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防止噪聲污染的建議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摘 要】根據阜康市城市噪聲的現狀,分析城市噪音的危害的幾個方面,及防治的對策。?
關鍵詞 阜康市城市噪聲;現狀;危害;問題;對策
Urban noise pollution prevention surveys and studies
Wang Shu-hua
(Fukang City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 Fukang Xinjiang 831500)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status of Fukang city noise, the analysis of several aspects, preven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urban noise hazards.
【Key words】Fukang city noise;Status quo;Hazards;Problem;Countermeasures
1. 前言
(1)治理環境噪聲污染,是現代化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衡量一個城市文明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我市在噪聲污染控制、環境保護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實施了不少受到百姓歡迎的“民心”工程,如嚴格控制城區建筑施工的噪聲,監管城區的工業噪聲、社會生活噪聲等,取得了一定的實效。?
(2)在噪聲污染防治取得的成績面前,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任重而道遠。已有的噪聲污染源根除了,新的污染源又出現了,而且有的噪聲污染源,監管稍有不力,就會反彈,甚至變本加厲。由于大規模城建出現的建筑施工噪聲有增無減,商業活動迸發的社會生活噪聲遍地開花,由于規劃不合理使原本安靜的社區變得越來越喧鬧,加上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好熱鬧,大聲喧嘩,以及對聲音的失控,對聲音的過分追求,使我們這個美好的社會變得越來越不適合正常人的生活。
2. 阜康市城市噪聲的構成和現狀
(1)噪聲分為交通噪聲、工業噪聲、建筑噪聲、社會噪聲等。
交通噪聲:包括機動車輛、船舶、地鐵、火車、飛機等發出的噪聲。由于機動車輛數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聲成為城市的主要噪聲來源。?
(2)工業噪聲:工廠的各種設備產生的噪聲。工業噪聲的聲級一般較高,對工人及周圍居民帶來較大的影響。?
(3)建筑噪聲:主要來源于建筑機械發出的噪聲。建筑噪聲的特點是強度較大,且多發生在人口密集地區,因此嚴重影響居民的休息與生活。?
(4)社會噪聲: 包括人們的社會活動和家用電器、音響設備發出的噪聲。這些設備的噪聲級雖然不高,但由于和人們的日常生活聯系密切,使人們在休息時得不到安靜,尤為讓人煩惱,極易引起鄰里糾紛。?
(5)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環境維權意識的提高,對噪聲污染的投訴越來越多。烏奇公路橫穿市區,建筑工地較多,由于趕工期和業主環保意識淡薄,夜間違法施工案件頻發,娛樂場所分布不合理,采取隔音消聲設備的比較少,從而導致夏季人們對噪聲的投訴比較集中。?
(6)2013年阜康市環境監測站對我市16個建筑工地進行的監測,夜間建筑施工噪聲超標率100%,對全市24家娛樂場所的噪聲進行監測,超標率98%。噪聲污染的形勢依然嚴峻。
3. 噪聲污染的危害
據我國對城市噪聲與居民健康的調查表明,噪聲每上升1分貝,該地區的高血壓發病率就增加3%。據不完全統計,由車輛噪聲間接引發的交通事故已占所有交通事故的60%。城市噪聲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以下4個方面:?
(1)對睡眠的干擾。聲強在30分貝左右時,人們的休息不會受到影響;當聲強達到50分貝以上時,就會影響睡眠。如果睡眠長期受到噪聲的干擾就會造成失眠、疲勞無力、記憶力衰退,以至產生神經衰弱癥。?
(2)噪聲對語言交流的干擾。30分貝以下屬于非常安靜的環境;40分貝是正常的環境;50~60分貝則屬于較吵的環境;噪聲達65分貝則對話有困難;在80分貝時,則聽不清除。?
(3)噪聲損傷聽覺。85分貝以下的噪聲不至于危害聽覺;而85分貝以上則可能發生危險;長期工作在90分貝以上的噪聲環境中,耳聾發病率明顯增加。?
(4)噪聲可引起多種疾病。長時間接觸噪聲,會引起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減退,反應遲鈍,精神壓抑等一系列癥狀。當環境中的噪聲持續在70~80分貝時,會引發冠心病、腦血管破裂等多種疾病。
4. 城市噪聲治理存在的問題
(1)環保部門作為有限。環保部門作為有限,在治理交通噪聲問題時尤其突出。交通噪聲,是困擾城市聲環境質量的重要因素,但是,環境保護部門對其治理能力有限,原因是降低汽車行駛時發動機和車體部件產生的噪聲,輪胎與路面之間磨擦產生的噪聲,是設計和生產部門的工作。拓寬和改善路面也可以降低交通噪聲,但這是規劃和城建部門的工作。汽車禁鳴是公安部門的工作。因此,環保部門對治理城市交通噪聲作為有限。?
(2)缺乏長期監控機制。環保執法部門對施工單位的監督只能是抽查式的,或者有投訴才關注,而有些施工單位則抓住主管部門這一“弱點”大打“游擊戰”,檢查人員來了就停掉機器,而檢查人員一走馬上機器轟鳴,因此,要建立長期監控機制。?
(3)管理部門不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環保部門是工業噪聲、建筑噪聲的歸口管理部門;而公安部門則應對社會生活噪聲進行管理,如家庭娛樂所發出的(比如打麻將)噪聲等,就是對施工噪音的管理也存在問題,因為施工單位的準入是由建設部門管理,環保部門除了按規定罰款外別無他法。?
(4)規劃失誤。住宅區必須與交通主干道保持一定距離,這是降低住宅區交通噪聲騷擾的有效方法,但實際上很多住宅小區與交通干道就近在咫尺,住宅小區與交通干線距離過近是許多居民為交通噪聲所困的主要因素。 ?
(5)環境保護法律意識淡薄。一些企業和個人法律意識淡薄,只顧個人私利,不顧他人利益得失,違章制造超標噪聲,影響他人正常的生活和休息環境。另外,有些市民環保意識差,受到噪聲困擾也不申訴,不懂得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5. 噪聲控制的原理
充分的噪音控制,必須考慮噪音源、傳音途徑、受音者所組成的整體系統。控制噪音的措施可以針對上述三個部分或其中任何一個部分。噪音控制的內容包括: ?
(1)降低聲源噪音,工業、交通運輸業可以選用低噪音的生產設備和改進生產工藝,或者改變噪音源的運動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體發聲體的振動)。 ?
(2)在傳音途徑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傳播,改變聲源已經發出的噪音傳播途徑,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規劃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護,在聲源和傳播途徑上無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聲學措施仍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時,就需要對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護措施,如長期職業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頭盔等護耳器。
6. 城市噪聲防治的對策和建議
6.1 將聲環境保護列入城鎮總體規劃。
在制定城市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到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生產環境帶來的影響,統籌兼顧,區分功能,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輕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將聲環境保護列入城市總體規劃,成為評估城市建設不可缺少的重要指標。應當依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筑隔音設計規范,合理劃定建筑物與交通干線的噪聲距離。 ?
6.2 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建設交通道路或工商企業,應設置聲屏障。
噪聲是無法避免的,但噪聲是可以控制的。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是在建設經過已有的城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高速公路、鐵路、城市高架、輕軌道路,有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置相應的聲屏障,以減輕、避免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我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建設道路很少采用聲屏障,產生了大量的噪聲污染。同時,建筑工程中,應大力推廣和使用隔音好的建筑材料。 ?
6.3 明確噪聲污染防治的管理體制。
所謂管理體制是指有關政府機關在噪聲污染防治方面權責的配置與劃分。管理體制是否合理與健全,一定程度上是決定立法最終能否取得實效的關鍵。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涉及的領域廣、部門多。建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督促、指導、協調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機構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以及餐飲、娛樂等服務行業噪聲的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劃、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質量、噪聲敏感建筑物與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企事業單位和市政基礎設施的防噪聲距離,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并對建筑隔聲設計質量的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加強監督。公安部門負責對社會生活噪聲和機動車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道路、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行政許可、領取營業執照的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等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建設項目,應當在批準行政許可或核發營業執照前,要求其提供批準同意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
6.4 加強對社會生活噪聲的規制。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各類社會生活噪聲逐漸成為影響城鎮居民生活的主要污染源,也成為居民投訴的熱點問題。因此,加強對社會生活噪聲的控制,應當成為控制噪聲污染的重點之一,特別是對容易引起糾紛和和矛盾的住宅樓內開餐館以及底商經營餐飲、娛樂等服務可能對居民產生的噪聲進行特別控制。建議借鑒其它省市的經驗,將住宅改變為餐飲、娛樂等商業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全體同意、新建居住組團和住宅樓內不得建設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或者設備。在城市居住區、居住小區內新建按照規劃設計要求配套的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生活、消費、娛樂等公共服務設施,與相鄰最近的居民住宅邊界的直線距離不得低于三十米。在城市居住區、居住小區內已建的公共服務設施以及臨街、臨路的房屋已經用作經營場所的,產生的環境噪聲應當符合所在區域的環境噪聲標準。不符合規定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
6.5 嚴格防治交通運輸噪聲污染。?
(1)近年來,城市道路建設不斷加快、機動車數量不斷增加,由此引發的交通運輸噪聲污染有加劇的趨勢,特別是臨路居民反映十分強烈。借鑒江蘇、天津、北京等省、市的經驗,建議:建設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橋、高速公路、輕軌道路等交通工程項目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確需經過已有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有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設置隔聲屏、立體綠化等生態隔離帶以及安裝隔聲門窗等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在已有的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橋、高速公路、輕軌道路等交通干線兩側新建住宅的,住宅距離交通干線不得低于國家和省規定的最小距離。?
(2)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應當在銷售房產前向購房者公布住宅區內可能發生的環境噪聲污染情況,并對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影響嚴重的住宅,采取安裝隔聲門窗等減輕交通噪聲影響的措施。這樣規定,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購房者的知情權,促使其慎重購房,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慎重選址開發。?
