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電信詐騙法律法規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一、引言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高度發展,技術在帶給我們便利的同時也為犯罪分子提供了隱形的武器,現階段虛假信息詐騙犯罪的案件持續高發,詐騙手段各式各樣,如:冒充公檢法機關詐騙、虛假WiFi釣魚詐騙以及手機病毒信息詐騙等,為此有效制止虛假信息詐騙問題已迫在眉睫。
二、現階段虛假信息詐騙犯罪現象泛濫的原因分析
(一)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缺乏與不完善
虛假信息詐騙是一種新型的詐騙類型,常常會遇到法律適用上的障礙,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導致無法可依或者即使有相關法律規范,但是由于它的不完善,過于籠統,難為司法機關所掌握和適用。另外,犯罪分子通過各種渠道獲取了受害者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住所、家庭成員等重要信息,在掌握受害者的大量基本情況后,取得了受害者的信任,大大地提高了犯罪活動的成功率。說明公民個人信息無法得到有益的保護,個人信息可能因種種原因而被泄漏,因此,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存在嚴重的漏洞。
(二)公民的心理素質差、安全防護意識薄弱
虛假信息詐騙犯罪案件之所以越來越多,犯罪分子越來越猖獗,根本上來講,離不開公民脆弱又受利益驅使的心理素質以及薄弱的安全防護意識。在利益熏陶的社會中,他們容易受利益的驅使而失去理智,相信天上會掉餡餅,結果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再者大多數受害人的防范意識不足、容易輕信,在收到詐騙信息后容易產生緊張、害怕等情緒,缺乏理智的思考客觀事實,導致短時間內上當受騙。因此,加強對公民的安全意識教育已經刻不容緩,要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三)電信運營商與銀行的監管力度不強
電信運營商是基礎通訊設施的建設者,銀行是財產轉移的通道,因此它們在詐騙活動中負有不可推諉的責任。按照規定,公民只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或者復印件才可以辦理手機開戶手續,但是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部分營業網點并沒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導致犯罪分子利用虛假身份證件就可以隨意購買多個手機號碼。而且它們也不愿耗費人力、物力和財力對手機短信采取監控措施,甚至在利益的驅動下,為犯罪分子提供某些技術支持。而部分銀行也并沒有遵從實名制原則,在監管力度不嚴的情況下,犯罪分子同樣利用虛假的身份證件,在多家銀行開設多個銀行賬戶,為犯罪分子實施虛假信息詐騙活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1]
(四)作案隱蔽性大,取證困難,抓捕難度高
由于身份的虛假性、網絡的匿名性以及手機號與銀行賬戶的無實名登記大大地提高了犯罪分子的隱蔽性。同時,犯罪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證據是保存在手機卡、銀行卡及電腦中的電子證據,但是在先進技術的運用下,它很容易被篡改、偽造甚至毀滅,無法有效地保持它的原始性和完整性,具有極強的脆弱性[1]。另外,由于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以及犯罪分子隱藏地通常不在同處,犯罪組織普遍是以跨區域、跨省、跨境等動態方式流動作案,導致犯罪所涉及的地理位置通常具有跳躍性,使得公安機關在立案之初難以確定具體的偵查方向與范圍。而且,現在越來越多的詐騙犯罪是集團性的,他們形成一條完整的黑色產業鏈,在這條產業鏈中,他們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同作案,具有極強的反偵察能力,也給公安機關帶來了極大的偵查難度。[2]
三、防范現階段虛假信息詐騙犯罪現象的有效策略
(一)加強法律法規的建設,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構建科學的防范虛假信息詐騙犯罪的法律體系,完善相關司法程序與制度,規范相關行業行為,對虛假信息詐騙犯罪進行明確界定,細化處理標準,可以有效地為打擊虛假信息詐騙犯罪活動。另外,獲取受害者的個人信息資料是整個詐騙活動的核心和前提,也是詐騙活動成功與否的關鍵。因此,我國還應加強建設與完善諸如《個人信息保護法》之類的法律法規,確定信息保護的范圍,明確各種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界限以及所應受到的處罰,以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不受侵犯,盡可能杜絕公民個人信息向外泄漏,以杜絕不法分子的可趁之機。
(二)提高公民的心理素質和安全防護意識
提高公民的心理素質和安全防護意識是遏制虛假信息詐騙犯罪案件持續高發的根本途徑。因此,要加大對公民的安全意識教育以及開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層次的宣傳。加強教育,提高公民的心理素質,讓他們能夠理性的對待身邊的人和物。在宣傳方面,既要利用發送警示短信、銀行柜臺提示、懸掛警示宣傳標語等方式,也要通過電視、報紙、電臺等新聞媒介,以及利用博客、QQ、微信等新媒體普及虛假信息詐騙知識,切實幫助人民群眾提高警惕,增強安全防護意識。
(三)加強市場業務監管者和電信運營商與銀行的責任
通信管理局應該積極開展專項檢查工作,聽取各電信運營商近期相關工作落實情況,通過審查資料、訪談、查看內部系統流程等方式開展現場檢查評估,反饋其中發現的問題,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電信運營商要將“實名制”作為硬指標來抓,加強開戶資料審核方面的工作,盡可能保障使用者身份信息和使用途徑信息的真實性。另外,還要全面清理整頓相關電信業務及產品,采用異常通信行為分析、短彩信關鍵字、敏感字攔截等技術,盡可能地過濾不良信息。銀行也要嚴格按照規定辦理業務,保留與客戶的交易記錄,同時,要健全銀行的各項管理法規,杜絕批量出售存折、儲蓄卡行為,堵住此類犯罪的銷贓出處。各家銀行還要著重整頓代辦銀行卡和多級轉賬等問題,盡快從技術上解決網銀多級轉賬出現的問題。
(四)加強警方的偵查力度,構建生態型的合作防御體系
犯罪方式看似千變萬化,利用的網絡系統也是多種多樣,但是細細剖析,就會發現它們的核心手法其實大同小異。它必須要有電話號碼、銀行賬戶等詐騙工具;必須要有詐騙集團內部成員的有效配合,必須運用網絡技術進行信息傳遞;還必須有資金轉移的過程。因此,公安機關要充分了解此類犯罪的組織結構情況、行騙流程及行騙要領,這樣可以有效地進行防范與打擊[3]。由于犯罪組織普遍是以動態方式流動作案,地理位置具有跳躍性,范圍性廣,因此各地公安機關要在各個環節上加強區域性工作配合,樹立全局觀念。另外,還要加強與銀行、電信、工商等部門的協作與溝通,明確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機制,以實現信息共享,共同防范詐騙風險。最大限度地利用各有關部門的社會資源,可以及時發現詐騙線索并實現精準防范與打擊。
四、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現階段虛假信息詐騙犯罪具有廣泛性、低成本、隱蔽性、團伙性等特點,通過現代信息技術的使用,詐騙犯罪手段趨于復雜化和隱蔽化。只有我們齊心協力,相互配合,克服種種困難,才能在預防與打擊虛假信息詐騙犯罪中取得預期效果,才能維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作者單位:安徽大學)
參考文獻:
一、引言
