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報創刊于1949年,辦刊以來,融指導性、實用性、知識性于一體,發行周期為:半月刊,經過雜志社調整,不斷提高了刊物的整體質量,雜志始終堅持正確的辦刊宗旨,自覺地服從、服務于全省工作大局,準確及時地傳達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方針政策,為促進我省兩個文明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在依法行政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預計審稿時間:1個月內
(一)作者向本刊郵寄稿件后,稿件在一個月內可能會被錄用,故在錄用期內請勿再外投其它期刊。請作者自留底稿,無論刊登與否,恕不退稿,文責自負。
(二)參考文獻列在文末,以中括號編碼,按照文中引文出現的先后順序排列,不單獨分中外文。同一文獻只出現一次。禁止將一部參考文獻標注多個序列號。英文參考文獻中的書名用斜體。
(三)一般情況下,稿件的一級標題為論文標題;二級標題以一、二、三、……表示,占兩行居左排;三級標題以(一)、(二)、(三)、……表示。
(四)注釋是對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列于當頁腳注,用①②……標注。(注意:注釋不是引文的參考文獻,引文引用文獻應放在文后參考文獻中)
(五)來稿請寫明所有作者單位、所在省市及郵編;其中,第一作者應寫明出生年份、性別、職稱或職務、畢業時間、畢業院校和專業、現從事的主要工作、研究方向,及詳細通訊地址、聯系電話、E-mail等聯系方式。
(六)摘要具有獨立性和自明性,應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對研究的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予以概述。摘要一般不分段,不用圖表和非公知公用的符號和術語,字數為200字左右。
(七)凡屬基金資助、國家攻關項目請寫明基金項目名稱、編號,標注在首頁下,并請附有關證明材料。
(八)引文超過150 字換行另起;上下各空一行;第一行縮進4 格,以下各行縮進2 格。夾注置于最后一個標點符號之后。引詩超過8 行換行另起,規則同上。
(九)書寫規范,物理量和單位符號的使用要符合國家標準,稿中外文字母、符號必須分清大、小寫、正、斜體及白,黑體;上、下角標的位置應區別明顯。
(十)引用和參考文獻要求:學術期刊會要求您在稿件中正確引用他人的工作,并提供準確的參考文獻清單。您需要了解期刊的引用風格要求。
作者:--
作者:--
作者:--
被引次數:指該刊被當參考文獻的引用次數,以及被下載次數。
影響因子:指該刊在某年被全部源刊物引證該刊前兩年發表論文的次數,與該刊前兩年所發表的全部源論文數之比。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系出版商,地址:南昌市紅谷灘區臥龍路999號,郵編:33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