6.6 強化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關鍵詞: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止
1.前言
近幾年,隨著我國城鄉建設步伐的加快,建筑業得到了迅猛發展,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問題也日趨嚴重,如何給人們創造一個安靜良好的生活環境,有效控制和防治建筑施工噪聲以刻不容緩。
2.建筑施工噪聲的概念
2.1噪聲
噪聲是發生體做無規則時發出的聲音,聲音由物體振動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質(如固體、液體、氣體)中進行傳播,通常所說的噪聲污染是指人為造成的。從生理學觀點來看,凡是干擾人們休息、學習和工作的聲音,即不需要的聲音,統稱為噪聲。當噪聲對人及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就形成噪聲污染。
2.2建筑施工噪聲
建筑施工噪聲:主要指建筑施工現場產生的噪聲。在施工中要大量使用各種動力機械,要進行挖掘、打洞、攪拌,要頻繁地運輸材料和構件,從而產生大量噪聲。
3.建筑施工噪聲的來源及特點
3.1建筑施工噪聲的來源
建筑施工噪聲主要來源于不同施工階段所采用的機械設備。如土石方階段,噪聲主要來源于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及各種運輸車輛等;在打樁階段,噪聲主要來源于打樁機、撥樁機及其作業過程和各種運輸車輛;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噪聲主要來源于混凝土攪拌機、振搗棒、切割機、吊車、升降機及各種發電機、運輸車輛等;在主體裝修階段,噪聲主要來源于吊車、升降機、切割鋸、打磨機、電鋸及各種運輸車輛等。
3.2建筑施工噪聲特點
3.2.1普遍性
由于施工現場有可能在城鄉中的任何地方出現,因此,在城鄉居民的生活、學習、工作場所等周圍,處處都有可能會遭受施工帶來的噪聲干擾。
3.2.2突發性
建筑施工通常是按照城鄉總體規劃或改造而發生的一項活動,其噪聲干擾是隨著建筑作業活動的發生而出現的,并有規律性或時間限制,對于建筑工地周圍的居民來說,這是一種突發性干擾。
3.2.3非永久性
建筑施工噪聲通常情況下是隨著施工作業開始而發生,隨著施工作業結束而消失,因此,其對居民的干擾是非永久性的。
3.2.4非集中性
首先,它沒有污染物,即噪聲在空中傳播時并未給周圍環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質;其次,噪聲對環境的影響不積累、不持久,傳播的距離也有限;噪聲聲源分散,而且一旦聲源停止發聲,噪聲也就消失。因此,噪聲不能集中處理,需用特殊的方法進行控制。
4.建筑噪聲對人的危害
4.1干擾正常生活和工作
噪聲對人的睡眠影響極大,人即使在睡眠中,聽覺也要承受噪聲的刺激。噪聲會導致多夢、易驚醒、睡眠質量下降等,突然的建筑噪聲對睡眠的影響更為突出。噪聲會干擾人的談話、工作和學習。實驗表明,當人受到突然而至的噪聲一次干擾,就要喪失4秒鐘的思想集中。據統計,噪聲會使勞動生產率降低10~50%,隨著噪聲的增加,差錯率上升。由此可見,噪聲會分散人的注意力,導致反應遲鈍,容易疲勞,工作效率下降,差錯率上升。
4.2對聽、視力的損壞
噪聲對人體最直接的危害是聽力損傷。人們在進入強噪聲環境時,暴露一段時間,會感到雙耳難受,甚至會出現頭痛等感覺。離開噪聲環境到安靜的場所休息一段時間,聽力就會逐漸恢復正常。這種現象叫做暫時性聽閾偏移,又稱聽覺疲勞。但是,如果人們長期在強力建筑噪聲環境下工作,聽覺疲勞不能得到及時恢復,且內耳器官會發生器質性病變,即形成永久性聽閾偏移,又稱噪聲性耳聾。
噪音會嚴重影響聽覺器官,甚至使人喪失聽力,盡人皆知。然而,耳朵與眼睛之間有著微妙的內在“聯系”,當噪音作用于聽覺器官時, 也會通過神經系統的作用而“波及”視覺器官, 使人的視力減弱。試驗表明:當噪聲強度達到90分貝時,人的視覺細胞敏感性下降,識別弱光反應時間延長;噪聲達到95分貝時,有40%的人瞳孔放大,視模糊;而噪聲達到115 貝時,多數人的眼球對光亮度的適應都有不同程度的減弱。所以長時間處于建筑噪聲環境中的人很容易發生眼疲勞、眼痛、眼花和視物流淚等眼損傷現象。同時,噪聲還會使色覺、視野發生異常。調查發現噪聲對紅、藍、白三色視野縮小80%。
4.3損害人的神經系統
噪聲通過聽覺器官作用于大腦中樞神經系統,可使大腦皮層的興奮和抑制失調,條件反射異常,出現頭暈、頭痛、耳鳴、多夢、失眠、心慌、記憶力減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癥狀,嚴重者可產生精神錯亂。長期在建筑噪聲環境下工作的人與低噪聲環境下的情況相比,高血壓、動脈硬化和冠心病的發病率要高2~3倍。可見噪聲會導致心血管系統疾病。噪聲也可導致消化系統功能紊亂,引起消化不良、食欲不振、惡心嘔吐,使腸胃病和潰瘍病發病率升高。此外,噪聲還對動物、建筑物有損害,在噪聲下的植物也生長不好,有的甚至會死亡。
5.建筑噪聲污染的原因
5.1施工場所原因
近幾年隨著城市進程步伐的加快,城區用地的緊張,現階段城區建設多以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拆房建房”形式出現,這樣的施工現場多處于人口稠密區,四周居民受噪聲污染比較直接。另一方面由于施工現場用地緊張和布局不合理,沒有把產生噪聲大的設備遠離噪聲敏感區,導致對敏感人群造成嚴重影響。
5.2施工單位原因
一些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唯利是圖,法律法規意識淡漠, 置公眾的利益與不顧,常常搶進度、趕工期,連夜施工,產生建筑施工噪聲值的絕對超標和時段超標。由于噪聲是即時性污染,即它沒有污染物,噪聲在空中傳播時并未給周圍環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質,如不能及時發現施工噪聲超標現象,就不能制止,這樣就造成許多施工單位會存在僥幸心態。另一方面,農民工現在已成為建筑業勞動力的主體,他們絕大多數沒有經過必要的上崗培訓,缺乏環境保護意識,這是也是造成施工現場噪聲污染的一個原因。
5.3施工設備原因
目前,雖然商品混凝土在各大城市得到了推廣,但由于受到人為因素和經濟條件的制約,一些工地上還存在許多產生高噪聲的機械設備,這些已落伍的機械設備已成為噪聲污染的主要來源。另外,施工設備得不到及時的維修和養護,也增大了施工場地噪聲的聲級。
5.4執法監督原因
相關執法監督部門在查處施工噪音污染過程中存在困難,影響了治理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效果。這些困難主要表現在取證難上,一是由于由于噪聲是即時性污染,如不能及時發現施工噪聲超標現象,就不能制止;二是受當下建筑施工分包混亂的大環境影響,
有關監督部門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往往遇到多處分包、層層轉包、主體不明等現象,這一現象在工程的土方作業階段和樁基階段更為普遍。這就造成執法部門在認定應承擔責任的施工單位時有不小的難度,嚴重影響了行政執法的效率。
6.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止措施
6.1合理組織施工設計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方案及施工現場條件,按照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特點、施工所用機械、作業時間安排等情況,采取相應的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防治設施的正常使用。為了有效控制施工單位夜晚連續作業,應該嚴格控制作業時間。除特殊建筑項目經管理部門批準外,一般項目夜間不施工。如遇特殊情況需夜間施工時最晚不得超過22點,早晨作業時間不應早于6點。
6.2改進施工設備及方法
建筑施工噪音主要來源于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為減少施工期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除妥善安排作業時間外,要盡量在施工中使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其他輔助施工設備,對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生噪聲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藝和施工機械設備堅決杜絕使用。施工中應采用低噪聲的新工藝和新技術,使噪聲污染在施工中得到控制。同時,對現有產生高噪聲設備進行測試、分析及診斷,確定噪音的主要來源。根據設備的噪聲現狀和噪聲標準,確定所需降噪量及其降噪頻譜特性。選擇降噪方案,進行結構及參數的優化設計,達到從聲源上降低噪聲目的。
6.3加強部門監督和執法力度
相關執法監督部門首先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依據有關規定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有之有效的具體措施;其次,要加大對施工現場的巡查次數,尤其對那些在學校及居民稠密區施工現場;第三采用黑名單制,協同相關部門對那些違章現象頻繁,不聽勸阻,屢查不改的單位除進行依法嚴懲外,可給以相應行業處懲,限制其短期內進行招投標活動。
6.4采用有效的隔音措施
各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可采用吸聲、隔聲、隔振、阻尼等有效的消聲措施來減少噪音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如施工單位和利用工地四周的圍墻,用隔聲性能好的隔聲構件設置較高的宣傳廣告看板作為隔聲屏,將施工機械噪聲源與周圍環境隔離,以減小施工噪音的污染范圍和程度。對局部固定使用的高噪聲的施工設備采取設置隔聲間、隔聲罩等措施,在隔聲間、隔聲罩內襯設吸聲材料。對產生空氣動力性噪聲源的施工機械如打樁機、通風機、空風機等中高頻噪聲源,在重點部位采用阻性消聲器、抗性消聲器、擴散消聲器、緩沖消聲器等消聲方法。
7.結束語
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對于建筑機械設備生產落后、從業人員素質偏低的我國建筑行業來說,還有很遠的路要走,但隨著我國這方面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科學技術不斷進步,和從業人員及公眾環保意識的逐步提高,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將會得到很好的控制。
參考文獻
建筑施工噪聲防治策略 作者:程曹軼, 期刊 沿海企業與科技COASTAL ENTERPRISES AND SCIENCE & TECHNOLOGY 2006年 第08期