上世紀五十年代西方發達國家,已經開始重視個人信息的保護,隨之西方國家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國在人格保護法中將個人信息權著重提出,并制定出有關的法律法規。然而,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信息化的快速變化,使得個人信息的保護力不從心。尤其是在網絡的推波助瀾下,個人信息泄露被濫用。如果個人信息被泄露,將會給公民和社會帶來不可估量的后果。
二、個人信息保護存在的困境
(一)信息泄露成產業鏈,犯罪成本低
網絡技術的發展就像是一本雙刃劍,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為信息泄露提供了平臺。我國現在多地都才用無紙化辦公,許多個人信息都是存在網盤中,不法分子利用超高的網路技術,盜取網盤中信息,最后公布在網上或是用來進行違法犯罪的勾當。最調查得知,近年來,網絡信息泄露已經成為產業鏈接,在網上搜索關鍵字就能找到諸多的公司為了提供來自全國各地的信息。而且犯罪成本極地低,只需要花幾塊錢到幾十塊錢,就能獲得幾千條信息。
(二)相關政府打擊力度不夠,懲罰程度低
雖然,個人信息泄露的事件不斷發生,但是相關政府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是遠遠不夠的。由于多數信息泄露并沒有帶來太多的經濟損失,當事人也沒有進行報案,相關部門難以對此進行犯罪定義。通過虛擬網絡進行詐騙,或是電話營銷難以找到不法分子。不法分子被逮捕之后,由于其采用多種方式進行犯罪,證據難以采集。因而對這類犯罪的程度是較低的。
(三)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淡泊,不法分子有機可圖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個人信息泄露而導致的事件跟當事人也是有關的。我國多數公民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處于無意識或是意識淡泊的狀態,這使得更多的不發分子有機可圖。一些公民在網上注冊一些網頁時,沒有注意網頁是否安全可靠,也沒有思考,便將個人的信息填入其中,最后被相關網頁所截留。
三、個人信息保護的有效性策略
(一)提高對網絡環境的管理
相關部門應該配備最前衛和最高端的科技,這樣可以維護網絡環境的安全。同時,還應招聘一些電腦技術高超的人。具有這兩樣時,一定程度上可以維護個人信息的保護。在網絡環境中,工作人員應該制作一個安全性高的系統,當有人試圖盜取信息或是有人在查詢信息時,系統會自動響起。工作人員立馬對此人進行監督,發現有犯罪跡象時應通知警察。另外,還應對網絡中存在的信息進行自動刪除,對發現有通過網絡進行聯系購買信息的立馬進行打擊。通過網絡,網民注意自己的個人信息,以免被他人利用。
(二)加強對個人信息泄露的打擊力度
政府應完善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法律上肯定個人信息權的保護。同時,提高對個人信息泄露犯罪的打擊力度,提高犯罪成本。對于這類犯罪的人,判重刑,罰重款。這樣才能讓犯罪分子聞風喪膽,減少這類事件的頻繁發生。如,徐某某事件發生以后,公安機關立即采取措施,全國范圍內逮捕犯罪分子,并給予提供信息的相關人員較高的獎勵。九月底,政府十大電信詐騙案主犯,并在全國范圍內通過新聞媒介的各種載體,將這些電信詐騙犯的所有資料公布在網上,以便廣大人民舉報。從這些事件中可以明顯的看出國家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視度,同時從行動上也加強了對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三)公民應提供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
政府應大力宣傳,通過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對此進行循環播放,讓更多的公民有意識保護自身信息。同時,還應教公民如何辨別一些騙局的方式,舉出那些網頁或是場所最容易發生信息泄露的事件。不斷提高公民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可以減少很多由信息泄露而導致的詐騙。對那些犯罪分子,說不。讓不法分子無法進行詐騙,只有這樣才能清除信息泄露的產業,才能還公民一個更加安全,和諧的社會。
四、結語
總而言之,隨著個人信息不斷泄露,公眾對保護個人信息的保護越來越重視。只有不斷的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政府部門對個人信息的重視,不斷打擊違反分子,采用高科技設備維護信息系統才能從根本上保護個人信息。同時,公民也應提高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遵守社會道德。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個人信息一定會得到保護,我們的社會也更加的和諧。
作者:陳俊宇 單位:廣東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一、網絡犯罪的現狀
點開瀏覽器輸入網絡犯罪,彈出的數據、案例真的讓人觸目驚心。僅2015年第一季度,北京網絡安全反詐騙聯盟共接到網絡詐騙報案4920起,蟀缸芙鴝罡嘰1772.3萬元,人均3602元。并且,發案勢頭之猛,出乎人的意料。根據公安部門的統計,近幾年來,網絡和電信詐騙類案件以每年20~30%的速度快速增長。2015年1月至8月,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查處網絡和電信類詐騙案件31.7萬件,網絡和電信類詐騙給人民群眾的造成的損失超過100億元。據某互聯網公司不完全統計,全國“偽基站”案件潛在的犯罪數額高達1350億元\年。
二、網絡犯罪的特點
第一,犯罪成本降低,利益巨大,導致犯罪規模和危害急劇擴大,黑色利益鏈條盤根錯節,網絡犯罪形態成倍增加,更為頭疼的是,這些交易、勾連的雙方,甚至都不認識,也不會見面。
第二,犯罪分工明確,有專門負責收集公民信息的,有專門開發木馬軟件的,有負責發單的,有專門提供交易平臺的等等。
第三,虛擬性、隱蔽性和瞬時性。網絡上數字化的信息可被復制,而且不留痕跡,沒有質量上的消減,不易被發覺,這決定了涉網犯罪具有極高的隱蔽性;作案人在接受網絡信息過程中不需要任何登記,可以通過反復匿名登錄的辦法,直奔犯罪目標,匿名和化名的大量存在,決定了犯罪的虛擬性;作案人在設計好入侵計算機程序后,可以輕觸鍵盤,犯罪行為即可瞬間在任一計算機上付諸實施,表現為瞬時性的特點。
二、打擊網絡犯罪的措施
(一)完善網絡犯罪治理的法律
我國目前已經實施網絡犯罪治理的法律法規有:《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將網絡支付納入監管。《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針對網絡游戲進行管理的部門規章等等。以游戲為例,如果虛擬裝備或帳號被盜了,是可以去派出所立案的,但要求其價值達到一定標準。對網絡犯罪的處罰。目前多數辦法的處罰都不夠嚴厲,法律需進一步完善。
(二)提高網絡犯罪治理的執法能力
個人認為,應完善關于涉嫌網絡犯罪的罪名和罪狀,目前我國刑法關于網絡犯罪的規定范圍過于狹窄,所以在實踐中導致對于一些犯罪案件無法處理或打擊不力。從立法上解決這些問題,目前的刑罰規定的網絡犯罪的量刑相對比較輕威懾力不足,達不到預防網絡犯罪的目的。因此,適當提高相關法律的量刑,增加其法律威懾力,起到特殊預防的作用。
三、打擊網絡犯罪的困境
(一)案件受理難
涉網犯罪案件通常存在單案涉案金額小、辦案難度大、成本高、周期長等問題,以及受到人力、物力、財力、執法質量考核等因素制約,辦案機關通常會以單個案件涉案數額達不到立案標準或以案件管轄范圍不確定等理由不予受理,導致即使被害人在案發后第一時間報案,案件也未能進入偵查程序,從而使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錯失最佳偵查取證時機。
(二)何地立案難以明確
