人口大國,面臨的形勢也不容樂觀。根據調查預測,2010年末全國城鄉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約3300萬,占總體老年人口的19.0%1,再加上家庭照護能力弱化,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醫療衛生資源短缺等因素,要解決我國失能老人的照護問題更為困難。由于各方面條件的限制,大規模增加照護服務的供給也不現實,必須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照護資源的效用,而對照護服務的組織遞送進行優化整合就是其中的關鍵,因此照護服務的遞送體系成為一個重要的研究對象。

一、照護服務遞送體系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長期照護這個概念是直接從英文Long- term Care翻譯過來的,所謂長期照護,就是“在持續的一段時間內給喪失活動能力或從未有過某種程度活動能力的人提供的一系列健康護理、個人照料和社會服務項目”2。而長期照護服務的組織遞送主要解決如何借助不同層次的平臺將已有的照護服務項目組織起來,通過適當的渠道將服務遞送給消費者的問題,其中的主要消費者是老年群體。遞送體系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長期照護服務的供給效率和效果,但并不存在單一的、最好的遞送模式,如何選擇受到一國經濟發展水平、人口結構特征、文化背景及長期照護內容的制約和影響。就目前的發展來看,長期照護的組織平臺一般有三種:以家庭為平臺組織的居家照護服務;以社區組織為平臺的社區照護服務;以專門機構為平臺的機構照護服務。遞送方式的分工在一定意義上可以更好滿足老年人的需求,但這并不意味著老年人需求滿足的分割。每種遞送方式都有其優缺點,也會側重于某一方面的護理內容,但又有很多重疊之處,所以構建照護服務的遞送體系不僅僅是發展三種平臺這么簡單,還要將平臺與不同的服務內容有機整合起來,保持統一協調,使它們不至于因為具體服務項目、專業、提供者的不同導致的分割影響到老年人的實際使用。

二、服務遞送平臺的界定和發展

(一)居家服務平臺

就家庭平臺的居家照護服務來說,它不應再是那種傳統的所有照料護理都由家庭來承擔的模式,而是一種家庭照護模式與福利機構照護模式之間的折中方案,在這種模式下,國家雖然不直接承擔老年照護的責任,但卻提供各種支持性的服務,間接地幫助家庭承擔起照護其老年成員的責任。老年照護的主要場所在家庭里,但老人除了接受家庭成員的照護之外,還能在家中享受到來自家庭之外的照護服務體系提供的各種服務。這種模式極大地彌補了家庭在老年照護提供中的不足,提高了家庭照護的能力,使老年人居家養老變為可能。鑒于現階段的國情,我們應當將居家照護服務定位為我國主要的老年人照護模式,并為它提供多個層面的外部支持3。國家要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相應的政策來為居家照護創造一個可持續的、適度并且有效率的制度環境。地方政府也要為居家照護改革和發展提供更多的實際支持,尤其是相關部門要改變以往的工作方式,向接受居家照護的消費者實際需求靠攏。社區層面的互助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居家照護是否可能,因為與家庭最為接近的社區在其尋求外部支持時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4。

(二)社區服務平臺

所謂社區照護服務,是指依托社區,組織官方或民間以及大量的志愿者為生活在社區內的受照護者提供的服務。一般地說,社區照護服務泛指以社區為單位組織的、可以在社區內獲得照護服務5。之所以需要社區平臺上的照護服務,是因為我國的老年群體有許多特征很集中,例如完全依賴他人照料的老人所占比例不大、很多年紀較大的老人無法承擔老年公寓甚至是普通養老院的費用等。而且對很多老人而言,離開熟悉的生活環境可能帶來在適應新環境中的風險,很多老人即使有能力和需要入住專門的老年照護機構,也更愿意留在自己熟悉的社區養老6。因此要明確社區照護服務的重要性,發揮社區組織平臺的作用,把社區建設成為適合老年人居住的能夠維系老年生活連續性并提供安全感的地方,在他們身體發生變化時能夠滿足他們需要,最大限度的維持他們的生活自理能力。比如,可以對老年居民比例較高的社區進行生活設施的改造,為一些失能老人提供輔助設施和器械,在社區內設置相應的生活服務機構等。

(三)機構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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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我國是當今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增速最快的國家。據國家統計局網站最新統計,2014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數量已經達到21242萬人,占全國比重15.5%,65歲以上人口數量達到13755萬人,占全國比重10.1%,對比聯合國的人口老齡化標準,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十分嚴重。

根據民政局數據顯示,截止2015年3月底我國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27.5張,與政府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要求的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30張仍有較小差距,與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50到70張更是差距不小。

面對日益嚴峻的老齡化問題和潛力巨大的養老服務市場,我國“十二五”綱要規劃提出,構建“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在“十二五”期間,國家相繼出臺一系列政策法規,推動民間資本、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業,致使近年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的熱情空前高漲,養老服務成為投資新熱點。

同時,與養老服務行業相關聯的養老地產市場因此也方興未艾,各方投資者都在積極尋求成功的融資框架和開發模式。本文在現有的養老市場背景下,綜述相關研究和實踐,提出一類新的養老地產開發模式與融資框架建議――PPP模式,為有關企業投資開發提供參考。