建筑施工噪聲危害及其控制 作者:吳襄, 期刊 管理與財富MANAGEMENT AND FORTUNE 2009年 第06期
馮秉明.吳旭寰 土木施工管理工程師考試必讀 1990
一.前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越來越多的城市,尤其是百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公路需求迅速增長。盡管近年來城市道路及車輛擁有量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公路施工噪聲污染問題依然日益突出,表現為交通阻塞、車速降低、停車困難、廢氣和噪聲危害嚴重。城市公路施工噪聲污染問題已經嚴重制約和影響了城市的發展。公路在給人們出行帶來便捷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對周圍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目前,主要集中在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噪聲污染。
公路施工噪聲主要是由于建筑機械造成的,產生的噪聲通常都會超過國家施工噪聲的臨界值,會影響周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體健康。因此,針對如何有效控制建筑噪聲,提出了相應的防治措施。公路給人們出行帶來便捷,但公路施工會不可避免對周圍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分析公路施工中形成的噪聲原因、噪聲的輻射特性,并從降低噪聲源的激振強度、切斷噪聲的傳播途徑或在傳播途徑上削弱噪聲等方面提出了防護措施。
一.公路施工噪聲的污染現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公路施工噪聲是指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在施工中所發生的特別顯著的噪聲作業作為特定施工,一般有以下5種作業。1.使用打樁機、拔樁機或打樁、拔樁機作業;2.使用鉚釘機作業;3.使用鑿巖機作業;4.使用空氣壓縮機作業,設有混凝土攪拌設施或瀝青混凝土攪拌設施的作業。
雖然這些特定施工作業,在規定區域施行作業時對噪聲大小、禁止在夜間或深夜操作、每日操作時間限制、作業期間的限制、星期日及節假日禁止作業等均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施工噪聲是一種臨時性污染,因其聲強高,又往往是露天作業,再加上不少建筑單位為了趕工期而夜間施工,所以對人們的生活和生產造成的污染相對比較嚴重。
三.公路施工噪聲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噪聲污染被視為一種無形的污染,它是一種感覺性公害,具有局部性、暫時性和多發性的特點,由于其危害性大,噪聲又被稱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藥”。長期工作在高噪聲環境下而有沒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護措施,必將導致永久性的無可挽回的聽力損失,甚至導致嚴重的職業性耳聾。國內外現都已把職業性耳聾列為重要的職業病之一。強噪聲除了可導致耳聾外,還可對人體的神經系統、心血系統、消化系統以及生殖機能等產生不良的影響。特別強烈的噪聲還可導致神經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聲易造成心理恐懼以及對報警信號的遮蔽,它又常是造成工傷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四.公路施工噪聲污染的控制與對策
公路施工噪聲問題,已引起了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并結合各地區的實際,對公路施工噪聲管理,作了具體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1.施工前,在工程投標時,應將施工噪聲的管理措施列為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并科學規定工程期限。工程開工15日前,必須向工程所在地區的環保局辦理施工場地噪聲申報登記手續。2.施工時,應在施工工地顯著處懸掛施工工地環保牌,注明工地環保負責人及工地現場電話號碼,以便公眾監督。在施工過程中,向周圍排放的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若超標排放,則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避免或減少建筑施工噪聲擾民,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排放費。
對夜間施工有特殊規定:禁止夜間(晚22∶00至次日晨6∶00),在居民區、醫療區、科研文教區等噪聲敏感物集中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同時規定,確因施工工藝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須夜間連續作業的應在5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經市建設部門預審,所在地的區環保局批準后實施。并且,經批準的夜間施工工地,應在夜間施工3天前,公告工地周圍的居民和單位。值得注意的是,對施工的工藝、裝備也有規定限制。此外,對違反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拒報或者謊報施工噪聲排放申報事項的,不按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排污費的,拒絕環保部門現場檢查或者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夜間進行明文禁止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的,由環保部門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在新聞媒體曝光,直至建議建設部門吊銷施工單位的許可證。然而,由于施工工地的流動性,施工周期的階段性和施工過程中的突擊性,形成了施工噪聲的自有特點,增大了其控制難度。施工噪聲的控制可采取如下措施:
1.加大建筑施工噪聲的現場監測。
加強對施工噪聲的現場檢查是有效控制施工噪聲擾民的根本途徑。針對施工噪聲事件集中、位置多變的特點,環保迎澤分局專門成立了施工噪聲檢查小組,由一名副大隊長全權負責,對轄區范圍內的施工工地進行不定期檢查,對位于居民稠密區的工程進行重點檢查。另外,針對目前有些施工單位搶工期,夜間施工的現象,成立了夜間巡邏隊,加大了夜間檢查頻次,尤其是在中高考期間,為確保考生有一個良好的復習、考試環境。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從重從快查處,有力地促進了施工單位進行噪聲防治。隨著群眾環境意識的提高,環保法律法規的深入人心,建筑施工擾民的不斷增多。認真查處群眾反映的公路施工噪聲擾民事件,也是加強公路施工噪聲管理的重要方面。在對待群眾投訴問題上,要求施工單位多查找自身的原因,虛心接受群眾意見,認真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實。對一些施工噪聲污染嚴重,又不采取措施的單位,應根據噪聲法的規定給予嚴肅查處,以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
2.主管部門加大對施工工程申報的審批力度。
針對公路施工實際,要著重抓好施工工程登記、注冊和申報審批工作,切實將公路施工噪聲管理納入制度化軌道。在施工中,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必須到環保部門登記注冊,實事求是地申報工程建設的階段性情況,使環保部門了解工程所處的地理位置、周圍人口居住情況、工程規模、工程期限和容易產生噪聲的工程設備的安置地點,從而預測施工噪聲可能對居民造成的影響。同時,要對需要夜間施工的工程進行嚴格的審批,要求施工單位必須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聲,協調好與周圍居民的關系,張貼施工告示,以求得居民的諒解。
3.建立社會輿論的監督制度
施工場界周圍的居民有權在施工前了解施工時可能發生噪聲污染的情況,施工單位應當聽取當地居民的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建立公眾參與的監督制度,不但可以調動群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且可以增加建筑施工單位作好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責任和壓力。
4.施工企業積極降低和減少噪聲。
(一)嚴格控制人為噪聲,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高聲叫喊,無故甩打模板,亂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減少噪聲擾民。
(二)凡在人口稠密區進行強噪聲作業時,須嚴格控制作業時間,一般晚10點到次日早6點之間停止強噪聲作業。確系特殊情況必須晝夜施工時,盡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會同建設單位找當地居委會、村委會或當地居民協調,出安民告示,求得群眾諒解。
(三)從聲源上控制噪聲,這是防止噪聲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5. 加大建筑施工噪聲防治的宣傳力度
5.在公路施工噪聲管理過程中,應堅持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的原則,經常不斷地對施工單位進行有關環保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向施工單位傳達國家、省、市有關噪聲管理的規定,增強施工隊伍的環境意識,使他們真正意識到治理噪聲所帶來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從而在工作中采取一切可能降低噪聲的措施,自覺進行噪聲治理,將施工噪聲污染降到最低水平。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各地都在加緊公路工程的建設,但是公路施工不能以噪聲擾民為代價。除了有關部門要加大力度采取相應的措施外,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地方法規,采取得力措施保護和改善施工現場環境,盡量減少對施工現場周圍環境的影響,減少對周邊居民生活的干擾。使整個施工過程在科學的施工組織設計指導下,嚴格按施工程序辦事,真正做到文明工。