一、互聯網的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1)第三方支付模式的互聯網金融。在現在日常生活中第三方支付成了我們最主要的支付方式,而且成功占據了小額支付市場的大半比例,除商業銀行的電子銀行外,阿里巴巴和微信是現在支付市場中的“領頭羊”,它們對第三方支付的發展齊了帶頭作用。(2)融資平臺模式的互聯網金融。在網絡融資平臺融資模式的使用來看大多數人使用的是花唄借唄等網絡小額貸款。P2P借貸平臺是一種能夠快速便捷融資的網絡融資平臺,由于它辦理的手續非常簡便,所以P2P平臺出現的不法現象很多;眾籌融資平臺,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發展緩慢,但證監會已經認可了眾籌融資的合法性,只是關于眾籌融資的法律條文尚未完善。(3)大數據金融模式的互聯網金融。大數據金融主要是對海量非結構化的數據進行實時獲取和分析,方便快捷的向客戶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我們將其進行統計和分析可以總結出客戶的消費習慣以及做出相應的預測,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多的信息來及時抵御風險。互聯網金融機構在未來的發展和創新過程中,可以嘗試與大數據平臺進行合作,通過借鑒使用數據平臺的云計算平臺,來彌補自身在技術方面的不足[1]。(二)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存在的問題。(1)互聯網金融法規缺失與不明晰。目前,我國其實并沒有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這一領域制定單獨的法律法規。互聯網金融業務與現行法律的不對稱導致了交易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對稱導致不明晰,甚至會產生金融風險。對于一個互聯網金融平臺是否有相應的金融許可,用戶信息安全是否有保障,平臺的賬戶是否屬于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問題,現行的法律并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和約束,假設出現類似于平臺破產或者是網絡詐騙等時間,不僅是平臺用戶就連平臺的權利也無法得到相應的保障。(2)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健全。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時間很短,金融監管體系還尚未完善,對于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缺乏一定的依據,使得管理起來有些困難。像我國的電信部門和工商部門只是負責備案和工商登記等一般行政管理,它們不直接參與管理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具體業務。正是由于體系的不完整才會導致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出現網絡信貸詐騙、非法集資和平臺詐騙等風險事件[2]上述說明構建一個有法律效力的互聯網金融體系是迫在眉睫。(三)現行法律中的條款與互聯網金融存在矛盾的情況。對于傳統金融來說,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新興的事物,它有很多創新的地方。像交易和獲利方式的改變導致以往的法律無法滿足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需要。如果想要實現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管,就必須要對現行法律中不匹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部分進行修改和完善,而且政府應該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得互聯網金融監管行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讓整個體系的運行更為順利。
二、解決互聯網金融潛在風險的對策及建議
(一)制定相應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及管理措施。首先,我們要做的是制定互聯網金融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完善立法工作。政府應該出臺對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經營范圍,性質等制定有關規定,尤其對于平臺的職能范圍做出嚴格的限制。其次,要嚴格把控互聯網金融平臺的準入標準和退出限制,并對現有的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徹底清查,對于不符合標準、風險較高的平臺堅決予以關閉。第三,要制定互聯網金融行業規范,政府不僅要制定相應法律法規,還要協助相應金融機構制定金融行業規范[3]。(二)提高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范能力。首先,要開展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教育工作,我們要對消費者進行一些列的宣傳活動,從消費者的心理出發提高消費者的風險防范意識還有信息的保護意識,同時對于互聯網金融的虛假信息嚴肅查處,嚴格禁止非法吸資的活動出現。其次,互聯網金融平臺要完善自家企業的信息管理制度,如建立資金監管,制定反洗錢制度等,要巖加強風險的控制。第三,要完善和加強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個人資信透明化是防范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互聯網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客戶真實信息的審核力度,從而形成信息的評級市場,以至于可以對抗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第四,從第三點得到啟發,我們要加大信息的披露程度,從而構建出一個更加安全更加可靠真實的網絡安全體系,以至于構建一個信任度更高的互聯網金融市場。(三)構建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第一步先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信息平臺從而將各自監管的信息分享出去,這樣一來既提高了監管工作效率又減少了成本。第二,監管部門要成立一個專門處理風險的互聯網金融機構,這個機構專門負責處理違法違規和發生風險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從制度上防止金融風險的發生。最后,更高一級的部門如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工商管理機關可以成立互聯網金融監管委員會,這樣一來,各個級別從低到高層層把控,共同監控互聯網金融的未來發展[4]。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顯而易見地預料到其存在著很多巨大的潛在風險,只有在這個過程中制定出相應的法律法規,使我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者有法可監管,信用體系才會更完善,我國目前對于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認識還停留在較淺的位置,如何更高難度的分析此體系仍需探討。
一、中國電信產業的失信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當前中國電信產業失信行為的表現
