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大學學報是一本由華東政法大學主辦的政法期刊,1998年創刊,雙月刊。該刊嚴控學術質量,努力吸引高質量論文,為該行業領域發展建設與科研成果傳播做貢獻,歡迎大家踴躍投稿或訂閱。本刊主要欄目有:專題研討 我國反壟斷法的修改與完善、信息社會與未來法治、法學論壇、域外法苑、評案論法。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雙月刊)創刊于1998年,郵發代碼為4-618,是華東政法大學主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以法學為主,其他學科為輔的綜合性學術刊物,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本刊主要征稿欄目有:專題研討、我國反壟斷法的修改與完善、信息社會與未來法治、法學論壇、域外法苑、評案論法等。雜志突出該領域的具有創見的學術觀點,刊登具有創新意識的學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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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層次標題一律采用阿拉伯數字分層次連續編碼,一級標題使用1,2,3……;二級標題使用1.1,1.2,1.3……;三級標題使用1.1.1,1.1.2,1.1.3,……。
(五)引文引完整的一段話,引號的句號在引號內;引不完整的一段話,即文字前面不是句號或文字從句中引,句號在引號外。引文最后如是感嘆號、問號,一般放在后面一個引號里面。
(六)注釋是對論文中特定名詞或新名詞的注解。注釋可用頁末注或篇末注中的一種。選擇頁末注的應在注釋與正文之間加細線分隔,線的長度不應超過紙張的三分之一寬度。
(七)作來稿注明作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出生地、學歷、學位、技術職稱、簡歷以及研究課題、單位全稱及所屬部門、地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及郵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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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級基金項目應在文章首頁以頁下注形式標注,例如“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 ”,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項目編號。
(十)縮略詞的使用應采納本學科、本專業的權威性機構或學術團體所公布規定的或是約定俗成的縮略詞,不得引用某些不是公知公用的、且又不易為同行讀者所理解的、或系作者自定的縮略詞。
作者:冷霞
作者:鞠成偉
作者:林淡秋
作者:彭文華
作者:潘金貴; 李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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