五.結束語
我國的公路建設經過初始的發展期后,目前,已經進入了集中發展階段,為保證公路的可持續發展,在設計、規劃和建設交通系統時,應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采用必要的措施,以降低公路施工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參考文獻:
[1]孫章.城市軌道交通概論[M]中國鐵道出版社
中圖分類號:TB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6(a)-0127-01
1 區域內噪聲的界定
所謂噪聲從物理角度出發噪聲就是聲源在沒有規則振動時所發出的音響。從環保的角度出發,將那些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學習和休息的一切聲音,都納入噪聲范疇。我們對一個區域內的噪聲界定是從環保的角度考慮的。噪聲是由各種強度不同、頻率不同的聲音混合組成的,但一個區域內的噪聲判定還要依賴于人們的主觀感受來確定,人們所不能接受的雜亂聲就是噪聲,同時不同的聲音在不同的場合或者時間也會變成噪聲。
2 區域內環境噪聲的主要來源
2.1 交通噪聲
由各種交通工具在運轉過程之中發出的一些噪聲。
2.2 工業噪聲
各種工廠在日常運作過程中廠內設備發出的噪聲,此類噪聲對人們的影響很大。
2.3 建筑噪聲
主要來自各種住房、工程等建設時機械所發出的噪聲,它多發生在人口居住密集區,會對人們的生活和休息產生嚴重的影響。
2.4 社會噪聲
由于人們在日常的生活或者社會活動中在使用各種電器等所產生的噪聲。
3 區域內環境噪聲的危害
3.1 噪聲損害人的聽力
人對聲音的獲取是通過耳朵來進行的,因此,噪聲會對人的聽力產生直接的損害。當人們處于強噪聲環境中時,經過一段時間就會覺得耳朵難受,有時甚至還會引發頭昏頭疼等癥狀。遠離噪聲環境之后,聽力就會慢慢恢復正常。這種現象被稱為聽覺疲勞。如果人們經常在噪聲環境下工作,這樣就會導致人們的聽覺疲勞得不到及時的恢復,慢慢地就會導致人們內耳的器官病變,形成噪聲性耳聾。如果人突然進入極強的噪聲環境之中,會導致人的聽覺器官發生嚴重的外傷,致使鼓膜出血,螺旋器脫離基底膜,這樣人耳可能就會完全失去聽力,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暴震性耳聾。
3.2 噪聲對視力的損害
噪聲會對人體的耳朵造成直接的傷害,同時還會間接地對人的眼睛造成傷害。當噪聲的強度達到一定的分貝時,就會導致人的視覺敏感性降低,對弱光識別的時間延長,有時甚至會使人的瞳孔放大,產生視線模糊,這就是為什么人長時間在噪聲環境下容易產生眼痛、眼疲勞、視物流淚和眼花現象的原因。不僅如此,噪聲還會使人的視野、色覺發生變化,導致對顏色的視野縮小。
3.3 噪聲誘發多種疾病
人的聽覺受控于人的大腦神經中樞,當噪聲對人的聽覺產生損害的同時,人的神經中樞也在受到一定的傷害,一旦人的中樞神經受到損害就會牽涉到人體的許多器官,這樣就會導致多種疾病產生。通常情況下,人們在噪聲的環境下會產生失眠、腦脹、頭痛、全身疲乏和記憶力減退等癥狀,甚至還會導致動脈硬化、高血壓和冠心病發病率增高,致使人的消化系統功能混亂出現多種腸胃病。同時,噪聲還會對胎兒的正常發育產生不好的影響。
3.4 噪聲干擾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即使人在睡眠之中同樣會受到噪聲的影響,它會導致人多夢、睡眠質量下降、易驚醒,使得人沒有足夠的精力參與白天的工作。人們在噪聲的環境下學習、生活和工作會產生焦躁不安的情緒,這樣不僅效率低而且出錯率高,有時甚至會出現一些暴力事件。
4 目前控制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
明白了噪聲的來源和噪聲所產生的危害,人們目前所采取的控制噪聲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
4.1 運用技術措施從源頭上控制噪聲
解決噪聲的最好方法就是在噪聲產生的源頭將之控制,為此,人們通過運用各種技術措施,制定不同的控制噪聲產生的技術路線,如消聲減振等,最大程度地減少噪聲的發出,控制各種工程活動的時間,保證人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4.2 營造隔音林對噪聲的傳播進行控制
為了防止噪聲的遠距離傳播,人們還專門在居住去附近種植了隔音林,實踐表明樹木對噪聲具有吸附和阻擋的作用。這樣噪聲在傳播的過程中遇到隔音林就會減少很多,傳到居住區的噪聲就會大大減小。此外,種植隔音林還可以起到美化生活環境,凈化空氣質量的作用。
4.3 運用規劃手段防治噪聲污染
由于以前在各種建設中沒有進行很好的規劃,噪聲源和居住區混合在一起,在施工建設與生活居住的作息時間不一致的情況下,就和容易引起各種噪聲污染事件的發生。通過重新科學的布局,將噪聲源遷出居住區之外集中布置,較少噪聲源與居住區的近距離接觸,這樣就可以有效的減小噪聲對人們生活的影響。
4.4 增加政府對環保工作的重視度
一個區域內的環境好壞和政府工作質量緊密相關,如果政府對噪聲污染高度重視,就會在規劃上更加合理,在治理措施上會更加有力,這樣在治理噪聲污染上取得的功效更為顯著。同時,政府還可以利用其公共職能修建一些防音減振的設施和加大對群眾有關環保方面的知識教育,提高群眾的環保意識。
4.5 增加相關法律防控措施
我國雖然有了一些關于環保方面的法律,但是立法還不夠全面,對于噪聲污染方面的立法還不足,正是由于許多的法律制度措施沒有落實,導致一些噪聲屢禁不止。因此,加強對噪聲污染方面的立法顯得越來越有必要,對那些有強烈噪聲污染的企業收取一定的噪聲污染治理稅,這樣用法律工具對人們的安寧環境進行有效的保護。
4.6 加強噪聲接收處的控制
一定區域內由于各種生產和運營,噪聲是難免會產生的。這樣在加強對噪聲防控的過程之中,還要加強噪聲接收處的有效控制,比如:在房屋的建設過程之中可以增加相關的隔音材料,使外界的聲音和室內相隔絕。這樣人們在日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中受噪聲的影響就會大大減少。
5 結語
噪聲污染對人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都有巨大的不良影響,但這種不良影響是完全可以避免和消除的。噪聲雖然是可防和可控的,但必須注意方式方法,好的防控措施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錯誤的防控措施不僅不能減少噪聲的危害,反而會增加其它不好的社會影響。要將我們的生活環境變得更加舒適,就必須加強對工業、交通、建筑及商業和生活等所產生的噪聲的有效管理,合理規劃和布局,制訂相關的規章制度,加強環保立法,這樣從各個方面出發治理噪聲污染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參考文獻
[1] 高紅武.噪聲污染控制工程[M].武漢工業大學出版社,2009:4~5.
當今社會經濟欣欣向榮,車輛日益增多,人們的夜生活日益豐富,在此過程中產生了各種各樣的噪聲,主要來源有:
(1)交通噪聲
主要指的是機動車輛、飛機、火車和輪船等交通工具在運行時發出的噪聲(如圖1所示).這些噪聲的噪聲源是流動的,干擾范圍大.調查表明,機動車輛噪聲占城市交通噪聲的85.5%,其中,最嚴重的噪聲是鳴喇叭.
(2)工廠噪聲
工廠噪聲主要指工業生產中產生的噪聲,不僅直接危害生產工人,對附近居民的影響也很大.工業噪聲中,一般電子工業和輕工業的噪聲在90分貝以下,紡織廠噪聲在90至100分貝之間,機械工業的噪聲在80至120分貝之間.
(3)施工噪聲
主要指建筑施工現場產生的噪聲.在施工中要大量使用各種動力機械,要進行挖掘、打洞、攪拌,要頻繁地運輸材料和構件,從而產生大量噪聲.
(4)社會噪聲
社會噪聲主要指街道和建筑物內部各種生活設施、人群活動等產生的聲音.如在居室中,兒童哭鬧、大聲播放電視和音響設備;戶外或街道人聲喧嘩、商家為推銷自己的商品大聲宣傳等.
2.噪聲的危害
人們把噪聲稱作“隱形殺手”,這是因為噪聲不僅影響人的睡眠、休息、學習和工作,還會對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危害.
(1)干擾休息和睡眠、影響學習和工作
休息和睡眠是人們消除疲勞、恢復體力和維持健康的必要條件.但噪聲使人不得安寧,難以休息和入睡.當人輾轉不能入睡時,便會心態緊張、呼吸急促、脈搏跳動加劇、大腦興奮不止,第二天就會感到疲倦,或四肢無力,從而影響到工作和學習,久而久之,就可能會得神經衰弱癥.
(2)損傷聽覺器官
我們都有這樣的經驗,聽MP3里的搖滾歌曲,一段時間后取下,耳朵總是嗡嗡作響,甚至聽不清對方說話的聲音,過一會兒才會恢復.這種現象叫做聽覺疲勞,是人體聽覺器官對外界環境的一種保護性反應.如果人長時間遭受強烈噪聲作用,聽力就會減弱,進而導致聽覺器官的損傷,造成聽力下降.強的噪聲可以引起耳部的不適,如耳鳴、耳痛、聽力損傷.據測定,超過115分貝的噪聲還會造成耳聾.據臨床醫學統計,若人長期在80分貝以上噪音環境中生活,造成耳聾的幾率可達50%.
(3)對人體的生理和心理的影響
噪聲是一種惡性刺激物,長期作用于人的中樞神經系統,可使大腦皮層的興奮和抑制失調,條件反射異常,出現頭暈、頭痛、耳鳴、多夢、失眠、心慌、記憶力減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癥狀,嚴重者可產生精神錯亂.歷史上,一起著名的噪聲公害事件發生在1961年7月,一名日本青年在東京找工作,由于住在鐵路附近,日夜被頻繁過往的客貨車的噪聲折磨,患了失眠癥,不堪忍受痛苦,最后自殺身亡.
3.噪聲的控制
為減低噪聲對四周環境和人類的影響,主要噪聲控制方式對噪聲源、噪聲的傳播路徑及接收者三者進行隔離或防護,將噪聲的能量做阻絕或吸收.而世界各國的政府通常也有相應的法律或規定以管制過量的噪聲,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就是管理噪聲污染的一部法規.
(1)控制噪聲源
常見的交通標志牌,禁止鳴笛(如圖2所示),就是從聲源處來控制噪聲的.降低聲源噪聲,工業、交通運輸業可以選用低噪聲的生產設備和改進生產工藝,或者改變噪聲源的運動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體發聲體的振動).
(2)阻斷噪聲的傳播路徑
城市高架路上采用的隔音板(如圖3所示)就是在傳播途中降低噪聲.在道路兩旁種植樹木,也是在傳播途中通過吸收噪聲來降低噪聲的.因此,在城市可以通過合理規劃,利用吸音、隔音、音屏障等措施來降低噪聲.
(3)在人耳處減弱噪聲
在航空母艦上引導飛機起飛的士兵為了避免噪聲對聽覺器官的傷害,需要戴上耳罩來工作.因此在聲源和傳播途徑上無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聲學措施仍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時,就需要對聽者的聽覺器官采取防護措施,如戴耳塞、耳罩等.
