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報》創刊于2001年,辦刊以來,融指導性、實用性、知識性于一體,發行周期為:旬刊,經過雜志社調整,不斷提高了刊物的整體質量,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它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主辦。長期以來,在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的主辦下,以“傳達政令、指導工作”為辦刊宗旨,認真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刊登和發布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為促進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促進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現在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報》,名稱和封面格式更加規范統一,與國家法律法規的提法更趨一致,發布政府政令更具權威性。該雜志刊登和發布的內容為: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省政府令,省委、省政府文件,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文件,省領導重要講話摘編,省級部門文件,國家法律法規選登,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文件選登,政務要訊,要聞簡報,人事任免,收發文目錄。
它所發布的省人民政府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根據浙江省領導的要求,該公報要辦成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及時準確地發布政府信息,努力為基層服務,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各地、各部門要重視和加強對公報的宣傳和運用,重視做好該公報免費贈閱的管理工作和自愿訂閱的服務工作,充分發揮它在政務公開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為促進浙江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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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級標題不得使用引文標示。正文中如需對引文進行闡述時,引文序號應以逗號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號中,如“文獻[1,2,6,9]從不同角度闡述了……”
(六)注釋主要包括釋義性注釋和引文注釋。釋義性注釋是對文章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引文注釋包括各種引用文獻的原文摘錄,要詳細注明節略原文。
(七)文中插圖與表格放在相應正文之后。表須為三線表,表的序號及表題置于表格上方,表注放在表格的下方。插圖應為黑白色,其序號、圖題及注釋居中放在圖的下方。
(八)基金項目:論文所涉及的課題應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具體格式:“基金項目:批準年份+項目名稱+項目編號”。
(九)確切的論點與論據:征稿的文章應明確闡述作者的論點,并通過適當的論據和數據進行支持。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的結合將增加文章的說服力。
(十)參考文獻:本刊要求所有參考文獻按照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做實引,在引用處用上角標的形式標注,如“[1]”、“[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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