1.企業信用缺失。(1)企業之間競爭不規范。惡性“價格戰”愈演愈烈:擅自改變資費標準,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用戶或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散布漲價或者降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訂立價格聯盟,損害其他經營者或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2)企業之間信用無保障。互聯互通中,個別主導電信經營者出于“保住用戶陣地、維護自身利益”的狹隘意識,在與新興電信企業網間互聯時不是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互聯協議的約定,而是以各種借口拖延網間業務開放,人為設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質量,損害了互聯他方及電信用戶的利益[1]。(3)企業自覺履約率低。近年來,電信運營企業在當地通信管理局或行業協會的倡導下,行業自律公約或自律協約簽了不少,但實際執行的效果卻不盡如人意[1]。個別企業言行不一,背棄協約條款規定,有的甚至擅自撕毀協議,在經營中仍我行我素,繼續違規,導致市場秩序混亂。
2.個人信用缺失。電信企業的欺詐行為使用戶、投資人蒙受了重大的損失。同樣,電信公司也由于各種用戶欺詐行為,如盜打電話、拖欠拒交話費、偽造身份注冊及網上商業詐騙等,蒙受巨額損失。(1)用戶的電信欠費和惡意欠費行為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惡意欠費者在不同運營公司消費而得不到追究。特別是取消入網費以后,惡意欠費的欺詐行為更加難以防范,已經使電信運營企業呆賬比例增加、企業利潤不實、資產流失嚴重。(2)欺詐手段越來越多樣化。少數電信用戶或盜用他人電子密碼通過電信網絡侵害合法用戶的利益,或偽造身份證注冊和上網或盜打公用電話,或偽造電信卡使用業務,手段多樣化。
3.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是社會信用的關鍵,起示范作用。電信改革已經走過十年的艱辛歷程,圍繞提高電信行業的綜合競爭實力和為公眾提供優質的電信服務兩大主題,進行了一系列大刀闊斧式的重組改革,但市場績效并沒有取得基于有效競爭的良性結果。政府在市場進入、互聯互通、電信資費、普遍服務等諸多方面的表現令廣大消費者失望:壟斷定價、限制競爭、服務低質量、“不聯不通”,嚴重損害了公眾的利益。
(二)電信產業信用缺失的深層次原因
1.失信懲戒機制尚未建立,失信者沒有付出相應的代價。建立健全合理的失信懲戒機制,是規范信用交易的有效途徑,是建立現代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保障。中國電信產業存在大量失信行為,一個主要原因是國家信息管理體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失信違規成本小。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雖然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刑法》中也有對詐騙等犯罪行為處以刑罰的規定,但這些仍不足以對社會的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范和約束,誠守信用的立法明顯滯后[2]。
2.電信產業信用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整體性和協調性。社會信用體系是一種社會機制,它通過對失信行為的社會聯防和適當懲戒,有效保護經濟活動的正常秩序。建立社會信用體系需要綜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環境、市場培育和中介服務、政府監管及行業自律、技術支撐體系等多個環節,全面考慮制度安排、組織形式、運作方式和技術手段等許多方面,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在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市場行為主體信息不對稱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約,是市場經濟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
3.市場信用意識淡薄,企業內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當前電信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尚未健全,產權制度不明晰,國家代替企業成為社會信用的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直接面對市場成為自主經營主體,而由于產權邊界不清,企業無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就很難使市場經濟主體自覺講信用,一大批企業會“搭便車”,坐收失信之利,卻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出現了電信市場諸多誠信缺失的現象[2]。
二、構建中國電信產業失信懲戒機制的必要性
(一)構建失信懲戒機制是加快建立信用體系的關鍵環節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關鍵環節,是社會信用體系發揮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電信產業乃至其他領域之所以會出現大量的經濟失信行為,關鍵在于長期以來缺少社會信用體系的核心部件——失信懲戒機制,這使得市場中信用主體的失信行為幾乎不受成本約束,造成信用市場中的虛假信息普遍存在。
(二)構建失信懲戒機制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經濟不是僅靠道德的軟約束就可以形成的,還需要社會制度的硬約束。中國自20世紀經濟體制逐步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經濟主體逐漸多元化。與之伴隨的就是原有的社會規范基本喪失殆盡,社會各經濟主體利益邊界模糊,市場范圍擴大的速度遠遠快于社會約束與制度建設的速度。這種不協調發展,使得那些不具備市場競爭能力和承擔責任條件的市場主體大量存在,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3]。
三、構建電信產業失信懲戒機制的總體思路和運作機理
(一)失信懲戒的內涵
失信懲戒就是對通過一系列措施、手段和辦法,對失信行為能夠及時、適當地進行懲戒,造成對失信行為人的經濟、道德或者其他約束,使其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把失信行為人的個別失信轉化為對全社會的失信,并對其未來的預期形成巨大的威懾力和社會影響力,這是失信懲戒機制的內在含義。
(二)構建失信懲戒機制的總體思路
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失信懲戒機制實質上就是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基于信用記錄,通過生產、銷售、購買和使用信用產品對失信行為進行的市場性懲戒,通過法律、法規對失信行為的司法性和行政監管性懲戒以及對失信行為人的社會性和行業性懲戒。其運行機理在于以信用記錄的形式對失信者的失信行為予以準確的記錄、保存和標識,并將其置于全社會的監督控制之下,通過市場、行政監管、法律、行業自律及社會道德等綜合懲戒機制給予失信者及時適當的懲戒,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把失信行為人的個別失信轉化為對全社會的失信,使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約。
(三)中國電信產業失信懲戒機制的運作機理
1.通過生產、銷售、購買、使用信用產品形成的市場性懲戒機制,對信用記錄好的企業和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對信用記錄不好的企業和個人,拒絕進行交易,讓其遭受種種不便。
2.通過綜合利用市場性懲戒和社會性懲戒機制,記錄和公示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和組織,通過信息的廣泛傳播,使對交易對方的失信轉化為對全社會的失信,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約,并形成對失信行為的威懾力量。