二、文獻綜述

“養老地產”從字面上看,可理解為“養老+地產”的一種復合地產開發模式。這種模式將房地產開發項目主題化,整合其他資源,為客戶提供特殊生活模式和消費方式。養老地產由適老化住宅拓展而來,最初只是將養老主題融入傳統地產開發,但發展至今已融入了商業地產運營、養老服務和金融創新等屬性,形成養老地產的廣義概念。目前國際上對于養老地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即國內外發展養老地產的先進經驗分析、人口老齡化下的養老地產的開發研究和關于養老地產的規劃研究。羅福周和韓言虎(2012)根據我國養老地產的發展現狀及結合典型案例,并從老齡化社會、老年產業經濟、房地業和房地產企業轉型角度,分析了養老地產的特性,介紹了國外養老地產的發展經驗,闡述了當前亟待發展養老地產的必要性。姜睿和蘇舟(2012)從中國養老地產的內在發展邏輯來看,養老服務社會化、養老服務設施集約化與養老服務高端化是催生中國養老地產的內在動力,養老地產金融化是養老地產的發展依托和現實路徑。Deng Y, Gyourko J和Wu J.(2010)認為養老地產作為一種融合復合地產和現代服務業的產業,盡管在中國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但其系統性和復合度很高,發展潛力巨大。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或簡稱P3s)即公私合作伙伴關系,是指公共部門和非公共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而建立的一套利潤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模式;也可以說是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伙伴關系來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方式。它是通過非政府部門的融資,改變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的運作方式,并通過非公共部門引入市場機制,利用其創新和經驗,提高基礎設施和管理的水平,以達到增值基礎設施的目的。目前國際上對PPP模式的研究大部分集中于對PPP項目融資風險因素的識別及分類、風險評估、風險分擔原則、分擔模式和在公共設施的應用等方面的研究。彭桃花和賴國錦民(2004)認為無論是在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PPP模式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風險的辨識與合理分配是成功運用PPP的關鍵。張桂玲(2014)認為將PPP模式應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十分重要的,孫學工,劉國艷和杜飛輪等(2015)認為PPP在我國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等多個行業得到較為廣泛的應用,但現有PPP模式不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應迫切需要進行相應改革,并盡快開展新型PPP模式試點。R.Scott Fosler和Renee A.Berger(1982)運用實證分析的方法,研究了美國7座有代表性城市政府在提品和服務時引入私人部門的案例,其得出的結論是當地政府應該結合自身特點,城市的自然條件、經濟結構和政治體制特點等,因地制宜地選擇PPP模式。

三、我國養老地產開發分析

(一)開發模式

當前,我國養老地產開發模式大多模仿美國的CCRC(Continuous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ies,持續照護退休社區)模式,但在開發規模、功能定位和建造選址上有所區別。我國早期的開發項目是模仿美國的大規模、低密度社區,以輔助生活區、家庭照料社區等為主,設置一定比例的護理型公寓和醫療護理設施,如東方太陽城、北京太陽城等。之后我國又模仿美國出現了一些規模較小、定位高端的獨立生活型機構,以老年公寓、老年聚集區為主,如椿萱茂、和熹會等。近年,國內也出現了將生態和養老結合打造的旅游養老、集中商品住宅社區小戶型社區養老、主打養生牌的溫泉養老等不同的新型養老地產開發模式,如無錫九如城等養老綜合體。

(二)盈利模式

目前國內在養老地產的盈利模式方面有三種類型:“出售”、“長期持有”和“出售+長期持”。

(1)出售。一般而言,銷售型養老地產更偏向于傳統房地產開發,出售對象可以為是產權也可以是使用權,養老地產的開發以住宅產品的銷售為主要利潤。

(2)長期持有。長期持有自主運營,養老社區將只租不售。目前很多開發商考慮嘗試采取會員制的運營模式,即老年人住進來需要交一定金額的會費,入住以后根據不同的養老服務等級每月再繳納相應費用,當老人去世之后,剩余的會費將退還給家屬。會員制與普通房產銷售類似,是通過銷售會籍,迅速鎖定目標客戶使資金快速回籠,也為多地養老的開展提供了客源基礎。

(3)出售+持有。養老住宅的開發需要社區可持續性發展,盈利模式就需要將產品銷售和運營服務二者并重。“銷售+持有”型就是為了彌補全部出售模式下后期運營質量無法保障而提出的改進方案,一般是銷售自理型住宅,繼續持有護理型公寓和醫療護理設施,典型案例是北京太陽城。

(三)融資方式

養老地產具有前期投資大、回收資金慢、收益率低、公益性較強等特點,由于這一特殊性,養老地產很難取得銀行貸款。

第一種方式,在我國最為常見融資方式的是由政府獨資,養老服務作為社會福利事業,由于其回報率較低,往往由政府撥發一定比例的財政支出來開發養老地產。

第二種方式,由開發商單獨投資,作為地產項目來開發銷售,這種形式在國外較為多見,美國就已有專門開發建設老年地產的連鎖公司,但開發成本過高,風險性大,國內較少。

第三種方式,開發商投資和住戶集資相結合的方式,住戶可將原住房出售或作抵押來籌集所需資金,入住后只需交付少量的費用,但可操作性較差。

四、PPP模式的引入

(一)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我國主要的養老服務形式以機構養老為主,屬于我國的福利事業,通常以養老院為主,但準入門檻較高,由政府提供。而政府因為財政壓力較大,對于養老院這種前期投資大、回收資金慢的基礎公共建設項目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持,再加上我國近年人口的老齡化程度日益加劇,有限的養老設施越發不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于養老服務多元化的需求。社會資本作為當今中國經濟的重要力量,有著充足的流動資金和靈活的經營理念,根據準公共物品的特點,養老地產實際上屬于準公共物品的范疇,區別于傳統意義上的養老院,完全可以讓更有活力的私營機構作為主導進行建設,使之成為政府機構養老的有效補充。