為了控制噪聲,我國有關標準規定,住宅區噪聲白天不能超過55分貝,夜間應低于45分貝.為了防止噪聲,我國著名聲學家馬大猷教授曾總結和研究了國內外現有各類噪聲的危害和標準,提出了三條建議:
城市綠地在改善環境污染問題方面主要表現為防治大氣污染和減弱噪聲。污染空氣中有多種有害氣體,如二氧化碳、氯氣、氟化氫、氨以及汞、鉛蒸氣等。在散發有害氣體的污染源附近,選擇與其相應的具有吸收和抗性強的樹種綠化,有利于防止污染和凈化空氣。噪聲是城市公害之一,合理的綠地安排可達到減弱噪聲的目的。
一、哈爾濱市城市綠地規劃現存的問題
哈爾濱市城市綠地總面積以及人均面積相對較大,綠地覆蓋率比較好,綠地整體規劃及發展前景樂觀,但仍存在些許問題有待解決,總結如下:
1.部分城市主干道的行道樹老化、過高,易發生折斷、樹木傾倒等意外事故,易造成交通堵塞或傷及路人等情況的發生。如動力區二環橋附近的行道樹一般可達三、四層樓高,樹干較細,在大風天氣下,樹枝易被吹折掉落在路旁,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2.綠地隔離帶的樹種多為小灌木和草本植物,葉面積較小,未能達到吸收汽車尾氣和降低噪聲的最佳效果。
3.道路綠化的樹種偏少,多為楊樹、柳樹、榆樹,常綠樹種除松樹外,其他樹種也很少。
4.部分街道綠化設計模式略顯單一,變化不多,喬灌草比例分布不合理,綠地結構不合理,植被單一出現的情況比較多。有資料表明,單一植被在抗病蟲害方面的缺點十分突出。
5.街旁綠地主要分布于主干道路側、道路的交叉口的四個角以及河道附近,而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心地區則缺少供行人和居民休息的街頭休息綠地。
6.城市綠化分布不均,其中分布比較集中的區域是哈爾濱植物園,東北林業大學實驗林場,以及學校密集區和公園密集區等地,商業區和工業區分布較少甚至沒有綠地。
7.沿街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區的透視率低,視野較窄,常出現樹木遮擋商業牌匾、高架橋和高大樹木相交妨礙交通等現象。如在學府大學城附近,道路中間隔離帶的樹木略高且過密,時常遮擋視線,使行人看不清對面。
8.公共綠地類型不豐富,缺少多樣性、主題性、專業型公園。
二、對哈爾濱市城市綠地現狀提出的建議
1.以“新”樹苗代替“舊”樹苗。對于具有頂端優勢的樹木,樹形高而細,枝葉較少,這類樹木基本沒有防風防沙能力、降低噪聲能力和減弱空氣污染的能力,或者不能明顯達到減弱污染的效果。應該盡快替換成枝葉茂密、生長趨勢好的喬木,以達到更好的滯塵和減弱污染的效果。
2.種植更多優勢樹種。能明顯降低噪聲的如雪松、云杉、櫟樹、丁香、懸鈴木、梧桐、垂柳等。滯塵能力較強的如榆樹、銀杏、槐樹等,綠化樹木的減塵能力與配值參數如樹種組成、空間結構、綠地面積或綠帶寬度等密切相關。其中,樹種組成、空間結構主要影響單位面積綠地的葉面積,決定單位面積綠地的減塵強度;綠地面積與綠帶寬度影響總葉面積,決定減塵的總量。
3.合理規劃綠地分布。目前哈爾濱市的綠地多集中分布在學校、公園和住宅區附近,在商業密集區和工業密集區則很少分布。在這類區域,噪聲污染和空氣污染是主要環境污染類型,但往往為了更好地利用經濟收獲效益,這類區域用地多為商業建筑和工廠,能用來改善環境的城市功能綠地幾乎沒有。所以在這類區域應大量種植行道樹和隔離帶,以增大綠化面積、改善環境污染。
4.充分利用樹種的經濟效益和美學價值。在哈爾濱這樣的偏北偏干燥的城市,年降水量相對較少,四季分明,應多種植常綠樹和落葉喬木,減少每年因重新種植樹木帶來的經濟損失。此外還要注意常綠樹和落葉喬木的視覺搭配,需高矮錯落、層次分明,給人以簡潔大方、生機勃勃的感覺。
5.多建可以供居民游憩的專業型公園。目前哈爾濱市內的公共綠地,多是以小區游園、綜合公園、游樂公園等形式存在,應大力提倡建設專業型公園綠地,如植物園一類的小型生態系統。既增加了城市綠地的面積,還可改善周圍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使之達到平衡。
煤炭洗選是煤炭深加工的一個重要途徑,從礦井中直接開采出來的原煤因品質不同、賦存條件不同會含有許多雜質,煤炭洗選就是將原煤中的雜質剔除,或將優質煤和劣質煤進行分門別類的一種工業工藝。經過洗選過程后的成品煤通常叫精煤,它一般具有灰分低、硫分低、發熱值高的性質。只有大力推進煤炭洗選加工,才能。只有通過洗選加工,才能提高煤質、分離雜物,收到降低環境污染、充分利用資源、提高運輸效率的綜合效益。通過煤炭洗選工藝,可以提高煤炭質量,提高煤炭的利用率,減少原煤利用的環境污染,降低煤炭運輸成本,實現節能減排目標。
二、就煤炭洗選行業目前普遍存在的環境問題提出的防治措施
煤炭洗選業對周邊環境的污染主要包括大氣(煤粉塵)污染、水污染、噪聲污染和固體廢物污染等,下面按各污染類型提出防治措施,詳述如下: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1)生產系統煤粉塵防治措施
①對原煤皮帶輸送工段設置全密閉式的皮帶通廊,設置噴霧降塵設施;
②對篩分破碎設備進行全密閉,關鍵產塵點設置除塵器。
2)貯運系統煤粉塵防治措施
產品儲存在封閉儲庫內,原料煤配套建設防風抑塵網,并配套灑水抑塵措施,定期對貯存堆場灑水,使煤堆表層含水率達到7%。
3)運輸道路煤粉塵防治措施
對運煤車輛應進行統一管理,煤炭在裝車時必須至少低于車幫上沿10cm并表面拍實,煤炭表面含水率不得低于7%,限載限速,對廠區附近的運煤道路硬化為三級及三級以上路面,廠區及附近的道路經常灑水,運輸道路兩側進行適度綠化,可起到一定的抑塵作用。
2、水污染防治 措施
洗煤用水須實現閉路循環,并配套煤泥浮選和尾煤壓濾措施。具體防止措施如下:
①設置與洗煤規模相配套的循環水池,以保證煤泥水最大程度循環使用。
②在有水作業的車間設置地面排水集中回收系統。生產中會產生煤泥水的車間如主廠房、濃縮車間等在車間設置地溝和集水池等裝置收集設備的跑、冒、滴、漏、事故水和沖洗地板水。并將此部分廢水打入煤泥水回收系統。
③設置相應容積的事故池,保證事故狀態下廢水不外排。
④各處水池及外排管道須做好防滲措施。
⑤加強管理,嚴格限制生產用新鮮水量。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煤炭洗選行業的噪聲主要為機械噪聲,噪聲源主要來自生產機械設備如破碎機、分級篩、空氣壓縮機、離心泵、風機等工藝設備。產生的噪聲值一般在85~110dB(A)之間。主要減噪措施如下:
①在滿足生產工藝的前提下,選用設備加工精度高、裝配質量好、產生噪聲低的設備或附有配套降噪措施的機電設備;
②平面布置利用建筑物和廠界四周防護林帶來阻隔減弱聲波的傳播;
③對于屬于空氣動力產生噪聲的設備,如各種風機等,應在設備的氣流通道上加裝消聲設備;
④對篩分破碎車間的篩分破碎設備采取加設密閉罩、吸聲體等隔吸聲措施;
⑤在無法采取隔聲、減振、阻尼等降噪措施的作業場所的人員佩戴耳塞、耳罩等勞保產品。
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為進一步降低廠界噪聲,可在廠界四周設置闊葉防護林帶,利用綠化的降噪功效提高防噪工程措施的降噪效果,以使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要求。
4、固體廢物防治措施
煤矸石是煤炭洗選行業的主要固體廢物,結合近年來國內外對這項工作的研究,煤矸石綜合利用途徑歸納為三類:①利用矸石發電,如煤矸石電廠。②利用煤矸石制磚,矸石熱值一般控制在2 090 kJ/ kg~4 180 kJ/ kg 范圍內,常與大型選矸廠配套,利用選矸廠產生的洗矸來生產燒結磚建材類。③利用煤矸石生產水泥。煤矸石在化學成分上和黏土相近,且含有一定的煤炭及熱量,可替代黏土作為生產水泥的原材料或作為混合材料直接摻入熟料中增加水泥的產量。一般生產32.5復合硅酸鹽水泥,混合材中可摻加15~25%的過火或煅燒過的煤矸石。④ 填鋪類。用煤矸石鋪路或者用于露采采坑的填埋。
目前煤矸石的常規利用途徑利用率較低,大部分煤矸石不能做到完全的利用,既占用土地,又可能自燃,不僅浪費資源還會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建議暫時無法利用的矸石選擇鋪路或者回填于露采礦坑內并分層壓實覆土,防止自燃。
三、幾點建議
目前,煤炭洗選行業的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已基本成熟,若嚴格按要求操作,環境污染可以得到減緩,但由于人為操作、環保意識淡薄和科學技術發展等原因,在大氣污染和固體廢物污染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現就以上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1、大氣污染方面。目前,煤炭行業揚塵污染依然嚴重,尤其是風天揚塵更加嚴重。主要原因如下:①原煤堆場防風抑塵網建設不符合規范要求,大部分企業將防風抑塵網當作面子工程,將整個廠區圍封起來,而不是重點將原煤堆場圍封;原煤堆存高度高于防風抑塵網,使防風抑塵網起不到防風抑塵效果。②噴淋灑水頻率低,不能做到使主要運輸道路和煤炭表面不起塵。③車輛裝卸時不能嚴格按要求拍實并做好防護措施,導致車輛運輸二次揚塵嚴重。
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如下幾點建議:①企業應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增強環境保護責任感,嚴格執行環境環保治理措施。②環境保護部門應該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宣傳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同時加強日常監管,對惡意排污企業嚴懲不貸。③提高全民環保意識,公眾對環境污染企業進行舉報監督,做好環境保護人人有責,共同維護我們共有的環境。
2、固體廢物方面。煤矸石是煤炭洗選行業主要的固體廢物,但從資源角度說,煤矸石既是劣質燃科又是建筑材料等工業的原料。因此,如何大量的利用煤矸石,已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重視。
針對這個問題,提出如下幾點建議:①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制定相關的優惠、扶植政策,并制定相關制度保證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提高企業開展煤矸石利用的積極性。
②)加大科研投入,促進煤矸石利用規模化。隨著煤炭洗選業的發展,煤矸石的堆存量越來越大,但其利用率相對較低,煤矸石利用實現規模化發展,還需進行科研攻關,加大科研投入,摸清煤矸石的主要特性及分布,以便有效合理地利用煤矸石,節約資源。(作者單位:內蒙古烏海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參考文獻
[1]彭維增,劉長青.煤炭洗選和環境保護.選煤技術.1989.1.
[2]趙立門,趙安平.選煤廠煤塵防治技術.中國煤炭.2004.2.