3.通過行政性監管性懲戒機制對失信行為進行經濟賠償或行政處罰,使之在財產、人身自由、資格準入等方面付出代價,同時,政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減少重復建設。
4.通過行業性懲戒機制的建立,加強行業自律,對政府委托下對失信行為人進行行業資格準入的限制,甚至責令退出行業,使之在行業內難以立足。通過自律、互律和他律的約束機制,提高行業信用水平。
5.失信懲戒機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信用水平和創造信用環境,因此要及時接受被失信懲戒機制處罰者的投訴和申辯,糾正記錄錯誤和幫助失信者修復信用,從而從根本上改善信用環境。
四、政策建議
(一)推進電信產業信用體系建設,為失信懲戒創造前提條件
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中最為重要、最為核心的組成部分。失信懲戒機制的建立和運行要以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為前提條件,因此,必須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盡早建立起政府推動、以信用服務業為主體、以法律法規為保障、以企業信用管理為基礎、以行業協會為紐帶的、能夠如實反映市場交易者信用狀況和應對措施的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
(二)加快信用立法,為失信懲戒提供法律保障
失信懲戒機制有效運轉的前提條件是有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規作為基本保障。要盡快推進《電信法》的出臺,同時制定失信懲戒的法律法規,明確在市場經濟中,失信的法律邊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將給予何種程度和形式的制裁,明確失信行為的懲戒內容,失信懲戒的實施主體及其責任。
(三)加強電信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為失信懲戒創造基礎條件
企業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環節。加強企業信用建設,培育良好的企業信用品牌,防止因授信不當以及因客戶違約而發生信用風險,是構建失信懲戒機制的基本目標。鑒于電信企業在信用管理上比較薄弱,沒有形成防范信用風險的機制,所以應該加強電信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推動企業盡快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引導企業把現代信用理論和方法引入企業經營管理之中。
(四)推動行業協會建設,為失信懲戒提供客觀環境
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中間體是行業性懲戒的實施者,在失信懲戒機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行業協會按規定承擔行業性失信懲戒功能,制定行業規章制度,記錄、披露所屬企業信用行為,實現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自我約束,改善業內的信用狀況。政府應當在法規建設、業務環境和人員安排等方面支持信用行業協會,使協會得到培育發展,同時又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行業協會能夠誠信守法、規范運作。
參考文獻:
一、中國電信產業的失信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當前中國電信產業失信行為的表現
1.企業信用缺失。(1)企業之間競爭不規范。惡性“價格戰”愈演愈烈:擅自改變資費標準,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用戶或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散布漲價或者降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訂立價格聯盟,損害其他經營者或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2)企業之間信用無保障。互聯互通中,個別主導電信經營者出于“保住用戶陣地、維護自身利益”的狹隘意識,在與新興電信企業網間互聯時不是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互聯協議的約定,而是以各種借口拖延網間業務開放,人為設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質量,損害了互聯他方及電信用戶的利益[1]。(3)企業自覺履約率低。近年來,電信運營企業在當地通信管理局或行業協會的倡導下,行業自律公約或自律協約簽了不少,但實際執行的效果卻不盡如人意[1]。個別企業言行不一,背棄協約條款規定,有的甚至擅自撕毀協議,在經營中仍我行我素,繼續違規,導致市場秩序混亂。
2.個人信用缺失。電信企業的欺詐行為使用戶、投資人蒙受了重大的損失。同樣,電信公司也由于各種用戶欺詐行為,如盜打電話、拖欠拒交話費、偽造身份注冊及網上商業詐騙等,蒙受巨額損失。(1)用戶的電信欠費和惡意欠費行為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惡意欠費者在不同運營公司消費而得不到追究。特別是取消入網費以后,惡意欠費的欺詐行為更加難以防范,已經使電信運營企業呆賬比例增加、企業利潤不實、資產流失嚴重。(2)欺詐手段越來越多樣化。少數電信用戶或盜用他人電子密碼通過電信網絡侵害合法用戶的利益,或偽造身份證注冊和上網或盜打公用電話,或偽造電信卡使用業務,手段多樣化。
3.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是社會信用的關鍵,起示范作用。電信改革已經走過十年的艱辛歷程,圍繞提高電信行業的綜合競爭實力和為公眾提供優質的電信服務兩大主題,進行了一系列大刀闊斧式的重組改革,但市場績效并沒有取得基于有效競爭的良性結果。政府在市場進入、互聯互通、電信資費、普遍服務等諸多方面的表現令廣大消費者失望:壟斷定價、限制競爭、服務低質量、“不聯不通”,嚴重損害了公眾的利益。
(二)電信產業信用缺失的深層次原因
1.失信懲戒機制尚未建立,失信者沒有付出相應的代價。建立健全合理的失信懲戒機制,是規范信用交易的有效途徑,是建立現代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保障。中國電信產業存在大量失信行為,一個主要原因是國家信息管理體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失信違規成本小。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雖然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刑法》中也有對詐騙等犯罪行為處以刑罰的規定,但這些仍不足以對社會的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范和約束,誠守信用的立法明顯滯后[2]。
2.電信產業信用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整體性和協調性。社會信用體系是一種社會機制,它通過對失信行為的社會聯防和適當懲戒,有效保護經濟活動的正常秩序。建立社會信用體系需要綜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環境、市場培育和中介服務、政府監管及行業自律、技術支撐體系等多個環節,全面考慮制度安排、組織形式、運作方式和技術手段等許多方面,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在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市場行為主體信息不對稱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約,是市場經濟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