PPP強調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為提供公共服務組建項目公司或約定長期合作,在項目中各自投入資源并合理分擔風險,實現各相關方共贏。企業通過獲得政府授予的特許經營權,提供基礎設施、公共事業的建設與服務,通過運營回收投資并獲得合理收益。養老地產本身具有的公益性,以及投資回收期長、現金流相對穩定或增長的特點,滿足了PPP應用的基本條件。一方面,政府可以通過鼓勵政策,引導企業加大養老服務的供給,滿足不同層次的養老需求;另一方面,企業可以減輕初期投資和運營期稅費帶來的財務壓力,專注于提升養老服務和管理的專業化水平。同時,應用PPP模式也將大力推動我國養老產業的發展與改革。

(二)養老地產PPP項目的構成

(1)項目發起方組建項目公司。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某家公司,也可以是多個投資者組成的聯合體。由于養老地產屬于公益性項目,發起人應該擁有優秀的資質和良好的信譽。

(2)項目公司與政府簽訂特許協議。在養老地產PPP項目中,政府是最重要的參與者和支持者。首先,養老地產PPP項目必須得到政府批準,并在特許協議中與項目公司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其次,由于養老地產PPP項目屬于公益性項目,政府可以提供資金、信譽、履約等方面的支持,政府也可以持有項目公司的股份。

(3)項目公司與銀行簽訂融資(貸款)協議。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商業銀行和一些金融機構,往往是PPP項目融資的資金主要提供者。在PPP項目融資中,往往由多家銀行和金融機構組成一個銀團對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4)項目公司與投資者簽訂投資協議。項目公司的融資形式可以多樣化,在主要資金從銀團獲得外,還可以通過發行公司股票或公司債券等來募集資金。

(5)項目公司與承建商簽訂承建合同。承建商負責項目工程的設計和建造,通常與項目公司簽訂固定價格的總價承包合同。項目公司可要求承建商帶資進入項目,建設款項的支付可根據事先簽訂的協議,在項目有現金流入的時期內分期支付。

(6)項目公司在養老地產建成后與營運方簽訂運營合同;老年住戶與運營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在養老地產PPP項目建成后,老年住戶并不直接與項目公司簽訂租賃合同,而是與養老地產的管理運營方簽訂租賃合同,但運營公司需要向項目公司支付項目收益。這樣便于項目公司和運營公司各自的分工和管理,項目公司更可以成為監督方和管理方。

(7)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是分擔項目風險的重要一方,項目融資的巨額資金以及未來許多難以預料的不利因素,要求項目各方準確的認定自己面臨的重要風險,并為他們投保。

(三)模式優缺點分析

養老地產這一大型公益性項目的開發,單靠政府或企業自身,往往會面臨開發成本高,收益率低,回收資金慢等問題,而采用PPP模式,通過讓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行業可以提高服務效率和降低服務成本,產生共贏的良好局面。同時,政府的參與提高了養老產業的監督和信譽,加快了養老產業的發展,而社會資本的加入也提高產業經營效率,增強了資本增值能力。

另外,采用PPP項目融資方式建設老年地產,利用由多個銀行和金融機構組成的銀團貸款,降低了單一的銀行的風險,還有保險公司的介入,也可以分散項目各方的風險。采用PPP模式融資建設大規模養老地產項目,還可以創立統一的品牌,建立統一的服務中心,建立自身的物業管理公司和醫療救護中心,提高了養老服務的多樣性。

但是,采用PPP模式建設養老地產,需要的相關條件較多(需要政府的支持、需要銀行和保險公司的介入、需要社會資本愿意忍受回收資金緩慢而主動介入等條件),所以仍需要大量的溝通和協調工作,才能確保養老地產PPP項目的正常開展。

五、我國養老需求現狀下的PPP模式開發建議

(一)加快模式應用,滿足巨大的市場需求,提高養老服務質量

根據民政局2014年公報數據顯示,2014年底全國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94110個,其中各類養老床位577.8萬張, 與2014年底我國60歲老年人口數量21242萬差距巨大;同時數據顯示2014年底我國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27.2張,與政府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要求的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30張仍有較小差距,與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50到70張更是差距不小。

更加突出的問題是市場配置的不均衡。研究表明,2014年全國養老機構床位使用率不到65%,公辦機構的“一床難求”和民辦機構的“慘淡經營”形成鮮明對比。公辦養老院往往因服務好、收費低的特點受民眾追捧,有新聞報道稱第一福利院排號甚至要等100年。然而,高性價比的公辦養老院背后是超過70%面臨收不抵支的財務困境。根據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公辦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孤老優撫對象和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民政部關于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進一步明確了公辦養老機構“托底”的職能定位。也就是說,公辦養老院本應保障低端養老需求,而現在承擔了過多社會養老責任,中端養老市場仍舊供給不足。同時,現有的養老機構還存在城鄉發展不均衡,功能過于單一和設施相對簡陋等問題。