施工揚塵是在市政施工的現場作業當中因為各種工作、地面的風蝕再加上各種車輛的來回奔走所造成各種粉塵擴散到空氣當中的現象,可以說市政施工的揚塵是其造成大氣污染的一大主要因素。道路的揚塵就是因為施工現場各類的運輸車輛來回行駛所直接造成的塵土飛舞,在所有的施工揚塵當中,市政工程的施工揚塵所帶來的污染占有最大的比例[1]。施工揚塵還包括施工工藝揚塵,這是因為在各種施工工藝在各類生產過程中所造成的揚塵。舉例而言,在市政施工的過程中對土方和相關材料進行裝卸的時候或者是對施工現場進行整平和清理的時候,對土方進行回填等都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揚塵。除此之外還有風蝕揚塵,這是因為一些建筑材料堆放在露天的環境下遭到風蝕的侵蝕,或者是因為挖掘等原因使的地面在風力作用下產生的揚塵。市政施工的揚塵是大氣污染的主要形成原因,因此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注意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
1.2市政施工的噪聲所帶來的問題
市政施工在其進行常規作業的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聲響,這些聲響會對周邊的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和干擾,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施工噪聲污染。施工噪聲污染具有其很大的特點,最主要的就是市政施工噪聲的生源比較穩定,而且噪聲所產生的時間也具有隨意性和波動性。就目前來說,市政施工的噪聲主要是從施工現場發出的,當然也有一部分噪聲是從市政工程的構件加工場發出的,其噪聲源一般都是各種的施工機械[2]。
1.3市政施工的水污染問題
因為施工現場施工人員的生活用水的排放以及施工過程當中的地面沖洗用水等的排放,再加上因為降雨等原因導致施工地表流失的漿料和徑流與水體溶在一起,這就形成了水質的污染。市政施工所造成的水污染不單單會影響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也會對施工現場造成一定的影響。因為污染水一旦流入地下便會與附近的水體融合在一起,影響城鎮居民的正常用水,而施工現場二類原料不乏存在化學產品,一旦與水混合,在用水沖洗施工地面或者施工體的時候,就可能對其造成一定的侵蝕,影響了工程的質量。除此之外,施工水污染還容易導致工區附近的水體中懸浮物增多,造成LMN和石油一類的污染物濃度加大,如果施工地所在的場所是跨河流域的市政橋梁,那么對水環境造成的污染更是不可估量的。
1.4市政工程的施工固體廢棄物所造成的影響
對于市政工程而言,再其施工期間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就是建筑垃圾等,假如將這些垃圾無規劃地隨處堆放,用完后不做安排沒有進行及時的處理,那么就會對城市的面貌造成一定的影響,而且還可能會因為風蝕等原因產生揚塵,因為雨水等原因造成水污染,為周圍的居民帶來不良的影響。
2市政工程施工過程中環境問題的保護措施
2.1預防市政施工揚塵污染的措施
筆者認為在施工的過程中,為了有效地防止揚塵的污染,運輸道路需要經常進行灑水養護。在對水泥和土方等一些由粉塵構成的材料進行運輸和卸載的時候,最好在運輸前為每一個材料用塑料布進行包裹,在運輸過程中再用蓋篷布蓋好。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將道路揚塵所帶來的污染減輕。而在施工現場,施工所用到的粉末材料需要用蓋篷布蓋嚴,在作業的過程中要輕拿起,輕放下,裝卸也需要輕輕進行,筆者建議在裝卸過程中最好利用好現代化設備,這樣能夠在更大程度上將施工工藝所帶來的揚塵減少。有些因為施工需要所開挖的邏樓地面以及現場所堆放的土方最好使用綠網覆蓋好,這樣能夠有效地降低施工現場所造成的風蝕和揚塵。
2.2預防市政施工噪聲污染的措施
筆者認為預防市政施工的噪聲污染首先應該從設備上著手進行,筆者建議采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再配合上最前沿的施工技術。對于市政工程項目更應該如此,對于落戶的機械設備最好盡早進行淘汰,在淘汰落后設備的基礎上增加輕型振動設備。除此之外,對于施工作業的時間也要做出合理的安排,將施工作業的時間盡量安排在白天,避免在晚上進行施工影響到人們的正常休息。對于必須進行夜間施工的工序需要提前辦理好夜間施工許可證,并且采用最輕噪聲的施工器械進行。可以采用吸聲、消聲或者隔聲等手段來在最大的程度上減少噪聲的污染。在閑暇之余要做好機械的保養工作,這樣有利于降低施工機械的噪聲形成。
2.3預防市政施工的水污染措施
對市政施工所產生的泥漿水做妥善的處理,對于攪拌工料所產生的施工廢水在沒有經過處理的狀況下嚴謹排放到城市的污水管網道或者河流當中去。如果施工現場存在生活污水或者糞便等,則必須要進行集中的處理,嚴格禁止直接排放到水體當中。對于存放油料的地面或者庫房的地方,必須要做好防滲漏的處理,在對其進行使用的時候也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滲措施,避免因為油料等的滴漏而造成的水體污染。
2.4預防市政施工固有廢棄物污染的措施
市政施工所產生的建筑垃圾需要進行分離處理,對于有用的物質要進行可循環的利用,比如砂子、石塊一類的廢棄物就可以用來當做混凝土的骨料。而碎磚頭等一些廢棄物還能夠拿來當做回填的材料。對于那些沒有回收價值的固體廢棄物也最好不要隨意丟放,在收拾的時候進行集中收集整理,再及時的進行清運。
一、問題的提出
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獲得了巨大的發展。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日益加快,城市交通設施迅猛發展,機動車數量與日俱增[①],城市交通噪聲污染也日益加劇。在影響城市環境的各種噪聲源中,交通噪聲約占30%,是僅次于社會生活噪聲的第二大噪聲源[②].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均不同程度地為交通噪聲污染所困擾[③],交通噪聲污染已成為嚴重而普遍的城市公害。由于我國人口眾多,城市土地資源緊張,在城市交通干道兩側布置住宅十分普遍。而三分之二的交通干線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④] 據報道,北京約有100萬人(約占該市人口總數的15%)因居住在交通干線兩側而受到交通噪聲污染的影響。[⑤] 因社會生活噪聲、建筑施工噪聲或工業噪聲導致的污染,由于污染源一般較為特定、明確,對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進行認定和追究并不困難,故受害者較為容易尋求及獲得法律救濟。而對于交通噪聲污染,由于污染源的不確定性和流動性,對起訴對象的確定及其責任的認定均存在較大的困難。因此,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幾乎沒有看到媒體關于受污染的住戶提起道路交通噪聲污染訴訟的報道。
2000年8月,北京市民王某等52名住戶因道路交通噪聲污染,向北京市綜合投資公司(房地產開發商)、北京市公路局和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提起訴訟(該案以下簡稱“北京王某等人訴投資公司案” )。據報道,該案系我國首例道路交通噪聲污染訴訟案。[⑥] 如果報道屬實,該案也應當是首例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污染的受害者對房地產開發商(以下簡稱開發商)提起的訴訟案。該案中,開發商敗訴,被法院判令采取措施減輕污染,同時賠償原告因噪聲污染受到的損失。此案開創了司法機關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案中判令開發商承擔民事責任的先河。2003年底,昆明的蘇某以其所購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超標為由,對開發商云南官房土地房屋開發經營有限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其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并由開發商退還全部購房款及因購房發生的相關稅費(該案以下簡稱“昆明蘇某訴官房案” )。[⑦] 幾乎與此同時,上海的余某也以其所購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污染為由,對開發商提起訴訟,要求判令開發商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經濟損失(該案以下簡稱“上海余某訴開發商案” )。[⑧] 2004年6月,北京市通惠家園的16名業主因不堪忍受京通快速路和八通線城鐵的噪音,將開發商、路政部門、地鐵運營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被告消除噪音,賠償損失(該案以下簡稱“通惠家園案” )。該案目前尚在審理中。[⑨]
從筆者目前了解的情況來看,以上四個案件具有以下共同點:1)案件均系道路交通噪聲超標所引發;2)案件的被告均包括了受到道路交通噪聲污染的商品房的開發商;[⑩] 3)案件所涉及的道路均在商品房建設之前就已通車;4)原告未對其與開發商訂立的《商品房購銷合同》的效力提出任何異議;5)原告未對商品房的主體結構質量提出質疑;6)原告與開發商未就商品房交通噪聲污染的問題作出過任何約定。[11]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個案件[12]在案情基本相同的情況下,不同的原告選擇了不同的訴由,法院的判決也大相徑庭乃至截然相反。耐人尋味的是,在其中的“昆明蘇某訴官房案”中,一審法院判令開發商敗訴,并幾乎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而二審法院則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13].從上述案件的判決結果和理由來看,在開發商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承擔何種民事責任的問題上,審判機關之間明顯存在見仁見智的情形。
由于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污染問題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同時,隨著機動車輛的不斷增加,城市交通噪聲污染有可能進一步惡化,在今后很長的一段時期內,此類案件的數量很可能將有增無減。因此,對此類案件進行探討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本文擬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運用民法的基本原理,對目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評析,并在此基礎上對開發商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案件中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承擔何種民事責任的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為了研究的方便,同時也為了盡量避免歧義,本文對開發商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案件中的民事責任的研究,系基于以下前提:
(1)本文探討的對象僅限于開發商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污染中的民事責任;因其它噪聲源引發的、對商品房造成的污染,或者其他民事主體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污染中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均不在本文討論的范圍。
(2)本文所稱商品房,系指由依法注冊成立的、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和相應開發資質的企業法人,依照我國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開發的用于向社會公眾銷售的房屋。
(3)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不存在任何違法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的情形。[14]
(4)開發商和購房者在《商品房購銷合同》中未對道路交通噪聲污染的相關事宜作出任何約定。[15]
(5)商品房的主體結構不存在質量瑕疵。[16]
(6)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中,或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時,或開發商將商品房交付給購房者時,對商品房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交通噪聲污染的道路已客觀存在。[17]
二、目前司法實踐中對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案的幾種處理方式
本文前面提及的三個司法判例在司法實踐中具有典型的意義,它們分別代表了人民法院對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案件采取的四種不同的處理方式[18].現將這三個判例的有關情況介紹如下:
(一)法院對“北京王某等人訴投資公司案”的處理情況
1、案情簡介
1992年11月,王某等人與拆遷人北京市綜合投資公司簽訂拆遷安置協議,約定安置其到豐臺區六里橋10號院7號樓居住。1994年5月,王某入住后發現該樓鄰近京石高速公路,噪聲污染十分嚴重,日常生活和學習受到嚴重干擾。王某多次要求解決噪聲污染問題,均沒有結果。1997年11月3日晚22時,北京市豐臺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對六里橋10號院7號樓進行噪聲監測,噪聲值分別為78.4分貝、77.3分貝、69.2分貝。該區域適用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4類標準,環境噪聲最高限值晝間為70分貝、夜間為55分貝。為此,王某等52名住戶于2000年8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投資公司、北京市公路局、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公司限期采取減輕噪聲污染的措施,將住房內噪聲值降低到標準值以下,賠償從入住以來的噪聲擾民補償費每月60元,總計4500元。[19]
2、判決結果和要旨
法院在審理后作出如下判決:1)投資公司在2個月內為原告居住的住房南側大間、門廳及陽臺安裝隔聲窗(雙層),將住房的室內噪聲降到晝間60分貝以下,夜間45分貝以下;2)投資公司、發展公司賠償王某所受噪聲污染損失每月60元,其中,投資公司負擔50元,發展公司負擔10元,自1994年5月起到住房安裝隔聲窗之月止。
判決理由為:投資公司在開發建設7號樓時,京石高速公路已通車數年,在已有的城市道路兩側建設噪音敏感建筑物,該公司有義務采取減輕交通噪聲影響的措施;因此,該公司有關建樓規劃手續雖符合當時規定,但并不能免除該公司對噪聲污染進行治理的責任,故投資公司在治理和改善住戶居住條件的問題上應承擔主要責任。發展公司是目前京石高速公路的經營管理人和受益人,且此次糾紛所爭議的噪聲污染源主要來自于京石高速公路,故發展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有義務承擔起治理和改善環境的責任。[20]