3.市場信用意識淡薄,企業內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當前電信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尚未健全,產權制度不明晰,國家代替企業成為社會信用的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直接面對市場成為自主經營主體,而由于產權邊界不清,企業無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就很難使市場經濟主體自覺講信用,一大批企業會“搭便車”,坐收失信之利,卻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出現了電信市場諸多誠信缺失的現象[2]。
二、構建中國電信產業失信懲戒機制的必要性
(一)構建失信懲戒機制是加快建立信用體系的關鍵環節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關鍵環節,是社會信用體系發揮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電信產業乃至其他領域之所以會出現大量的經濟失信行為,關鍵在于長期以來缺少社會信用體系的核心部件——失信懲戒機制,這使得市場中信用主體的失信行為幾乎不受成本約束,造成信用市場中的虛假信息普遍存在。
(二)構建失信懲戒機制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經濟不是僅靠道德的軟約束就可以形成的,還需要社會制度的硬約束。中國自20世紀經濟體制逐步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經濟主體逐漸多元化。與之伴隨的就是原有的社會規范基本喪失殆盡,社會各經濟主體利益邊界模糊,市場范圍擴大的速度遠遠快于社會約束與制度建設的速度。這種不協調發展,使得那些不具備市場競爭能力和承擔責任條件的市場主體大量存在,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3]。
三、構建電信產業失信懲戒機制的總體思路和運作機理
(一)失信懲戒的內涵
失信懲戒就是對通過一系列措施、手段和辦法,對失信行為能夠及時、適當地進行懲戒,造成對失信行為人的經濟、道德或者其他約束,使其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把失信行為人的個別失信轉化為對全社會的失信,并對其未來的預期形成巨大的威懾力和社會影響力,這是失信懲戒機制的內在含義。
(二)構建失信懲戒機制的總體思路
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失信懲戒機制實質上就是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基于信用記錄,通過生產、銷售、購買和使用信用產品對失信行為進行的市場性懲戒,通過法律、法規對失信行為的司法性和行政監管性懲戒以及對失信行為人的社會性和行業性懲戒。其運行機理在于以信用記錄的形式對失信者的失信行為予以準確的記錄、保存和標識,并將其置于全社會的監督控制之下,通過市場、行政監管、法律、行業自律及社會道德等綜合懲戒機制給予失信者及時適當的懲戒,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把失信行為人的個別失信轉化為對全社會的失信,使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約。
(三)中國電信產業失信懲戒機制的運作機理
1.通過生產、銷售、購買、使用信用產品形成的市場性懲戒機制,對信用記錄好的企業和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對信用記錄不好的企業和個人,拒絕進行交易,讓其遭受種種不便。2.通過綜合利用市場性懲戒和社會性懲戒機制,記錄和公示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和組織,通過信息的廣泛傳播,使對交易對方的失信轉化為對全社會的失信,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約,并形成對失信行為的威懾力量。
3.通過行政性監管性懲戒機制對失信行為進行經濟賠償或行政處罰,使之在財產、人身自由、資格準入等方面付出代價,同時,政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減少重復建設。
4.通過行業性懲戒機制的建立,加強行業自律,對政府委托下對失信行為人進行行業資格準入的限制,甚至責令退出行業,使之在行業內難以立足。通過自律、互律和他律的約束機制,提高行業信用水平。
5.失信懲戒機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信用水平和創造信用環境,因此要及時接受被失信懲戒機制處罰者的投訴和申辯,糾正記錄錯誤和幫助失信者修復信用,從而從根本上改善信用環境。
四、政策建議
(一)推進電信產業信用體系建設,為失信懲戒創造前提條件
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中最為重要、最為核心的組成部分。失信懲戒機制的建立和運行要以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為前提條件,因此,必須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盡早建立起政府推動、以信用服務業為主體、以法律法規為保障、以企業信用管理為基礎、以行業協會為紐帶的、能夠如實反映市場交易者信用狀況和應對措施的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
(二)加快信用立法,為失信懲戒提供法律保障
失信懲戒機制有效運轉的前提條件是有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規作為基本保障。要盡快推進《電信法》的出臺,同時制定失信懲戒的法律法規,明確在市場經濟中,失信的法律邊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將給予何種程度和形式的制裁,明確失信行為的懲戒內容,失信懲戒的實施主體及其責任。
(三)加強電信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為失信懲戒創造基礎條件
企業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環節。加強企業信用建設,培育良好的企業信用品牌,防止因授信不當以及因客戶違約而發生信用風險,是構建失信懲戒機制的基本目標。鑒于電信企業在信用管理上比較薄弱,沒有形成防范信用風險的機制,所以應該加強電信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推動企業盡快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引導企業把現代信用理論和方法引入企業經營管理之中。
(四)推動行業協會建設,為失信懲戒提供客觀環境
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中間體是行業性懲戒的實施者,在失信懲戒機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行業協會按規定承擔行業性失信懲戒功能,制定行業規章制度,記錄、披露所屬企業信用行為,實現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自我約束,改善業內的信用狀況。政府應當在法規建設、業務環境和人員安排等方面支持信用行業協會,使協會得到培育發展,同時又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行業協會能夠誠信守法、規范運作。
參考文獻:
同上一堂網絡國家安全課總結