因此,面對廣闊的養老市場,我們應加快PPP模式在養老地產的應用,利用PPP模式降低養老服務成本,提高養老服務質量,同時當前我國彌補巨大的市場空白。同時,注意在應用PPP模式開發養老地產的過程中,注意養老產品的層次性,以滿足高、中、低三類不同養老市場的需求,注意城鄉發展的協調性,確保城鄉養老服務的共同發展。

(二)提升模式內涵,注重產品多樣化發展,滿足不同養老偏好

中國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過2億的國家,同時人口老齡化日益加劇。據預測,2050 年我國老年人口撫養比將達到46:100,即每46個老年人口需要100個年輕勞動力人口去贍養。而社會中的老年人口數量和比例僅僅是在宏觀層面上表明了我國養老市場的規模,而具體的養老需求分析仍需要依賴微觀調研結果。結合近年來全國各地的調研結果,可以將當前我國養老需求特點和PPP模式應用的建議總結如下:

(1)大部分老人仍傾向于居家養老,居家養老市場潛力巨大。2010年遠洋地產市場調研數據表示,15%被訪者考慮過入住養老公寓,其中7%入住意愿較強,其余則表示不考慮入住此類養老機構。雖然入住意愿比例較低,但目前我國老年人口已達到20000萬多,乘以15%仍有3000萬老年人口的市場需求,這與目前各類養老床位577.8萬張之間依舊存在巨大的市場份額,機構養老市場仍大有可為。

同時,PPP模式在居家養老服務上依舊可以發揮巨大的作用。面對居家養老這一巨大的市場,政府往往很難靠自己獨立支持,而當下應用PPP模式的政府購買第三方居家養老服務的項目實施,也為我們PPP模式進入居家養老這一市場提供了很好的借鑒意義。

(2)社區尺度上存在明顯空間差異,養老地產開發應覆蓋多方面。2013 年對北京6類典型居住社區的調查結果顯示,養老需求在社區尺度上具有明顯的空間差異性。相較之下,普通混合社區和單位大院的老年人對機構養老更加熱衷;新建商品房社區內的老人更加傾向于服務質量和環境較好的民辦養老機構;企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集中的混合社區青睞中等收費水平的民辦養老機構;習慣了彼此熟悉、朝夕相處的大院生活的老年人則主要選擇性價比更高的公辦養老機構。

針對不同社區的養老人群,我國養老地產PPP項目的開發中,應該盡量兼顧到以上各類養老人群的需求,以PPP模式開發的養老地產不應該是只針對低端、中端或高端中某一類養老市場的單個養老產品,而應該是覆蓋多個層次的養老綜合體。

(3)健康狀況和文化程度影響養老方式選擇,養老服務物質精神共結合。相關研究發現,老年人的健康狀況水平和文化程度顯著影響養老方式的選擇。2007年的調研結果顯示,慢性病患者和較高文化的老年人更加傾向于選擇養老機構進行養老。而這一類人群的養老需求往往不僅限于居住保障和生活便利,同時也會融入交流、情感、甚至自我價值再實現等養老需求,這些都是我們PPP模式應用于養老地產開發中必須給予足夠重視的,要確保養老服務的物質保障基礎之上滿足更高層次的精神需求,當然這一需求的實現,也將不斷推動我國養老服務的發展和改革。

參考文獻:

[1]羅福周,韓言虎.我國養老地產發展研究[J].商業研究,2012.

[2]姜睿,蘇舟.中國養老地產發展模式與策略研究[J].現代經濟探討,2012.

[3]Deng Y, Gyourko J, Wu J. Evaluating Conditions in Major Chinese Housing Markets[J].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10.

[4]彭桃花,賴國錦.PPP模式的風險分析與對策[J].中國工程咨詢,2004.

篇(9)

當男人步入中老年后,如果發生內分泌紊亂,體內雄性激素分泌增加,腺體開始退化并部分增生,“體態”發胖。一般來說,在50~60歲的男性中,50%有可能患前列腺增生;在超過80歲的男性中,80%以上有可能患前列腺增生。

眾所周知,尿道中有一段是從前列腺中間穿過,猶如山間一道溪流。前列腺變胖后,就會壓迫尿道而使之變形狹窄。這樣便造成“溪流不暢”,出現尿頻、尿急、排尿困難、尿潴留等前列腺增生的特有癥狀。

多數病人前列腺增生程度與排尿困難有關,不同的增生部位,可導致不同的癥狀。如前列腺中葉增生明顯,突入膀胱,可造成膀胱出口阻塞;前列腺兩側葉增生明顯,使尿道受壓變窄、彎細,可導致尿路阻塞。然而,有時病人前列腺增生并不明顯,排尿困難卻很嚴重,這是因為圍繞膀胱頸的前列腺增生,猶如卡住了膀胱的“脖子”,掐在了要害部位。可見,前列腺增生的大小與排尿困難與否之間,并不存在絕對的正比關系。