(二)法院對“上海余某訴開發商案”的處理情況
1、案情簡介
隨著馬路的竣工,交通的日趨便利,余某一家選擇將新居安置在了馬路附近的一個樓盤內。1999年9月20日,余某與房產商簽下商品房預售合同,以近40萬元的價格購下了一套120多平米的房子,并在2000年底入住。入住三年多,余某對這個置身于馬路噪聲中的新居非常不滿。2004年1月,他將房產商告上法庭。其在訴狀中稱自己受馬路噪聲干擾相當嚴重,白天、黑夜均影響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要求法院判令房產商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噪聲污染),賠償直接經濟損失、檔案查詢費共計3500余元,以及入住以來的噪聲侵害補償費2萬元。房產商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21]
2、判決結果和要旨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后,駁回了原告余某的訴訟請求。
判決理由為:余某向房產商購買房屋時,馬路已客觀存在,且已竣工通車。其對購置的房屋所處的環境、與馬路間隔及馬路交通噪聲應是了解的,房產商并沒有欺瞞的故意和行為,且購房合同中對馬路交通噪聲房產商應承擔的責任沒有約定,故余某要求賠償損失,缺乏事實依據,與法相悖,法院不予支持。[22]
(三)法院對“昆明蘇某訴官房案”處理情況
1、案情簡介
原告蘇某訴稱,其于2002年10月與被告官房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購銷合同》,購買了被告開發的金康園10幢1單元1706號房屋,但入住后發現來自附近金星立交橋的交通噪聲每日不分晝夜,從未間斷。原告一家人相繼出現了身體不適的癥狀。2003年10月,原告委托昆明市環境檢測中心對該房屋的噪聲進行監測,結果發現,該套房屋晝間的噪聲達3-4類標準,夜間均超4類標準。原告認為,根據《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合居住的噪聲標準為0-2類,因此其購買的商品房完全不適合居住,標的物存在重大質量瑕疵。而且,原告還認為,被告在開發該商品房時,沒有按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履行在商品房和公路之間留下足夠的防噪距離并采取減輕、避免交通噪聲影響措施的法定義務。工程完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對房屋居住產生重大影響,更為嚴重的是,被告在明知該房存在噪聲污染這一重大質量瑕疵的情況下,卻未如實告知原告,致使原告在誤認為該房不存在任何問題的情形下與被告簽訂了《商品房購銷合同》。被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隱瞞出賣標的物的真實情況,標的物存在重大質量瑕疵等行為已構成違約。故請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雙方于2002年10月18日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2)被告返還原告購房款、稅費、登記費、公證費共計763897.30元;3)被告支付原告購房款、稅費、登記費、公證費的銀行利息;4)被告支付原告噪聲檢測費1030元;5)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894.87元;6)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支付。[23]
2、一審法院判決結果和要旨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后作出了如下判決:1)解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2)判決生效后10日內,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購房款、稅費、登記費、公證費共計763897.30元;3)判決生效后10日內,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噪聲檢測費1030元;4)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24]
判決理由為: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建設經過已有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輕軌道路,有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應當設置聲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的規定:在進行建設設計前,應對環境及建筑物內外的噪聲源作詳細的調查與測定,并對建筑物的防噪間距、朝向及平面布置等應作綜合考慮,在進行上述設計后仍不能達到室內安靜要求時,應采取建筑構造上的防噪措施。被告在開發建設房屋時,金星立交橋已通車,有關建樓規劃手續雖符合當時規定,但并不能免除其對開發的商品房受到噪聲污染進行進一步治理的責任。雖然被告銷售給原告的商品房符合合同的規定,且其也采取了減輕交通噪聲影響的相應措施[25],但該房屋的晝夜間噪聲均超過標準,故被告仍未按法律規定履行其義務。此外,被告在投資開發建設該樓房時沒有做環境影響評價,沒有充分考慮該樓因距離高速公路過近給住戶帶來噪聲污染危害,被告未履行其法定義務,應承擔民事責任。據此,法院判令解除購房合同,退還購房款763897元。[26]
3、二審法院判決結果和要旨
一審判決做出后,開發商不服,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原審原告的訴訟請求。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后,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原審原告蘇某的全部訴訟請求。[27]
判決理由為:1)上訴人出售的是現房,其附近的金星立交橋在被上訴人購房時就已客觀存在,被上訴人購房前已實地看房,并對所購房屋的實際狀況進行了了解,故上訴人在售房過程中并未隱瞞房屋有噪音的事實;此外,被上訴人在購房前,已在同一幢房屋的5樓居住達兩年之久,其對房屋有噪聲影響的可能性應當預見,而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卻未要求對房屋噪音標準及責任承擔等事宜作約定,因此上訴人就該房對被上訴人不負有噪音方面的約定義務[28];2)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的規定[29],上訴人有義務在房屋與道路之間留下一定的防噪間距,并采取相應的防噪措施;由于每幢房屋與道路的間距不能一概而論[30],間距是否合理只能以建設規劃部門的審批為衡量標準[31],本案中,上訴人提供了商品房規劃設計的合法審批手續,故應認定該幢樓房與立交橋的距離符合法律規定;此外,除房屋與道路的間距外,上訴人在樓房設計、房屋朝向、防噪設備上均采取了相應的措施,整幢樓側對立交橋,爭議房屋的臥室盡量背對立交橋的方向,朝向立交橋房間的窗戶均安裝了雙層隔音玻璃。以上證明上訴人已履行了法定義務,被上訴人關于上訴人未采取防噪措施的主張不能成立;3)雖然上訴人履行了法定的防噪義務,但爭議房屋的部分房間存在噪音超標的事實,在我國目前的經濟條件下,交通干線兩旁房屋受噪聲影響的情況普遍存在,對此類情況采用的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防治的處理方法;本案中,上訴人已采取了一定的防噪措施,對于部分房間噪音仍然超標的問題可通過進一步采取措施予以防治,而被上訴人在訴訟中明確表示不要求上訴人采取進一步防治措施,僅訴請解除合同,故對部分房間噪音超標的問題由被上訴人自行解決。綜述,上訴人在對所售房屋防噪事宜沒有約定義務的情況下履行相關的法定義務,現被上訴人所購房屋部分房間噪音超標的瑕疵,可通過進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補救,上訴人在履約過程中不存在根本性違約,合同解除的條件未成就,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不應解除[32].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改判。
(四)以上幾種處理方式的異同
筆者在本文第一部分歸納了以上幾個案例所具有的共同特點,并在此基礎上設定了本文研究的前提條件。但是,本文更為關注的,是以上案例之間的不同點,尤其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處理此類案件時所呈現出來的差異。
首先,從案件的性質來看,“北京王某等人訴投資公司案”和“上海余某訴開發商案”顯然屬于環境污染侵權之訴。[33] 從原告的訴訟請求來看,正在審理中的“通惠家園案”不啻“北京王某等人訴投資公司案”的翻版。只有“昆明蘇某訴官房案”屬于典型的合同之訴。但是,在對案件性質的認識上,人民法院和原告之間并不總是一致。在“上海余某訴開發商案”中,法院對該案的判決理由似乎表明,其并不認為該案屬于環境污染侵權之訴。[34] 從上述案例來看,原告更多地選擇了環境污染侵權之訴,而非基于商品房買賣產生的合同之訴。
其次,從法院的判決結果來看,同為環境污染侵權之訴,在“北京王某等人訴投資公司案”中,原告的訴訟請求幾乎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在“上海余某訴開發商案”中,原告的訴訟請求卻遭到法院駁回。無獨有偶,在屬于違約之訴的“昆明蘇某訴官房案”中,原告在一審中幾乎全面勝訴,而二審法院在基本肯定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的基礎上,否定了一審的判決理由,認為其適用法律錯誤,從而判令撤銷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上述戲劇性的結果使我們看到,司法機關在對同類案件的理解和認識上,差別何其巨大。
當然,通過對上述案例的初步分析,我們也不難發現人民法院在判決支持或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時,其判決理由中存在的共同之處。[35] 如從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蘇某的一審判決書中,我們可以看到其判決理由與北京法院在“北京王某等人訴投資公司案”中支持原告等人的判決理由何其相似乃爾。而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昆明蘇某訴官房案”中駁回原告蘇某訴訟請求的第一項理由,又無不與上海法院駁回原告余某訴訟請求的主要理由如出一轍。但是,我們更應當看到,上述的共同之處,并沒有消弭民法院在此類案件上的分歧,相反卻使他們在一些實質性問題(如開發商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屬于環境侵權責任抑或違約責任)上的分野凸顯得更加清晰。總而言之,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案件中,對于開發商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以及承擔何種性質的民事責任的問題上,當事人之間、當事人與法院之間乃至法院與法院之間,存在的差異仍然是主要的。這也正是本文對此問題進行探討的意義所在。
三、從我國現行法律和司法判例看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從本文第二部分述及的三個案例來看,筆者認為,在目前的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案件的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以下幾個主要的問題上普遍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區:1)開發商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案件中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是屬于環境侵權責任還是合同責任;2)聲環境是否屬于商品房質量的一部分;3)開發商是如何履行其依法承擔的防噪義務的;4)聲環境和開發商依法承擔的防噪義務是何種關系;5)在認定開發商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時應當遵循何種法律原則;6)開發商是否應當為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承擔商品房質量瑕疵擔保責任。
在此部分,筆者擬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并結合司法判例,對目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上述問題進行評析,并提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一)如何認識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案件及開發商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性質。
從本文提及的幾個現有司法判例來看,在如何認識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案件及開發商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性質的問題上,當事人之間、當事人與人民法院之間乃至人民法院之間,存在著見仁見智的情形。
開發商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性質,直接決定了此類案件的性質。因此,對案件性質的探討,離不開對開發商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性質的剖析。《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據此,民事責任一般被概括為:民事主體因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36] 民事義務不同于民事責任,民事義務是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無義務則無責任。[37] 我國民事責任基本上分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和侵權的民事責任。[38] 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案件中,開發商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是屬于侵權責任還是合同責任,是一個需要厘清的問題。
1、關于開發商承擔侵權責任的可能性分析。