為進一步加強小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引導廣大小學生形成文明健康的網絡生活方式,培育崇德向善的網絡行為規范,增強信息安全和防詐騙意識,2020年4月13日,無極縣實驗小學開展了“同上一堂網絡國家安全課”主題班會活動。各班級通過播放網絡安全案例視頻、講述電信詐騙案例等讓學生們提高警惕,更加深刻地體會到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上了這節網絡國家安全課,學生們感觸頗深,積極地寫班會感想,保證遵守網絡道德與法律法規,切實做到文明健康上網。
同時,學校教育處在學校大門電子屏上、微信等形式宣傳網絡國家安全教育,以鼓勵倡導師生帶動家庭傳播文化正能量,積極爭做中國好網民。教育處還組織全校學生積極踴躍參加網絡國家安全教育手抄報活動。
綜上所述,對小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外部,需要社會、學校、家庭緊密配合;在內部,需要學校的各個部門通力合作、齊抓共管,組織學生積極參與,這樣才能達到對小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目的。
現代電信經濟的興起,為傳統欺詐提供了特殊的新興途徑,詐騙行為也逐步蔓延至電信網絡之中。較之傳統的欺詐行為,電信詐騙主要通過短信以及電話語音業務進行,無孔不入,存在著覆蓋面廣、費用低、效益高,具有較強的隱蔽性等特征。嚴重影響廣大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已經成為擾亂社會治安的新的違法犯罪問題。
在電信欺詐中,欺詐方惡意欺詐行為觸及法律,承擔相應責任在實踐中已經得到共識,但是,對于運營商應該承擔責任的說法不一,存在較大爭議。一種觀點認為運營商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其理由在于運營商具有維護良好通訊環境之義務,而另一方則主張運營商僅作為平臺提供者,其責任限于保證通訊平臺的順暢無阻,而無法具體保證在平臺上內容的合法性與否。第三種觀點認為,在電信欺詐案件中,運營商具有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電信服務的義務,如果消費者受騙損失與運營商安全電信服務的信任之間有一定的關聯性和因果關系,則需要運營商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1]對于以上觀點,本文認為第三種觀點具有一定合理性,也即運營商在電信欺詐中應承擔一種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下面結合實務中欺詐類型對此觀點的合理性進行分析論證。
一、電信運營商的安全保障義務
安全保障義務是法律上歷史久遠的責任承擔方式之一。早在羅馬時代,就存在著場所主人看管場所,管理場所的善良保障義務。隨著實踐發展,兩大法系法官在系列的判例中,突破侵權規則,依據公平正義的法律原理逐步發展起一般安全注意義務的安全保障責任,并發展出系列支持此責任的理論觀點。主要包括危險控制理論、獲利理論、以及信賴理論。[2]依據以上三種理論觀點分析,運營商作為電信平臺的經營管理者,基于對平臺技術、操作管理的熟悉程度使其較其他人具備了更強的風險控制能力,同時,消費者使用通訊業務必須以加入基礎網絡為前提,在此基礎上使用他方增值運營方提供的增值服務,運營商據此收取了一定的通信等費用,并由此獲利,因此,要求其采取預防危險發生的措施和對受害者的損失進行補救,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與正義的目標。
而具體在個體欺詐事件之中,不能否認,在通過運營商端口發送欺詐短信、通過改號軟件實行虛假來電顯示都借運營商的身份對消費者進行一種真實性暗示,消費者對運營商的合理信賴因素對于欺詐的實現起到一定的推波助瀾作用。“只要加害人有合理理由可以相信對方將保護其利益,職業上的經驗也會導致積極的作為義務,這種信任關系就會受到法律保護”[3]的觀點雖可能過于絕對,但卻不失其說法的合理性。
因此,從理論角度而言,運營商對于電信網絡的安全應承擔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同時,我國合同法、電信服務規范、信產部等法律法規都對于提供一個符合雙方約定、法律規定的安全可靠的通信網絡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因此,運營商需要承擔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具有理論和實務的雙重依據。
二、運營商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限度分析
在傳統電信服務中,業務網和支撐網是雙向分離的。用戶信息僅在業務網中傳送,信令網、網管網等支撐網與業務網隔離,完全由運營商控制,電信用戶無法進入。此外,每個用戶都有一個唯一的號碼,用戶的身份是明確的。這種機制有效地避免了電信用戶非法進入網絡控制系統,保障了網絡安全。因此,傳統意義上的運營商的安全保障義務著眼于其對于系統穩定等內在因素的控制上,而對外部因素引發的安全風險,并無涉及。
而新電信時代的發展,打破了傳統電信的封閉,消除了電信網與互聯網的傳統隔閡,兩網的融合一方面拓展了信息資源的途徑、豐富了增值業務的類型,但是同時,IP網絡風險無處不在、威脅無法預知的特性也接踵而至。給電信網帶來新的安全威脅,例如今年鬧得沸沸揚揚的虛假來電電話詐騙案件就是互聯網的欺詐方式、欺詐軟件逐漸轉移到電信網之中的典型代表。在互聯網與傳統電信網互聯互通后,電信用戶的信息不再與控制信息隔離,運營商對于風險的掌控能力、識別能力以及目前技術所能達到的控制程度較之傳統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因此,在面對網絡這個資源浩瀚,安全隱患防不勝防的開放系統,純粹的技術手段解決電信網絡的安全問題已經成為異常艱巨的任務。在此條件下,仍要求運營商承擔傳統模式下的安全保障義務既不符合保障義務的理論依據,也違反了權責平衡的法律原則。因此,在風險無法有效識別監控的新環境下,對于運營商原本義務進行適當的縮小,合乎法情法理。
此種觀點與世界上許多國家在電信網絡、互聯網安全管理所采用的“避風港”政策趨于一致。所謂“避風港”制度即電信網絡運營者的審查行為在符合一定的法定條件后對電信網絡、互聯網絡傳播的信息內容就不承擔連帶的法律責任。網絡運營商所需履行的審查義務包括:一是自己不制造違法信息;二是確認了違法信息后立即刪除或做其他處理,如中止鏈接等;三是在執法機關找尋網上違法者時予以協助。如果網絡運營商做到這三條,他們就可以進入“避風港”,無需承擔違法行為的連帶責任。[4]此種觀點在我國的互聯網協議上也有著明確的規定。我們認為,此觀點是對公民通信自由權和維護電信網通訊環境安全兩項要求的權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對安全保障義務合理限度的法律界定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 A
電信網絡是一把雙刃劍,在提供生活和工作便利的同時,帶來諸多煩惱和傷害。近幾年,電信詐騙案件頻發,給人民群眾財產造成巨大損失,擾亂社會秩序,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一、電信詐騙的定義
所謂電信詐騙,就是一種借助網絡、手機及固定電話等現代通信方式、以不合法的方式和手段,騙取他人的信任并對他人造成財物等方面損失的行為。
尤其提到電信詐騙的定義中的三個重要要素:(一)以現代通信方式為載體的不接觸溝通。雙方信息的交流溝通以非見面形式得以實現,尤其在現代電子金融和移動終端設備的發展,電信詐騙極易得逞。(二)在有限時間內以不合法的手段,騙取信任和財物。在前期溝通的基礎之上,利用已知信息和人類心理特點,騙取受害人的信任,達到詐騙目的,這是電信詐騙的關鍵環節。(三)給受害人造成財物及其他損失,這是電信詐騙犯罪的證據來源。
二、電信詐騙的特點
與以往的詐騙形式不同,隨著近幾年電信網絡的發展變化,電信詐騙案件表現了新穎的特點和方式,這使人民大眾更加不易甄別騙局,加大了公安機關偵破案件的難度和水平。