一旦患了前列腺增生,除了因排尿痛苦而帶來的許多困擾外,還會使中老年男性的生活質量大打折扣,而且因增生的前列腺組織長年擠壓造成的后尿道梗阻,最終可導致發生急慢性尿潴留、反復泌尿系統感染、膀胱結石形成、腎積水和腎功能損害,甚至危及生命。

前列腺增生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雖然可能造成諸多不良后果,只要做到早期發現、提早治療,就能有效地預防病情發展及惡化。

這里,我們將對一些典型情況進行分析,提出治療意見,并對各種療法的優缺點及適應范圍作相對客觀的介紹,以供參考。

尿次增多通常正常人的排尿次數多為:白天3~4次,晚上1~2次。老年男性如果小便次數晝夜都反常地增多,尤其夜尿次數增多,就應該想到前列腺增生的可能啦。

尿等待有尿意,卻不能馬上排出尿來,必須等待一會兒,方才有尿緩慢排出。

排尿無力正常排尿都有一定的沖擊力,尿流呈拋物線,還有一定的速度和射程。排尿無力是因前列腺增生壓迫了前列腺段尿道,使尿流變細,形不成拋物線,射程也短了,有時就滴瀝而下。

尿失禁尿失禁是由于膀胱中的殘留尿增多,入睡后膀胱內的壓力逐漸加大,若超過尿道管腔的阻力,就會出現尿液自行溢出,嚴重時,白天也不能控制。

尿痛與尿急由于尿液排不盡,排尿次數增加等原因,容易引起感染,尿路受到感染后,因炎癥的刺激則出現尿急、尿痛。

尿流中斷前列腺增生,阻塞后尿道。為此,病人必須增加腹壓幫助排尿,由于呼吸原因,腹壓隨呼吸變化而變化,隨之出現一股股尿液。另外,部分前列腺增生患者因長期慢性尿潴留而并發膀胱結石,在排尿的中途,結石突然堵在膀胱出口,也可使尿流突然中斷。

血尿前列腺增生時,前列腺黏膜毛細血管充血、擴張,排尿時膀胱收縮,引起血尿,偶爾可發生大量出血。

急性尿潴留為前列腺增生癥的常見癥狀之一。由于氣候突變、勞累、飲酒、、急性尿路感染等引起腺體及膀胱頸部充血水腫,造成急性梗阻,排尿不出而致尿潴留。

如果患者年齡較輕,剛開始出現尿頻、排尿不暢、夜尿增多等癥狀,或這些癥狀已有數年,癥狀雖有所加重,但尚能耐受,而且特別懼怕手術,可接受藥物治療。目前,臨床上常用的藥物有兩類,一類是通過阻斷雄激素來抑制前列腺增生,如保列治、愛普列特等;另一類是通過降低膀胱頸及前列腺部平滑肌張力,減小尿道阻力而緩解排尿困難癥狀,如哈樂、可多華。

篇(10)

一、我國養老保險現狀及存在的突出問題

我國于1997年開始實行統一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05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再次革和完善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承擔,企業以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費率為20%,職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資為基數,繳費費率為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費率為20%。符合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相對應的計發月數。國務院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為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發展,與之不相適應的環節越來越多,突出問題如下:

1.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繳納方式從現收現付轉向部分積累模式,在轉制之前退休人員沒有賬戶積累,形成了養老保險金的“缺口”,當前現收現付和部分基金積累混合的基金籌集模式也使養老金收不抵支,再加上有少繳、漏繳及不繳現象使個人賬戶變為“空賬”,而且這個“空賬”有擴大的趨勢。

2.養老保險覆蓋的范圍面狹小、增加養老保險繳費困難。國家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措施、一些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員沒有參加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也沒有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還存在吃皇糧問題政府為之買單,導致財政負擔加重。我國社會養老保障的有效覆蓋面到目前仍只有50%左右。

3.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層次缺失。由于企業年金稅收優惠力度不夠,尤其是缺乏相關激勵措施導致作為養老保險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企業年金制度仍然推進緩慢,覆蓋率小。商業保險等其他補充保險在養老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地位、范圍不夠明確。

4.基金籌集模式和收支出現嚴重失衡的現象。現階段,基金積累進而現收現付相結合的模式是我國運用的養老保險經費模式,但從社會統籌基金方面來看,仍處于現收現付的狀態,且資金比例超過20%以上,個人賬戶部分卻不足8%。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升,人們的壽命也隨之增加。現階段,我國的男性平均壽命為74歲,若從國家規定的60歲退休進行計算,也就是說每個男性需要領取14年的養老保險金。其次,女性的平均壽命與男性相比普遍較高,但國家對女性的退休年齡規定為50歲,因此,女性需領取的養老保險金超過24年。

二、國外養老保險制度及改革主要內容

目前國際上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其保障水平、覆蓋范圍和基金籌集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以美國、德國、法國等國家為代表的傳統型養老保險;以英國、日本為代表的福利型養老保險;除此之外還有混合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和儲金型養老保險。任何一種制度都不會是絕對的完美,傳統型養老保險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有一定的激勵作用,但它貫徹的是選擇性原則,并不能覆蓋全體國民。福利性養老保險保險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但保障水平較低,退休人員必須參加其他輔助型保險才能維持生計。各國都在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圖建立日趨完善的養老保險體制。