從本文所舉的案例來看,原告大多選擇了侵權之訴,而且在“北京王某等人訴投資公司案”中,法院還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那么,認定開發商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案件中承擔侵權責任是否有具有法律和法理依據呢?《民法通則》將侵權行為分為一般的侵權行為和特殊的侵權行為兩大類。其中,一般的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而特殊侵權行為則適用無過錯或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民法通則》第6章第3節規定了幾種特殊的侵權行為,其中與商品房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案件有關的是環境污染侵權行為。[39]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生態文明、構建和諧社會、保證十二運圓滿舉行為目標,通過采取環境綜合整治措施,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強化企業環境管理,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區環境質量,為參會人員和運動員休息、比賽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二、組織保障
建立由區長負責的區保障自治區十二運環境質量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檢查督促各相關部門落實環境質量保障方案。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主要負責日常協調、調度,提出工作建議,制定、有關信息,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三、主要工作任務
我區大氣污染控制的重點區域為:中心城區、濱河區。重點時段為:重點任務是:通過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加大環境監察力度,重點控制工業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煤矸石自然、道路揚塵污染、噪聲污染及突發污染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重點污染源的監控。
1.增加對重點污染源的檢查和夜間巡查頻次,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轄區工業污染源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從嚴查處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及偷排的違法行為,對超標準排放污染物的單位,予以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停產整治。加大對化工、焦化等企業的安全監管,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和設備加強檢查,進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停產整治。
責任部門:區環保局、區安監局
2.加強露天煤礦開采及煤矸石自燃的污染控制。結合露采煤礦和滅火工程整治工作,按照職責劃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存在問題的煤礦進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或未實現整改效果的,責令停產整改。
責任部門:區環保局、區煤炭局、國土資源分局、公安分局
3.結合產業結構調整,根據《區淘汰落后產能關閉違法排污企業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取締關停工作。
責任部門:關閉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加強揚塵污染控制。
1.礦區揚塵控制。對露天開采礦區物料堆場安裝防風抑塵網,對采區進行灑水降塵,加強礦區公共道路日常固化維護、灑水降塵,保證路面濕度,防止二次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煤炭局、國土資源分局
2.城區揚塵控制。
(1)防止建筑施工揚塵。加強對城區揚塵污染全過程控制,對建筑施工現場、拆遷施工工地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采取設置圍擋、覆蓋和及時灑水壓塵。
責任單位:區建設局、區行政執法局
(2)防止運輸車輛揚塵。加強運輸車輛防塵管理,運輸車輛在拉運易產生揚塵的物料過程中,必須密閉運輸或采取篷布遮蓋保護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區行政執法局、交警大隊
(3)禁止露天燒烤及焚燒行為。禁止露天燒烤行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的物質,禁止焚燒瀝青、橡膠、塑料、皮革、廢油、垃圾以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和惡臭氣體的物質,杜絕隨意傾倒和就地焚燒現象的發生。
責任單位:區行政執法局
(4)減少道路揚塵。搞好城區道路硬化、綠化;進一步規范環衛職工作業管理,加強道路保潔,配備專用灑水車輛,按規范要求對市區主干線每日灑水兩次以上,其他街道每日灑水一次,并根據天氣情況適當增加灑水頻次,以確保道路干凈整潔,無浮土、無揚塵污染;加強生活垃圾的管理,規范清運流程,采取防揚散措施,保證清理及時。
責任部門:區園林局、區環衛局
(三)嚴查建筑垃圾、工業固廢偷排行為。
完成主要交通干道兩側煤矸石、建筑垃圾等固廢的清理和運輸,強化日常監管,加大夜間偷排的處罰力度,保證主要交通干道兩側環境質量。
責任部門:區環保局、區行政執法局
(四)加強噪聲污染防治。
結合高、中考期間噪聲污染防治要求,對轄區建筑工地、飲食娛樂服務行業等噪聲源進行調查,并做出控制噪聲要求;加大對中心城區、濱河區的居住場所、運動場館周圍的噪聲監控,嚴禁在運動場館和運動員居住場所周圍進行施工作業或設置室外擴音器等設備,對造成擾民的一律停止營業。
責任部門:區環保局、區行政執法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五)實施空氣質量預警制度。
按照市環境預警制度,根據市環境監測和氣象觀測資料分析預測的空氣質量,對可能出現的三級以上天氣,立即啟動環境應急處置方案,對影響城區空氣質量的重點污染源采取限產、減排或臨時停產措施;露天開采企業一律停產;城區內建筑工地一律停工。
責任部門:區環保局、區建設局、區煤炭局、區行政執法局、國土資源分局
(六)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制定區十二運期間環境質量保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配備應急裝備,保障應急人員、車輛,做好應急準備;加強應急人員管理,不準隨意外出,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隨時準備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等的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開展重點排查,發現問題,立即上報政府,及時做出處理。
責任部門:區環保局、區行政執法局、區安監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
(七)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宣傳力度。
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宣傳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意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及時報道我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進展情況,對環境違法行為予以曝光。
【 abstract 】 : along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socie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hina highway career has achieved great development. Highway into People's Daily life, changing people's way of life and work style and the study way, to people's life has important implications. At the same time, along with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ecome China's basic state policie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highwa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question gradually by the people concerned.
【 key words 】 : highway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blems,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 X3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公路施工對環境所帶來的環保問題越來越嚴重、人們的環保意識的不斷提高,公路施工建設的環境保護問題已經被正式的列入了公路施工的全過程。值得注意的是,在公路的施工過程,可以說是可能對環境帶來破壞性的影響。公路施工中的環保問題,不僅對施工周圍的生態環境造成破壞,而且給施工的企業單位帶來巨額的賠償。此外,如果環保得不到良好的處理,甚至還會帶來大量的糾紛問題,congenial嚴重的還會造成公路施工的停工,從而引發更大的經濟、效益損失。
一、公路施工中的環境污染
其一,空氣污染。公路施工對空氣的污染主要是施工揚塵。施工揚塵污染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路基開挖、土地平整及路基填筑等施工過程;二是水泥、白灰、粉煤灰等建筑材料;三是灰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加工會產生揚塵瓤粉塵;四是建設期瀝青混凝土攪拌過程中瀝青煙塵對公路沿線地區環境空氣產生污染,營運期汽車尾氣對沿線地區環境空氣產生污染。
其二,水污染。公路施工對表環境鶴污染物主要是施工簿放的生產廢水和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一是混凝土的養護廢水混凝土的養護廢水主要是pH值較高,一般達9—12,混凝土的養護用水量少、蒸發吸收快。同時,一般不會形成較大的地面徑流進人地表水體,對環境影響較小。二是施工機械設備沖洗和施工車輛沖洗施工楓壤沒簧磚洗衣施工車輟沖沈廢承中主要污染物為石油類和懸浮物,應防止含油廢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三是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是集中施工現場、施工營地的生活污水,其水質和城市生活廢水一樣。公路建設項目產生的廢水量不是很大,但是如果防治措施不當,也很容易造成水環境污染。
其三,固體廢棄物污染。公路施工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主要有以下幾個來源:一是進場前場地的廢物:主要是施工場地內雜草、灌木等植物殘體等;二是路基開挖棄土;路基挖方,除一部分利用外,其余部分應用車輛運輸至統一的棄土場,而不得隨意放處置;三是舊路改建中的拆舊混凝土和砌體以及舊油面。
其四,噪聲污染。公路建設同鵜一般較長,扶開工弱逶車要一年以上耐問。在這期問許多施工饑械和各種運輸車輛會輻射出較強烈的噪聲,對附近公共場所產生較大的影響。公路施工噪聲有其自身的特點,這表現為:一是施工噪聲的隨意性和無規律性;二是施工機械的噪聲較大,但它們之問聲級相差仍很大,有些設備的運行噪聲可贏達110分貝左右;三是施工噪聲源與一般的固定噪聲源及流動噪聲源有所不同,施工機械往往都是暴露在室外的;四是道路施工噪聲是公路建設過程中的短期污染行為,就應采取必要的噪聲控制措施,努力降低施工噪聲對環境的影響。建設期、營運期施工機械噪聲對公路沿學校、醫院、村鎮居民點工作生活空間帶來了噪聲污染的公害。尤其是公路的起迄點,交通出入點和城鄉結合部位都是交通噪聲污染嚴重地區。
二、公路施工中存在的環保問題的對策
首先,加強施工單位的環保意識。每項工程的質量是承包商創造出來的,而不是監督檢查出來的。施工期環保如何,亦是如此。做到文明施工,避免與當地居民發生糾紛,同時盡可能采取有效環境保護措施,確保各項措施得到落實和執行,防止和減輕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噪聲、振動、廢水以及廢料等對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其次,規范公路建設施工期環境保護資料的管理。統一環境監理資料體系以及環境監理表格體系,使之正規化程序化,確保需執行的環境保護資料及時發放到每一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賦予環境監理獨立開展公路施工環保工作的權力,盡可能及時地將環境監測的數據應反饋給各監理單位。在經費允許的情況下,提供必要的環境監測工具給監理單位,并在重大環境污染問題中成立相應的應急環境保護小組,制定防治方案。
最后,明確環境監理在公路項目監理體系中的地位,嚴格按照監理規范開展環境監理工作。促使項目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和監理進入一個更加規范的發展階段,同時聘請專業環境保護方面的年富力強的工程師擔當環境監理工程師,加強對現有環境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環境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環境監理隊伍建設,為搞好環境監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加強硬件設施建設,配備必要的車輛及環境監測設備,為環境監理工作的開展提供可靠的物質保障,重視環境監理資料的整理。聽取受施工影響的附近居民及有關人員的反映,及時了解公眾對環境問題的意見,向有關方面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三、結束語
近年來,隨著我國交通運輸產業的發展,公路施工行業迅速崛起與發展。同時,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社會背景下,環保問題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重視公路施工中的環保問題,不僅對于環境的保護、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能夠促進公路施工企業單位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技術規范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6.8
沈其明,劉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冊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4
劉輝,趙清華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指南人民交通出版社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