1、電信虛擬化程度高,偵破難度大。借助互聯網及電信通信的虛擬性和超時空性,越來越多的詐騙案件是在雙方實地非接觸的情況下發生,受害人無法確定對方真實的身份和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的犯罪行為具有隱蔽性,犯罪嫌疑分子的真實身份模糊,虛假身份混亂,真假難辨,不易確定,尤其跨區域甚至跨國犯罪越來越嚴重,這樣加大了偵破難度。現代電子金融和移動網絡終端的發展給人們帶來快捷和方便的同時,也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在這種情況下電信詐騙極易在短時間內發生,使防范難度加大,補救措施更難奏效。
2、科技含量越來越高,詐騙手段和方式多樣化。近幾年,社會上發生的電信詐騙案件五花八門,紛繁復雜。相較于以前的電信詐騙情況,現在的犯罪分子更容易接觸先進的科技知識,并將此應用于不法的犯罪活動中,越來越多的電線詐騙不易被普通大眾發現和識破,這是和電線詐騙的高科技應用水平是分不開的。正是因為科技的偽裝,警方偵破此類案件更加困難。在更新科技的情況下,犯罪分子頻繁地更換詐騙手段和方式也是現代電信詐騙的顯著特征之一。網絡社會中,電線詐騙的方式和手段更新速度之快超于以前任何時代。犯罪分子始終處于主動更新的狀態,即使一種詐騙方式沒有被廣泛披露,犯罪分子也會變幻產生出更多種其他詐騙方式。依賴這種極強的更新性和多樣化,電信詐騙騙局中,很多受害人處于被動處境,在無從防備的情況下上當受騙,造成經濟損失。
3、電信詐騙集團化、組織化趨勢明顯。現代社會電信詐騙案犯罪分子已經脫離了以前“單槍匹馬,獨自作戰”的模式,他們更多地形成集團組織模式,依靠團隊的力量和組織的嚴密性,注重團隊的配合和聯系,每個人分工明確,在社會上廣泛而有秩序地實施犯罪活動。現代的電信詐騙也正在朝著職業化的道路發展,這不得不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4、社會危害嚴重且廣泛。電信詐騙像一顆毒瘤廣泛的侵入到社會各個階層,難以根治,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和團結,破壞社會安定的秩序,給人民大眾造成財產和精神上的損失和傷害。
三、電信詐騙的防治對策
1、提高個人防范意識,加強警惕心理。反觀已經發生的案件,都是和受害人防范意識較低,麻痹大意分不開的。為達到詐騙目的,犯罪分子首先就是要拆破受害人的警惕墻和防范壁,因此他們會用各種各樣的方法手段騙取受害人的信任和同情。遇到疑似騙局,提高個人的警惕意識外,多和家人、朋友、警察溝通聯系,細心觀察和處理每一個細節,一定能發現犯罪分子的狐貍尾巴,不給他們可乘之機。從加強自身的警惕心理做起,增強證件號碼、卡號、存款密碼等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不輕易向他人泄露諸類信息。
市局召開教育整頓試點單位工作推進會
9月18日上午,市局召開“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試點單位工作推進會,專題研究部署教育整頓近期重點工作。
會議聽取了七家試點單位及七個駐點指導組教育整頓前期工作開展情況的匯報。
會議要求,一要把握節奏。要精準把握試點單位的目標任務,確保按市局下發的時間表、路線圖完成規定動作,取得教育整頓初步成效。市局整頓辦要做好計劃部署工作,加強駐點指導,強化統籌結合,分層分類提示,壓實各級責任,實現全局各警種、各部門教育整頓步調一致、效果突出。二要打造特色。各試點單位要結合職能屬性尋找“亮點”,建議經偵大隊結合經濟犯罪的特征集中開展學習《經濟法》等法律法規,依托城區派出所優勢,集中開展防電信詐騙、人口普查推廣等公益活動,結合實際探索創新方式方法,努力打造出更多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四要強化宣傳。各試點要調動好宣傳力量,收集好宣傳素材,營造好宣傳氛圍,及時上報各類教育整頓的成果。
教育整頓辦全體成員、七家試點單位分管領導及駐點指導組負責人員參加會議。
二、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主要為客戶操作風險。表現為部分客戶在對電子銀行不了解情況下,在銀行舉辦促銷或其他優惠活動時,為了一時的小惠開通了電子銀行,但由于其對網銀風險的無知,對U盾或動態口令沒有妥善保管,從而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有的客戶雖然了解了部分電子銀行知識,但卻沒有按要求進行正規操作,在操作時誤入釣魚網站,造成資金損失。現在網絡詐騙、電信詐騙五花八門,有的客戶對此疏于了解和防范,警惕心差,甚至出現自己操作直接將錢匯往詐騙分子的案件。
三、內控風險
我國電子銀行業務快速崛起,金融電子化進程日益加快,但我國商業銀行的內控建設卻有些滯后,在內控制度建設、風險管理、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規章制度還不完善,部分制度流于形式,沒有真正落實。個別前臺柜員在為客戶辦理業務過程中,為一己私利,利用客戶對網上銀行的不了解,向客戶營銷網銀后,替客戶保管證書或U盾等,甚至出現銀行內部員工盜取客戶資金的案件。其他人員也可能利用銀行內控規章不完善的漏洞,伺機違規操作甚至違法犯罪,給電子銀行的安全運行與快速發展帶來巨大風險。電子銀行涉及多個部門,如果銀行的戰略和部署不到位,內控措施較弱,會給電子銀行的發展帶來巨大隱患。
四、法律風險
各家銀行都在大力拓展電子銀行市場,電子銀行業務得到了飛速發展。但我國電子銀行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卻還不完善,對于在電子銀行業務中發生的糾紛、案例如何處理,如何界定責任等沒有明確的規定。電子銀行傳遞信息采用的是電子化方式,它模糊了國家之間的自然疆界。相對傳統銀行來說,電子銀行在交易規則、交易合同的有效性、交易雙方當事人權責要求及權益保護等方面更加復雜,更加難以進行界定。電子銀行的特性向傳統的法律法規提出了更高挑戰。
五、信譽風險
信譽風險主要是指因電子銀行安全、產品或服務等問題造成銀行信譽受損的風險。部分客戶可能由于一時氣憤,做出不當行為或一些不當言論。在網絡爆炸的今天,借助微信、微博等網絡媒體,不當言論有可能會被網絡、媒體放大幾十倍、幾百倍,從而使銀行出現負面消息、信譽受損,公眾影響力下降等,嚴重影響銀行的信譽和口碑,使銀行面臨信譽風險。針對電子銀行業務發展中面臨的幾大風險,如何制定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強風險防范和控制是當務之急。個人認為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加強網絡設施建設,建立完善的電子銀行風險防范體系,提高電子銀行安全保障。電子銀行業務能否健康快速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電子銀行的安全保障是否到位。安全保障工作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第一,通過高科技手段提高電子銀行系統的操作安全。如及時更新升級防病毒軟件、提高計算機的抗病毒能力和防御系統等。第二,建立科學有效的后臺評估機制,不斷完善電子銀行系統,改進相關缺陷。銀行應建立科學嚴謹的評估機制,定期對網絡資源、電子銀行交易量和技術支持等方面進行重點評估與分析,對系統可能存在的漏洞與缺陷迅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改進和提升,不斷提高、完善電子銀行安全保障體系。第三,建立電子銀行風險監控預警系統。通過此系統監控客戶的所有交易,對客戶的異常交易、異地交易等及時預警并立即與客戶進行核實,最大程度避免客戶資金遭受損失。
2.加大電子銀行安全使用宣傳力度,提高公眾電子銀行安全意識。一是加強銀行風險提示。銀行在進行電子銀行營銷推廣活動同時,要將網銀操作可能面臨的風險告知客戶,并對如何安全使用網銀、正確使用電子支付、妥善保管安全工具等進行詳細告知,對于一些可能遇到的網絡、電信詐騙等向客戶進行風險提示。銀行還可通過媒體、網站宣傳、短信提示等方式向客戶宣傳電子銀行相關知識,提高客戶的電子銀行應用及操作處理能力,要求客戶妥善保管賬號、密碼及安全工具,不輕信網上中獎、網絡購物等各種形式的詐騙,避免客戶因操作失誤引發資金風險。二是在公眾場合宣傳如何正確使用電子銀行。銀行要在市區廣場、小區、商業街、校園等公共區域內大規模開展電子銀行安全教育活動,引導人們正確使用網上銀行:從銀行官方網站登陸電子銀行、安全使用ATM機、妥善保管信用卡、警惕短信詐騙、網絡詐騙等高科技犯罪。提高公眾對電子銀行的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