1.法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及改革。經過多年的運作形成了由普通制度、農業制度、特殊制度、自由職業制度構成的覆蓋全員的普惠性養老保險。養老保障結構由基礎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等多層次組成。但近年來,隨著老齡人口迅猛增長,法國退休金入不敷出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公共部門與私立部門的養老保險差距的不平衡性,法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勢在必行。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1)延長退休年齡,法定退休年齡從目前的60歲延長至65歲;

(2)打破養老的社會不均衡性,縮小養老待遇差距。為縮減公共部門與私立部門的養老保險差距,統一了兩者獲取全額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規定同樣的推遲退休年齡;拉平公私部門之間的繳費費率,規定十年內將公務員的養老保險繳費率從7.85%提高到10.55%;

(3)優化強制投保與自主選擇的多層次保障結構。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是國家規定的強制性保險,雇員,雇主分別按應保工資的6.55%和8.2%繳費。繳費滿40年,可領取較為優厚的基本養老金,若出現不足的繳費年限,則應根據相應比例實施扣減。國家要求養老保險補充繳費率大約是工資的10%左右,通常是由雇員和雇主分別負擔,國家對稅前列支政策進行開放。商業性養老保險由個人自愿加入,它包括各種互助保險和商業保險,繳費率根據利率逐年變動,政府提供稅收減免。

2.日本的養老保險制度及改革。日本的養老保險制度由三個層次構成。第一層是由國家直接管理和運作的“國民年金”。第二層是由國家進行管理和運營的“厚生年金”第三層是由企業自己管理和運營經營的“企業年金”及“個人年金”。前兩屬于公共養老金范疇。尤其是“國民年金”,是日本的基礎性養老金,幾乎覆蓋全體國民。除此之外,還建立了形式多樣的老年人福利設施,由家庭和社會共同養老。隨著日本老齡化社會的到來,為解決養老金收支平衡問題,日本對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了一系列的改革,其改革的措施主要包括:1.保險費的提升。每年按照0.354%的幅度對繳費費率進行提升,到2017年,對保險費繳納的比例由原有的占工資總額的13.58%向18.3%進行提升。2.對每年支付被保險人員的保險金數額實施逐年降低。計劃到2023年,逐年將平均養老金支付額降至50.2%。3.養老金發放方式的調整。即根據物價跌幅,減少養老金的支付額。

3.德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及改革。德國養老保險由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自愿保險等多種形式組成。法定養老保險覆蓋從業人員的90%。最大的特點是實行代際協調制度,即由目前工作的人員承擔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隨著德國人口老齡化和失業現象愈加嚴重,政府的財政不堪負重,德國政府不得不進行一系列改革。主要內容有:

(1)提高退休年齡,控制提前退休。決定從2012年開始將65歲的退休年齡逐年提高至67歲。

(2)實現養老金繳納和支出平衡。為使養老可持續發展一方面適當降低領取養老金比例,另一方面不斷提高就業人員繳費比率。

(3)實現政府、企業和個人三者間的平衡。政府對個人參與法定養老保險并同時對私人養老保險參與的方式進行鼓勵。規定對現有的就業人員每年對一個附加養老金進行投保,投保額度逐漸遞增,國家不僅對其進行相應的補助及稅收優惠政策外,政府部門還每年計劃支出70億歐元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補貼,并運用一部分生態稅向養老基金中進行補充。

三、對我國養老保險保險制度改革的幾點思考

縱觀國外養老保險改革,可以看出,現有的各種養老保險模式各有優缺點,各國養老保險都是在循序漸進改革中不斷修正完善。國外養老保險改革經驗,引發以下幾點思考:

1.延長退休年齡或延長繳費年限。延長退休年齡勢必給本已不堪重負的就業帶來更大壓力,但隨著人們平均壽命的提高,現規定的退休年齡應適當提高,德國、英國的漸進模式值得借鑒:每年增加6個月的工作年限,10年后退休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社會心理上比較容易接受。目前我國的退休年齡規定使得很多人的工齡可長達二三十年,實際繳費年限會遠遠超出15年的退休條件,而且相對而言,增加繳費年限對個人的影響相對較小,因而可以適當增加繳費年限。

2.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應該盡快實現并軌,將機關、事業單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從而減少財政支出。還應通過完善法制規章,將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逐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疇。同時應進一步明晰繳費與待遇之間關聯性,提高人們參保的積極性。

3.積極推廣建立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計劃及個人儲蓄性商業養老保險等補充養老保險。隨著我國日益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必須建立并完善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只有盡早規劃,提前積累,才能緩解老齡化壓力、增強養老金的可持續水平。

四、結語

伴隨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發展,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顯得尤為重要,近期媒體報道養老保險改革方向已明確,諸如未來個人賬戶將放大,企業繳費有望減負,尤其是確立了改革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平穩過渡的原則。如何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我們必將面臨著諸多問題和嚴峻挑戰。

篇(11)

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2-087-02

養老金制度本質上是給國民年老時提供一個專用的“儲錢罐兒”(Piggybank),養老金繳費(稅)者關心的是退休時養老金的購買力而不是貨幣本身。因此,養老金制度這個“儲錢罐兒”的作用不僅體現為退休收入儲蓄,更重要的是保證未來一代產品的要求權。但在以信用貨幣本位體系運行為主要特征的現代經濟中,通貨膨脹成為侵蝕養老金的首要因素;技術進步和勞動生產率提高會降低養老金的相對購買力;人口老齡化引起的養老金財務不可持續及不合理的制度運作方式均可能導致養老金潛在或實際貶值。養老金制度作為重要的公共政策之一,必須提供保證老年人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機制,最起碼要保證繳費(稅)的購買力。

現行的公共養老金制度分為:積累制和非積累制。積累型養老金制度的融資方式一般是繳費確定型,其養老金的給付來自基金成員職業生涯內的繳費和投資收益,一般不需要政府提供擔保。非積累型養老金制度包括現收現付待遇確定型和名義賬戶制,由于沒有實際積累且由立法強制繳費,政府必須承擔部分或全部養老金購買力的擔保責任。通行的方法就是養老金指數化。即養老金繳費、待遇根據物價指數、工資增長率、人口變化進行調整。

由于制度設計缺陷、外部沖擊和政治因素,無論是OECD國家還是我國的養老金指數化實踐都不夠系統和科學,這既不利于保障老年收入,又影響養老金制度的公平性和財務可持續性。

一、養老金指數化分類的維度

養老金指數化的總目標是保障老年人一定的退休收入。除DC型完全積累養老金制度外都需要對繳費(稅)階段和待遇領取階段的制度參數做一定的指數化處理。具體參數選擇由以下三類因素決定:(1)政策對養老金保值、分享經濟發展成果和應對人口老齡化沖擊目標的重視程度;(2)養老金參與者處于繳費階段還是領取養老金階段;(3)養老金制度的目標及承擔職能。

(一)價格指數化、工資指數化與長壽指數化

養老金價格指數化是指待遇確定型和名義賬戶制養老金隨物價指數變動而調整。價格指數化可以實現保障養老金購買力的目標。但有兩個缺陷:在經濟景氣時無法分享經濟發展成果,在經濟蕭條時不利于制度財務可持續;無法應對人口老齡化沖擊。養老金指數化參照的物價指標有總體CPI及其變形和老年人生活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老年人與其他年齡群體消費組合的差別,無論是采取總體CPI還是老年生活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只要兩者不一致就會影響養老金的購買力。例如:1980-2008年間澳大利亞CPI上升244.4%,而養老金關聯的指數化的生活成本分析指數(Analytical Living Cost Indexes)上升了251.8%,采用專門的指數而不是CPI的原因就是老年人與其他群體生活的消費結構差異較大。

養老金指數化的另一個基準是工資或收入指數。采取該方法調整養老金的優勢是:養老金反映生活成本或在職人員生活水準的變化,使退休人員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大多實行養老金與工資關聯的國家采用的是平均工資,但并不一定是最優方式。Harme2009年的研究比較平均工資、家庭可支配和國民收入三個基準的優缺點,并和物價指數基準做了比較,但并沒有給出明確結論。在實踐中養老金盯住工資增長率比盯住價格指數支出高,許多國家在養老金指數化中有收入(工資)指數向物價指數或綜合指數轉變的趨勢。

(二)繳費指數化與待遇指數化

養老金繳費(稅)的收入基準要通過立法確定需要繳費收入的上下限,并隨工資或收入指數變動,否則實際繳費會相對下降。另外,養老金與物價還是收入關聯,對其相對價值也有很大影響。如果上下限隨價格指數而不是收入指數變動,工資增長一般快于物價上漲,因此養老金就會無法分享經濟增長成果,養老金相對平均收入的價值就會下降。例如:英國的基本養老金是一個DB型現收現付制度,從1981年起繳稅收入上下限與物價關聯,由于工資增長比物價快,在當時基本養老金相當于平均收入的24%,而到2007年降為15%。公共職業關聯養老金與物價而不是收入關聯,則會引起實際繳費偏低無法保障老年收入。加拿大公共職業關聯養老金繳費上下限長期與物價關聯,收入的更快增長導致到2006年繳費收入上限僅為平均收入的96%,引起了以收入指數化取代價格指數化的改革。

為保證非完全積累制DC型養老金的待遇水平,在領取時需要將養老金與物價、工資、人口結構等指標關聯。DB型公共職業關聯養老金在退休計算福利待遇時一般根據工資增長率重新確定繳費貢獻。

(三)社會保護養老金與公共職業關聯養老金

社會保護養老金是強制性的保障老年人最低或基本生活的支柱,一般采取待遇確定或名義賬戶制,沒有實際積累或積累很少。待遇給付分為普惠的基本與最低養老金和家計調查養老金。社會保護養老金實際積累國家很少且以提供社會安全網為基本職能,理論上以價格指數化更合理,但實踐上并不盡然。皮戈特和珊2009年的研究認為指數化方式和養老金給付方式有一定的關聯性,第一支柱采取基礎或最低養老金制度的國家多采取價格指數化,而家計調查制度國家在決定資格條件時多采取價格指數化,在決定養老金給付標準時采取價格與工資指數化基本相同,還有相當多國家并不指數化而是根據經濟情況臨時決定。

公共職業關聯養老金是通過強制性積累或模擬積累機制提高退休收入替代率的支柱。一般而言,繳費確定型積累制養老金以實際積累和投資收益實現制度目標,在確定退休金待遇時不需要指數化,但在繳費階段則需設定最低與最高繳費收入。由于公共職業關聯養老金要提高替代率,而且有賬戶化和預籌資化的發展趨勢,在繳費階段理論上應該采取與工資增長或經濟發展掛鉤,以實現養老金積累的增值,在養老金發放時重點是保證購買力,應采取與價格指數掛鉤的方法。皮戈特和珊的研究也證明多數國家按照此原則對養老金指數化。

二、國外養老金指數化制度安排實踐

養老金指數化方式受制度安排和制度目標的約束,還受一國或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和文化傳統影響。本文歸納42個國家和地區的養老金制度安排和指數化方式,由于社會保護與公共職業關聯養老金職能和制度目標不同,指數化方式也呈現較大差異。

(一)社會保護養老金指數化制度安排

社會保護養老金承擔社會安全網的作用,在通貨膨脹情況下將養老金與價格或工資增長掛鉤是保證購買力的基本手段。在指數化的實踐上,絕大多數西方國家社會保護養老金都有指數化安排,但亞洲國家可能由于福利制度建立較晚或文化因素很多國家社會養老金沒有指數化。表1中,社會保護養老金沒有指數化制度安排的15個國家中僅有意大利、捷克和斯洛伐克三個西方國家,其余12個都是亞洲國家或地區,其中,沒有社會保護養老金的8個國家或地區均在亞洲。

社會保護養老金提供方式一般分為三種:普惠性的最低或基本養老金、目標定位式的家計調查養老金和三種方式的組合。待遇指數化方式也有三種:價格指數化、工資指數化、混合指數化和臨時指數化。

(二)公共職業關聯養老金指數化制度安排

收入關聯養老金指數化階段和方式與養老金的性質有關。從理論上看,DC型完全積累公共職業關聯養老金無須進行指數化。澳大利亞超級年金、我國香港的強積金和墨西哥的公共職業關聯養老金制度是典型的代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等實行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國家雖然其完全積累性受到質疑,但也沒有實行指數化。丹麥是個例外,雖然是DC型制度,但養老金在待遇給付時與價格和工資增長混合的指數關聯,并進行非指數化或臨時調整。

只要不是完全積累DC型公共職業關聯養老金就要實行一定的指數化政策,才能保證制度目標實現。表2考察的42個國家中只有新西蘭、愛爾蘭和中國沒有公共職業關聯養老金。印度雖然使DB和DC混合的制度,但沒有指數化措施。其余的30個國家或地區都采取了一定的指數化措施,而且除捷克外,其他國家在養老金貢獻積累階段和福利給付階段都實行指數化。

三、國外養老金指數化發展的趨勢

從20世紀90年代起,世界各國養老金制度改革興起,養老金指數化方式也發生的巨大變化。總體看有以下幾點趨勢:

首先,在制度設計中要加入養老金指數化機制,避免指數化或臨時調整甚至沒有明確的指數化因素。福利制度比較成熟的發達國家基本都由立法確定養老金指數化機制,很多福利發展相對滯后的國家以非指數化或采取臨時方式調整養老金。隨著養老金制度改革的深化,建立養老金指數化調整機制是未來的發展趨勢。

第二,養老金制度設計與指數化安排方式有較強的相關性。這在公共職業關聯養老金中有明顯體現。DC型養老金主要通過市場化投資實現保值增值,其他形式的公共職業關聯養老金都需要在繳費和待遇給付階段采取一定形式的指數化措施。因此,在養老金制度改革時必須同時明確制度性質并安排能夠應對通貨膨脹、工資增長以及人口結構制度。

第三,養老金指數化方式中,綜合考慮物價、工資和預期壽命及人口結構變動的混合指數化逐漸興起。養老金與混合指數關聯,靈活性更大,有利于制度應對經濟和人口沖擊。特別是,德國等實行積分制國家和瑞典等實行名義賬戶制的國家,將預期壽命變動及撫養比納入養老金名義積累和待遇給付公式中,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制度自動平衡機制。

四、結論和啟示

在現代經濟中通貨膨脹是經常性現象,這會侵蝕養老金繳費的價值;對個人講,養老金是長達幾十年的資金積累,制度安排必須確保非完全積累DC型公共職業關聯養老金內部收益率與經濟、工資增長接近才能保障老年人較高的替代率和制度的有效性;人口結構變動影響影響到所有養老金制度的收支平衡。因此,養老金指數化措施必須綜合考慮三類沖擊的影響,混合指數化措施成為未來的發展趨勢。

中國從1995年就提出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待遇給付與社會平均工資關聯的政策。但由于歷史原因,個人賬戶長期“空賬”運行,制度屬性不明確。因此也就明確繳費期賬戶的內部收益率指數化措施,少量的積累基金按規定職能投資存款和國債,導致“統賬結合”制度總的替代率由2000年的71%下降到2008年的44%。加上中國養老金制度嚴重“碎片化”導致的福利攀比,政府只有以非指數化的行政命令方式臨時提高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于根源在于制度設計,導致臨時調整常態化,截至2009年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共調整8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已超過2900元;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同調整12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達1200元左右。但問題仍然存在。因此,必須首先明確個人賬戶屬性,并盡快分別建立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指數化機制,使制度既能保障老年人基本收入,又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自動平衡。

參考文獻:

1.尼古拉斯?巴爾.養老金改革:謬誤、真理與政策選擇.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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